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0 19:04:27西爾法
《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
《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
(註:原件保存於荷蘭萊頓大學圖書館,嗣封世子指東寧王國國王/延平王鄭經;出海王指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於巴達維亞高級商務員Baltasar Bort(博特))
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
蕭元回(註:蕭拱宸)具述,王雅意通好。又覽王及巴禮與荷蘭人書,備見誠實,心甚嘉之。
去歲(註:1662年)王舟到彭湖時,有書與彭湖地方官。地方官不敢自裁,即弛啟來聞。不佞隨諭地方官,轉達通商永為和好,無失我先王德意。比及諭至彭湖,而王舟已往福州,緣不及致。及王至金門,不佞又令忠明伯(註:周全斌)弛書與王。王以與虜有約,不便爽信,遂致兩國之眾,干戈相尋。思明(註:廈門)百姓失亡雖多,而王之兵士損傷不少,俱非兩國之初意。不佞為民物主,凡屬有生之倫、虱豺之微,莫不愛惜,而況兩國之民皆吾赤子者哉!
然此皆已往之事,不足以傷大德。今特遣戶部主事葉亨、練勇營蘇璣,分為二舟,各持一書,前來通好。惟王念和好之德,通商之利,合力禦虜,務使彼此有信可憑。盟約已定,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還荷蘭之人。信使來往,貨物流通,豈不美哉。和好之後,兩無爽約。天日在上,決不食言。惟王裁之
此札。
十二月初八日(註:1664年01月05日)。沖。
(註:原件為宣紙十折,計26行,320字。首折為暗紅色石印雙龍拱日雲紋圖案,中間鈐有一方[招討大將軍印]。印上方有一[札]字,右側有兩處火漆。第九、第十折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