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23:55:05

我的志願

 

 

我要什麼?我想什麼?

想起小時候的這個作文題目,那時曾很認真地思索這個問題,第一次得到的結論是,長大了,要開一家麵包店。

原因也很簡單,因為麵包是奢侈品,很難得可以吃到,如果開了麵包店,那就天天有吃不完的麵包。

但是過沒多久,換了一個答案。左想右想麵包店好像少了點什麼,所以改成長大後要開一間雜貨店,因為麵包店裡只有麵包啊,如果是雜貨店,除了麵包,還有各式各樣的東西,絕對是更好的選擇。

雜貨店之後,我就再也沒有任何所謂的志願,也不曾再去想過這個問題。直到高中畢業典禮結束後的下午,三五好友齊聚學長開的紅茶店,吃著跟學長拗來的蜂蜜椰果,有人提議大家來說說未來想做的事,每個人說著各自分飛後,所想要踏上的道路。

我唯一只記得三明治小姐說要當程式設計師,在大家都說完之後,只剩我仍然沒說想作什麼。實在是因為我的那個想法太好笑了,不好意思說出來給大家笑。直到最後被一雙雙眼睛盯得發毛,才支支吾吾的說出來。還記得,我說,想當一個幸福的家庭主婦。

我忘記了那時候朋友們的反應是什麼?好像是大家都不予置評吧,噗~

不管是年少的懵懂也好,還是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也好,關於自己真正想要什麼,需要什麼,需要付出什麼,到現在,我其實還沒真的懂。

究竟是因為我實在太鴕鳥,明明懂卻不去做;或者是我真的笨到了這個程度,活了三十幾年還不懂得自己?

我對人生從來就沒有企圖,考試只求60分,工作只求吃得飽,像是極盡可能的說服自己安於平凡;但某個深深的角落,卻在期待著發光發熱,渴望著揮霍人生。

但是我什麼都沒做,只是讓命運推著,被動地往前走。誰讓我去哪,我就往哪走。給我的、不管好的壞的,我全都接受;沒給我的,我也默默地不去追求。到最後,想回頭,卻發現已經沒有了選擇的權利。

想要喊累,卻沒有了休憩的地方;想喊停,卻好似穿上了紅舞鞋,身不由己地不停舞動著。連放棄,都沒有權利,不管是放棄生活.......還是放棄生命。

我還能去“想”什麼嗎?我還能夠“要”什麼嗎?這樣想好像帶著自憐的意味,那麼,應該必須要好好重新認識自己,用冷靜平和的態度來正視自己,才是對的,是嗎?

但是我已經什麼都不想做了,許多的矛盾衝突,已經是筋疲力盡。那些我不能傷害的人、不能放縱的叛逆、不能掙脫的梏梧,已經讓我愈來愈厭棄自己。唯一還能擁有的權利,就只剩折磨自己,當作是對自己的無能為力的一種反抗。難道是,要藉此證明,這世上總還有我可以支配的東西嗎?用自我折磨的痛,來壓抑無能為力的苦。

夜深深,胡思亂想就到這裡吧。答應了要早點睡的.......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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