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5 18:52:53小塔
診斷:強迫症、個案編號十二
強迫症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1. 具有強迫意念或強迫行為:
(1) 強迫意念(Obeseesion)如以下定義:
A. 反覆經驗侵入式的、不合宜的思想、衝動、影像,並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B. 這些思想、衝動、影像,不只是對於日常生活的問題過度焦慮而已。
C. 會想要忽略或壓抑這些思想、衝動、影像,或想要以其他思想或行為來抵消這些思想、衝動、影像。
D. 能認定這些強迫思想、衝動、影像,是由己心裡產生,不是由外界強化。
(2) 強迫行為(Compulsion)如以下定義:
A. 重複的行為(例如洗手、將物品對齊、檢查)或心智活動(例如默念文句、數數),是由於對一種強迫意念的反應,或是因為必須嚴格遵守某些規則。
B. 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是為了避免或減少痛苦,或逃開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境。
2. 能理解自己的強迫意念及強迫行為是過度的、不合理的。
3. 強迫意念及強迫行為造成明顯痛苦,浪費時間或干擾日常生活、學業職業功能,或社交關係。
以上資料源自
DSM-IV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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