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1 15:02:11夏日冰心
十分鐘定一生?
11/20
今天開的是一大早九點十五分的庭,所以一個小時前就開車出發,帶了個布藍里泡芙當早餐,藍莓口味的,讚~~~
到了高等法院,要陪我來的同鞋竟然還沒到,她以為我開九點半的庭,沒想到排二號竟然九點十分就要開了,不到九點半就開完了,我同鞋才到,真是…….
這庭的審判長又換人,上次準備庭的法官坐在一旁,這次是一個老老的伯伯,講話很小聲,問我有無跟對方談過,我回對方根本不找我談,於是我先送了陳述狀。
審判長:上訴人的訴求是什麼?
我:探視權方式依準備書狀內容,主要是卡在扶養費問題,我強烈要求對方必需負擔2/3,而且必需依照我所提出實際生活開銷28000來計算,因為主計處的資料18000太少了,而且之前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都不付,所以我要求一次付清。
他:報告審判長,我婚前有匯錢給對方,我有附匯款資料來,妳為什麼要佔我的錢?而且通姦民事方面也跟她達成和解了,扶養費上面是要等判決確定才要支付呀!
我:請不要把我個人的財產跟你要付的扶養費混在一起,事實上你就是不付錢而已,且你也還沒給我和解金。
審判長:如果要求一次付清還要扣掉利息,上訴人同意嗎?
他:因為妳假扣押我父母的錢,還沒解除,我不會給妳。
我:沒關係,因為他就是不想付錢,說什麼要等判決確定,那怎麼不等判決確定再去通姦、同居,但付女兒的扶養費就要等判決確定?
審判長:好了好了,你們這樣也沒什麼結果,我們再酌情判決,12/04宣判,等判決書寄去就可以了。
(ㄙㄨㄚˋ………………沒了,傻眼,就這樣十分鐘)
NANA
2007-11-22 15:53:22
這個 長有創傷嘛?
怎麼這麼簡單的斬斷
版主回應
老人家想儘早回家休息,體諒一下
2007-11-22 16:35:36
好傻眼@@
打官司是這樣的....
法官會不會太酷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