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0 21:52:52高木

從零開始


我開始念民事法,從民法總則及民事訴訟法念起。實體法當然是容易上手,只是我根基很差,常常念到一半就會覺得很懷念大一個時候開讀書會,對於民法曾經短暫燃起的熱情。

有時候我真的不知道我民法為什麼學不好?

孫大法官的課我也都是拿八十幾(雖然謝大法官的課就都是六十幾了),但是整的來說,我也算是一枝草、一點露的一點在學習。親屬繼承也算是有很認真唸過一遍。好像是在修老二的債各時,完全荒廢了民法的學習,可是要說這是肇因似乎又有點牽強,不過三學分的一門課。

思考到一半我終於知道真相了,那就是我缺乏一個強烈的學習動機。

刑事訴訟法之所以讓我念起來有感覺,主要是因為有強烈的價值判斷在裡面,不管是什麼議題,其實都是為了在發現真實←→法治程序作調和,用我們願意花費多少代價去追訴犯罪去決定手段。

我當初為了想要和多數人唱反調,想要建立自己的一套說法,花費很多時間投入,卯起來跟別人辯論,連帶了拉起了刑法和憲法的學習。刑事訴訟法就在這樣的動機下,硬是把很沒有興趣的地方也唸完,然後感受到其中有趣的地方。

之後經過好一段時間也才連帶感受到刑法理論很迷人、憲法的思考很靈活(這部分常跟我進行口頭討論的吃台大居功甚偉)。那民事法我一直缺乏給自己一個動人的理由(以目前我來說,最難找到動人理由的科目就是國私)。

國考對於我而言不夠有力,因為我不是那種對於律師工作帶有「帶有不做會死」熱忱的人,更不用說是司法官了(我想作的是一個偉人),況且職業本身就有不確定性,部分學長所謂的證照很強說、市場需求說對我而言,都不比單單考試令人乏味來得動人。

我決定要給自己一個動人的理由。我目前還沒找到,若有人知道,請通知我。不要太抽象(例外為了愛與正義),也不能太具體(例如可以幫助身旁的人)。我會努力學惜,並且藉著學惜的過程去摸索能夠讓我充滿熱忱的關鍵字。

這就像是有一個老人走了過去,說枯樹很美,我卻參透不了它的美在哪裡。或許老人只是唬爛,或是只是想要開我玩笑,但是基於客觀解釋優於主觀解釋(?),或許我可以找到一個屬於自己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