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1 09:23:00尚未設定

何謂少年保護? 並論述當前少年保護網絡類型及運作上限制

少年保護的理念主要是在保障少年基本人權,並促使少年健全發展,因此,少年保護是指正常權益之維護及免除危害之保護,依此可分為積極性和消極性保護,積極性保護屬於少年福利措施,由政府機關結合民間力量,有效運用資源,促其發展並預防問題的發生﹔消極性保護則是以服務整合的概念處理少年犯罪及不良行為,意即以系統化的司法制度配合社會工作的方法,導正已發生偏差行為之少年,使其改過遷善。就廣義面而言,少年保護著重輔導保護以避免少年在身心成長過程中因為判斷力不夠成熟,易受誘惑利用或衝動而走入歧途﹔狹義則指以替代性服務措施,將少年與無法提供身心發展需要或危害其身心發展之環境暫時隔離,並提供各項福利措施給個人及家庭,使其恢復正常生活功能。

少年保護網絡是由社會、教育、衛生、勞生、警政及司法等相關體系構成一個服務網絡,為處於高危險情境中的少年提供其個人及其家庭各種支持性、補充性及替代性保護功能的福利措施。依據Kadushin(1988)指出支持性功能是指協助家庭和個人能面對非經濟生活上所遭遇之危機或困難,或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補充性功能是用以補充家庭結構或父母親職角色之不足。替代性功能則是替代家庭結構瓦解及父母親職教育不當而暫時或永久取代不完整的家庭功能,最終目的是要為少年安排最適合生長、發展的環境。在服務機制的設計上是將水平的系列服務和垂直的整合服務加以分工權責,並以法令規定作為運作依歸。

就現階段有關少年福利服務的規劃,顯然呈現出在預防、支持性福利取向的缺乏,偏重於殘補取向的事後救濟工作,依相關政策所發展出來的「安置服務」,是目前國內少年福利正積極規劃整合的重要服務。少年安置服務在法案意識型態上的定位,呈現了支持家庭教養少年責任,卻忽視大環境制度下家庭功能損害的社會事實矛盾,使應定位為補充性、暫時替代性的安置服務,反卻成為長期替代性服務,在此呈顯出國家以公權力侵入少年與家庭關係處遇的適當性問題。再者,在實際執行層面上,一是欠缺社會福利內、外相關公私部門在分工與監督上的明確責任劃分,二是受限於專業人事物資源不足,使得原本以保護概念為出發的少年安置服務,儼然變成少年個體處遇式問題歸因的輔導。且原為「保護」之用意,實質卻成為「控制、懲罰」之事實,明顯忽略少年自主權。總之,數量、素質堪慮的安置服務,只是讓少年從一個剝奪的生長環境陷入於另一個父權宰制的剝削關係中,造成少年身心自主的二度傷害的「社會式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