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新主張11
十一、公營事業民營化,股權配與全民
國民黨政權來台後,除繼續實施專賣制度,亦將鐵公路、航空運輸、電信、電力、油品、鋼鐵、造船等劃歸國有,如此壟斷所有重大民生事業,吸人民血汗以供養高官至今。
在獨佔事業保護下,公營事業之軟硬體建設,皆由全民所投資;而售價、品質、管理等,由當權者訂定,造成公營事業毫無競爭力與制衡力量。例如現改制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電信局,早期申裝一支電話須繳一千元保證金及一萬五千元線路配置費(當時最優地段的台北大安區房價,
在21世紀環球貿易網絡下的今日,公務員本就不是經營企業的專才,公營事業更無法與世界競爭,如同樣煉油賣油,中油虧錢,台塑卻賺錢;中船,依然只會拆船無法造船;中鋼佔用國家龐大電力與水資源,藉由拆船鋼板所煉出二次鋼,附加價值不高,由於品質受先天限制,以致連鐵軌都得向韓國三星購買。至於台鹽,早不賣鹽,現在改賣化妝保養品、保健用品;台糖亦老早改營超市(台糖專賣門市部),但二者之廠長及下屬官員依然存在。
今日,台灣經濟凋閉,國營事業體用全民資產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絕大部分只能內銷,無法外銷,這實在無法為全民賺錢。是以唯有加速國營事業民營化,由企業專才經營,而釋出股權歸還全民,並由民間組成之無給職公正人士監督,才能符合公義,保有全民資產,又能活用資產,重新出發,創造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