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6 00:48:44Welly

不宜利用借貸資金從事投資或金錢博奕行為(一)

投資人「請勿使用借貸資金的方式,去從事各種金融商品的投資或是金錢博奕行為」。

我一向對銀行的印象不好........


今日(06/15)接到銀行信用卡部的行銷電話;內容是介紹「利用持有的信用卡借款」,可借額度甚至超過八成。對於生活上短期週轉不足的人,或許是救急方式之一種。但是我一向對銀行的印象不好,亦很不喜歡有任何的借貸,更不喜歡跟銀行借貸。
我等該銀行的行銷人員說完所有內容(我自己亦曾是該金控體系下的業務人員,不想為難業務人),我表明我目前並無資金借貸的需求。原以為該行銷人員會就此就罷,沒想到她不放棄地問「那您有無在做投資?」我回答:「有」。她又說「那您投資都是用自己的現金?」我回答說:「是的。」她又說:「那您真的不需要使用信用卡借資金來用嗎?」我再回答一次:「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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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電話可知:
一、她手上有我過去的職業資料,知道我在金融投資相關行業。而且還知道我持有之信用卡明細資料。表示該日X銀行對於客戶資料的管控有瑕疵。
二、身為金融從業人員,明知「利用高利率成本借貸成本的短期融通工具去從事投資是為大忌」,亦有違銀行、客戶風險管控之道德原則。但仍在言語表達方面,暗示、推介客戶利用信用卡借貸資金去投資,該等行銷方式、言語實在很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