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 02:00:00兔子先生

圖書館恐怖

讀高中時,曾經被家附近的圖書館冤枉,誣賴我毀損了出借的書。事隔多年,卻印象深刻地記得是白先勇的《台北人》。我非常確定自己還的書沒有問題,所以接到圖書館員的來電時,驚訝得眼睛都覺得要掉出來了。當天下午,馬上以手刀速度殺去圖書館釐清是非;館員是個一點都不親切的華人女士,一劈頭就要我陪錢。我說,書出了什麼問題?

妳把書弄濕了,她很高傲地回答,彷彿來借書的民眾都沒錢也沒修養。

『我沒有把書弄濕,請妳把書拿給我看,』我要求。

『書已經濕掉了,所以我們處理掉了。妳是付錢還是不付?』那嘴臉真是不饒人。

我非常生氣,轉頭就走。氣得不單是那位館員的態度,還有種自己被誣賴而且當庭收押的不公平感。回家跟媽媽說,她唸我:『叫妳不要借舊書回家,夜路走多了就碰到鬼了吧。以後還書一定要當面還,妳要記得這個教訓。』

我託當時待在台灣過暑假的朋友幫我買了本同樣的《台北人》回來。帶著那本新書,我又回去面對晚娘。她看到我,一臉我欠她錢(嚴格上說,我是欠圖書館錢)的表情看著我:『我們不收妳的書。』

『為什麼不收?』

『規定就是,妳損毀了書,就付罰款;沒有那個時間等妳買新書回來交換。今天付不付錢?』

最後,我真的花錢消災,付了美金十七元的罰金,並且下定決心,再也不去那間圖書館借書。那本《台北人》則被我送給大學時的語言學教授,那個教授很疼我,同學間都流傳她不是不婚主義而是位同志;只是那是兩回事。送了白先勇的書給她,真的沒有任何旋外之音,但還是心裡有鬼地對她說:『因為妳在課堂上提過這本書,所以送給妳....』

一朝被蛇咬,我從此不借『舊書』,即使再想看,也只有忍耐。就這樣,過了十三個年頭。上個月,我第一次使用市立圖書館的館際合作服務,借了四本不知道是新還是舊的書。我想,反正都是近五年內出版的書,不會舊到哪去吧?

沒想到,其中一本書居然有水漬!我簡直快要暈過去,心想要是歷史重演該如何是好?而且我越讀越擔心,書很顯然濕掉後沒有人讀過,還有黏在一起的頁數,嚇得我也不管還沒看完,就把書給還了。之後的一個月,我每天都在等待(?)接到圖書館的來電。明明不是做賊心虛,只是我對整個圖書管體系沒有信心,深怕又被誣賴的『圖書館恐怖』。

問題是,書不是我弄濕的,我到底在怕什麼?終於親身體驗到,原來草繩有那麼可怕呀...

就這樣提心吊膽地,我在網路上看著館際合作服務的紀錄,直到那本書被送回它原屬的別館,而且回到架上後,才得以鬆了一口氣。想起之前有同學跟我說,兒時她好喜歡一本書,不管怎樣都不願把書還給圖書館,她媽媽就跟圖書館說書不見了,然後花了罰金,名正言順地把書『買』給女兒。

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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