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 09:00:00阿楨

《中國賭博史》

已故英國政治經濟學家蘇珊1985年的《賭場資本主義》比前評《失靈的年代》《非理性繁榮》《資本主義的未來》《數字資本主義》《資本金融全球化》等更有資格當2008的全球經濟危機之先知!

資本主義原本是賭場啊!難怪會如前評開放><賺賭

豈只!人生本是場如後評之《理性賭局》,關鍵是《你賭對了嗎》你了解《賭博心理學》嗎,如今可《繞著地球賭》,只有中共還在禁《中國賭博史》,以下依序介紹(*我有):

郭雙林,蕭梅花*《中國賭博史》(文津,1996)
郭雙林《中華賭博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戈春源著《中國近代賭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塗文學《賭博的曆史》(中國文史出版社,2006)
中國賭博史/中國古代博具之文數篇
李交發*《治賭史鑑》
顔玉強主編《中國向賭博說不》(中國青年出版社,2005)
中國歷代/中共禁賭之文數篇

郭雙林,蕭梅花《中國賭博史》(文津,1996)

提到賭博,可以說是婦孺皆知。但何謂賭博?能夠給予圓滿答案者,恐怕寥寥無幾。因為賭博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在中國歷史上已經流傳了數千年,期間經歷了種種變遷。
賭博現象或許在原始社會末期就有,但作為一種概念,直到先秦時期才開始出現,它係由「博」引申而來。博,在先秦時期僅指「陸博」這種局戲,而非泛指賭博行為。
郭雙林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主要從事中國近代學術思想史和文化史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
蕭梅花河南大學歷史學學士、法學學士,主要從事中國法制使、民法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

郭雙林《中華賭博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本書主要講述的是中華賭博史,本書包括了先秦時期的賭博與禁賭、秦漢時期的賭博與禁賭、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賭博與禁賭、隋唐五代時期的賭博與禁賭、宋遼金元時期的賭博與禁賭、時代的賭博與禁賭、清代的賭博、清代前期的禁賭、晚清禁賭、民國時期的賭博(上)、民國時期的賭博(下)、民國時期的禁賭。  
目錄
前言 
第一章先秦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二章秦漢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三章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四章隋唐五代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五章宋遼金元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六章時代的賭博與禁賭 
第七章清代的賭博 
第八章清代前期的禁賭 
第九章晚清禁賭 
第十章民國時期的賭博(上) 
第十一章民國時期的賭博(下) 

塗文學《賭博的曆史》(中國文史出版社,2006)

本書綜合運用社會學、曆史學和文化學的知識,對獨特的賭博文化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闡釋,梳理了賭博的曆史流變,賭博的形態器具,揭示了賭博對政治、士林風氣,社會時尚等等的影響以及它們之間的互動。
編輯推薦 :
無論近代的中國人以怎樣的熱情接納西方的賭博技藝,但中西賭博之間存在的差異仍然是伸手可及、顯而易見的。賭博作爲一種文化怪象,其內容、形制受制于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在潛在的心理、思維與價值層次上與所在文化條件相呼應。人類學家A.L.克羅伯就曾探索賭博和其他文化特征是否存在著普遍聯系,他認爲基督教、新教、佛教和伊斯蘭教可以接受體育活動和遊戲,但抵制賭博,因爲他們厭惡金錢財富引起的情緒波動。但除了宗教原因外,一個民族爲何允許和禁止賭博,只能予以推測。克羅伯的探索盡管只限于宗教與賭博的相互關系領域,但他所進行的將賭博與文化特征聯系起來進行考察的嘗試,無疑對我們具有很大的啓迪意義,引發我們將中西賭博的比較研究置于各自所處的文化背景之中,從而在更廣泛、更深刻的領域和層次上探尋彼此之間存在的各種差異。
目錄 :
第一章 中國賭博的流變
一 源遠流長的古代賭博
二 走向社會化:晚清賭博概觀
三 泛濫成災的民國賭潮
第二章 中國傳統賭博及其文化意蘊
一 麻將一瞥
第三章 賭博的變態:賭博騙術縱橫觀
一 曆代賭博騙術
二 民國賭窟黑幕
第四章 西方賭技東傳及中西賭博之比較
一 西賭種種
二 西技東漸
三 中西賭博之比較
第五章 賭博——封建官僚政治腐敗的催化劑
一 賭博與封建專制政治
二 賭博與近代官僚政治
第六章 賭博與士林風氣
一 “六博呼盧大有人”:賭博與古代士風
二 “深宵看竹爲哪般”:賭博與近代士風
第七章 賭博與傳統社會時尚
一 “呼盧院落爭新歲”——傳統社會風俗中的賭博印痕
二 賭博對近代社會風氣的危害
第八章 傳統社會控制系統與賭博之禁
一 權力之禁區
二 家庭、家族及村社之禁
三 社會組織、團體之禁
四 輿論之禁
五 禁而不止
書摘:
當人類的功利意識開始萌動的時候,賭博也就應運而生。世界上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國往往就是賭博較早出現的國家。大約在公元前3000年,伊拉克和印度就出現了擲骰子的賭博遊戲。作爲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中國在這方面也不甘人後。中國古代最早的博戲——“六博”,相傳就出于夏朝末期烏曹之手。由此算來,賭博遊戲在中國也有3500余年的曆史了。
烏曹有無其人,是否作博,不可盡信。商代的博戲,至少在上流社會是存在的。周朝流行鬥雞博戲。據《列子?黃帝篇》說,周宣王非常喜好鬥雞,對養雞鬥雞頗爲精通。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賭博活動巳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地區流行開來。在上流社會,從國君侯王到一般豪富,都嗜好博戲。魯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魯國國內曾經發生過一場內亂,其起因之一便是源于賭博,鬥雞過程中季平子先破壞了遊戲規則,“介其雞”,即以革爲其雞作甲, 昭伯以牙還牙,“爲之金距”,即用鐵包裹雞腳,因而引起季氏惱怒,導致一場內亂爆發(《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宋國君王閔公(泯公)更因與人博戲,發生爭執而身亡于局盤之下。《史記?宋微子世家》記載說,閔公與大夫南宮萬外出狩獵時作六博戲,賭博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閔公情急之時,當衆揭了南宮萬曾作過魯國俘虜的短,南宮萬一怒之下,舉起六博盤砸死閔公,釀成一場大禍。據史籍記載,大梁一姓虞的富豪不但自己嗜好博戲,而且每日在家臨街的樓上開設博局招賭,四方賭徒聞風而來。如果有人擊博射中,衆人爭相喝彩,好不熱鬧(《列子?說符》)。
戰國時期的齊國盛行跑馬賭博。《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曾記述孫臏幫助齊國名將田忌智勝對手,贏得幹金的故事。孫臏運智幫助田忌跑馬場上贏千金,曆來史家都傳爲美談。而戰國“四公子”之一的信陵君與魏王博戲時,得到邊塞戰報不驚慌,鎮定自若,繼續行博也是一段千古佳話。先秦時期,賭博不僅在上流社會中盛行,一般百姓,亦喜此戲。《莊子》曾經講過這樣一則故事:兩個仆人一起去放羊,結果將羊弄丟了。主人問他們放羊時幹什麽去了,男仆說他當時正在讀書,童仆則說他玩擲骰子賭博遊戲去了。(參見《莊子?駢拇》:“臧與谷二人相與放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問谷奚事,則博塞以遊。二人者事業不同,其于亡羊均也。”引自陳鼓應注譯《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年5月第1版)
當時許多國家的都城,嗜賭若狂,賭風熾盛:“閆閭 ……

戈春源著《中國近代賭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1980年以來,中國社會史領域廓迷霧,牖新知,繁花似錦,碩果累累。城市史、宗族史、災荒史、疾病史、風俗史均生面別開,成就斐然。對于底層社會、江湖社會的研究,領域正在開拓,成果陸續問世,尤引人注目。魏建猷主編的《中國會黨史論著彙要》、蔡少卿的《中國近代會黨史研究》,梳理、綜述了以往的會黨史研究;河北文史資料編輯部編的《近代中國土匪實錄》、《近代中國幫會內幕》,薈萃了關于土匪、幫會的諸多資料;馬西沙、韓秉方的《中國民間宗教史》、蔡少卿的《民國時期的土匪》、胡珠生的《清代洪門史》、郭雙林和肖梅花的《中華賭博史》、蘇智良的《中國毒品史》,均爲相關專題力作。英國學者貝思飛的《民國時期的土匪》、澳大利亞馬丁的《上海青幫》、法國安克強的《上海妓女》、美國賀蕭的《危險的愉悅--20世紀上海的娼妓問題與現代性》、日本酒井忠夫的《中國民衆與秘密結社》、馬場毅《會黨?教門》,還有許多海外學者的此類成果,使得有關研究成爲國際性課題。
中國社會史領域廓迷霧,牖新知,繁花似錦,碩果累累。城市史、宗族史、災荒史、疾病史、風俗史均生面別開,成就斐然。對于底層社會、江湖社會的研究,領域正在開拓,成果陸續問世,尤引人注目。《中國近代賭博史》的出版,吸取了有關近代賭博史的研究成果,恕不一一列明,在此表示歉意與感謝。
戈春源,1939年生,江蘇無錫人,華東師範大學研究生院畢業,文學碩士。蘇州鐵道師範學院(今蘇州科技學院)教授,曾任該校人文分院、曆史系、古籍整理研究所領導多年,現任《傳統文化研究》副主編。兼任中國社會史學會理事,中國鐵道學會文秘檔委員會首屆委員,江蘇省史學會理事,蘇州市曆史學會副會長,傳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長期從事社會史、傳統文化、吳文化、交通史、隋唐史與曆史文獻的研究。主要著作有《漢字部首源流》、《賭博史》、《刺客史》、《吳國史》(與人合作)、《黃巢》、《吳地娛樂文化》、《中學曆史教育學》(主編)、《馬戴詩注》(與人合作)。參與撰寫的著作有《中國運河史》、《吳地文化史》、《徐學概論》、《中國鐵路史》、《兵書觀止》等近二十部。發表論文六十余篇,一些文章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所轉載。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晚清至民初賭博的“興盛”與賭法的嬗變
第一節 晚清賭博“興盛”原因探析
第二節 某些舊式博戲的衰落
 第三節 麻將等本土賭博的風行
 第四節 洋式賭博的東漸
第二章 晚清民初賭博的社會層面
 第一節 王公貴族與官吏士紳
 第二節 流氓土匪與騙子惡棍
 第三節 商人與士子
 第四節 工人、農民等下層群衆
 第五節 各色婦女
第三章 從清末至民國前期賭場的變化
 第一節 港澳賭場的特色
 第二節 上海、廣州賭場的逐步洋化
 第三節 京津賭場的土洋並舉
 第四節 武漢成都賭場
 第五節 內地賭場的本土化
 第六節 一些特殊賭場
第四章 民國前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一節 賭博的惡性發展
 第二節 軍閥官僚與賭博
 第三節 賭騙及其罪惡
 第四節 南京臨時政府與北洋軍閥政府的禁賭
第五章 國民黨統治前十年的賭博與禁賭
 第一節 洋賭的進一步發展
 第二節 流氓痞棍土匪賭博之猖獗
 第三節 統治集團賭博及其社會影響
 第四節 賭博騙術之增多
 第五節 國民黨統治前期的禁賭
第六章 抗日戰爭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一節 淪陷區賭潮泛濫
 第二節 大後方與拉鋸地區的賭博濁流
 第三節 澳門賭博的集團化
 第四節 抗戰時期的禁賭
第七章 解放戰爭時期的賭博與禁賭
 第一節 繹濟毹機下賭博的畸形發展
 第二節 解放區的禁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地賭博的絕迹
 第三節 港、澳、臺賭博繼續發展

中國賭博史>瑞祥高中,陳文智、何宛儒

壹●前言
唯有以鳥瞰的姿態才能掌握重點,待在小格局裡反而會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這份小論文是以賭博在各朝代之最為主幹向外延伸,不多做細節部分的討論,而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想把賭博這個早已融為中國文化之一的遊戲以一個客觀的角度拿出來討論,和反省,透過充分的了解,多元角度的觀看,才能理性的判斷關於賭博的是非對錯,也讓我們能更進一步的了解為什麼歷史的長河淹沒了許多的風俗文化,卻讓賭博這種非法娛樂在韶光沙漠中散發出霓虹的誘惑,歷久不衰,吸引無數人民前仆後繼的撲向它的原因。
貳●內容分析
一、先秦時期的賭博
研究中國賭博史,不能不追溯到先秦時期,這是因為在往後的兩千多年歷史長河中,曾經存在於中國社會的各種賭博形式,雖然千變萬化,此興比王,但是仍然可以在先秦時期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對於賭博文化的淵源十分重要。先秦時期出現的賭博種類,主要有「陸博」、「奕棋」、「鬥戲」及「蹴鞠」四種,其中以陸博為盛。在一些地區還出現專以賭博為業的「博徒」,不過,陸博在當時僅限於男子。在諸子百家中,見於記載的禁賭者是儒家與法家。孔子對賭博的看法曖昧不明,雖承認賭博是「惡道」,卻仍說它「猶賢」於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法家則是懸令厲禁,有典籍記載。底下即為這四種賭博與先秦禁賭的整理:
表 1.先秦時期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陸博
1.許慎《說文解字》:「簙,局戲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烏曹做簙。」
2.屈原《楚辭‧招魂篇》:「菎蔽象棋,有六簙些。分曹併進,逎相迫些。成氣而牟,呼五白些。」
3.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列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陸博投壺,相引為曹。」
奕棋
1.許慎《說文》:「奕,圍棋也。」
2.許慎《方言》:「圍棋,自關東齊魯之間為之奕。」
3.班固《奕旨》:「北方之人謂棋為奕。」
4.張華《博物志》:「堯造圍棋,以教丹朱。或雲舜以子商均,故作圍棋教之。」鬥戲《莊子》:「羊溝之雞,三歲為株,視之為良雞也,然而數勝。以狸膏塗其頭。」
蹴鞠
劉向《別錄》:「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
禁賭
1.《孔子家語》:「襄公問孔子:『吾聞君子不博,有諸?』孔子曰:『有之,謂兼行惡道也。』」
2.李悝《法經》:「博戲,罰金三幣。太子博戲則笞。不止,則特吃。不止,則更立。曰嬉禁。」
二、秦漢時期的賭博
秦始皇結束自春秋以來紛亂的局面,但賭博的興衰絲毫不受到社會局勢的影響;而兩漢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平民貧富的進一步差異化,則為賭博的興盛提供了社會基礎。更有甚者,西漢的開國者劉邦及其他有功勳的官員,都來自民間,自然會把戰國末年的賭博帶入宮廷。秦漢時期流行的賭博種類甚多,但最主要還是以陸博為主,此一時期女子已逐漸參與賭博,且有大量的「博徒」出現,中國有史可考的以賭發跡者即始於此。此一時期仍有禁賭規定,也有官吏因賭受懲,至於政府是有有明文規定則不明確,只是根據漢承秦制,而秦的法律又以《法經》為主體的情況下,對比見於文獻中對官員賭博的懲處,仍可大致推定秦漢時期政府還是禁賭的,只是比起盛大的賭博風氣,這樣的禁賭還是微不足道。
底下即為秦漢時期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2. 秦漢時期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
博簺
1.班固《漢書‧文帝紀》:「薄昭與文帝博,不勝,當飲酒,侍郎酌,一侍郎譴呵博。」
2.《風俗通‧正失》:「武帝與仙人對博。」
3.《婁春秋舊事》:「倪寬為漢司農卿,與太子博。」圍棋同表 1 的奕棋。
彈棋
1.《西京雜記》:「成帝好蹴鞠,群臣以蹴鞠勞體,非至尊所宜。帝曰:『朕好之,可擇似而不勞者奏之。』家君作彈棋以獻。帝大悅,賜青羔裘,紫紅履,服以朝覲。」
2.史遊《急就篇》:「棋局博戲相易輕。」注雲:「棋局為彈棋之局也。」鬥戲1.《西京雜記》:「魯恭王好鬥雞鴨及鵝雁,養孔雀鵁鶄,奉穀一年統二千石。」2.《漢書‧宣帝本紀》:「曾孫高材好學,然亦喜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閭裏奸邪。」
蹴鞠
1.《漢書‧霍去病傳》:「去病在塞外,卒乏糧或不能自振,而去病尚穿域蹋鞠也。」
2.《漢書‧藝文志》記載有《蹴鞠二十五篇》,可惜不傳。禁賭1.《漢書‧食貨志》:「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2. 《漢書‧公卿表》:「以博揜失侯者十餘人。」
三、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賭博
東漢末年隨著中央政權衰弱和地方割據勢力的膨脹,中國很快陷入分裂,然而殘酷的政治鬥爭使得當時的社會各個階層,無論是遭到沈重打擊的士族集團還是在權利爭鬥中的寒門之士,均抱持一種及時行樂的人生觀,也因此而賭博極為盛行。隨著周邊民族進入中原地區和各民族的融合,一些所謂的胡戲,如波羅塞戲等也開始傳入內地,因而賭博種類又增多,且在原本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在禁賭方面,各個王朝沒有相關律文傳世,但是從某些記載可以看出,對於官員賭博的處罰最主要不是賭博本身,而是政治目的為要,也就是禁賭是拿來攻擊政治對手的手段。在民間的禁賭雖有學者大聲疾呼,但仍產生不了大影響。
底下即為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3.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樗蒲
1.馬融《樗蒲賦》:「昔玄通先生遊於京都,道德既備,號此樗蒲。伯陽入戎,以斯消憂。」
2.張華《博物志》:「老子入胡,作樗蒲。」波羅塞戲1.智周《涅槃經‧疏》:「波羅塞者,此翻象馬鬥,是西國象馬戲法。」2.梵網法藏疏:「波羅戲是西域兵戲法。二人各執二十餘小子,乘象或馬,於局道爭得要路以為勝。」
圍棋同表 1 的奕棋。彈棋同表 2 的彈棋。
象戲
《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四年五月乙醜,帝制《象經》成,集百寮講說。」
鬥戲
分為鬥雞鬥鴨與鬥鵝,各有曹植的《鬥雞篇》、《嶽陽風土記》的:「臨湘鴨欄磯,建昌侯孫慮鬥鴨之所。」以及劉義慶《世說新語》:「桓南郡小兒時,與諸從兄弟各鵝共鬥,南郡鵝每不如甚。」
禁賭
《三國志‧吳書、吳主五子傳》:「當世士人宜蔣脩術學,校習射禦,以周世務,而但交遊博奕以妨事業,非進取之謂。」
四、隋唐五代時期的賭博
在歷代皇帝中,隋文帝楊堅頗為獨特,他勤於政事,不事浮奢,因而賭博在隋代不盛行;然而唐朝李世民和劉文靜等人在太原密謀起事時,就利用賭博輸財之計拉攏隋晉陽宮副監裴寂,所以唐代建立後,雖有《唐律疏議》對禁止賭博詳加規定,但沒有真正執行。唐朝一代幾乎所有皇帝都喜賭博,包括武則天和玄宗,所以唐代官員受其影響,也好賭。這時期流行的賭博種類有樗蒲、雙陸、彩選、葉戲、奕棋、鬥戲、球戲等,唐代可說明文禁止但從未執行的代表,而骰子也在此時最終行程,給當時賭博帶來了「革命」。
底下即為隋唐五代時期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4. 隋唐五代時期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
樗蒲同表 3 的樗蒲。然唐代出現專為介紹樗蒲賭博的著作,即《五木經》握槊邢紹宗《握槊賦》:「夫何一枰之內焉,而取之多端。六藝之外兮,其為功乎實難。張維則地理攸載,背兩目則天文可觀。」
雙陸
元人虞裕曾:「雙陸之戲,最盛於唐。」長行唐代長行與雙陸最明顯差別在於棋子不同,有《長行經》留世。
骰子
1.《列子‧說符》:「樓上博者,射明瓊張中。」
2.《史記‧範雎蔡澤列傳》:「博者欲大投。」
3.《南歌子》:「玲瓏骰子安紅豆,入骨相思知也無。」彩選《骰子選格》,這裡的選是為「量情授官」的意思,因為這種博戲是根據擲骰中採的多少來進行「選」官,所以稱為「彩選」
葉戲
胡希言《戲瑕》指出:「按葉子戲……即今之扯紙牌。」圍棋在唐代沒有新發展。
彈棋
有柳宗元作《彈棋序》,唐代盛行彈棋,但唐末式微,所以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說:「彈棋,今人罕為之。」象戲鄭樵《通志‧藝術類》收有《象戲格》三卷。
鬥戲
唐代諺語:「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可見唐代的重視。
蹴鞠
《舊唐書‧郭知運傳》:「教女伎乘驢擊球,鈿鞍寶勒及他服用,約無慮萬數。」
禁賭
《唐律疏議》的禁賭規定是較為完備的,就其歷史地位而言,是《法經》之後有關禁賭規定的大創舉。可惜沒加以執行。五、宋遼金元時期的賭博中國歷史上,對於賭博處罰最嚴厲的莫過於宋元時期,輕者罰金配遣,重者可達「處斬」。只是這種情形僅限於每個王朝的初期,到後來不只禁賭無成效,反倒是統治者也帶頭賭博。而元代則是藉由禁賭拔除異己,並進一步推行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
兩宋時期是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階段,而賭博的著作也在宋代中期之後大量產生,例如:《漢官儀》、《七國象戲》、《譜雙》、《打馬圖》、《除紅譜》、《促織經》、《丸經》等。
底下即為宋遼金元時期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5. 宋遼金元時期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
雙陸
洪遵《譜雙》主要記載當時比較流行的北雙陸、廣州雙陸、大食雙陸、南洋雙陸和日本雙陸等數種。彩選劉邠《漢官儀》,共三卷,乃是「博戲中最為雅訓者」。除紅楊維楨《除紅譜》,介紹除紅戲,僅需六枚骰子和一份骰譜,投擲比對以便決定賞罰。
象棋
司馬光《七國象戲》,對於象棋有詳細介紹,與一般賭博而言較為複雜難懂,所以是各憑智力本事致勝。鬥戲賈似道《促織經》提到鬥蟋蟀,而其他鬥雞鬥鴨仍存在,只是開始了有系統的賭博專書,讓宋代在賭博方面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蹴鞠
除保有原本蹴鞠及擊鞠,宋代有新的擊球戲,「捶丸」。它改變了原來屬打球入門的直接對抗方式,而形成一種擊球入窩的間接對抗活動。
禁賭
宋太祖立國之初制訂《宋刑統》,沿襲《唐律疏議》的規定,但多採用皇帝發佈的敕令解決禁賭條文中實行的問題,所以對賭博處罰異常重,最重可達處斬。
六、明代的賭博
明代對於賭博與禁賭都十分荒誕。在禁賭方面,明初頒行的《大明律》中有關於禁賭的律文,大都抄自《唐律疏議》,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卻有大大的不同。明初朱元璋曾在南京建造一座「逍遙樓」,將所捕的棋手、賭徒關入樓內,使其「逍遙」,最後全部皆「活活餓死」。也有不少棋手被斷手、蹴球者卸腳。但朱元璋自己卻常與劉基下棋,與徐達賭莫愁湖,十分荒唐。
底下即為明代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6. 明代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彩選倪鴻寶《彩選百官鐸》,分文武之途,有賞罰標準與升遷之法。
宣和牌 
即今日所謂的牌九,有瞿佑、顧應祥所撰的「宣和牌譜」。鬥天九 由宣和牌演化而來,潘之恆《續葉子譜》:「鬥天九之戲,汪喬孫自廣陵傳來,雲是吳興鬥牌法,頗與『看虎』相似,宜即廣陵為之。」馬弔紙牌戲的一種,有潘之恆的《葉子譜》、龍子猶的《牌經十三篇》與《馬弔腳例》,勾畫出大致情形。
鬥戲
明代鬥蟋蟀在諸多鬥戲中最為盛行,由在宣宗皇帝時,官吏更是爭相貢獻,以為媚上。
禁賭
朱元璋重典治吏,《大明律》「賭博」規定:「凡賭博財物者,皆杖八十,攤場錢物入官。其開張賭坊之人,同罪。止據見發為坐。職官加一等。若飲食者,勿論。」
七、清代的賭博
清代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吸收無數歷代經驗,加上自己是滿州入主中土,所以封建制度的專制程度遠大於其他朝代。所以在禁賭方面,也和其他朝代大異其趣。對最高統治者而言,據現有資料,清代帝王中,沈溺於賭博中的絕無僅有,所以對於賭博的懲治之嚴厲也非前朝所能比。
底下即為清代賭博與禁賭的整理:
表 7. 清代賭博與禁賭整理種類相關典籍記載
馬弔
儘管有「名亡,是亡於馬弔」之說,清初前後仍有《馬弔譜》、《馬弔新譜》、《弔譜》、《弔譜補遺》等有關於馬弔的專著。而馬弔向麻將的演進過程中,經歷了默和牌、碰和牌兩種形式。
骨牌
金學詩的《牧豬閒話》有遊和牌、碰和牌、挖花、鬥天九等玩法。彩選紀曉嵐的《清朝陞官圖》,和之前的《彩選百官鐸》除官制不同外,其餘玩法大致相同。
番攤古代攤錢的別稱。
闈姓以猜中科舉闈場中考試士子中式的姓,以猜中多寡定輸贏,故稱闈姓。
山票從《幼學千字文》中選出一百二十字,投買者在其中任選買十五字為一條,故又名「十五字有獎義會」。
圍棋同表 5。鬥戲同表 5。
輪盤由西方傳來撲克由西方傳來麻將自清代以來到現在仍歷久不衰的賭博工具。
參●結語
於中國各朝代禁賭的原因我幾乎都能全盤接受,基於一個政府的立場的確是應以爲全民謀福祉,替社會開創良善的風氣為至上,但是當我們仔細去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卻發現禁賭根本是紙上談兵的理論罷了,根本無法徹底達到其目的;中國歷經五千年朝代的更替,文化潮流的沖刷,科技日新月異的改變,為什麼在沒有改變的事物中,博戲就是其中之一呢?。經過光陰的洗禮,賭博不但沒有因為禁止而削弱其光芒,反而發展出愈趨繁複的技巧,愈趨多樣的玩法,且,為什麼在禁賭行之有年、風行雷厲的進行下依舊大行其道呢?我想,問題還是要回歸到賭的本質吧!也就是說「賭」是源於人民的需求,這種需求不一定是基於利益為出發點,或許是刺激,或許是益智,更或許是一種人類的天性,但無論如何「賭」卻都是基於或是契合人類的需求而生,就如同書法,吟詩,運動……等等,是人類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如果是以這樣的需要性為前提的情況下,賭博就應該和繪畫、音樂等被列為國粹藝術,更何況如果「賭」真的是那麼罪惡必須被完全禁絕的,那為什麼現在可以有所謂的股票市場、樂透、括括樂……等由政府做莊的合法遊戲呢?是不是因為政府也認為賭博真有其娛樂性、需求性呢?答案必然是肯定的,因為娛樂和犯罪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分格線,尤其中國迎新年時若缺「博賽」這樣的活動,那想必整年的開始都會失色許多,所以由此可知,「賭博」在莫名中早已和中國文化融合在一起,也就是說博賽本身可以像是下棋一樣,是一個集智慧和文化於一身的趣味遊戲,也可以成為盤盤交易,輸贏皆成金錢奴隸的管道,一切都端看使用者的心態,因此賭博的癥結就在於我們能否適當拿捏分寸,以正常的心態面對,所以我認為我們不妨放開心胸去擁抱這個老祖宗智慧之一的文化,以更正確的觀念教育人民,使其在遊樂之餘,更能了解賭博的本質和對自身的優劣。
肆●引註資料
1.中國賭博史【郭雙林、蕭梅花著 臺北:文津出版社,民國 85 年,初版】
2.華夏文化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hinabroadcast.cn/3601/2005/03/02/109@465526.htm】
3.文化漫談【http://www.epochtimes.com/b5/3/8/25/n364919.htm】
4.http://tw.search.yahoo.com/language/translatedPage?tt=url&text=http%3a//www.studa.net/lishi/051213/20051213433-2.html&lp=zh_zt&.intl=tw&fr=fp-tab-web-t
5.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49157/49163/4553062.html

博具>百度百科  

    博是古代一種爭勝負、賭輸贏的遊戲。先秦時期已經流行,漢時尤盛。據目前考古發掘報道,已出土30余件古代博具實物(包括冥器),其中7件出自戰國、秦代墓葬,20多件出自兩漢墓葬。
    1974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博具盒邊長45.5厘米,通高17厘米。1974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是迄今出土最爲完整的一套博具。
    博戲在我國起源很早,據《史記?殷本紀》記載:“帝武乙無道,爲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爲行,天神不勝,乃戳辱之。”可見博的出現,最遲不晚于商代。博戲在春秋戰國之際就已成爲人們喜愛的娛樂活動。《戰國策?齊策》記載:“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陸博蹹(tà)踘者。”《史記?滑稽列傳》也記載:“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爲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由此可以想象出戰國博戲之熱鬧場面 
   在漢代,博戲更是風行一時,上自天子百官,下至平民百姓都是博戲迷,有的人甚至都迷戀到了“廢事忘業,忘寢與食”的程度。據史書記載,漢代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和宣帝都是博戲迷。由于最高統治者都酷愛博戲,所以博戲在社會上就更加流行,甚至善博的人在社會上受到人們的尊敬,並且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博戲在先秦時代,是男人們的娛樂活動,到了漢代婦女也進行博戲,甚至有用博具作爲嫁妝的。漢宣帝時江都王之女嫁給烏孫昆莫,宣帝賜以博具。當時人們酷愛博戲,甚至認爲天上的神仙也和人間一樣,是酷愛博戲的,所以在舉行祭祀時,也要張設博具。在《漢書?五行志》中有記載:哀帝建平四年,“京師郡國民聚會裏巷仟佰,設張博具,歌舞詞西王母。”由此說明漢代的人們對博戲的喜愛程度可見一斑。
    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這套博具,較爲完整。可貴的是,能夠與同墓出土的一份“遣策”(登記隨葬品的簡冊)記錄相對照,使我們了解到博戲用具的一些情況。主要有:博局(棋盤)、其(棋子)、筭(suàn)(籌碼)、采或焭(qióng)(骰子)、刀、削和小鏟等,並且用博具盒盛放。
    三號墓出土的這套博具異常精美。放置在特制的漆盒內,有1件方形髹(xiū)黑漆木博局,用象牙條嵌出方框和曲道。12根象牙箸狀長籌碼,30根象牙箸狀短籌碼,12枚象牙大棋子,18枚小棋子,1件小木鏟,1個象牙削刀和1件環首角質刻刀。博具盒平面呈正方形,盒面上施用所謂“錐畫”技法裝飾,即針刻出飛鳥及雲氣紋,其間還朱漆描繪幾何紋。博局即玩六博的棋盤,亦呈正方形,上用牙條鑲嵌出中心及四周方框,作L形或T形的十二個曲道及四個飛鳥圖案。盒底設有長方形、方形和橢圓形的小格以放置棋子等物品。博戲要擲采(即骰子),但盒內沒有發現骰子。後來,在清理中,在一件雙層六子漆奩(lián)中見到了骰子。骰爲球形十八面體,木質、髹(xiū)深褐色漆,徑4.5厘米。正適合放在博具空出的小格裏。骰子十八面體,除十六面分別刻出一至十六數字,其中相對的兩面,一面刻篆文“驕”字,另一面刻“妻畏”字。補上這一枚骰子,可以確認這是一套博戲用具。
    《古博經》中提到,漢代博戲用十二棋,六白六黑,擲采行走,稱爲六博。漢墓出土的博戲俑和畫像石刻出的博戲圖,所置籌碼,棋盤格式與三號墓的博局形式相似,或爲“六博”。不過漢代博戲,有大博小博,玩法不一,名稱也異。三號墓出土的這套博具,是否就是“六博”,還待考證。對博過程中,爭勝負還是十分激烈的,勝者手舞足蹈,興高采烈,每有見之。如江市蘇沛縣畫像石上的博戲圖,兩人對局,中間放著棋盤、棋子和籌碼。右邊一人正欲下子,左邊一人舉臂伸手,張嘴高呼,已是大勝,非常生動傳神。
    秦漢時期的博,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爲兩大類型,即投箸的博和投焭(qióng)的博。此外還有格五又叫塞,是博的變種。
    投箸的博有三種,即投二箸的博、投六箸的博和投八箸的博。但普遍流行的是投六箸的博。投六箸的博叫六博,又叫大博。它由博局、六箸和十二棋組成。
    投焭(qióng)的博有兩種,即投一焭(qióng)的博和投二焭(qióng)的博。
    馬王堆三號墓中出土的這套完整的博具屬于投一焭(qióng)的博。它與六博的不同之
    關于博戲的玩法,史料中沒有完整的記載,從出土的漢畫像石中可以大致了解博戲的情形。兩個人面向棋盤而坐,分別執六枚黑棋與六枚白棋,並將棋子置于博局上所繪的十二個L形或T形的曲道上,然後輪流擲骰子,由于骰子是十八面的球形體,所以投出以後,要旋轉一陣才能停下來。骰子停下來後以最上面所刻之字行棋,即所謂“視其轉止,依以爭道”。十八面中,有一面刻“驕”字,如果投得“驕”,則把棋豎起來,稱爲“驕”棋或“梟”棋,是指一種有利的棋步,與之相對的一面刻的“妻畏”字,是“驕”的反義詞,表示不利的棋步,其余十六面刻有數字一至十六。通過投擲骰子所獲得的數字來行棋,從而獲得對方的籌碼,並以獲得籌碼的多少來決定勝負。當時玩六博棋的關鍵在于棋路暢通,故有弈棋雙方爭道的現象,甚至爲此發生過血腥事件。如漢景帝劉啓在位時,漢朝曆史上曾發生過一件重大事件——七國之亂,而發生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就是博戲。《史記?吳王濞(bì)列傳》中記載,劉啓在當太子時,有一次因爲玩博戲與吳國太子發生爭吵,劉啓年輕氣盛,用博具將吳國太子擊死,吳王因此怨恨在心。後來景帝做了皇帝後,又采納了禦史大夫晁錯“削藩”的建議,于是吳王劉濞(bì)被激怒,他聯合了楚王劉戊組成七個諸侯國向漢中央發動軍事進攻,同時還打著“請誅晁錯,以清君側”的幌子,這次反叛後來被周亞夫率領的大軍擊敗。小小的博局竟然引起政局動蕩,令人感歎。
    魏晉以後,博戲開始走向衰落,唐代以後便由今天的象棋取代。到了兩宋時期,終于失傳,以致如今發現漢代博具,卻不知這類博戲的具體玩法。至此,在宋代,出現了單以擲采爲博的賭輸贏遊戲,以骰子的紅黑或點數多少分勝負,更與漢代擲采行棋的相博完全不同了。    
http://www.ce.cn/kjwh/lm/zh/hnsbwg/zp/200705/30/t20070530_11542553_2.shtml

中國古代象棋具收藏與欣賞  

象棋起源于中國,這似乎是已毋庸置疑的事實。但近年來,有關象棋起源的爭論在國外卻驟然升溫,其中“印度起源說”已對“中國起源說”構成極大威脅。實際上象棋起源于中國戰國時六博戲,即宋玉《楚辭?招魂》的“菎蔽象棋,有六博些”。接下的演變順序爲塞戲、北周象戲、唐代象戲、北宋象棋,定型于北宋末年。這一過程已由現在的證據而被廣大專家接受並逐步形成共識。但出土實物非常缺乏,如據古詞說“六博”是走在格子內的,倘若考古實物能證明此點,那麽“六博”起源說可成立論。可見古象棋具的收藏與考證對于象棋史研究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古棋具研究目前可說是一塊處女地。由于搜尋難度大,研究涉及的領域廣泛,涉足的人還不多。而以實物爲主體輔以史籍、古詩詞等記載來研究棋史更是一條充滿荊棘的新路。本文中的藏品零星、瑣碎,對于藏品的斷代等僅是一家之言,有的論點難免武斷、主觀。藏者鼓起勇氣抛磚引玉,正有待識者與方家的指正與批評。
  象棋演進到唐代,整體形制開始清晰起來,由于現存文獻和考古資料及少量實物遺存使棋具的研究成爲可能。  
  象棋最早出現的唐代長安,是當時世界著名大都市。詩人白居易(772—846)有和春深詩二十首之一爲“何處春深好,春到博奕家。一先爭破眼,六聚鬥成花。鼓應投壺子,兵沖象戲車。彈棋局上事,最妙是長斜。”描寫出繁華長安市民生動、絢麗的世俗遊樂畫卷。其第六句就是指象棋。
  另外是唐相牛僧孺所著《玄怪錄》裏的傳奇故事《岑順》中記載了當時唐代前期象戲形制,即棋子立體象形、金銅成型。有王、車、馬、卒、士、將六個兵種。從兵處上看已與現代象棋非常相似,因故事發生在寶應元年,後世稱爲“寶應象棋”。唐代象棋的棋盤爲正方形8×8的64格,這從現存的唐代棋書書畫圖案織錦實物可以證實。
  筆者大膽推斷爲“寶應象棋”的實物遺存。該棋子爲金銅成型,“悉高數寸,雄姿罕儔”與《玄怪錄?岑順》描寫吻合,該子內灌鋁芯,外包銅流金,獨立爲一整體,從造型看棋子外無法指認爲別物,經專家鑒定爲唐代之物,但是否爲棋子卻有不同意見。正因爲此,筆者鄭重說明:斷爲“寶應棋子”實爲一家之言,希引起識家的關注。另外兩枚爲扁圓形狀,說明在唐代已出現了扁圓形狀的棋子(但對棋子的斷代專家們尚有不同意見)。
  筆者認爲,在唐代中國象戲與古印度盤戲有過交流和相互影響,比如立體棋形是借鑒了印度的四方棋,但是中國人豐富的發展了兵種的內容,作爲唐代象戲,它的一支發展成爲中國象棋,另一支在歐洲發展爲現代的國際象棋。
  宋代是象棋的大變革時期。這期間,出現過司馬光的“七國象戲”,民間流傳的“廣象戲”和“大象戲”,無論是棋盤或棋子,都有較大的改革。棋子由立體象形改爲平面圖形或平面字形,或一面有漢字,一面有圖形的平面棋子。棋子的組成中增加了炮。棋盤不再使用64小方格黑白相間的方形棋盤。棋子由在棋盤方格上的活動改爲在縱橫直線的交*上活動。 
  總之,幾經演變,至北宋末年定型,出現了雙應變有棋子各16枚,棋盤縱10路橫9路,有河界、有九宮,將(帥)士只許在九宮內活動的現代象棋。
  木質象棋杭州井中出土,所刻字體爲晉代流行的玉筯篆,內貼金箔,木材已出現炭化。估計爲北宋之物,彌足珍貴。另外南宋官窯瓷質棋子的大量發現說明南宋是中國象棋空前繁榮的時期。
  中國象棋在南宋時代走完了它大普及的曆程,成爲民間普遍的、不可缺少的娛樂工具,但是元代蒙古統治者入主中原後,實行民族歧視政策,壓制漢族文化,按《中國象棋史》作者、棋史研究家張如家先生所述“南宋象棋蓬勃發展勢頭,進入14世紀開始受挫,中國象棋進入了相對衰落的曆史時期。”   
  但是象棋以它驚人的魅力,頑強地生存于人民大衆之中,下述的棋具可以爲證,罕見的元代青花、釉裏紅棋子。該象棋子整體器形爲圓柱體,棋底露胎厚重扭曲,系手工捏造而成。胎骨較厚,略顯疏松,有瓦質感,但十分堅硬,呈灰白色,可視爲瓷石加高嶺土二元組合配方燒制。釉色呈青白,釉面呈失透狀底部露胎部分爲褐紅色。燒造工藝采用墊餅燒形式,底部留有明顯的墊塊痕迹。棋子正面采用陰刻字體,以西漢時通行的漢文爲基礎,紅方與黑方用釉裏紅和青花來區分,釉裏紅爲銅紅料,色呈豬肝色,發色偏暗紅。青花的鈷料采用浙料,火色偏藍灰色。可以說該棋子是迄今爲止中國出土或傳世品(限已公布之物)中最早的全副完整的實物作品之一,色澤淡雅,造型古樸,文字奇特,十分罕見。
  元代樞府瓷(卵白釉棋子)“像”。樞府是“樞密院”的簡稱。唐朝代宗(763—779)初設樞密使,以承詔旨,傳王命。元代以軍事爲重,“樞府”權位更高,具有“樞府”銘的卵白釉器應屬“樞密院”的定燒器是毫無問題的。近年許多學者認爲這類瓷器決非全部官窯産品,但是爲官窯燒制提供有力證據。
  明清時期隨著象棋活動的廣泛普及,棋具制作進入新的階段,凡是可以制作棋具的材料在現存實物中均有遺存,可說名種繁多,美不勝收。   
1、象牙棋具 
  象牙棋具傳世較多。一是因爲易于保存,二是本身有保存的價值,藏家刻意保存。現在古玩市場仍可看見,不過新品居多,真正老東西較少。如圖12:馬字象牙子,直徑46毫米,中間有圓孔,作爲挂件,取馬到成功之意,整套32枚的宋、明之物已不易得,但“將”、“馬”仍可看到,正是挂件這一功能使它們得以傳世。與清代象牙棋具相比,明代棋子造型古樸大方、牙紋明顯、顔色偏黃。清代之物則做工精細,多加單或雙圈,另有些棋子刻了骰子,內容反映出清代棋子與賭博活動有密切關系。 
2、木質棋具 
  木質用于棋具是象棋走向民間的重要舉措,爲象棋的發展與普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木材易得、刻字方便,成了象棋具的主流,優質硬木如紫檀、黃花梨、紅木、黃楊等則被用于高檔棋具。明代是我國家具工藝發展的一個高峰,作爲家具小品余韻,明代硬木象棋則也達到了我國象棋具的高峰。金絲楠木棋乃明代之物,金絲明顯、古樸大方,因金絲楠木極難生長,清代已近絕迹,故而比較珍貴。 
3、玉質棋具 
  周紫堯《阮郎歸》有“閑臨小玉盤”之句。據田藝衡《留青日托楊墳》記載,明正德間沈某掘南宋名將楊存中在德清之墓,發現玉象棋一副並諸玩器,說明至少在宋代已有玉制的象棋盤和象棋子,後玉作爲棋具的制作材料曆代不絕。本人收藏有明晚期玉子一副,全副僅一子有破損。黑白雙方,分別用黑玉與碧玉區分,比較少見。 
4、瓷質、紫砂、石材、料器棋具 
  這些均非實用棋具,其觀賞性大于實用性,如圖列出,聊備一格。總之明代與清代棋具的區別是前者古樸、簡潔,後者精細、繁瑣,現兩代其它藝術品的特點是一致的。
http://www.77mx.net/yiyu/08_index.htm?08_sqyq_7.htm

中國古代棋牌類博具的收藏>金長生

許多古代博戲已經失傳,目前所存博具更是鳳毛麟角。現存唯一的一套完整的博具是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六博(見張文玲主編《中華之最大典》)。除此之外,雙陸、樗蒲、握槊、彩選格、關撲、葉子戲、馬吊牌等,至今已罕見了。難怪多本介紹馬吊牌的書籍就只有宋江、武松、阮小五這三張馬吊牌介紹。還有1996年9月紐約佳士得的拍賣會上一件明代紫檀木雙陸棋盤,成交價爲14950美元。可見,博具類的實物,越來越引起許多藏家的關注。其次,不能只是爲了收藏品收藏,而是收藏一種文化,一種賭博文化,要研究它的起源與發展的曆史。所以,我不得不收集諸家學者的著作,如賭博史、治賭史鑒、賭博內幕等各種書籍,從諸多論著中了解到娛戲的産生,演變的必然結果。娛戲中比高低、講輸贏,有競爭也就包含博的內容,所以古人稱博戲,最後摻入了財物的轉移,故元明以後稱爲賭博了。 既然由娛戲開始,其實民間每逢過新年,一家老少圍桌而坐,玩起“狀元籌”來,這是兒時的印象,筆者藏有一副象牙質狀元籌,還是去年隨市收藏家協會去杭州參觀學習時覓得的。 
狀元籌以官階大小定注數。狀元一枚爲32注,其余有榜眼(一枚爲16注)、探花(一枚爲16注)、會魁(四枚各爲8注)、進士(八枚各爲4注)、舉人(十六枚各爲2注)、秀才(三十二枚各爲1注)等共63枚合計192注。另外,還有一種狀元籌,狀元一枚,注數爲64注,其余有榜眼、探花、傳臚、會元、會魁、進士、解元、經魁、舉人、秀才等67枚合計384注。
狀元籌是古人寓教于樂的娛戲,力圖激勵人們勤奮事業,啓發思維,進取向上的一種教育方法。
我在收藏博具的過程中,品嘗到一些設計構思的啓迪和雕刻藝術的享受。筆者尋覓到一副宣和牙牌共三十二枚總計227點(其中有二十一枚是點數各異的牌,據此二十一枚牌,後來派生出了二種牌戲,碰和牌和挖花牌)。
據前人記載:北宋宣和二年(1120年),有大臣設計出一中牌戲,後來人們稱之爲宣和牌,他依據骰子六面刻著點數,把二枚骰子排列組合成七十二種方案,取其中三十二種排列,爲一副牌戲。有16對,其中11對爲二枚點數和排列都相同,即天牌、地牌、人牌、和牌、梅牌、麽五、麽六、四六、五六、二二、三三等,4對爲二枚點數相同,排列不同即麽四、二三,二五、三四,三五、二六,四五、三六等,1對爲二枚點數和排列不同,即麽二、二四。這是八百余年前編制出的方案,可見其設計之精妙,令人驚歎。
同棋(碰和)牌是由二十一枚點數各異的牌,其每枚各配五枚,合計105枚即成。
挖花牌是由二十一枚點數各異的牌,其刻法有所不同,是刻在牌的二角部位,稱子牌。其子牌爲21×1計21枚、花牌爲21×2計42枚、無花牌爲21×3計63枚。子牌、花牌、無花牌合成一副挖花牌合計126枚。我收藏的一副小巧而精美的挖花牌,其子牌上還刻有暗八仙等圖案,是古時閨房博具。真是難得一見!
我近年來進入中國古代博具類領域的收藏,由來是想給博具有一個正名。因爲一提到博具,就會將賭博用具與賭博聯系起來。這也勿用非議,的確有一部分人深受其害,曆代曆朝都有,所以中國每個朝代都有禁賭法律公布于世。我如今在收藏研究中國古代的博具過程中,了解到一些博具的種類,現介紹如下:
最近上海收藏朋友幫我覓到一套骨制狀元籌。狀元籌以官階大小定注數。該套狀元籌有狀元一枚爲64注,榜眼一枚爲32注,探花一枚爲32注,傳臚一枚爲28注,會元一枚爲20注,會魁四枚各爲16注,解元一枚爲10注,進士八枚各爲8注,經魁一枚爲六注,舉人十六枚各爲2注,秀才三十二枚各爲1注,共六十七枚,合計384注,可供2-6人共玩。狀元籌遊戲規則,有譜可循;狀元合巧五子一色得,五紅奪,全色全收,榜眼、探花四紅馬軍得,傳臚分相得,會元不同得,會魁三紅得,解元三對得,進士四序得,經魁正快得,舉人二紅得,秀才一紅得。參與者輪流將六枚骰子擲入碗中,各視其點數不同而分取大小不同注數的籌碼。當籌碼取完後,最後每人再投三次,稱爲搶狀元。如果那位擲得五紅則可把狀元搶過來,如果擲得全色即六枚骰子相同則全收。
唐代有一種在葉子上寫字畫畫,作爲遊戲用的“葉子格”,起先是作爲席間酒令用具,用之于宴席間行令的牌戲。筆者藏有一副象牙詩牌,是由葉子格中衍生出來的,顯著區別是以竹、木、牙代替了絹葉、紙葉。這種以“牌”的形式出現的遊戲大約在北宋年間。詩牌到了北宋末年出現分化,一方面仍沿著文字遊戲一路,越來越朝文人雅士靠攏;一方面引進了骰子,演變成的一種新的牌戲牙牌。牙牌又名排九牌。本人藏有多副象牙牌九,尺寸大小不等,有3.8厘米長的,還有不到1厘米長的小牌九。與之配套的象牙骰子,大的有2厘米立方體,小的只有0.5厘米立方體。宣和牌自創制以來,曆經元、明、清、民國,一直盛行于民間,並有所發展而衍生出多種不同的牌戲。我近來好不容易覓到一副碰和牌,這是一種由牌九變化而來的。它是32枚牙牌中,取其點數和排列不同的21枚,每種由5枚組成,計105枚,稱爲碰和牌。除此之外還有挖花牌、遊和、九張棍等。與麻將牌配套的是用兩顆骰子,依據所投的點數計算開始取牌,另外有記錄東、南、西、北莊家的記錄器稱莊子。
麻將牌是馬吊與骨牌的混合産品,有國牌之稱,普及與全國,流傳至海外。麻將牌的好壞決定牌所取材料。最高檔的要算翡翠麻將了,其次是象牙麻將、漆雕麻將,一般是骨牌,其中也有好壞之分。另外就是牌面刻工的精細與美觀了。再次,是置牌的紅木盒子,也大有講究,上面刻有某某象牙號制等,特別是正面刻上四個字,非常有趣味,如方城之戲、積善堂錢、公余雅玩、書香妙具、美戲雀品、唯一消遣、樂而怠倦、方城之遊等。以前蘇州骨牌業非常興旺,城中有張萬源、屠鴻興、俞恒泰等,城外有協成 、劉萬森、王永成、朱萬源、許萬興等象牙號。
作者介紹
金長生 : 1935年4月生,江蘇蘇州人,退休工程師,系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江蘇省民間收藏研究會會員、蘇州市收藏家協會會員。上海市虹口區收藏學會會員。
八十年代前後,覓得譚延闓書“靜觀”銀杏木橫匾一塊,真可謂“萬源集流可識寶”——靜觀其變,“尋覓一品居中聚”——其樂無窮,欣喜之余,以“靜觀一品居”爲鬥室之名。從此踏上了緣古之路。 
主集古玩藝術品,近年側重中國古代棋牌類博具的收藏,藏品甚豐,涉及琴棋書畫、文房四寶、瓷銅玉石、明清家具、紅木古匣等。 
主要藏品,有清雙忽雷閣所仿之小忽雷,此忽雷身長尺許,龍首鳳臆,腹蒙以蟒皮,形如琵琶,其木色紫黝,堅如金石,此乃域外紫檀木也。其紋脈纏繞簇成鳳尾,玩撥日久,其光瑩潤如圭璧。龍首鏤刻絲髪繊細,謂之鬼工。此琴存世者,乃可謂鳳毛麟角。其次藏有漢元嘉磚硯一方,上有曼生款“元嘉磚出于井作研田勝百頃”底有阮元識“厚而靜似仁剛而溫似德不反不側似宜翰墨”據清道光年間錢泳撰《履園叢話》記載:漢磚硯不足十方。 
另藏有清“子母靈芝”根藝擺件,此擺件是用獨塊紫檀木,雕成盤根錯節的樹根樁座子,座面上還刻有二只栩栩如生的蝙蝠,同時各自嘴裏還銜著一根細線,穿著枚孔方兄,座子托住一枝宛似天仙靈芝的千年樹樁,其妙處所在是在樹樁根部斜出一株天然黃靈芝,偎依在賴以生存的母體旁,真像撐著一把保護傘似的遮住這株可愛的小靈芝,實在惟妙惟肖。此擺件將蝙蝠、孔方兄、靈芝三者結合成一體,象征有福、祿、壽三星合壁的寓意。將此放在書案上,令人爽新悅目也。 
其他藏品,有漢長生無極瓦擋硯。唐宋箕形石硯。明宣德剔紅葡萄紋盤。明嘉靖剔紅香囊。清道光蒼珮室主人制“墨子食客”印章墨。清景泰藍銀質小鎖僅重0.5255克。長0.995厘米。寬0.5712厘米。謂中華古鎖之最。
http://www.poker168.com/file/97.htm

六博>百度百科  

一作陸博。兩人相博,每人六枚棋子,故稱六博。其勝負的關鍵在于擲采,偶然性很強,雙方按照各自擲出的齒采走棋。
  李益的《雜曲歌辭?漢宮少年行》寫道:“分曹六博快一擲,迎歡先意笑語喧。”“分曹”就是“分撥”。玩六博的時候笑語喧嘩,很熱鬧。
  提到六博的唐詩還有:
  李白的《相和歌辭?猛虎行》寫道:“有時六博快壯心,繞床三匝呼一擲。”
  李白的《梁園吟》寫道:“連呼五白行六博,分曹賭酒酣馳輝。”
  李白的《送外甥鄭灌從軍三首》之一寫道:“六博爭雄好彩來,金盤一擲萬人。”
  韓愈的《送靈師》寫道:“六博在一擲,梟盧叱回旋。”行到目的地的棋子叫“梟棋”。
  六博遊戲自夏代起就在宮中盛行,宋代已不多見。
  六博的出現,比中國象棋要早得多,大約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存在了,到了戰國時期已相當流行。楚辭《招魂》中有雲:“菎蔽象基,有六博些.分曹並進,道相迫些”。反映出戰國前後在荊楚一帶已流行著六博棋。《史記•蘇秦列傳》在描寫齊國都城臨淄繁榮的景況時,也提到當地許多人群在“鬥雞走狗,六博蹴鞠”,這些記述表明六博遊戲在當時已相當普及了。
  秦、漢是我國多種遊戲産生和發展的時期,六博在這一時期也得到更加廣泛的傳播。上至貴族官僚,下至黎民百姓無不樂于此道,成爲宮廷和民間喜聞樂見的棋戲之一,並出現了一些與六博相關的有趣故事。《說苑•正諫篇》記載秦初人嫪毐(音laoai)被封爲長信侯後,以太上裏自居。在秦王嬴政行冠禮的宴會上,設六博助興,博戲中醪毐管不住自己那三寸舌頭,口出狂言,結果是落得滿門抄斬。漢代景帝時發生的“吳楚七國之亂”,其中也不能說沒有六博的因素。景帝爲太子時就喜好六博,一次同吳王劉濞的兒子博戲時發生口角,竟提起博局砸向吳太子,造出了一場命案。從此劉濞懷恨在心。到景帝登基的第三年,劉濞終于聯合楚、趙諸王,以“清君側”爲名舉兵叛亂。這些事件,從側面反映出當時上層士公貴族好爲六博的風尚。
  晉人葛洪在《西京雜記》中曾記載了這樣一件事:“許博昌,安陵人也,善陸博,塞嬰好之,常與居處。”其間。許博昌創編了一套六博棋的棋術口訣,使得“三輔兒童皆誦之”。後來,“又作《六博經》一篇,今傳世之”。這裏向我們展示了當時民間對博戲的喜好,以至連京師周圍的小孩子都能順口而歌六博訣。而《六博經》的出現,則是漢代六博遊戲發展的又一顯證。
  漢代還出現了一些專以博戲爲業的人,這些人被稱爲“博徒”。如《後漢書?許升婁傳》就稱“(吳許)升,少爲博徒,不理操行,《鹽鐵論?授時》亦言當時“博戲馳逐之徒,皆富人子弟”。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三國時期,以致出現了因“好玩博弈”而達到“廢事棄業,忘寢與食”的地步。
  當時博戲的盛況,在考古資料中有著較多的反映。70年代中期,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和13號秦墓中都發現了六博棋局。其中11號墓出土的博局接近方形,長32厘米、寬29厘米、高2厘米,局面陰刻道紋、方框和4個圓點。同出漆黑的棋子12顆,6顆爲長方形,另6顆爲方形。並有用半邊細竹管填以金屬粉制成的長約23.5厘米的署6根(見圖26)。這副棋局,可以使我們對春秋戰國以來的六博棋有更爲完整的認識。在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以及銅鏡紋飾中,也有許多反映當時六博的圖案。如四川成都市郊出土的《仙人六博》畫像磚,圖中兩仙人肩披羽飾,相對博弈。背景上有仙草、鳳鳥爲陪襯(見圖27)。這類“仙人六博”,是漢畫中的常見題材,它與曹植《仙人篇》“仙人攬六著,對博太山隅”以及南朝陳張正見《神仙篇》中的“已見玉女笑投壺,複睹仙童欣六博”等文字正相吻合,人們把玩六博看成是神仙過的日子,可見六博這一棋戲在當時的影響之深。
  由以上資料可以看出,一套完整的六博棋,應包括棋局、棋子、箸(即後世所稱的骰子)。另外還有博籌,用于記錄對博者的輸贏情況。六博的行棋方法主要包括大博和小博兩種。西漢及其以前的博法爲大博,此法以殺“梟”爲勝,即對博的雙方各在己方棋盤的曲道上排列好六枚棋子,其中一枚代表“梟”,五枚稱作“散”,以“梟”爲大。用“箸”六個。對博時,雙方先輪流擲著,再根據擲得的“箸”的數量多少行棋。數越大,走的棋步越多。六博行棋時,雙方要互相逼迫,“梟”一得便即可吃掉對方的“散”。同時,“梟”在己方“散”的配合下,調兵遣將,爭取時機殺掉對方的“梟”。對博的勝負以殺“梟”來決定,即《韓非子》中所言“博者貴梟,勝者必殺梟”,這一點和象棋中以殺將奪帥爲勝相類似。東漢時期,對六博的形制進行了革新,出現了二煢(音qiong)(與箸的作用一樣)的小博。這種博法是一方執白棋6枚,一方執黑棋6枚,此外雙方還各有一枚圓形棋子,稱作“魚”,將它們分別布于棋盤12曲格道上,兩頭當中名爲“水”,“魚”便置于“水”中。行棋的多少是根據擲帶的數字而決定,哪一枚棋子先進到規定的位置,即可豎起,稱爲“驕棋”。隨後這枚“驕棋”便可入于“水”中,吃掉對方的“魚”,稱爲“牽魚”。每牽一次魚,可獲博籌二根,如能首先牽到三次魚,得六根博籌,即算獲勝。有關這類博法的形象資料,見于河南靈寶東漢墓出土的一套綠釉博棋桶。在一張坐塌上置長方盤,盤的半邊擺有6根長條形算籌,另半邊置方形博局。博局上每邊有6枚方形棋子,中間有二枚圓形的“魚”。坐塌兩旁跪坐二俑對局,左邊一人雙手向上前舉,似乎在拍手叫好,右邊一人兩手攤開,形象逼真。
  六博最初是一種帶有比賽性質的娛樂活動,後來逐漸發展成一種賭博手段。在中國,隨著六博賭博化趨勢的加強,在博法上原先六籌得勝的計算容量,已遠遠滿足不了博徒心理的需要。人們的注意力及勝負判斷已主要集中在擲箸(即擲采)這一步驟上,僥幸心理與求財動機如影隨形,“博”與“賭”漸漸沾合結爲一體。這樣一來,失去了大衆化的六博在漢代以後逐漸呈衰勢,進入晉代後便銷聲匿迹了。在國外,隨著漢代“絲綢之路”的開辟,六博戲也傳了出去。東晉、十六國時已傳至印度。不過,在隋唐以後,傳至國外的六博戲也逐漸地消失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531125.htm


李交發《治賭史鑑》

李交發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中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教學和科研。獨著《治賭史鑒》、《中國訴訟法史》、《法律文化散論》等三部;合著《法治建設論》、《百年民族精神頌》、《中國傳統訴訟法律文化研究》等三部,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獲湖南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三等獎各一次,湖南省“五個一工程”一等獎一次。
主要學術觀點:
中國曆史上神判法轉型爲人判法開始于西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先後經過三次轉型,中國傳統訴訟法律文化存在的三大難題:德與威、寬與嚴是、輕與重,中國古代存在家族司法。
個人專著:
《治賭史鑒》(嶽麓書社)、《中國訴訟法史》(中國檢察出版社)、《法律文化散論》(人民法院出版社)、《法治建設論》(湖南人民出版社)。
主編教材:
《中國法制史》參編,“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中國法制史》主編,湖南省法學核心課程教材,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學出版社。
代表性論文:
《中傳統訴訟文化德威之辯》、《中國傳統訴訟文化寬嚴之辯》、《中國傳統訴訟文化輕重之辯》、《論中國古代家族司法》。《論第一次法律文化轉型》、《論第二次法律文化轉型》、《論第三次法律文化轉型》。  

顔玉強主編《中國向賭博說不》(中國青年出版社,2005)

中國青年出版總社作爲主要是面向廣大青年的綜合性出版社,注意到青少年是特別易受賭博危害的對象,有責任承擔起宣傳教育的責任,同時爲了配合黨和政府打擊賭博的行動,組織作者編寫了這本《中國向賭博說不》,以此來使廣大讀者充分認識賭博的危害,向賭博者敲響警鍾。書中內容涉及到我國政府對于打擊賭博蔓延的措施、嗜賭的社會成因、賭博的曆史與演變、國外賭博概況、近年來因賭博而發生的大案要案,分析了怎樣擺脫賭癮、賭博與娛樂之間的區別以及禁賭之路的艱巨性等。雖然禁賭的一系列措施遏制了賭博蔓延的勢頭,但賭博的問題依然不可掉以輕心,特別是賭博在青少年中間滲透問題已經開始顯露,網絡賭博也成爲新的賭博形式,在一定時間內,可能還將有各種賭博問題會冒頭。所以全面治理賭博,還要做好對于青年人的教育和引導,對于新的賭博形式應加以立法禁止,要重視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以及法學等方面的專家來參與治理賭博政策的制定、方法的研究,使打擊與預防並重,注重長期效果。這些都是擺在我國禁賭道路上的艱巨任務。我們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我們必將贏得這場“人民戰爭”。
【圖書目錄】
第一章中國向賭博宣戰 一、賭博之風席卷中國 二、周邊國家地區賭場包圍中國大陸 三、治理賭博刻不容緩
第二章中國賭博與禁賭史 一、漫說古代賭博與禁賭 二、民國禁賭屢禁屢敗 三、解放初期禁賭雷厲風行
第三章國外賭博業面面觀 一、透視美國賭博業 二、加拿大:“賭徒共和國”之憂 三、德國人:想要賭博不容易 四、伊斯蘭教國家嚴禁賭博 五、中國周邊:賭場網絡包圍中國
第四章賭博案例透視 一、腐敗的溫床——關注官員賭博 二、六合彩——彌漫在地下的瘟疫 三、虛擬空間的陷阱——網絡賭博面面觀 四、賭球——對體育精神的褻讀 五、方城夢魘——麻將桌上的悲劇 六、象牙塔中的瘋狂——透視大學生賭博 七、救救孩子——賭博正在危害未成年人
第五章走出賭博陷阱 一、贏過錢的輸家 二、爲什麽要賭博——賭博的心理分析 三、中國人與賭博 四、賭場陰謀 五、走出病態賭博的怪圈
第六章賭博?娛樂?彩票 一、賭博與娛樂 二、彩票與賭博第七章中國對賭博說不 一、賭博合法化:不合國情的僞命題 二、戰爭開始打響結語:打擊賭博任重道遠 

禁賭絕不能一陣風  2005-01-31  瞭望周刊 

    中央紀委監察部28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廣東肇慶市原市長鄧耀華,廣東惠州市原公安局長吳華立,山東濟南市拆遷辦正處級調研員于長亮等一批黨員幹部參加賭博受到嚴肅查處的情況。另據27日消息,自全國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黨政領導幹部參賭案件21起,53名黨政幹部因參加賭博被抓獲。 
    賭博作為社會毒瘤,在我國的歷朝歷代均屬禁止之列,對于官員涉賭的處罰尤為嚴厲。百姓賭博,害在一己一家。官員涉賭,則腐敗必至,政務荒廢,綱紀廢弛,信用盡失,德治難行。對于一些涉賭官員的抓捕和懲處,人民群眾自然拍手稱快,堅決擁護。但一些群眾也擔心這次打擊賭博的專項行動又是一陣風,等到風頭過去,官員涉賭現象又會風過草起,故態復萌。
    對于一些突出問題採取一陣風式的專項治理行動,是我們的慣性行為方式。一些人也摸準了這一特點,學會了各種暫避風頭的辦法。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我們對于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專為招攬中國人參賭的賭場有多少家關閉、歇業,我國出境賭博的人員如何銳減之類的消息,不宜急著喝彩,還得從長觀察。
    在我國,官員涉賭現象代不乏人,史不絕書。我們不可能僅憑一次專項行動即可畢其功于一役。如何建立起禁止幹部賭博的長效機制,建立起官員不願賭、不能賭、不敢賭的監督懲戒機制,當是這次專項行動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筆者以為,有兩項工作必須著力進行:
    建立規範透明的公共財務管理制度和嚴格真實的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從一些官員涉賭案件所暴露出來的帶共性的問題來看,他們巨賭豪賭的賭資,一是公共財務制度不透明、不規範,令其有機可乘。一是個人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在財產申報上也只是走走過場,令其腰纏萬貫不義之財而無人知曉。把公共的錢袋看緊了,把私人的錢袋查清了,才能讓其縱想賭也賭不起。
    要建立官員8小時以外和境外活動的監督機制。對于官員8小時以外、國境以外尤其是在歐美發達國家的活動如何監督,能否建立及如何建立起監督機制,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大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5-01/31/content_2530392.htm

華人豪賭成性﹐中共禁賭一時﹕淩鋒

【大紀元2005-1月22日訊】去年年底﹐筆者曾就澳門的“一枝賭秀”而得到中共大肆讚揚表達疑惑﹐如今﹐中共則大肆開展反賭運動。這個180度的大轉彎也夠快了﹐可惜還是晚了點。因為中共對澳門的讚揚﹐“濠賭股”在香港大炒特炒﹐大鱷上下其手﹐果然一位嫁來香港的泰國婦人因為炒“濠賭股”損失幾百萬在1月17日上吊自殺身亡。
賭博不是中共的專利﹐而是華人的普遍嗜好﹐即使不算中共貪官污吏涉足全世界的賭場﹐就是各唐人街的“發財巴士”﹐也夠瞧的了。甚麼原因﹐沒有探究過﹐想來總不會是華人的天生基因吧﹖可能中國人生計太艱難﹐所以需要尋找“捷徑”來脫貧。
英國人控制華人的賭博慾望很有一套﹐既是禁止﹐以防氾濫成災﹐影響社會穩定﹔又開一個口﹐使“賭癮”有發泄的出口﹐還對政府﹑社會有良性的影響。例如在禁賭的大原則下﹐又有“英皇禦准”的賭博﹐但只限兩個方面﹐一個是賭馬﹐一個是六合彩﹐全交給“英皇禦准賽馬會”管理。除稅款外馬會將投注額提成一部分交出做慈善事業﹐因此衛道士也無從抨擊。馬會的財力與貢獻﹐成為與政府﹑匯豐銀行並列而成為當年對香港最具影響力的三大勢力﹐1987香港大股災﹐馬會也出來托市。
中共對賭博只有禁止而沒有疏導。20年前本人就提出過九七後應該成立“中共黨准賽馬會”。中共當然不會接受。因為還要立牌坊嘛。但是那些貪官也鬧得太不像話﹐所以最近中共大事禁賭﹐由監察部出面。按照有關規定,凡是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黨員幹部參與賭博問題不制止、不查處,或者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以及所在地區和單位單元幹部賭博之風屢禁不止造成嚴重後果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參與網絡賭博、非法彩票賭博、賭球賭馬等賭博活動或到境外賭博的黨員幹部應一律先予以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對到境外賭博的,要從嚴懲處。對利用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賭博的,要從嚴懲處。
中國政府是偽君子﹐表面上這個不許﹐那個禁止﹐動不動就是“懲處”﹐實際上官員賭得比誰都厲害﹐正如整天掃黃﹐最黃是他們自己﹐還借掃黃敲詐勒索和霸佔“性工作者”。賭博也是如此。因為中共表面禁賭﹐於是在邊界開設許多賭場﹐讓“罪惡”由周邊的資本主義國家去承擔﹐中國的貪官污吏一樣可以參加賭博團去賭博。
但是現在在中朝邊境開賭場的香港英皇集團比較特殊﹐所在國是最最社會主義的北朝鮮﹐是胡錦濤號召大家學習的國家﹐顯然這是中共故意“放水”給兄弟國家﹐讓金家王朝通過抽稅賺取外匯﹐用以享受資本主義的腐朽生活。這家賭場老板也是香港的愛國商人﹐八○年代被判過刑﹐九○年代成為娛樂圈鉅子﹐因為捐助中國政法大學大約三百萬港元而獲該校頒發榮譽法學博士的學位。現在因為中共開展禁賭運動﹐賭場暫時關閉。之所以暫時﹐因為他們也知道﹐運動一過﹐那些貪官污吏來得可能更多﹔正如中共掃黃﹐掃過以後更加繁榮娼盛。
一度﹐有些貪官污吏希望他們的祖師爺毛澤東在天之靈能夠保佑他們在賭場贏錢﹐所以進賭場還在胸口別上毛澤東像章﹐但是看來毛澤東神通再廣大﹐對賭博卻是外行﹐因此那些黨的賭棍還是相信自己的賭運﹐多過相信他們的毛主席﹐別毛像的風氣遂消失。
但是因為用政治運動的手段來禁賭﹐所以難免可能“矯枉過正”﹐例如有的人主張連麻將也要禁。如今在中國打麻將叫“砌長城”﹐有人則批判為是“拆長城”。禁賭一政治化﹐擴大化不奇怪。因為一擴大化﹐那些司法人員又可以借禁賭敲詐一筆。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2/n789435.htm

中國歷代嚴刑禁賭揭秘 07-05-08 中國廉政文化網 

    日前,中紀委和監察部向全國的黨員幹部發出禁令︰嚴禁在節日期間奢侈浪費,黨員幹部以任何形式參加賭博都將被免職,到國(境)外賭博的,更要從嚴懲處。官賭現象已引起中國的高度關注。
    其實,我國早在古代就嚴禁賭博。戰國時期《法經》規定︰士民賭博者,處以“罰金三幣”;太子賭博,處以笞刑三十。而對賭博處罰最為嚴厲者當首推宋元時期——“輕者罰金配遣,重者處斬”。
    由于賭博造成了社會風氣的急劇敗壞、增加了社會動蕩和不安的因素,遺患無窮。故此,中國歷代政府均頒布了一系列禁賭措施。在此,我們對歷史上各朝代禁賭的做法進行“回望”,仍不乏積極的借鑒意義。
    漢︰官吏賭博罷黜官職 唐︰設賭被抓處以充軍 宋︰輕者罰金重者處斬
    《唐律疏議》中的“博戲賭財物”一條,首次把“博”與“賭”聯系在一起,作為一個法律條文,可視為賭博一詞的雛形
    學者藍裕攀先生對于賭博現象曾發表過這樣的評論︰“事實上賭博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但不是中華的文明,而是‘ 中華黑暗史’的一個最重要的部分”。
    中國古代最早的博戲——“六博”,相傳出于夏朝末期烏曹之手。史說烏曹是夏朝最後一個國王夏桀的大臣。由此算來,賭博遊戲在中國也有3500余年的歷史了。
    據史料記載,賭博早在先秦時期已較為普遍。到秦漢時期,賭博的種類逐漸增多。如果說,先秦博戲除了賭錢外還蘊涵有某種娛樂成份的話,那麼時至漢代,博戲則已蛻變成“戲而取人財”的賭博活動了。而到了唐宋時期,賭博現象幾乎滲入社會各個階層。明朝中晚期,賭博活動熾盛。這一時期在賭博形式方面主要有“馬吊”(即後來的麻將)、葉子戲等賭博遊戲。(“馬吊”大約興起于明萬歷年間的吳中,時稱為“吳吊”,天啟後流行全國。當時有人認為“馬吊”實為亡國之戲)。
    晚清賭博之風猖獗,這與當時社會上重利、奢侈消費的世風不無關系。除此因素外,商品經濟的發展為當時的賭博提供了經濟前提,許多腰纏萬貫的商賈成為賭場上的常客。
    鴉片戰爭後,一些西洋賭術諸如跑馬等引入中國,尤使中國的賭博活動五花八門、紛繁龐雜。賭博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歷代貪賭眾生相
    歷代好賭之人不勝枚舉,甚至很多皇帝、大臣也是如此——漢景帝、漢宣帝登基前都好賭,東晉大司馬桓溫、南朝尚書鄭鮮之等亦均是好賭之徒。
    正所謂“上之所尚,民必尚之”。有國君帶頭賭博,幕僚臣子們哪還會顧忌那麼多。
    據說漢宣帝曾經輸給賭壇高手陳遂,當上皇帝後就賜封陳為太原太守,為的是還賭債。而南北朝時齊明帝犒賞三軍的方式竟然是賭博!足見賭博對人危害腐蝕之深。
    宋國國君被賭徒用棋盤砸死
    春秋戰國時,宋國君王閻公,就因與人博戲,發生爭執而身亡于局盤之下︰《史記.宋微子世家》記載說,渭公與大夫南宮萬外出狩獵時作六博戲,賭博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渭公情急之時,當眾揭了南宮萬曾作過外國俘虜的短,南宮萬一怒之下,舉起六博盤砸死渭公。一代君王竟因賭博丟了性命,甚是荒唐。
    東晉宰相大戰關頭下圍棋賭別墅
    據記載,東晉宰相謝安,在淝水之戰的緊要當口,卻興致勃勃地“圍棋賭墅”。東晉風流宰相謝安曾與人下圍棋賭別墅︰“命駕出山墅親朋畢集,方與玄(謝玄)圍棋賭別墅。安常棋劣于玄,是日玄懼,便為敵手而不勝。安顧謂其甥雲︰‘以墅乞汝’安遂遊涉,至夜乃還。”身為宰相,卻視國家大事于腦後,悉心賭博,何等悲哀!
    遼國君王朝堂上擲骰子定官員升遷
    遼道宗“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擇,令各擲骰子,以彩勝者官之。”可見道宗的賭興有多大,竟然命大臣在朝堂上擲色子比大小,來決定官員的升遷。耶律儼最幸運,“得勝彩”,而興宗也真的兌現,曰︰“上相之征也。”于是遷知樞密院事。此舉在中國歷史上可謂空前絕後。
    南宋“蟋蟀宰相”整日與女人趴在地上鬥蟋蟀
    從記載看,南宋奸相賈似道無疑是個無可爭議的賭徒。《宋史.賈似道傳》︰“似道,少落魄,為遊博,不事操行。 ”以至執掌中樞後,仍迷戀鬥蟀。
    元兵南下,趙宋王朝岌岌可危,“時襄陽圍已急,似道日坐葛嶺,起樓閣亭榭,取宮人娼尼有美色者為妾,日淫樂其中。惟故博徒日至縱博。”國家大事、軍國重任,全忘到了腦後。若賭友們一時不能湊齊,則“嘗與群妾居地鬥蟋蟀。所狎客人戲之曰︰‘此軍國重事邪’。”時人譏之為“蟋蟀宰相”。
    嗜賭縣令臨終令家人燒錢紙還賭債
    李某,曾當縉雲縣縣令,因為嗜好賭博,被控告丟職。但生性好賭,病重時還用手臂拍擊床沿,口裏發出賭博的呼喝聲。
    妻子問他在同什麼人賭博,他說︰“我剛才在陰間與賭鬼賭博輸了錢。陰間賭神叫迷龍,手下賭鬼幾千,他靠抽頭發了財,有了勢。我就屬他管,你們替我還了賭債,他就放我回陽間。”
    家人于是燒了大量錢紙,可是李某竟閉上眼楮死去了。
    歷代禁賭用盡嚴刑
    在中國歷史上,歷代統治者對賭博均加以制止。統治集團為使社會安定,對賭博活動的法律制裁也是極為嚴厲的。
    從陶侃把博弈戲具投到江裏,到 《唐律》的“各杖一百”;從元《刑法志》的“杖七十七”“加徒一年”,到明律、清律的“杖八十”……從這一串串禁賭的規定中不難看出我國古代對禁賭的重視。
    春秋戰國——太子賭博竹板打屁股
    戰國時的法律規定,凡“賭博戲財”者,要處以“罰金三幣”。如果是太子賭博,則處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如果再犯,加重刑罰。屢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
    秦代—— 私下設賭“刺黥”
    大臣李斯為秦始皇制訂法律,其中對私下設賭的官民“刺黥”(黥︰在臉上刺上記號或文字並塗上墨),重者“撻其股”。
    漢朝——官吏賭博罷黜官職
    漢初,高祖劉邦將禁賭的重點放在上層,凡官吏“博戲”財物者,罷黜官職,“籍其財”——不但沒收贓款贓物,還要罰得他傾家蕩產。漢武帝時,翮侯黃遂因賭博而被判處僅次于死刑的帶刑具服苦役。另外兩名翮侯張拾、蔡闢方也因賭博被削掉爵位,至此賭風在官場斂跡。
    唐朝——設賭被抓處以充軍
    唐代對賭博也禁得很嚴,發現賭者,“杖一百”,並沒收家籍“浮財”。如是設賭抽頭漁利者,律定“計贓準盜論” 。而如在京城設賭被抓獲處以極刑,民間設賭抓獲則處以充軍。
    北宋——輕者罰金重者處斬
    北宋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對賭博處罰最嚴厲的一個時期,輕者罰金配遣,重者可以處斬。
    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禁賭有明確的律文。在實際的處罰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處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後——五代十國後期天下大亂,盜賊四起,賭風日盛。故北宋開國後,宋太祖制定律條︰
    處斬︰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處斬(《宋史.太宗紀》載︰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醜,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同罪︰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
    充軍︰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一律發配充軍。
    這種以鐵血手腕治賭的辦法盡管殘酷,但起到了淨化作用,一時社會安定。
    元朝——從賭嚴重者流放
    元朝法律對賭博嚴加禁止,除了杖刑之處,嚴重者還要流放。
    明朝——犯賭博者一律砍手
    明朱元璋用盡辦法禁賭,明代法律規定凡犯賭博者一律砍手。
    據說明朝建都南京後,朱元璋曾下旨在今淮清橋北建造一座“逍遙樓”。樓中富麗堂皇,配有多種賭具,他下令將賭博者關押其中,任他們縱情去賭,不給吃喝。賭棍們餓極之下無心戀賭,紛紛醒悟惟有自食其力才是人生正途。同時朱元璋又下令嚴懲一批賭頭,使得京城內外賭風靜止,廣受朝野稱道。
    明代對賭博罪的處罰分為三等︰官吏參與賭博者罪加一等。
    “賭後犯”(指未被抓現行),事後被供出者,亦與現行犯同罪。對“賭頭”重治,不但籍沒家產,其成年的子孫要被罰作苦役或發配充軍。
    清代——官吏賭博 革職不再錄用
    清代皇帝有鑒于明亡教訓,在諸多方面整綱肅紀,勵精圖治。康熙、雍正兩朝曾嚴禁賭博。康熙“蒞位之初,即用為大禁。”“由是鬥狠酗博之羌民,屏息而不敢出,內則五城衙巷市井之賊日稀,外則商旅恬安,宵行夜宿,少遭劫盜,田疇益治,並裏宴眠”。
    雍正對賭博亦一再“嚴申糾禁”,“日夜嚴緝”,史稱其時“道路少響馬及老瓜賊而商旅以寧,賭博及造賭具者漸已改業而家室以安”。
    清代基本上沿襲明制,同時增加律條,官吏賭博要革職,而且不準花錢減罪,從此不予錄用。
    民間立 “永禁賭博”禁賭碑
    在江西婺源縣鎮頭鎮,有一塊乾隆年間的賭博禁示碑。該碑為當地石材雕鑿而成。碑面上方橫向刻有“奉獻”兩字,碑面的右上方豎向刻有“脈鎮約族白”五字,碑面正中豎向依次刻有“永禁賭博”四個大字,碑面的右下方豎向刻有“乾隆六十年菊月立”等落款。
    鎮頭鎮明清時曾繁榮一時,賭博之風也隨之蔓延。村人為了禁賭,特約同姓家族共立此碑于路旁以永禁賭博之風。
    戒賭民謠詩歌
    賭博不但侵蝕著人的品質,而且致使家庭破裂。于是,不少有識之士采用各種方式,來勸戒賭徒——懸崖勒馬;勸說世人——莫與賭博結緣;警示自身——切勿沾染此種惡習。而民間流傳的戒賭詩和戒賭民謠,更是把賭博的害處描繪的淋灕盡致——
    民謠一︰相傳,古代有一位嗜賭成性的人,他的老父為他寫了一首賭詩︰“貝者是人不是人,只為今貝起禍根,有朝一日分貝了,到頭成為貝戎人。”兒子看後不得其解,于是其父點破其意︰“貝者為‘賭’,今貝為‘貪’,分貝為‘貧’,貝戎為‘賊’,此及賭、貪、貧、賊四字也。”兒子聽後,幡然醒悟,從此棄賭從良。
    民謠二︰江南民間還有一首用月份為敘事的《勸賭歌》︰“正月雪花紛紛揚,流浪漢子進賭場,賭起錢來全不顧,輸去田地怨爹娘;二月杏花出園牆,老婆勸賭情義長︰勸儂老公勿要賭,做個安分種田郎;三月桃花正清明,姐妹勸賭淚淋淋︰勸儂哥哥勿要賭,勿負姐妹一片情;四月梨花白如雪,大小叔伯勸佷輩︰金山銀山雙手掙,賭博銅錢勿發財;五月榴花開滿樹,丈人丈母勸女婿︰多為老婆兒女想,趕快逃出迷魂陣;六月荷花鬧池塘,娘舅上門勸外甥,橫勸豎勸都不聽,手拿柴棍打外甥;……”這首《勸賭歌》以委婉動情、苦口婆心的勸戒,使不少執迷不悟者改邪歸正。
    戒賭歌︰在福建民間,有一首名為《十二月》的敘事戒賭歌,把那些嗜賭成性者的醜惡、落魄嘴臉描繪得淋灕盡致︰ “正月初來是新年,賭博野仔給人嫌,誤卻青春和年少,一年挨過又一年。二月裏來是仲春,賭博野仔憂忡忡,衣裳夾襖都押當,米缸嘴向西北風……七月裏來七夕時,賭博野仔無所依,光棍想當野和尚,尼姑也嫌太卑鄙。八月十五值中秋,賭博野仔大出醜,當面討債扒衣褲,當街挨罵不知羞……”    (摘自《法制日報》) 
http://xjts.cn/big5/lianzheng/content/2007-05/08/content_1845698.htm 

禁賭與縱賭:曆史演繹的悖論  by郭雙林  
 
   縱觀兩千年多來的中國禁賭史,可以發現,在賭與禁賭、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著複雜的關系。討論中國曆史上爲什麽賭博現象總是禁而不止,可以從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找出種種原因,但歸結到一點: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甚至立法者自毀法禁,這是所有原因中最根本的原因。對于這一點,顧炎武當年曾經談過,我們今天仍然必須強調這一點。
   大千世界總是平衡的,無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每當一種現象出現的時候,就會有一種與之相對立的現象出現,具體到賭博這一社會現象,也不例外。在中國曆史上,賭博與禁賭,如影之于形,幾乎是相伴而生,相並發展。
   禁賭法網恢恢
   就目前所知,最先把賭博作爲一種刑事犯罪,運用法律來予以禁止的,是戰國時期李悝制定的《法經》。
   自秦到隋,雖然沒有完整的禁賭律文傳世,但從秦用《法經》、漢承秦制以及漢以後修律均以漢《九章律》爲基礎這一情況來推斷,這一時期也是禁賭的,而史書中零零星星關于當時一些官吏因賭受罰的記載,也證實了這一點。
   留傳至今最爲完整的禁賭律文是《唐律疏議》中的相關規定。其中的《雜律?博戲賭財物》明確規定: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比照偷盜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如果贏的是多人的財物,則累計對折論罪。賭輸之人,按從犯定罪。開賭場及提供賭具者,不收財物者杖一百,收財物者,按抽收多少,比照盜竊論罪。由上可知,唐朝禁賭,不僅參賭者,而且開賭場及提供賭具者均在懲處之列,而懲罰的力度,最低是杖一百,多者按照數量比照偷盜論罪。宋朝時頒布的《宋刑統》基本沿襲了《唐律疏議》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金、元以後,各朝法律加重了對參賭官員的處罰力度。金朝曾專門制定禁止品官賭博的法律。元朝規定,不論參賭者及開賭場者,一經發現,各杖七十七,錢物沒收入官。有官職的罷免,一年後在雜職內敘用。再犯則加徒一年。捕吏應捕故縱者,笞四十七,收受賭物者與參賭者同罪。參賭者自首免罪。必須當場抓獲、人贓俱獲才能科罪,不得輾轉攀指,否則要追究主管官吏的責任。明朝制定的《大明律》及《大明律集解附例》繼承了元朝在禁賭方面的主要規定,即凡參賭者、開賭場者,一經抓獲,不分首從,不論贓物多少,一律杖八十,錢物入官,若是用自己的房屋做賭場者,除杖八十外,還要將房屋入官。如果是官員參賭,罪加一等。但亦以現場抓獲爲止,不許攀指。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用作賭場的房屋入官,這在處罰力度上是一個重大改革。清承明制,《大清律》關于禁賭的規定,與《大明律》的規定基本相同。
   在禁賭法律方面變化比較大的,是清末的修律。1911年清政府頒布的《暫行新刑律》第22章“賭博罪”規定:(1)賭博財物者,處1000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爲賭博者不在此限。(2)以賭博爲常業者,處三等(三年以上五年以後)至五等(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開賭場者,除處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外,並科以500元以下罰金。(4)發行彩票者,處四等(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1000元以下罰金,得褫奪公權。購買彩票者,處100元以下罰金。以上各罪凡未及開設或未獲利者,依未遂罪論處。以後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國民黨政府在禁賭方面基本沿襲了清末的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曆朝統治者還頒布一系列禁賭敕令、告示、條例甚至特別法規,作爲對刑法的補充。這些敕令、告示、條例、法規在當時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處罰力度上,要比普通刑法重許多。
   縱賭禁而不止
   就立法角度看,中國曆史上禁賭律法經各種敕令、條例補充後,應該說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現在的問題是,這些禁賭法令究竟是否得到貫徹執行?
   就目前所掌握的資料看,曆史上因賭博而丟掉性命或被斷手、卸腳的人至今尚未發現,但因賭博而被判刑、丟官、失爵、革除功名的人卻並不少見。從西漢到南北朝時期,曆代頒布的禁賭法令部分得到了貫徹執行。宋以後,或許由于年代的關系,在史書保留了大量有關因賭博而被刑的案例,甚至有個別案例的處罰力度,還超出了普通刑法規定的量刑標准。
   然而同樣是從史書中,我們也發現了各種賭博現象,而且是上自皇帝、大臣,下至黎民百姓,幾乎可以說是無人不賭。
   我們先說皇帝。
   上古茫昧,我們放下不談,專談秦漢以後。據漢代人所撰《西京雜記》記載,漢高祖劉邦當了皇帝後,特地把他的老父親從家鄉沛下接到西安居住。誰知這老頭雖然住在皇宮,每天錦衣美食,卻悶悶不樂。劉邦見狀,就讓左右側面打聽,然後才知道,其父“平生所好,皆屠販少年,酤酒賣餅,鬥雞蹴鞠,以此爲樂。今皆無此,故以不樂。”劉邦聞此,一道詔書就將那班玩主們從沛下遷到長安,陪著老頭子玩。于是“太上皇乃悅”。有什麽樣的祖宗,就有什麽樣的兒孫。西漢一朝,文帝劉恒、景帝劉啓、武帝徹、昭帝劉弗陵、宣帝劉詢無不好賭。其中景帝劉啓在做太子時因與吳王太子賭六博,雙方爲了爭道相持不下,盛怒之下,皇太子竟將吳太子殺死。殺子之仇焉能不報,“吳王由此稍失藩臣之禮”,終至釀成吳楚七國之亂。
   另一個數得著的皇帝就算是唐玄宗李隆基了。這位風流天子不僅喜歡打馬球,而且酷愛鬥雞。據史書記載,玄宗即位後,特地在兩宮間造了一座鬥雞坊,搜羅長安雄雞數千只養于其中,並派六軍小兒五百人負責馴養。其中號稱“神雞童”的賈昌,因爲善弄鬥雞而平步青雲,所以當時流行一句諺語,叫做“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一些王公貴族爲了迎合皇帝,也爭相比附,一時鬥雞成風,長安雞貴,窮人家買不起雞的,只能弄弄木雞,有錢人家雖然富有,可畢竟供不應求,所以也常常買不上好雞,特別是皇帝喜歡的雞,或者是與皇帝喜歡的雞相似的雞,于是“如索鬥雞”一語便不脛而走。由于李隆基生于雞年,平生又酷愛鬥雞,當時就有人認爲:“鬥者,兵象,近雞,禍也”。言外之意,玄宗鬥雞預示著安史之亂的爆發。
   在嗜賭方面,後來能夠和唐玄宗相比的,恐怕要數明朝皇帝了。朱元璋起自田間,當了皇帝以後,不失農民本色,爲了恢複經濟,不惜恢複肉刑,來禁止賭博。但朱家兒孫也實在不爭氣,剛剛過了三十多年,具體說是三十七年,明朝皇帝便又帶頭賭將起來。清人蒲松齡在《聊齋志異》中曾經描寫過明朝宣德年間因宮廷好鬥促織(蟋蟀)給百姓帶來的巨大災難。《聊齋志異》雖爲文學作品,但所言卻絕非完全杜撰。據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說:“我朝宣宗(1426—1435年在位)最嫻此戲(指鬥促織),曾密詔蘇州知府況鍾進千個,一時語雲:‘促織瞿瞿叫,宣德皇帝要’。”此風一起,終明不減。據明朝文學家袁宏道說,嘉靖年間,“京師一至七八月,家家皆養促織”。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唐室大有胡氣,明則無賴兒郎”。或許有人會說,你怎麽盡舉一些“胡兒”或是“無賴”皇帝。其實少數民族的皇帝並不見得都嗜賭,比如元朝和清朝,至少到目前爲止尚未發現哪位皇帝特別嗜賭,而所謂的漢家子,比如南朝劉宋的開創者劉裕,就是一個呼盧喝稚、一擲百萬的大賭徒。
   我們再說大臣。
   皇帝嗜賭,大臣焉能不賭。縱觀中國曆史,大凡皇帝愛賭的,大臣們也自然喜歡玩幾把。而且史書中還真載有因和皇帝一起賭博而得以升官發財的。據《漢書》記載,陳遂在漢宣帝劉詢未當皇帝時經常與其一起賭博,結果當然是輸多贏少。後來劉詢當了皇帝,就起用陳遂爲官,並很快提升至太原太守,令人目瞪口呆的是,這位漢宣帝竟然在詔書中堂而皇之地說:提升你爲太原太守,官尊祿厚,可以補償你以前所輸的錢財了吧。好一個漢官威儀!另據《南史》記載,南朝劉宋時,孝武帝劉駿一次和黃門侍郎顔師伯賭樗蒲,劉駿先擲,一擲擲出個稚來,以爲此番必勝無疑,于是高興不已,誰知顔師伯順手一撒,竟擲出個盧來,比稚還高,劉駿見狀,大驚失色,還是顔師伯眼皮活,趕緊收起五木子,說:“幾乎擲出個盧來”。這一天顔師伯給夠了皇帝面子,並且讓皇帝賺海了錢,過足了癮,而劉駿則很快將顔師伯提升爲吏部尚書、右軍將軍,並且得以專權獨斷,奏無不可。
  大臣們不僅承平時賭,國家危亡時也賭。在這方面,不能不提到南宋時的宰相賈似道和南明時的內閣宰輔馬士英。據《宋史?賈似道傳》載,似道早年即喜歡賭博,不事操行。做官以後舊習不改。當襄陽被元軍圍困時,被朝臣們稱爲“周公”的宰相賈似道雖一手遮天,卻逼皇帝同意其十天一上朝,當時羽書旁午,南宋王朝已是岌岌可危,但這位賈宰相卻在葛嶺這個地方,起樓閣亭榭,與宮人娼尼淫樂賭博,而且除了其昔日的賭友外,他人不得靠近一步,更不得窺視。據說其一位小妾的兄長來訪,一腳剛剛邁進門裏,一腳尚在門外,正在猶豫進與不進之時,被賈似道撞了個正著,二話沒說,綁起來便扔到火中活活燒死。留傳至今的《促織經》就是賈似道在這一時期寫成的。全書共兩卷,其中包括各種促織的形狀、顔色、養法、鬥法,促織易患的各種疾病及其治療方法,等等,可以說是不厭其詳,不厭其細。考慮到當時襄陽的危急形勢,考慮到賈似道的宰相地位,僅就這一部《促織經》,就完全可以說:趙宋不亡,是無天理!
   無獨有偶,南明弘光朝掌控朝政的馬士英也有“蟋蟀相公”的混號。據清人王應奎在所撰《柳南隨筆》中說:“馬士英在弘光朝極似賈秩壑(似道),其聲色貨利,無一不同,羽書倉皇,猶以鬥蟋蟀爲戲,一時目爲蟋蟀相公”。當時清軍已經逼近長江,而荒淫透頂的皇帝朱由崧卻派人在南京城裏到處捉蝦蟆,所以王應奎歎息道:“嗟乎!君爲蝦蟆天子,臣爲蟋蟀相公,欲不亡,得乎?”
   實際上,不僅皇帝賭,大臣賭,作爲四民之首的士人也賭。孔子的確說過“博弈猶賢”的話,但那是針對“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而言的,況且孟子也說過賭博爲“五不孝”之一。中國一向以孝治天下,但飽讀聖賢書的士人們,寧願記住“博弈猶賢”這句話,而忘卻其他。留傳至今的各種賭譜,即爲這些文人騷客們的傑作。其中最爲突出的是明代的士人,據顧炎武說,明萬曆時,許多進士竟以不通賭博爲恥。儒家一向以知恥勵人,而明代的一些進士卻以不通賭博爲恥,社會風氣之敗壞,至于此極。
   既然皇帝賭、大臣賭、士人也賭,而欲其他普通百姓不賭,借用一句古人的話說:“得乎?”
   當然我們也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兩千多年以來,上自皇帝大臣,下到普通士子,主張禁賭者也頗有幾人,官員如三國時的韋曜、晉朝的陶侃、唐朝的宋璟,文人如明清時期的顧炎武、沈德符、尤侗等。
   現在的問題是,在中國曆史上,究竟禁賭是常態,還是縱賭是常態。從立法角度來說,毫無疑問禁賭是常態。兩千多年以來,盡管此興彼滅,分分合合,但禁賭始終載在法典。而具體到司法實踐方面,我們卻不得不說,除元、清等少數朝代外,縱賭是常態,而厲行賭禁則屬例外。
http://paper.people.com.cn/rmlt/html/2006-06/08/content_6525266.htm
圖博館 2017-05-19 10:08:36

[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四、《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執法標準]
  [我的建議]
  回應
好!与时俱进
赌博和吸毒这两样害死人
亲戚朋友老人娱乐没毛病。
这事怎么武汉走在了前面,感觉成都人更积极才对。
闲的无聊的人太多,要是天天都为柴米油盐忙活,还有时间打麻将吗?
不是一个地方,生活习惯不一样,就算是在一个国家一个省份,谢谢
资本主义国家里嫖赌黄贪都合法了,超市里上班的一个月才千元左右吧
你活在2000年
http://news.sina.com.cn/s/wh/2017-05-18/doc-ifyfkkmc9630167.shtml

圖博館 2017-05-19 10:08:15

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回复:1千以下屬娛樂

  2017年2月16日,市政協委員、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方輝律師向市政協第十三屆一次會議提出《關於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的建議》,經審查立案。提案案件號為:武漢市政協第20170508號。
  據悉,除2010年合肥市某政協委員建議“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在合肥建設國際麻將城”經過提案委員會討論未予立案以外,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系全國首例已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 。
  5月17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第六次到訪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對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給予回复。武漢警方在回復中表示:“該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按照回复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武漢人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非親屬玩多大才不處罰?
  附:許方輝律師的政協提案
  《關於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的建議》
  在武漢,在湖北,在中國廣大城鄉,麻將活動十分普及,流行範圍涉及到社會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已經進入到千家萬戶。退離休的老同志,有閒暇時打上幾圈,精神煥發。逢年過節,舉家團聚,打幾圈麻將,也洋溢著節日的歡快。
  麻將活動作為一種中國傳統的文化現象,集益智性、趣味性、博弈性於一體,魅力及內涵豐富、底蘊悠長的東方文化特徵,其獨特價值堪稱國之瑰寶。當然,也有人深惡痛絕,認為麻將是賭博之首,其罪惡程度幾與吸毒無異。
  其實,麻將與賭博並沒有必然聯繫。新中國成立以後,賭博消失了,麻將卻在人們的業餘文化生活中健康地存在了許多年。今天,當有人用麻將作賭具的時候,其罪責,當不在麻將。桔生於淮南謂之桔,植於淮北謂之枳。事在人為。

圖博館 2015-10-21 09:59:51

打10元麻將被拘,娛樂與賭博界線在哪兒?2015-10-20 新浪專欄晏揚

  廣州的方先生和幾個朋友打10元麻將,被警方行政拘留了3天。事後他認為警方違法,提起訴訟,廣州增城法院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在網上,很多人為方先生喊冤,甚至覺得警方多管閒事。這種情緒並非不可理解,畢竟,如今打麻將幾乎成了最大眾化的娛樂項目,從南方到北方,從城市到鄉村,從年輕人到老年人……如果像方先生這樣打10元麻將、4個人賭資合計只有800元就要被拘留,那麼各地警方的拘留所恐怕早就人滿為患。
  可見,網友對警方的質疑,是基於一種“法不責眾”心理——既然違法的人這麼多,多得警方根本管不過來,那你們就不要管了,偶爾抓幾個反而不公平。或者,你們要抓也抓那些賭得很大的人,打10元麻將也能叫賭博嗎?
  可話說回來,如果打10元麻將警方不該管,那麼打20元的麻將、50元的麻將、100元的麻將呢?如果賭資合計800元不叫賭博,那麼賭資合計1000元、2000元、5000元呢?總得有個標準來區分賭博與娛樂,進而界定警方該不該管吧?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將被處以拘留和罰款。同時,根據《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以看出,法律是“寬嚴相濟”的,並非不講人情,但其中“少量財物”究竟指多少、“賭資較大”究竟指多大,卻並沒有予以明確。
  這就是問題所在。此前山東省發生過8名大學生玩1元一把的炸金花被警方拘留的事情,同樣引起了眾人的質疑,但山東省畢竟出台有細化標準,8人參與賭博屬於“情節嚴重”,警方的處理也算是有據可依。而廣州的方先生被拘留是因為賭資較大,但何為賭資較大,廣東省並沒有出台明確標準,這就難免讓方先生不服,也使得警方的拘留和法院的判決留有瑕疵。
  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賭博的危害性,包括人們早已習以為常的打麻將,不知讓多少人沉迷其中不務正業,甚至傾家蕩產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不能因為違法的人多就“法不責眾”,就覺得警方不該管。
  唯有明確的標準才能讓警方執法有據可依,也才能讓被處罰者心服口服。這個標準可以是全國統一的,也可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