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23:46:51sqk04wq20i

太陽花/林岱樺與立院駐衛警衝突 無罪確定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在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遭占的立法院議場,與攔阻進場的員警衝突,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檢方調查後,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林女,台北地院判林岱樺無罪。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林岱樺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林岱樺2014年3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因不滿駐立法院的警察攔阻僅持臨時採訪證的記者進入議場,雙方爭執博客來網路書店 ,她先伸手拉扯警員李明哲,再伸手揮拳推打他胸口,妨害李明哲執行公務。

林岱樺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基於「保護學生」及「保障媒體從業人員採訪新聞自由」的黨團決議,在議場門口輪值,帶領已換得臨時採訪證的日本讀賣新聞攝影記者進入議場,這部分是立法院議事範圍,屬國會自律事項,非司法得介入審查。

林岱樺稱,李明哲是立法院駐衛警,受立法院指揮監督、無獨立的警察行政權,應依國會相關議事規範執行職務。依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未經院會召喚,李明哲不得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林女主張執行民進黨立院黨團決議,帶領讀賣攝影記者進入議場,屬議事範圍、國會自律事項,李未經院會召喚即進入議場阻止記者進入,已逾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規定。

林岱樺認為警方非合法執行職務,她不構成妨害公務,且她是執行立法委員職權,就算有肢體接觸,也屬言論免責範圍。

李明哲說,「林岱樺一拳揮過來,我把她擋掉了,林岱樺委員又揮了兩拳過來,有擦到我胸前的衣服」,直覺她是要打他。

北院認為,立法院內部明文規範,平時持臨時採訪證的記者雖不得進入議場,但那段期間立法院放寬標準,允立法委員可帶領記者進入議場,而林岱樺會與李明哲爭執,是因帶領記者進入議場而起,也沒達到令李無法抗拒的強暴程度,當天讀賣攝影記者經立委林佳龍到場後,李也允他進入議場採訪,林岱樺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林岱樺無罪確定。
立委林岱樺。聯合報資料照片/記者鄭清元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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