2012-12-05 23:01:06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8.15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列報國際觀光宣傳推廣支出投資抵減之規定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得在下列各項支出總金額分別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就支出費用按百分之二十,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
一、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二、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
三、配合政府推廣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之費用。
前述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適用投資抵減之觀光產業,應檢附申請書,並依下列期限及程序辦理:
一、參加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旅遊展覽或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活動前,將邀請函或報名書表等相關資料送交通部觀光局審核後,發給書面核准函。
二、參加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旅遊展覽或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檢附書面核准函、參與推廣活動證明文件及各項原始憑證影本送交通部觀光局審核後,轉由交通部核發證明文件。
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前款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可抵減稅額。
上一篇:101.11.28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項目申請程序,公司應注意依限申請
下一篇:101.12.19【營所稅-投資抵減】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規定並於2月至5月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