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 04:00:00天光
【黨章規定總統必兼黨主席】違法違憲!
問題一:馬英九為何非要兼任黨主席不可?
答:不是因為馬很戀棧這個位子,而是出於恐懼被人民罷免下台的命運。
因為假如立院罷免案發動,僅憑民進黨是罷免不了馬的,但若國民黨王、連、吳等派系的人馬集結起來贊成罷免,則罷免案很可能通過。然後就必須交付人民投票決定是否罷免。以馬目前低迷的民調,他知道若人民投票罷免,是有可能會罷免成功的。
為了避免自己成為史上第一個慘遭人民投票罷免的中華民國元首,馬費盡心機要想辦法牢牢掌控立委,而掌控的最有效方法,自然是「黨紀」與選舉時的「立委提名權」,而這兩大權力,只有親自身兼黨主席才能完全掌握。
問題二:在野黨與許多公共知識份子,又為何反對馬兼任黨主席?
答:因為依照憲法,總統權力已經很大,如果再兼任黨主席,權力更大,容易淪為毫無節制的權力怪獸,尤其當總統的決策與施政方向和民意背道而馳的時候,更是如此;簡而言之,這種「總統濫權」的情況,必須要有制衡的機制。
此外,在野黨站在政黨競爭的立場,基本上會反對執政黨的總統權力擴大。
問題三:馬已強勢通過總統兼黨主席了,還有機會挽回嗎?
答:馬系此番用鼓掌方式,避開表決,強勢通過黨章修改,規定國民黨籍的總統一定要兼任黨主席。
唯此種黨章規定,恐有違憲違法之虞。
第一、總統在憲法上的位階,乃國家元首,而非專屬任何一黨一派之元首。單一政黨之黨章,實無權「規定」總統必須兼任該黨之任何職務,或負有該黨之任何任務,否則即有黨章凌駕憲法的違憲亂政疑慮。馬利用黨紀欲拔王金平立院長職務,已有違憲之虞,此番強制規定日後國民黨的黨主席必須由總統當選人兼任,也是類似的違憲疑慮。
第二、強制「規定」黨主席必須由某一類公職擔任,就等於排除了其他各行各業各種職位的國民黨籍人士擔任黨主席的機會,有違公平原則與民主原則,有變相規避人民團體法之虞。
黨主席產生的方式,需根據《人民團體法》與內政部制定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根據《人民團體法》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從此條文文義看來,無論章程如何訂定,都必須不違背民主原則;而強制規定黨主席必須由總統兼任,顯然已經黨政不分,本應僅規範政黨內部事務之黨章,卻拿來影響攸關全民的政局,已違民主原則。此外,即使僅從「黨內民主」觀點來看,任何黨員均不該被排除擔任黨主席之權利,強制黨主席由總統兼任,已違反黨內民主原則。
另根據內政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人民團體之選舉,凡具有被選舉資格者,均得為當選人。」此條文意思就是任何團體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強迫任何具有被選舉資格者不得當選。這也可引申為,若有任何黨員就是不喜歡現任總統,堅持自己想要出馬和總統競選黨主席,黨中央的立場應該將此二人視為平等的競爭者,本不該獨厚總統,而黨的章程也理應不得存在剝奪任何黨員參選黨主席權利的規定。
而今天國民黨修改黨章的後果,既然違反上述民主原則,就會使未來國民黨產生諸多怪象,
例如:如果今天某屆國民黨籍的總統因年事已高,太過操勞而生了慢性病,副總統年輕力壯,希望總統不要兼黨主席,以免力不從心,任內暴斃;但礙於黨章規定,總統只要在位,竟然所有國民黨籍的黨公職,無論官位多高,都不可競選國民黨主席。如此,不就等於要逼老總統快快追隨蔣經國仙逝嗎?
又例如:黨章規定黨主席必須由總統兼任後,假設下一屆的總統當選人仍為國民黨籍,假設是吳敦義,且吳聲明要當全民總統,在野黨希望吳不要兼任黨主席,吳為了交換在野黨在立法上的合作,也傾向於不親自兼任黨主席;同一時間,黨內多數黨員屬意王金平擔任黨主席,吳本人也確實親口向王保證自己無意願擔任黨主席;但依照此次修改的黨章,王卻被迫不能競選黨主席,吳則被迫兼任黨主席,所有黨員也無法推出心目中屬意的人競選黨主席。如此,等於所有黨員基於民主原則與公平原則所本應享有的選舉黨主席的權利,硬生生被此黨章給剝奪了。
總之,此次修改的黨章就違反所有所有相關當事人意志,又不合乎民主原則與公平原則,形成一個奇怪而荒謬的規定,唯一的下場就是廢止,否則無法解套。
問題四:此規定衍生之問題的解決之道如何?
答:有兩招:
1.聲請大法官釋憲,針對國民黨修改黨章之舉是否違憲,做出解釋。同時請大法官一併解釋有關《人民團體法》當中黨主席產生之方式,與此案的相關性。
2.無論大法官釋憲結果為何,在野黨或國民黨連王吳等派系的立委,仍可發起制定《總統職權行使法》,或修改《行政中立法》等相關立法,規定自明年元旦起,任何黨籍的總統均不得兼任任何政黨之黨職。如此馬此番修改黨章之舉,自然失效。
註:由於此種立法,在野黨與國民黨內反馬派系只要願意合作,幾乎穩操勝券,故此次國民黨全代會中,連王吳等派系上演的假和諧戲碼,只不過是先故意放馬系一條生路而已,真正的殺著其實在後頭。
在野黨與國民黨反馬派,如果有政治智慧,應該先把法案準備好,和國民黨內的馬金系統談判,共同向國民黨馬系施壓,要求擋下服貿和所有一切傷害台灣利益的法案,以此交換馬在任內繼續兼任黨主席,但下屆總統開始就依照《總統職權行使法》或《行政中立法》規定,禁止總統兼任任何黨職。
2013-11-12 0:19 撰
您好!目前王金平再度被上訴
罷免立委的難度又更高
所以往這個方向(黨主席下台)
我個人認為是一個非常明智的做法!!!
很感謝作者點出這條明路!
不過細節要怎麼做,有什麼指示,懇請明示~~~
感謝萬分!
黨主席下台這條路,應該說是國民黨內反馬派本來應該就有考慮過要進行的,他們當然清楚怎麼做。重點是有沒有決心要做而已!
要使馬規定黨章必兼黨主席的作法失效,最簡單直接的方式當然就是立法院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總統禁止兼任任何黨職。
這樣的立法,一定會有法理上的正反交鋒,有人可能會認為如果黨章規定總統兼黨主席是違憲,那立法規定總統不能兼黨主席,「似乎」也該違憲。然而,如果出於利益迴避、黨政分立、行政中立、權力制衡原理...等考量,立法規定總統禁止兼任黨職,實有必要。(最好是連五院院長都禁止兼任黨職)
當然這樣的立法必定會使馬王政爭全面升高,挺王派立委必須倒戈與綠營合作,才能成功;但馬必定會用黨紀要求黨籍立委不可對此法案投贊成票,否則就會開除黨籍。
這問題來了,用「黨紀」控制立委的做法,在西方國家看來,根本是專制威權、反民主的做法;因此,從本質上來講,「黨紀」規定立委不可有自由投票意志,也是違法違憲的。如果挺王立委被開除後效法王金平打官司,有很高機會勝訴保住黨籍;此外,訴訟程序冗長,因此訴訟期間要撐完這任期的機率也不小。
更何況,被黨紀開除的立委,萬一官司沒贏,都還可聲請大法官對此釋憲,由大法官作出憲法疑義的裁決。
總之,要防止行政威權專制控制立法權,最基本的原理就是「立法權要立法節制行政權,防止行政權獨裁」,此一原則,長期適用。 2014-04-12 23: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