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屍體<- 換來 ->廢除死刑
最近許多的媒體討論著該不該廢除死刑這個議題
而〔廢除死刑聯盟〕也四處宣導
「每個人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這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任何人的生命不可任意
地被剝奪。」
但.....誰告訴我被害者的人權由誰給???被害家屬的傷痛由誰撫平???
活著的人有人權可言
那因加害者殘忍殺害的死者就只剩冰冷屍體無言抗議著嗎???
不要告訴我除了死刑還有無期徒刑這項刑法
可知受無期徒刑宣告的受刑人
(1)若已受25年徒刑的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仍有可能假釋出獄。
(2)遇到某些政治大選特赦或大赦,無期徒刑也會變有期徒刑。
總而言之台灣真正被判終身監禁的犯人是少之又少
如果你是被害加屬知道這樣的事實你還能諒解這個終結你摯愛家人性命的人嗎??
白冰冰這位勇敢的母親
在親眼目睹女兒死後的慘狀還能堅強的走過來
對她我真的打從心底佩服
最近白冰冰CALL IN進節目抨擊廢除死刑聯盟
卻被聯盟成員及加害者家屬指控她先前所謂對加害者的原諒都只是表面
聽到這句話魯蛋姨的火氣頓時高速上升
我覺得所謂的〔原諒〕是建立在加害者也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
而不是用你們〔認為〕的原諒
這種心胸為何在加害者要被判死刑時你們卻跳出來大聲控訴政府及白冰冰
試想當加害者殘忍的用盡不人道的手段去殺害被害者時
他們有想過別人的害怕與無助嗎?????
而他們接受死刑時卻是吃飽、喝足還奉送一支麻醉針.....
法律是維持社會和平及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這條線最後也能像百貨公司一樣的喊折扣
那我們還配說是人嗎????
所以魯蛋一家子包含劉少爺都高舉腳掌說:我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
給我廢除我是會去遊街抗議的啦!!
PS:請台灣修法讓這些廢除死刑人士觀看命案現場及聽加害者描述殺人時的口氣
(悄悄話)
k.k.j
對於「什麼都沒有」的說法,對白冰冰是不公平,一件刑事案件及政治案件是決然不同如何比較,228事件「被害人」他有選擇權(選擇做不做),請問白冰冰有選擇餘地嗎?228有國家補償,請問誰補償白冰冰?228成功了不會造成另一個國民黨嗎?把那些死刑犯全槍斃了,親人也是回不來了,但是可以剝奪「再害人機會」就如張志輝殺人案(沒有謝大律師會有機會再害人),228事件參與者都有大愛精神會對白冰冰言論有介蒂嗎(他們不是為人民自由努力嗎)?還是你個人議見。
請政治歸政治,請不要反對廢除死刑,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更多人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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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情都有很多面
或許「什麼都沒有」看的層面比較廣
但魯蛋姨這篇想表達的只是單純的”社會案件"!!
∞玄滕∞
我也反對廢除
雖然是我吃素的!
不過,這樣子將來會更亂!
版主回應
我娘也是這麼認為(她也是虔誠的佛教徒)
法律畢竟是在加害者生前所應遵守的社會秩序
況且也不是每個被害者都一定有信仰
相信能等到加害者往生後受到神明的懲罰
什麼都沒有
那麼把那些死刑犯全槍斃了,親人也是回不來了,受害者家屬是否該學會淡忘及放下,這不就是廢死聯盟的主張,又是那裏不對了
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但是不該有雙重標準,和政治無關,你的回應正是廢死聯盟的主張,我想我們可以同意,可以不同意,可以罵,可以氣,但是用道德來譴責,那就真的太沈重了
我只是針對這件事來發言,文章如有得罪處還請多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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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應並不是贊成廢死連盟也不是雙重標準
而是政治迫害者無法討回公道是因為施加者都是政治人物
找不到可以承認錯誤交由法律制裁的人
而社會案件則是有犯案跟無犯案這兩種無複雜的政治因素
如果政治迫害有人能夠挺身勇敢的找出兇手
法律能替人民出口氣
那他就必需付出代價
事情本就多方不同意見多聽多看~感謝你提出的疑問^.^
什麼都沒有
廢死我也不同意,廢死聯盟根本是腦代壞掉了,但是這是他們的想法,他們推動也很多年了,被氣被罵,他們也都在承擔,他們有這個權利
我只針對白冰冰,她只不過失去了一個女兒,人家228家屬失去的是很多的親人,至今仍不明不白,她對謝長庭至今仍恨意難消,卻去做國民黨的幫兇,勸人要放下,白冰冰或許勇敢,可憐堅強,但是不代表她不可惡,至少比廢死聯盟的人更該被噠伐,而不該是站在道德這面,說的三道四,這才是黑色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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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兒或是很多親人其實結論都一樣都是"痛"
至於政治人物不分那黨說的話許多時候都是昧著良心
魯蛋姨是南部人從小就聽聞許多228事件
國民黨是該為他們所做所為致上無限歉意和彌補
但事情發生了親人也回不來了不學著淡忘及放下
我想這是更艱熬更折磨人
白冰冰事件出發點就當是鼓勵她自己及期盼228家屬
共同走出陰霾吧!!
什麼都沒有
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對白冰冰有意見,若建立在同樣的觀點上,白冰冰憑什麼要求228家屬原諒國民黨,
她的家害者至少伏法了,但是228的家屬只是要求國民黨給真相,白冰冰就叫人家要放下,只有她的痛是痛,當有利益的時候,別人的痛就可以拿來當她的墊腳石
這種人有資格說別人嗎?只因她是受害者,所以踩過別人的痛就不用被指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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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一直是國民黨不太願意正面承認的錯
只能說原諒這二字用說的比做的都還簡單
原諒這把尺我們也只能交給受害家屬去衡量
畢竟受傷最深的是他們
小凡
我覺得齁....
現在社會這麼亂....並不是因為教育失敗...
古代也沒甚麼人受教育啊....
問題是出在....我們沒有....
"斬首示眾"!!!!!哈哈~~~~
沒有讓大家看到就嚇壞了的刑罰....
知道自己絕對不可以犯罪....
一堆老人在那邊懷念日本治台時期....
社會多安良....甚麼夜不閉戶的....
就是因為當時日本人可是一點小罪就槍斃啦~~
當然...我們是不可能開倒車走回頭路...
去做那些恐怖的嚴刑峻法....
但是....法律一定要有某些嚇阻的力量在啊~~~
我個人是覺得....也不要太過分啦....甚麼凌遲腰斬的....
只要把這些犯人對被害者做過的事情....
同樣做一次在他們身上....
這樣就好了啦....
很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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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們要求的很公平
只要讓加害者受一次被害者的苦就好
這樣就不用爭論了吧!!
飛揚
我也反對,犯法者有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那些廢死聯盟的想法,請恕我難以認同。
要講人權,那就不要犯下足以判下死刑的罪。
犯了罪,卻又說生命權不該被剝奪,豈非倒果為因。
請問把被害者的人權又放在哪?請給我們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真正心服的理由,不要打著人權大旗,卻說著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那是不是大家都去犯罪,然後再請廢死聯盟來申請釋憲。歐盟自己都搞不定,還插手管別人家的事,是吃飽太閒,還是柿子挑軟的吃?
總之堅決反對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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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些州原先也是廢除死刑
但發現犯罪率不但沒下降還節節上升
更慘的是州政府還得支出龐大監獄費用
最後考量後只好又重新恢復死刑
重點是以後是不是只要我們犯了法只要裝可憐
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呢??????
沒錯~~歐盟真的很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