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09:48:02蔡本文

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扣抵聯、收執聯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扣抵聯、收執聯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來電詢問,統一發票開立後,不小心遺失發票存根聯或扣抵聯、收執聯,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存根聯。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所以,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遺失取得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都可以向買受人(銷售人)取得原統一發票收執聯(存根聯)影本,並經由買受人(銷售人)蓋章證明,得以影本代替作為記帳(進項)憑證。

該局呼籲,為降低遺失統一發票之風險,營業人應盡速導入電子發票,因為電子發票開立或接收均在雲端進行,發票資料並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ve.nat.gov.tw),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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