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5 10:00:00天光

【札想】聞蔣為文嗆聲事件,黃春明被判公然侮辱罪


聽聞去年五二四成大台文系教授蔣為文向作家黃春明嗆聲而引起黃春明粗口回應之衝突官司,法院已宣判了。

 

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決黃春明罰鍰一萬元,緩刑兩年。

 

這事件引起許多文化人側目,他們驚訝於:法官竟然真的將黃春明給判罪了!

 

新聞詳見: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04443.shtml

 

 

 

我的感想是:

 

黃春明罵人用粗口,是一念之間的衝動,他也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價;蔣為文專挑黃春明嗆聲,針對性太強,也有不尊重他人創作自由之嫌疑,他也付出了代價,讓許多不是用台語文寫作的台灣文化人看不過去。
 
說到底,我覺得兩人都值得同情;一方是為了搶救母語而心急如焚,用社運般的抗爭手段對付一個非政府的文人;另一方則修養不足,也太率真,輕易就踏入一個陷阱。然而這陷阱顯然不是預設的。

假如蔣為文多一點幽默感,多一點創意,也許黃春明不會討厭他,反而願意和他稱兄道弟,互相切磋台語文學的種種。
 
假如黃春明多一點自律,多一點包容心與處事智慧,他將不會為了蔣為文的嗆聲而計較;當他繼續保持他的從容時,本不需與對方怒目相向,就已是對於對方最大的懲罰。

用華語書寫的文化人,一面倒支持黃春明;而用台語文書寫的文化人,也一面倒支持蔣為文;這裡除了文化,還有歷史與政治認同的問題。

我支持創作者有選擇語文的自由,我也支持人民有嗆聲的言論自由;當兩種自由衝突時,必然要找到一個合理的界線。法官扮演的正是這條界線的劃設人。

然而,這條界線畫得是否公平?是否適合由法官來畫?

這問題的重要性,雖遠小於文林苑王家都更事件,但由小也可以窺大;兩者有相似共通的爭議型態存在。

處理任何爭議的最高原則,是本諸真誠良善之心;而我對本事件唯一能下的註解,也只有這句話。

推廣台語文書寫的瓶頸 2012-04-05 18:15:23

目前的文化界想要進行的台語文推展,有幾個瓶頸,導致台文書寫在社會大眾之間難以普及:

一、文化推廣和政治認同糾纏不清

就連名稱到底應該叫做「台語文」還是「閩南語文」都有人在爭辯。

到底是單純在推廣台語文?還是帶有統獨色彩的政治意識形態?...因推廣台語文者往往自身也有既定政治認同,導致許多社會大眾因不想沾染政治而敬而遠之。



二、台語漢字化或羅馬化的爭論

主張台語漢字化者,認為台語自古即是中原漢字與漢語古音,有其文化上的一貫脈絡;因此認為台文書寫一定要用漢字才能表現此種文化脈絡上的一致性和美感。

主張台語羅馬化者,認為目前許多台語到底用哪個漢字存有爭議,且有些發音完全找不到相對應的漢字,不如乾脆把無法找到漢字的發音,一律用羅馬拼音代替。如此也可反映出台灣語文的多重時期

歷史痕跡。

兩者爭辯點在於:採用台語羅馬字是否喪失美感及文化脈絡一致感?而堅持台語漢字化者是否存有大中國沙文主義?



三、台語文書寫有無推廣的急迫性?亦有爭議。

贊成者認為母語乃自身文化根源,不可廢棄,然而目前台灣下一代有逐漸忘失母語的危機;書寫母語亦有助於民族找到自身的文化認同並建立起文化主體性。

反對者認為目前台灣下一代普遍使用華語作為書寫語文,在升學壓力下,要另外學習母語,會加重負擔。此外,也看不出書寫台語文能帶來怎樣的經濟效益。另外又因為台灣的族群多元,要推廣母語

的話,必須所有族群的母語都要推廣才公平,然而有些母語因使用人數過少、師資人才也欠缺,要推廣有實務上的困難;若要求少數族群強迫學習多數族群的母語,未免不合情理。此外,因台語目前通常僅作為日常生活的口說語言,甚少用於書寫,民眾多無使用台文書寫的習慣,而台文書寫系統目前也頗混亂而未統一,因此強要推廣也有困難。

台長 2012-04-05 18:10:45

從結構上看蔣為文嗆聲導致黃春明粗口的事件。這是一個急切於推廣台語文的文人,挑戰了既定的台灣文化界「會說台語但主要用華語思考和書寫」的語文慣性常態,所採取的激烈抗爭手段,所必然造成的結果。

而黃春明因為被視為台灣本土文學的重要作家,但卻不肯用台文書寫,故蔣為文挑上了他,專門找他的演講場合嗆聲,已經很多次。也難怪引起黃春明不爽而爆發粗口。

其實,此一事件,所反映的是一個典型的「後殖民文化認同困境」。

蔣為文是在為了其自身理想與價值觀而奮戰,然而,他所找上的黃春明,在社會大眾眼中,卻完全是無辜的。兩者的衝突,其實就是文化認同的結構性衝突使然。

兩人的衝突只是反映出「文化認同摩擦」的冰山一角;在其他各種文化場域,有太多隱而未宣的這種結構摩擦的案例持續發生了許多年,只是始終只是文化圈內茶壺風暴,不曾引起普羅大眾的關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