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9 02:59:32天光

【花酒除罪風暴】真相為何?如何反制?



《【花酒除罪化風暴】幾個關鍵的思考誤區》
-兼談公民自救化解之道-

1.花酒除罪是為顏清標一人量身打造?

答:不是。花酒除罪是立委們替自己「未來可能踩到的地雷」而除罪。

藍營中基層民代幾乎無人不是在花酒世界中打滾,而藍營的立院黨團當中也有多人有此習性;而綠營立委中也有不少會上酒家,此外,綠營立委們是被扁案等一連串「辦綠不辦藍」的法案給嚇壞了,人人擔心自己會成為下一個被起訴的對象,現在有此「買保險」機會,當然要趕快買下。

關鍵在於男性立委們大多數都上過酒家(很多是在從政之初就被前輩帶去見識過),其中可能也因此報過帳;立委們自己想要替自己(未來)除罪化,這是典型的「自肥立法」。

2.除罪化條文當中,教授的「教」字,是不小心遺漏?還是故意的?

答:故意的機率佔90%以上。

理由之一:在立院協商的草案當中,是存在「教」字的,但在將此草案給行政院有關單位過目修改後回傳的版本,卻少了「教」字。

要知道,回傳後的修改版,打字的助理自己和同事一定都會先校對過才傳出去(若出錯一次通常立刻就被fire了!何況是這麼嚴重的錯誤?至今有誰被究責嗎?);回傳後,各黨都有人會仔細看過,主要是要看改了些什麼,在簽字之前,各黨黨鞭和助理加起來至少有十幾人以上曾經仔細過目。

而且這些人全都是很有經驗的,不會不知道漏字或錯字的嚴重性。以往各種協商法案都沒問題,怎麼遇到這次「史上最自肥修法」就「正巧漏字」?用膝蓋想也知道機率有多低!

理由之二:「疏漏」是藍營習慣性做的事,通常也是故意的。

還記得宇昌案當中,劉憶如涉嫌變造公文嗎?(不知者請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pQJpoTJ5ezI)

而李慶華提出的核四公投主文當中,原本有個「,」逗號,也臨時被刪除;事後一度被誤以為是打字疏漏,事後證實是故意的。
http://fate.nownews.com.tw/2013/03/08/10844-2911106.htm

另外,這次藍營故意這樣做,還有個原因,是要預防萬一民意對此強烈反彈時,黨團有餘地能提「覆議」,留下一手,而民進黨說不定事先就知情而默許,因也要保留由民進黨提覆議的餘地。

(這種「故意出錯留個尾巴當餘地」的手法,有時可在檢察官起訴書或法官判決書中發現,有些法官為了讓判決後有重提再審的空間,會故意這麼做)

然而,因為藍營發覺輿論反彈沒有比預先設想的程度強烈,且好像罵綠的比罵藍的多,因此第一時間藍營覺得可以不提覆議,測試看看輿論能否接受,後來發現輿論無法接受,且民進黨已經確定要提覆議,為了避免清廉形象被民進黨全面搶走,因此藍營還是決定要提覆議。

理由之三:「疏漏」之後,第一時間藍營與行政院卻說不提覆議,不補救、不道歉,說明藍營與行政院都認為這樣做對自己有利。(江宜樺原本說不會覆議,但隔了一天之後,新聞報導行政院忽然決定要提覆議,且馬英九為此道歉,顯示政策大轉彎;關鍵原因據說是蘇貞昌突然拜會江宜樺,雙方商談的結果。)

為何發現烏龍的第一時間,藍營認為這對自己有利?因為-

第一,修法之後,民進黨挨罵遠比國民黨多,藍營何必幫民進黨解套?
第二,教授不除罪,對藍營有個好處是,可以繼續威脅柯文哲和民進黨。
第三,馬政府很討厭被一堆學者批評,不除罪,正好製造「寒蟬效應」,而「殺雞儆猴」的不二人選,當然是柯文哲!這必須搭配藍營對司法機關的掌控力才能實現,然而,在近年來,檢調起訴八成對藍有利、法官判案也七成對藍有利的「機率」下,馬政府顯然對司法是有掌控力的!




3.民進黨在密室協商同意將「教授報帳除罪」和「花酒除罪」掛勾,是為了救柯文哲?

答:這只是眾多考量之一,也不是關鍵,影響無足輕重。

柯文哲並非民進黨員,就算柯建銘與他關係再好,也不敢私自決定卻拉整個黨的聲譽來背書。這當然是整個黨中央(必定包含蘇,也極可能有包含蔡謝,而扁可能事先知情)集體決定的結果。

「柯文哲」其實只是民進黨要同意花酒除罪化卻害怕得罪支持者,所拿出來搪塞的藉口。

事實是,藍綠兩大黨對於「顏清標條款」,很早就有「共識」;是因為台聯堅持不在政黨協商簽字,才遲遲沒過。這次之所以過關,關鍵在於台聯願意簽字!

藍綠各陣營事實上都沒有強烈動機要幫教授報帳除罪化,這次協商主要目標很明顯就是要讓花酒除罪化,但是擔心這種自肥立法會遭到輿論抨擊,所以採密室協商,準備戴著鋼盔,做好挨罵的準備;教授除罪只不過是順便拉進來「沖淡惡劣印象」的做法而已。

民進黨中央為何同意拿「教授除罪」和國民黨交換「花酒除罪」?這樣不是便宜了喜歡喝花酒的國民黨民代?就算民進黨民代也不少人喝花酒,以民進黨中央這幾人的性格,不像是會去替國民黨開這方便之門。

真相當然不是如此,那麼,真相是什麼?請見下第4點。


4.柯建銘說:《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也拿出來和藍營協商,但藍營不同意,這是真的嗎?即使如此,為何阿扁要為了這種事自殺?

答:種種跡象顯示,柯建銘當然會把國務機要費拿出來協商,但藍營應該也確實有答應!

真相極有可能是「《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已獲藍綠兩黨共識」!

綠營固然希望藉此還阿扁一個公道,洗刷綠營汙名,而藍營則是要「替馬英九拆地雷」;因為若國務機要費不除罪,將來馬英九卸任後,極可能被依同樣的罪名,同樣的判案邏輯,而遭司法闗押。

然而,若《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已獲藍綠兩黨共識,為何這一波修法不處理?還逼到阿扁自殺抗議?

因為,藍綠雙方都不想留給人民「密室協商交換利益」的印象,都要對自己的支持者有所交代;因此,藍綠雙方的默契,很可能是:《國務機要費》會等到下個會期再處理。

相信這也是為何馬英九要同意黨團這波修法「自肥」的關鍵考量之一!

而阿扁為何要自殺抗議呢?

用同理心的角度來看阿扁,就會知道,並不能說阿扁的自殺只是一種表演,因為阿扁被闗押多年,確實有重度憂鬱症,情緒不穩,在對這波修法有期待的情況下,當然可能第一時間無法接受連顏清標喝花酒都可除罪,自己用國務機要費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卻要被判重刑,因而用激烈的手段要抗議。

另外,當過總統且有在關心輿論的阿扁,在自殺前應該會考慮過自己這樣做能帶來怎樣的輿論效應,也知道這樣做可能會立刻引來獄方人員介入搶救。

在此必須特別強調一點:每個自殺者,無論是真的想死與否,都該享有能被同情的基本權利!因為他選擇這樣做,都必有逼不得已的苦衷。

無論此人是前總統與否,被判罪與否,是否曾經犯過怎樣的大錯,凡是具有「仁愛心」的人,不會忍心對他見死不救。


5.輿論分析說藍營替顏清標除罪,是為了考量台中市長選舉,是真的嗎?綠營為何沒識破?

答:是真的,且綠營不可能沒有識破,綠營卻允許藍營這樣做。

對藍營來說,選舉只是這波除罪的考量之一,也不是最關鍵的考量。真正的最大關鍵,還是在於太多立委自己也喝花酒,想要替自己除罪。

對綠營來說,綠營對顏清標的解救也算有功勞,且顏清標的人脈早已化為其子顏寬恒的選票,顏清標系統不會因除罪就增加多少票,因此對藍綠選舉得票消長的影響,沒有想像中大;在綠營其他考量之下,此點被視為次要的考量。
 


6.公民們拿這些政客沒轍了?所以只好忍一忍,等下屆選舉把他們換掉就好了?反正頂多就是納稅人的錢被一堆人拿去喝花酒報帳,相較於捷運等重大建設決策錯誤的損失,國庫的損失還算有限?

答:不是的。這個法案的危害,遠遠超乎目前多數人的想像!

長遠來說,花酒除罪化、公帳公用與公帳私用不分,代表的是「民代與樁腳都可以報公帳買春,都可以報公帳合法A錢」。這會產生幾個嚴重效應:

第一、民代、樁腳、政治人物,會全面被黑道、色情業者、黑金財團給收買,運用「合法性招待」,遊說立法和政策通融;如此會導致台灣政壇全面「西西里化」,集體向下沉淪,台灣將淪為如同義大利西西里島、中南美洲那種「黑道治國」的社會!

第二、「清廉、誠信」等傳統上對政治人物所要求的品德價值,會進一步遭到破壞,選出來的將會是一群骯髒不堪,只會圖利自己下半身的無恥垃圾。

第三、這會給對岸的中國百姓留下深刻的印象,原來台灣的民主政治也這麼骯髒!那中國還須要民主化嗎?從台灣長遠的政經發展大戰略來著眼,給中國百姓留下這種印象,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也更可能成為未來共產黨出兵解放台灣的藉口之一,它會說是要替台灣人民消滅邪惡的藍綠政治人物,如同日本當初以驅趕帝國主義殖民者來做為侵略亞洲各國的藉口那樣。


第四、台灣的國際形象與貪腐印象指數,可能會下滑,並且連累到外交場合對他國周旋講話時的份量。對國家利益帶來嚴重傷害。


第五、如果公民社會對這種程度的自肥立法不表達強烈抗議,將會導致政治人物得寸進尺,接下來更多骯髒不堪的立法與政策可能會陸續出籠。

面對這波史上最嚴重的「自肥立法」之一,公民不能這麼消極!只有用極強大的反彈力量,才能挽救台灣不致向下沉淪。




呼籲:全民監督立院覆議案,別讓「花酒立委」再騙一次!

關於會計法花酒除罪風暴:人民要預防這些立委覆議後,卻採消極抵制而導致原案維持的可能性

朝野各黨一定要事先大力宣傳:「這次覆議,本黨絕對是玩真的!會全力動員表決!不會讓它淪落到維持原案!」

若「公款私用」的除罪不廢除、或教授的「教」字未放回,兩項只要發生其中一項,就會有人要對各政黨支持者發起「退黨燒黨證」的抗議運動,全面升高對自肥立法政黨的抗爭!

【萬一覆議後仍自肥,建議公民可採取的反制措施】

一、發起臉書社團、粉絲頁;噗浪、各部落格撰寫抗議文章!


二、發起「花酒立委滾蛋,全民抗稅罷工」之類的運動!

其中,要將各黨黨鞭、參與協商者,和決策者,列入「建議罷免名單」。這樣做,未必能罷免成功,但保證可以讓被列入名單者,下次選舉時,得票驟減,有很高機率選不上,就算選上也有很高機率不再擔任黨鞭!


三、聲請大法官釋憲,利用輿論壓力,讓大法官對於「公款私用」報帳者的除罪,解釋成違憲。


四、推動「修改立院朝野協商制度」的社會運動訴求,並提出公投案,且要綁大選,主文為「你是否贊成立法院朝野協商制度繼續維持,暫不廢棄,但在各方協商簽字後,應加開臨時會由全體立委表決通過,並對兩年內所有協商議案溯及既往?」

在現有鳥籠公投法架構下,因人數門檻,公投不過闗的機率超過九成;但萬一過闗,就照公投主文去進行即可;

而如果因人數未到而否決,則公民團體可以將之解釋為「立法院朝野協商制度繼續維持,暫不廢棄」被否決,因此,公民團體改為訴求「立院朝野協商制度已被公投否決,應立即廢棄」。

當然,政府或執政黨可能會選擇性對於否決的公投主文提出不同解釋,但那都不妨礙這個公投提出→連署→宣傳→表決的過程中,所累積的巨大公民意識覺醒之社會能量!贏家必定是公民社會!




(悄悄話) 2013-06-11 12: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