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2 04:00:00天光

【司改】與其司法自殺,不如真心改革!

【與其司法自殺,不如真心改革!】
  
法官與檢察官「過勞」竟成為政府眼中最急迫的「司法改革」事項!
 
為了避免過勞,法界及政府研議的解決方案思考方向,是要「減少案件量、減少開庭次數」。
 
翻譯成白話,意思就是要設定更多門檻,拉高訴訟成本,讓小老百姓更難發起訴訟,花更多錢才能訴訟,而訴訟的最終判決品質也變的更差。
 
這叫做「司法改革」?當然不是!
 
這叫做「司法自殺」!
 
為什麼?因為這些措施都只是在導致民眾及輿論對司法人員更加不滿、更不信任。
  
若不贊同「司法自殺」的錯誤改革方向,要怎麼麼做才正確?
  
真正要防止法官與檢察官過勞,最優先該做的事,不是減少案件量或開庭數,而是「增加法官及檢察官來源」。
 
具體做法,首先是要徹底打破「司法既得利益階層」的特權壟斷地位。換言之,就是要「開放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從法律系畢業生的壟斷市場中解放出來,接受「非法律系」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
 
其次,要設立「民選法官、民選檢察官」及「兼職法官、兼職檢察官」等制度。
 
第三,要將「國民法官」適用範圍擴大,不限於重大殺人案件,而更應該遍及各類民刑事大小案件。
 
第四,設立「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退場機制」,同時大量淘汰公正性有疑慮的法官或檢察官,大量引進新的民選法官與民選檢察官。
 
第五、接受「外籍法官與檢察官」、「外語法官與檢察官」、「外籍或外語律師」。尤其對於涉及國際的案件,這類法官更容易發揮作用。
 
第六、強化「準司法」的「協商、談判、調解、仲裁」等功能。
 
第七、引進「AI法官」與「AI檢察官」、「AI律師」作為協助辦案及協助審判的輔助。(目前只能作為輔助,將來會逐漸取代很大一部分人類法官及檢察官,以節省人力及司法成本。)
 
第八、大幅簡化訴訟繁瑣程序,並設立「程序補救機制」,避免一再出現因不熟悉程序而影響訴訟結果的民怨。
 
第九、強化司法隱私權保障。避免任何大小案件都成為他人可以輕易肉搜得知的資訊。
 
第十、強化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國安與資安訓練以及道德教育。
 
(不敢奢求這些「司法既得利益群體」能支持本文如此進步的主張。只希望路過的讀者可以開始思考:「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司法體制?」)
 
2024-05-02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