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19:16:42蔡本文
針對專業輔導教師編制 教育局說明
台南即時新聞 千秋報【蔡本文/報導】統一編號:26433832 稅籍編號:703350591針對邱莉莉議員關切國小設置專任輔導教師議題,教育局表示,目前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編制情形均依據「國民教育法」、「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設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範實施,針對每43班以上學校設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並依法逐步增設,預計至105年可達到每24班以上學校即設一名專任輔導教師。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略以:「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 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因此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置,本市乃依據教育部101年政策43班以上學校始聘用一名具輔導專長之正式教師為專任輔導教師,其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教育局表示,針對未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學校學生輔導的問題,目前各校由具輔導專長之教師擔任兼任輔導教師,每星期減授2節課,以針對個案進行輔導;個案問題較嚴重者可轉介至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由該中心專輔人員協助開案輔導;另外本局每年亦針對教師安排基礎輔導課程,充實教師的輔導知能,落實初級預防與輔導。
對於學生輔導工作,除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每55班以上學校,均設有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提供專業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