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5 11:59:33高木
古代的陷害教唆
公元626年底,李世民對官員們差不多都貪贓枉法,十分憂慮,密令左右侍從向官員們行賄。司門令史(小官)接受餽贈綢緞一匹,李世民打算把他誅殺,民部尚書斐矩勸阻說:「官員接受賄賂,自應處死。但陛下派人送去,他才接受,是故意陷害別人犯法(是國家訴追利益自始不存在,還是證據禁止,學說有爭議),恐怕不屬於「用道德引導、用禮教治理」的範疇。」李世民大喜,召集五品以上官員,告訴大家說:「斐矩能面對皇上,竭力雄辯,而不肯當面順從,如果每件事情都能如此,何必擔心國家不能治理。」
公元627年5月,有人上書李世民,建議排除奸佞。李世民問:「誰是奸佞?」那人回答說:「我身在民間,不能確切指出。但我建議陛下跟文武百官講話時,不妨假裝勃然大怒,作為試探。仍然據理力爭的人,是正直之士,因恐懼而順服的人,就是奸佞。」李世民說:「領袖好像泉源,幹部猶如河流,把全員搞成一潭渾水,卻盼望河流清澈,絕不可能。領袖先懷詭詐,怎麼能夠要求幹部正直!我正以誠心誠意治理天下,常見從前帝王喜歡用小動作權術對待他的部署,認為那是一種恥辱。你的辦法雖好,我不採用。」
重術是領導人的常態,馬基維利也認為君王要像是狐狸一般的狡猾。然而很弔詭的,領導人認為自己可以很狡猾,部屬卻都要很誠實正直而不欺,為了證實這一點,他必須用很不誠實、不正直的欺瞞手段去映證他的部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個不正直、不穩固的上樑是無法真正嚴格執法、稽查徹底的。這篇怎麼寫得跟讀書心得一樣,因為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