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3:00:00天光

【如何判定「抄襲」的罪惡程度?】

【如何判定「抄襲」的罪惡程度?】
  
問:有人認為複製貼上,或引用但未標明出處,就算是「抄襲」,而抄襲就是「偷竊著作權」,因此罪惡程度相當於「竊賊」。請問,你認為這標準對嗎?
 
答:
 
抄襲自然是壞事,但別急著用非黑即白善惡觀來判別抄襲行為的罪惡程度。
  
任何事的對錯都有前因後果脈絡。如果不清楚前因後果脈絡,驟下定論,難免失之武斷與粗暴。這樣的簡單粗暴,即使沒有犯意且完全合法,有時卻比犯罪者對社會公義造成的禍害更嚴重。
   
以林智堅碩論涉嫌抄襲的事件來說,網友們大部分都沒看過林余二人的論文,也不清楚台大學倫會認定的「雷同處40%」計算標準為何、到底表示有多嚴重。
  
網友們也許可以兩篇論文都仔細看過後,再來評價此事不遲。
   
不同人看「原創性」這回事,或是不同情境脈絡下來看「原創性」,都很可能有不同觀點,甚至不同的操作性定義。
  
例如,文學院的論文,通常一整段複製貼上卻不修改,就很嚴重了,即使只佔整本論文1%不到,仍有可能直接被判定抄襲。就算不構成完全抄襲,沒有被撤銷學位,至少會被要求退回修改論文。
  
但若是理學院,尤其數學研究所的論文,則特別重視數學式推論過程,不重視文字。所以即使文字部份大量複製貼上也無所謂,只要數學上的推論結果,能確定是自己獨到的發現就好。
  
因此所謂「文字雷同佔比」並不適合作為用來衡量抄襲與否的唯一標準。
 
是否要判定整本淪為構成抄襲,不能只看文字是指否複製貼上,更要看其論理過程以及結論是否真的具有獨創性。
  
通常「文學創作」是對於「抄襲」看得最嚴重,不能有任何「複製貼上不修改也不加註以致於被誤認成原創」的情形出現。
 
但即使如此,文學創作領域,仍存在「介於模仿與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以下舉一案例-
 
某高中生參加「台北文學獎」的得獎小說,被作家九把刀指控抄襲,並舉出多處雷同的情節。
  
該生坦承因喜歡九把刀,所以寫作時模仿。
 
不過,台北文學獎評審委員及該生的學校老師開會後,都認為「思想模仿」不是直接複製貼上不更改的同字句,所以不算「抄襲」。因此沒有取消該生的榮譽。
   
其實,在本人心目中,小說劇情中的「梗」如果大量模仿他人,是很糟糕的事。與直接複製貼上一小段的同字句相比,其實更嚴重。因為更偷懶,原創性更低的緣故。
  
然而,因為不是直接複製貼上不修改,所以本人只能承認它尚未完全跨越界線成為「抄襲」。
  
結論:
  
本人認為,若要構成「抄襲的罪惡」,必須同時具有二個要件:
 
1.抄襲者具有明顯的「直接取用卻意圖讓人誤認為原創」之犯意。
  
2.作品的「相同」明顯可見,而非僅是模糊卻說不清楚的「相似、雷同」感覺。
  
當二個要件都具備,且越明顯或數量越多時,其「抄襲的罪惡」程度就越高。
 
2022-08-12 17:57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