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03:00:00天光

【呼籲王金平】改革國民黨,完善台灣民主!

《【呼籲王金平】改革國民黨,完善台灣民主,成就歷史定位!》
 
長久以來,王金平給人的印象,除了「圓融」、「待人寬厚」、「沒有敵人」、「很能喬事情」、「政院藍綠溝通橋樑」這些印象之外,還往往被認為「黑白通吃」、「與金權走得近」。

由於和各種三教九流都沒有刻意劃清界線,王的清廉與否,始終是個問號,耐人尋味。很多人固然可能懷疑他私下金錢往來情況,但政敵甚至特偵組監聽,始終也沒查到他任何不法!當年政壇「13兄弟會」只有他至今屹立不搖。

此人確實是個有能力的人,如果只當個立院和事佬,未免浪費人才;實在應該更上層樓;但我認為未必就是要競選總統、副總統。無論是否要投入2016,都應該先從「改革國民黨」做起。若剩餘任期能完成下列改革,則出面角逐2016總統或副總統,勝選機率將極高!

擺在王金平眼前的歷史機遇如下,只要王勇敢去拚,有機會成就歷史定位!包括:(難度由淺到深排序)

1.在立法院修改目前「紀律委員會」做法,另設立《立委行為自律監督委員會》:今後類似此種關說疑義,一律交由委員會仲裁;未明顯違法的處分可訂為「罰款」、「立委職權停權」兩種(視情節輕重從10天至1年不等),明顯違法的則是「移送檢調偵查」,兩者可以並行,且若情節重大,停權期間得經委員會開會後,決定是否延長一次。(而經判刑確定必須喪失立委資格者,從其規定。)

2.檔下《電信法》、《智財權法》當中有侵害人民秘密疑慮的條款、言論過濾疑慮的條款;並推動《杜絕行政機關濫權違憲法案》:內容要明白規定,凡是現有法規當中,對於監聽、監控的立案、資料取得、資料洩露、資料運用...是否合法尚有模糊的灰色地帶,只要法律尚未明確紀載者,行政機關不得以一己意見任意解釋擴權;凡有疑問,皆須呈報法務部,函送法院後,做出裁定或判決,始得進行。檢察官也一體適用。

3.推動《反媒體壟斷法》:可以不必再理會馬系立委對本法案的阻撓,也可以不必理會連日來批王最多的聯合與旺中集團的意見,加速立法。

4.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立委選舉辦法等相關條文:從現行「贏者通吃」的日本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修法改為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同時趁機要對立院院長職權的產生與失去要件,作出清楚規範。

5.修改《集會遊行法》:從強制報備、改為鼓勵報備。

6.擋下《服貿》、《核四》的法案、預算,並擋下錯誤的《水保法》修法:加強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產業安全、人民身家性命安全、國土安全、環境生態、風險機率...的討論。

 

7.修改《地制法》、《土地徵收條例》、《都市計畫法》:明訂「公益性審查」必不可省的程序、委員資格、公聽會,與「公益性成立」的必要條件,只要要件不符即為自始非法,必須停止開發;如此可杜絕浮濫徵收。


8.修改《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增加強制揭露程度、且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成立要件,不限於貪汙罪被告,應擴大至其他與選舉、行政、審議....等眾多不法案件有關的被告。

9.改革「國民黨黨產」:在立院推動《國民黨黨產歸還國家條例》及《政黨財產揭露條例》!要避開「不當」二字的爭議,比較容易被國民黨接受,減少阻力。以某一年為基準點,該年度以後新增資產,非屬於原本國民黨黨產衍生之利益的部分,可以保留,其餘必須歸還政府。其他政黨也可擁有合法黨產。政府應成立《黨產處理委員會》,過程必須完全公開透明,接受立法院監督。

10.改革「國民黨政黨屬性」:在七合一選前,最好就要由黨內發動國民黨黨員集體辯論,是否變更「中國國民黨」黨名為「人權國民黨」、或「國家人民黨」....等等稱呼。(《台灣國民黨》已被註冊,所以想其他名字)

 201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