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4 22:47:55古 秀 美
南區國稅局104營業稅因地制宜選案查核作業自8月1日起展開
南區國稅局為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繳納營業稅,維護租稅公平,將自今(104)年8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因地制宜選案查核作業」。
該局表示,現行加值型營業稅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課稅制度設計,是基於營業人以賺取利潤為目的,售價會大於成本,在正常營運週期內 ,銷項稅額應大於進項稅額,故營業人如經年累月申報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造成常年留抵稅額而無應納稅額,稽徵機關通常會將該等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查核是否有短漏報銷售額情形。
該局進一步指出,部分營業人為避免因經常性的發生留抵稅額被列為選查對象,會選擇故意不將進項憑證列入申報扣抵,為防堵營業人僥倖的心態,造成稅負不公,該局特別將進項憑證未申報扣抵達一定比例的營業人列為本專案的選查對象。
另外,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雖然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免稅發票並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然而該局最近發現所轄離島地區部分營業人,申報的銷售額小於所取得的進項憑證金額,為查核有無申報異常,也將該等營業人列為本專案的選查對象。
該局同時表示,基於地區特性,發生逃漏的態樣不盡相同,所屬分局、稽徵所也會就轄區營業人特性,選定較常發生逃漏的行業或案件類別進行查核,惟基於愛心辦稅與落實以輔導代替處罰,將7月1日至7月31日訂為輔導期間,自8月1日起進行選案查核作業。
該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上開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