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22:21:07古 秀 美
被繼承人應納稅捐 繼承人有代繳責任
納稅義務人死亡後,其應納稅捐究竟應該由誰繳納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應由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範圍內,負代繳責任;繼承人必須先繳清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後,才能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否則,繼承人應就未清繳的稅捐,負繳納義務。
南區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在其死亡時尚未發單者,稅捐機關會以繼承人為代繳義務人發單補徵,由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範圍內,代為繳納,稅捐機關發單補徵此類案件時,會在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欄位特別載明「○○○(歿)代繳義務人○○○、○○○」,提醒繼承人繳納。
國稅局再度強調,繼承人務必要先繳清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後才能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繼承人如未按稅捐受清償的順序繳清稅捐,就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繼承人必須就未代為繳納之稅捐,負繳納義務,未依限繳納時,稅捐機關將會以繼承人的自有財產為強制執行及禁止處分標的,並對繼承人限制出境。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收到是類繳稅通知時,應注意代繳的責任範圍,若有疑問可逕向當地國稅局洽詢,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