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9 17:36:29stacy_claire
免稅機關團體之捐贈,自98年起應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機關團體之捐贈,自
依財政部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贈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受贈者如為國內之機關團體,則非屬同法第88條扣繳範圍,扣繳義務人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為給扣繳義務人適應之緩衝期,
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柳秀英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1
事業團體對機關團體捐贈 也要申報免扣繳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