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4 05:57:43阿楨

《閩台三村五論》


初讀王銘銘的《閩台三村五論》(北京:三聯書店,1997)會誤以為是海外華人的人類學專著,夠學術水準(却有人以通俗文風和保守教條來批之,補貼於後)。

別老瞧不起大陸學者,看下王的學經歷吧(補貼於後)

真是樹大招風、人怕出名,難怪王會因在《想象的異邦》抄襲自己翻譯的一本書《當代人類學》之“王銘銘剽竊事件”(補貼於後),而被北京大學撤消北大民俗學研究中心主任、北大社會學系學術委員會委員、北大人類學教研室主任等職務。

太趕盡殺絕了吧,背後肯定有陰謀,原作者都已接受王的道歉了:

【大紀元02年1月24日訊】廣州新快報率先披露的北大博導王銘銘在自己的著作中照抄他人著作10萬字一事有了最新進展。美國《華盛頓郵報》1月17日詳細報道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銘銘剽竊美國人類學家哈維蘭著作的消息,該報還通過電話采訪了哈維蘭教授。哈維蘭教授表示,王銘銘已經為剽竊一事寫信向他道歉,“我感到遺憾,他是有點失控了。”
  北京晚報消息,哈維蘭澄清,王銘銘1987年翻譯的由哈維蘭所寫的《當代人類學》是中國第一本現代人類學教科書,當時王銘銘獲得了哈維蘭的授權,這跟當前的剽竊爭議并沒有關系。
  現居緬因州的哈維蘭教授最后對《華盛頓郵報》說:“《當代人類學》對中國人類學的復蘇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我不愿意看到王銘銘因為此事(一個誠信問題)而斷送學術前程(原文:I would hate to see the guy go down the tubes for what appears to be an honest mistake)。”

有陰謀也罷,無陰謀也罷,王銘銘還是有其致命的錯誤之處,這無論如何都要由他自己承擔責任。

算了!還是回到《閩台三村五論》的核心議題:

本書收入的五篇學術論文,表達了作者基于三個村落的實地考察素材而展開的理論思考,分別探討了民族—國家與傳統家庭社會組織之間關系、現代化過程中民間傳統的地位,現代福利制度比較視野中的地方性互助制度,民間生活觀念與現代幸福觀的可比性,現代權威制度建設曆程中民間權威的延續等問題。
盡管這些探討的主題和角度不同,但這裏的論述集中在民間文化,而且均涉及對現代性與權力之間關系的思考,它們始終努力通過民間文化的理解達到反思現代性的目的。

反思現代性啊!合你口味,但有人可不以為然:

對此,一位來自日本的人類學者在看到這段話時批評說,倘若在村落中展開的民間文化研究,同時又硬像我那樣要兼顧“後現代主義者”所專門從事的“現代性的反思”,可能會使社會人類學研究失去“其自身的特色”。這個學友的意思是說,社會人類學“自身的特色”,是對于傳統的、民間的、地方性的知識體系的研究,而“現代性的反思”則是要否認這種研究對于理解當代世界的意義,接受“現代性”這個概念,就等于會使社會人類學者自身納入一個超脫于經驗世界之外的虛擬空間。
另一位國內的同事則批評說,接受“現代性”這個概念,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實際上“現代性”的觀念起源于西方的線性曆史觀點(the linear model of history),它主張過去、現在、未來這三個概念可以被組合成一個有目的性的曆史序列,而中國的民間文化史卻表現出線性的曆史觀念所不能解釋的持續性;因而,用“現代性”來聯想中國民間文化,可能會重犯線性曆史觀的錯誤。

王氏答曰:

爲了達到對現代社會轉型和現代曆史認識論的這種反思,曆史學者已經從自身“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的反思(Duara 1995)及從指導現代文化變遷的思想的反思(汪暉 1997)出發,試圖提出一種同樣“宏大”的替代性敘事,而我則一直試圖通過“小地方”曆史細節的社會人類學分析來指出兩個基本的事實:其一,由于現代性在19世紀以來已經被專注于民族—國家建設的民族主義者吸收並經由新確立的權威體系傳播于整個社會當中,因此,即使在偏遠的“邊陲地區”,我們也能看到它的影子與力量;其二,現代性的廣泛存在與深入影響,並不能導致傳統的民間文化形式的式微,相反,在所謂“現代化”的過程中,民間文化展示出強有力的持續力並對現代性的文化—認識論支配構成嚴重的挑戰。在本文中,我通過考察閩臺三村現代教育空間的確立,我進一步論證了這現代性在20世紀鄉土社會的廣泛影響及民間文化與這種“不連貫的曆史”所形成的互動關系。
對我而言,這裏觀察的兩個事實進而意味著,倘若對當代社會進行經驗研究,而不能注意到現代性的廣泛存在,那麽,所謂的“經驗”就是虛假的;而與此同時,倘若經驗的社會科學研究者未能意識到被觀察的現代性有著它的曆史局限性,那麽,其對于社會的有限觀察,很可能就會被有意或無意地納入到現代性建構的計劃中去,從而失去其學術思考的自主性(王銘銘 1998:331-366)。我認爲,爲了使我們的研究能更真實地呈現我們生活的時代的問題,研究者既必須對上述兩個相互交織的基本事實加以澄清,又有必要充分意識到它們的相互交織所構成的曆史,恰恰是現代史的建構者們經常遺忘的篇章。爲此,我在《村落視野中的文化與權力——閩臺三村五論》一書中,提供了三個村落的具體研究來言說自己在這一方面的看法:“無論地方社區之間存在何種差異,無論不同政體之間存在何種可能的變異,近代以來在不同地點中生活的人們共同體驗著權力新格局的沖擊,使“當世”的現實與“過去”的曆史之間的強烈互動關系成爲普遍現象,使社會人類學的社區調查首先應該考慮這種滲透至深的互動關系。”(同上:1—2) (全文貼於後)

上一篇:《族譜》

下一篇:《裂縫間的橋》

阿楨 2019-06-10 08:07:43

當太平天國進一步發展,清政府又被迫准許在職官吏各回本籍憑藉宗族勢力舉辦團練,這樣甚至把平時國家才能具備的擁兵權也下放到地方宗族了。這雖然是清政府是一時的權宜之計,但對地方宗族勢力來說,是一個難得的發展良機,宗族勢力在這一背景下經歷了一個膨脹的發展時期。
  民國歷屆政府雖無明令授予族長權力,卻對地方宗族中的士紳都格外重視。國民政府推行的鄉村自治,也是借重地方士紳來加強其統治。而在實際上,宗族組織確實也在近代動盪的社會中保持了超然的自治狀態。如廣東在推行鄉村自治時,區長、鄉長、村長、裡長等都由宗族當權者所薦之人充任,有許多族長乾脆就自己兼任這些職務,這樣村落的自治成為血緣和地緣的有機結合。
  回應
兩廣福建近10年開始流行搞地方、同姓宗親會,聲勢越大越好,這種挖國家政權牆角的行為反而沒有法律約束
 一些老區地方支持土共打天下,你以為背後就沒有一點宗族鄉黨勢力的支持。
 我看弊大於利。我估計,以後宗族勢力會慢慢式微,畢竟沒有了49以前那種客觀需求和經濟基礎,現在的宗族可能僅僅是一種精神寄託罷了。
 我們這邊有祠堂,有族譜,但沒有族產了,都捐給村裡蓋小學了。也沒有什麼族長,現在是宗親理事會,沒什麼油水,全靠一廂熱情,和志願者,義工差不多性質。現在主要靠宗親捐款,還有婚喪嫁娶租用祠堂的桌椅碗筷的收入維持。只有過年祭祖,娶妻生子,考學參軍會操辦下,告慰下祖宗,修繕祠堂,更新族譜,其他就沒有活動了。
 一些宗族勢力已經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把持了村裡的政治、經濟,且為非作歹,所以這次掃黑除惡的任務之一就是要打擊這些危害政權的政治勢力
 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了,現在已經有很多限制了,公務員不允許參與這類活動。
 以祖先為紐帶比信教好一千倍。在宗教前噤若寒蟬,對待宗族就只看負面影響,局限性太大
文開頭說到,宗族對社會穩定有幫助。文後部分又說,皇帝忍不了宗族之間的械鬥了。。那麼,請問,宗族是有助於國家的統治呢還是不助於國家的統治呢?總有人分不清楚這樣一個區別
 這麼說吧,在宗族關係興盛的地方生活,安全感高,但人際關係讓你活的很累。總之,安全並累著。
https://www.guancha.cn/EErJin/2019_06_05_504503.shtml

阿楨 2019-06-10 08:04:59

明後期至清代,閩南一帶的宗族文化已實現了高度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尤以祠堂、族產、譜牒為三大標誌。祠堂,是一個宗族祭祀祖先的重要場所,是宗族成員進行集會的場所,滿足了人們從事各種文化活動的需要。族產,則是宗族內部處理經濟問題的集中表現。在宗族耕田中劃分出一部分作為“族田”,由族人們輪流耕種,耕種所得則歸宗族共同所有,形成了公共所得的族產。
族產具有諸多用途,除了保障宗族祭祀所需的經濟開銷,還用於資助族內子弟讀書赴試,援助族內弱勢群體等等。至於譜牒,則是以族譜的方式記敘宗族源流和傳承過程,並為族內傑出人物立傳,警戒族內違規之舉。通過祠堂、族產、譜牒三大制度在宗族內部的合理運作,閩南的宗族形成了牢固結構。
  宗族組織與村落組織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宗族這一作為小傳統社會的集團組織,一方面通過其對族內的控制來體現這一小傳統社會的特有組織,另一方面通過控制村落政治或參與村落政治和大傳統社會發生聯繫。宗族權力本是宗族內部的權力,與國家政權不直接發生聯繫,但由於近代的政治形勢變化和社會動盪,國家政權漸向鄉村滲透,試圖通過民間的諸如宗族之類的組織,達到對社會的控制。
  清朝雍正時(1723-1735年),在廣東推行保甲,對一些不能編甲的巨堡大村,設立族正以行察舉之職。乾隆時(1736-1795),巡撫陳巨集謀在江西也曾根據江西聚族而居的情況,奏准給予族長官牌,以約束族人,使族權具有了政權的性質,但不久即廢止。
  道光十年(1890年),政府才下令重新給予族長以行政權力, “該省通省皆聚族而居,每姓有族長紳士,凡遇族姓……切聽族長士紳判斷……如有不法匪徒,許該姓族長紳士捆送州縣審辦。”(《清宣宗實錄》)這也僅限於局部。近代以後,由於太平天國起義的影響,清政府被迫改變政策,于咸豐初年規定“凡聚族而居,丁口眾多者,准擇族中有威望者一人為族正,該族良莠責令察舉”(《戶部則例九十九卷》)至此以後,族權開始普遍在基層與政權相結合。

阿楨 2019-06-10 08:04:13

額爾瑾:華南宗族史——販毒村的人為何如此“團結” 2019-06-05 觀察者網

這幾天,《破冰行動》收尾了,除了讓人吐槽滿是BUG的結局,剩下討論最多的就是這個故事的原型,也就是發生在廣東省汕尾市博社村的掃毒行動。這個村有著“第一制毒村”的名號,抓捕時就以搗毀制毒工廠77個和1個炸藥製造窩點,繳獲病毒2925公斤、K粉260公斤的“戰果”,震驚全國。可以這樣說:全村1.4萬人,近3000人涉毒!
  是什麼能讓一個村子裡大部分人都投入到了公然販毒這樣的違法活動中?除了利益的誘惑,在瘋狂的數字背後,我們不得不忽視的就是宗族制度對村裡人的影響。要知道,販毒不是別的,是掉腦袋的勾當,一般毒販編織的網路都必須十分可靠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而宗族這層民間力量,恰恰成為最堅實的基礎。
  宗族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其達至鼎盛是在明朝之後。宗族的發展在地域上並不平衡,在江西、廣東、湖北、湖南、福建和浙江一帶比較發達,在秦嶺黃河以北的地區則要薄弱一些。
  根據社會學觀點,中國傳統的社會組織存在家庭—家族—宗族這樣的基本社會結構。在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基礎上,形成包括夫家父母在內的主幹家庭,乃至包括諸子、諸孫共同組成的聯合家庭。由家庭擴展而出的,就是家族和宗族。一般來說,同一高祖的血緣群體稱為家族,也叫“五服之親”或“五屬之親”。高祖以上某代祖之下的血緣群體則可稱為宗族。歸根結底,宗族制度是以“血緣”為聚合的基點。
  南宋時期的儒學大家朱熹曾提出一種理想的文化政治管理圖式,將宗族文化作為政府監督、管理民間社會的重要手段,即“聚之以族,約之以禮,族睦而國泰。”當一個家庭擴大到家族直至宗族,實際上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小社會。這樣一來,就需要“禮”對人的規範約束,正所謂“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孫詒讓:《周禮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