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內政部塗鴉:值得保存之文化資產!
【818內政部塗鴉,應視為文化資產永久維護保存!】
拆政府運動佔領內政部過程請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NNCYIcz_c(完整版)
「反抗、自由、即興」從來就是「塗鴉藝術」核心的創作精神。而拿來與公民運動結合,恰到好處。
以下連結影片中這塗鴉,是818佔領內政部後,由佔領者自發,於夜間畫出來的。
圖:818拆政府運動在內政部大樓的地面塗鴉
也可從影片觀看塗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KvwhunmmwM&feature=c4-overview&list=UUdjSwWBB8YfehyY7toONGeg
拆政府運動塗鴉過程請見影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819/244752/
這可能是台灣公民運動史上,第一次在「佔領區」內進行的就地「文化建設」。此圖像標誌著此波佔領運動所代表的「拆政府」精神,這是台灣民主運動史上重要的一頁,因此也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以及重要的文化保存價值。
現在,我希望抗爭要持續得夠久,人數夠多,抗爭能量要大到政府不得不重視;然後,藝文界應該呼籲文化部出面,將這些塗鴉給認定成「文化景觀」,永久保存下來,名稱就叫《818拆政府運動塗鴉》。
先說明,我並非主張所有塗鴉都是值得保存的文化資產,但「重大公民抗爭運動現場的塗鴉與現場一切事件相關痕跡」,就該視為值得保存的文化資產。
保存方式很簡單,將該區域要保存的塗鴉或貼紙噴上保護漆,地面上影片中那個最主要的塗鴉區域隔離起來,鋪上壓克力保護板;即可保存。
這樣做,還有觀光價值,尤其可吸引陸客前來觀賞台灣公民運動的現場痕跡;有親臨歷史事件的臨場感。還可讓導覽員加以解說。
依照現有文資法規對「文化景觀」的定義;本次公民運動塗鴉現場屬於「歷史事件場所」或「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這次現場的塗鴉、貼紙、和種菜的菜園、升起的旗幟,都符合此定義。
圖:818民眾在內政部與立法院兩處升起拆政府旗幟
(此為內政部)
唱歌升旗儀式(台灣公民運動史首見之行為藝術)影片請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4QvZ5yu8ko
圖:內政部大樓「貼紙牆」一角
圖:內政部大樓貼紙-拆拆拆
圖:內政部大樓「貼紙牆」與靜坐人群
圖:在內政部種菜,象徵對土地的愛
來源:
圖:內政部南門塗鴉與貼紙
國外塗鴉藝術發達的城市,典型者如德國柏林,請參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2/214142.htm
註: 2005年立法之《文資法》,對文化景觀定義為: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文資法施行細則》說明如下: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文化景觀,包括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歷史事件場所、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