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7 15:04:39夏日冰心

要來帶小孩?






今天中午收到煎夫的簡訊:

我先前有委託妳律師轉達小妹12/9要訂婚,要載女兒回去的訊息給妳,請於當天早上八點半在XX大門口碰面OK謝謝合作。

看到之後我馬上打過去,沒人接,後來他再打回來。


我:最近都沒跟律師聯絡。
他:我有請他跟妳說,他還有記錄。
我:你幹嘛不自己跟我說?之前一個多月都沒說要看小孩,現在就突然說要帶走?之前也只說12月份要訂結婚,沒說幾號,你既然覺得判決確定才需要付扶養費,那就等判決確定再來探視。
他:那是我的權利
我:那既然我女兒的權利(扶養費)必需用告的,那你也去告我呀!

(掛掉電話,懶得跟這種人說,只顧自己權利,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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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 2007-12-14 21:44:41


真是有夠給他機車咧

過來人 2007-12-07 17:06:48

若這一天12/9能讓單親孩子和媽媽
去自己想去的地方,過自己想過的日子
那才是該有的平靜和快樂
先預祝 週末愉快ㄛ~~~

版主回應
打算去湯姆龍跟逛街血拼,哇哈哈 2007-12-09 00:14:20
小玥 2007-12-07 16:36:49

男人都覺得他們自己有權利
那怎麼都不想想,他們也有義務
真是夠了

版主回應
問過律師了,想告我就來呀!

我也是照法律走,探視權行使依照&quot判決確定&quot再行使,什麼叫尊重,這種人是不會懂的啦!

原本我打算他好好講我也許會破例不用等到判決確定,就是聽到權利才更火大
2007-12-07 16: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