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如同前評《生死一線間》所言:
旣然「社會對於安樂死及死刑的意見分歧且兩極化,而支持和反對安樂死合法化者,與支持和反對廢除死刑者,兩派人馬不僅涇渭分明,更大張旗鼓,向政府進行遊說,並且大力抨擊對方立場。」
那麼我主張:法律及社會應從個人撤出,所有不實際且直接傷及第三者的個人自願行為,均不應立法禁止及輿論批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865/20050917181309
故不應立法禁止安樂死,如果有人主張禁止,那麼這些人(而不是全社會)應負担瀕死者的醫療照顧。
也不應立法禁止死刑。
乖!乖!人家是要廢除國家執行死刑,你反倒成了國家主義者。
與國家主義何干?我只不過認為不應剝奪受害者「殺人償命」的正義要求。
是「報復」與「懲罰」的要求吧,這不合現代刑罰的「矯正」與「教化」。
少來了!古今中外的刑罰那個不夾雜著「報復」「懲罰」與「矯正」「教化」,所差只不過是比例,就連學校教育也免不了《規訓與懲罰》(後評)。
那《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商周,2000)所舉的十三個司法死刑誤判案例怎辦:
全書一共十三篇章,介紹美國自一九○○年到一九九一年之間,因「司法疏忽」所製造的司法死刑誤判,讀來實在令人怵目驚心,惶懼不已。這些為數眾多的血淋淋的「司法誤殺」,吾人真不敢想像,竟然發生在號稱世界上最為民主先進、倡行法治及高倡人權至上的美國。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作者,分析死刑誤判的原因有多種,包括證人的謬誤(漫不經心、誤認、錯覺、偏見)及因仇視、報復心態作祟而蓄意說謊偽證;警察的預設立場、誤導、疲勞審訊、刑求取供、栽贓誣陷、隱藏證據及運用科學鑑定的錯誤;檢察官受騙、急切、傲慢偏見;辯護律師之不稱職、急功好利;陪審團之草率失誤、種族歧視、不法因素及不當輿情干擾等等皆是,本書統稱為「可怕的司法疏忽」。
尤其警察偵辦階段,如出於邪惡的動機,那就成為製造冤獄的罪魁禍首。本書特別提到,自本世紀以來,美國已經合法地處決了七千名的男女,被判處死刑的人則數倍於此。但本書所舉而事後證明為無辜的四百件死刑誤判的血淚故事,讓我們不得不回頭檢視台灣在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發生在台北縣汐止鎮吳銘漢、葉盈蘭夫婦雙屍命案所引發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年青人的死刑誤判重大侵害人權事件,震驚了中外。蘇友辰律師 中國人權協會
http://liwei1973.blogspot.com/2006/04/blog-post_14.html
很簡單,只要所有審判都要有直接證據,便能避免冤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7068230/20070526061211
至於還有人以各種理由主張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那麼這些人(而不是全社會)應負担終身監禁的費用。
最後不「厭」其「煩」地貼上正反辯文:
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十數年後平反的例子、在台灣的蘇建和案也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88國、百慕達、香港、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76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據統計: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
·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
·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BB%E5%88%91
死刑是自人類成為某種程度規模的團體而誕生。死刑除了是對於不守規則的事件的懲罰外,也是對破壞規則的情況的威脅。這個有史以前就已有的制度,是對進行不容於社會的行為的懲罰。
死刑爭議的歷史
但是,法國大革命以後,在不能無視人權的社會風潮中,自自然然,開始了有關死刑的妥當性的議論。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擁有人權;死刑本身是殘虐的刑罰; 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等等作為應該廢除死刑的論據。某些人也提出,以壓抑犯罪的效果,受害者的心情等等作為不應廢除死刑的論據。在近代國家,人權保障這東西,是在國家和組織與個人對峙時,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地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對峙中,一方面受害者被加害者侵害人權,一方面加害者的人權卻被保護。因此,死是不可能免除的。
死刑的問題,或許與人類原始避忌殺人的情感有關,從古代起就被議論。在西方,由於可能基督教徒自身曾經歷被羅馬帝國迫害的經驗,強烈地傾向否定死刑。但是,至中世紀初期,基督教徒和異教徒及異民族的爭鬥開始頻頻發生,開展了捲入從世俗提出的請求的論爭。最後,經托馬斯·阿奎那認同死刑的正當性後,死刑在世俗上或是宗教上也被認為是正當的了。在日本的平安時代,雖然受到佛教思想的影響死刑廢止了三百幾十年,但經議論後,以防止戰亂為目的,死刑恢復執行。直至現在,死刑繼續存在。
在江戶時代,放火會遭受火炙之刑;10兩(以現在的價值換算,約150萬円至200萬円)以上的盜竊則被定為死罪。死刑抑制犯罪効果卻自然有所局限;由於擔憂死刑這種嚴苛的懲罰損害正當的人,對犯罪者寛容,帶有防止將正直地生活當成是愚蠢的行為的深層意義。
現代社會對死刑的看法
在近現代,由於要運作民主主義這種新的社會形態,各種重要的要素的探索,建構開始進行,死刑的問題也與其中的要素有關(總稱為人權)被加以說明。若果司法上的限制過弱的話,社會會變得混亂;過強的話,各人的各種權力也會受到壓迫;結果,社會整體會陷入危險。因此,即使現在,司法限制和各人權利之最適當的權衡仍繼續進行。特別是二次大戰以後,各人權利被社會的限制所凌駕也被指責成戰爭的原因之一。大眾較偏向在各人權利上作出權衡,這也是戰後廢除死刑國家増加的原因之一。因此,相比對死刑沒有一絲懷疑,認為是正當的時代,現今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宗教及社會情感上變遷的緣故。
死刑的優缺點
·若發生冤獄、死刑完全無法彌補司法錯誤,但廢除死刑只是治標,無法治司法失誤的本。
司法錯誤可能會導致無辜者被殺或被關,也可能(同時)導致罪犯逍遙法外;因此降低司法誤判率非常重要。
·死刑是否可以節省成本是爭論點,有些研究顯示死刑成本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高。
·死刑可能造成重要人證死亡,就算這個人沒有被冤枉,可是他也知道一些重要事實。
·死刑可以避免再犯越獄問題,但實際上良好的監獄管理及實際上的無期徒刑(真正能把犯人關到死的徒刑)也可以解決此問題。然而,有些國家的獄政太差無法實施真正的有期徒刑,有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
·死刑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對重罪有明顯的嚇阻作用。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說明反對死刑者的「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的說法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
·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仇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有些時候在死刑實施時,被處死的可能只是一個已經悔過自新、擁有良知旳好人,這反而是社會的一種損失。事實也有許多例子,前死囚在重獲自由後,積極地投入了社會服務與關懷工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B%A2%E9%99%A4%E6%AD%BB%E5%88%91
接下來要反駁的,是廢死聯盟的觀點,或者,更精確地說,是國際特赦組織對於廢除死刑的統一口徑(http://deathpenalty.org.tw/read.php?id=88&class=4)
必需要先說明的是,雖然我反駁廢死聯盟或國際特赦組織的說帖,但是這樣的反對並不是全有全無式的反對,而是部分贊同,部分不同意的反對,同意的部分不多說,僅僅針對不同意的部份提出我的看法。
就我所看到的幾個重點提出反駁,一、死刑是極殘忍的行為;二、死刑造成精神上的折磨;三、死刑合理化國家的暴力行為;四、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五、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
1.死刑與殘酷並沒有必然的相關性
死刑只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的行為而以,因此死刑本身並沒有所謂殘忍與否的問題,所謂的殘忍,這是一種對執行手段的描述,而非對死刑的描述。
比死刑更殘酷的刑罰比比皆是,不管是歷史上的滿清十大酷刑、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日本七三一部隊在中國做的實驗、國民黨的白色恐怖,或是現今中國對待法輪功成員的凌虐,這些受害人中,有的人死了,有的人則生不如死。
所以說,死刑並不殘酷,「殘酷」這個字眼是對執行手段的形容,而非對死刑這個行為的形容。
換言之,如果我們能找到「不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例如說,不讓受刑人知道自己被判處死刑以減輕受刑人的心理負擔,讓一個人在睡夢中安樂地死去,那麼廢死聯盟是否會因為手段的不殘酷而同意死刑的執行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2.被宣判死刑對受刑人造成精神上的折磨
前面我先論述了死刑對肉體上的殘酷性,發現那是手法的問題,而非死刑本身。這裏所要討論的則是死刑造成精神上的折磨有多大?這樣的一個精神上的折磨我們能否接受?
廢死聯盟口口聲聲主張:「無法想見他透過國家來預知死亡時的精神折磨。」
然而,精神上的折磨既然是無法想見,自然也就無法給予評價;既然是無法評價的事情,又如何能宣稱「被宣判死刑造成精神上的酷刑」呢?
很顯然可以理解的是,這世上有的人害怕死亡,有的人則不害怕死亡,怎麼可以一概論斷「所有的犯罪人都非常地害怕死亡」然後用精神上的恐懼當理由來主張廢除死刑呢?
而且,我們也不可能說主張害怕死亡的人就不執行死刑,不害怕死亡的人就執行死刑,因為這樣一來所有的死刑犯都會說他們很害怕死亡。
精神折磨無處不在
即使是正常的一般人也會有精神折磨,功課不好、被公司裁員、跟另一半吵架了;即使受徒刑的人也會有精神上的痛苦,被監獄裏的老大欺負,被管理員找麻煩、被家人放棄了…這些精神上的折磨比之被宣告死刑的折磨,在殘酷性上又是何者比較嚴重呢?
非親身經歴者都是無法想見當事人在精神上有多麼的痛苦,而即使是親身經歴的人這痛苦會為因人而易,如果因為這樣一個虛無漂渺,難以量測的精神痛苦而要廢除死刑,那麼改天我們是不是可以主張:「無期徒刑會對受刑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折磨,所以我們要廢除無期徒刑!」?
所謂「被宣判死刑所帶來的精神折磨」無法量化測量是其缺點,而我個人則認為這樣的精神折磨未必比其他刑罰所帶來的精神折磨更嚴重,並且,把它當成執行死刑的附加刑罰也無不可
3.死刑與國家暴力也沒有相關
死刑會導致國家暴力的使用嗎?文中說到:「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尤其是針對窮困、弱勢或是特定的種族宗教族群,死刑被濫用和執行的情況不勝枚舉。」我很好奇的是,究竟他們要反對的是死刑?還是濫用?還是國家暴力?
如果他們反對的是死刑的濫用,那麼他們對於「沒有被濫用的死刑」就應該要贊成才是。
濫用與否,並不是一種通則,而是一種 case by case 的情形,換言之,應該要個案審查才對,怎麼會是一網打盡,通殺式的澈底反對死刑呢?
如果說他們反對的是國家暴力,那就更奇怪了,國家暴力不會因為死刑的廢除而減少,也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在而增加。
國家暴力是因,死刑是果,然而國家暴力並不是只有死刑這樣一個呈現方式,國家還可以用種種方式來逼死人民,認為廢除死刑可以消除、或減少國家暴力,這根本是倒因為果的行為嘛。
4.世界潮流不可恃
潮流是會變的,如果只因為世界潮流傾向廢除死刑就跟著主張廢除死刑,那萬一世界潮流開始主張執行死刑時,他們是否就要開始同意死刑的執行了?
想要用世界潮流來說服別人,實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哥白尼如果跟從世界潮流的話,我們恐怕還以為地球是世界的中心呢;哥倫布如果跟從世界潮流的話,地球至今仍然是平的;達爾文如果跟從世界潮流的話,人類仍然是上帝創造的。
5.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
關於這一點,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經說過了。
第一,死刑能不能降低犯罪率,還有很大的疑問,這是因為中間卡了一個重大的變因『時間因素』所造成的嚇阻效果降低。
第二,現代的刑法思潮,早已脫離這種單線式的思考,執行死刑,並不只是為了降低犯罪率。換言之,即使死刑的存在真的不能降低犯罪率,這依然無損於我們主張、贊成死刑的執行,廢死聯盟可以不用再在這一點上白費力氣了。
http://blog.roodo.com/fansue/archives/2645334.html
這一篇回應莫西亞的死刑專題二--對「死刑應不應該廢除---1」的反擊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article_id=10126167
一、無期徒刑與死刑的作用之比較
講在前頭,我可以接受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不過在我國尚未落實該取代方案之前,我仍然是要反對廢除死刑。
而莫西亞做的那份表格中,有關無期徒刑的功用是有問題的,先說兩個理論。
1.1970年代美國學者渥夫幹(Wolfgang)、雪林(Sellin)、費格利歐(Figlio)所做的研究提出所謂的「慢性犯罪者(Chronic Offender)」或說「核心犯罪人(Hard-core criminal)」的觀念,此一研究指出這個社會上有50%的犯罪行為是由全部人口中的6%所造成的。換言之,此研究發現有少數比例的人會不斷地進出矯正機構並且重覆地犯罪。
2.同時馬丁森(Martinson)則提出「矯治無效論」發現矯治的努力對於再犯的降低並無明顯效果。
莫西亞並未說明他所說的無期徒刑是得以假釋還是不得假釋,可假釋的無期徒刑與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是不一樣的,因此在比較上應該要分開來看。
可假釋的無期徒刑vs死刑
應報: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在應報效果上無疑是遠低於死刑,我想這是沒有什麼疑問的,不多說。
嚇阻:是的,死刑的效果只有一般嚇阻,無期徒刑則兼具一般嚇阻與特別嚇阻。然而,嚇阻的目的為何?在於對將來社會秩序維持的可能性,經由嚇阻的效果來期待將來不會再有人受害。從這點來看,究竟是死刑的效果比較大還是無期徒刑的效果比較大呢?
死刑固然只有一般嚇阻,但是其嚇阻效果顯然是遠大於可假釋的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不但一般嚇阻效果低,特別嚇阻效果更低。
有個先被判無期徒刑後被判死刑的例子可供大家參考,那個人叫做陳進興,他正是無期徒刑假釋出獄之後犯下白曉燕的案子的。先前的無期徒刑是否有對他造成「特別嚇阻」的效果呢?
莫西亞的表格中,死刑的嚇阻效果只有一般嚇阻,而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則是「皆有」,猛看之下會讓人以為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比死刑還要好,然而深入探究之後會發現結果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隔離:死刑的隔離效果是絕對的有,無期徒刑的隔離效果不是有,而是「極為有限」,端看假釋制度的寬嚴,關個十年二十年就出獄了,那來的隔離,更不用說萬一不幸讓他逃獄成功的可能性。相比之下,死刑與無其徒刑的隔離效果何者較佳呢?
矯治:死刑當然沒有矯治的效果,那無期徒刑就有矯治的效果嗎?莫西亞主張有。
然而不管是渥夫幹、雪林等人提出的核心犯罪人理論,或是馬丁森所提出的矯治無效論,都指出1930年標籤理論以來盛行的教育刑思潮過於不切實際。
馬丁森的研究報告更直陳矯正機構的矯治效果是「Nothing working」,就好像陳進興的例子一樣,如果不是在獄中表現優良,陳進興原本不會那麼早假釋的。
然而無期徒刑對他的矯治成效又是如何呢?莫西亞的這個「有」實在是下得太過樂觀了。
重整:我同意「重整」這一點不太好討論,而所謂「信賴」這種東西是很唯心的,而且是會改變的,在這方面多做討論其實是沒有太大的意義。
或許你認為死刑存廢不會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但別人認為會;或許這個被害人認為不會,然而另一個被害人(例如白冰冰)卻覺得會…
復歸:是的,無期徒刑在假釋出獄後是有復歸社會的效果,然而復歸社會的「後果」又是如何呢?看看陳進興的例子吧!
看表格不是看那一邊的「有」寫得比較多就可以勝出。
綜上所述,可假釋的無期徒刑顯然不能取代死刑。那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與死刑的比較又是如何呢?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vs死刑
應報:個人看法,二者在應報的效果上應該是差不多,死刑的應報效果或許比終身監禁強上那麼一點點吧,差別只在於加害人有死或沒死的那一點ki mo chi。
嚇阻:我以為終身監禁同樣也只有一般嚇阻的效果,因為受刑人既然是終身不得假釋,那麼也就無所謂特別嚇阻的效果了,在監獄裏再怎麼犯罪也影響不到社會秩序。至於一般嚇阻方面何者的效果較佳?這就很難說得清楚了,或許有人認為死比較可怕,但是我覺得被關一輩子恐怕也好過不到那去。
因此二者在一般嚇阻效果的比較上應該是各勝擅場。
隔離:有那麼一點點的可能,終身不得假釋的受刑人可能會逃獄成功,造成死刑的隔離效果比終身不得假釋強上那麼一點點。
重整:對受刑人與社會之間的重整而言,答案都是「無」;因此這一點就端看受害人如何看待了死刑與終身不得假釋了,如果是終身不得假釋的話,則受害人必需多付一些錢(稅金)來養受刑人。看來在受害人這邊應該會比較期待死刑。
復歸:兩種刑罰的受刑人都是不打算讓其復歸社會,所以這一點的評價應該是相等的。
於是就整體評價上來看,死刑要比終身不得假釋好上那麼一點點,然而經濟效益上卻節省了很大的一點,尤其是在當今政府財政困難,民眾又反對興建監獄的情形下,現階段還是執行死刑較佳。
二、關於嚇阻效果與非常上訴
死刑嚇阻效果或許跟終身不得假釋的效果差不多。然而如果真的完全沒有差別的話,就不會有一堆死刑犯那麼努力地上訴想要改判無期徒刑了。
不妨做個統計看看被判死刑的人有多少人提出上訴,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又有多少人提訴上訴,我想這應該可以顯示出人們對死刑的恐懼與對無期徒刑的恐懼是否有差異。
死刑要改很難,要不死卻很簡單。
例如之前有過的,不知道是英明神武的扁政府,還是仁民愛物的故法務部長陳定南就曾經下令由檢查總長針對全體死刑犯的判決統一提出非常上訴,結果引起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對立。法官認為每一個死刑犯都是一再檢視,求其生而不能之後才會被判處死刑,這樣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統統提出非常上訴是什麼意思?嫌法官的工作量太少嗎?
再說法官原本就是依職權而判處死刑,現在判出去的死刑都要被提請非常上訴是怎麼樣?要法官們「體察上意,不要判處死刑」嗎?民進黨與廢死聯盟之無視體制,行事作風之粗暴可見一般。
再來,判處死刑不是就執行了,最後還有一關叫做「法務部長」,不管法官怎麼判,只要法務部長不在死刑執行命令上蓋章,人犯死不了就是死不了。
於是只要在死刑執行之前請國際人權組織或是廢死聯盟幫忙攔轎喊冤,新聞鬧大一點,十有八九法務部長章都會蓋不下去,死刑犯也就可以走在法律的先端,變相地由死刑成為(人工手動)無期徒刑。
所以廢死聯盟認為「扁政府不注重廢除死刑」的想法其實是不對的,扁政府是確實是很努力地在把死刑廢掉---用「人」的因素來阻止死刑,而不是用「制度的改革」來從立法院推動廢除死刑,在這人治的思想上,廢死聯盟和扁政府倒是蠻一致的。
死刑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死刑與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之間的差異性比較,在功能的比較上有極大的差異,無期徒刑明顯達不到死刑的功能,我不認為這有需要用到什麼比例原則。
而終身不得假釋與死刑之間呢?我同意二者之間在犯罪矯正六大功能上的差異不會說很明顯,如果有人堅持這兩者之間的差異趨近於零,那些受害人家屬的想法可以忽略不計,要用比例原則來檢視的話,那好吧。
死刑侵害的是受刑的人生命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侵害的,則是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法益,一個不尊重他人生命的犯罪人,他的生命權有多尊貴呢?人權主義者、廢死聯盟的人主張說即使如此,犯罪人的生命權依然是無比尊貴,我們應該要犧牲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法益,繳稅來養這些犯罪者一輩子。
另一方面,主張死刑的一方則認為該名犯罪人既然侵害他人生命權在先,則不應該判定犯罪人的生命是「無比尊貴」,其生命權被剝奪也是應該的。更沒有資格為了犯罪人的生命權而要納稅義務人繳稅花錢去養他們一輩子。
生命權的尊貴性是否具有「絕對」這個屬性是個人觀點的問題,有人認為它是絕對的,有人則認為它是「相對」的,只有在犯罪人同等地尊重他人的生命權的情形下,犯罪人的生命權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真的要說比例原則的話,天平的一邊是「一個惡性重大犯罪者的生命權」,另一邊則是「其他多數納稅義務人的錢」「犯罪受害人對公平正義的渴望」,真的有那一邊比較重要嗎?個人觀點吧。
更何況,考量到現實狀況時,我們會發現當前的台灣,並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
那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在現階段就忙著要推動廢除死刑?你好歹也讓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條文先出來再說吧。
如果全國國民達成共識,大家都同意加稅蓋監獄,立法通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法律,則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的主張
到那時候,因為多數人民自願納稅花錢來養受刑人一輩子,我當然就沒有必要堅持死刑了(到那個地步的話,堅持也沒有用了)。
我所謂的「死刑沒有非廢除不可,也沒有非存在不可的必要」,其意在此。
http://blog.roodo.com/fansue/archives/2657710.html
阿桑奇出庭認罪,法庭上稱“美國憲法本該保護我”
2024-06-26與美國達成認罪協議的「維基揭秘」創始人阿桑奇乘坐私人飛機抵達美屬北馬裡亞納群島首府塞班島,就其涉嫌違反美國間諜法案件在美國法院出庭,說:「承認對(洩露的)信息有罪。」也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稱自己是記者,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達成認罪協議後,美方將承認阿桑奇已完成服刑,放棄先前將他從英國引渡至美國的要求。
阿桑奇現年52歲,出生於澳大利亞,2006年創辦「維基揭秘」網站。 2010年,「維基揭密」曝光大量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外交電報和美軍機密文件,揭發美軍戰爭罪行。阿桑奇隨即身陷官司,美國對他提出17項間諜罪名和1項不當使用電腦罪名的指控,如定罪可面臨最高175年監禁。
阿桑奇2012年躲進厄瓜多駐英大使館,2017年獲得厄瓜多公民身分。 2019年,厄瓜多不再向阿桑奇提供庇護,他隨即被英國警方逮捕,拘押在倫敦安全係數最高的貝爾馬什監獄。之後,美國提出引渡要求。2022年6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批准向美國引渡阿桑奇。阿桑奇方面之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引渡決定。今年5月20日,英國高等法院做出裁決,阿桑奇可就引渡美國案繼續在英國上訴。
澳方多次敦促美方放棄起訴阿桑奇。 4月10日,當白宮被問及如何回應澳方上述要求時,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應澳洲方面要求,他「正在考慮」放棄起訴阿桑奇。
由於阿桑奇拒絕踏足美國本土,美司法部批准他在塞班島的聯邦法院出庭。
阿桑奇25日已經被正式釋放,妻子斯特拉•阿桑奇已經發起了一項籌款活動,以支付他從倫敦飛往塞班島再回到澳大利亞的包機費用52萬美元。
回應
阿桑奇你真的太可愛了,賊鷹的憲法只會保護他爹油大人,你是哪根蔥呢?
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呢? 行政首長怎麼幹預司法呢?
美國的司法就像談生意,是可以名正言順的進行交易的
中國大學的法學院一定要這個做成典型案例,讓法學院的學生了解,美國和西方沒有法制健全的國家,但喜歡用所謂「法制」來偽裝自己。其它諸如,民主、自由、公正、平等、主權、人權,環保都是面具。
美國一直在為了利益在做威逼利誘,刑求。例如,對付《美國陷阱》作者阿爾斯通集團高層弗雷德里克‧皮耶魯奇,這是對付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時。《美國陷阱》作者:孟晚舟回國,是第一次有國家正面回擊美國瘋狂的長臂管轄:「我沒有孟女士那麼幸運,我的公司並沒有向我提供那麼強大的支持,我的祖國也沒有給我提供強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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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囚犯在拿到酬勞之前還會遭到層層盤剝,以稅收、食宿費用、法庭費用等種種名目被扣留高達80%的報酬,真正能夠拿到手的鈔票更是少得可憐,甚至不夠購買肥皂等生活基本用品的支出。《哈佛政治評論》稱,一些監獄的囚犯和家人打一通10分鐘電話要3美元,家人寄錢才能維持基本生活。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更加荒謬的,加州奇諾女子監獄強迫囚犯生產口罩,每天長達12小時,每週7天,而囚犯自己卻無口罩可用。
私營監獄背後的逐利資本
1983年,美國管教公司(3年後更名為懲教公司)接管了田納西州漢密爾頓縣的一個監獄設施——這是私人運營商第一次簽約經營監獄。1990年至2010年間,美國私營監獄的數量增加16倍。目前,全美有200多座私營監獄。它們把追逐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教育改造罪犯和保護囚犯權利。大量美國媒體揭露私營監獄為了營利不擇手段,而囚犯是它們“永恆的商機”。2020年,懲教公司收入9億美元, 82.2%來自私營監獄業務,而另一大私人監獄公司GEO集團的收入更達23億美元。
美國記者肖恩•鮑爾曾臥底私營監獄4個月,將其見聞寫成《美國監獄》一書以揭露私營監獄強迫勞動、壓榨盤剝的黑幕。私營監獄通過遊說、政治捐贈、賄賂等影響刑事立法和司法,使罪犯量刑更重、刑期更長。
美國私營監獄公司還與許多政客關係密切。美國聯邦參議員盧比奧10多年前在佛羅里達州擔任眾議院議長期間,就曾主導與GEO集團簽訂了價值1.1億美元的新合同。作為回報,GEO集團給盧比奧進行了大量的政治捐款。還將觸角伸向其他國家,至2019年3月,與反華政客盧比奧勾結在一起的GEO集團在美國、澳大利亞、南非、加拿大和英國的134個懲教和拘留設施中有床位近9.5萬張。
美國監獄,淪為“現代奴隸工廠”
編者的話:美國監獄囚犯慘遭強迫勞動的剝削、濫用童工現象普遍存在、人口販運問題氾濫成災……在已廢除奴隸制150多年後的今天,上述問題仍然在美國真實存在著。美國一些政客絞盡腦汁編造所謂新疆“強迫勞動”的“悲情敘事”,奈何謊言重複一千遍依舊是謊言。對強迫勞動難辭其咎的恰恰是自詡“人權衛士”“自由燈塔”的美國,強迫勞動倒是美國自身漠視基本人權、殘酷剝削勞動人民的真實寫照。《環球時報》將刊發系列稿件,揭批美國“現代奴隸帝國”的真面目。正如美國獨立記者丹尼•海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說,美國對中國新疆所謂“強迫勞動”的指控根本就是謊言,相反,他們描述的那些現象都是美國監獄的“常規操作”,這種虛偽的背後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美國擁有全世界最高監禁率和最多被監禁人數。據美公共政策智庫“監獄政策倡議”報告,至2020年,美有110座聯邦監獄、 1833座州立監獄、1772處少年懲教設施、3134座地方監獄、80座印第安部落監獄以及軍事監獄,共關約200萬名囚犯,占全球在押囚犯的1/4,而美國人還不到全球的5%。在這個名副其實的監獄國家,更是“現代奴隸工廠,囚犯們遭到最大限度的壓榨、剝削,被迫成為幾乎免費的勞動力。
美國芝加哥大學全球人權診所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今年6月報告顯示,美國監獄勞工每年創造數十億美元的商品和服務,但一些人的時薪只有幾美分。據美媒報導,大部分州給予囚犯的時薪是15至25美分,只相當於聯邦最低工資標準7.25美元的2%至3%。而在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等州,絕大多數監獄勞動甚至不會有任何報酬。在美國各州,65%囚犯表示在獄中工作,其中超過3/4提到,如拒絕工作將面臨懲罰,如被單獨關禁閉、減刑申請被拒或是失去家人探望的機會。
據美媒報導,囚犯生產的產品包括傢俱、車牌、洗手液、口罩等,美國消費者從沒意識到,他們用正常價格購買的商品其實是強迫勞動的產物。另一些監獄產品則向美國聯邦機構供應,例如聯邦監獄工業公司(FPI)50% 以上的銷售來自國防部。《紐約時報》稱, FPI正在搶走美國私人企業為政府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機會,一個共和黨眾議員的話說,“這相當於血腥謀殺的行為”。
共諜案變洗錢 辦案歪樓?難逃政治質疑 2021-04-09 聯合報
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追查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以防範危害國安的大義展開偵查,辦到昨天卻以洗錢犯罪起訴;向心是不是共諜?看起來證據並不夠,檢調辦案倒像成了中共同路人。
公務員要申報財產,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向心、龔青乃至遠在他方的王立強皆非公職,沒揭露自己財產義務,檢察官控訴買屋款是黑錢,前提要有錢是重大犯罪所得的確實依據,向心不必自證己罪。
檢察官指控向心與大陸犯罪集團在台購置豪宅漂白金錢,洗錢罪構成要件是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向心與大陸勾結作案的故事,未來要舉證起訴書所述為真的責任在檢察官。
問題是,兩岸司法互助「已讀不回」已久,一件「中共派間諜來台滲透」的原始案件,先把中共視為「敵人」看待,案子辦不成後,還指望中共變成好朋友,提供向心在大陸犯罪的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王立強去年總統大選前夕,在澳洲爆料稱曾負責解放軍在香港情報活動,又稱曾耗費數十億人民幣影響二○一八年台灣選舉,協助藍軍大勝,還要企圖影響總統選戰;蔡政府佐以反滲透法闖關,一時之間匪諜處處,風聲鶴唳,記憶猶新。
檢調查辦王立強口中的下線向心、龔青夫婦,以國安法祭限制出境;需知,共諜案偵查慣例,搜索前事證即已充足,收網後很少不動用聲押處分;向心夫婦沒被收押,卻禁足一年半。
台灣政治生態兩極化,檢察官是執法中堅,遲不認定向心是不是共諜,兩派人馬只能各自解讀案情。
檢調懷疑向心是共諜而查辦,卻端出難以參透的菜色,宣稱共諜案要繼續辦下去;只要向心底細不釐清,司法就要背負被政治利用的質疑。
回應
台灣法律手臂比美國對孟晚舟還長啊? 厲害了我的黨?若是, 引渡回大陸以當地法律辦唄?
所謂「王立強」就是他媽臭屄狗娘養的泯燼洞執政團隊的婊子雜種,製造出來的假匪諜,用來騙選票讓假博士竊取總統大位。
單親媽勒斃子女遭判死 辯護律師批法官民粹 二審見
吳姓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法院一審認為吳女無悔意判死。辯護律師廖蕙芳2020-11-26發出6點聲明,強調吳女獨扛養育和生活壓力,但法官忽略其遭遇境況,判決偏頗、民粹,令人慨嘆。
30歲吳姓單親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6歲兒子、8歲女兒,今年2月疑因生活壓力,又和家人扞格,勒斃子女後輕生獲救,法院一審認為吳女事後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廖指出,吳姓女子是單親媽媽,2名子女出生後就由她一人獨自照顧至今,但離婚後工作不順遂,案發前已失業2個月,導致憂鬱症復發,除用藥證明,也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
廖認為,吳女勒斃子女後輕生,就是要和子女同死之意,沒想到判決書對此完全不論,而直接認定被告「行徑冷血,泯滅人性,且被告所為僅在宣洩其心中對生活狀況之不滿情緒,在在均顯示被告行為極惡劣,泯滅人性……」完全偏頗。
廖說,本案與坊間發生的兒虐致死情形完全不同,民粹對於兒虐致死情節,有稱現行刑法規定不足,應修法加重其刑等意見,不但與本案情形不同,更是現行刑法沒有規定的條文,但判決書竟予以援引,顯然是錯誤的民粹判決。
吳女案發後坦白犯案過程,也一再向檢察官表明希望盼她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語,判決書中一再認定被告沒有悔意,泯滅人性等,「那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是具有悔意?」
吳女從未打小孩,若非被逼到絕境,也不會想帶著小孩共赴黃泉,結果判決書竟臆測:「倘被告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所以,求其生而不可得等。
犀利檢座則發文表示,之前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殺害幼童,唯一死刑」、「有病不能判死刑莫名其妙」、「殺無辜的人不用死刑嗎」,現在法官對殺了2個無辜幼童的人判死刑,結果還要被罵沒邏輯、沒經驗,到底誰的標準比較混亂?法盲與媒體真的是社會亂源。
回應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隨機殺人、砍自己母親頭顱、火車上殺警、竹東虐殺少女,都沒看到你們法官這麼豪邁的判死,什麼時候突然變這麼正氣凜然了?
那些殺人犯,縱火犯,強盜殺人犯及性侵殺人犯也應全部判死刑,不能用可教化的理由縱容不判死刑.
媽媽會走上這條路,是政府殺人,該判刑的是政府
通姦罪違憲失效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也違憲 2020-05-30 聯合報
「婚姻能用刑法保障嗎?」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多數大法官認為以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通姦罪違憲。此外,刑事訴訟法「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長期被抨擊只懲罰小三,也因牴觸憲法平等權,同樣被宣告違憲,兩條文均立即失效。
回應
通姦無罪,那夫妻交換有罪嗎?那舉辦多人運動的,為何被傳到警察局?回到多夫多妻時代可以嗎?
這事見仁見智沒有對錯,只是婚姻越來越沒有保障,難怪很多人不結婚 partner 就好
同婚、通姦除罪都過了,現在只剩廢死一項。鼓勵向歐美學習雜交生雜種。還好空心菜這破麻沒結婚,隨便和保鑣亂搞也不犯通姦罪。
中日韓都已經把通姦罪除罪化
小三、小王恐氾濫?民團兩種聲音 有批判、有肯定 2020-05-30 聯合報
律師裘佩恩表示,通姦除罪與否,應由立法院以民意為基礎修法較妥當,如今司法凌駕立法權,大法官的看法不食人間煙火,更與民意有落差。過去通姦罪有潛在影響力,讓小三、小王不敢檯面化,如今只剩民事賠償,類似八點檔的劇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上演,男人有錢就可能外遇,小三、小四、小五甚至小六會盡可能懷孕,生下來再說,讓小孩有繼承權,更可能有小三侵門踏戶,因為元配也不能報警抓姦。
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說,很多母親聽到釋憲結果都掉下眼淚,對婚姻失去信心,國家應保障婚家幸福、穩定,才能長治久安。通姦除罪化後,對弱勢婦女而言,國家到底能給什麼保障?
不過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民間團體,都表達對大法官的肯定。
章瑩穎案兇手被判終身監禁露笑容 章父母面無表情
2019-07-19,美國伊利諾州中區聯邦法院正式宣佈:2017年6月謀殺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兇手克裡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且永不得保釋。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一天的閉門審議後,無法就判處死刑達成一致,克裡斯滕森免於一死。具體幾名陪審員反對死刑,目前尚不得而知。當聽到陪審團告知法官無法就死刑達成一致時,克裡斯滕森當場低頭露出了笑容。同時在場的章瑩穎父母面無表情,他們和律師稍後將舉行記者會。
在美國判處死刑並非易事。根據皮尤公司資料,包括伊利諾州在內的21個州已經廢除死刑,過去5年只有13個州曾執行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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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這種假慈悲聖母橫行的地界,再加上陪審團這種特不靠譜的制度,死刑基本也就是形同虛設。
早就料到了,對占陪審團絕大多數的白人來說,一個中國女人的生命尊嚴根本不配用一個白人來換。
陪審團制度歸根到底是為資本服務的,有錢請超級律師在法庭上忽悠住陪審團,法律就任資本操作了。這點和總統競選異曲同工,同屬真人秀範疇。
美國從來只追求“程式正義”,蔑視“結果正義”。
美國頂多能算個“形式正義”
一個有說有笑,殺了人晚上睡的還那麼安穩的人居然是抑鬱症,這很美國。
美國變態殺人狂多的原因找到了。
在美國判了死刑之後可能還不如終生監禁好,因為從判刑到處決很可能拖三四十年再執行,但是終監就不一樣了,畢竟這種強姦犯在監獄裡的地位是最低的,獄友們可能就替人伸張正義了,就像我記得英國報姐報導過有個犯人剛關進去一周就被獄友打死了
獄友替人伸張正義?醒醒!都是渣滓你想什麼呢?
大概就是坐幾年牢,律師上訴改判可以保釋,不出4~5年,大概就可以保外就醫。
司法信賴度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2019-01-12 聯合報
國人對司法信賴度低,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直指司法已失去人民的信任,但在被戲稱為「司改天燈」的司改國是會議開完後,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未見好轉。司法院長許宗力將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歸咎於台灣社會崇尚重刑、媒體誤解或誇大報導等因素,但民眾想問的是:全都是別人的錯?身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能提振多少司法公信?
許宗力質疑政治意識形態對立是司法不獲信賴之因,極其荒謬的是,總統蔡英文曾說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種消費司法的語言,並指不要有「恐龍法官」,不知道算不算也是許宗力心中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之一。
此外,藍營政治人物如傅崐萁、張榮味纏訟多年的案件,在去年選舉前定讞;綠營高志鵬收賄圖利廠商案在選後定讞,不只當事人質疑是政治因素,法院判決時機能不啟人疑竇?
許宗力當初不顧外界批評再任的違憲疑慮出任司法院長,他所領導的大法官會議,過去兩年在不受理立委聲請前瞻釋憲案、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案也不受理的表現,對司法公信又有多少貢獻?
百姓在意重大案件刑度,希望為非作歹之人受到制裁,偏偏我國法官的量刑「常常出乎人民意料之外」,尤其在死刑議題上,多數民意可能如許宗力口中「崇尚重刑的台灣社會文化」;但法官有時對矚目案件切割式的採證、為不判死而找出難以令民眾心服接受的理由,如何贏得信任?
許宗力指媒體常斷章取義、誤解、誇大,強化了法官和常民觀念「脫節」的形象,但現代社會早已是廿四小時的新聞傳播世界,若報導錯誤,解決之道應是迅速傳遞正確消息。司法院近來刻意經營部分社群媒體,也有許多法官主動投書,還有網路媒體介紹「法官」工作的點滴,最後才驚見是「司法院廣告」,難道只有這種「正面廣告」才是司法面貌?
許宗力分析司法不受信任的原因或許不算錯,只是,當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這種檢討真能改善司法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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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司法信任度僅4成 如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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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只是為了執政更便於貪贓枉法。一堆黑官黑部門,司法管不了。人民百姓真的是那麼腦殘嗎?看不出畜牲們在搞什麼嗎?
特朗普呼籲給美國毒販增加死刑選項:學習中國和新加坡2018-03-15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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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政治事實》新聞網(Politi facts)3月14日報導,特朗普在日前參加一個賓夕法尼亞州的競選集會時呼籲,給毒販增加死刑選項。他說:“解決毒品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強硬。”
他表示,去年他訪問中國和新加坡的時候,他曾經與中國和新加坡領導人談論過禁毒問題。他說,給毒販增加死刑選項的主意來源於這兩個國家。他在去年訪問中國的時候,了解到中國的毒品犯罪處罰措施,其中就包括死刑,特朗普認為死刑可以有效幫助中國震懾並治理毒品犯罪。
至於特朗普是否真的會為販毒設立死刑這件事兒,特朗普表示,他不確定美國人民是否會接受如此嚴厲的懲罰。但是他說毒販們正在摧毀家庭。
不過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特朗普立法為毒販增加死刑,《政治事實》反駁了特朗普給毒販判處死刑的言論。
該網站文章表示,由於美國憲法規定“只有奪取他人性命”的犯罪才能被判處死刑,因此尚不清楚法律界會如何判定販毒犯罪是否符合“奪取他人性命”的犯罪。該網站表示,如果特朗普強行通過針對販毒犯罪的死刑,可能會造成“違憲”。
對於毒品犯罪,美國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個州的懲罰和判刑也不相同。不過除了佛羅里達州會對“情節嚴重”的販毒犯罪判處死刑以外,美國各個州都不會為販毒判處死刑,但是絕大部分州對於毒品犯罪都會判處無期徒刑和幾百年的刑期。
美國吸毒人數目前成上升趨勢,美國疾病防控中心2015年發布報告稱,從2002年到2013年,美國12歲以上的人群中,吸食過海洛因的人數增長了63%,死亡人數增加3倍。2013年,約有51.7萬美國人稱在過去一年內吸食過海洛因,8257人吸食過量致死。美國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費國家,消費了世界上60%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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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蛋,川普不僅通俄,還通共
川皇在這個問題上有些糊塗了,你應該把各種毒品都應該在美國合法化,只要合法化就不會有毒販和刑事案件了,可以大大降低美國暴力犯罪案件數量,同時還可以增加美國人民的幸福感。
川普,你碰了美式政治正確的底線。
是碰了中情局的糧倉。全世界最強大的販毒集團就是CIA啊!線人網絡,黑錢洗白渠道都是與販毒通道在同一大道上。比如自從美國領導的北約部隊佔領了阿富汗,阿富汗的毒品生產成倍的增長,如今其毒品產量已經占到了世界總產量的90%。
疑注射藥將過期美阿肯色州10天內將突擊執行8人死刑
在中斷執行死刑12年後,僅有300萬人口的美國阿肯色州突然計劃在10天內處決8名死刑犯。這將是自1977年來,在美國一次性處決死刑犯人數最多的一次。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表示,突擊執行死刑的直接原因是用於注射死刑的藥品將過保質期。
美國商業內幕(BussinessInsider)網站2017.3.3報導,阿肯色州計劃在10天內突擊對8名犯人執行死刑,這將是該州自2005年以來首次執行死刑。
阿肯色州州長阿薩•哈欽森上週簽署了這份執行死刑計劃,在4月17日至27日間對8名犯人執行死刑。
目前,死刑在美國32個州是合法的,但近來被執行死刑的人數逐年遞減。1999年被執行死刑的人數為233人,但在2016年,這個數字已下降到30人。美國廢除死刑的呼聲也日益高漲,2016年支持死刑的比例首次跌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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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民主社會廉潔高效,一瓶死刑藥劑都不會在過期前浪費!
震驚!某大國10天內執行8人死刑只因注射藥快過期……什麼,是美國?這是民主的……算了,我他嗎的根本編不下去了
國際人權組織,看你們的了。
突擊死刑不愧是燈塔國。
天賦人權的牌坊不立了嗎?
原來被害者的一條或者幾條命,還比不上一瓶藥水珍貴!
據健康報介紹,截至2016年年底,中國累計實現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近1萬例,捐獻大器官近2.8萬個。2016年完成捐獻4080例,捐獻大器官11296個,較2015年提高近50%,每百萬人口年捐獻率(PMP)達2.98,年捐獻數量已升至世界第2位。中國近年來在器官捐獻與移植領域的進展廣受世界關注和讚揚。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曾表示,中國在器官捐獻與移植領域的改革方向正確,行動迅速,許多成功經驗可以做樣板,供面對相似挑戰的其他國家學習借鑒。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近年來通過公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制定係列配套政策,成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器官捐獻與移植依法規範開展。中國遵循國際上公認的倫理學原則,結合國情推動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實現器官公正分配和可溯源管理,充分保障捐獻者和接受者的權利,走出了一條體現國際慣例、符合中國實際的器官捐獻與移植道路,初步建立起科學公正、遵循倫理、符合國情和文化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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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批斗大會,想想習總開氣候大會的無奈樣子,一圈子國家輪著罵,然後習總只說兩句話:我們不能只看排放總量,還要看人均排放量。我們不能只看當前排放量,還要看國家的歷史排放總量!場下頓時鴉雀無聲,唯有印度總理莫迪把掌都給鼓爛了
這種事情,別看外面人指責這指責那,很快就會跟指責中國勞改犯製造產品出口一樣,我們會在指責人的國內看到這種事情的。
某功的外國信徒麼?我懷著不良的心願希望他信得要足夠深,早點圓滿。
現在這年頭,什麼玩意都和人權扯上關係了。
當年,外面一直有人指責中國用死囚做器官移植,中國方面一而再再而三否認。結果。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中國醫院協會O PO聯盟)主席黃潔夫在當日召開的中國醫院協會O PO聯盟昆明研討會上正式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也是有流程有簽署的,可以說基本上從形式上具備自願或家屬自願。為啥看了那麼多西方人性電影、小說、文章,就不相信經過監獄教育,良心最後發現盡點餘熱的呢?'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就是說:你死囚就算自願捐獻器官,哇,現在也不允許了。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7_02_07_392936.shtml
黃潔夫受邀赴梵蒂岡參加反器官販賣峰會遭國外反對梵官方辯護
梵蒂岡教皇科學院將於2月7日-8日在梵蒂岡舉辦反對器官販賣全球峰會,聯合國、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代表、多個宗教界代表、伊斯坦布爾宣言組織成員、全球多國器官移植協會主席等將參加會議,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將發表視頻講話,會議將討論通過反對器官買賣的聲明。
然而據英國衛報2017.2.6報導,針對梵蒂岡邀請中國代表黃潔夫參會一事引起一些人的不滿,梵蒂岡官方則為邀請中國參會辯護。
報導稱,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的一位醫學倫理專家溫迪•羅傑斯(Wendy Rogers)向梵蒂岡官方機構去信反對中國參會,信中無端指責中國非法進行器官移植、破壞人權等問題,質疑梵蒂岡邀請中國代表黃潔夫參加此次會議。
據衛報援引梵蒂岡官方消息稱,會議主辦方梵蒂岡教皇科學院院長索隆多(Marcelo Sánchez Sorondo)在回信中表示,反對器官販賣全球峰會是“一場學術會議,不重複有爭議的政治主張” (“academic exercise and not a reprise of contentious political assertions”)。
路透社將該回應解讀為,此次會議的背景是,梵蒂岡正積極改善與中國的關係。近年來,尤其是來自拉美的教皇方濟各登基以來,梵蒂岡積極表示願與中國打開對話之門,方濟各多次飛越中國領空時致電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6年下半年以來,梵蒂岡方面對中國自行任命主教一事表達了認可,教皇公開接見了中國自行任命的主教。中方也表示對改善中梵關係始終抱有誠意,為推動雙方建設性對話和關係改善進程不斷取得新進展而做出不懈努力。但是,中梵關係和緩只是問題的一方面,至於雙方是否考慮建交目前中方尚未有確實的說法。
另據環球時報6日專訪黃潔夫時,他表示,這是中國第一次受邀出席由國際權威組織舉辦的器官移植領域的峰會。
會議主辦方主要負責人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前主席、哈佛大學麻省總醫院器官移植教授弗朗西斯•德爾莫尼克(Francis Delmonico)在接受環球時報獨家專訪時表示,邀請中國參會,是因為“中國去年秋天在北京展現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捐獻和移植實踐的指導原則的態度,國際社會對此深感鼓舞。”此外,據德爾莫尼克在給衛報的一封郵件中提到,在去年美國國會委員會調查器官移植等相關問題的證詞中,他曾為黃潔夫所作出的貢獻辯護,他無法保證該委員會的影響已經完全根除。
逃過一死!八里雙屍命案高院更二審 謝依涵改判無期徒刑2017-01-11聯合報
涉犯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 改判謝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痛批法院沒人性,謝沒有出庭聆判。合議庭指出,謝承認犯罪,的確有殺人強盜取財動機,但相關的鑑定及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都認為謝有教化及矯正再社會的可能,法院不宜再輕判死刑。
謝依涵(30歲)於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以藥物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殺害後棄屍淡水河畔,並盜領被害人財物,一審到更一審共3度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死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更審,要求查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等事項。
在看守所輔導謝女約20次的牧師黃明鎮,到高院出庭時證稱,謝女收押期間信仰基督後,已痛改前非,「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很高」,但遭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質疑過於相信謝女片面說詞,輔導方式也以讀《聖經》並引用經文開導為主,欠缺科學基礎。
謝女的律師團聲請學者鑑定謝女並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仍可教化,依《兩公約》不應判死。被害人家屬與委任律師已表達反對委請學者對本案提供法律鑑定意見,並曾當庭呼籲「3年前陳進福在冰冷的天氣裡慘遭殺害,司法卻一再討論謝女有無教化可能,被害人的人權何在?」不過合議庭仍准許律師團的聲請,包括另委託台大醫院對謝女補做心理評估。
回應
判死刑是怕有冤獄,但她謝依涵殺人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怎可用有無教化之可能,作為免死之依據?那被害人的權益在哪?法官不是來還被害人公道的嗎?法官到底是怎麼了?
該法官已無教化可能 ... 唉
牧師憑哪一點説殺人犯具有教化的可能?
看到台灣一些亂象 ,想起中國戰國時代諸子百家的爭議 .儒家強調仁 ,法家強調法 ,秦國經 100多年商鞅變法逐漸進步成強大國家 . 台灣從日據以法為據 ,到蔣介石自以為是法的亂象 ,到戒嚴時將法拋除 ,強調情理法 ,台灣這三十年沒有明顯進步 .就像酒駕不斷發生 ,違停及三寶不斷出現 ,法院動輒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新加坡的鞭刑雖不人道 ,但建國不到 60年且多種族的新加坡 ,鞭刑是代表法 ;日本民眾守法 ,在外面也絕對不敢亂來 .而台灣太強調儒家 ,得過且過 ,從政治高層到地方百姓違法亂紀的很多 ,就是不重法的結果 ,如果法律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對殺人犯都動輒有教化可能 ,台灣真的沒救了 !
事實上,不論是伴隨無知而來的理直氣壯,或者是因狡猾而採取的兩面投機策略,乃至因為怕事和冷漠而無意作為,三者在動機上雖有高下之別,但其問政態度對於社會進步的阻滯與傷害是一樣大的。套用羅瑩雪的話,「這種態度其實是害國家的」。怕事與無感的國民黨,已失掉了政權;無知的時代力量,則必須在揮霍信任之際加緊學習,以免自誤僨事。至於狡猾的民進黨,在即將重新登上權力高峰時,已不可避免地面對了種種「髮夾彎」的失速狀態,這些政策彎道其實都是民進黨多年來玩弄兩面手法所遺留的禍害,現在輪到它自己必須面對與收拾。
有時候,我們不禁懷疑,政治人物並不想解決問題,所言所行只是為了累積「相罵本」。然而,如果羅瑩雪能看出「這種態度其實是害國家的」,難道蔡英文看不出來?
回應
她看不出來,綠眼睛只看到一片綠,其他光譜 看不到啦…
政治人物最怕天下無事,無事生非的本事是具備的必要本能,尤其是讀法的律師們,台灣的亂象就是他們生存的溫床,只見他們ㄌㄚˇ豬屎,沒見過做好事。
什麼樣的人選出什麼樣的總統。騙子們選出騙子總統,騙子總統帶領騙子們。島國寡民,可憐如慰安婦,如一塊遮布羞!!!
媒體為賣相好 攪動失序與是非 讓台灣失去方向感 合力等於零 哪裡都走不了 民眾不求知 只能被帶著亂轉 投票只投爽 承平時可喊廢死 動亂像敘利亞 到處死人 沒力喊廢死 連歐盟也無力收容更多難民 更甭說暫緩死刑執行 台灣人民還不覺醒? 媒體老闆們 要自律 要負責任 共思大方向 讓媒體引導社會 有方向 有正向動力 台灣才有出路
「這種態度其實是害國家的」2016-05-13 聯合報社論
台灣社會有一種可怕的自我消耗傾向,大家每天忙著為各種議題爭辯,吵得面紅耳赤,卻從來不深入探討問題根源,以尋求徹底的解決。也因此,人們只能日復一日陷在爭辯的循環中,既無法產生新思維,也無力改變現狀;於是,台灣只能在這種躁動的對峙循環下不斷自我消損。
鄭捷被槍決後,再度引發廢死與反廢死的叫罵,但雙方的發言依然只有口水戰的深度。事實上,要不要廢死,最有資格敲下定音錘的國會立委,他們應該站出來提議是否修法廢除死刑;但他們卻唯唯諾諾,連自己的立場都不敢表明,不少人只能痛批羅瑩雪批准槍決是政治操作。言下之意,難道要把鄭捷留給邱太三,以便算成民進黨的「政績」?誇千斤之力,卻只挑四兩之擔,民主政治的虛有其表莫過於此。
台灣目前的刑法依然存在著死刑,對於像鄭捷這般凶殘的殺人犯,法官只能依法選擇判死;即使我國簽署認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也只能盡量朝「審慎使用」的方向去做。因此,要徹底解決社會對廢死的爭議,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由立法院修法通過廢除死刑,否則,即是由行政部門訂定出更透明、合理的死刑執行程序,不能但憑首長個人一時的想法而定。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就此舉辦一次廢死修法大辯論,恐怕才是根本之計;不能在有女童遇害時社會「殺人者死」的呼聲不絕,但法務部一執行死刑卻又備受譴責。
政治上這類光說不練、避重就輕、兩面投機、唱盡高調的事例,比比皆是。以最近的事件為例,台灣漁民在沖之鳥礁遭日本扣押,馬政府派出船艦護漁,遭民進黨指責是因應過當,甚至稱有挑起戰端之虞。其後,發生世界衛生大會(WHA)邀請函附一中但書之爭,新政府發言人居然馬上指責馬政府與對岸「唱和」,並強調國人應該不分黨派共同捍衛台灣權益。這種從本黨立場看天下的態度,標準搖來晃去,台灣利益至上的考慮被置於何地?
羅瑩雪近日談到時代力量在國會的表現,有一句直白的評語,足以概括這類現象。她批評時代力量立委的想法很「片段」,無法把握正確的重點,口裡喊著對等尊嚴,但心裡卻沒有對等想法,「這種態度其實是害國家的」。以大陸將台胞證改為晶片卡為例,時代力量要求我官員,對岸必須先徵求我方同意才行;但羅瑩雪質疑這種觀點缺乏對等原則,因為反過來看,我國移民署發出的大陸同胞入台證,難道曾事先徵求對岸同意?
張善政:支持維持死刑 鄭捷「難以教化」2016-05-13 聯合報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法務部長羅瑩雪在鄭捷槍決前幾小時傳簡訊告知他此事,他僅回「支持」兩個字。
張善政透露,他個人支持維持死刑,類似鄭捷的案子已屬「難以教化」,俗話說是「沒有藥救」的狀況;他認為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而言,離廢除死刑的共識還差很遠。
媒體問羅瑩雪,是否知道律師團要提非常上訴,所以趕快執行槍決?羅瑩雪說「倒不是」,當時法務部有確認,執行時沒任何非常上訴、再審或其他應該停止執行的狀況才執行槍決。她說,依過去經驗,執行死刑前要保密,家屬或人權團體知道風聲馬上去聲請,那所有死刑都無法執行。「有人說為何不通知家屬或律師?一講大家就很清楚,一通知,就可以說無法執行。」
據了解,鄭捷判死刑確定後,律師團決定聲請非常上訴,鄭捷也簽委任狀同意;本月十日晚間法務部臨時通知要在晚上八點四十五分開記者會,媒體傳聞應是要槍決鄭捷,律師團獲悉後希望趕在槍決前把非常上訴理由初稿送至最高檢,結果遞狀的時間是九點多,鄭早在八點四十七分伏法。
鄭捷律師團認為如此倉促審核執行槍決讓人感到遺憾,但最高檢指出,執行死刑犯槍決前應保密,不會通知律師及家屬,也沒有法律規定要通知,就算在執行前聲請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也不能停止執行,並不是遞狀就能槍下留人。
回應
法務部長羅瑩雪是有擔當的官員,該死的人渣就趕緊讓牠死,別浪費人類的食糧,也別浪費人民的稅金。而民進黨的豬仔民代及未來官員....居然還得到便宜賣乖,爛! 更爛的是廢死的屎時代力量黃國娼,你也是浪費人類的食糧,也是浪費人民的稅金,除了嘴啥都沒有,而且還是一張爛嘴臭嘴,更沒資格批評羅瑩雪。
鄭捷北捷殘殺判4死刑定讞 2016-04-25
鄭捷案上星期死刑定讞,面對家屬、民眾要求盡速執行,總統馬英九首度表態,他說不可能短時間內執行,但他也重申最高法院的認定,雖然我國有簽署「兩公約」,但鄭捷是最嚴重的犯罪,判死沒有問題。
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被判死刑定讞,什麼時候執行?馬總統出席「兩公約國家報告記者會」,首度表態。
總統:法務部未考慮以終生監禁取代死刑 2016-04-25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很多國家將死刑往自由刑的方向處理,但產生很多問題,就他了解,法務部沒有考慮用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來取代死刑。
馬總統、副總統吳敦義等人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
媒體提問,總統認為廢死是台灣未來應該走的方向嗎?總統說,現行政策是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從他當法務部長至今20年間,有非常大的轉變,所有絕對死刑的法律都廢止了,所謂絕對死刑就是唯一死刑;對相對死刑也在檢討,哪些可以不用死刑而用自由刑取代;此外,加上法院、檢察官求刑也很審慎,因此出現過去一年18個死刑,現在降到6個以下。
總統說,目前為止,人民還沒有辦法接受廢死概念,不純粹是民意,在國會也沒有任何提過廢死的主張,在這個情況下,沒有非要達到某個目標不可。國際的趨勢並不是都要廢死,聯合國多次通過暫緩執行死刑,但仍然還有60%的世界人口是在具有死刑的國家,「是不是國際趨勢,還是要考慮」。
媒體追問,往實質廢死方向發展,是否會導致像鄭捷隨機殺人的案件無法遏止?總統說,用自由刑取代死刑如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有些國家也在用,但發生很多問題,像一般人是不是可以接受這麼嚴重的犯罪還養他一輩子;此外,監獄管理有很大問題,難以解決;從人權角度來說,永遠不放他出來,對人權的傷害不會比執行死刑少。
總統說,基於這些因素,他的了解是,法務部沒有考慮用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來取代死刑。
談到前總統陳水扁的特赦案,總統說,陳水扁涉及的案件10件,確定判決的只佔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在審判中,所以在要件方面確實有問題,現在無法實施。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說,陳水扁還有案子仍在審理終,是否符合特赦,還要進一步研究。
殺童引爆怒火 反廢死 白玫瑰號召上街 2016-03-29 聯合報 記
四歲劉小妹妹昨天無端遭王姓男子當街殺害,身首異處,引爆民眾怒火。殺童案除引發「廢死」爭論,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也號召民眾上街,「自己的孩子自己救」,讓各界看到父母最偉大的守護願望與憤怒心情。
民眾昨午外出用餐、買便當,看到餐廳電視新聞,得知劉小妹遭斷頸殺害,頭顱滾到距身軀二、三公尺外,「怎麼又發生了?」「太恐怖了」,議論紛紛;有人質疑法律太寬鬆,殺童案才會一再發生,不滿「凶嫌說有精神疾病就『嘸代誌』」。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昨晚在臉書貼文,發起「白玫瑰運動四起─自己的孩子自己救,萬人五十換正義」,擬申請四月九日凱道路權,要大眾「在陪伴孩子過婦幼節之後,我們就為孩子的未來再上一次街。」
協會說希望大家「出人也出錢」,每人帶五十元投到當天的箱子,「用我們辛苦賺來的五十元,付我們的舞台費,爭回屬於我們最廉價的正義。」
女童當街被殺,不少網友在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臉書留言,批評廢死聯盟是「幫凶」。網友Finlan Hsiung指責廢死聯盟助紂為虐;暱稱「隨想」的網友說,主張廢死的案例都是冤案,應針對誤判的死刑做個案救濟就好,不要因為有冤案就主張廢死。
王男手段殘忍,不少民眾帶著怒氣「守」在西湖派出所外。王被帶往警局偵詢、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訊時,都有憤怒的民眾想揍他出氣。員警原本為王戴半罩式安全帽,被追打時脫落,急忙將他拉出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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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劇情簡介其實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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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1077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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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房的禮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nZnJsNTbg
7號房的禮物7 번 방 의 선 물 (2013)
導演 : 李煥慶
劇情簡介
1997年,只有6歲兒童智商的智障男子李龍久(柳成龍飾)和可愛的女兒藝勝(葛素媛飾)相依為命,生活雖然簡單清貧,卻充滿幸福。某天,執著為女兒買美少女戰士書包的龍久意外捲入一起幼童誘拐姦殺案,而死者竟是警察局長的女兒。龍久懵懂無知,搞不清狀況,昏頭昏腦就被投入監獄。在7號牢房中,聚集著走私犯蘇楊浩(吳達洙飾)、詐騙犯崔春浩(樸元尚飾)、通姦犯姜萬範(金正泰飾)、恐嚇犯老徐(金基燦飾)和搶劫犯申奉植(鄭萬植飾)等五毒俱全的社會渣滓。龍久孩子般純潔的心漸漸感動了這幾個大壞蛋,他們甚至不惜冒險將藝勝帶入牢房與父親相會。
黑暗冰冷的監牢內,7號牢房陽光滿滿……
獲獎情況 ( 全部 )
第34屆韓國電影青龍獎 最佳男主角(提名) 柳承龍
第49屆百想藝術大賞 電影類最佳影片(提名)
第50屆韓國電影大鐘獎 最佳影片(提名)
短評 ( 全部41980條 )
這片子就跟電影中那個主角老爸一樣——傻逼,而且是真傻!
劇情太科幻,煽情有點過。只是感嘆這題材我們拍不出來,因為我朝沒有冤假錯案。
影評 ( 全部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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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中國器官捐獻指南》2015-08-23信息時報
昨天上午,在廣州舉行的中國器官獲取組織聯盟大會暨國際器官捐獻論壇,公佈了我國公民自願捐獻的最新數據。大會主辦方表示,目前中國器官捐獻在數量上已處於亞洲國家首位。
全國政協常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委黃潔夫在會上表示,明年兩會將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竺分別在政協和人大提案,推動腎移植率先納入大病補助,並在醞釀器官移植實行單病種收費。他透露,相關政策很快將開始製定,對腎移植、肝移植實行按單病種收費。
中國首部《中國器官捐獻指南》在大會上發布。《指南》共分18個篇章,包括了公民器官捐獻歷史、法律、捐獻組織架構、中國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斷標準、供體維護、器官功能的評估、器官獲取的有關技術以及分配原則、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建設、人道主義救助政策等方面。指南的發布旨在規範器官捐獻工作,消除公眾對中國器官捐獻機制“不健全”而產生的顧慮和不信任。
大會指出,我國器官移植事業已實現從依賴司法渠道到公民自願捐獻作為唯一合法器官來源的轉型,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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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老子今天就當一次噴子噴你媽的所謂法學博士噴,你媽的所謂律師,拐賣、誘騙和綁架等形式的都可以直接判死刑,,我就不信這個還沒震懾力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死刑沒有震懾力的可笑!
對人販子的懲處已經比較重了,沒必要加。當務之急是要加大對買方市場的懲處力度,讓人販子根本沒作惡的市場。如果法律規定買一個孩子就是10年,我看誰敢買?中國人思想上就沒有正義這一說,周圍人家買孩子誰會去舉報?? 什麼狗屁專家,死刑的威懾力是很大的!而且判死刑會增加拐賣成本,導致賣價提升,買家自然就會減少!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7/2227319620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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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亞東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洪芳明說,醫師只能認定「境外移植」,無法確認患者與捐贈者是否有買賣。受贈者基於情理,給捐贈者紅包,補貼營養品費用,算是情意還是買賣?
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認為,新法根本抓不到,要杜絕非法器官交易最根本方式,就是讓供應量夠,像日本活體腎臟捐贈較容易,民眾就很少出國買。
另詳參【圖博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器官捐買《公共知識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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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龔重安昨天闖入台北市北投區某國小隨機殺人,小二女童遭龔重安冷血割喉,送醫時無生命跡象,經台北榮總搶救女童曾恢復心跳血壓,經過一夜與死神拔河,台北榮總今天上午9時43分宣布放棄急救。網路上一片哀悼,要求判龔重安死刑聲浪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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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邏輯:邏輯邪60/66
奇怪邪
死刑是野蠻的一命償一命之報復惡法
不合民主文明的刑罰教化主義之ABC
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
嚴刑峻法的結果就常造成冤獄 而且
實証研究廢死前後之犯罪率並無顯異
那為何
台灣的民粹怎會不時
羨慕共匪處死貪官奸商
罵不判死刑者是恐龍法官
強逼馬總統要干涉司法
迅速執行處決死刑犯
這個嘛 人性本呆歹
呆到不知死刑無減犯罪率
歹到口說教化心報復
廢死雖合理性專業事實
但死刑是意識形態議題
民粹渴求惡法亦法
廢死者又堅決廢死
導致尚存死刑的國家
常用不執行以拖待變
正因死刑已是意識形態議題
故阿楨屍哲戲(謔評)論如下:
廢死者忌「死」字
死刑者渴「死」字
不妨以「關到死」取代「死刑」之文字遊戲說
「關到死」比「一槍斃命」更能滿足報復心理
既懲罰又可剝削其勞力 簡直是摸蛤仔兼洗褲
看能否滿足理盲又濫情的呆歹灣人之報復心理
在報復心上
台灣人不呆
斬立決才爽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93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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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渴求惡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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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阿楨屍哲戲(謔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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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呆
斬立決才爽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9334445
戲論捷運屠夫
北捷屠夫?別抹紅屠夫!中國的「庖丁解牛」已達《莊子》「物我兩忘」境界!
中國算啥?孔聖人十五才志於學,台灣的鄭捷小六就立志做大事:殺人!
殺人也算做大事?大學讀到那去了?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台灣的職業學生就很明白自己在幹大事:攻占立院/政院/捷運…等。「林何人也,鄭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在北捷殺人怎就不算做大事了?還可把北捷搞成北劫、以免重北輕南!
乾脆說重中輕台,整天說中共極權才有車站恐攻,如今北劫報應了!
報應還少嗎?台灣黑心食品不就是了。只是台灣欺中怕美,只敢要台灣馬負責北捷殺人案、不敢要美國馬負責校園殺人案。
哎呀!賤人就是矯情:雙重標準,美國只準自己反恐、不許中共反恐!
人賤更是虛偽,忘了人類的祖先本是食人族,鄭捷小六就立志殺人,有啥好大驚小怪的?這在原始人戰士或當今聖戰士,可是英雄了!無奈、鄭捷活在不准非法殺人、自殺又遭污名化、更不許廢死的呆歹灣,鄭只好藉殺人被判死以求死了。
如此說來,死刑無效、應該廢死了?中國老子早已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那就有點矛盾了,學運頭子說:「網路上支持死刑的輿論排山倒海。誠實地說,我內心裡也很矛盾。」
一點都不矛盾,在反服貿上,即使大多台人不反,職業學生也毫不動搖,堅持到死。
廢話!反中是職業學生的職志,怎會自覺雙標矛盾?
難怪這些平時就愛玩殺人電玩的鄉民憤青,不只忘了自己的殺人本能、忘了不要父母管東管西,如今却人肉搜索獵巫、要鄭捷父母出來負責、甚至不恥下學中共已停用的死囚器官。這些啃老靠爸族的少爺媽寶公主,平時反對中國傳統的父母/官、出事要父母/官負責!
全要怪教改教出這些不負責的職業學生鄉民憤青,還有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民粹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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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屠夫:沒判死 就自殺2014-5-23
「毫不後悔!」犯下北捷殺人事件的凶手鄭捷,警訊時,態度冷靜且立場堅定重申「不殺那麼多人,不會判死刑」,甚至一副了卻心願的神情,承辦員警形容他「冷血」!
練體力 國小就動殺機
鄭捷供稱,早在國小5、6年級時就有殺人的慾望,之後發覺得活著很沒意義、很累,想要自殺,但他又沒勇氣自我了斷,遂在民國102年寒假時擬定自殺計畫,就是一次殺很多人,讓法院判他死刑。鄭捷說,假如不幸沒被判死刑,備案計畫就是自殺。
計畫成形後,鄭捷開始逐步付諸實踐,去年2月起,開始跑步鍛鍊身體,以應付刺殺多人時,可能遇抗所需的體力。同年3月,他即在台中市的量販店買了1把紅色折疊刀,預做凶器,但事後他棄用此刀。警方研判,折疊刀的刀刃稍短,鄭捷應認為殺傷力有限,才又於案發當天,就近在板橋區雙十路的超市買了1把長約30公分的鈦鋼料理刀。
電玩殺人/電玩成癮 混淆現實【聯合報/李寶珍/教2014.05.23
北捷隨機殺人案件震驚台灣社會,大家都不明瞭凶嫌的犯案動機為何?根據凶嫌家人的說法,他平日與朋友互動少,唯一的活動是在家打電玩,而且是模擬殺戮的電玩遊戲。
國內外的精神科醫師研究發現,打電玩一段時間後,主管思考的大腦前額葉及管情緒的前扣帶迴血流量大幅變少,長期恐怕會影響學習及情緒管理。特別是這一類暴力電玩讓玩家奮勇殺敵快感十足,卻導致許多玩家往往沉迷而欲罷不能,然而這只是虛擬實境,玩久了容易與現實世界混淆。
筆者的學生有人就是沉迷電玩,常常上課注意力不集中,打瞌睡,精神委靡不振,導致課業成績低落,學習態度散漫。我曾經個別晤談問他們到底有多大的魔力?
孩子說只要一上癮就無可自拔,甚至半夜瞞著父母偷偷起來開電腦玩。
詳參【圖博館】:電玩與暴力 果然是疆獨幹的 《4444億的教訓》中國地鐵 《自殺的權利》《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都是方仰寧害的【聯合報黑白集2014.5.24
大學生鄭捷在捷運上冷血殺人,究竟該探究他個人的人格特質?或是社會環境害了他?
「一切都是馬英九害的」,這幾乎是近年所有重大事故的共同結論。連張德正駕砂石車衝進總統府,也有人說「這是馬政府逼得人民揭竿起義」,又有人送「勇者無懼」的花籃給張德正,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對此亦說:「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政府當做的事。」這些話裡行間,皆指向「政府害了張德正」。
鄭捷在捷運殺人,也有粉絲團按讚,叩應名嘴則拐彎抹角地譏諷因「馬政府無能」才出了這種大學生。電視主播張雅琴甚至點名要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為血案負責,「因為方仰寧是警界精神領袖,也算是領導之一。」
這類不幸事故,常是社會環境與個人特質交互作用所致。依目前訊息所見,張德正和鄭捷的事例,似皆因個人反社會的病態人格特質為重,若要硬加上「社會害了他們/政府害了他們」的推論,皆恐失諸偏頗與牽強。美國總統不是馬英九,但美國也常爆發隨機殺人事件,卻未聞美國人一味歸責於總統;至於方仰寧,更是「鐵路警察管不了這一段」。
為狂暴的反社會人格者找尋卸責的理由,而將咎錯歸於政府或社會,往往失諸公允。鄭捷殺人的理由是「我不敢自殺,所以要殺多一些人求死刑」;又說:「這是我從小就想做的大事,今天沒課,所以就做了。」馬英九或方仰寧管得了這些嗎?
鄭捷的「大事」是捷運上殺人,林飛帆及陳為廷的「大事」則是「創造史上最長的占領國會紀錄」。如果這個社會鼓勵支持年輕人這類一心想要「做大事」的心態,而不認為年輕人也應對自己的心智及言行負責,那麼,就讓張雅琴繼續教訓方仰寧吧!
回應
鄭劫, 林飛煩這類人就是張雅琴, 三民治這些霉體害的, 用邪說蠱惑年輕人!這些人的薪水是用出賣良心換來的!
不要再扯到扁輝了 他們已經過時了 現在是馬執政
不要再扯政府了, 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鄭捷從小就想殺人,所以應該是當時執政的陳水扁或李登輝要負責!
張雅琴反應出臺灣黴體的墮落與無知,好好的一個主播怎麼要搞到如此?非得要和三立的名嘴同樣嘴臉才能生活嗎?
台灣特產,潑婦罵街當鎮台之寶.尖牙利齒母夜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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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懷真:辛辣辱罵 傷口更深無助於防止下一名鄭捷出現【聯合晚報2014.05.24
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懷真感慨,當外界不停指責兇嫌、指責家屬、指責校方、指責捷運局時,卻很少換個角度思考,試著讓自己處於事件中其他人的角色,例如想想「如果我就是兇嫌或家屬,我就是學校的老師,悲劇發生後心情會是如何?」
他說,每當類似事件發生時,外界就開始檢討大學校園的輔導人力,事實上他從不認為輔導人力不足是最大的問題,而是時下年輕人習慣用網路對話,尤其是反社會人格的學生,幾乎不會主動向學校輔導單位尋求協助,被校方列入追蹤的學生,往往逃避都來不及。
他建議各大學可以仿照彰化師範大學推出虛擬輔導系統,培養擅長網路語言,能夠透過網路打開學生心房的輔導員。
回應
彭懷真是唱高調的學者,固然同情鄭捷養成的環境,但是更同情無辜卻一去不返的死者
站在屠夫的角度想?彭懷真你應該站在希特勒的角度想,他殺猶太人是有道理的,是吧?
知道如何毀掉一個自由的民主國家嗎?只要有, 1. 一個左傾的自由派政黨。2. 搞政治正確,法西斯言論的自由派媒體。3. 一群自封人道主義,自認為社會良知的自由派學者教授。4. 一群不用大腦,自我作判斷,「人云亦云 」的年輕人。
荒謬的還有:~廢死聯盟說死刑造就更多鄭捷?~混帳一堆成立粉絲團...夸言:"淡水線我來"?(苗栗也一個)學運造成啥社會了?!
如果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那就恢復菜市口和歷代的酷刑!凌遲、醢刑、車裂、炮烙、灌鉛・・・
我贊成死前, 留下有用的器官, 捐給病人...
那活割器官應該是個好的處理方式! 2014-05-24 10:15:48
洪仲丘案真相
阿楨館長真是先知,在【禁閉邏輯】預知:洪案若從軍法移交司法,涉案軍士官涉嫌的會是「過失致死」而非「凌虐致死」。如依2013.10.29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的以下新聞,可能只判「過失致死」。
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搞「預知」,對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而言、只依理性專業事實便能戲(謔評)論、才能「預測」。
若檢調1和法官能嚴守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和民粹2之干涉、不當「司法巫師」3,依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4「罪疑唯輕」、洪案涉案軍士官當然是涉嫌「過失致死」,如此軍中自然也不會有冤判了5。
為驗証預測,先貼【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禁閉室主要用來懲罰義務役
因志願役有升遷等獎罰方式
禁閉要有效其訓練強度必須
超過新兵訓練 演訓 特訓
但如今義務兵多來自冷氣室
軍營熱到33℃已禁戶外操課
可惜戰場多在極端天候
更糟是禁閉室也不能操
不然告你凌虐致死罪
比服役還涼算啥禁閉
乾脆叫它逃役休閒室
不能作戰之兵有何用
故義務役、禁閉室和連坐法都該廢
一切懲罰回歸軍法如此便不會發生
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義務役下士
因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和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旅上長官本應依偽造公文、抗命和違紀送軍法審判
但洪吃定長官怕連坐不敢送軍法而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
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了(怕洪退不了伍並且無法考公私職)
洪沒送軍法已占了便宜可還賣乖(不敢送軍法又不能關禁閉)
說啥自己身高172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33,不能關
(洪曾是成大籃球隊長入伍才60多公斤,可見洪多會混!)
故洪案真相是洪太胖禁不起操(戒護士陳毅勳並沒特別操洪)
明明是洪仲丘有恃無恐(地在長官前撕毀體檢報告和禁閉單)
可是洪家女人追討起洪案,不但不婦人之仁,還惡人先告狀
利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以民粹迫使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和軍法體系不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
而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凌虐致死,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依直接證據和罪疑唯輕,應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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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輪暴案 四惡狼全判死【聯合報2013.09.14
印度新德里發生女大學生遭輪暴後凌虐致死案的九個月後,速審法庭法官肯納對著四名被告宣布:「全部判死刑」。受害人家屬及多數民眾對判決感到欣慰,被告之一當庭痛哭,辯護律師痛批政治干預司法,將向高院提起上訴。
廿三歲的女大學生喬蒂與男友,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晚間看完「少年PI的奇幻漂流」後,誤搭被告駕駛的民營小巴士,喬蒂慘遭六名男子輪暴,並以鐵棒侵入體內凌虐後丟棄在路邊,送醫搶救兩周後仍告不治。男友也被毒打一頓,但保住性命。
死不死沒差?印度17年僅處決3人【聯合報2013.09.14
印度法官十三日就新德里女大學生遭輪暴案宣判後,印度人對死刑的矛盾再度浮出檯面。
印度最高法院曾裁示,唯有極少數個案可以判處死刑。印度每年平均出現一百卅例死刑判決,從二○○一年到二○一一年,共有一千四百五十五人獲判死刑,四千三百廿一人從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但十七年來,只有三人遭處決。目前定讞死刑犯共計四百七十七人。
儘管這麼不願意讓執行死刑,印度民眾去年公投針對聯合國中止全球死刑的決議草案,卻投下反對票。
許多人權團體本以為印度已默默中止死刑,但二○○八年孟買民兵攻擊案中一名被定罪的民兵,去年十一月伏法。
在十三日宣判的輪暴案中,檢方希望以「最嚴厲之處分」向社會傳遞國家不容此類攻擊事件的訊息。但死刑需要三審定讞,還可請求總統特赦,整個程序可拖上數年。
德里高等法院退休法官索海認為,印度死刑犯處決率這麼低的原因,是歷任總統「太軟弱」,擔心反對死刑的民意強烈反彈。
楊念祖涉抄襲 爆料者:與軍方內鬥無關【聯合報2013.8.8
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因爆發論文抄襲事件的爆料者、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朱政騏昨天說,他上周意外發現楊念祖抄襲,才向媒體爆料,與軍中內鬥無關;他肯定楊念祖請辭下台的風骨。
朱政騏目前就讀台大社會學博士班,也是世新大學通識中心講師,二○○九年因反對政府開放美牛,怒吃牛糞抗議,有「牛糞博士」稱號。
朱政騏強調,整件事都是他自己發現,與軍中內鬥無關,更無所謂高人指點,他也不認識任何軍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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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敲定 嚴明接國防部長
馬總統:國軍奉獻別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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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傑水準越來越低,竟花整晚渲染軍方惡鬥!軍中啞巴吃黃蓮 有苦說不出
想也知道 民進黨唯恐天下不亂 社會動亂 牠們就有利可圖 就像領18%罵18%一樣
(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皆然!)
洪仲丘體檢表 桃檢初步認定沒造假【聯合報2013.8.8
桃檢昨天模擬洪仲丘六月廿七日體檢動線,認定體檢報告確實可在一天內完成;與洪一起體檢、關禁閉的宋姓士兵,以證人身分接受偵訊時說,當天和洪一起量血壓、抽血、驗尿、先後照X光,兩人的檢驗報告也是一起出爐。
桃檢昨天查出,當天由醫院林姓護士叫飲料和付帳。這點也符合軍方調查結果。
至於外傳洪仲丘的血液檢體神秘遺失,國軍桃園總醫院政戰主任龍之龍說,因體檢數量龐大,每個人的血液檢體,通常在一日到七日間會銷毀,洪仲丘六月廿七日體檢,離案發有一段時日「是循例銷毀,不是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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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慘了,洪太后和1985又被桃檢打臉了
下野戰部隊11個月能暴肥60%,只能證明台灣軍隊真的(楨:很會養宅神猪吧!詳參【圖博館】:誰是宅族)非常黑暗﹐虐待士兵!
在不准操練(楨:和神猪!)下﹐我看沒有人的體能會合格的!到時候﹐軍隊自然就裁光了!哈哈哈
20萬人參加洪案的遊行,現場一人送一件免費的白色喪服,是如何趕工趕出來的?北上遊覽車的經費,合計少說要花上1、2千萬元,應清楚交代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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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透過學長妻施壓體檢加速 何江忠:媒體舉證,有任一件屬實,直接拿30萬給當事人。如果沒有,請給100萬還我清白,對媒體爆料不實保留法律追訴權。
面對凱道廿萬人聲援洪仲丘,合議庭說明裁定交保理由時,特別強調:「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但合議庭還是要本於法律認知,做出理性判斷,僅守中立客觀,免另生冤抑。
回應
軍方在同一時間、同一【禁斃室】以同樣的操作手法操7位禁閉生、馬上就被見利忘義喪盡天良的義和團組織「985公斤神豬聯盟」被貼標籤、妖魔化為『國軍虐殺充員兵』?結果呢?只有一個死胖子死翹翹,人權說穿了只不過是「強權」打者「人權」的旗幟搞「特權」、納稅人花錢是要養兵不是養豬
盜賣軍火? 542旅月祥湖 撈出小零件… 2013-8-8中國時報
有媒體(楨:又是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報導前542旅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嫌盜賣軍用品,賣不掉就近扔進542旅內月祥湖。軍檢為釐清真相,7日雇工打撈,雖然撈起部分機械小零件,但是否與范佐憲有關,軍方還要深入調查。
據指出,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中裝備零件就算是損壞、報廢,都要以文書上呈報告,但零件損壞要申請新零件,其實相當不容易,要等零件核發,可能曠日廢時。但課照常要操,可不能隨便報修等零件,搞不好還會因機械損壞故障遭懲處。為了維修省事,有人可能就會乾脆找民間替代零件修補省得麻煩,而換下來的壞零件,放久了之後如不能修就會自行處裡掉,免得留下痕跡。
洪大姊的讚美【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9
廣大興案能如此收場,是各方都希望追求進步,而非為了贏得洪大姊讚美;其間需要的,就是時間和努力。當洪仲丘案辦到某個時候,另一位洪大姊也可能說出一句讚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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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慈庸太后化小愛為大恨,至少要判一個死刑她才會讚美一聲,聯合報半黑不白集近來老眼昏花的時候多,無非是媚世阿俗罷了。
洪仲丘姐姐呢?還是怨?還是恨嗎?馬英九總統對軍中冤案處理已經非常好啦.
從江國慶案到洪仲丘案. 從滿春億號到廣大興號.其實李扁表現都不及格!
別忘了有人曾說【全民都應向兩位洪家大姐學習! 】我呸!什麼跟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id=329268591589&story_fbid=10151725137401590)
當「罵政府」成為全民運動2013-8-8工商時報社論
民主社會,民意監督政府理所當然,但問題之一是:「當真凡事都是政府的錯?」;問題之二是:「罵政府者就一定有理?」;問題之三則是:「民粹真能代表民意?民意又必然是施政的依歸?」
我們之所以在「罵政府」的主流論述之外,苦口婆心提醒各方節制,實有鑑於近年台灣社會「感性凌駕理性」,不信任民主法治,反而崇尚移民初期的俠義精神,最終極可能走上偏鋒。此種發展,讓人深以為憂。
(楨:含旺中在內的呆歹灣理盲濫情之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皆然!)
是逼名嘴與媒體反省與道歉的時候了 2013/8/7
廣大興案事件即將落幕,其結果證明,馬政府的危機處裡非常成功。事發當時,那些以濫情辱罵馬政府,污衊公務人員的名嘴與媒體,你們是否還有自省的能力? 如果有的話,趕快出來懺悔與道歉。若不能逼這些名嘴與媒體道歉,將來壞人都要當名嘴與媒體人員(做壞事不必負責任),長此以往,台灣亦危矣!
回應
作者用心良善,要求也合情理。但結果會是媒體:「要不是我們監督政府,哪能善了?」,接著強力播送幾天。最後民眾也忘了誰有理?誰無理?只留下理性者,暗夜嘆息!
http://blog.udn.com/charlie999/8105249
警惕不要迫於民意而製造出更多「冤案」2013/8/8
我們要警惕:任何立場一旦走向極端都會有害——權力有擴張和強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變態為僭主制,貴族制有可能變態為寡頭制,民主制有可能變態為暴民制。只要是權力,都有變態的可能。
民粹主義的核心內涵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人民是神聖的價值主體,由於民眾被神聖化,因此任何批評民眾、草根訴求的精英,都會被視作「反動分子」。當這樣的日子來臨,就是自由主義的消亡,納粹化的開始。
http://blog.udn.com/panwh/8107407 2013-08-09 11:25:45
王建煊:民粹壓力暴衝修法 受害還是人民【聯合報2013.08.07
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指出,立法院暴衝式、一次到位通過軍審法修正,是來自民粹的壓力。倉促立法結果,很多配套沒跟上,受傷害的是人民,最大受益者恐怕是對岸的老共,未來國軍要如何訓練軍隊,他真的感到憂心忡忡。
王建煊舉例,現在部隊有規定,溫度超過多少度是不能出操的,如果出操,過去不合理的訓練叫磨練,未來可能叫做「凌虐」。軍審法修正後,軍隊長官可能擔心「凌虐」士兵,想盡辦法不出操,「難不成要和對岸講好,「下午兩點鐘太陽太大,不要打仗」?
王建煊表示,洪家姊姊當然樂見軍審法修正過關,不過,一旦司法取代了軍法,未來看到一個案子拖了六、七年,或判出來的案子,通通輕罰,恐怕要大失所望了。
他說,這樣的修法,以後軍隊還敢嚴格訓練士兵嗎?而來到軍中的草莓族,稍稍嚴格訓練,就說被凌虐,那一個司令官還想嚴格練兵,未經嚴格訓練的兵要如何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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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致死→業務過失致死? 回歸司法 洪案恐輕判
誰請飲料 軍檢傳證人【聯合報2013.08.07
為釐清新竹八一三軍醫院護理人員是否接受陳以人、范佐憲請喝飲料,並因而加速完成洪仲丘體檢表關禁閉,軍檢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陳以人等人到案,傍晚全部請回。
八一三醫院體檢部門的護理人員,先前接受軍方、軍檢及桃檢調查時,都否認接受陳以人請客喝飲料,也沒到KTV唱歌。
回應
桃檢 接案後一定要幫洪家查清楚 1.為何 入伍體重60公斤 退伍前 97公斤 訓練不實 2.為何竄改體檢報告˙˙偽造文書 3.為何抗命不接值星 軍中抗命 別人要做 你可以不做 4.為何再排長面前將體檢通知書撕毀 毀損 5.為何洪大姐 說在軍中禁閉室洪仲丘被灌水14公升 栽贓誣告 6.為何洪大姐說 這是重大舞弊案被洪仲丘發現而遭集體虐殺 栽贓誣告 7.為洪大姐說 總統要負責 你們洪家人都沒責任嗎? 洪仲丘 8.為何洪舅 叫馬總統 爬進去 汙辱元首 等等...... 請桃檢一定要查請處 給全明一個真相 給受害者一個真相 桃檢加油 加油
軍檢5日第3次前往國軍新竹(813)醫院,針對洪仲丘案是否買飲料加速體檢報告進行調查後,6日也傳喚542旅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及輔導長吳翼竹等人到案說明。
陳以人及范佐憲6月26日赴813處理體檢表,由於效率之高,遭爆料買飲料賄絡醫護人員,幾經調閱飲料店及813監視器比對調查,仍難以釐清,爾後還陸續傳出體檢表遭竄改及請護士唱KTV「喬」報告,導致風波不斷。
面對外界質疑,國軍桃園總醫院政戰主任龍之龍坦言壓力很大。他認為,若陳、范兩人請護士唱KTV「喬」洪仲丘的體檢報告快速過關,隔天為何還要到醫院?再者,護士到「笑傲江湖」KTV唱歌,除1名護士未婚外,5名護士都有家庭,應不至於有陳、范兩人加入。
龍之龍說,洪仲丘和另一名要被關禁閉的違規士兵,6月27日到空軍醫院做體檢,都在當天下午完成體檢報告由542旅派員取回,報告不可能造假。
他重申,官兵在醫院依體格分類檢查表做普通體檢,檢查項目都要經護理師和放射師等專業醫護人員蓋章,只要軍隊有需求做速件取得,醫院配合是慣例。
陳以人委任律師劉衡慶透露,陳以人是否有購買飲料給護士,軍檢已經掌握相關事證、影片與證據,比對一下就可以「一翻兩瞪眼」,從中即可了解媒體報導與傳聞是否正確,外界不應過度揣測。
洪家被裝竊聽器? 警初判沒有【聯合報2013.08.07
市政府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組,昨天帶著監測器材到洪家,探尋是否有被裝設竊聽器,經過近1個小時搜查,初步判定未被裝竊聽器,但未解洪家疑慮。洪仲丘的親弟弟洪良宇,也申請改為「家因替代役」,就近照顧母親。
回應
7月到了該普渡了,不然神經病會自己嚇自己.
她~~~~坎頭坎面,假鬼假怪.
是呆了嗎?是監聽,不是竊聽,是由機房下手的監聽(楨:現代各國監聽已數位化,不可弄出雜音讓人知!詳參【圖博館】:政治竊聽 誰敢監聽馬 該廢義務役了)
疑神疑鬼!信以為真!
洪家說有,那就是有,你們敢抗旨?
浪費國家資源. 為什麼不去顧私家偵探啊? 這家人天天準時上媒體爆料, 還需要竊聽嗎? 電話有雜音就是竊聽? 電影看太多啦.
真相,司法說了算【聯合報2013.08.07
洪仲丘案的真相是什麼?是九把刀說的算,還是洪家家屬?是馬總統說的算,抑或軍事檢察官?
抱歉!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守法的人民,在官司定讞前,這些人說的都不算,即使凱道廿萬白衫軍所發出的共同吼聲,也不算。
洪仲丘案也正在檢視我們是否為一個司法獨立國家的人民;我們可以有尊嚴地的選擇「是」,也可以濫情而理盲的選擇「不是」。
這不是危言聳聽,難道忘了,前一陣子我們大聲要求第三方介入,為什麼桃園地檢署因滅證案不起訴「偵結確定」,我們就繼續喊「要真相」?
如果我們不相信第三方「司法」,我們是不是該請出第四方介入,將十八名被告交給白衫軍在凱道公審,或請導演九把刀、醫師柯文哲、法醫高大成擔任檢察官、法官來追訴、審判,宣告他們心中的真相?
回應
聯合新聞已成了製造社會動亂的中心。
聯合新聞至少是優於中天, 三立, 自由時報,中天變得越來越像三立下流了
中天的老闆就是恨不得馬上統一的蔡衍明嘛
台灣是一個法治觀念淡薄、貪婪自私又理盲濫情的民粹社會,看看舉目所見盡是醜陋的違章建築可知一二。 「欺善怕惡,軟土深掘」的惡劣習氣更是令人深惡痛絕!
我們是一個民粹國家,所以真相是洪家說的算,媒體說的算,名嘴說的算,甚至連在野黨說的也算.只有執政黨與司法說的不算.
加入陪審制度讓人民陪審﹖你是高估台灣人素質了嗎﹖台灣人看事情往往憑心情﹐厭惡、濫同情完全兩極端…
原文作者:為這種事請辭 真的很傻【聯合報2013.08.07
國防部長楊念祖因論文抄襲請辭,華府智庫「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IASC)資深研究員費學禮(Richard Fisher)是這篇文章的原作者。
費學禮六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楊念祖請辭一事讓他感到震驚、難過,為這種事請辭真的很傻(silly),「他根本沒必要為此事請辭」,他的請辭對台灣是一大損失。
費學禮對中共軍事和台海情勢相當有研究,和楊念祖也是多年好友;在採訪過程中,他多次語帶哽咽、說不出話來,透露出他和楊念祖的交情。
費學禮說,對他個人而言,楊念祖請辭國防部長是「雙重悲劇(double tragedy)」,他事前不知道此事,聽到後非常震驚、難過,楊念祖根本沒必要為此事請辭,台灣的國防部目前需要楊念祖這樣的人穩定軍心。
新聞回應
部長因抄襲問題辭職 德國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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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念袓知恥!還記得那個不知恥的蘇濫權嗎?
台灣的民粹與霉體,就像上世紀60年代大陸文革的紅衛兵,早下台,早脫身,早離開那些是非。 2013-08-07 12:08:44
無限上綱 徹底鬥垮國軍?2013-8-6聯合報/王精誠/文字工作者
擺在眼前殘酷的事實有三:
第一、以後的三軍各級部隊、各級幹部,將不會再如以往進行嚴格的訓練及軍事化管理,軍官、士官在明哲保身的心態下,將放棄應有的「管」、「教」與訓練。
第二、即將推動由「徵兵制」換軌到「募兵制」的轉換工程,可能胎死腹中,因為在這種氛圍下,根本招不到官士兵。
第三、即使再回到「徵兵制」,徵到應有之兵員,但是這支「後洪仲丘」的部隊已無任何戰力可言。
法界人士:法官不解軍中文化 會更慘2013-8-6聯合報
朝野政黨有意在周五臨時會趕修軍事審判法,讓所有軍法案件在承平時期「一次到位」全部回歸司法審理。法界人士認為,固然軍事審判制度有許多爭議處,但急速修法沒有思考配套措施,亦令人擔憂。
司法院統計,全台軍法案件目前每年約一千五百到一千七百件,如果全部移到司法審理,分到全國廿六個法院,估計每個法院大約分不到一百件。
有法官認為,雖然每個法院分不到一百件,但目前法官的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案件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法官不見得了解軍中文化,貿然承審軍法案件,恐怕是另一個危機,他建議司法院務必要給法官足夠時間的專業訓練,或者設立專庭,由專庭法官負責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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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軍法用司法,那不相信司法,那用什麼法?無法無天!
台灣解嚴後言論愈來愈自由 , 媒體就成為民粹主義的溫床 , 少數人只要搶佔了新聞媒體 , 少數人彷彿就變成了「多數」, 少數民粹就成了「主流民意」, 少數人就可以霸凌沉默多數人 , 政府也不得不屈服於假象民意 , 這就是我們今日的台灣「民主」 !
呵呵,到時有得吵了,一般法院判決都是以維護被告利益為主,軍事法院比較不注重人權,下手比較狠,所以像是之前餵毒虐殺男童案,一般法院判無期徒刑,軍事法院可能會算判死刑,是否1985聯盟到時候又會要求軍事案件回歸軍法?
司法已死恐難滿足,白衫軍的口味.
洪仲丘事件導致了社會各界對軍法和軍檢的不信任,並且推升了修改軍事審判法的呼聲。但各界應先比較各國對軍審制度的安排,以評估何種制度的哪些部分適合台灣的國情。
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募兵制國家皆維持軍審制度;德國和荷蘭等徵兵制國家則多走非軍審制度。德國無軍事法庭且所有軍事案件皆由普通法院審理;而荷蘭則將軍事法庭作為普通法院的分支單位審判,其審議庭則由普通法官和軍事法務人員共同組成。
比廢除軍審制度與否更重要的是檢討軍事法庭的獨立性。美國的軍事最高院為獨立司法單位,五位首席法官皆由總統任命,參院通過,且每位皆是一次任期為十五年的普通法院法官,以確保審理獨立性。加拿大軍審制度的雙軌制,則在案件走上軍事法庭審理前,先以簡易庭的仲裁模式解決紛爭,讓軍中受冤者更容易申訴。台灣的高等軍事法院和最高軍事法院,皆為國防部的下屬機構而非獨立司法機構,低獨立性是否才是問題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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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時我怕軍法不怕刑法民法
為何如此關切一個人?2013-8-6聯合報黑白集
社會關切一個人,常常因為那個人代表了民眾認同的目標,或象徵著社會欠缺、也因此更值得追求的價值觀。所以洪仲丘不只是一個下士、一個陌生男孩;林杰樑也不只是一個「常常上電視的醫生」。從他們身上,或許可以看見「有為者亦若是」的典範,或提醒著社會勿忘「希望明天會更好」的信念,所以我們會如此關心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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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樑醫師的研究與付出 對社會是有貢獻 洪仲丘呢? 篡改體檢成績 跟長官對嗆 撕毀體檢單... 這些算是對社會有貢獻? 拿洪仲丘與林杰樑醫師相比 真是汙衊了林杰樑醫師(楨:也神化林了!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作家銀正雄嗆1985聯盟:一群變態的年輕人2013-8-6聯合
作家銀正雄今日上午在部落格撰文「洪案真相,1985聯盟亂臺灣」,指稱3日號召逾20萬人上凱道為洪仲丘案發聲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是來自bbs網站PTT的「無名幽靈」,狠批他們是「一群變態的年輕人」,甚至質疑1985聯盟的運作經費。
該文被轉貼至PTT後,引起網友一片「噓」聲。網友認為聯盟經費早已公開於網路(http://www.org.tw/)(楨:欠轉帳者背景分析,有無化整為零!尤其聯盟口罩族是否為民進黨外圍份子!)
※延伸閱讀》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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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型的活動,沒有政黨奧援是辦不了的 ,要人要錢, 要組織動員, 如果之前沒辦過大型活動 ,不可能接手的了的 ,更何況最後的時候, 現場不是又反服貿,又反核四的,不是露出狐狸尾巴了嗎? 不是說綠民不能表示憤怒, 只是要光明正大 ,這樣遮遮掩掩的,也難怪起人疑竇.
民進黨的造假,很希奇嗎?台灣人像是被病毒控制的行屍走肉。
做帳或做假帳在台灣根本是一個很簡單的一件事 ,連發票都可以開假的,收據就更簡單了
反大浦 反服貿 挺廢死 反文林苑 反媒體巨獸 反樂生 就是這個暴力黨外圍的內容...利用洪案的議題來創造自己的政治資本 聯合報卻把這票人當作英雄 腦殘
依心理專家研究:這類為小事無俚頭上街頭的人,都是身心空虛、惡疾纏身、 病入膏肓的群體!
民進黨的外圍,綠青年軍的側翼,以倒馬為職志,其餘無可觀矣!
多說無益 只要看銀某人 有沒有搞出26萬人的能耐?? 便知有沒有!
人多偉大阿?大陸紅衛兵搞串連時,人比現在多很多。又不是打群架,人多就代表真理嗎?只不過是在製造另一個江國慶
白衛兵說什麼,大家都要聽,那麼當初的紅衛兵在天安門集結那麼多人到廣場,也都是公民運動了。
說真的, 我相信銀老搞不出來. 因為也只有綠蛆才喜歡這樣一窩蜂的出來扭動.. 但無論再多, 畢竟還是蛆, 如何呢?
我今天終於瞭解什麼是白色恐怖,就是只能有一種民粹的聲音,只能以家屬的立場思考,1985的正義不容質疑,稍微違背一下就被打成是邪惡的一方
極權國家用國家的權力撲滅不同的意見,而民粹的國度確用集體的暴力圍勦不同的意見
學會判斷 才不會盲從 2013-8-6 中時 李萬吉(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這次的集會活動,透過網路社群發起,意外凝聚了25萬人參與,雖然累積多日的社會不滿是主要因素,但網路串連的力量更是令人驚訝。
所謂的「鄉民正義」,許多時候是某種情緒集結後,產生的集體意識,當中是否有資訊偏差?或者有操弄甚至造假?有時不易客觀判斷。網路資訊太雜,多數人沒有時間一一檢視消化,只能挑想看的看,加上新聞媒體漸漸喜歡引用「網友言論」,甚至刻意營造某種輿論方向,就可能造成集體迷失的現象。 2013-08-06 11:03:18
就讓我當烏鴉犯眾怒吧!2013-8-5 中時 唐應貴/北市(運輸業)
出國數日,回國後看著電視,還是每天吵著真相?合理?越看越噁心,越想越無力,真是一件鬧過了頭的事!政客、媒體把這事搞得一團亂。
退伍前竟然可以拒絕背值星?那可不可以拒絕站衛兵?可不可以拒絕救災?退伍前可以這樣耍「酷」?軍中唯一錯誤是禁閉室把人給搞死了!這個部分本來就該依法究辦!
但另外幾個問題更耐人尋味:
1.不到一年的兵役竟可讓一大男生胖30幾公斤!
2.一個當了將近一年兵的大男生,不過70、80幾下伏地挺身、蛙跳、仰臥起坐、開合跳,竟然不支?還是籃球校隊出身?!
3.一群不明就裡的人莫名其妙跑出來聲援!到底聲援什麼啊?!
電視上,一台是國家地理頻道播出台灣特種部隊訓練的情形;一台是名嘴們拿他做幾下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在大喊不合理訓練!台灣的價值觀還真錯亂啊!
政客追求「真相」的背後 2013-08-05 中國時報 【洛杉基/科技經理人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綠營追求所謂真相的背後,已經逐漸浮現他們真正的動機:累積反馬能量,贏得2014年七合一選舉!
不信我們擷取今天各大平面媒體上的幾則重大新聞,就可勾勒出綠營政客的戰略。
「昨晚在凱道舉辦的『萬人送仲丘』活動結束後,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學生陳為廷等人約於晚間九點半,開始在立院大門口高喊『要真相、不離開』,眾人並試圖闖進立院。」
「藍綠立委為核四公投案大打一架,原在立院外聲援抗議反核人士,昨晚也發動突襲……。」
「抗議群眾剪斷立院大門大鎖…高呼『昨天拆大埔,今天拆政府』口號響應,氣氛火爆。」
看到沒有?民進黨已經把大埔、洪案、服貿、核四等案,堆積成四級階梯,引導民眾從地方包圍中央。到了2016大選,總統大位就如同探囊取物。
從上面幾則新聞就不難看出,主辦單位「1985行動聯盟」雖一再對外宣稱他們是誰不重要,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們卻正是在上述大埔、洪案、反核、反服貿幾個活動反覆出現的同一群人。其中如蔡姓教授與陳姓大學生的政黨傾向(不健忘的話,也是反旺中的尖兵),再明顯不過!
軍隊的嚴苛訓練,是軍人為國家的犧牲奉獻,是軍隊存在的必要之「惡」。今台灣的社會,以民主人權為尺度,凝聚了一股強大的反軍情結,軍隊的不受重視,軍人的不受尊重,一切的建軍將是空談。若依民意,改革軍隊,以民意作指揮軍隊的張本,必將陷軍隊於武德淪喪、軍令廢弛、戰力衰敗的地步,絕非國家之福。
紅衫軍與白衫軍 2013-8-5 中時社論(詳參【圖博館】:職業學生 毋忘兩顆子彈 該廢義務役了)
2006年8月,因為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多項貪瀆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了「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從9月9日起開始了連續一個多月的街頭抗爭,並於10月10日國慶日發動「天下圍攻」,當天號稱有150萬民眾包圍總統府。
「紅衫軍」旋風的背後,有民進黨和阿扁長期累積的民怨,才能在10天內匯集了100多萬人的捐款。又有知名政治、文化、社運界人士的參與,提高了整個運動的正當性和擴散能量,加上政黨的幕後參與、媒體的推波助瀾,才能成為一股席捲社會的風潮。
但上周六的「白衫軍」,除了媒體的大幅報導之外,幾乎卻不具備其他任何一項「紅衫軍」成功的條件。39個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其中不少還是社運新手,從來沒有參與過社會運動,卻在短短20幾天內,兩度號召數萬人走上街頭,跌破各界的眼鏡。
25萬「白衫軍」上街,參與民眾的面孔,比第一次在國防部抗議的成員更年輕。有的父母,帶著不用當兵的女兒一起來,有的是因為馬英九改募兵制「德政」而不用當兵的男孩;台下有的談的是「大埔事件」、有的關心的是核四、有的是反《服貿》、有的恨的是「十二年國教」;遊行結束後,拆立法院圍牆的,是蔡丁貴和認為「阿扁無罪」的民眾。
馬英九其實已經跛腳了。當整個社會充斥對馬政府不滿的氛圍,變成一個壓力鍋的同時,任何的改革、傷害任何人的權益,都形同是在鍋底增添柴火,隨時有爆炸的可能。江揆上任推出的核四公投、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如今幾乎都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即便是看來對台灣利大於弊的《服貿協議》,要過關都有相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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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無能, 但面對這樣的社會與這種水準的台灣媒體, 我倒很想知道, 放眼世界哪個政治領袖有能力處理台灣的這種問題! 或許, 馬英九該學李光耀, 就放棄法律走向軟性威權, 這或許可以被當成有能力吧!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的失望和憤怒【聯合報社論2013.8.5
和過去常見的遊行示威不同,這場廿萬人的白衫軍集會,完全是個別公民自動自發前來聲援,沒有政黨組織動員,沒有社運團體插旗,也看不到傳統的政治布條或標語(楨:?)。
洪仲丘案能呼喚出這支龐大的「白衫軍」,其實不是偶然。今年以來,從反核四、文林苑、大埔到反服貿的抗爭,事件不斷;其間,各個事件雖有不同的是非曲直可以論斷,但所形塑的都是政府「不公不義」的印象,主政者也未能好好的澄清應對。這些疑點,都漸次在民眾心中堆積。
再深一層看,這麼多年輕人現身凱道,除了對洪仲丘遭遇的傷感,恐怕也多少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這些二、三十歲的青年,在安逸中度過童年,但臨到他們成長進入社會時,碰到的卻是廿二K的低薪;更氣憤的是,年輕人在服役時不明不白地失去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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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證明了臺灣漸漸沒有希望了。一代不如一代了。
我們到底要爭軍中快樂的生活,還是要爭一個擁有堅強勇敢可以保國為民的軍隊
兵都吃到那麼胖了 還能保國衛民? 軍中的燃料費都要多花好多呢
如果大多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那是否代表大家都在吃洪仲丘的豆腐?!
文章中說這些人標榜非藍、非綠,看似清高、純潔,但事實是任何社會運動若沒有化成政治力量最後都沒有用。
死,只是藉題發揮的藉口罷了!
年輕人不當兵、不打戰,是好的,是對的,就順著他們吧!畢竟解放軍是愛你們的!哈哈。
1985;快公佈當晚所有活動的收支明細表吧!為何遲遲不公開說明共收了多少捐款?多少支出?怕什麼?!
真該檢討的是媒體。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缺乏自省能力, 為了一個不守軍紀的人, 也願意站出來.把一切不如意都推給別人, 到老都沒出息! 20萬個理盲濫情的人, 台灣沒救了.
白衫軍反應了年輕世代的智能狀況
軍方為什麼不自己改變思考模式?
你要軍方活老百姓的思考模式,乾脆要求軍隊改成戰鬥營算了,但這種軍隊能打戰嗎,我看連救災都有問題
這麼說來這些人藉口出氣了,那可找錯對像了!當了別人工具還沾沾自喜,可悲的一代!不過沒關係,大膽西進,那兒一定有您的天地!
這一代徬徨無日,虛空終生! 2013-08-05 11:20:57
江揆回應洪案: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聯合報2013.08.04
不滿政府處理洪仲丘案,「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昨發起「凱道送仲丘」晚會。針對「白衫軍」所提訴求,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做出四項決定與回應,包括將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江揆:修法審慎為之
不過,江宜樺解釋,軍方在承平時將所有案件都交普通法院審理,是國家重大制度改變,「須審慎為之」,才能兼顧人權保障及軍事紀律;在做法上,將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懲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等相關案件,交由普通司法體系偵審。
府方:總統都聽到了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晚也表示,凱達格蘭大道上的聲音,反映社會對於軍中人權保障的強烈要求,「總統都聽到了,也肯定大家的訴求」。
江宜樺公開肯定「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起的公民運動,有超過十萬人參與這項活動,關注軍中人權及國家重大的議題,活動理性、和平,高度展現民主精神的展現,有助政府檢討現存制度的缺失。
成立軍事冤案申訴會
江宜樺說,洪仲丘不幸往生的個案,行政院已要求法務部及國防部全力偵辦,目前軍事檢察署及桃園地檢署也已分別完成偵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對於「白衫軍」訴求,江揆指出,同意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除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也接受各界對歷年冤案重啟調查的訴求,只要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要件,就會協助展開法律程序。
杜絕軍中不人道作為
江宜樺表示,基於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案件,依法律規定應由軍事法庭審判,特偵組也已表示,此案不屬特偵組職權範圍。他要求國防部立即針對軍中管教制度、禁閉制度及申訴制度等全面徹底檢討,以杜絕所有不合人道或違法濫權作為。參與昨天行政院記者會的首長,有政務委員羅瑩雪、國防部長楊念祖、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
回應(楨:洪會減肥?)
「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應該先修改『行政院組織法』;不應該以「黑機關』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
不要頭痛醫腳!老話一句 直接回歸、、、減肥
減肥? 老百姓自己凡事要求政府包山包海, 政府如何減肥?
對於凱道群眾訴求洪案沒真相,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表示,他聽到了人民的聲音,尊重每個人和家屬的意見,他強調找出害死洪仲丘的真凶,「沒漏掉任何一個人,否則對不起自己」。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說,桃檢負責的滅證案查得很清楚,支撐不起訴證據的都是物證、人證和科學鑑定,「經得起考驗」。
塵歸塵 土歸土【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4
即使「塵歸塵,土歸土」,本案還沒有塵埃落定,也不應就此煙消灰散。但從另個角度來說,此事至此應該回歸制度的處理,回歸到讓證據說話,不要再讓各種傳言、或造謠干擾家屬的心理。
回應
外行人﹐什麼塵歸塵、土歸土﹐前面鋪陳那麼多豈不是作白工了﹖阿輝伯有在說﹐事情鬧的越大越好﹐媒體被牽著走﹐好爽﹐至於鬧大了要幹什麼﹖那就看後面出主意的意思囉﹐這幾天應該就明朗了吧﹐你要說沒目的還真見鬼了﹐真以為十幾萬
以後軍法院會很忙!因為這些軍士官為了自保會將許多本來用『禁閉』能處理的事件送軍法!(楨:司/法院吧!軍方將計就計,不只甩手且易輕判!)
洪媽媽喪子之痛的哽咽與眼淚威力大,對所有有媽的選民都管用。這種東西不是你軍方或網軍能敵的。你們用的抹黑算政治選舉老梗舊招,人人都見多有抗體。(楨:只准鄉民屌絲憤/糞青造謠,不許被誣者澄清!)
口罩下的洪慈庸 網友好奇【中央社2013.08.03
連月來為弟弟洪仲丘之死討公道,洪慈庸在媒體前總是戴口罩,口罩下的她,長相引起許多網友好奇。
鏡頭前的洪慈庸總是戴著口罩,旁人只能透過她厚重眼鏡下的浮腫雙眼、黑眼圈猜想她的勞累,而許多網友在網路上對她口罩下的長相也非常好奇,有網友說「生子當如孫仲謀,生女當如洪慈庸」,還有人幫她畫一張專屬戴口罩Q版的娃娃圖。
對於自己戴口罩的打扮引起關注,洪慈庸說,其實是因為家裡辦喪事,來回奔波忙碌,也沒能睡好,不願自己憔悴的面容每天出現在鏡頭前,因此才會興起戴口罩的念頭,沒想到會引起討論。
回應
記者不必玩造神遊戲!
應該是心虛, 謊話說太多
見不得人(楨:1985還有很多見不得人的口罩族!)
每次出現鏡頭都戴著口罩,有必要嗎,應該拆下口罩了吧
蔣勳:躁鬱台灣 媒體要負責【聯合晚報2013.08.03
美學大師蔣勳極少談到媒體,他最近接受udn tv專訪時,發表對媒體看法。蔣勳說,「台灣這個島嶼有一種焦慮,有一種躁鬱,它幾乎是生病的狀況」,媒體確實要負起責任。
蔣勳說,他盡量不看電視,甚至想像台灣民眾有一天可能自覺地發起一個運動,晚上8點全部關掉電視(楨:斷線,改上網編輯自己想看的網路電視!),屆時將是一場心靈的巨大革命,從黃金檔的一個小時的空白以後,開始重新反省,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電視台。
蔣勳憂心的說,多數電視台在螢幕上充斥各種跑馬,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成混亂的狀況。他說,人類的視網膜可以分辨2000種色彩,但今天媒體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得如此混亂,最後2000種的色彩會變成非常貧乏與簡化。而一個人如果從童年青少年開始,感官就如此被糟蹋,「有一天會真的覺得,他殺的那個人不是一個真的人,而是電視裡一個電動玩具。」
對於目前新聞台大量重複播出同樣新聞,蔣勳也批評指出,法國及日本的電視台歷史比台灣久遠,也沒有這麼多的電視台,日本甚至認為,不能有24小時不停的新聞台,「再了不起的新聞大事,都不值得24小時一直重複地播,因為人會麻木」。蔣勳也坦言媒體讓他心痛,長久以來他致力於提高把整體社會的美學感官能力,但抵不過媒體幾秒鐘的糟蹋,讓他感覺很無力。
回應
太多人激情有餘,理性不足!
台灣媒體早死光了,霉體倒是不少。
沒錯,這陣子我就有此感覺.
林杰樑兒子替父報平安 籲有心人士勿消費【聯合2013.08.03
國內毒物科權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昨疑因感染,引發肺炎、肺水腫陷入昏迷,住院急救,目前病況穩定。他的兒子在臉書上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有心人士」不要消費他的父親。
林杰樑的兒子在臉書貼文,提到一些「有心人士」和他們家並無私交,卻在媒體上大談林杰樑的病情隱私。林的兒子澄清說父親林杰樑身體一向健康,並無「能撐就撐、「過得辛苦」等情形,更無「本身無法開車都要太太接送」的事情。林的兒子請「有心人士」勿再消費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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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樑也算某種名嘴 只是被媒體利用 連車馬費都沒有
林杰樑是優質名嘴,他真的給了老百姓太多的毒物常識,政府應敦請類似林先生如此無畏精神的毒物專家至國家食 品管制單位來造福老百姓!(楨:優質?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2013-08-04 12:01:49
兩個月內影像消失百餘次 軍方不管【聯合報2013.08.03
軍方的螺絲釘果然鬆了!桃檢查洪仲丘案的滅證部分,查出軍方軍紀渙散,管理如真空,「不到兩個月,監視畫面竟有一百多次影像消失,軍方都不當回事」,讓檢方訝異。
桃檢追查滅證案的同時,也同時對二六九旅的管理進行「體檢」,發現旅部戰情室本身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營區各監視器的檔案備分,只能透過網路監看營區各角落,戰情室如同作戰指揮中心,連個監視器都沒有,也無法備分各區檔案,萬一發生大事,如何還原真相?
至於七月三日消失的影像,是因九號和十號機的訊號線併聯、太多電器插在同一電源座上,且線路老舊,致電力供應不穩定,造成雜訊、反黑和消失,檢方查出九號機從六月廿一日到七月四日影像消失卅九次,而十號機更扯,五月九日到七月五日,消失一百零九次,戰情室都「習以為常,不以為意」。
另外,檢方也發現軍方線路老舊,新舊線交雜、疏於維修,關係到指揮作戰的網路線、訊號線破損也沒人管,電源線糾纏,電壓不穩等,長年沒改善,資訊人員技術平平,只會拔插頭重開電腦,「萬一有什麼緊急事件,真不知道如何應變」。
回應
台灣有世界最強大的口水軍團,又多又毒,光口水就能毒死所有敵人,大慨不需要軍隊了,廢掉,省得每天被罵
當過兵的都知道, 軍中就最缺錢缺經費, 東西能用就用, 維修能拖就拖, 長官視查來才想辦法去生去借零件, 不然才不會特別去修啊....想看看一年國防經費多少, 一年有多少錢能分到這上面....
這記者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一台電腦通常用 5 年, 該問的是為什麼軍方用了 7 年還沒換? 真相就是沒錢! 真相就是一堆人想盡辦法不交稅, 還想盡辦法占國庫的便宜! 像那個九把刀, 明明已經那麼有錢了, 學貸還是不還清, 就為著享受那低利率與國庫 0.06 % 的利率補助 (就學貸款目前利率為年率1.89%, 借款人實際支付1.83%;銀行自行吸收0.06%) 這就是真相!
問題在政府給多少國防預算, 人民願繳多少稅. 有多少人力可以讓裝備發揮作用.陸海空軍中2/3 的裝備都是有問題,大家願意接受嗎? 小記者只見秋毫而不知病因
核四公投案再成國會焦點,朝野上演全武行。民進黨從「正面迎戰」到「焦土杯葛」(核四公投案前夕,洪仲丘案、大埔案民怨持續發酵),看似態度搖擺,政治盤算卻是:此案無論是否擋得成,對馬政府都已注定是盤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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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5波衝突 核四公投下周二再戰
廿多年國會改革,只進化到占領主席台
德媒報導台灣國會打群架
回應(詳參【圖博館】:該廢義務役了 公投誰不會玩)
真以為這樣玩就能取得政權? 真是無知' 無恥到極點!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黨及議員,一點也沒錯。
洪案 回歸法律吧【聯合報/李茂言/退休公務員2013.08.03
洪案請回歸法律吧。如果心中已有定見,無論軍方怎麼做都不會接受,在雙方無交集情形下,只會激化民粹與司法對立,最後只會兩敗俱傷,社會也將付出重大代價。
回應
看看中天*捲風 欲罷不能...所以中時火上加油,讓陳揮文.小董.唐湘龍說真話被修理,所有媒體竟然垃圾到不敢幫腔...竟然紛紛落井下石,無恥到這種地步,台灣媒體老闆可以去吃**
看看三立與年代 這些女主播為了老闆猙獰暴洪案 政論節目拉雞名嘴歇嘶底里鬼扯,東森與TVBS也不甘落後的跟進..紛紛驚爆獨家,至於蘋果與自由 把洪案當打馬反執政黨當報導重點 ,聯合報社論要大家冷靜與理性,一般版面卻與群魔共舞
結論
台灣民主為何如此被挑動情緒與垃圾判斷.除了國語日報.人間福報.大愛電視外 所有平面電子式的老闆都該被遣責
放過洪家,不要製造二度傷害! 2013/08/02
依據國軍法醫中心複驗鑑定,洪仲丘是因為在禁閉期間被操,不堪高溫環境、體能不堪負荷,造成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簡單的說,被操死的,因為天太熱,人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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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洪仲丘在所謂的求救簡訊裡,沒擔心過自己的體能問題無法負荷,頂多只擔心幽室恐懼症撐不過7天。
二、看媒體播放的操課影帶,戒護士都一視同仁操課,沒有特別針對洪仲丘,甚至洪仲丘有時跟不上節拍時,戒護士也沒要洪仲丘補回來。
三、期間有禁閉生身體不適轉診,也有禁閉生無法完成某些動作時改做較檢單的動作。顯示戒護士並非如媒體所批評的沒有人性,不顧禁閉生死活。
另,洪仲丘簡訊裡只擔心幽室恐懼症,不擔心自己體能問題,所以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也是妥當的,多少可減緩幽室恐懼症。
沒想到,反而被媒體批評說,明明知道洪仲丘很肥(這句話,我想第一個反對的洪仲丘本人),還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不給他獨居一室。
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才是最清楚,如果洪仲丘自己都認為自己體能沒問題,又怎能怪戒護士不知道,洪仲丘的死是自己硬ㄍ一ㄥ把自己操死的,是「自為」非「他為」,洪即使疲憊仍苦撐 ......從監視器畫面,看得出洪仲丘「不服輸」的個性. 每個人的體能都不一樣,但自己的體能狀況,自己最清楚。如果體能教練帶領大家做體能運動,其中有人因為不服輸(或其他原因)自己硬撐做完,不幸猝死。請問,是體育教練把他給操死?還是猝死的人把自己給操死?
洪仲秋姊姊卻說:「手機都在家屬這裡,他什麼時候看過的!」奇怪耶妳!,案發初期就已經公布洪仲丘傳簡訊給政戰主任的內容(結果傳到旅長),那這事實又是哪裡來的!?
洪因為一些小事(窻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照相智慧手機,再去屆退放炮)與長官們結下樑子,再加上態度不佳(揚言「關不到我」,以及當其他人的面「將禁閉藍單揉掉丟進發票箱」,這個藍單已被軍檢找到),使得一幫軍士官覺得非得教訓這個不長眼的士官不可。不然,這幫懶散的軍士官恐怕也還懶得去處理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1791.shtml
平時棄軍審? 美國也說No 聯合報/易新福/司法事務官(花蓮市)
軍事審判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制度嗎?當然不是。美國老大哥有沒有軍事審判制度?有!不然,軍令如何貫徹、軍命如何遂行?
軍事審判制度,經歷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後,軍事審判的合憲性已無可懷疑。軍事審判目前的問題,並不在制度面,而是信任感。
這種信任感的失去,不是受害者家人對軍事審判制度的離心離德(洪案都還沒判),而是在泛政治化後的質變。這種質變不是現在才有,連普通法院檢察署、法院,都曾不止一次受到挑戰。歷次的事件,正好檢驗我國司法獨立的成熟度,以及國民的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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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The invisible war,就知美國軍法更黑暗,不需審判任意虐囚, 關塔那摩基地監獄存在, 還真是先進阿, 2013-08-03 12:14:13
洪案在押4人都交保 軍檢將提抗告【聯合報2013.08.02
洪仲丘命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等四名被告,昨移審軍事法院開羈押庭,訊後四人全數交保;北部地方軍事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銘議表示,將提抗告。
軍事法院昨經漫長訊問後,認為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三人雖仍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羈押後,軍檢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具結在案,因此認為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並嚴禁串供,裁定何卅萬、徐廿五萬,范廿萬交保。中士陳毅勳無串證之虞,十五萬交保,由軍方接回蘭指部營區。軍方說,暫時讓他在部隊不會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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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發生主因就是洪體能不好,再加上戒護士沒注意,造成了悲劇。原因很單純,希望那些起鬨的網友鄉民名嘴媒體們能面對事實,不要再牽拖無辜的人了,也還我們一個清淨。
操練畫面曝光 陳未毆洪 2013-08-02中國時報
陳毅勳被指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其中的「凌虐」就是起訴書所載7月3日上午70分鐘的操練過程。
這段證據畫面從當日清晨近6時開始,5、6名禁閉生在陳毅勳號令下,還沒吃早餐就先列隊集合做暖身操。暖身起初是簡單的伸展動作,接著就交互蹲跳,之後直接進入操課體能訓練,包括波比8式的深蹲開合跳等,洪仲丘原先還能跟上進度,不到1小時即進度落後。
畫面顯示,洪仲丘雖進度落後,但他仍喘大氣繼續動作,雖姿勢不確實,仍勉強完成。期間他曾多次舉手,疑似反映太累。
不過畫面裡,陳毅勳沒與禁閉生肢體接觸,至少可證明陳沒毆打「鞭策」禁閉生。同時,陳也沒特別「照顧」洪,因每個人操練的項目都一樣。
陳的律師孔令則坦言,體能真的很操,畫面顯而易見,但也觀察到,陳沒有凌虐「犯意」。
另外,圍牆和建築物遮蔽部分陽光導致陰影,在最後強度最高的加強型伏地挺身,禁閉生還被移到陰影處。律師反問:「如果要狠操禁閉生,會讓他們移到陰涼處做體能嗎?」
黑畫面非人為 陳毅銘不起訴2013-08-02中國時報
洪仲丘家屬質疑軍檢署起訴內容犧牲小兵,各界期盼桃園地檢署能清楚交代監視畫面為何會變黑的原因。本案定今(2)日偵結,對軍檢署函送的滅證案唯一被告,陸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做出不起訴處分,定調黑畫面非人為因素造成。
軍檢認定洪仲丘之死是戒護士陳毅勳一人凌虐所致,對他求刑最重,被外界批為「小兵扛罪」。但司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陳毅勳只是操練嚴苛,並未對洪仲丘施以單獨操罰,很難構成「凌虐致死」罪,而可能是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這樣的認定落差,和外界的預期恐怕相去甚遠。洪仲丘案因各界不相信「軍法」,因而要求司法介入調查,希望徹底還原真相。然而,多位檢察官看這次軍檢的起訴,卻普遍有「果然軍法較嚴」、「軍方夠狠」的感覺;法界人士甚至認為,若全案移轉司法審理,被起訴的官兵不少人可能會判「無罪」。
過失?故意?戒護士怎認定【聯合晚報2013.08.01
軍檢起訴269旅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同為禁閉室的其他士官,卻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法界人士表示,一樣的操練行為,陳毅勳被認定有故意,其他的戒護士卻是不小心的過失,陳毅勳因被軍檢形容以不人道方式操死洪仲丘,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重罪,期間只以時間進行切割,先操洪的戒護士是過失,最末端的陳毅勳則是故意,留下律師辯護的絕佳空間。
法界人士說,所謂的過失行為,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洪仲丘死亡的結果看,彼此相牽連的結果,變成具有因果關係,269旅戒護室長蕭志明等人,軍檢畫出紅線,認為他們未照表操課,又未注意洪仲丘的體能狀況,以致操死洪而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法界人士說,洪仲丘體力無法負擔,是接續產生,並不是單次的操課所造成,但一樣的行為,卻產生有人是過失,有人是故意的差別待遇。如果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犯罪故意,彼此間應是構成犯罪聯絡、行為分擔的共犯問題,又如果是過失行為,主觀上,不具有要致人於死的故意上,也應全都論以過失犯才是,一半是過失,另一半是要操死人的故意,如此切割方式,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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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8個戒護士,應該用連坐法(楨:連坐,禁閉,義務義都要廢,一切才能回到軍法!)
以後只要有人不耐操,戒護士就會被告「凌虐致死」,你還敢給士兵操練嗎?把他們當少爺款待較恰當,免得惹得牢獄之災!戒護士該撤了,禁閉室也該關了!免得又害死其他的戒護士!
都辦過失,那那些暴民, 暴力黨還不造反? 這叫民粹! 台灣納粹, 綠營納粹!
當然還得加上一群傻傻的, 笨笨的,偉大的台灣人民
是佯裝狡辯 (裝死), 或真不堪負荷 ? 戒護士又怎麼分辨 ?戒護士或只能從經驗值判斷吧. 洪通過體檢, 可以受訓, 此其一; 其他受操練者,施以同樣的體罰, 並未有異樣, 此其二; 任何戒護士, 都很難判定此情況; 畢竟, 這是部隊, 不是暑期戰鬥營.
曹金生:吳翼竹看過洪簡訊才這麼說【聯合報2013.08.02
最高軍檢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說,五四二旅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因看過洪仲丘手機中「陳以人拿飲料請醫檢人員」的簡訊,因此才會回答洪仲丘堂哥所提出「賄賂醫護人員」的問題時說「我知道」。
曹金生並說,軍檢調閱陳以人離開部隊到八一三醫院路途的所有路口監視器,確定陳以人未到飲料店買飲料,「這都是具體事證啊」,而且傳訊飲料店人員及醫護人員,也都證稱陳以人未去買飲料,未用飲料賄賂醫檢人員。
曹金生說,洪家昨天公布錄音帶後,軍檢立即傳喚吳翼竹;吳翼竹解釋他回答洪仲丘堂哥問題時所說的「知道」、「對」,是指知道「簡訊有這件事」,而不是陳以人親口告訴他「這件事」。
回應(楨:洪家又造假証/沒送軍法占了便宜還賣乖/有恃無恐/惡人先告狀!)
肥胖無罪 硬凹有理
原來是擷取精要 剪輯製作的,還是塗大便比較快啦,這家人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
洪大小姐你自己先說清楚 失前亂提供飲料店影帶指控范佐憲買飲料 現在又亂提供錄音檔指控是陳以人買飲料 你到底是指控誰買飲料賄賂護士
軍檢汙辱全民智商2013-8-2中時短評(楨:中時才理盲濫情!)
趕在周六追思遊行前48小時,軍檢火速偵結起訴18位將士,以為就此可向社會和家屬交代。但洋洋灑灑1萬5千字的起訴內容,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形同提油救火,只是加速匯集明日上街頭的人數。
光是「誰買的飲料?」一問,洪家、護士兩造昨天便已有新說法,足證軍檢先錯在晚了一步,共犯結構早已套好招,後錯在急就章想滅火,倉卒結案。
洪案密集報導 學者:太多情緒 疏於查證 2013-08-02中廣新聞
媒體過去幾週密集報導洪仲丘案,學者專家表示,是發揮一些正面效果,讓洪仲丘案獲得應有的重視,但是量太大,對於品質也發生影響,很多報導疏於查證,爆料錯誤就算了,使得問題更複雜,對真相沒有幫助。很多記者名嘴用了太多情緒性字眼,把沒有證據的傳言當作新聞,是未審先判,也不公平。除了洪仲丘案之外,還有很多值得重視的新聞,被擠掉,如果報導洪仲丘案事實方面也無所謂,但是為了撐時間,而作了太多的周邊報導,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2013-08-02 11:34:33
關洪動機…不背值星、改體測成績 引積怨【聯合報2013.08.01
起訴書指出,五月六日洪仲丘為爭取早假而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查獲後表示因日後欲報考公職,不想留下汙點,希望能改罰勤七日;後又以退伍在即,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讓徐信正和范佐憲心生不滿,決定利用洪仲丘違規帶照相手機和MP3之事,教訓洪仲丘。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接獲洪違規通報後,怕因此受懲處;劉本要求管理衛哨別向上回報卻來不及,遂於同日主持晚點名時,當眾斥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卅天,絕對不會關你十五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
隔天一早,劉延俊便找徐信正和范佐憲討論,最後決定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因洪仲丘將於七月六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導長的范佐憲便火速湊足幹部,於六月廿五日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
與范佐憲素來友好的士官長陳以人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早就對洪仲丘不滿,會上不僅力挺范佐憲,還以「洪仲丘之前罰勤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反駁其他委員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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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來越相信此人是連上天兵, 本質學能都不行, 被釘只是剛好. 只是被釘死了, 還能拖一堆人陪葬, 實在了不起.最好是"不揹值星", "竄改成績", "違法犯紀"的士官可以叫好軍人啦. 不過以台灣這種鬼島, 會有人這麼認為不讓人意外就是了.
其實軍中最討厭有人違紀---尤其是被別單位抓到向上呈報.小則挨上級長官削.寫檢討報告.大則全連禁假.或是18放假改成隔天08放假.--甚至影響士官長.副連長連長考績升遷呢!蔡英文.洪姐.洪母沒當過兵---所以不知道違紀---多麼顧人怨!!
軍中三令五申不能帶照相手機.洪弟居然敢帶?膽子真的很大!
洪竄改體測成績, 膽量的確不小. 媒體名嘴立委推波助瀾下, 似乎成聖人了.
真相終於大白,什麼叫退伍在即欲免除值星班長職務?這樣就在叫?不耐操,一操就嗚呼哀哉,怪誰?死好。
驕寵, 道德優越感, 作弊, 懶惰, 好啦, 加一個正義感 (但有作弊喔)
昨天看電視, 洪仲丘的同學出面說他兩個月前就沒背值星帶了, 理由是: 我(竄改成績)沒有資格管兵"而非拒絕背值星". 我的天啊, 洪仲丘不背值星還用一個高尚的理由, 要爽還要當聖人. 這個人和他姊一樣, 道理都由他自己來定, 別人都是呆瓜都是壞蛋. 如果我他的同僚, 我想我也會討厭他.
洪案軍檢昨偵結起訴,指洪仲丘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引發涉案軍士官積怨,才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為由違法懲處;洪家律師邱顯智說,軍檢把責任推給一個不會講話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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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人死了家人就無敵了, 可以到處用無根據的謠言和爆料指摘別人, 卻容不得任何真相. 洪家的人來當法官好了!洪媽媽, 洪姊姊 : 妳好大, 我好怕!
起訴內容,沒民進黨點頭,沒紅家姊姊批可,那當然是玩假的
其他兩位受同樣處分的死不了,所以說胖子不耐操是肯定的,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 都是其次
"我家孩子是很乖巧的" --> 這不是在霉體上很常見的講法嗎? (楨:之前還說是成大籃球隊長,體能好不可能被操死、一定被灌水等刑求死的,被醫院否証後,死(石)法醫改提可獲諾貝爾醫學和文學雙獎的「他x的他為式他殺」報告!)
身高172公分 體重98公斤 BMI值33 這樣的身材說他是胖子 不算汙衊吧? (楨:洪入伍之時只有60多公斤,退伍才前98公斤!)
真相就一個 就是太胖禁不起操!把禁閉室人員全列被告 以後誰還敢操兵?進去不操練 難不成進去睡覺喝咖啡? (楨:中共連武警湖都頂著7月40℃高溫苦練精兵,圖見http://slide.mil.news.sina.com.cn/slide_8_211_25161.html)
問問當過海龍蛙兵的真男人,看看特種部隊的真漢子 想想現在的草莓族、少爺兵 真是夠了
我的發言並不是反諷..是真心誠意的!我建議把國防部廢掉!軍檢體系全部撤職!由網路上眾多正義之士去報國從軍,我相信國軍在全體綠民及酸民主導之下一定會變得超透明!國軍會變得有最有民主素養以及超強戰力的一支部隊,....愛台灣的綠民與酸民們!加油!我相信你們一定可以辦到的....我相信你們不是嘴砲部隊的.....加油!
竄改體測成績是偽造公文、不背值星可以抗命送軍法審判,為何反而選擇攜帶照相手機理由急著送禁閉?難道,送禁閉室已經成了部隊裡快速有效的私刑?(楨:的相反,范等人太夫人之忍了(洪家女人追討洪案就絕不婦人之忍),才沒依規將洪送軍法管訓、讓洪退不了伍、留下前科無法考公私職,而是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而已,結果害自己要被起訴!)
洪已觸犯軍法了,送緊閉算是最輕了。將來部隊長應該不論士兵犯錯情結輕重,一律送軍法裁判,以免惹禍上身,然後一堆人當完兵就都成了前科犯,這樣就能滿足人權需求了!
罪魁就是當時縱放洪仲秋沒有依法將洪仲秋送軍事法庭! 當時依法辦理把洪仲秋送軍法就甚麼事都不會發生!洪媽,別人當時已經縱放洪仲秋,你是不是要捫心自問一下,為什麼妳兒子在別人放過他後,行為還是不知收斂,一副我快要退伍我最大的錯誤態度!事實是退伍令生效後才是最大,快退伍八字輕就是指洪仲秋這種不知天高地厚,忘記自己身分的人。把體檢收執聯揉入發票箱就可以證明洪仲秋根本是目無軍紀的蓋頭鰻
在美國軍人犯罪也是由軍事法庭審理,有人吵吵鬧鬧要求把洪案移送一般法院審理,其實一移送馬上就會有人高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台灣百姓法治觀念薄弱,不知法不懂法卻又特別熱血。
仲丘不能冤死,洪案也不容辦成冤案【聯合報社論2013.08.01
檢視軍檢所提的起訴報告,其情節梗概大致合乎情理與邏輯。由此,人們至少可以從這份報告得到兩個結論:一,洪仲丘之死誠然不幸,但涉案者並無集體加害他之陰謀;二,洪仲丘之死是一連串違失及不當管教所致,看不出有人要刻意置他於死地。
至於調查報告中提到,洪仲丘因「竄改體測成績」及以退伍在即要求「免除值星勤務」,而招致連長及代士官長等之不滿;對此,洪家親人似乎感到極度難以接受,甚至認為這是在汙衊死者。然而,這個說法,比起指控范佐憲一人左右整個旅連長官的意志,至少更能解釋得通其間因果關連。
不可諱言,洪仲丘案之所以能辦到今天的地步,一則要得力於洪家人鍥而不捨地抽絲剝繭,二則是洪仲丘軍中同袍的無畏爆料相挺,三是輿論的同仇敵愾及同聲討伐。但從反面看,這樣的集體行動並不是庶民追求正義的有效管道,更可能在穿越體制時,把事件推向一面倒的情境。包括在電視名嘴及網路鄉民的討論中,除流於誇張的表演或模擬,更不斷出現情緒化及偏激抹黑的言詞,都已脫離理性討論的範疇,甚至有「消費」命案的傾向。(楨:含聯合報在內,皆是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對於洪家損失了一個優秀的孩子,我們感到悲痛。對於那些被起訴的官兵,我們同樣抱持哀矜,他們也是人家的孩子,他們也當享有公平審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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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摸狗, 不守紀律, 書讀再好也不能稱之優秀! 2013-08-01 11:47:22
又見恐龍法官 2013-07-31 中國時報短評
男子曾文欽為吃牢飯,割喉誘殺男童,落網時嗆警「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昨天果真只判無期徒刑,輿情譁然,又見恐龍法官,因免死理由竟是仍有教化改過可能。
法官援引精神科醫師鑑定,推論曾文欽總智商中下智能,無法正確判斷資訊。但衡諸犯案之冷靜、手法之凶殘,犯後還高分貝嗆聲不會被判死,泯滅人性莫此為甚,檢方因而求處極刑。法官說曾某智能低下,有誰會相信?
宣判當下,死者姑姑激動泣訴「還有天理嗎?」灑滿臉龐的傷心淚,法官顯然看不見,因判決文盡是邏輯堆砌,與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二女生、王昊慘遭虐殺案,思維如出一轍,都認定加害人智能偏弱、良心未泯。
司法本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接連多起背離人民情感判決,引發白玫瑰社會運動群起抗議,代表正義的一方反被控訴,原因就在正義實現過程充滿矛盾。
例如法官判曾文欽免死,係推定「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判決只考量加害者的生命權保障,卻忘了死刑的本源,被害人擁有絕對性關鍵,也是社會回復平和的力量。
刑事制裁是社會防衛體制、對抗犯罪的最後防線,普羅大眾不見得都是「法盲」。法官若恣意判決,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脫離社會情境脈動,自滿於法律邏輯論證,只會再度成為人民控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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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期為什麼就沒天理呢?
(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的天理是野蠻的一命償一命之報復主義,而現代文明的罪刑法定主義!)
相關人員起訴內容如下:
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李念祖,涉過失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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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楨: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軍法體系,果然/可能比司法體系更難守住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
黑畫面 桃檢排除刪檔陰謀論 2013-07-31中國時報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遭軍方查扣送驗的禁閉室電腦主機及監視器採證等資料鑑定報告,桃園地檢署廿九日晚間派專案小組成員,專程到調查局拿取機密資料,初步判定黑畫面的形成與設備、線路老舊破損有關,加上部分鏡頭及線路長達八年時間未更換,排除刪除檔案的人為陰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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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吵得沸沸揚揚,說是監視器畫面被刪被動手腳,現在由桃撿來排除刪檔陰謀論,只怕這些名嘴與媒體又要吵翻天,又要對桃檢亂扣帽子,因為這背離了他們的路線,他們的方向,大家等著瞧!
爆料被抹黑 C先生:像回禁閉室【聯合晚報2013.07.30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發生時,同在禁閉室接受處分的士兵C先生,退伍後上電視揭內幕,因為不符合特定立場的意見,被其他電視台指控索取高額價碼,他說,當時是電視台主動找他,出面純為洪仲丘討公道,從未主動開價索取報償。他表示,他在陸軍後勤學校服役,退伍前因為攜帶照相手機,被罰進入禁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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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揭出來的內幕,不符合集體凌虐的劇本, 就是離經叛道, 被收買的.
反正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就抹黑,台灣不就是這樣;交給司法吧,若不相信就起來革命算了
名嘴批洪家 九把刀:不需回應【中央社2013.07.30
陳揮文等名嘴對洪仲丘家人的評論引起網友反彈,九把刀今天在「知識界、藝文界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共同聲明」記者會後受訪表示,不需要回應或討論他們(名嘴)的發言。九把刀希望案情能有好的進展,到8月3日遊行當天就可以用真相送洪仲丘一程,變成溫暖的紀念,如果屆時還沒有什麼進展,那當天就不是溫暖的追思會,而變成一場抗議。
回應(楨:九把刀,詳參【圖博館】:《貓空愛情故事》)
九把刀算個屁 !寫了一部爛電影,就自我膨脹到不知所以
不管是 股神 或是 卡神 甚至於今天亂放臭屁的九小刀 說穿了都是黑心政客指使政黨網路部發動網工的造神運動 造出來的妖獸
從50台轉到58台,全部都在沒天沒夜的討論這個案件,不斷的有新的爆料,新的揣測,新的戲碼,錯誤的訊息,從未被澄清!群眾的同情心,不斷的煽動,誤導......更可惡的,過氣的政客,名嘴....
1985聯盟一看就知是綠營外圍,他們說8月3日人多就準備抗議造反,人少改紀念會,真有過滑頭,明明就不是訴求要真相的。
你批評軍方 就要軍方回應 別人批評你 你又不回應了 九把刀 刀刀不入流
看看九把刀的電視廣告,就知道在動員綠軍遊行了,查真相只是愰子。
我挺陳揮文,洪家確實太超過了,尤其是那遮臉卻每日數爆的洪家小姐,妳憑什麼對政府所做的一切努力指指點點、說三道四的,妳又懂什麼?妳知道全台的媒體、爛名嘴們每天都在依據妳所亂說的話,在畫蛇添足、添油加醋、熱灶添薪底大賺他們的收視率而已,被利用還得意不自知
弟弟死於非命, 固然引人同情, 但亂槍掃射, 別人就沒家人嗎? 美國士兵被整死, 也沒見歐巴馬道歉, 部長下台...... 全國瘋狗出籠....... 死者為大, 也沒大到要抓一堆人陪葬吧...... 毋枉毋縱不易, 但人人自認是神探, 包青天, 太可笑了.....
那把刀也不過是個無是非的投機分子,只要是攻訐國家、政府的事情,他一定熱心參與,是想大賺知名度將來好選民代、立委嗎?
被害人家屬把自己搞成供公眾使用的公眾人物,又何必怕別人批評!被害人家屬可以每日多爆,為何別人只能乖乖的聽那些被害人家屬聽來的、自己想像的爆料呢?
楨:詳參【圖博館】:天佑阿兵哥 該廢義務役了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民粹亡台 媒體殺人 名嘴生存之道 名嘴伶牙利齒 邪者叫獸名嘴 名嘴治國?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四種深喉嚨 2013-07-31 11:55:42
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 內閣七首長異動【聯合報2013.07.30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宣布內閣局部改組。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去職,由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接任。此次改組總共有七位首長異動,將於後天交接。
馬總統:洪案 移轉司法機關就違法了【聯合報2013.07.30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udn tv專訪時說,他很早就要求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應「盡速結案」,而非「限期結案」,因為任何偵辦中的案件,都不宜要求「限期」;洪仲丘案依法要由軍檢偵辦,不能移轉給司法機關,「移轉就違法了。」
他因此被批評為法匠、不知變通,「但難道法治國家的總統遵從法治辦事不對嗎?大家希望總統把案子交到司法機關這才是有魄力嗎?大家是否真的希望這樣一個強人總統出來,而且強的結果是破壞國家的司法體系?這個我不能做。」
馬總統也承認,洪仲丘案對募兵制「相信會有一些影響」,但如果這案子能夠很快辦出來,「讓大家感覺還社會與家屬一個公道,相信對募兵制的影響應該是暫時性的。」
桃檢偵訊 范佐憲發抖「我沒那麼大能耐」【聯合報2013.07.30
「我沒那麼大能耐,那有辦法遊說旅長關洪仲丘禁閉。」上士范佐憲前天在桃檢提訊時,否認主導把洪仲丘送禁閉;他還說,去國軍新竹地區醫院只是陪同前往體檢,「那有本事說動醫院。」對於被外界說成有通天本領,他很無奈,「外界的指責很可怕」,對他的懲罰「不成比例」。
桃檢鑑定小組已看完禁閉室等處監視帶,據了解,小組成員並未看到洪仲丘被單獨操練的畫面,看到的都是集體操練的鏡頭,洪仲丘在五名禁閉生中身材最突出,一眼就能認出。被收押的戒護士陳毅勳等人都稱「不認識洪,沒個人恩怨」,七月一日下午二點多「大家操的都一樣」,其他禁閉生也證實一起操。
回應
雖說人死為大﹐但就事論事﹐洪仲丘都快退伍了﹐還犯新兵錯誤﹐要關禁閉了身體不好不能操﹐那平常是涼兵﹖他平常是否把人都得罪了﹖那他平常合群否﹖軍隊是暴力團體﹐訓練的就是要殺人﹐這樣團體不能失控﹐管教就必需嚴格!
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枉死軍中一案,正當家屬和社會大眾要求國防部給真相的同時,近日也開始出現反洪家的聲浪,例如名嘴陳揮文26日就在自己的廣播節目批評姊姊洪慈庸「Too Much」,引發社會撻伐(楨:陳遭民啐報應了!)。另一位名嘴董智森竟也加入戰火,直言「受害者家屬講什麼都對,錯的都是馬英九,受害家屬有將心比心嗎?」也隨即遭到網友砲轟。
洪仲丘之外,還有人權 2013/07/28 范蘭欽
高凌雲 洪案,大約有幾個事實相當明確了,一、死者沒有內傷,所以,凌虐之說,應當不成立,或者至少沒有人對死者動毆,那些狗嘴的爆料,不攻自破。二、法醫的他為說,應可歸責為戒護士操課過程中,當注意沒注意的缺失,但這也不是蓄意,除非你有積極證據顯示,其操課過成為惡意的行為。三、范佐憲與戒護士間有無犯意聯繫,目前並沒。四、錄影帶滅證說,不過是狗嘴編故事,騙取收視率的謊言。
唐湘龍(媒體是氣憤?還是興奮?)
最近,為了「洪仲丘之死」,「正義之士」又泛濫成災。一多,就像戲。除了洪的家人,這些自己進來票戲,軋一角的,真是像極了當年一齣諷刺劇「全民亂演」。
每張嘴彷彿都參與了調查。每個節目都宣稱自己最早關心洪仲丘之死。我只想提醒一下:值得同情的死者向來是媒體最好消費的對象。即販賣一種不痛不癢的道德樣貌,又可以同情死者之名,一次跨過所有公共談論的專業邊界,被扭曲、誤解、牽連、構陷的,算你倒楣,誰叫你沾上了邊?
在不幸事件裡,最需要提防的,就是以「同情」某人之名,肆無忌憚對其他人「無情」。這樣的「正義之士」,如「狂犬」之鼬獾。
案子正在走。除了軍檢,桃檢進來了。調查局進來了。名牌大律師也進來了。太好了。這會讓調查結果的公信力提高。但是,話先說在前面,我從沒看過一個調查,一個判決,最後有任何受害家屬點頭接受說「這就是我們要的真相」。辦到再好,總覺得還有漏網之魚,藏鏡人,幕後主使。
就算是連勝文遭受槍擊,最後的調查結果,連勝文和家人完全無法接受「一人一槍一彈」的結論。受害者的「心情」,極難接受受害的「實情」。一個決心追求正義的社會,不是讓司法案件的「真相」交給受害者及其家屬。
你的人生沒有遇過「欲辯已無言」的委屈?算你幸運。
我非常同情洪仲丘的家人。從兄弟過繼來的孩子,鐵定是疼到命裡去。碰到這種莫名其妙的死法,絕對痛到叫不出來。大悲無言。但是,不必質疑我的用字,我的看法再簡單、再真實不過了,這半個月,媒體的總體氣氛就是兩個字:興奮。如果你以前不了解什麼叫做「嗜血」?這種因為他人悲劇而顯現的興奮狀態就是。一如「媽媽嘴」。
興奮與悲憫的不同,你分得出來吧?
我記得,我們的法治教育ABC教我們「罪疑唯輕」、「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不是嗎?在這個案子裡,這些原則的具體呈現就是:洪仲丘的人權非常重要,但是,這些被點名批鬥、懷疑的軍士官,甚至是醫護人員的人權,也一樣重要。
我太懦弱了。我噤聲多日。這些天,我看著542旅副旅長何江忠被收押,旅部長連長徐信正被收押,我看著媒體所報導他們涉案的情節,以及收押他們的罪名,我真替他們不平。這樣就收押?是押人取供,還是押人以消民憤?
我請大家捫心自問,我也請教參與此案所有軍檢、民檢、律師以及法律界的朋友,這些人如果不是軍人身份,在非軍法案件裡,這樣的情節和罪名,就可以押他們?我再講更白一點,我認為連陳毅勳都不該押。除非有更清楚的涉虐涉案証據,否則,不管是何江忠這個「大魔王」或是陳毅勳這個「小魔王」,他們或許在洪仲丘的管理和管教上有疏失,但是,嚴格有什麼錯?
我唸政治學。我知道,像是軍隊或是學校,古典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經被修正的很厲害了。但是,現在的軍隊或是學校都一樣,都進入一種「特別無權力關係」的狀態。官不敢嚴以帶兵,師不敢嚴以治生,領導和教導上的嚴格竟然成了罪惡,國家結構的核心逐漸毀隳。
我對軍檢也非常不滿,軍檢憚於社會各界對洪仲丘人權的關注,而在相關人的調查處遇上「草菅人權」。我對聲援洪仲丘人權的政黨、團體更不滿,因為你們的人權觀顯然有針對性,顯然只有半套。你們聲援死者的人權,卻放任涉案人的人權受到不成比例的侵害。
回應
中肯,但應該沒有多少人能聽下去;但是應該漸漸會有談話性節目開始轉舵。
假設可以,留給辦案人員求證,媒體繼續傳的話,在網路透明的時代,台灣一定當選為最落後國家,巫師當道。
這篇文章條理分析得真好,慶幸台灣仍有明白人!媒體選邊站殺人於無形,台灣人要有警覺,不要被愚弄和利用。搞垮了自己的國家!
唐湘膿 你是一條狗
你違理,你違智,不懂唐先生義言!
http://blog.udn.com/gocrane/8028778 2013-07-30 11:19:49
我是“精神病”,我怕誰?
近日各地的多起傷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殺人就可以不負刑責麼?精神病殺人不負刑責,卻產生“沒病的裝有病”、“有病的沒人管”、“被傷害的自認倒楣” 、“有病的犯人普通監獄服刑”等難題,這絕非真正人道,而且有失公平,更易滋生腐敗。
四個版本的新“狂人日記”
……………
精神病殺人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鑒定怎麼成了“殺人執照”精神病鑒定怎麼成了“殺人執照”
有精神病便可殺人不負刑責?錯!
近期,各地連續發生幾起惡性傷人案件,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引人關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稱“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過精神病,殺人就不負刑事責任呢?其實並非如此。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由此可見,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式鑒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為何法律規定精神病殺人不負刑責?
其實,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這種規定的理論基礎來自于刑事古典學派的意志自由論,該理論認為每個犯罪人都有自由意志,人是在自由意志下去實施犯罪行為的,對一個人處罰的根據是他可以從善而不從善,由此形成刑事古典學派的核心刑罰觀念:以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為”作為處罰對象。由於精神病人沒有自由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他的行為不具有可責難性。(資料來自陳少文學術演講《刑事司法對“危險性”的治理——以精神病辯護為例的分析》)
美國精神病院欲釋放刺殺雷根兇手被法院拒絕
古今中外,精神病殺人後但不負刑責成功脫罪的案例並不鮮見,以英美為例,1840年刺殺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和凱塞堤王子的18歲侍者奧克斯福德因精神錯亂而被宣告無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約翰-欣克利開槍擊傷美國總統雷根,最終他獲得了無罪裁決,這甚至讓他本人都頗覺意外(不過他至今仍被關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然而,正是從欣克利事件後,美國要求修改相關法律的呼聲空前高漲,各州法律都做了不同改良,甚至有4個州完全取消了對精神病的辯護,即精神病犯罪與正常人同罪,還有11個州採用了“有病有罪”的裁決,對比過去,美國現在做精神病辯護的數量和成功率均明顯下降。(資料來源 何恬 《英美兩國對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評判的演變》)
而在英國,據2000年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英國大約每週發生一樁兇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兇殺案。當時的內政大臣傑克-斯卓在下議院提出修改《精神衛生法》,要求將一部分對社會有巨大潛在危險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強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權組織立刻義憤填膺,要求捍衛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權,但政府支持斯卓的立場,認為公眾安全應該擺在第一位。[詳細]
所以,我們大概可以理解為何挪威殺人狂堅決不同意法院對其有精神疾病的評估,只因如果一旦被鑒定為精神病人,並不能獲得自由,而是要進入醫院進行強制治療,且坐牢有期限,治療沒有期限限制,何況大部分精神病院的設備和生活條件比監獄更糟糕。[詳細]
精神病殺人不負刑責並不人道更不公平
不公平:“沒病的裝有病”
且不說精神病鑒定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腐敗風險和暗箱操作,單從精神病醫學發展角度來說,精神病鑒定沒有物理、化學指標可依,精神疾病的診斷雖然國內外也都制定了診斷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落實這些診斷標準更多的要靠鑒定醫生的經驗。每個鑒定醫生的經驗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結論有時就出入很大。我國前兩年就出現同一個犯罪嫌疑人3次精神病鑒定出3種鑒定結果的案例。
在這樣一個天然短板的前提下,實在很難防止沒病的裝有病,現在已經有了大量實例證明。[詳細]
不人道:“有病的沒人管”
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
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精神患者,監護人是非自願住院治療的決定人,而且有居家看護管理的職責,因此要承擔不同意患者住院而導致的後果。但不得不說,這監護精神病人對於其家屬來說,確實是生命難以承受之重,自已的安全尚難以保證,又如何保證別人的安全?
因此,尤其是曾有過暴力傷人歷史的重症精神障礙患者,他們或被遺棄在了精神病院裡,或在社會上危險地遊蕩,或被家人以不人道的方式囚於家中。
不公平:“被傷害的自認倒楣”
精神病人傷人後,雖不負刑事責任,但依然可被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由其本人或監護人來負擔。然而現實很殘酷,家有精神病人後往往被折騰得家徒四壁,無論是患者本人還是患者家屬,基本都沒有能力去賠償,大部分被傷害的受害人家屬最後只能自認倒楣。傷人者逍遙法外,被傷害者無人賠償,這公平麼?
不人道:“有病的犯人監獄服刑”
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劉錫偉表示,精神病人作案之後,經過鑒定被認定為完全責任能力和無責任能力的都是少數。相比之下,負部分責任的則大量存在。“為了‘平民憤’,即使不殺也得重判,監獄因此出現了許多精神病人。”劉錫偉說。
然而被送進監獄的精神病犯人往往具有攻擊性,由於生活條件差,缺乏基本藥物,病情往往會加重,管理人員又無經驗,經常出現精神病犯人“大鬧”監獄的事情,有時甚至會釀成慘禍。有專家透露,我國某監獄就曾發生過精神病犯人襲擊獄警致死事件。
精神病殺人也應追究刑責,專設精神病犯監獄
亞洲精神病人生活實錄亞洲精神病人生活實錄
一直以來,在我國,精神病殺人後法院往往只有兩條路,要麼殺,要麼放。《精神衛生法》出臺後,暴力傷人的精神病人將被強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時間及出院後的監管,在實際操作中也仍有較大難度,完全將監管和治療責任推給病人家屬既不公平也缺乏監督。
精神病犯監獄國內外都有,如北京延慶監獄第四監區,就關押著北京市監獄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
當然,如果真的開設精神病犯監獄,如何讓監獄對接社區,讓精神病犯人刑滿後順利返回社會,並在重回社會後繼續監控其精神狀況,尚需認真思考。必須正視的是,有暴力傷人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數,對更多的精神病人來說他們更易傷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濟這部分弱勢群體,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
http://news.sina.com.cn/z/jsb/
詳參【圖博館】:假憂鬱之名《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司法巫師 2013-07-29 10:56:58
桃檢︰陰錯陽差 黑畫面沒陰謀2013-07-26中時
桃園地檢署赴二六九旅拆機實測後,廿五日凌晨約談通信士官兵四人,發現維修通信設備與監視器線路傳輸系統異常,並約談架設及操作的四名軍士官兵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為何會出現錄影黑畫面?桃檢初步將此滅證案以「陰錯陽差」定調,認為外界高估各種可能性。
桃檢前天到二六九旅拆卸在大門和戰情室的監視器線路、鏡頭時,發現軍方架設的通信線路與網路線、監視器線路等「交錯糾纏,不易區分」,昨天凌晨緊急傳訊負責線路維修、設備操作的一名軍官、一名士官和二名士兵作證,調查軍中線路和監視器系統問題。
四名官士兵指出,因特殊任務需要,架設軍中線路時,和監視器系統、主機等線路糾結在一起;軍線損壞會造成主機系統不穩定,且監視器程式設計也考量軍備安全及任務需求,可能造成相互干擾、當機等差錯。
根據鑑定小組調取六月廿六日到七月五日的畫面,發現也有黑畫面的問題,其中包括洪仲丘還沒進禁閉室之前的時間,連大門的監視器也有同樣出現黑畫面情形。
回應
聽到沒有?那些胡說八道的政客和名嘴,再鬼扯嘛!
真相有時是另一方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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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鑑定:黑畫面 「有影無聲」:
回應
又是媒體名嘴辦案,開始說刪除.搞ㄌ2星期說已還原.結果是黑畫面.一下說黑布遮住.隔天改否認.又說沒訊號.又說有聲無影.現在變有影無聲.到底是怎樣? 有桃檢加入時,一堆按讚,現在傳出結果不是大家想的,又一堆人說,桃檢也很爛,那要誰來辦? 請洪家指令法院,指令法官及指令罪罰, 應該是死刑的所有發送到死刑, 並請洪家他們執行死刑 ~~~
為釐清陸軍下士洪仲丘死因,法醫石台平昨天親自拜訪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兩人達成共識,洪仲丘死於中暑,肺部水腫是因為葉克膜救治的關係。
由於洪仲丘全身多處水腫,體重暴增,才引發高大成的「淹死說」;柯文哲表示,過去只看過洪仲丘在天成醫院的病歷,不知道三總替洪仲丘裝上葉克膜,所以才會很多疑點都沒有釐清,「但現在終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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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凌駕專業,嚴重誤導視聽,從被淹死到是救治結果,這是會冤獄的! 怪醫柯老大你知道嗎? 當初江國慶也是在輿論一面倒下,被冤獄死刑! 丘案的確有人犯錯,讓理性專業呈現真相吧! 名醫發言智商等同鄉民~見到黑影就開槍~柯文哲、高大成、石台平,快快記者會道歉!
國防、法部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 2013-7-26聯合報
法務部與國防部昨天再度開記者會,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軍檢偵辦中的洪仲丘命案,必須依憲政制度分工合作,偵辦各自管轄的命案、湮滅證據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我國是法治國家,如果紊亂法制,將是人治而非法治。」陳明堂指出,檢方並非爭權或推諉,而是必須優先遵守審判權,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如果檢方明知沒有審判權卻違法調查蒐證,就算起訴了,也會被法院以違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而駁回,等於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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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缺乏法治的民主就是這樣. 人民普遍缺乏法治, 司法, 程序的觀念以及道德倫理.
只要網友說不行的, 什麼都無限上綱就對了. 現在反正在網路上說說什麼話, 都不用負責任, 這就是愛台灣啦!!
現在台灣的媒體只報洪案,已沒有其他國家大事可報,電視名嘴靠這賺通告費撈不少!
現在的名嘴 更像是演員2013-07-26中時
「名嘴誤國」、「名嘴公害」,名嘴談論都係「聽說」,不必交代消息來源,卻說得栩栩如生,好像目擊證人;現在名嘴不再像過去坐在固定位置,而是站到電腦螢幕前,一邊說,一邊演,音調、動作和背景描述,像當事者附身,現在的名嘴,其實更像事件的導演或演員。這段日子看下來,越看心越沉,越看越怵目驚心,來賓清一色同仇敵愾,主持人沆瀣一氣,一起加入批評行列,甚至誘導發言方向,或是為名嘴幫襯演出,這樣的談論節目,越辯越糟,越辯離事實越遠。
我看仲丘 淪名嘴辦案(回應:台灣從蓬萊仙島變成貪婪之島,又從貪婪之島「進化」成民粹之島,曾幾何時,又變成了柯南之島,人人都是柯南,人人都是福爾摩斯,人人都是狄仁傑?理盲+腦殘) 2013-07-26 11:42:43
新觀察: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法律可能會放過“壞人”:放過“壞人”比冤枉“好人”代價小
喜歡看港產電視劇的人一定看過這樣的情節:被告有錢又十惡不赦,做出違法行為後為自己請了有名的“大狀”辯護,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但最終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被無罪釋放。
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如果在事實認定上存在疑問,那麼則按照有利於被告的方向解釋,而不是“疑點利益歸於檢方”,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支援檢方的指控。具體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為一罪。
甯縱勿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寧可放過壞人,不要冤枉好人”。
更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1994年,美國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妻子和另一男子。鑒於辛普森曾經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認定他就是殺人兇手。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辛普森案的判決。然而最具戲劇性的是,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無罪(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作為法治社會的美國,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實際上,英美法系對程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于法。這樣的代價可能是放過了“壞人”,但好處是不但防止“苛政猛如虎”,還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罔顧程式、從重從快打擊觸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淩駕於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權和國家專政機器胡作非為、巧取豪奪、為害一方,任意欺壓無處伸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惡政遠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和統治者隨心所欲、逍遙法外的虛偽“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國“法治”制度設計的重要特點。
但實際上,我國在辦案和審判上,很多冤假錯案,都遵循一個簡單的邏輯,即公安機關在獲得一些案件線索以後,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對其實施刑訊逼供,以口供為中心展開偵查,印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隨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遂認可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起訴意見而提起公訴;而有些審判機關則在證據明顯不完整的情況下,降低定罪標準,對被告人作出不應有的處罰。趙作海、張高平、張輝、李懷亮等冤案都是如此。
近年來“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的日益深入,刑事案件以其重要的社會影響力而將司法機關推入政治化運作的環境中,使司法偏離了公正的立場,既掩蓋了本可以查明的案件事實,也遮蔽了法律規範應有的內涵和要求。
法律可能會保護“壞人”:“壞人”也有基本人權
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
在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發生後,辯護律師之一、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表示,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並呼籲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此聲音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更有律師稱,“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
近日,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的一條微博同樣引起網友的強烈批判。這條以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的微博上寫到,“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澱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詳細]
“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這句話,顯然表述失當,這裡我們暫且不做評論。但這條微博的前兩句,並沒有任何錯誤。律師受當事人的委託,理應盡全力為其辯護,做無罪辯護也無可厚非。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不能因其可能犯下罪行,就不予以保護。至於李某某是否有罪或者如何量刑,那是法官的事情。
在輿論看來,李某某無疑是一個“壞孩子”。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保護?
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法制水準,其實不必要去看多數人,而是看少數人,比如殘疾人、外來移民、同性戀,他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尤其是要看對“壞人”的權利有沒有去維護。我們曾經也經歷過那個年代,被認定是“壞人”的人常常被拉去示眾、公審、扣帽子,這種對尊嚴被踐踏的感覺想必上了年紀的人還記憶猶新。
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
小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洛陽市民曹某面對盜竊助動車的小偷見義勇為,追趕過程中,因制止小偷逃跑而致其摔倒身亡。法院認定曹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受害人(小偷)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從道義上說,這些案件中的罪犯可以說都是“好人”:小販夏俊峰是弱勢群體,洛陽市民曹某是見義勇為。而判決的結果是,“好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為何不保護這些“好人”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人”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如果站在被害者家屬的一方,他們又能被稱為“好人”嗎?
從這方面來說,輿論往往會偏向於弱勢的一方,強大的輿論有時會對司法造成一定的壓力。
例如,在許霆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紛紛批評、質疑、爭論,才有了廣東省高院的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的發回廣州市中級法院的重審。但是連媒體都報導的一清二楚的案情,法院何談“事實不清”?輿論救了許霆,法院在輿論的壓力下妥協,以平息、安定民心。
那些得不到輿論的幫助的張霆、李霆、王霆呢?與許霆案情類似的雲南何鵬,被判處無期,現在已服刑。許霆的輕判,只能說是輿論為他“度身訂做的正義”。
“好人”與“壞人”從本質上說,只是一個道德評判的標準,不能取代法律的評判。隨著民眾對於公共事件的關注越來越多,道德與法律的矛盾也會隨之增加。學會尊重法律,學會尊重程式的正義,是建立起全民“法治精神”的重要一步。
http://news.sina.com.cn/z/bhhr/ 2013-07-20 10:38:36
死囚刑前訪問 央視直播挨批 【聯合報2013.03.03
湄公河慘案遭判死刑囚犯糯康等人前天在大陸伏法,中央電視台當天播出糯康死前訪問,及糯康等人送往刑場畫面,連日來引起網友爭論和質疑,央視昨天回應指出,播放訪問是展示法治。
緬甸販毒集團首腦糯康和三名同夥於二○一一年十月在湄公河殺害十三名大陸船員,其後被送到大陸受審,皆被判死刑,前天在昆明執行注射死刑。
在行刑前,糯康接受中央電視台的採訪時表示,他因為太想家人兩天睡不著。當央視記者向糯康出示湄公河案遇害者家屬的照片時,糯康表示:「他們的痛苦也和我的痛苦一樣,我也有子女的。」
報導中,糯康自稱有十名子女,但他說已記不清子女的電話號碼。他在訪問中說,希望子女不要像他一樣,希望他們好好讀書,有一份工作好好生活。
身為金三角毒梟的糯康說,在金三角販賣毒品的人很多,也很猖獗,好人去了以後,禁不住誘惑也會變成壞人。糯康在訪問中還說:「我也是怕死的,我也想活,不想死。」
央視處理這則新聞的方式引起大陸網友熱議。有網友在微博質疑:「自稱是社會主義文明國家,為了威嚇幾個周邊小國,連一個刑事犯罪死刑犯最後一點尊嚴都要剝奪,可恥又野蠻。」另也有網友說:「罪犯有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呢?公知們惡心死了,不服氣就跟糯康一起走啊!」
(楨:兩岸皆有呆台人!詳參【圖博館】:司法巫師《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中國與東協)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但二審昨天以他七次自白不一致、自白犯罪手法與驗屍報告不同、現場掌紋無法證明沾有血跡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被姦殺,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嫌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榮洲多次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再將女童推出廁所窗外摔死,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許榮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軍事檢察官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三度偵訊許榮洲取得自白,但許描述的犯案過程不同;隔天現場模擬自白與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後的三次自白,也不一致;許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只要稍加壓力和恫嚇,就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認定自白書內容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是「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
最後,女童遺體剖驗報告明確指出,女童死後下體遭尖銳且帶有鋸齒的利刃刺入,還刺穿腸、拉出腸子,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口。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許榮洲不是凶手,改判他無罪。
回應
為了要保障人權. 除非你有直接證據. 否則殺人嫌疑犯的自白也沒有用. 無論人是誰殺的.
許榮洲7次自白、血掌 2大證據皆被駁【聯合報2013.04.03
「第一次自白,疑遭刑求;第二次請人代筆自白,他又不識字;第三次自白錄音帶遺失…」七次自白,每次都不一樣;高院法官審理女童姦殺案,以寫論文精神,逐一批駁檢方起訴證據,寫出一本厚厚的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當天中午,身高一九五公分的士兵許榮洲,把在餐廳吃冰看電視、身高九十七公分的女童抱進廁所,強脫衣物以食指或中指性侵,致女童處女膜破裂。
許為阻女童喊叫,以手摀住她口鼻致窒息死亡,再以手指插入下體凌虐並摳出腸子。許接著把屍體從廁所窗戶塞出去,用樹葉覆蓋屍體,最後清洗現場,藏匿女童衣物;棄屍時,沾有女童血液的手摸過窗戶下方的橫隔木條。
許榮洲七度自白及關鍵血掌紋,成為檢方認定許榮洲涉嫌的有力證據。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細看許榮洲七次自白,每次講的都不一樣,其中有多次出現重大瑕疵。
合議庭指出,第一次許接受軍事檢察官偵訊時,背部有三、四條人字型傷痕,疑似是刑求後的自白;許後來口述由室友代筆自白,但許不識字,是否清楚自白內容;第三次自白犯行的錄音帶遺失,無法與譯文比對。
許榮洲的智商五十至六十三,屬輕度智障;經四家醫院及調查局鑑定,認為許「在威逼情境下,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
判決書並指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有許多瑕疵,許榮洲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與解剖相驗結果完全不符。
女童下體傷口大且深,腸子破裂被拉出;軍事檢察官與法醫認定是以長度廿五公分以上、尖頭鋸齒狀的刀,刺進抽出至少兩次造成;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也都認為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勢。但北檢執意認定是手指性侵。
此外,刑事局當年曾在命案現場採獲了四十六枚指、掌紋,比對後與許榮洲等四人的指掌紋相符;合議庭認為這僅能證明這些人曾經進過廁所,不能證明許榮洲犯案。
至於被檢方認定留有許榮洲血掌紋的木條,因已遺失,僅能透過照片判斷有無沾血;法醫研究所技術人員作證說「很可能」是血,但當年軍方檢驗認定沒有血跡。
法官逐一駁斥檢方的指控,認定沒證據顯示許榮洲是凶手。
司改會肯定:合理懷疑 就該無罪推定【聯合報2013.04.03
針對許榮洲被判無罪,民間司改會肯定高院遵守證據法則,認為許榮洲涉犯重罪,必須要有相當確切的證據才能定罪;如果仍有合理懷疑,法院就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國防部軍法官員昨天表示,前空軍官員陳肇敏等人應對江國慶冤死案負起責任,求償官司不受許榮洲無罪判決影響,仍將繼續執行,絕非外界所稱的虛應故事;軍方律師團包括兩名具律師身分的現役軍人,還計畫再委聘一名資深民間律師。
回應
如此說,民間司改會也應替賴素如的雙子星案做無罪之推定,法院就應放人才是
詳參【圖博館】:馬廉能政策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2013-04-03 11:31:01
中國人體黑市氾濫 美徹查【世界日報08.02.16
美國廣播公司(ABC)新聞網站15日報導,中國和紐約的執法部門開始調查一項指控:中國的人體黑市把包括被處決囚犯在內的中國人屍體,運到美國來公開展覽。
在美國廣播公司15日晚播出的20/20節目中,一位自稱參加人體黑市交易的男子說,在「屍體堆積」的地點,每具屍體售價兩百至三百美元,其中有被處決囚犯的屍體。他展示了他首次去這些地點購買屍體時拍下的照片。他說,他在那裡購買的有些屍體,交給某些中國公司進行塑化處理,然後運到美國展覽。因為擔心會被逮捕,他不願公開自己的身分。
紐約州檢察長葛謨表示,他正就此項有關到美國展覽的屍體來源的報導進行調查。在全世界十多個城市舉辦屍體展覽的亞特蘭大Premier Exhibitions公司,14日接到葛謨簽發的傳票。該公司發表聲明說,該公司展出的所有屍體均由大連醫科大學(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生物塑化實驗室提供。但大連醫科大學校長唐建武(譯音)表示,該大學未向任何公司提供公開展覽的人體。向Premier Exhibitions提供屍體的是離該大學約30哩的私營牟利公司「Dalian Medi-Uni Plastination Labs」。
中國外交部表示,中國方面也在調查此案,包括運給Premier Exhibitions展覽的人體,因為在2006年中國已通過法律,禁止為商業目的出口屍體。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14日說:「中國衛生部已經得到報告,正在與有關部門合作調查。」
Premier Exhibitions董事長葛勒表示,該公司並未發現任何來自被處決囚犯的屍體,而且供貨者保證「所有屍體都是經由大連醫科大學合法得到的無主屍體」。
全世界數百萬人參觀了Premier Exhibitions的屍體展覽。該公司總法律顧問魏因格發表聲明說:「我們盼望進行徹底調查,以不帶偏見的方式揭示事實真相。」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美國與歐盟等廿二國領袖齊聚巴黎,召開出兵利比亞的會議,當時法國幻象兩千與飆風戰機已從基地起飛,並在會後立即發動代號為「奧德賽黎明」的轟炸行動。
連日轟炸,造成不少利比亞平民喪生。七個月後,格達費中彈身亡,歐美額手稱慶,歐盟輪值主席稱是「獨裁時代的終結」。
最近歐盟為迫使伊朗縮減核能計畫,發動經濟制裁,更對伊朗銀行、船運和工業部門實施嚴厲制裁。這項行動十月即納入歐盟法律,根據英國衛報報導,制裁行動已嚴重打擊伊朗進口藥物,數百萬伊朗病患性命垂危。制裁行動導致伊朗貨幣貶值、物價飛漲,並引發食物短缺,讓許多伊朗居民陷入苦難。
上周台灣槍決六名死刑犯,主張廢死的歐盟附屬機構立刻隔海嚴詞指責台灣。法國外交部近日更發出聲明譴責台灣,並呼籲馬政府就死刑問題展開全國性辯論。
歐盟高舉人權大纛,要求世界其他國家須積極廢除死刑;在撻伐執行死刑國家的同時,多個歐盟會員國如法國卻參與並主導中東的軍事行動。只因格達費是西方強權國家口中的「獨裁者」,歐美難道就有權發動攻擊,甚至不惜殃及平民?更遑論,制裁伊朗行動導致無辜伊朗民眾輾轉溝壑。
歐洲的自由主義與人文底蘊,在兩次大戰後,使「廢死」成為主流思潮。但要把歐洲價值上綱為「世界潮流」,尚有商榷餘地。再者,若依照歐盟所楬櫫的人道主義,認為任何人皆無權力以死刑剝奪他人生命,那麼,歐盟又如何面對自己發動戰爭、經濟制裁造成的死亡?又如何擺脫「偽善」的質疑?
回應
歷史上西方帝國主義習慣披著虛偽的道德外衣,辯稱自己代表的先進文明有責任也有權利向落後的野蠻人傳播福音,做為上帝的尖兵解救全世界。究其核心不外乎侵略剝削,種族主義,偽君子。。。近代以來表面的掩護工作雖然略有改善,但是骨子裡還是一樣的貨色。
"人權"是"人"創造出來的名詞, 當然會有不同標準! 因為世界上光"人種"就數不清, 各國還有各自的文化及社會習俗, 所以台灣只要有自己的標準即可, 不必盲目追隨歐美標準!!!
這一兩百年來的殺人數字,歐美沒人能比。美國是為了當霸主,英法破落戶只是跑龍套的小弟。
為什麼大家都是那麼情緒激動的一昧的反西方,反廢死? 歐盟的確都有缺點又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人家都在反思與進步! 我們的媒體和人民只是一昧的報導一邊的新聞 廢死的趨勢不是今天現代才有的,這是經過了兩千年的辯證, 還有不願意看到歷史的悲劇重演的結果與決定! 為什麼在兩千年前的羅馬共和國就有『廢死』這樣的想法與討論? 我們有在深入研究理解?討論嗎?
「世界潮流」﹖白人崛起靠掠奪全球、殖民世界﹐南美印加帝國就被一小隊貪婪的征服者給滅了﹐東方滿是殖民地﹐連滿清皇朝差一點就被瓜分掉﹐什麼是世界潮流﹖他們說了算﹐簡白講﹐拳頭大的就有話語權﹐他們想做什麼﹐就可冠上世界潮流﹐說穿了符合他們的利益為先﹐符不符合別人的利益不重要﹐不配合就是反潮流﹐或許成吉思汗西征也算世界潮流吧﹐若下一回世界反撲我也當是世界潮流…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不能老是跟在歐美國家的屁股後面,聞他們放的屁!他們可以殺人放火,台灣不行。台灣自李 倭 寇以來,到貪污扁,到馬無能,一直都在巴結歐美國家。對內,告訴台灣人多有尊嚴。結果歐美還是把你當成 不入流的三流國家,可憐啊。
那些強權殺人又要合什麼法,自己說了就算....拳頭大的說話....
詳參【圖博館】:《西方人道主義干預》 《美國人權外交政策》 《中國人權》《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2012-12-29 13:29:08
末日槍決! 府發新聞稿「尊重法務部」2012-12-22 中天新聞
六名死囚閃電遭到槍決,總統府第一時間發新聞稿,強調台灣法律維持死刑,但對於死刑的態度,依舊沒有明確表態。不過早在18、19日兩天,馬總統和法務部都已經拋出「堅持死刑該依法行政」的態度,似乎也間接證明,其實這次槍決,政府早有計畫。
執行死刑 馬政府有guts 2012-12-22 中國時報 劉子亮(文字工作者)
昨天是馬雅預言所謂的「世界末日」,巧的是,頂著我國人權形象可能受影響的壓力,法務部日昨仍依法將六名定罪的死刑犯行刑;筆者對於政府能夠不屈從部分國際人權團體及學者專家的壓力、不以「廢死」搏取國際認同的作為,感到十分肯定!
首先,國際上對於死刑存廢與否的立場仍存在相當大的分歧;事實上,大多數主張廢除死刑的國家多以歐洲國家為主,其「廢死」的主張仍帶有濃厚的宗教哲學色彩,核心思想在於:「任何人都不是上帝,無權奪走任何人的生命」。
然而,我國是一個多元宗教併存的民主法治國家,而國家的法律並不應也不能受到特定宗教的哲學思想所左右,而是應該以世俗的角度來實事求是地處理法律與社會議題。
即便諸如英、美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的國家,也並未完全廢除死刑的存在與執行,甚至美國還有不少州的法律強力支持死刑的維持;然而,英、美兩國並未因為沒有完全廢除死刑,而遭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不是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
或許有論者認為與國家人權接軌,將有助於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與能見度;然而,國際社會認定一個國家是否為人權國家的標準,不在於「死刑」有無和「人權」掛勾,而是在於政府對於整體人權上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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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1日槍決6名死刑犯,引起國際人權組織強烈關切。由於台灣已經簽訂國際人權公約,內含反對死刑的人道思想,國際人權組織學者即將來台審查人權落實情況,在此時點執行死刑,法務部的作為雖然合法,依然引起高度爭議。
台灣社會對死刑的意見相當分歧,根據調查,超過7成民眾仍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觀念,特別是在發生手段凶殘的重大刑案之後,以剝奪行為人的生命為報復,仍是多數人堅持的正義。日前台南發生10歲幼童慘遭毒手的案例,多數民眾對這種令人髮指的罪行義憤填膺,廢除或拖延執行死刑更受到民意廣泛的質疑。
但是,死刑是最殘酷的刑罰,司法決定終極剝奪人民的生命,倘若審判有錯,根本毫無補救機會,嚴重違反人權。此外,犯罪學家屢屢指出,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許多研究也指出,死刑存廢與犯罪率並無相關,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可將死刑做為防止犯罪的解藥,而應該提高正確破案的比例,以有效率的司法系統,給予適宜的懲罰、才能確實有助防治犯罪。
基於以上種種理由,廢除死刑已成國際社會的共識,尤其台灣既然已簽定人權公約,廢死是一個不可逃避的終極目標。但考慮社會的分歧,此事宜漸進處理。漸進式廢除死刑,其他國家不乏先例,大陸的「死緩」制度,即可供參考。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罰,名義上雖屬死刑,但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受刑人2年的緩執行期限,在此期間,如受刑人如果無其他犯罪行為,屆期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受刑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
易言之,這也是給死刑犯一個觀察期,並給予其戴罪立功的機會。由於當事人只要在死緩期間避免觸法,即易為無期徒刑,死緩制度,名為死刑,實為無期徒刑。
死緩制度有下列優點:和死刑立即執行相比較,提供了避免冤案錯案,錯殺無辜的可能;其次,它亦有利於保存人證、鼓勵罪犯在服刑期間立功,進一步防治犯罪。
大陸近期的死緩案,可約略分為下列幾種:第一種是重大涉及政治案件,例如薄妻谷開來被判死緩;第二種是受賄官員被判死緩;最後是情有可原案件,例如一件為情衝動而失手殺人案,被判死緩。綜合上述幾種原因,死緩制度都勝於死刑。首先在涉及重大政治、社會爭議的案子,死緩可以緩解社會的對立;其次在受賄貪汙案,被判刑的官員可以戴罪立功,找出更多的受賄犯行;最後,法理不外乎人情,在其情可憫的情況下,法外開恩,促進社會和諧。
審慎運用死緩制度,可以在廢除死刑進程中,提供一個潤滑劑。而台灣政府在面對大眾對死刑的態度時,也無需將民意逕分為「贊成廢死」與「反對廢死」兩種。這樣的二分法,也過度簡化。其實台灣社會一方面同情受害人,反對廢除死刑,一方面也漸漸能夠接受國際人權潮流,了解廢死的價值與理由。在兩極化的中間,死緩制度,不失為一個大眾可接受的方式。
詳參【圖博館】:真有哈台族?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2012-12-25 11:30:40
纏訟21年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 可聲請補償逾6千萬 2012-09-01中國時報
纏訟廿一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天宣判,合議庭以現場無三人跡證及相關證據不足,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由於再審及再更二審也判三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全案定讞。三人未來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最高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獲知三人無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聆判後,綁著「冤枉」的白布條,手捧血案現場照片向媒體大喊三聲「冤啊」。委任律師石宜琳也表示「司法是最大的輸家」,人民對司法已失去信心。
昨日上午,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擠滿聲援人權團體,也有高中生聚集等候結果。審判長周政達宣布判決無罪,全場民眾「YA」聲齊出,律師團傳出「終於結束了」。當事人蘇建和先是向周政達鞠躬說「感謝庭長」,隨即和莊林勳、劉秉郎分別和律師們互相擁抱。
合議庭指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法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無法讓合議庭做出多人行凶、凶器多種的心證,加上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凶手可能只有一人,被告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其他凶器迄今沒有出現,合議庭無法作出三人有罪的心證。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侵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汐止家中洗劫財物。吳被砍四十二刀、葉被砍三十七刀,夫妻命喪黃泉。
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後,律師團和人權團體積極展開救援。歷經馬英九等五任法務部長「槍下留人」,檢察總長陳涵三次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辯護律師蘇友辰終於在第三次聲請再審時,以王文孝家中葉女皮包為新證據,開啟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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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當年的軍法速審速決~表面上告慰被害人及家屬~但是反而成為此案的缺點~要是當年能夠以科學辦案的方式採證~也不至於造成冤案~對死者家屬不公平~對無罪的人也不公平~
曾經有人說過,「名嘴」是台灣三大禍害之一,蓋此輩或持特定立場,或欲出其鋒頭,或貪其通告費,無所不談,無所不論,儼然一副「萬事通」的架勢;尤其是有關羶腥色的議題,往往罔顧真相,夸夸其辭,以譁眾取寵、博得聲名與利益。社會上厭煩此輩的無風作浪,早已深惡痛絕,故列為三害之一,良有以也。
這主要是指電視媒體上的「名嘴」,其弊已人所共知。但是,還有一種「名嘴」,充斥在網路之中,此輩亦如同電視名嘴般,閒來無事,即在PTT、臉書及各大電子報的意見欄中,針對某事某案,大放厥辭,而往往捕風捉影,任意褒貶。有些人更為獲取聲名,不惜以訛傳訛,甚或捏造謠言、傳聞非實。
更嚴重的是,台灣的電視名嘴及傳播媒體,因循怠惰,每自網路中擇取素材、議論以當「新聞」,惡性循環,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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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恨的是 現在的法官會把名嘴的胡說八道當證據
你錯ㄋ!!!網路名嘴尤可恨? 但為民主與自由, 此是必要之惡!!
網路早就變成民進黨支持者興風作浪的工具了
罵立立立嗎?新聞用製造的,不是播報的,call in 都屬一丘之貉。
譴責追兇要真相之餘【聯合報╱王光慈2013.07.22
洪仲丘之死,揭開軍隊的管教黑暗面。軍隊要求服從和紀律,「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過當管教成為潛規則(楨:是明規則、對戰場而言也非過當!)。當過兵的人,多少都有被不當管教或欺負的經驗。沒鬧出人命,大家只是茶餘飯後說說而已,現在看到洪仲丘的悲劇,新仇舊恨湧上心,讓痛罵軍隊成為全民共同話題。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造成數十萬女性被無辜燒死;洪仲丘案延燒至今,社會也隱現獵巫氛圍。新聞台打開從早到晚都是洪仲丘之死,網友當柯南、媒體變偵探,全民大追兇;以「大魔王」等聳動標題替洪仲丘討公道,其實已成民粹。
不過兩個月前,因為出海護漁爭主權,中華民國軍人抬頭挺胸走路有風;現在因為洪仲丘案,軍人走在路上不敢說自己是軍人,看到名嘴不實扭曲,也只能黯然吞下。四年前的買官案打擊國軍士氣,洪仲丘案則是對整體國軍的全面痛擊,受創之重為近年之最,未來募兵作業更可能受到難以預估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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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找嘸人 達成率低於二% 洪案引爆退兵潮(楨:那証明愛台是假的!很好,廢了國軍又省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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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慈!好樣的,今天還敢仗義直言秉理性而談,敢於不隨波逐流讜論堂堂,的確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深闢銳利的見識,我佩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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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駕駛兵控范佐憲 涉重利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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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放高利貸」的事,張有驊早就說過了,一個人不超過「六千元」,全部總數大概「四萬元」左右,這種規模可不可以稱作「放高利貸」我實在很懷疑...。希望這些「鍵盤神探」能理性點,我可是虎視眈眈隨時準備打你們的臉。
傳聞證據可當證據嗎?媒體主管要懂得適可而止.
民進黨民代幕後操作,企圖利用洪案掀政治風暴以達自己向來的政治目的消滅執政黨威信。
現在綠營或洪家隨便派個阿狗阿貓,編個故事就可以輕易爆料抹黑了。反正范佐憲現在是欽定的替罪羔羊,只有任人挨打的份。這位"駕駛兵"有種就真人姓名露臉據實控告,不然就是背後捅人的ㄋㄠ種。都開始同情范佐憲勒。
范佐憲上午進出禁閉室 下午影像消失【聯合報2013.07.22
軍方高層透露,根據禁閉室探視人員登記名冊,范佐憲與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七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二分到九時五十五分進出禁閉室,消失的影像時間是當天下午二時到三時廿分。
這消失的八十分鐘,軍方查訪相關人員,當天下午戒護士為李念祖、陳毅勳及另外一人在操課,洪在蹲下時反映右腳大拇趾受傷,李念祖要他換腳;換陳毅勳操課後,在蹲跳項目時洪又反映同一問題,陳毅勳回以「用腳跟跳」。
至於七月三日「消失」的卅分鐘,畫面並未消失,只是相關人員「不在畫面內」。監視器影像中,洪仲丘明顯看得出呼吸急促,甚至有的動作還要扶著鄰兵肩膀才能做;到了將近下午五時卅分,洪喝完水、放回鋼杯,舉手表示身體不適。
禁閉室機動班邱姓士兵認為洪是過度換氣,得知洪曾患氣喘,就拿了氣喘藥,並到待命班房間把氧氣鋼瓶拿出來,罩在洪的臉上,並通知衛生連。
這名高層人士表示,家屬質疑消失的卅分鐘不是消失,而是人員都走出監視器拍攝範圍;根據現場人員的訪談紀錄,洪仲丘當時還能走、但情緒躁動掙扎,晚間六時救護車將他送醫。
他表示,軍方調查,二六九旅禁閉室有九名管理人員,分別來自六軍團各單位,沒有人認識范佐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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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圖博館】:天佑阿兵哥 該廢義務役了 啥是部落族 人肉搜索 民粹亡台 職業學生 虛擬社運 海龜與烏龜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2013-07-22 10:51:43
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仍不起訴【聯合報2012.08.25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家屬控告空軍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瀆職,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新偵查,仍認為陳肇敏等人的犯罪證據不足,且超過追訴期,昨天再度處分不起訴。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激動表示,北檢去年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還江國慶清白,也證實陳肇敏等九名軍官刑求誣陷,導致江國慶枉死。「去年才證明他們冤枉我兒子,檢方怎麼可以草率說已超過追訴期?」
王彩蓮哭著說:「我對台灣的司法很失望。」她無法接受司法任由陳肇敏逍遙法外,還要聲請再議,抗爭到底。
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遭槍決,事後卻查出是樁冤案,家屬獲冤獄補償近億元;特偵組與北檢聯手偵辦,將許榮洲依殺人等罪起訴,正由法院審理。
王彩蓮認為,陳肇敏等軍官涉嫌私行拘禁、強制、殺人等多罪,向北檢提告;但是,檢方兩度偵查,都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殺人罪必須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犯意,陳肇敏等人當年因為接獲檢舉電話,加上江國慶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等情況,才列為涉嫌人。
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了破案立功,與江國慶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
此案追訴時效為十年,本案行為完成是一九九六年、偵查時間為二○一○年,追訴時效已完成;檢方因此將陳肇敏及前軍官柯仲慶、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鄧震環、李書強不起訴。同案被告李植仁死亡,何祖耀在職,兩人不起訴確定。
王彩蓮委任律師尤伯祥則表示,依當年的陸海空軍刑法,強姦殺人是唯一死刑,陳肇敏等人刑求逼迫江國慶認罪,軍法一定判死刑;北檢卻認定陳肇敏等人僅求破案立功,不是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沒有因果關係而不起訴,完全不合邏輯。
冤獄這回事:古來冤案知多少? (史式 風格創作坊 2011)
為何會產生冤案?
一件件冤案的出現,反映的都是那個時代社會的真面目:政治黑暗、法令廢弛。
在一個政治環境比較寬鬆,人們肯說話、敢說話,樂於發表意見的社會裡,產生的冤案就少;在一個專制獨裁,嚴刑峻法,人們動輒得咎的社會裡,產生的冤案就多。
冤案有哪些類型?
冤案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來自官方,政權更迭、動亂頻仍時,時局一有變動,許多無辜的人就會蒙冤受屈,一批批的冤案就會產生;另一類來自民間,與政治無關,這類冤案有很大的偶然性,常常是一件件的產生。也就是說,麻煩找到了你的頭上,算你倒霉。
哪些人最容易被捲入冤案?
※開國功臣:尤其是功高到震主,如韓信
※知識分子:尤其是閒不下來的知識分子,如蘇東坡
※皇位候選人:尤其是現任皇帝還不想退休,如戾太子
目錄
古來冤案知多少
兔死狗烹談韓信
晁錯當了替罪羊
戾太子巫蠱之案
魏延死於關係網
蘇東坡的烏台詩案
揭開岳飛冤案的內幕
功成禍至說于謙
袁崇煥千古奇案
傳教士湯若望的冤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
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近2年首行刑 日本處決3死囚【聯合報2012.03.30
日本法務相小川敏夫29日宣佈,分別在上午對東京、廣島和福岡監獄的3名死刑犯執行了死刑。這是民主黨執政以來第2次對死囚處以極刑,上次是前年7月、千葉景子法務相任內。
日本共同社報導,小川在行刑後的記者會上說:「刑罰權在國民手中,反映民意的審判員制度也支持死刑。法律規定法務相有責任執行死刑。」
3人分別為上部康明(48歲)、古澤友幸(46歲)和松田康敏(44歲)。上部康明1999年在JR下關站,殺害5人並造成10人受傷。古澤友幸則於2002年7月在橫濱市謀殺分居妻子的父母等3人。松田康敏2001年在宮崎縣殺害2名女性,搶劫現金。後兩人均於2007年至2008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死刑。29日行刑後,日本共有132名死刑犯。
小川28日在國會答辯時說:「既然死刑制度得到國民支持,就應履行法務相的職責。」據內閣府前年2月的民調顯示,有85.6%的國民認同死刑。
前法務相千葉景子前年8月公開行刑後的東京監獄刑場,呼籲有必要就此展開國民討論。但後繼的法務相卻在短時間內接連換人,並出現平岡秀夫等對死刑態度謹慎的法務相。
BBC製作的紀錄片「臨刑會見」直擊中國河南電視「臨刑會見」節目製作過程,並將在19日晚間10點公視「主題之夜」播出。「主題之夜」將透過主持人蔡詩萍與政治大學法律楊雲驊副教授對談,探討中國法律、人權與死刑存廢問題,同時也一窺這令人震撼的「臨刑會見」節目,讓民眾透過畫面,觀看死囚臨刑前的最後對談。
過去幾年來,每周六晚中國河南省有數以百萬計的民眾守在電視機前,為的是「臨刑會見」節目主持人丁瑜訪問即將處決的死刑犯。該節目是河南電視台法制頻道在2006年11月18日首播的節目,主持人丁瑜也是節目製作人,每個星期一丁瑜和製作團隊都會從法庭報告中篩選出適合節目的案件,在取得河南最高法院許可後採訪製播,丁瑜告訴BBC紀錄片製作團隊,「若未經他們的同意,我們的節目隨時都可能被叫停」。但今年3月9日,就在BBC播出「臨刑會見」紀錄片前夕,河南電視台停播「臨刑會見」節目。
《臨刑會見》
《臨刑會見》是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一檔周播訪談類欄目,“臨刑會見”是現代司法制度尊重人性,彰顯文明的一項新的規定。《臨刑會見》欄目,在這種司法背景下應運而生。
簡介
《臨刑會見》是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一檔周播訪談類欄目,“臨刑會見”是現代司法制度尊重人性,彰顯文明的一項新的規定。《臨刑會見》欄目,在這種司法背景下應運而生。該欄目通過對死刑犯這一特殊群體的系列訪問,深刻挖掘他們的犯罪心理,展現他們經過庭審後對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重新認知,促其良心發現、人性回歸。該欄目對社會具有較強警示作用,同時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的人文關懷,彰顯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要求
這個欄目對主持人的要求很高,因爲直面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本身就需要很強的心理素質和應對能力,而打開死刑犯的心扉,深度挖掘他們的內心世界就更爲不易。欄目主持人兼制片人丁瑜具備多年的采訪經驗,心理挖掘能力、對話題的駕馭能力及親和力都較強,能夠以平等的態度、平和的心態,引導受訪者講述自己的故事,提問、評論和眼神,與故事的情節發展絲絲相扣,尤其關于人生、人性的追問觸動人心、發人深省。
榮譽
《臨刑會見》欄目自2006年11月18日開播以來,已經累計播出了一百余期節目,節目內容涉及了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例如情感問題、婚姻家庭問題、青少年犯罪問題、激情犯罪問題等等。欄目視角新穎獨特、采訪震撼人心,自開播以來,受到了廣大觀衆的熱切關注,收視率一直名列前茅,成爲法制頻道的特色欄目、品牌欄目,社會影響廣泛良好。在“2007年度全國優秀電視法制節目評選”中,主持人丁瑜榮獲“首屆全國優秀電視法制節目十佳主持人”,在“2008年度全國優秀電視法制節目評選”中,《臨刑會見》之《永不寬恕》榮獲長片類二等獎。2008年,《臨刑會見》之《愛在絕路》榮獲河南省播音主持作品評選二等獎;2009年6月,《臨刑會見》之《一棵樹引發的血案》榮獲2008年度“河南省新聞獎”欄目類三等獎; 2009年8月丁瑜榮獲“首屆全國電視法制節目十佳制片人”; 2009年10月,《臨刑會見》榮獲“全國十佳法制欄目”。
反響
欄目視角新穎獨特、采訪震撼人心,一經開播便迅速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受到廣大觀衆的熱切關注,收視率一直名列前茅,成爲法制頻道的特色欄目、品牌欄目,社會影響廣泛良好。作爲全國唯一的專以死刑犯爲采訪對象的欄目,《臨刑會見》更是得到全國法學界、新聞界權威專家的首肯和高度評價,稱其“弘揚了司法文明的進步,對社會法制教育起到重要作用,爲中國廢除死刑做出了特殊貢獻”;“《臨刑會見》以其題材的特殊性、采訪和制作精良的手法以及令人震撼的節目內容,使其在全國法制談話類節目中獨樹一幟,形成了法制節目的新格局、法制宣傳的新角度、輿論引導的新層次”。
電視臺法制節目薈萃 從1998年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開播到1999年長沙政法頻道悄然亮相,再到中央電視臺七頻道的《法制編輯部》。中國電視法制節目是伴隨著我國法
http://www.hudong.com/wiki/%E3%80%8A%E4%B8%B4%E5%88%91%E4%BC%9A%E8%A7%81%E3%80%8B 2012-10-20 10:41:12
美頭號爭議死囚 戴維斯處決【聯合報2011.09.23
被綁在美國喬治亞州監獄死刑室輪床上的戴維斯抬起頭,最後一次宣稱自己並未殺害警官麥克菲。幾公尺外,麥克菲的兒子和弟弟隔著窗戶默默注視。堪稱20年來全美頭號爭議死囚戴維斯被注射毒針後伏法,但因此案疑點太多,爭議並未就此平息。
近700名示威者21日晚間在監獄外聲援戴維斯,眾人哭泣、擁抱、祈禱、點蠟燭。此案備受關注,美國前總統卡特、南非大主教屠圖、教宗本篤十六世,都曾表達關切。
行刑前夕,戴維斯重申:「我是無辜的,我沒有槍。我只要求各方能更深入調查本案,最後一定能發覺真相。我要求親朋好友繼續奮鬥。」
檢方和麥克菲的遺眷表示,正義終於獲得伸張。麥克菲的母親安妮莉絲在家接受電訪時表示:「他這一套已經說了22年,我已經有點麻木了,無法相信真的發生了。」
數十萬人連署為戴維斯請命,辯護律師表示9名關鍵證人中有7人推翻原先對戴維斯不利的證詞,只是州和聯邦法院一再判他有罪,21日當天就3度駁回他的上訴。
美國和歐洲都有人聲援戴維斯,高舉「我是戴維斯」的標語、身穿印有「我是戴維斯」字樣的T恤,還有人甚至公布承審法官的電話號碼,希望法官會因為民意的壓力而更改判決。
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是請願的對象,但他以不干預個案為由,並未介入。
戴維斯被控在1989年槍殺當時並未執勤的警官麥克菲,1991年定罪。但凶槍從未被尋獲,唯一的物證是現場拾獲的彈殼,與戴維斯之前被定罪的另一起兇殺案有關。幾名指認戴維斯是槍手的證人後來卻改口,還有人說,當時和戴維斯在一起的友人曾自承是凶手。
由於此案疑點太多,戴維斯的死刑自2007年迄今已3度延後。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並且要求辯護律師必須提出「無庸置疑」的證據來證明戴維斯的清白,這比要求檢方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水準還要高,下級審法院後來維持有罪判決。
內容簡介
現今監獄的人口數正持續成長,而將「監禁」視為解決犯罪問題的手段,亦被視為理所當然。然本書卻提供我們另一種觀點,以批判性的角度分析監獄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找尋未來的出路,其見解不僅深刻精闢,最重要的是作者秉持著犯罪學人道主義信念,真誠地尋求降低人類的苦楚與和解的方法,饒富啟蒙式的意義。
對於關懷監獄數量快速成長的學生、實務工作者及一般讀者言,本書皆能提供相當之資訊與省思,不僅可以作為思想性的閱讀,也是一本研究犯罪學者值得收藏的參考書!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監獄:它站得住腳嗎?
監獄:成長中的體系
為何會成長?
運用監獄的新階段
懲罰的目的與書中的組織
第二章 更生
字的來源
這個意識型態的起源
這個意識型態的內涵
對於現在與未來的結論
監獄在更生功能上站得住腳嗎?
第三章 一般預防
一般預防作為一種典範
研究結果
一般預防作為一種溝通
一般預防與道德
當擁護者反駁一般預防時
監獄在一般預防上是否站得住腳?
第四章 社會防禦的其他理論
個人預防的其他理論
隔離(使之無能力犯罪)
監獄在隔離與個人嚇阻上站得住腳嗎?
第五章 正義
理論的循環
正義的現代理論
正義是唯一的考量嗎?
正義的限制
監獄在正義上站得住腳嗎?
第六章 監禁的未來
監獄本身的意識型態
什麼是必須被完成的?
結束:近期與遙遠的未來
後記
急速擴張中的監獄
監獄研究
替代方案會變成一種附加物嗎?
另一個公共的空間 2012-05-15 12:44:42
輿論凌駕法院?大陸死緩頻翻案2011-08-05 中國時報 李文輝
中國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儘管近來司法實務已傾向「少殺慎殺」,今年更大幅修法減少死刑罪名,無奈「殺人償命」觀念深植人心;最近雲南男子李昌奎姦殺少女及摔死男童一案,因自首獲判死刑緩期執行(死緩,兩年後自動減為無期徒刑)確定,原想逃過一死,卻在媒體撻伐聲中,雲南高級人民法院以「我們將認真聽取人民的意見!」為由,將全案提起再審。
已有人預料,在媒體極度關注下,此案將成西安大學生藥家鑫一案翻版,藥某在車禍肇事後刺死被害人,法院雖認定他自首,卻在輿論壓力下,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緊接著,陸媒已掀起「死緩翻案風」,已知被點名的個案,至少有雲南男子賽銳砍殺女友廿七刀斃命案;廣西男子梁勇大卸妻子一百七十塊水煮棄屍案,雖已定讞,卻很可能面臨再審。
不少大陸法界人士說,法官在民粹下判死有礙司法獨立。但北大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一針見血表示,中國的法院之所以左右為難、進退失據,根本的原因不是媒體比較開放,而是司法不獨立。新聞報導後,領導人的意志向法院施加了巨大壓力,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李昌奎是在○九年五月姦殺了十九歲王姓前女友、同時摔死她的三歲弟弟,去年七月一審處死,今年三月以他有自首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為由,改判死緩,從此沸沸揚揚,媒體抨擊不斷,迫使雲南高院在七月中旬宣布:「我們將認真聽取人民的意見!」並做出再審決定。
諷刺的是,宣布再審前一周,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還堅定回應公眾質疑說:「殺人償命的陳舊觀念要改改了,這個案子十年後肯定是一個標竿。」不但狗吠火車,此案反倒成了掀起翻案風的標竿。
梁勇是在○六年十一月用鐵鎚打死妻子,肢解後烹煮棄屍,因塞住下水道東窗事發。
梁勇一、二審被判死刑,去年十一月終審時,他在因關押期間,供出他人犯罪線索獲得確認,符合刑法「立功」規定,改判死緩。
賽銳是在○八年六月吵架後,殺了女友廿七刀,因事後自首,以及被害人也有責任而在二審時獲判死緩。
今年七月,挪威殺人魔布雷威克連續殺害七十七人,震驚全世界。當時,有的媒體「心有所憾」地說,挪威刑罰最高只有廿一年有期徒刑,換算下來,一條人命才換一百天牢獄;有的媒體「想當然耳」地說,該案應會讓挪威重新考慮死刑的必要。
但,令台灣人震驚的是,挪威法醫提交檢方的精神狀態評估報告,判定殺人魔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已達刑法「心神喪失,不罰」的程度。檢方也表示,該嫌不適合發監執行,但可強制在精神病院治療。
一家台灣媒體評論說:「接受治療,等到專家認定他不會對社會構成威脅時,殺人魔又可以大大方方,重返社會…不管坐牢或接受精神治療,受害家屬期待的正義,也許很難實現。」
言下之意,當然是「該嫌喪盡天良,罪無可逭,必須與社會永遠隔離」才符合「正義」。
其實,所有文明國家的刑法都有「心神喪失,不罰」的規定,台灣也是如此。但,該案如果發生在台灣,他能不「以命償命」嗎?
誰都知道他難逃一死!即使遠在地球另一邊,台灣人對挪威的司法仍是「人神共憤」。我們的社會氛圍是,「哪個連續射殺七十七人的殺人魔會沒精神疾病?殺人者有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呢?這種人活著,只是浪費社會資源而已!」
也就是說,為了絕大多數的好人,甚至是大多數精神健康國民的利益,我們希望國家機器讓他「永遠消失」,管他有沒有「心神喪失」。而且,在法界、醫界這恐怕也會是主流看法。所以台灣幾乎沒有重刑犯因「心神喪失」而「不罰」。
但在挪威,他們的主流意見是,越文明的社會越應保障弱者,既已「心神喪失」,就是病人,就不可能對其行為負責,當然不應受罰。這就如同監獄不可能關兒童一樣。而治療,當然就是為了讓病患痊癒,重返社會。
不只挪威,歐盟所有國家都沒有死刑。因為他們認為越是文明社會,對「殘忍」的容忍度越低,罪犯既已入獄,就不需多增殺戮。挪威最高刑期只有廿一年,因為他們認為監獄的主要功能是教化,囚犯如果失去重返社會的期待,教化不可能成功。
挪威社會穩定,治安良好。他們不相信「亂世用重典」,也不認為死刑可以嚇阻布雷威克這種人濫殺。挪威人更不會因為一個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病患,而讓自己國家陷入被迫害妄想。
留言
其實判他心神喪失還有另一層考量,關在監獄最多21年就出來了,關在精神病院就可以關到死,法官應該是從尋找不用讓他出來的解套方法著眼
不過這樣做還是引起部份遇害者家屬不滿,他們認為與其關他到死,還是不如"必也正名乎"一定要判他罪行,一個能長遠謀畫的心智 怎麼可以說是"喪失"了,反正就算他21年後真出來了,必不見容於社會,日子肯定不好過
以上節翻經濟學人報導,在此奉勸佩璋兄,引用外電應該用有深度分析的,又或者 其實你知道這些,但為了你自己的目的(推動廢死)便隱藏若干真象(我發現這是你常做的)我認為這很不妥,台灣有諸多讓人看不順眼之處,但北歐也非天堂,別這麼作踐自己 2011-12-08 10:11:16
最高院定讞 迫於速審法壓力?2011-07-29 中國時報 郭良傑
陸正案審理廿三年來,一直因陸正的屍體未能尋獲,缺乏已被殺害的直接證據,成為審檢辯三方爭執焦點。最高法院面對明年五月速審法將實施「審判中羈押不得逾八年」,若再更審可能須放人的壓力下,經兩個月密集審理,據而認定在海流衝激下,廿多年來找不到陸正屍體是合理推論,終於判邱和順死刑定讞。
合議庭檢視所有證據後,依據更六、更十審的仔細勘驗,加上更十一審的辯證,認定邱和順等人所主張刑求逼供的證據都已排除。以其他警詢及偵查的自白,還有已確定被告的證詞,確定更十一審的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誤,一致決議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
對於邱和順等人一再爭執找不到陸正屍體,合議庭認為,包括邱和順、吳淑貞及先前判決確定的黃運福、余志祥、鄧運振、羅繼勳等共犯,對綁架、殺人、棄屍及取贖過程的自白,和陸正的父母的說詞均相吻合,未參與者絕對無法知悉細節。
雖然陸正的屍體至今未尋獲,最高院認為,所有證據都指向邱和順等人綁架殺害陸正,從棄屍的海邊地形推論,屍體未能漂回岸邊,也屬正常的推論;何況事過廿多年,要找到屍體的機率微乎其微,若是陸正還活著,他應該會對原生家庭有明確記憶,自然會設法和父母聯繫,才會合乎常情,但廿多年來全無音訊,他已不在人世,應屬合理推論。
批草率定讞 司改會憂「下一個江國慶」 2011-07-29 中國時報
民間司改會昨日痛批最高法院審理陸正案草率速斷、草菅人命,直指法院迫於速審法壓力,才以罕見速度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速審法成為殺害邱和順的凶手。邱和順委任律師尤伯祥則指證據不足、瑕疵百出,質疑「這樣也能判決定讞?」擔心邱和順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司改會表示,陸正案中有清楚的刑求事實,也經過監察院調查確認,最高法院卻無視此明顯瑕疵,堅持判處邱和順死刑,根本就是草菅人命。尤伯祥也說,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狀多達五百多頁,提出關於刑求、自白矛盾等諸多質疑,最高法院卻絲毫沒有回應。
尤伯祥表示,會儘速與在押的邱和順商討對策,律師團也將召開會議,勢必提出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阻止憾事發生。司改會指出,江國慶案殷鑑不遠,邱和順和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受害者,將透過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
老翁王敬熙去年12月以螺絲起子釘死妻子孫元平,台北地院昨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9年。在押的王敬熙出庭聆判,當庭大喊:「為什麼不判我死刑,我要上訴!」
退庭後,公設辯護人到候審室探望王敬熙(84歲),他情緒激動說,活著就是為了要喚起社會大眾重視安樂死的立法,國家沒有安樂死制度,害病人必須痛苦死去,太過殘忍,「如果安樂死合法,我何必親手殺害老妻呢?」
法院昨天宣判時,王敬熙有點重聽,聽不到判決;等通譯到他旁邊跟他說判9年徒刑時,王敬熙當場翻臉,大罵法官「殺人就是要死,為什麼不判我死刑,我要上訴」。
判決指出,沒有證據可證明王敬熙和妻子有「殺妻的約定」,王敬熙以殺害妻子的代價,引起社會討論安樂死的制度,顯未尊重人的生命價值;但考量其自首,予以減刑。
68%民眾贊成安樂死 醫界反對多數國家不容 荷蘭只限病人自願2011-9-23
旬翁王敬熙自認殺妻有理,並抨擊國內無安樂死制度,他才親手了結愛妻病苦。醫學倫理專家兼台大社會醫學系主任蔡甫昌表示,絕大多數國家並不容許安樂死;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學倫理中心主任羅敏智也說:「安樂死是謀殺病人,一旦通過,可能被不願照顧病人的家屬濫用,醫界多持反對立場。」
政府應支援病人家屬
不過,《蘋果》昨進行民調,卻有高達68.94%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設立安樂死機制,讓「病患及家屬都可解脫」,只有約12.42%受訪者認為安樂死「太殘忍,罔顧病患人權」。
父親長期插管臥床的游先生表示:「因為父親需要長期照顧,導致全家人金錢、時間及精神都受到嚴重影響,父親雖無意識,但心理上一定很痛苦,所以我認同安樂死。」
蔡甫昌說,荷蘭等極少數同意安樂死國家,都以病人意識清楚、病痛無法忍受為安樂死的前提,因「病人生活品質很低,且不願再無意義地延長生命,基於尊重病人自主觀念,才以人道方式,有尊嚴、無痛苦地結束生命。」但不包括無法明確表達意願的植物人、嚴重失智等。
羅敏智認為,生命有其尊嚴,若病人受病痛折磨,有些可透過醫療緩解,至於家屬面臨照顧壓力,政府與社會應給予支持。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也強調,政府與醫界多次討論安樂死議題,每次都達成反對的共識,因「安樂死是主動剝奪、終止病患生命,與安寧緩和不同。」
幫人終結生命可判死
王宗曦強調,立法院今年修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針對使用維生系統的末期臨終病患,若配偶、子女、成人孫子女、父母全數同意,且經衛生署審查通過,醫院即可拔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因病人已臨終,不算安樂死。」
至於幫人安樂死的法律責任,律師林孝甄表示,就算死者生前已病痛纏身,只要未經同意終結其生命,就觸犯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刑,若被害人是父母等尊親屬刑度更重,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若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協助其「安樂死」即自殺,則觸犯加工自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此外,死者家屬還可向「兇手」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喪葬費、慰撫金等賠償。 2011-09-23 10:13:28
全美轟動母殺女案判無罪 群情激憤 2011-07-07 中國時報
涉嫌謀殺親生女兒凱莉的美國佛羅里達州女子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六日被判無罪。本案轟動全美,輿論壁壘分明,五月初正式開審後,有線電視台往往連續幾個小時轉播審訊實況,民眾為取得法庭旁聽證甚至大打出手,盛況不亞於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
陪審團也裁決,凱西被控的另兩項罪名「虐待兒童」與「過失殺人」不成立,但向辦案人員做不實陳述的四項罪名則成立,每項最高得判處一年徒刑。由於凱莉先前已入監三年,七日宣布刑期後,可望當庭獲釋。
本案發生在二○○八年,當時廿二歲的凱西是單親媽媽,兩歲的女兒凱莉在當年六月失蹤,但凱西一個月後才報案,並一再說謊。
六個月之後,凱莉的遺骸在住家附近林間被發現,但法醫始終無法確定死因。檢方根據凱西座車行李箱的屍臭味,指控她用膠帶將稚女悶死,屍體藏在車內幾天,然後丟棄林間;殺人動機則是想擺脫女兒的羈絆,逍遙度日。
被告律師則辯稱,凱莉係在自家游泳池溺斃,凱西當年曾遭其父喬治性侵,創傷未癒,幼女死後大為驚恐,因此拖延報案。
律師也稱,凱西車內的臭味源自一袋長蛆的垃圾,檢方之訴係根據間接證據,所有的刑事鑑識跡證都屬「想像」,才把凱西描述成「謊話連篇的蕩婦」,而傳媒大加渲染,不啻「媒體殺人」。
留言和迴響
本案我從頭到尾都看現場轉播。我認爲這件案子檢方太過自信,過度量刑,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居然要求處以極刑,而不是根據客觀證據力來適度求刑。在審判的過程中,因爲科學鑒識的結果無法證明,檢方指控的殺人器具,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才被陪審團投無罪票(not quilty)。
這個案子的審判過程充分顯示出大陪審團制度的優缺點。同時也對死刑的存廢有了很好的參考範例。
就現實面來説,佛州花了千百萬美金的人民納稅錢,只為審判這一個案子。一拖就是三年,這中間動員了近百的人力,還有無數的資源,最後還是無法對被告定罪。這是司法人權的勝利,讓證據説話,保障人權。但是,同時也是司法制度的失敗,根據常理,明知有罪,卻找不出科學證據來證明,科學能保障人權嗎?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司法審判,若是過渡依賴科學鑒識,就容易造成法網下的漏網之魚。
另參本館: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總統的大法官
昨天時論廣場刊登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三位教授大作〈人民觀審一場空談?〉因為誤解甚深,不能不回應。
第一、審判本來是法官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卻都有某種人民參與某類案件審判的設計,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主要目的就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用學者的說法,就是降低資訊不對稱所生的不信任感。
第二,那麼多國家都發展出某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什麼我國就是推不動?行政部門有違憲的質疑,法律專業因為改變成本太高而排斥,都還只是一般認知的原因。難道人民真的都能立刻接受,不擔心把審判權交給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會影響審判品質?由此可知,支持人民參與的理由固然很強,反對的理由也同樣堅強,兩方拉鋸,找不到調和之道,結果就是後發的日本、韓國都已經開始實施,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第三、人民觀審制如何突破僵局?如果人民參與審判,包括庭審和評議都和法官一起,因此對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最後的量刑,都可表達並形成多數意見,但讓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官作最後把關,如果不接受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必須在判決中敘明理由,這樣可以保留參審大部分的好處,排除參審大部分的顧慮。比較法上我們可以在北歐、澳洲,乃至近鄰韓國找到類似的設計,而且都很成功。但這些考量都不能想當然爾,該要有實證調查作決策基礎。
第四、司法院特為此託國內作民意調查有高度聲望的學術機構,針對兩種參與類型:即人民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一是由法官決定,一是一起決定最後的判決,瞭解民眾的看法和接受度,結果發現民眾對人民參審的制度,支持度高達百分之七八十,而且對最後由法官做決定類型(觀審)的支持,高於「人民與法官一起決定」;對於人民參審可能受到威脅利誘,及一般人可能過於主觀的憂慮,也確實存在,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由法官作最後把關的觀審反而較受支持。
反對觀審構想的人,主要憂慮的是「如果沒有表決權,人民為什麼要參與?」調查也發現在百分之二十幾不願參與的受訪者中,確實有四分之一的人為此而反對觀審,但在反對人民有表決權的受訪者中,有將近四成的理由是「我不懂法律」,人數上幾乎是前者的兩倍,如果再加上第二高的理由「我覺得自己不夠客觀」,人數更遠高於因為沒表決權而不參與者。所以至少在現階段,整體而言對觀審制的支持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第五、司法院為了思慮的周延,不但廣邀審檢辯學代表共十五位,還加上一位北一女退休教員,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會以外,並通過各種管道與各界對話。為了準備在七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六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
第六、三位教授對本院決策的批評,主要建立於「司法院宣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基礎上,但司法院有誰在什麼時候作了這樣的宣布?決策都還沒有定案,草案又是從何而來?未來在法條的研議,制度的推動,乃至實施後的評鑑上,司法院都還需要學術界的大力支持。但如果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就敬謝不敏了。
(作者為司法院副院長,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 2011-07-07 12:29:55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聯合報╱高源流/媒體工作者2011.06.18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2011.05.30
為善的力量,也會是為惡的力量。
極端的正義,也會是極端的不正義。
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激情與民粹統治著我們的社會,但都打著「正義」之名,搞得是非不分、法理難明。
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去問問他(她)們?時效完成,何以致之?監察院也可以好好查一查過去標榜人權保障的高官及單位相關紀錄,究竟為本案貢獻了什麼?
當年躺著睡覺的「不作為犯」,竟能昧著良心,厚顏無恥指責那些不眠不休工作、平反沉冤的人「卸責」、「官官相護」、「悖離天理國法」…,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轉型正義」嗎?翻翻他(她)們的抽屜、鐵櫃裡,也許還塵封著江爸爸奔走、投遞的血淚陳情狀啊!其間只要有一個人對本案真正用心以對,相信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民意有時只是一種情緒,對於爭議問題必須理性以對、依法而為,不能只憑感覺辦案。當年江案不是就在這種「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一步一步走上絕路嗎?少數政客、名嘴、律師,不應一再消費江案、挑撥操弄,故意在傷口灑鹽。不要假「道德」之名,再去做不道德的事。
不要假「正義」之名,再去做不正義的事。
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縱然天塌下來,每個人也應秉持良知做該做的事。
恐龍原來是烏龍【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2011-06-20 10:09:04
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2011.05.30
為善的力量,也會是為惡的力量。
極端的正義,也會是極端的不正義。
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激情與民粹統治著我們的社會,但都打著「正義」之名,搞得是非不分、法理難明。
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去問問他(她)們?時效完成,何以致之?監察院也可以好好查一查過去標榜人權保障的高官及單位相關紀錄,究竟為本案貢獻了什麼?
當年躺著睡覺的「不作為犯」,竟能昧著良心,厚顏無恥指責那些不眠不休工作、平反沉冤的人「卸責」、「官官相護」、「悖離天理國法」…,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轉型正義」嗎?翻翻他(她)們的抽屜、鐵櫃裡,也許還塵封著江爸爸奔走、投遞的血淚陳情狀啊!其間只要有一個人對本案真正用心以對,相信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民意有時只是一種情緒,對於爭議問題必須理性以對、依法而為,不能只憑感覺辦案。當年江案不是就在這種「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一步一步走上絕路嗎?少數政客、名嘴、律師,不應一再消費江案、挑撥操弄,故意在傷口灑鹽。不要假「道德」之名,再去做不道德的事。
不要假「正義」之名,再去做不正義的事。
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縱然天塌下來,每個人也應秉持良知做該做的事。
毒飲風暴爆發以來,台灣政府及業界緊急採取一系列措施。觀察兩岸政府與民間應對食品安全危機事件的態度與手段,確有值得相互借鏡之處。塑化劑汙染飲料與食品消息一曝光,台灣生產業者立刻將所有受影響產品主動下架回收;未使用昱伸公司起雲劑的廠商,則公布其供應商名單並送檢產品以示自清;四大超商也暫停銷售尚未取得商品檢驗報告的運動飲料。廠商及通路商的做法值得稱許,本身雖然因而承擔若干損失或作業成本,但確實可以避免民眾可能受到的風險。
……………
從產品下架、全面追蹤流向、公布追查進度,到建立「諮詢門診」以及司法訴訟協助、改進行政規範,每一步對消除民眾恐慌、保障民眾權益都非常必要而且有效。相較於此,大陸近年來頻頻爆發食安事件,官方處理模式被批評為五段式套路「權威媒體揭露、相關領導表態、幾個部門突擊、若干人員服罪、過段時間冷卻」,只能暫時安撫民眾情緒,而不是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尤其限制媒體報導、能掩蓋則掩蓋的做法,更增加了民眾對體制的不信任度。台灣面對毒飲風暴危機的處理經驗,有值得大陸借鏡之處。(楨:還在優越感!)
台灣經濟成長較早,國民平均所得也比較高,面對大陸往往流露出幾分優越感。過去台灣未曾發生系統性的惡意添加有毒物食安事件,台灣媒體在報導大陸三聚氰胺毒奶粉、地溝油、染色饅頭事件時,往往藉著嫌憎大陸的不好及落後,彰顯台灣的優越。《旺報》兩岸徵文版昨日刊載〈公共浴室沒那麼可怕〉一文,大陸作者描述了一位「台北lady」對未曾見過的大陸景象,僅憑想像就流露出嫌惡的表情。這正是台灣社會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寫照,殊不知這樣的心態及表現在別人眼中是醜陋的。這次黑心起雲劑風暴正好敲醒台灣人,任何國家都會有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台灣過去不是沒有黑心食品,而是還沒被發現。(楨:本館早已貼:臺灣黑心食品!)
留言
整篇報導干優越感何事?(楨:還在優越感呢!)
如果真有台灣人對大陸存在優越感,也是你們媒體所炒作出來的,請媒體先自我檢討,再來批評台灣人民!!
台灣一堆人那種「自大」又「嫌貧愛富」的嘴臉,真是醜陋.例如:明明閩南語是大陸來的,偏偏在台灣就要叫台語,還要假裝這是台灣自己發明的語言,這種行為跟那些討厭的韓國人,把孔子硬ㄠ成是韓國人有何不同?還有一堆獨派爛人,以前大陸窮,就叫人大陸妹,現在大陸富了,就叫人暴發戶.這種勢力眼跟只因錢比人少就心理不正常的人, 真是醜陋.(另參本館: 福佬沙文主義 暴利富豪團 爆發戶心態 別再韓國行臺灣不行了)
中國時報為什麼每次報導都這麼政治?台灣自己認清自己有毒有問題的產品 自省自處 這是我們該有的.至於中國是有什麼東西 關我們什麼事.什麼新聞都要扯到中國 都要扯大中華思想 為免可笑了!
比塑化劑更毒的,就是這種抱大腿的自貶論調,當然每一國都有黑心商人,但不是每一國都是黑心政府,黑心國家!
我同意本篇社評。很多台灣人有優越感,總瞧不起大陸人,認為大陸製的東西品質爛,是黑心貨。但這次塑化劑事件充分說明台灣人也有黑心人,專門做黑心貨。人就人,人性是一樣的。大陸有好人也有壞人,相同的台灣有好人也有壞人,大家看事情必須拋開偏見。
如果不幹台灣什麼事?為什麼台灣的所有媒體都對大陸的有毒食品大肆報導?如果不幹台灣什麼事?為什麼獨派跟綠營的總喜歡用高人一等的態度談論大陸的食品?到底是誰在扯?到底本文所提到的那些人是否總喜歡表現的優越感有沒有?如今那些靠自我膨脹自我吹噓出來的優越感被摔的粉碎,又是誰在轉移話題矢口否認?
我也是台灣人的一份子,大陸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我也沒有看不起大陸或是高人一等的想法,憑什麼你一個中時記者,把自己放在比台灣人更高的高度在批評我沒做的事呢?
誰說沒有, 看看豬油日報就知道有些臺灣人就是這麼想, 他們就是嘲諷中國大陸黑心商品, 瞧不起大陸人...
我想很多的時候,不是對方表現優越感,而是你本身產生自卑感.如果本身的自卑感不自己設法去除,不管誰用多和緩的方式來告訴你你的缺點,你都會認為對方有高高在上的優越感.
喂!民進黨!你們不是最愛台灣嗎?貴黨賴昱伸同志用塑化劑毒愛全臺灣,丟臉丟到全世界和大陸去了.你們怎麼還惦惦不吭聲阿?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4/112011053000288.html#comment 2011-05-30 11:41:34
(楨:理盲又濫情的呆歹彎之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對毒奶/毒飲之評又重蹈:川震時重批中共/ 88水災時又褒中貶台!另參本館:中國黑心奶粉 臺灣毒奶症瘊群)
社論-如此罰則 黑心食品業者當然不怕2011-05-27 中國時報
含塑化劑的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也銷往國外,風暴之大,已經與三年前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不相上下。(楨:台灣也成為黑心食品的輸出國)
相對於大陸對三聚氰胺的處理,最後黑心業者是被槍斃,我們卻是直到媒體批露罰則太輕後(楨:食管局局長康照洲早在TVBS李濤節目說可一案一罰卅萬累加無限了!),政府才想到可以採一案一罰方式,加重業者責任。
另參本館:天災?人禍?
年前貼篇大陸的雪災資訊,待年後來檢驗中共能否再演上世紀末抗洪,化危機為轉機的成功經驗。
不用待年後吧!現已見中共中央專制獨裁政權抗雪救災的效率,這才是正港的危機處理能力,不像前評<啥是危處能力>所言的「比誰奸巧、會耍嘴皮」危處能力。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03029209
另參本館:《政府危機管理的傳播學研究》
在2008年中國大陸接連發生華中雪災、314拉薩事件、512川震、華南水災等之際,讀高世屹的博士論文(社科院新聞所)《政府危機管理的傳播學研究》(山東人民,2005),別有一番心得。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10258168
另參本館:88水災
看到媒體名手名嘴近日來有關88水災的批評,實感民粹幽靈仍盤据台島上空(李陳時是由上而下,馬時則由下而上:人民本有權宣洩感受,但媒體名手名嘴也請多少依專業依事實而評吧!)
若從救災專業來論,民主台灣的官員應會羨慕專制中共官員可專心於救災,而不必浪費寶貴時間精力應付不依專業事實卻好亂批的霉體冥手酩嘴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13663727/
另參本館:中共的救災能力
(88水災之)搶險救災 看看美軍解放軍【聯合報╱周守訓/國民黨籍立委09.08.13
緊急撤離140多萬人 大陸救災有章法>中時09-08-11亓樂義
臺灣各方批評臺軍救災不力 要求向解放軍學習 2009-08-14臺海網
(88水災之)災難外交學【聯合報黑白集09.08.15
(楨:錯在沒讓他人(含小額捐款/物,物更劣且不合災需)炫耀小惠之虛榮愛心)
專家:國外搜救隊 幫助有限>中時09-08-13楊宗灝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0325134
陳冲領軍查辦 控制風暴損害!【聯合報2011.05.28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表示,五月十九日第一時間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立刻決定進行損害控管,向民眾公布相關資訊,衛生署也立刻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由署長擔任指揮官,統合部會力量,逐日採取相關必要作為。
塑化劑風暴五天後,衛生署長邱文達昨日首度現身並宣布,凡使用昱伸起雲劑產品,都須下架回收;對於外界質疑「人間蒸發」,他強調,他非常重視這起食品安全事件,若社會要署長出面安定民心,「我會全力以赴」。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下周二凌晨起,相關產品業者若提不出不含塑化劑安全證明,不能上架,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六至卅萬元。 (可告過失致死,最高30年刑)
環署:列食品施檢 才有用【聯合報2011.05.28
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昨天抨擊塑化劑應列為第二級毒性化學物質,若製造販售都需登記,就能減少憾事發生。
環保署毒管處處長林建輝則認為依過去經驗來看,即便列為第二級毒化物,與塑化劑違法使用仍是兩碼事。林建輝指出,塑化劑每年申報量兩百二十萬噸,假如業者有意違法添加在不得添加的食品中,就乾脆不申報或夾雜在工業用申報量中「虛報」,抓不到根本罰不了。重點是應將DEHP列為食品應施檢項目(楨:列的完嗎?),才能防範吃下肚。
毒噩夢 何時醒?【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特稿 2011.05.27
食品被「加料」塑化劑,已有一百多項市售產品遭殃,民眾恐慌愈來愈深高,國衛院今天推估的風險可能更令家長心驚,小朋友、青少年每天一瓶遭污染的運動飲料,生殖器及功能異常的比率將提高至六至八倍( 台人體內塑化劑濃度美國的5倍 )。
另外,除了起雲劑,其他各式各樣的食品添加物,會不會也有為了壓低成本,黑心添加工業用原料?主管機關也有必要全面清查。
(楨:查禁的完嗎?有下面這些歹商/呆人,別說民主歹彎無法强制所有食品/業者必須有照才能上市,也做不到專制中共集訓幾百萬食品業者每人每年不少於40小時的課程/違法者可判死刑!)
新 聞 提 要
超商反彈 指衛署決策粗糙
政策反覆沒公文 業者:無所適從
泡沫紅茶也列管 小販:亂搞
廠商受拖累 回收產品喊不公
還有什麼沒塑化? 民眾草木皆兵
(楨:在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之理盲濫情下,偶有媒體名手名嘴政客民眾/學者專家教授之評,何用?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
在「國人皆曰可殺」的氣氛中【聯合晚報社論 2011.05.27
最近引爆社會轟動的兩個大案子,江國慶冤死案和塑化劑黑心食品案,確實可說人神共憤。
民氣可用,現在各方激憤建言;修法提高罰則,延長追訴年限,乃至以殺人罪議處等等,希望還以社會正義。當然除惡務盡,但法治社會,制度變革不能恣意乘著社會情緒飛揚,還是要回到理性之路對症下藥。
社會氣氛+邀功文化 殺了江國慶【聯合報╱黃軍義/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副教授2011.05.28
江國慶可能冤死案,以及當時承審軍法人員均逾追訴期限而無罪判決,引起社會軒然大波,重點尤在後者。對江國慶冤死的真心悲慟及廢死的檢討反而未見,這個社會再一次陷入瘋狂的仇恨報復裡。
輿論一面倒的傾向追究當初承審的軍法人員及主事者,卻忘記了當時的時空背景。
那時候的社會,也是一面倒的要求速審速決,報復加害者的心態表露無遺,擅長邀功及講究權威的軍方,就在社會這樣肅殺的氣氛下,認定了江國慶有罪,而失去了應該有的理性、抽絲剝繭、無罪推定的偵審程序原則。 2011-05-28 12:15:53
司法是黑的,誰在乎?【聯合晚報社論2011.05.13 (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抹黑的!)
「司法是黑的」。14年前的殺警案,23年前的陸正案,官司纏訟十幾二十年還無法定案,無法為死者伸冤,被害人家屬當然痛恨在心。
法律無法制裁凶手,是一種黑暗。但相反的情形,如果讓無罪的人受到漫長官司纏身,甚至冤獄、或處死無法復生,那種冤屈又何能想像?女童姦殺案中的小兵江國慶已冤死。古金水莫名其妙被扯入飛機爆炸案達12年,若非速審法,檢方想必「不屈不撓」還要上訴。至於被指對速審法有功的曹興誠,自嘲「被猴子打得鼻青臉腫」之後,乾脆扔掉中華民國護照了。
司法史上審理最久才無罪定讞的「一銀押匯案」,監委調查報告說,被告「無罪確定時業已滿頭白髮。繫案二十八載不決,寧非毀人一生?」以上這些受害者,從小兵、小職員、到大企業家,迫害他們的不是強盜土匪,而是手執公權力、領納稅人薪水的司法公職人員。「司法是黑的」豈是過甚之詞?
悲哀的是,除了以上當事人之外,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呢?一銀押匯案和江國慶冤死案的監委調查報告歷歷在目,殺警案、和艦案等等的檢察官瀆職或濫權情節亦可謂證據確鑿,但司法改革對此何曾作出交代?檢察官除了欲爭取「法官法」中的準司法官身分而進一步擴權之外,又何曾對「司法是黑的」表現出分攤責任,向人民道歉?
對「司法是黑的」應該在乎的人,是司法院長,是法務部長,甚至是馬總統。卻至今只見這些掌權者提了一些泛泛的口號,對實質司法改革毫無明確作為。尤其馬英九除卻總統光環之外,專業身分就是個法律人;但從大法官提名事件中,將事關深遠的憲法解釋如此神聖的使命,輕易讓渡與媚俗的性別平衡考量,僅此一例,就可看出司法改革在當今執政優先順序中的(無)分量。
「司法是黑的」,不要說多少受害的老百姓對此憤懣不平,一般旁觀的民眾大概也默認此為台灣社會不正義的「潛規則」。執政者對於留下此一施政紀錄卻似無動於衷。真的,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啊?
菲傭翻供 證詞有瑕疵 馮滬祥性侵案逆轉 判無罪2011-05-12 中時
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合議庭用跨國網路視訊交互詰問被害人,菲傭翻供改稱因馮妻對她管教嚴厲,挾怨報復「誣陷」馮性侵她,合議庭認定菲傭的供詞有瑕疵,無法證明馮涉犯性侵,改判馮無罪。
馮滬祥被控在九十三年一月農曆春節期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菲傭在友人協助下報警及驗傷,六天後,馮的妻子與菲傭提前解約,付給菲傭新台幣八十萬元的「薪資」和解後,菲傭隨即返回菲國。
馮滬祥在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六月。
馮滬祥曾在一審時拿出菲傭在菲律賓公證的書面文件,指稱她未遭馮性侵,但歷審都未採信。
更三審期間,馮曾透過友人,再次找到菲傭,經她同意,到我國駐馬尼拉文化辦事處,以網路視訊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菲傭稱是為報復馮妻對她太嚴厲,才到馮滬祥臥房浴室取得馮與其妻行房後的保險套,將精液塗抹在自己的陰道及兩條內褲上,再用指甲刮傷陰部,誣陷馮性侵她。
菲傭還證稱,馮妻給她的八十萬元是提前解約的「薪資」,不是和解金,不是因為給她八十萬元,才說馮沒有對她性侵,她先前誣陷馮,現在覺得良心不安。
合議庭因菲傭翻供,未採信她的應訊證詞。
另據專家證人、法醫石台平、醫師高資敏的證詞,認定菲傭內褲上的精斑,分布區域及面積不符經驗法則,且她疑遭性侵前後換穿的內褲,均沾有血跡,也不符常情,精液與血液均明顯是人工塗抹。
合議庭根據調查局鑑定,認定菲傭的應訊供述有瑕疵,與事實不符,判馮滬祥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參本館:《騷擾》《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這兩天有幾個陳年舊案宣判。包括十四年前李德陽殺害刑警林安順被判無期徒刑、陸正案主嫌邱和順維持死刑、前立委馮滬祥疑似性侵案獲判無罪、前國手古金水涉及立榮飛機爆炸案判無罪。這些案件,有個共同特色,都是在兩極之間擺盪。亦即,或有罪或無罪。
這些案件的判決,從以前到現在,沒有一次人人滿意,總有人覺得不公。所以,法官難為。當然!司法的目的,在發現真實,而非追求人人滿意;但法官霄壤之別的判決,自然會減損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為何同一案件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從過去案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不外下列因素:一、在某些狀況下,檢警蒐集證據的過程可能有瑕疵。儘管各項證據已經十分清楚,但取證過程無法令人心服口服,而導致出人意料的判決結果。二、是法官對於證據的認定。國外文獻告訴我們,法官對於證據的認定,並不完全與檢警的立場一致。當某些證據被嚴肅看待或檢驗時,同樣可能產生出人意表的結果。
兩極化的判決結果,必然令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如果是過於輕率的起訴,產生無罪判決的結果,會令人心生被司法打壓的不平感。一審無罪,二審卻被判有罪,同樣令人懷疑是不是有黑手介入,尤其是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更甚者,若干指標性的案件,如蘇建和案,各審之間法官的反覆,也難怪有不少人對司法制度毫無信心。更不用說,有民間的各種團體三不五時插花聲援、對案件品頭論足。
上面所說,到底是亂象還是常態?這些判決結果翻來覆去的案件,究竟是少數還是多數?司法院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從民眾的立場來看,同樣期待能不能減少,甚至消除這樣混淆人心的判決。
撇開可能違憲的爭議不談,有人認為,也許可以引進歐美國家的陪審制,把認定事實的部分,交給陪審團;法官單純適用法律。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夠成熟嗎?我們的民眾接受嗎?之所以必須列入這些考慮,是因為在某些時候,社會大眾確實是理盲且濫情的。
遠的不說,昨天各電視台都報導了一對老夫婦在市場擺攤遭警取締的新聞。觀察標題,發現絕大多數的報導都認為警察不對。老夫婦處境真的值得同情,也應該加以幫忙。不過,從法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不告發。
這讓我想起,為什麼德國人韋伯所提出的官僚制會受推崇。因為,這是要排除人與情的因素;這是要如西方的司法女神蒙著眼睛裁判;這是要做到美國學者羅爾斯所說立於無知之幕後面判斷。如果不能如此,我們只能繼續接受這種判決結果。 2011-05-13 07:47:53
(楨:那呆歹彎的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在搞軌/女童性侵案上,怎又用民粹逼法官做「有罪推定」呢?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自作孽的中時 民粹亡臺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騷擾》)
最高法院怎可跟著檢方做「有罪推定」2011-04-25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又將涉及汐止吳氏夫婦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案的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這已是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在此之前,最高法院也不知撤銷過幾次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了。很多人也都還記得,本案也是檢方曾經在三審判決死刑定讞後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在二審兩次判決無罪後,又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案子。應該再問一次,我們的司法究竟怎麼了?
最高法院此次發回更審的理由,是更審法院依據李昌鈺博士的重建鑑定報告認定現場空間無法容納四人同時行凶,判蘇建和三人無罪,但因其鑑定報告在倫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上均有可議,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錯誤,所以再度發回更審。
值得認真地問一個問題:最高法院既然認為原審不該依據李昌鈺的鑑定結果判決無罪,為什麼不能自行改判有罪確定呢?一個技術性的理由是,即使最高法院認為有罪,但應該如何量刑,是事實審法院的權責,所以要再發回;一個根本性的理由是,最高法院也不能決定有罪還是無罪,所以要發回二審重新查過。真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高等法院說是無罪,最高法院不同意,卻不以為足以認定有罪,而要高院重查,究竟是要高院查什麼,當然不是審查是否無罪,而是要高院再查查看是否有別的證據可以說有罪。說得更簡單些,就是現有的證據不夠說是有罪,於是,要二審再看看有沒有可以判定為有罪的其他證據!最高法院心裡頭是假定蘇建和等人有罪還是無罪呢?答案再明顯不過,最高法院的發回判決,就是建築在「有罪推定」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是「推定無罪」,既然有罪證據不夠,判決無罪就好了,李昌鈺鑑定不是被告是否值得採信,其實既不相關,也不重要。若不是先存著「無罪」是需要證據的前提,那裡會介意李昌鈺的「無罪」鑑定是對是錯呢?最高法院因為「推定有罪」,所以李昌鈺的無罪鑑定既不足採,就成為缺乏證據證明無罪,一定要發回更審,再找有罪證據了!
最高法院是不知道還是忘記了,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像所有文明法治國家一樣,是採取無罪推定原則的,不是「推定有罪」的,會推定有罪的是檢察官,不該是法院,最高法院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
南迴搞軌案有沒有可能出現大逆轉?原本最高法院認定死者陳氏紅琛死因不明,加上證人黃福來測謊證詞有疑慮發回更審。24日首次開庭,結果蒞庭檢察官蔡榮龍開口坦承,陳氏紅琛身上並沒有驗出毒蛇等毒物,推翻之前認定李泰安就是注射毒物的共謀。
檢方的說法是否因為先入為主認定李泰安有罪才會硬柪,這還有待商榷。但沒驗出毒物反應,讓被告李泰安律師相當振奮,不過,他對證人黃福來測謊鑑定有疑慮,提出重新測謊遭檢方反對。可以想見4月底的審理庭上,陳氏紅琛的死因將會是下一波攻防的重點
中時短評-還在侏儸紀?2011-04-03
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法官被提名為大法官,引爆更嚴重的民意反彈,看看大法官提名的過程,怪不得能讓恐龍法官一路過關出線。
七人組成的審薦小組由副總統擔任召集人,兩位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任副召集人,司法院前副院長、三位前大法官擔任委員。
這樣組成,資歷和年紀加起來可以砸死人,對法界人士之良窳也有相當了解,但很明顯是一個由圈內高層元老組成的小團體,同質性太高,幾乎找不到不同養成背景與思維觀念的人,更別提能更貼切體察並且關切民意與社會脈動的人。
於是乎,對於一樁曾引發民眾帶著孩子上街抗議的性侵判決,審薦小組完全無法理解其重要性。或許,就法論法,這項判決有其爭議處,但台灣已對大法官過去的政治搖擺感到不耐,認為大法官應更能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及設定價值坐標期待。無論是法官還是大法官,自以為擁有專業裁量權便不必接受他人意見的傲慢時代已經過去了。
然而,法界有些人士,卻顯然仍和時代脫節、與社會疏離,對人民關切的事情不以為意。從嚴重背離民眾對司法正義期待的判決,到毫不認為該案構成妨礙的審薦小組,乃至不是當時沒注意就是現在已經忘記那個案子或那個法官的總統,只能說,台灣好像還停留在侏儸紀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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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玲不是已經主動拒絕接受提名了嗎?中時有必要用「恐龍」、「侏儸」等如此重的汙辱辭語,數日不斷的再三詆毀一個人的人格?
有意的誇大民意,對法律本身的不足隻字不提,又有什麼資格談公平正義,這又何嘗不是媒體人的另一種「專業傲慢」!
證據不夠充分,叫法官如何判得下去?大家不是為了前一陣子江國慶的案子義憤填膺?怎麼沒過多久就忘光啦!
中時社論-司法不能媚俗 也不能離民意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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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律師,所以很知道法律上面有的限制。在美國,法官有相對大的權力去解釋一條法條,也降低了這樣缺乏社會公理的判決可能性。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表示法官的功能性主要是apply現有的法條到案件裡。這樣的模式下,立法的功能性會比司法的來的重要。所以,有缺陷的法條應該才是造成這種結局最主要的原因。這幾年來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覺得自己是法官,把知道那一點點的證據加油添醋,然後用自己的偏見去用社會力量對加害者或受害者做出審判,卻完全不顧司法該有的程序。我不是說做了壞事的人不該受罰,但是民意跟司法本來就不該完全統一。
情理法的順位那麼重要,那入憲好了,憲法第一條: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要先依情,再依理,再依法
有幾個應該先行釐清的事情:1.遠離民意:民意所看的是不是事實,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所得到的結果。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其實事實是「法官認為檢查官引用錯誤法條,因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判決書上有註明,案發時女童並無哭鬧情事,故不符強暴、脅迫之方法) 2.問題的癥結:問題的癥結在於現有法條能對被告判的刑度有限。所以現在能做的應該是,誰是負責修改法條的?
(楨:故加重刑之重點不在「有沒違反意願」(如小偷當然違反被偷者意願)而在「強暴脅迫」(但強盜則加強暴脅迫)!) 2011-04-25 11:42:50
歐洲議會斥「與中國伊朗同類國家」
2011年3月8日 蘋果日報
【陳郁仁╱台北報導】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副主席Laima Liucija Andrikiene昨發表聲明,對台灣執行死刑感到遺憾,並提及歐盟今年一月給台灣免簽證待遇是基於雙邊互信、民主和人權價值,台灣執行死刑傷害雙邊關係。他甚至將台灣歸為與中國和伊朗等非民主國家同類。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強調政府依法行事,已通令我駐歐各外館與歐洲各國溝通,表達廢死是長期目標,但台灣目前民情不宜。
我外交人士擔憂,若法務部繼續執行死刑或在今年內槍決所有死刑犯,難保歐盟不會收回給台灣的免簽證待遇;此外,歐盟不滿我繼續執行死刑,短期內台歐雙邊的貿易增進措施(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 TEM)、打工度假、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案子都可能受影響而延後。
但是另有知情人士認為,歐盟當初給我免簽是考量本身利益,歐盟內部並非人人都支持廢除死刑,現在抗議是為了選票和呼應民情必須的動作,長遠來看不太會影響台歐關係。
對歐盟的譴責,外交部前部長程建人說,美日韓都有死刑;歐盟沒必要把免簽和死刑連在一起,或把我們與中國、伊朗相比,就像我們也沒對歐洲的犯罪或貧富問題多做置喙。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教授陳一新認為,歐盟當初給我們免簽證,就是期待我們可以廢死;未來半年內如果繼續執行死刑,免簽可能會被取消;政府必須向民眾溝通,是否改為無期徒刑,「免簽與死刑,看民眾選哪一個。」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政府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台灣拿到免簽是因我們的經濟實力和民主價值,絕對不接受歐盟把台灣跟中國和伊朗相比。國民黨立委周守訓也表示,台灣與歐洲的文化和國情都有差異,希望外交部能加強與歐盟各國溝通,盼不要影響台歐友誼。
槍決死囚/喊殺聲中 兩岸諷刺和而同【聯合報╱余豈/教2011.03.06
在槍決死囚這件事上,我們和中國處在同一個文明水平。從島上的主觀感受來說,即使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此種文明程度的比較,在「愛台灣」者耳裡聽起來,仍然很政治不正確。
以台灣的現狀,我們很難在生與死這種靈性議題上,發展出令世界尊崇的前瞻性思考。在這轉型正義看起來都難脫報復框架的島上,艋舺式的「喊殺」隱然成了王道,談寬恕是很冷的高調。政府既要喊人權、正義,也有選票壓力,但若瞻前顧後,將令人質疑改革的能力。
自許為人權社會的我們,至少該想想,國家機器存在的正當性與司法剝奪人命的權力來自何處。
新 聞 提 要
知是死囚器官 第一順位放棄換腎
死囚器捐2肝4腎 高雄長庚:沒人拒絕
換了陳進興的心臟 他活得很好
黃仲生:若有救命肝 死囚的又何妨
換腎病友:死囚救人贖罪 何不成全
留全屍觀念 國人器捐實行者少
新聞眼/狼心狗肺?器官無罪!
台灣槍決5人 國際特赦組織譴責
德關切執行死刑 約晤駐德代表
40死囚 曾勇夫的沉重數字
死刑犯是否應該強制捐贈器官? 2011/03/06(楨:不恥下學共匪!另參本館:器官捐買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
筆者曾經數次為文說明自己支持執行死刑的態度(請參閱拙作:可以寬恕殺人犯,卻不能寬恕罵己者?以及 台灣更需要一個「慰死聯盟」)當我們關注死刑犯的人權的時候,更該關注被害者家屬一生都必須承受的痛苦與噩夢,更何況目前台灣的司法,並不能對受害者家屬提供適當的司法與經濟協助、精神與心理上的輔導,廢死聯盟等對加害者人權的過渡保護,忽視了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只會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因此,政府應該對執行死刑確定的死刑犯,強制摘除其器官,捐給需要器官移植才能活命,而且家境清貧經濟上無法負擔購買器官的民眾,作為死刑犯對這個社會最後的一點貢獻,也算是作為他們對受害者的唯一補償與贖罪,這樣他們才有資格來世繼續為「人」!
http://blog.udn.com/rocky8080/4950303
我方自上周執行死刑之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隨即發表聲明譴責,德國外交單位更召見我駐德代表魏武煉表達關切。安卓基亞發表的聲明,不但措辭強烈,更是首度將我甫獲得歐盟免簽一事,與執行死刑相扣連。
安卓基亞說,台灣獲得歐盟免簽,是基於雙邊的信任、雙邊所共享的人權價值以及對民主的承諾,台灣執行死刑一事,已傷害了雙邊關係。
安卓基亞指出,歐盟議會於去年十二月,才依據年度的人權報告,針對死刑議題,對執行死刑及枉顧人權的國家提出譴責,這些國家包括中國及伊朗,而死刑的執行,則使台灣將自己置於如中國、伊朗及白俄羅斯等不民主國家之列。
安卓基亞也直言,死刑的執行不但無助於停止罪行的再度發生,也無益於台灣的國際形象,尤其該死刑的執行,更違反了台灣於二○○九年簽署的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
安卓基亞並敦促台灣當局,重新審視暫停執行死刑的可能,並對廢死政策採取更清楚及明確的步驟。
章計平表示,我方了解歐方尊重人權及民主法治的精神,但我國作為法治國家,須依法行政,對於依法判決的事項,亦應妥適辦理。目前我國對死刑的存廢並無具體共識,但未來會進行理性討論,未來也會以減少死刑為政策推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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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免簽證可能只對千分之一臺灣人帶來些許方便,為此臺灣要仰人鼻息,要被干涉內政,有尊嚴嗎?值得嗎?民主政治要尊重民意,尊重八成以上民意,是民主
取消免簽就是了﹐多大的事呢﹗自大的洋鬼子﹗自以為是﹗
我們把所有死刑犯都斃了, 歐盟敢取消免簽,損失多少觀光收入嗎?
美國日本都還在死刑, 歐盟不譴責?
死刑的代價2011-03-08 中時短評(楨:怎幹都罵的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台灣槍決五名死刑犯,國際壓力排山倒海而來,繼德國外交部約見我駐德代表抗議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及友台小組副主席昨天也都發表聲明譴責。
台灣有七成民意支持死刑,對歐洲國家「干涉內政」,必然十分反感。不過,歐盟把台灣視為「工業化民主國家」,也因此才會給我們免簽證待遇。他們認為,文明國家就該接受文明的規範,台灣既簽了國際人權公約,豈可說一套,做一套?
台灣人只懂埋頭賺錢,不大管國際事務。國際間對廢死的討論已數十年,台灣卻渾然不覺。所以一般人不知道,加入歐盟的條件就是不能有死刑。聯合國曾決議,要求全球暫停執行死刑;國際人權公約就是主張廢死。
一般台灣人看到阿富汗用割鼻、亂石砸死「不守婦道」的女人,對古早中國歷史中的凌遲至死的處罰,都會罵野蠻。但我們從沒想到,文明國家把槍決也一樣看待。
國際間對廢死的討論,台灣錯過了。不過,既然廢死已成潮流,我們如果要堅持「殺人償命」的傳統價值,必然得要付出代價。
去年四月槍決四人,歐盟免簽緩了半年。免簽一到手,又槍決五人。現在歐盟強烈譴責,如果我們不當一回事,繼續執行,免簽可能泡湯;國際形象也會受傷。大家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2011-03-08 10:27:37
槍聲再響!5死囚槍決 3人器捐【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1.03.05
槍聲再響,五名死囚昨晚處決。身背七條人命的管鐘演、判決定讞近八年的鍾德樹、一心求死的王國華、獄中再犯的王志煌及專殺老婦的莊天祝,昨晚六點半在北中南同步執行,五名死囚走完人生的路。
由於管鐘演、王國華及莊天祝都同意捐出器官,醫師到行刑現場待命,檢察官命法警朝三人頭部開槍,執行後立即將三人送往醫院進行器官移植。這也是自二○○二年槍決弒親的林清岳後,再度有死囚捐贈器官。
去年三月廿二日,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同年四月卅日就執行四名死刑犯。最高法院又陸續判決五名死刑定讞,使得死囚人數增加至四十五名。
曾勇夫表示,死刑執行審核小組開會討論後,提出「優先建議」名單,他從中挑選管鐘演等五人。昨天上午八點多,他批准五名死刑犯的執行令,當時心情很沉重。
昨天槍決的五死囚,管鐘演共犯下十件強盜案、身背七條人命,其中包括豐原滅門血案。審核小組認為他以打家劫舍維生,是死囚中殺人最多者,犯案地點分布台北、台中、高雄,手段殘忍。
鍾德樹是在二○○一年四月二日到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造成三死十八傷,包括兩名學齡兒童;二○○三年八月就判死刑定讞。鍾德樹昨天緊急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認為無理由,由執行檢察官錢漢良當面駁回,並執行槍決。
莊天祝為強盜財物,以鐵槌或絞殺方式陸續殺害四人,且多為老婦,被判處四個死刑定讞,判死次數最多。王志煌覬覦友人財物,持槍凶殘射殺兩名被害人,在監獄待執行期間,不滿雜役不幫他傳遞紙條,還刺傷對方。
王國華性侵十名被害人,其中七人未滿十八歲,還有一人是男子,他更殺死一名未滿十四歲的女童。他被判死刑後,數度寫信給法務部長要求儘速將他槍決。
王國華並聲請釋憲,認為檢察官以「等待執行」的理由監禁他,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釋憲以求死。大法官昨天決定不受理,法務部即將他納入執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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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抗議 批馬違反公約2011-03-05 中國時報 郭良傑
法務部昨晚執行五名死刑犯槍決後,廢死聯盟成員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人前往法務部抗議,他們痛批「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馬總統一個月前在人前撫慰江國慶家屬,轉身卻指揮槍決可能冤枉的死刑犯。台權會祕書長蔡季勳也強調,法務部此舉明顯有違台灣於二○○九年所簽下的聯合國兩公約,
支持執行死刑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強調,這是「遲來的司法正義」,並希望未來法務部執行槍決能維持現有節奏,甚至再快一點都沒關係,千萬不要因為槍決五個人,就覺得「有交代了」而停下腳步。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林峰正等人昨晚在法務部前鋪上五張黑紗布、擺上五個蠟燭,表示對五名被槍決死刑犯的哀悼,他們在地上擺出抗議的黑色布條,在法務部大門前默哀五分鐘。
林欣怡強調「我們已經說了太多話,而法務部從不願意正式回應這些爭議。今晚我們不說話了,獻上五盞燭光、五片黑紗,為台灣祈禱。祈禱有一天兩公約能真正成為台灣的人權價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會繼續努力」。林峰正語帶憤怒表示,一個多月前,馬總統對冤殺江國慶表示「很遺憾」,總統還拉著江媽媽的手說「江國慶是冤枉的」,昨天槍決的五人,雖然沒有人等了十五年,但若是有人被冤殺,不是成了另一個江國慶,大家可以容忍再有任何誤殺嗎?他表示最深沉的抗議。
台權會祕書長蔡季勳指出,馬政府一年多前批准兩國際公約,而根據公約條文,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但法務部的舉動根本與兩公約精神背道而馳!
蔡季勳建議政府,應參考美國部分州政府制度,建制一套槍決前的通報機制,給予死刑犯與其家人最起碼的人道尊重。
吳育昇則指出,他能諒解政府迫於國際壓力,以及部分國內團體反彈;但放著死刑犯不處理,不僅社會觀感不佳,對於等待受刑的死囚也不公平,他希望法務部能繼續維持執行節奏,「我希望能在今年之內執行完畢。」
向來反對廢除死刑的藝人白冰冰聽聞槍決五人後說,「這不是很好嗎?可以解決很多事。」她認為,政府「把花在養死刑犯的錢拿來照顧社會真正的弱勢者,不是很好嗎?」
留言和迴響
去他的歐盟!光會欺負我們台灣,美國也有死刑也一直執行中,歐盟屁也不敢放!每個國家有自己的文化傳統,我們為什麼需要外國人來指導我們如何執行我們的法津?就拿通姦罪來說,歐美人像狗一樣沒有道德,,性致來了就黑皮起來,所以他們沒有通姦罪。難道政府也應該廢止通姦罪,讓台灣也變成像歐美一樣人慾橫流的下流社會?
那幾個書呆子,不知受害人才是真正該保護的。有膽的話,那幾個呆子應該到法醫驗屍間去看看,去了解一下受害人的死狀有多慘,等腦袋清楚些再去說話。別光在那邊欺負好人。
廢死聯盟會有報應的
狗屁公約是蝦咪碗糕?又不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我們沒有義務遵守。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在死刑沒有正式廢止之前,政府沒有不執行死刑的空間,政府不執行死刑就是違法!
不要聽那幾隻「吠死聯盟」的傢伙講的話,世界就會很美好。只有幾隻而已,成不了氣候的。
廢除死刑不是憐慈大愛,廢除死刑是凌遲憐慈大愛
廢死聯盟人想想看日本為什麼在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
廢死聯盟人你們可知最講民主法治人權主義的美國少年犯都可判死刑
說什麼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拜託共產黨主義豈不曾是世界最大的潮流
行善務滋除惡務盡宇宙不變的真理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自由而行!
人權人權,多少罪惡假人權而行!
無法認同請廢死聯盟尊重法律,應該往立法無死刑及配套措施方向訴求才是。法務部不執行法院定讞死刑犯才是違法。 2011-03-05 11:19:53
馬總統道歉 促平反江國慶名譽並賠償【聯合報2011.02.01(另參本館: 啥都要馬負責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江國慶疑遭錯殺案,馬英九總統昨晚在臉書上表示「深感痛心」,並透過聲明,向江國慶和家屬及全國人民表達歉意;馬總統並要求國防部,透過法律程序平反江國慶名譽,協助家屬辦理賠償事宜。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宣讀聲明說,馬總統對國軍發生此一案件「深表遺憾」;身為中華民國總統,馬有責任代表政府公開向江國慶和家屬道歉。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國防部對所涉違失應深自檢討,後續責任追究依法盡速進行。
國防部昨天也再次致歉,坦承當初處理過程「確有疏誤不當」,造成江國慶和其家屬「無法彌補的憾事」,除深切檢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也鄭重向江家人表達最誠摯的歉意,後續將積極協調辦理賠償事宜。
當年擔任空軍反情報上校參謀官的柯仲慶,昨天也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強調所謂非法刑求取供「與事實不符」;後續願意尊重及配合司法機關接受調查,對各項疑點作全盤說明,釐清社會各界疑慮。
江國慶冤死如要恢復名譽,法界人士認為江母可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程序改判江無罪,洗雪冤屈,才可適用冤獄賠償法規定,由江家向軍法單位申請最高三千萬賠償。
歷任政府皆應道歉【聯合報黑白集 2011.02.01
江案不是近日許榮洲認罪才爆發,監察院早已糾正,特偵組也早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軍方的顢頇態度「固守」到今天,簡直是見了棺材都不掉淚。有這種國防部,作為現任三軍統帥的馬總統,自應代表政府道歉。不但道歉,還應該下令徹查真相;不但徹查本案的真相,還應該親自監督,嚴厲整飭軍方。
話說回來,綠營立委口徑一致要「三軍統帥」馬英九道歉,何以忘了江國慶冤死當時另有一位「三軍統帥」?發生這種案子,軍隊搞成這副德行,可謂冰凍三尺,實是歷任政府的共業;馬英九應為今天的國防部道歉,但李登輝也應為十五年前的國防部道歉,而陳水扁也該為本案遲至今日才翻案道歉。老蔣不在,馬英九為二二八道歉;如今李登輝還在,綠營為何不叫他為江案道歉?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以沾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認定江國慶涉案,並火速槍決,事隔十五年後,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檢方重啟調查,重新鑑驗本案證物,赫然發現當年沾染在衛生紙上的東西,根本不是江國慶精液,而是江遺留的鼻涕、唾液之類的「體液」。
檢方日前逮捕羈押涉案的許榮洲後,已證明江國慶是遭冤判,輿論抨擊軍方辦案草率,但軍方卻以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的「科學辦案」作背書,指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都排除許嫌涉案,並表示軍方當年曾將案發現場的衛生紙,送往刑事局、調查局進行DNA鑑驗,證明衛生紙上遺留江國慶精液,才認定江國慶涉案。
不過,依當年參與女童命案的人員透露,當年衛生紙曾兩度送刑事局鑑定,但都驗不出來。據他了解,DNA鑑定須經過五道程序,刑事局曾到第四道鑑定程序比對不符,軍方因刑事局鑑定時間過久,再請調查局另作鑑定。
檢警專案小組重啟調查後,不但發現許榮洲的半枚掌紋外,還發現十五年前鑑定認定是江國慶遺留精液的衛生紙,鑑定結果也大逆轉,檢警專案小組去年發現所謂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並沒有「精斑」成分,所以並不是「精液」,充其量只是如鼻涕、口水之類的「體液」。
(空軍司令部政四處曾向監察院證稱,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是在民國85年9月18日奉時任總司令的黃顯榮命令參與偵辦,透過執行安檢、人員清查及總整送鑑各項跡證,發現該部福利營站售貨員上兵江國慶涉嫌重大,移請台北市刑大及憲調組偵辦,惟歷經三週偵訊均無突破,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遂在10月2日16時專案會議,指示總部政四專案小組接辦,85年10月4日對江約談,當日10時20分江坦承作案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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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已傳喚當年辦案22人
監委:濫權起訴 追訴期可至20年
監委:可追究陳肇敏等人刑責
掌紋15年後才比對出來 軍方納悶【聯合晚報2011.01.31
江國慶案引起外界關注軍方辦案草率,國防部很無奈,因為嫌犯許榮洲的掌紋最初已經送交刑事局鑑驗比對,可是當時刑事局回文宣稱掌紋與許、江不符合。軍方稱後來發生女童遭竹竿性侵案時,台中地院一樣有比對許的掌紋,可是得到的答案還是無關,現在卻檢驗比對出來,這是因為鑑識技術進步的原因。
為了江國慶案,昨天星期假日,國防部仍然加班開會檢討。會中提出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女童性侵案後,軍方的確將所有涉嫌人的掌紋都拿去給刑事局鑑定比對,當時鑑識單位回函給軍方,就是告訴軍方不符江國慶與許榮洲的掌紋。
據指出,軍方對於同一鑑識單位,為何在十多年後卻會有不同的鑑定結果,讓外界誤以為軍方辦案草率,感到非常的無奈。不過,軍方也經由軍法單位了解發現,幾年前台中發生女童遭竹竿性侵案後,當時又對許榮洲掌紋再次比對,鑑識單位還是說不符合。
國防部表示,鑑識單位的掌紋比對結果,都是有公文往返的,國防部不可能造假,並非刻意縱放許榮洲。不過,對於為何鑑定比對結果會有前後不同差異,軍法單位告訴國防部,這是因為鑑識單位的鑑定技術有很大的進步,才能在現在又比對出來。
刑事局:當年掌紋比對 技術受限2011-02-01 中國時報 蕭承訓
據了解,案發後,軍方鎖定是營區內人員犯案,於是由軍方對營區官兵按捺指紋及掌紋,再送往刑事局鑑驗比對,北市警局表示,當年案件偵辦由軍方主導,也未分工,市刑大偵七隊長僅兩次入營區參加專案會議。
刑事局鑑識人員指出,受限於當年的技術及設備,有時候可能會因所採得的樣本不全或取樣不良,無法比對,而這幾年在鑑識器材及裝備不斷改進之下,可透過一些影像技術輔助,增加比對的能力。例如,此次在比對許榮洲掌紋時,便加強當年從木條上所起獲掌紋的影像紋路,才比對出相同掌紋。 2011-02-01 10:59:24
雪地裡的情人 La Veuve de Saint-Pierre 2000
導演: 巴提斯勒貢
編劇: Claude Faraldo
演員: 茱麗葉畢諾許 丹尼爾奧圖 艾米爾‧庫斯托瑞卡 Michel Duchaussoy Philippe Magnan
劇情簡介
這個真實故事發生於1949年,在法屬靠近加拿大北方紐芬蘭冰冷的島上,庫斯托力卡所飾演的漁夫尼爾,在酒醉後殺了人,被判處死刑。然而,根據法國的法律,他需要被斷頭處決,但島上並沒有斷頭台(Veuve是寡婦的法文,但19世紀時是斷頭台的意思),需要從千里迢迢的母國運送過來。
在等待的過程裡,他被交由部隊上尉(丹尼爾奧圖)羈押看管。然而,和藹、纖細、相信人心的上尉夫人(茱麗葉畢諾許)則看到尼爾這個不識字的大老粗,其實有著純真善良的一面(有點像《孤星淚》裡的角色)。在獲得丈夫的許可後,夫人開始讓尼爾整理花園、修屋頂、並跟著她在島上幫忙些慈善事業。慢慢的,島上的市井小民也開始喜歡他,一次他勇敢救人的事蹟,更讓他成為地方英雄。而夫人與犯人間,也產生了微妙的情感。
然而,斷頭台還是到了,夫人設法營救尼爾,深愛妻子的上尉也因此違抗地方政府的命令,愛情、死亡、道德,一場無法避免的悲劇在雪地裡緩緩逼近… (楨:二對情人皆無身心外遇且二男分遭斷頭台/軍法槍決!)
「雪地裡的情人」:有伴或已婚的男士們不可錯過的好片
http://funp.com/t1065913#p=1065913
電影看死刑/多元觀點 多點批判省思/ 聚焦人性「死」角2010/04/05聯合報
不少影像作品,透過不同角度探討死刑背後存在的人性問題,像是波蘭電影大師奇士勞斯基的經典「殺人影片」、拉斯馮提爾執導的「在黑暗中漫舞」、蘇珊莎蘭登在奧斯卡封后的「越過死亡線」、湯姆漢克斯主演的「綠色奇蹟」以及將於公視播出的「罪惡之城」紀錄片影集, 對於死刑的存廢, 都有廣義的批判和省思。
「葛蕾蒂的抉擇」是典型的家暴案件,片中葛蕾蒂和男友馬克一同被警方逮捕,因她的三歲女兒被馬克毆打致死、棄屍在垃圾箱,原本葛蕾蒂只須出面為男友的暴力行為作證,但她卻因懷了男友的孩子,加上複雜的情感,擔心男友被判死刑,陷入進退兩難的情境。
「扼殺純真」描述一對兄妹為向耍詐的毒販報仇持刀殺害對方的兩個女兒,造成一死、一終身癱瘓。哥哥為減輕妹妹的刑罰,願意認罪。3年後地方檢察官將哥哥求處死刑,辯護律師則力圖說服陪審團從輕量刑,因為這對兄妹從小在家暴陰影中長大,母親販毒、父親是殺人犯,而他們從受虐者轉變為加害者的過程更是一齣社會悲劇。
「罪惡之城」裡說的是真實故事。刻劃死囚與協助死囚者心情的「越過死亡線」則是根據擔任過死刑犯精神導師的普雷松修女的著作改編。該片中的修女由蘇珊莎蘭登主演,她以耶穌愛世人的信仰為死刑犯西恩潘的生存權奔走,她的努力和寬容讓西恩潘悔悟,卻難以撼動其他人。
「越過死亡線」導演提姆羅賓斯一方面呈現修女如何深入了解死刑犯成長背景與錯誤觀念的形成,一方面批判政治人物、執法人員與社會大眾對犯罪問題的簡單化思考,讓觀眾一步步逼視以合法殺人解決非法殺人的道德困境。
「殺人影片」裡以一名菜鳥律師、一名計程車和一名自鄉村到都市的年輕人為主角,三人的命運因一場殺人案交織一起。影片中奇士勞斯基既未大聲抨擊犯罪者、也沒為受害者疾呼不公,將兇手勒死司機與執行絞刑的過程清楚呈現,並以冷冽的鏡頭觀察人們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奸小惡如何累積,導致瞬間擦槍走火,造成難以挽回的憾事。
根據史蒂芬金小說改編的「綠色奇蹟」以死囚監獄為背景,透過湯姆漢克斯飾演的獄警來看死囚們不一樣的死亡之路,以及一名具超能力黑人死囚所行的奇事與背負的重擔。儘管「綠色奇蹟」裡的黑人死囚讓人聯想到「梅崗城故事」裡的類似情節,同樣對種族偏見提出批判,但「綠色奇蹟」中執行死刑時黑色幽默式的殘忍、對永生與死亡的看法、善良的囚犯與邪惡的獄警等安排也為這部通俗劇增添一些思考深度。
丹麥怪才拉斯馮提爾執導的「在黑暗中漫舞」裡,主角既是一名偉大的母親、也是個死刑犯。片中女歌手碧玉飾演的主角是位從東歐共產國家移民到美國的工廠女工,罹患遺傳性眼疾的她為治療有同樣問題的兒子努力工作存錢,沒想到竟被房東竊取所有積蓄,讓她一氣之下失手殺死對方並因此入獄被判死刑。她的男友請律師力圖為她翻案,但獲悉律師費要以兒子的手術費支付後,她毅然選擇接受絞刑。「在黑暗中漫舞」裡藉由歌舞片形式包裝移民、階級剝削等沉重的社會議題,片中的死刑不但沒有獎善懲惡,反而成為女主角尋求人生未來希望必須付出的代價。
「秋決」改編自中國民間流傳「逆子咬掉溺愛娘親奶頭」的故事,富家獨子殺人被判死刑,母親散盡家財企圖救兒,更不惜讓收養的侍女入獄和兒子行房,為家族傳續後代。 全片從中國古代倫理觀點出發,探討亙古不變的「養子不教誰之過」問題,藉四季交替的背景,推展殺人犯與他母親之間的心理變化,母子兩人都從執拗不悟,到後悔莫及,對生命的絕望,在戲劇化的「入獄留種」包裹中,其實象徵留下一絲「人性本善」的希望。
西方世界多有將執行死刑視為「另一種殺人」的人道主義說法,是與非,充斥無數弔詭的辯證。不過在美國作家楚門柯波帝驚世小說「冷血」,有冷靜而尖銳的挖掘。該小說近年被拍成2個版本的電影,更像兩面鏡子,對照折射出種種人性的死角。從採訪報導發展成寫實小說的「冷血」,是寫過「第凡內早餐」劇本的楚門柯波帝,於1959年和堪薩斯州農場滅門血案的兇手,在監獄中的心靈對話。2005年的「柯波帝:冷血告白」,讓男主角菲利普西摩霍夫曼贏得奧斯卡影帝,較為人知;隔年問市的「柯波帝:冷血汙名」,雖有葛妮絲派楚、雪歌妮薇佛大牌客串,及丹尼爾克雷格、珊卓布拉克精湛演出,仍屬冷門。「冷血告白」側重柯波帝對兇手的心理轉折,從好奇衍生的曖昧同志情,卻在抽絲剝繭進入兇案的核心與兇手的內心,嗅到與自己本性相通的欺騙與虛偽氣味,讓柯波帝從原本的救贖者,翻臉無情變成審判者,讓兇手毫無上訴機會,被送上絞刑台。「冷血汙名」細膩剝開兇手的內心世界,受創的童年、不被尊重的成長過程、因為衝動而舉槍殺人,和柯波帝的相互窺探與利用。在冰冷監獄與外面浮華社會的交錯,突出柯波帝、兇手和扭曲的社會,實為一體多面,同樣冷血殺人,有人用筆,有人用槍。 2011-01-26 11:19:02
釋憲駁回 2死囚最快下周槍決【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5.29
四十名死囚的兩件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昨天決定不受理。大法官同時確認,待執行的死刑犯王國華、吳慶陸並不同意聲請釋憲,兩人可能成為法務部第二波槍決的對象,執行的時間最快在下周。
被控強盜殺人的吳慶陸,同案被告呂文昇也是待執行的死囚,兩人是否會一起執行,會不會出現「同案不同命」的情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強調,目前並無執行死刑的時間表,將由審核小組開會決定。
今年四月卅日,法務部打破四年來未執行死刑的零紀錄,一次槍決四名死囚,為了槍下留人,廢死聯盟趕緊為四十名死囚提出兩件釋憲聲請案,並要求大法官作出暫停執行死刑的處分;但這個希望落空,大法官全駁回。
廢死聯盟主張,政府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兩人權公約,死刑的規定牴觸兩公約內容。但大法官認為,兩人權公約並未規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有情節重大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
至於赦免法是否應該給予死刑犯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大法官說,這是立法機關的問題,廢死聯盟應該朝立法、修法方向努力。
廢死聯盟另主張,死刑犯在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三審不公開辯論,違反公約「被告應全程享有辯護人協助」的規定;且被告對死刑量刑沒有辯論機會,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會流於恣意、模糊,已經違憲。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以自己請律師,也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幫忙寫上訴理由;法院會依職權為死刑案件的被告上訴,三審法官可依職權調查,現行法令規定,也有讓被告對刑度表示意見的機會,死刑犯的權利未受侵害。
※延伸閱讀》
‧ 第一波原本有他 吳慶陸剪刺頸凌遲老夫婦
‧ 嗆法官沒膽判他 王國華姦殺網友八度判死
‧ 殺人魔優先 曾勇夫:死刑執行沒時間表
‧ 新聞眼/急與慢 法部該訂執行標準
‧ 廢死聯盟下一步 尋求修法找活路
‧ 死囚聲請釋憲/廢死聯盟代蓋章 雄檢要查
‧ 大法官:執行死刑不抵觸人權公約
‧ 死囚釋憲聲請/國際公約沒說不得處死刑
‧四死刑犯 一夜槍決
‧簽死刑令 曾勇夫:曾經掉淚
‧Blog/廢除死刑,到底誰在服死刑?
‧Blog/支持死刑的三大理由
‧Blog/考慮人道的死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0768.shtml
民粹邏輯
凡民都有性質及程度不一之民粹
民粹間彼此會相生相剋
故玩弄者民粹也會被民粹所玩
〔如玩蛇者常亡於蛇
扁腫桶(總統)用台獨玩權弄錢,終遭司法民粹所玩,並殃及馬槽(朝)
林(火旺)偽哲88水災時以道德民粹逼劉內閣下台,如今面對死刑議題也因民粹而無法理性討論
……………
真是
粹人者人恆碎之
自作孳不可活
自作自受,現世報
……………〕
另詳參本館:馬政治迫害 民粹亡台 楊志良辭職信 88水災 (二)
2010-03-14 13:00:38 D’Artagnan 留言:
關到死只是無期徒刑,不能滿足一命抵一命的受害家屬心態
台長回應
正因是意識形態議題
廢死者忌「死」字
死刑者渴「死」字
故才以「關到死」文字遊戲,看能否滿足雙方心理需求
另可說以:
「關到死」比「一槍斃命」,更能滿足復仇心理
既懲罰又可剝削其勞力,簡直是摸蛤仔兼洗褲
實証研究廢死前後之犯罪程度多無異
故嚇阻多屬心理層次
民粹渴惡法亦法
法學界主流廢死
故多國常用不執行以拖待變
死刑之執行自古以來多須終審者(皇帝,部長...)
其因之一在避免冤殺(如前書案例)
但如今在法學界廢死主流下,誰願當劊子手部長?甚且吾人要小心:下的了手之官,可能會有如李扁之徒的陰狠。
另外馬被民粹所逼,可能會生出以下陰毛:
在黄代部長任檢察總長前,速殺較無判決爭議之死刑犯,如此,旣可謀選票、又能引起島內外廢死界之反彈,還可替繼任者打開討論廢死之立法大門。
……………等
廢死爭議政壇生波 白冰冰向馬總統致意【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3.14
府:2/3暫緩死刑案件 民進黨執政留下【中央社 2010.03.13
廢死刑議題引起爭論,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憂心政府短線操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指出,44件死刑案,有29件是民進黨執政暫緩執行的,不知民進黨的長線思考是什麼。
誰敢當殺人部長?2010-03-14 中國時報短評
為了死刑而讓一個部長下台,結果可能給人一種認知:繼任的法務部長是要來執行死刑的。在物色繼任人選時,不像在為國舉才,反倒像在甄選劊子手。繼任法務部長的人,最受矚目的工作竟然是要執行死刑,實在有點嚇人。絕大部分有資格出任這份職務的,都是畢生知書達禮、可能連雞都沒殺過的人,要以執行死刑為就任前提,難免望之卻步
四年多未執行死刑,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首次批准死刑執行令,昨晚一次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地,槍決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等四名死刑犯。
關在台北土城的張俊宏、洪晨耀,行刑前向法醫說,「謝謝法醫,我們等槍決這天很久了,反正早死早投胎!」法醫不忘叮嚀,下輩子不要再做壞事了,死刑犯點頭微笑。
張文蔚在台中伏法時,始終保持沈默,一句話也沒說,猛喝酒。至於台南的柯世銘,檢察官在執法前,問他有沒有話要和家人說,柯只吐出兩個字:「沒有。」
曾勇夫四月廿八日簽署死刑犯執行令。昨天上午,法務部專人將四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規定四月卅日晚上七點半執行;執行一名死刑犯約需廿幾分鐘,台北土城看守所因要執行兩名死刑犯,直到昨晚八點廿分,四人才全數執行完畢。
昨晚七時五十五分,法醫為張俊宏、洪晨耀注射麻醉藥,不到五秒鐘,兩人即陷入昏迷,分別由法警為他倆戴上手銬,放在備妥的棉被上,押拖到刑場。法醫為他們注射麻醉藥時,兩人說,等槍決這天很久了,在監獄耗得很辛苦,反正早一點死早一點投胎。
昨晚八時,法警近距離執行槍決。洪晨耀中彈後立即喪命,張俊宏中彈後,身子還會動,雙手還撐起上半身,檢察官與法醫每五分鐘檢查一次,連續三次確認張俊宏尚未死亡,十五分鐘後檢察官下令再補一槍。
法務部仍有四十名判決定讞死刑犯未執行,這四十人都聲請大法官釋憲,將待大法官審理情況再妥適依法處理。在釋憲案出爐前,暫時不會執行。
法務部四月廿七日才舉行過四場死刑公聽會,隔天法務部長便簽署批准死刑執行令,外界質疑公聽會只是應付外界、虛晃一招;法務部強調,公聽會是針對死刑存廢聽取各方意見,與定讞死刑執行無關。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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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斃乾女兒案/張俊宏:夢她變鬼抓我
‧ 犯三死槍擊案/洪晨耀:不爽才殺人
‧ 綁架殺人棄屍/張文蔚 假遺書想脫罪
‧ 南化雙屍命案/柯世銘 滅口嚇壞小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571247.shtml
各界反應
‧ 法務部:確認這四人未提釋憲
‧ 廢死盟強烈抗議執行死刑
‧ 催生行刑 吳育昇:今晚將一夜難眠
‧ 被害家屬:就算等到…傷痛還在
‧ 白冰冰:廢死也算做壞事
‧ 死刑犯家屬:怎麼這麼快?
‧ 府院知情:廢死要合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71250.shtml 2010-05-01 09:39:53
纏訟21年 這場官司沒贏家>中時09-04-14郭良傑
陸正案纏訟廿一年,讓陸家人等了廿多年,還等不到終局定讞。這場冗長的司法纏訟,十二名被告有八人已經判刑定讞,一人已經過世,仍有三人在上訴中,幾乎一半的人生歲月都在這場纏訟中消磨掉了,這一場苦戰,原告、被告兩造和司法,都沒有贏家。
這件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未決案件,有十二人涉案,每個被告對案發過程都有不同的記憶和解讀,撇開有被告遭刑求的爭議,任何涉及人命的案件,最重要就是「死要見屍」。然而陸正遺體自案發迄今廿二年都未尋獲,在缺乏直接證據的影響下,令整個司法程序出現疑而未決的窘境。
官司纏訟廿多年,目前在押的邱和順已四十九歲、林坤明(八十三年通緝落網)也四十八歲,二人在看守所分別度過廿年、十五年,人生的黃金歲月都在囹圄中消磨掉了。
被殺害的陸正、柯洪玉蘭家人,卻也因為兇手的刑責遲未定讞,也走不出被害的陰影,陸正的父親廿多年來,不斷為找到兒子的確實死因與遺體,尋求司法正義的支持,如今也因為長年的奔波操勞,已滿頭白髮,身心俱疲,不言可喻。
在被告因被刑求、缺乏直接證據得到聲援的同時,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只能透過一庭又一庭的訴訟程序,卑微的希望能得到伸張,但換來的卻是失望大於安慰。
從八十二年起,這個案子就在高院、最高法院間,來回擺蕩了十六年 ,最高院對於高院歷次審判應查未查、事實認定與證據不符、量刑的輕重失衡等,陸續予以指摘發回,在漫長的更審過程中,昨天的更十審是否已將事證補齊,仍待最高法院的判定。
冗長的訴訟過程,雖然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必要之惡」,但是法庭上糾纏不清的爭論,演變到最後讓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不論原告、被告沒有人是贏家,司法在這場懸而未決的審判中,遲遲無法定讞,不免也賠上了捍衛正義的形象。
王清峰本無意請辭 府院強力施壓2010-03-12 中國時報 江慧貞
衛生署長楊志良的請辭風暴還沒落幕,法務部長王清峰拋出「廢除死刑說」引發的爭議又重創內閣。據悉,府院黨早在昨天下午就為「王清峰是保不住了」,當時與王有共識,在府方開完記依法行政記者會後,王就召開記者會宣布請辭,沒想到王居然強調釋憲立場無意請辭,於是昨天晚間,馬親自將王找進府內溝通,王清峰終於請職。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院方面通知記者王清峰已口頭請辭之際,國民黨團多位立委也接到政院高層電話,告知「此事已經處理了,請大家不要擔心。」顯示府院黨一致危機控管,快刀斬亂麻,希望「廢死」風暴不要在今天繼續延燒。
為了「廢死」風暴,馬英九昨天下午要求王清峰進府請了解情形,告知她目前府院立場仍不願升高此爭議,希望能低調化解,以「依法行政」危機處理。王清峰則認為,她之所以不執行死刑,是因為有十四名死刑犯已聲請大法官釋憲,在釋憲案出爐前,不會執行死刑,也是依法行政。就此,王清峰認為無辭職的必要。
不過,昨晚府院高層觀察輿論風向,發現就算強調「依法行政」,談話性節目仍炮聲隆隆,最重要的關鍵是各家電視台的電話民調竟然都以高達一比九的懸殊比例,反對法務部不執行死刑。
除此輿論風向外,吳敦義昨晚與黨籍立委餐敘時,除了普查立委對廢除死刑的態度之外,還在席間詢問秘書長林中森,「法務部的記者會情況如何」。在場立委轉述,得知王清峰並沒有請辭,吳敦義看起來心情沉重。
白冰冰:五都不用選了2010-03-11 中國時報
藝人白冰冰昨晚在《2100全民開講》節目上與李濤連線,針對廢死刑公開嗆馬。她認為廢死刑不會是王清峰個人的意思,她只是個法務部長,背後一定有「高層」指示她這麼做,若馬政府政策堅持廢死刑,那五都也不用選了。
王清峰:考慮選舉 什麼事都別做【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3.11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主張不執行死刑、台灣要廢除死刑,被視為可能繼楊志良成為第二個為理念去職的政務官。王清峰接受專訪強調,公部門不應該再鴕鳥,她選擇一次把話說清楚,盼用理性取代悲情。
問:為什麼要主動提出暫停執行死刑?
答:死刑是最危險、最殘酷的刑罰。台灣過去每次談到死刑,都是一陣風,遇到民眾反對聲浪,政府就縮回去,最近立法院一直質詢這個問題,媒體也有似是而非的說法;我可以選擇作太平官,但這是國際議題,政務官不但要制訂好的制度,更要帶領人心,教育民眾尊重生命。
問:不擔心流失選票?
答:年年有選舉,如果要考慮這些因素,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對的事總要有人帶頭,如果說現在的時機不對,什麼時候才是對的時間?
死刑 無法挽生命
問:被害人家屬反彈聲音不小,希望你能將心比心?
答:過去廿幾年,我都從事協助被害人的工作,從援救雛妓、慰安婦、受虐兒童、家暴婦女等,救援雛妓還面臨黑道恐嚇,但我只是擔心被害人自殺,很清楚被害人的心情,也一路協助被害人在法律訴訟過程爭取權益。
執行死刑真的就能撫慰被害家屬嗎?執行死刑也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陳進興都已經被槍決了,白冰冰的心理創傷仍然未平,政府應該做的是,協助被害人及家屬重建心靈、走出傷痛。
部長 有權批不批
問:有人認為身為法務部長,你無權不執行判決定讞的死刑?
答:法院判決確定死刑的案件,給法務部長批執行令,就是讓法務部長有政策的考量;批不批是政策考量,不是刑的執行,作一個政務官,對死刑存廢要有所思考並提出政策。
74%反廢死刑 42%認王清峰應下台【聯合報民調2010.03.11
王清峰首度以部長身分明確表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死刑議題再掀波。調查發現,有七成四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制度,僅一成二贊成;和本報於九十年的調查結果相比,反對廢除死刑的比率九年來僅略減五個百分點,贊成比率維持一成左右,九年來沒有明顯變化。 2010-03-12 10:22:34
國際特赦:去年死刑處決案 中國等五國最多>中央社08-04-15
國際特赦組織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去年全球百分之八十八的死刑處決主要集中在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及美國等五個國家,如果以人均計算,沙烏地阿拉伯處決的人數排名全球第一,其次是伊朗和利比亞。
這份「二零零七年死刑判決與處決」報告指出,去年全球約至少一千二百五十二人,在二十四個國家被處死,至少三千三百四十七人,在五十一個國家被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中國是全球執政死刑處決最多的國家,由於中國政府將死刑列為國家機密,正確的數字無法得知,但從已公布的資料統計,去年中國政府處死的人數至少四百七十人,判處死刑的人數則至少有一千八百六十人。
國際特赦組織對於蒙古和馬來西亞地區秘密執政死刑處決,也表示關切,但由於蒙古和馬來西亞對死刑資料十分保密,所以無法獲得可靠的資訊。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秘密使用死刑做為懲處手段應該停止,死刑的判決及處決都應該透明化,許多政府宣稱死刑處決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那麼社會大眾有權知道詳情。
報告指出,去年台灣共有五個死刑判決。
報告說,包括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及葉門等三個國家,違反國際法不處死十八歲以下罪犯的規定,處決未成年罪犯。
去年聯合國大會以一百零四票對五十四票,二十九個國家缺席,投票決議各國停止使用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政府遵守聯合國決議案,取消死刑。
日本加速行刑 一天處決4囚【聯合報╱陳世昌08.04.11
日本今天一舉對四名死刑犯執行死刑,法務大臣鳩山邦夫說,今後日本還是會默默繼續執行死刑。
這是自去年12月以來鳩山邦夫第三次下令執行死刑,由他下令行刑的人數迄今已達10人。
這也是日本在1993年中斷三年多後恢復死刑制度以來,首次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集中執行死刑,幾乎兩個月就有一次。
統計指出,1993年以後的歷任法相中,鳩山處死的人數並列最多。在今天行刑後,日本的死刑犯人數降至104人。
今天執行死刑的為三男一女,罪名分別是殺害一對寶石商夫妻,搶奪現金與珠寶;殺害流浪漢與公司同事,並分屍丟棄;綁架高中女學生,殺害後仍向其父母勒贖;女犯人是絞殺了一名公寓的經營者,並射殺男性共犯,以嫁禍於他。
八大工業國家中除美國外,僅日本仍保留死刑,因而受到非議。福田康夫政府目前正設法加速執行死刑的腳步,表示這是應輿論的要求。
我的命早被殺死
誰來負責"殺人償命"
回想起所有事
怒從中來
那群沒種的偽君子
毀了我的人生
還假惺惺的說
怕你自殺
烙印「廿九」【聯合報╱王文玲】2008.03.09
不管接下來誰當選總統,不論台灣是否成亞洲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五月廿日後產生的新政府,都立即要面對是否執行廿九名死刑犯的棘手問題。
我國法律有死刑規定,法官也未拒絕適用死刑,但法務部已經兩年沒有執行死刑,堆疊出這道難題。
紀錄的締造,表面上是希望開創廢除死刑的先聲,實際上卻不是執政者有意的政策安排。因為,前年十二月法務部長還曾簽署當年第一張死刑令,其間並一度急如律令地催促執行,後來才猛踩煞車,那張死刑令效力何去何從,留下問號至今。
因非有意的規劃,被害人家屬和法治突然就被晾在一旁;突然間,未經修法,台灣就成了「死刑零執行」的國家。直到現在,法務部還在想,怎麼修法阻撓法官判死刑,卻不想想不執行也要有法源。廢除死刑前,可否不執行死刑,確實發人深思。因為,如果國家不能以公權殺人,那麼,任何時候都不應執行死刑,這也是廢除死刑聯盟極力干擾政府執行死刑的原因。
但對被害人遺族來說,死刑並未廢止。政府早以法律和人民簽有契約,當人民生命受到侵害時,不必自力救濟,靜待司法裁判即可。但當死刑判決確定,政府卻隨口一句謹慎,實質不備理由地突然喊停,豈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死刑是否執行,離不開死刑存廢的論辯,也無法拋開民族文化的深層思辯。否則,東亞國家不會死守死刑制度,日本也不會在執行或不執行死刑間輾轉反覆。
文化傳統的改變,需要時間說服、沈澱、轉化,這不是菁英或庶民、好或壞之別,而是一種對群體文化和被害人人權的尊重。說服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民主的表現,否則,政府可以去法率意而為,和獨裁又有何不同。
五二○後,新政府如何處理廿九名死刑犯,如何端出有別於目前「反正就是不執行」的政策,做好「轉型」的配套,「廿九」將是檢視「國王的承諾」最好的標記
我在苦牢無人問 上書求「賜死」【聯合報王昭月、08.01.26
因殺害前妻及陳姓工頭的男子鄭武松,九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在高雄二監服刑至今,月前致函法務部要求儘速處決,一了百了。所方人員透露,死刑廢除爭議未解,有些死刑犯求「死」不得,內心煎熬不難想見。
法務部官員說,鄭武松因家人不諒解,自覺人生無趣,曾多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儘速執行死刑。因死刑涉及生命權,都由檢察官及參事多次複審,務必求其生而不可得,才會執行。
鄭武松一家原住屏東縣九如鄉三塊村,他涉案入獄後,一兒一女已搬走,房子也轉賣,無法了解家屬對他求死看法。
鄭武松在九十一年十一月間,想與離異兩個多月的妻子破鏡重圓被拒,懷疑前妻與皮革廠陳姓工頭有染,半夜潛入工廠找前妻談判未果,將兩人殺死。事發後,鄭自殺未果,經勸說投案,九十四年年被判處死刑定獻,移高雄二監待執刑。
高雄二監昨天尾牙,到刑場拜求平安;獄方透露,刑場七十九年興建後,每年處決三到五名死刑犯,九十四年處決一對大陸漁工兄弟後,因死刑是否廢除爭議,自此封場,獄內還有四名死刑犯待決,其中鄭一度致函求死。
獄政人員透露,鄭武松服刑後,親人從未來看他,讓他深感親情失落,自覺人生無趣;去年十一月,他寫了兩封信,一封要求轉給法務部,請求快執刑,了結一切;一封向家人交代後事,告訴兒女,他很後悔,已無再活下去理由。獄方請教誨師輔導後,鄭的情緒稍平穩,最近他抄經書,求心靈平靜。
法務部官員說,目前全國監所共有九十名死刑犯,其中廿九人已判死刑定讞,餘六十一人還在上訴;官員不諱言,部分死刑犯除寫信求快執刑外,還有人在監所一再自殺,有人身亡,有人身體傷害。
廢死刑政策》喊口號 沒配套…走入死胡同
政府宣示推動朝廢除死刑政策發展,加上國際人權團體的壓力,雖然還未全面廢除死刑,但要走回頭路已愈來愈難;死刑犯有人拚命求生,但也不乏求死者,法務部既已不敢執行,至少該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別讓廢除死刑流於口號。
廢除死刑政策在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六年前提出後,這幾年判處死刑的人數已大幅減少,過去兩年更在法務部的刻意操作下,達到死刑「零執行」。
即使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但在過程中,如何彌平被害人家屬的傷害,死刑廢除後的無期徒刑與目前非真正的「無期」徒刑,要不要再做區隔?假釋條件是否另行限制?都應有一套做法。
目前監所中的部分死刑犯,家屬早就對他們棄之不顧,他們根本沒有求生意志,如何重新喚起他們對「生命的意義」,在有生之年能為過去錯誤做些彌補,更是政府廢除死刑不可不做的事。
廢除死刑是人權目標,只是從傳統的應報主義到尊重生命,不管是修法、配套措施或教育,都需要逐步奠基,光靠口號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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