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1 22:27:26someone

博士生 殺貓魔重判一年半......楊台清法官讚啦


遲來的正義...............

終於有位勇敢的法官,願意替動保法執法
讓那些已虐待動物為樂的頑劣份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雖然只有一年多的刑期
但相較於之前虐待動物者多以罰錢了事的結果
看見這樣的判決,真的挺棒的

生命的價值
不該因為物種的不同而有階級之分
更不應該仗著人類的智慧去虐殺弱小的生命
很可惜
這位高學歷的博士生,
枉費接受了多年的教育
也在在證實了
人品,絕非由學歷的高低來決定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9723/IssueID/20100331

博士生 殺貓魔重判一年半

法官:眾生平等 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2010年03月31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前年領養逾10隻出生不到2個月的幼貓,其中4隻隨即被發現遭割尾剝皮、四肢骨折、頭胸挫傷、內臟破裂出血,慘死或重傷;後經網友「人肉大搜索 」揪兇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中小名「妹妹」等3隻幼貓被李殘忍虐死,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他1年6月徒刑,法官懷疑另有5隻被虐死的貓與李有關,已向檢方告發繼續偵辦。

國內過去虐死動物大多判刑3個月,本案二審若維持原判定讞,李念龍將成為首名因虐殺動物要坐牢的人。承審法官楊台清昨感慨地說:「眾生平等,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虐死3貓不知悔改

愛貓遭虐殺,原飼主黃小姐感到自責難過。劉耿豪攝

愛貓遭虐殺,原飼主黃小姐感到自責難過。劉耿豪攝

楊在判決中痛斥李念龍「充分表現出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且事發後不知悔改,毫無檢討或認錯,惡性應被懲罰」;他痛批李「身為台大博士班的高級知識份子,卻毫無慈悲之心,以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弱小動物為樂,完全無視動物也有感覺、恐懼與生理、心理上的痛苦。」

李念龍(34歲)就讀台大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案發後休學,記者昨聯絡不上,他的律師余忠益認為判太重,一定上訴。他說:「這是情緒性判決,欠缺直接證據,難道捏死螞蟻也要坐牢嗎?」余表示,曾向法官請求鑑定李的精神狀況對幼貓、幼犬是否有奇怪反應,但法官不採納。而當初送幼貓「妹妹」給李的黃小姐,昨直呼:「很高興判這麼重,覺得政府開始重視動物保護了。」她對愛貓慘遭虐死仍感到自責難過。
這件虐貓案被揭發是因前年底有網友貼文指出,台大校園和師大夜市附近發現多隻死狀極慘的貓屍,「貓咪論壇」網站的網友比對後發現,一名使用0958號碼開頭手機的男子曾向多名貓友領養幼貓,交付地點就在台大旁,於是發動人肉大搜索查出李念龍身分並向《蘋果》、台大檢舉,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及警方展開調查,但李辯稱他領養幼貓後就野放在台大校園,後又改口說有些貓在他領養前就受傷,但法官傳喚李的宋姓前女友,竟得到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詞。
 

擠壓貓腹脫糞斷氣

台大學務處主任竇松林(右)曾向愛貓人士表示,校方會依法處置。資料照片

台大學務處主任竇松林(右)曾向愛貓人士表示,校方會依法處置。資料照片

宋女證稱,前年9月16日晚間她打電話給李念龍,聽到貓哭聲,李說:「我正在處決貓。」同月20日李告訴她,所飼養的幼貓「咪咪」被車撞斷前腿、頭皮撕裂,為減輕牠痛苦,將牠放進宿舍烘乾機烘乾致死,李還得意說:「我是帶咪咪去坐雲霄飛車。」同年10月2日宋在自己住處看到李用毛巾讓幼貓「妹妹」抓住,再多次提起毛巾讓貓摔落,貓被摔到不能動,她制止卻被李逼迫觀看,接著李用雙手使勁擠壓「妹妹」腹部,「妹妹」被擠出糞便而斷氣,李用塑膠袋裝著貓屍帶走。她害怕得隔幾天就與李分手。
李念龍出庭時先喊冤說沒殺貓,後來認罪,沒幾天又不認罪,還強調「嫌犯人權也該受保護」,遭法官楊台清當庭痛斥。檢方起訴認定李涉嫌虐死「國慶」、「琥珀」2隻貓,法官審理後追加認定「妹妹」也遭毒手,依一罪一罰,各判刑7月,合併執行1年6月。

有助宣導動保觀念

針對李念龍遭重判,台大主秘廖咸浩昨說,將等判決確定再決定如何處置。當初協助揭發此事的台大學生社團懷生社林姓女同學說,李遭判刑可讓大眾了解《動保法》,不再以為虐待動物沒關係。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林雅哲說:「李的虐貓行為已達病態,除監禁外,應強制心理治療,否則刑期結束後仍會持續虐貓。」中華民國動保協會秘書長黃慶榮則認為判太重,「將毀掉一個年輕人,若李有悔意,法院應給自新機會。」

美國有一對兄弟因活烤小狗,各被判10年重刑。
律師莊秀銘昨認李念龍案判刑1年6月確實罕見,但無法評論是否判太重,「因為國內以前沒有這麼嚴重的虐貓致死案可比較。」網友多支持重判,Howshine認為「不尊重生命的人果然要得到教訓。」

虐待動物判刑案例

◎國內
˙2009/09/17:宜蘭張姓男子用鐵鍊將狗綁在機車後拖行致死,判3月,得易科罰金。
˙2008/11/29:高雄船長蔡宗明將300多隻食蛇龜放在塑膠盒,
                         加冰塊迫使冬眠,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2008/09/02:台南市洪姓替代役男踢死狗,判刑3月,緩刑2年。

◎國外
˙2010/02/19:紐西蘭男子艾倫拿5隻小貓餵狗,判刑7月。
˙2007/02/10:美國一對兄弟約書亞、賈斯汀活烤小狗,各判刑10年。
˙2006/07/04:澳洲男子麥克馬洪虐兔剝皮、挖眼、切生殖器、砸碎頭顱,判1年4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虐待動物罰則

◎行政處分:
˙未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罰5萬~7.5萬元
˙惡意騷擾、虐待:罰1.5萬~7.5萬元
˙上述行為若致動物肢體殘缺或死亡,罰10萬~50萬元,並公布姓名、照片;
     2年內再犯罰20萬~100萬元
◎刑事處分:
˙惡意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2次以上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徒刑,
    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someone 2010-12-21 00:07:54

虐待動物就是不對,
不會因為受虐的動物是野生的
就成了施虐者合理化其暴行的藉口
更不會因為他的學歷,就讓他這樣的行為正當化
如果念了這麼多書,卻連這簡單道理都不懂
教育到底教導了些什麼給學生
值得每個人深深省思了

流浪貓狗的問題,錯並不在這些可憐的動物
地球本就屬於所有物種所共享
人類佔據了牠們原有的生存空間
迫使牠們不得不流浪街頭
這才是該省思的問題

再者,即便你不喜歡這些流浪動物
也不代表你有權力去傷害這些動物
就像我不喜歡你的言論,頂多把它刪掉
我不可以,也不應該因為個人的好惡
而去做傷害他者的事情

對於流浪動物的問題
除了用殘酷手段把牠們趕盡殺絕之外
我始終相信一定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改善
用殘忍的手段去扼殺無辜的小生命
本該受到法律以及輿論的譴責

有人討厭流浪動物,
有人反對飼養流浪動物的行為,
對於不同意見與看法,
我都表示尊重
貼此文的目的,
並不是在爭論餵養流浪動物的作為是否得宜
也不是在爭辯是該為流浪動物的問題負責
只是終於看見,
台灣的法律已經開始慢慢重視這項議題
而讓人感到開心不已
所以才把新聞轉貼在此罷了

來此踢館之前,
請先講文章看清楚再來大放厥詞
除了讓人直接聯想po文者
那位自稱"討厭野貓的人"
與文章主角有某程度上的關聯之外
還真看不出對此議題提供了其他建設性觀點
所以這樣無意義的漫罵性留言
當然是刪之而後快啦
哈哈
誰叫我是版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