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5 17:59:14兔子先生

不愛了

妳說,不愛了。妳說妳不愛我了。

『我比較喜歡跟你做朋友。你比較適合做我哥哥,並不適合當我男朋友。』

我讓妳決定。雖然不了解,但是妳都已經決定好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堂堂男子漢大丈夫總不能在家樂福的罐頭部放聲大哭吧?我不了解妳為什麼選在那天跟我說。但如果妳可以在大賣場跟我分手,那我也相信妳真的已經不愛我了。所有之前所說的甜言跟蜜語其實都只是錯覺吧,我推算。

妳不愛我了。妳說妳不愛我了。妳說妳想繼續做朋友,失去我這個朋友太可惜。怎麼,失去我這個男朋友就一點可惜的感覺也沒有嗎?那是另外一件我無法了解的事。我看妳真的不愛我了。

以後出去不可以穿我的外套。以後妳不會做早餐給我吃。以後我不需要打電話叫妳起床。以後要有事才可以打電話給妳。以後出去吃飯要各付各的。以後要有特殊情況才可以一起吃飯。

這算哪門子的朋友?我想了很久還是不了解。但是我答應妳,因為那些都是妳想要的。

看妳傳給我的簡訊說,不希望在看到blog裡提到有關妳的任何事,連回憶都不可以出現妳的影子。妳不想聽到看到感覺到妳還在我的生命裡。

奇怪。我最無法了解的是,明明是妳不愛我;是妳發現妳不再愛我了。

我又沒有不愛妳。

圖片 from : [ Amore’ ] by Jo Moulton @ allpost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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