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抄捷徑
任何事情或是制度,只要想要抄捷徑,不經過應有的磨合期、對話期,一定會有非常強大而令人銷魂的反撲。事理的適當性或是合理性其實是最粗淺的層次,基本上還是知易行難。不過這邊講知易行難也只是相對的概念,畢竟不用功的政府官員的回應只會用「國際潮流」、「人權保障」這些大帽子去挨槍,如果說這也叫作「知」,那我這段話就全部收回吧。
關鍵不是時機的問題、不是文化不同的問題、不是種族優劣問題、不是文明水平問題─這些問題的差異度還沒有大到本質性的不同,這些在當下的時空只是量差因素,不是決定因素,只會決定「行」的手段。怎麼做意見的對話與交換、怎麼做強度的逐漸增加,這才是層次較高、較為困難的部份。我在思考這個層次的問題時,我覺得最困難的還是健全的心理素質,如何在周詳的計畫後,不被反撲的力量震撼或畏懼,不輕易動搖而從眾。這點應該是所有理論之後的實行,相同困難的地方吧。
還有,陸伯的意見其實是沒有辦法攻破依法〈不〉行政的,因為這個「法」不僅代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的形式上的法律,還代表的是憲法上維繫憲政秩序的法規範,拿依法行政去攻擊,其實是沒有什麼攻擊力的。這樣講完陸伯或許覺得應該訴諸大法官了,不過會有程序上法的問題,而且大法官現在一定不願意觸碰一個充滿社會性的法律,這也是一種權力分立的偶然與必然。
不過我自己的觀察,我發現社會的對話與討論已經逐漸進入到這一步,短短兩三年,代表我們的社會在這個問題的對話上逐漸前進了,到了下一個位階:我們會開始找比較有標的性的東西作為制度良窳的依據。然後對話才會再進一步,至少我們有一些意見已經脫離了純粹的情緒或者是感受描述。當然,情緒或者是感受描述不是不行、不好,只是它先天上不太具有對話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