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3 19:40:11高木
慚愧
我今天從朋友哪裡輾轉知道某位退任大法官課堂的肺腑之言,他說他深信死刑是違憲的,理由大體跟學者講的一樣,也是他的信念,最後他說:「在我的任期之內,沒有辦法宣告死刑違憲,我覺得非常慚愧。」朋友只是純粹陳述事實,以下是我個人的感想,當然自負文責。
我是覺得真的應該好好慚愧一下,上下檢視,釋字476號解釋沒有一則部分不同意見書,或是不同意見書,沒有說出自己的信念、堅持自己的想法?輿論和立法者認為這是釋憲者的「絕對共識」,之後的司法院對釋憲的申請動輒「釋字476號解釋在案」,冠冕堂皇,難道不應該好好慚愧一下?
這篇文章的內容是有點失禮了,但是不說出來擔心自己以後也會「非常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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