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6 22:12:06高木

【轉錄】廖元豪,美國死刑改革研究


http://myurl.com.tw/o3h8

美國對於死刑的議題是很衝突的,至今這個議題仍然處於戰國時代。廖元豪老師這篇文章提到了美國麻州在探討「死刑配套措施」。主要是探討:如果麻州要恢復死刑,該有什麼樣的制度設計來配合?

依我看主要是分成兩個部分:

(一)控管死刑的發揮空間(限縮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限縮檢察官的裁量權、賦予事實審法院與上訴法院撤銷錯誤死刑判決的廣泛權限等等),以及

(二)更嚴謹的程序保障(確保潛在死刑案件中,被告擁有高品質辯護律師的制度以新審判程序避免同一陪審團審理兩階段死刑案審判程序所生的問題、法官對陪審團以人證定罪應為特別之指示、應有科學證據支持被告犯罪等等)。

其實台灣的廢死不可能一蹴可幾,但是現存死刑的配套一定要先做。當然,如果現存死刑的配套如果運作得非常好,很有可能會阻礙廢死的進展(也有可能反而因為死刑審查委員會的調查,反而更能夠鼓動廢死的力量),但是無論如何現行的死刑制度都應存在強而有力的配套,用以維護刑事司法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