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1 00:58:42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1.30那些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不具投保資格 |
(一)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三)執行業務收入 (四)股利所得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
屬全民健康保險第5類低收入戶保險對象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
第2類被保險人 |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
所得給付期間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三)執行業務收入 |
所得給付期間: a. 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參加健保者: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b. 在工會投保者: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
兒童及少年 |
未達基本工資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
身分證明文件 |
中低收入戶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
中低收入老人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 |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
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 |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
所得給付期間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 |
符合健保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
所得給付期間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