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9 11:14:02古 秀 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銀樓出售免稅金條、金塊、純金之金飾等商品應開立發票予買受人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國際金價大跌,國內金價跌幅亦逾一成,又適逢結婚旺季及五月母親節,許多民眾不論是投資或結婚、送禮所需都趁低價購買金條、金塊、金飾等商品,銀樓買氣強強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出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上開商品雖免徵營業稅,惟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倘未開立統一發票並給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故該局提醒銀樓業者,出售上開免徵營業稅之黃金商品,仍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