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18:24:09古 秀 美

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即可免罰。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或申報期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乃特別整理出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常發生之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表)供參,並籲請營利事業再行審慎檢視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如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各營利事業,再次檢視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有疏失,在國稅局進行選案調查之前,趕緊自行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