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3 15:57:07湘穎

我看曹小妹事件

最近「曹小妹」的社會新聞,相信大家都很驚駭。

一個多才多藝的小六女生因為母親無法讓她「認祖歸宗」,所以跟著母親燒炭身亡。曹小妹生前曾向老師求助,老師想以強留的方式救她,沒想到還是讓母親帶走,只好通報社會局,但南投縣與台中縣的社會局在聯繫上與探訪上,可能有環節出了問題,以致於最後發現的是二具死亡多日的屍體。

媒體新聞,甚至學者、社會大眾把所有的矛頭全指向社工人員,一致撻伐最基層的社工人員,彷彿這對母女的死亡是社工人員的錯!

反正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只要有人死掉,就一定要有人出來扛責任,下台啦!辭職啦!

如果職務所規定的事項,社工人員都做了,請問他錯在哪裡?

在通報後第一次探訪就破門而入嗎?如果人家母女好好的沒事,可憐的社工人員會不會挨告、挨罵?就像你發覺鄰居吵架得吵很兇,有摔東西尖叫的聲音,你會報警嗎?還是靜待結果,如果真的發生命案,大家都指責你這個鄰居不報案,你有法律的責任嗎?如果你雞婆的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原來人家是在看社會片,你會不會挨罵?!

就是因為「雞婆」個性帶來困擾,大家都變冷漠了,做該做的事就好,以免引起事端,就像路邊車禍別管,以免被一口咬定就是肇事者!

我不知道現在的是非對錯,究竟分水嶺在哪裡?就像不久前有個檳榔西施對著警察口出穢言,警察只好執行任務,就因為檳榔西施是瘦弱女子,被壯碩的警察壓在地上,警察就挨罵了,因為民眾不忍心。不知道這位警察有沒有被記過調職?

而穿著火辣的檳榔西施最後英雄式的歸來,反告警察執行過當,而且生意變得更好了!

這個結果讓我錯愕!

當我看到這個警察把檳榔西施壓在地上時,我還鼓掌拍手呢!

年輕女子,穿著清涼,販賣造成環境髒亂及危害人體健康的檳榔也就算了,大言不慚的口出穢言,都不會感到丟臉嗎?我都替她不好意思!

但結論卻是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被社會大眾辱罵!?

這公理何在?

回到曹小妹的話題!當大家都爭相指責社工人員時,怎麼都沒有人指責曹小妹的母親!她才是兇手!炭是社工人員買的?燒的嗎?是她的母親啊!

當年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別人的家庭,沒有被告破壞家庭就算了,還要求讓孩子「認祖歸宗」?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別人有沒有生小孩干妳什麼事,婚姻就是對元配的保障,如果結婚還可以自由與其他女子往來,那要婚姻做什麼!不然大家都不要結婚,只要同居就好,還沒有婆媳問題咧!但現在很多人都不是這樣,只想著「母憑子貴」,反正日後孩子驗DNA就可以分得財產,就可以認祖歸宗,完全不考慮元配的處境與心情!

臨死前還詛咒元配及其家人,心腸真是狠毒!

但是大家都沒有把焦點放在死者身上,就因為「死者為大」?那活者呢?就活該!

我想著那個可憐的元配,沒有自己的孩子,丈夫十幾年前又出軌,外遇的對象硬要讓孩子認祖歸宗,臨死前還被詛咒,連家人都拖累。心靈的沉重,又何誰疼惜!

而無辜的孩子,只因為投錯胎了,只能無奈地跟著母親步上黃泉!不知道她是以什麼樣的心情來寫那三封遺書!?

說到「認祖歸宗」?為什麼一定是認男人的祖,男人的宗?

女人沒有祖?也沒有宗嗎?

為什麼女人不自立自強,沒有男人也可以活得很好啊!對男人最大的報復就是活得比有男人在的時候還要好,讓他後悔沒有選擇妳是人生最大的損失!

就這麼輕易結束生命?

生命的價值就只有等待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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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0-04-27 22:02:56
M ma ma 2010-04-24 13:48:48

女人呀~不管男人愛不愛妳了.好好愛自己也好好將孩子養大才是最重要的~媽媽不要因為自己的自私去傷害了無辜的孩子.
一個銅板不會響.當初跟對方有外遇有一半的責任應該是要女方自己要負責.千萬不要將自己的自私與不甘加諸在別人身上~元配有何錯!?錯的應該是她選錯人結婚吧!小孩有何錯!?她也沒辦法選擇讓誰生下她~
認不認祖其實還好呀!?可以快樂過生活不是很好嗎!?
做任何事前真的要三思~不要傷及無辜~
我覺得妳分享的這篇文章真的很有道理~^^

版主回應
真的很心疼曹小妹,一個對自己的未來充滿理想希望的孩子,卻因為母親的「感情落空」,還來不及長大,就被迫寫遺書,有著死亡的心裡準備下,步上黃泉路!
真的很無辜!
生,無辜;死,無奈。這就是她短短一生的寫照!
2010-04-27 20:57:40
撫萱 2010-04-23 21:30:32

我也覺得曹小妹的媽媽實在大錯特錯,
孩子都這麼大, 獨自佔有 不必和別人分享,
孩子又這麼貼心 ,何必這樣 又不缺錢,
女人ㄚ,要自立自強,要獨立。
凡事不強求。

版主回應
我也想不通什麼這個媽媽為什麼這麼傻
如果是我,賺了一個孩子,沒有老公又何妨,而且沒有婆婆、妯裡、姑嫂的問題,多好!
認不認祖,重要嗎?
這麼可愛的孩子就這樣帶走了
真的很狠
2010-04-23 21: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