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7 12:36:37古 秀 美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土地,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CITYBEING樂活城市新聞古秀美記者/臺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
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土地,其配偶既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配偶關係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受贈人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身分,故該贈與之土地,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