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4 21:14:39西爾法

易O六[訟]

[水]+[天]=[訟](58原序O六)=[010]+[111]=[0+2+0]+[8+16+32]=58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我語】

[訟]:有誠信。窒礙。警惕。中吉,最終凶。利於見位階較大的人。不利於步涉大河川。

[初爻---陰]:不能永久於所從事的。小有閒言,最終吉。

[二爻---陽]:不堪訴訟,歸去而逋逃入其邑人三百戶之鄉里。無災禍。

[三爻---陰]:食邑於其舊德澤之地。貞固,危險,最終吉。或者從於王者之事,無成就。

[四爻---陽]:不堪訴訟,復返於天命之理。改變。安平、貞正。吉。

[五爻---陽]:訴訟。大吉。

[上爻---陽]:或者賜之素色腰帶,終朝,三次褫奪之。


【我想】

逞強易自傷。

上一篇:易O五[需]

下一篇:易O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