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的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津貼 未婚媽媽可申請 記者∕作者:史倩玲 |
更新時間:2009-04-30 22:56:49 |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育嬰留職津貼於5月1日上路,對於許多擁有小孩的夫妻是個利多政策,但許多人並不清楚育嬰留職津貼應該如何申請以及詳細的規定。事實上,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適用育嬰留職津貼,生產雙胞胎的夫妻,最多可以請領24個月的育嬰津貼。 根據修正過後的就業保險法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只要子女在3歲以下,父母都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可以分別請領,但申請期間不能重疊。 育嬰津貼釋放利多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除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樣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對於未婚媽媽有相當大的幫助。另外,如果父母都參加就業保險,同時撫育2人以上的子女時,只要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沒有重疊,同一名子女,父母可以分別請領6個月,合計12個月的津貼。換句話說,如果是雙胞胎,父母共有24個月的育嬰津貼。以此類推,生產3胞胎的夫妻可共請領36個月。 勞保年資不受影響 如果在修法通過前已經請了育嬰假,目前也在請假中的人,是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津貼只從5月1日起發放,5月1日之前的育嬰假不能追溯請領。很多人擔心,申請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就業保險年資會重行起算,影響日後勞保老年給付金額,事實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完全不影響勞保年資。 外配可加入就業保險 在外籍配偶部分,由於5月1日之前,有居留權的外籍配偶只能參加勞保,無法參加就業保險,不符合申請育嬰留職津貼的條件,因此無法請領育嬰留職津貼,只能由符合資格的先生請領。不過,從5月1日開始,外籍配偶可以加入就業保險,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在加入就業保險的1年之後才能請領,因此外籍配偶最快要到民國99年5月1日,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符合申請留職育嬰津貼的民眾,可以在98年5月1日之後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準備「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申請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以及申請人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在2年內寄到勞保局辦理請領手續。 |
http://publish.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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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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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i.gov.tw/pda/sub.asp?a=0015053 以下是勞保局的說明 :
育嬰留職停薪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或復職之前一日止),按月於期末發給,末月未滿30日者按比例計算。例如:黃女士於98年6月5日開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至同年11月30日,並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條件,第1期之津貼(98年6月5日計至7月4日)會於98年7月4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又黃女士第6期之津貼為98年11月5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當期津貼則按比例計算(即為26/30)。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條件為何? |
凡被保險人於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皆可請領。 |
媽媽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同時撫育雙胞胎,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有同時撫養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其可個別申請,但期間不得重疊。
例如:媽媽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98年5月1日至99年4月30日,
可先後申請該2名子女之津貼,分別為98年5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
及98年11月1日至99年4月30日各為6個月之津貼。 |
只要您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即可提出申請,惟請求權時效為2年
(係自每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迄日之翌日起算)。 |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應如何辦理? |
只要父母申請同一名子女之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未重疊,同一名子女,
父、母得分別請領6個月,每一名子女合計12個月。 |
母同時撫育1名子女並均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父母均為被保險人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但期間不得重疊。
例如:2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均為98年5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母親可請領98年5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之6個月津貼,父親可請領98年11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之6個月津貼。 |
受扶養眷屬於同一期間已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勞工可否再申請加發該受扶養眷屬之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