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2 04:00:00天光
【2015乙未戰爭】台灣修憲之役三大戰場
關於修憲,目前許多討論只在皮毛或枝微末節上打轉,沒真正看穿三種制度的核心問題。也因此,有太多學者一廂情願認定只有內閣制最好。
本人已在另一篇文章【台灣該用總統制or內閣制?】談到信仰內閣制的人,忽略了台灣特殊國情下,內閣制存在一個最根本的結構性缺陷,就是中共的收買與介入台灣政局,將變得非常容易。
接下來,2015修憲看來勢在必行,如何讓此次修憲真的修出適合台灣使用的憲法;最重要者,可濃縮為以下三重點。
搞定這三個重點,就清楚建立好2015修憲該具備的思考架構:
一、台灣若用內閣制,存在結構性缺陷,易被中共各個擊破
說明:內閣制中的官員與國會議員,權力不受上位權力最高元首節制,因此必定淪為中共收買控制的對象。中共會用化整為零的方式,逐步買走整個台灣。
解方:台灣若採內閣制,必須通過強有力的「國安法」(必須在保障民主與人權的前提下進行),且應嚴格規範內閣官員與國會議員公開或私下與中國方面的直接與間接接觸;嚴抓共諜、嚴防經濟與文化統戰;同時應該降低公民複決與罷免國會議員的門檻。透過公民社會的直接參與,補代議政治的不足。
二、台灣若採總統制,弱點在於制衡力
說明:總統制的問題在於總統一人的好惡決定國家命運。在立法權、司法權、媒體監督權都獨立而成熟的社會,總統制可運作良好,而比內閣制帶來更高行政效率。然而,台灣社會這樣的條件,還不能說完整健全,因此,採用總統制,無可避免會有「所有雞蛋放在同一籃子」這樣的問題。
解方:若採總統制,必須強化公民社會的直接制衡力,以補媒體監督失能、代議政治弊端、和司法獨立性的不足。
因此必須降低公民複決與罷免總統的門檻;並設計由總統與國會兩處主動發起的倒閣權。且總統有義務每半年一次接受國會質詢。簽訂重大協定或協議時,須經公投複決。
三、台灣若採雙首長制,疑慮在於權責模糊地帶
說明:雙首長制兼容內閣制與總統制的特點。總統主管對外事務,包含國防、外交、兩岸,總理主管內政,包含社會、經濟、財政、環保、文化、科技...等。
當總統為國會多數黨時,總理由總統任命,如此即同於總統制。當總統為國會少數黨時,總理依法由國會多數黨選出,總統因此無法主管內政,僅能對外代表國家。
雙首長制的最大問題在於操作上的模糊性。有些事項到底算是涉外事務或內政,解釋上容易有模糊地帶,權責界線不容易完全清晰。偶爾可能出現總統與總理共同爭奪某一事務主導權,或互踢皮球規避某一事務責任的情況。
解方:若採雙首長制,必須透過公民憲政會議,完整周詳羅列出涉外事務與內政的定義,清楚寫入憲法。
此外,對總理的制衡,應採前述同於內閣制的手段。對總統的制衡,則應採前述同於總統制的手段。
公民憲政會議應該每兩年舉辦一次,立院也該兩年修憲一 次,逐步修正此定義,將權責完整界定清楚。此過程有可能必須耗費至少4-10年,才可有比較令人滿意的雙首長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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