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又如何
勝訴又如何?沒了又沒完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852956/2007042406582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5415064/2007092208052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2956240/20070815062828
乾脆再鞭馬屍、株九族、鬥臭馬英九!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7703647/2007103005440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684133/2007120406074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7279703/2007102306224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3763104/2007082606510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6438257/20071009060059
馬英九二審無罪 確定可參選【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7.12.29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判決馬無罪;由於距大選投票日已不到三個月,就算檢察官上訴,依正常審判時程,仍不影響馬參選總統的資格。
二審在馬英九的無罪判決中,明確將特別費定義為「首長的補貼」,雖然半數需以相關收據或發票等單據「實報實銷」,但其餘以領據具領的半數,經首長支領後「即視為因公支出完畢」,不論其用途為何,都不應過問。
該判決也駁斥特別費是「歷史共業」及「制度陷阱」的解套說法,認為首長對特別費的支領及使用,已形成「多不退,少不補」的行政慣例,並成為行政習慣法。
馬英九雖然對再度獲得無罪判決感到欣慰,但仍嚴肅的說:「這只是另一個起點,最艱難的路才開始」。他以客家諺語「山高難遮日」比喻「真相總會大白」,痛批檢方「有虧職守、未盡本分」。
面對媒體記者對馬案的詢問,陳水扁總統只說了「謝謝」,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則批馬英九「欺騙市民」。行政院長張俊雄說,尊重司法。
本案可上訴到最高法院。高檢署昨天說,將等收到判決書,詳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攸關馬英九參選總統的資格問題,即使檢方上訴,且最高法院在明年三月廿二日大選以前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也來不及作出判決;因此,在昨天二審判決無罪後,可以確定馬不會因司法問題而喪失參選總統的資格。
不過,馬英九的總統路並非到明年三月廿二日投票日為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當選人被判刑十年以上者,會被撤銷當選資格;換句話說,一旦馬當選總統,他總統路的危險期,仍持續到明年五月廿日就任之日,才能因享有總統刑事豁免權而完全解除。
山高難遮日 馬:艱難路才開始【聯合報╱記者范凌嘉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獲判無罪,他表示,執政黨為保衛政權,用盡各種手段打擊他,「這只是另一個起點,最艱難的路才開始」;他以客家諺語「山高難遮日」喻「真相總會大白」,痛批檢方「有虧職守、未盡本分」。
馬英九認為,無罪判決後,肩上責任更重,對執政黨來說,司法途徑暫時受挫,將是更激烈打壓的開始,「未來的選舉之路,只會更險惡艱難。」巴基斯坦前總理布托遇刺,讓他心生警惕,未來會加強保護,不會輕忽自己安全。
馬英九昨天在競選辦公室總幹事詹春柏、律師團成員宋耀明等陪同下,在總部舉行記者會。總部前湧進近百名群眾,歡呼慶祝馬英九無罪,警方如臨大敵,出動數十名警力維持秩序。
馬英九說,聆聽二審宣判無罪,他保持心情平靜,他知道最艱難的路才開始,不容絲毫鬆懈。他一生清廉自持,竟在二月十三日被檢察官以涉嫌貪汙起訴,至今仍深感不平。
他表示,自己並不是奸巧貪汙的人,但檢察官偵查竟扭曲多位證人供述,製作不實筆錄,並據以起訴,對同性質案件,又採取寬嚴不一的認定標準,「顯然有虧職守」;檢察系統遲遲不統一地檢署見解,放任司法與社會資源虛耗,「同樣未盡本分」。
他說,即便受到不公平對待,仍保持對自己清白的信心、對法院公正的期待,每次都平靜坦然地出庭應訊;客家諺語說:「山高難遮日」,比喻真相總會大白,台北地院及台灣高院前後六位法官一致確認他的清白,「充分顯示檢察官的不當起訴,及無理由的上訴。」
近十個月的訴訟歷程,馬英九說,他深刻體會民眾面臨偵訊及訴訟的心情與壓力,這一切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他,也可能加諸其他人民,他願莊嚴承諾,「如果我有機會執政,一定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台灣,建立一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讓人民都能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對於檢方可能再上訴,馬英九說,那是檢方權力,「我在一審已經呼籲過了,現在不打算重複」;他二審獲判無罪,六個法官都不同意檢方看法,檢方處理其他特別費案標準,也跟法院的看法差不多,九個以領據列報特別費的案子,都是不起訴或無罪,「檢察官或檢察系統自己應該考量怎麼做」。
觀察站》馬參選資格危機解除 險阻仍在【聯合報╱記者陳永富、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馬英九參選總統資格的危機已經解除。不過,正如馬英九說的「二審無罪,最艱難的路才開始」,橫在他總統之路的還有多件官司,都是特別設計的絆馬索、倒馬計。
就選戰的角度看,要扳倒馬英九,上上策就是讓他官司纏身,最好是馬英九被判有罪,喪失登記參選總統資格提前出局;不過二審的判決,扭轉了馬英九深陷官司泥沼的困局。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有下列情形,將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一、被判貪汙罪確定;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三、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馬英九只要符合任一項,等於提前落馬。
昨天馬英九被控貪汙、公務背信與公務侵占均獲判無罪,雖然檢察官仍可上訴,但在明年三月總統選舉投票前由最高法院逕行撤銷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確定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幾乎不可能;如果發回高院更審,此案又不知要拖延多久。所以,特別費案已難阻斷馬英九的總統路。
但綠營卻不可能鬆手,放棄藉官司打馬。馬英九遭綠營告發的官司還有多件,包括出售三中假交易、違法變更地目出售國發院土地等,最近就傳出綠營要藉這些告發案讓馬英九官司纏身,打擊馬英九清廉形象,創造選舉議題,凝聚支持者打馬有理的印象。
在大選投票之前,綠營恐怕不會輕言放棄藉由司法打馬、挫馬,馬營恐怕也只能見招拆招,隨時應戰了。這些雖會增加馬英九參選路上的險阻,但不致有重大危機
無罪聲明措辭強烈 馬營批檢「九大奧步」【聯合報╱范凌嘉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二審無罪聲明稿,不到七百字,逾半內容在指控執政黨或檢察官,且措辭強烈。馬營幕僚整理檢方辦案過程,指控檢方有「九大奧步」,痛批部分特偵組檢察官幾乎淪為「打馬特別費偵查組」。
馬營幕僚整理出的九大奧步中,最嚴重的三點都直指檢方辦案有利謝長廷與蘇貞昌,從結果來觀察,對謝蘇來說太完美,每個環節都有利於綠營大選布局,「已經想不出更有利民進黨的起訴方式」。
幕僚說,偵查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領據核銷部分,遠比馬英九寬鬆;謝蘇單據核銷部分,又較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寬鬆,恰恰起訴呂游,等於幫謝蘇搬走總統路上的絆腳石;最嚴重的一點是,謝長廷幕僚陳雨鑫蒐集假發票,有涉嫌貪汙可能,但是檢方卻以「職權不起訴」的方式縱放,避開法院移請檢方重新調查謝長廷的機會。
二審無罪聲明由馬英九親自定稿,他認為幕僚所擬草稿對檢方辦案著墨不夠,將措辭改為更加強烈。據了解,大選日近,馬營為有效嚇阻執政黨干擾檢方辦案,近日內將有大動作反擊。
幕僚指檢方辦特別費案有「九大奧步」還包括:首先,馬在偵訊時說「如果特別費是公款」,意思是認為特別費不是公款,但檢方在起訴書中竟說馬承認特別費是公款,曲解原意;其次,出納吳麗洳、會計莊美珍分別在一、二審被發覺有筆錄不實的情形,嚴重影響起訴正確性。
幕僚說,第三,在一審結辯庭,檢方才追加背信法條,違反程序正義,意圖讓辯方措手不及;第四,二審時讓「馬小九特別費」併案,這在偵查時即曾調查,並未列為起訴事由,二審卻提出併案,「立場反覆」。
幕僚指出,第五,在二審宣判前,檢方說要追查馬在法務部、研考會等任內特別費案,這些已在偵查時一併調查,但未起訴,現在卻放話要重新調查與約談,時機令人懷疑;第六,二審宣判前,約談副手蕭萬長、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人,還放出風聲,企圖不利藍營。
綠續打馬》馬兩度過法關 綠另闢道德戰場【聯合報╱林河名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仍判無罪,綠營早就心裡有數。該案雖可上訴三審,但馬英九兩度通過考驗,官司已難成「絆馬索」;距離總統大選不到三個月,綠營打馬策略勢必改弦更張。
高院宣判前,民進黨故弄玄虛宣稱「從國民黨方面的訊息」得知馬將被判無罪,已先把無罪判決泛政治化;馬英九昨天「果真」獲判無罪,新聞局長謝志偉立即要求國民黨公布司法檢調單位有多少黨員,無異把司法判決當做政治審判,認為法官都是政治打手,「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只是,特別費的爭議,早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歷史共業說」為之定調,民進黨本身也有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重量級人士被起訴,官司亟須解套;民進黨對馬英九趕盡殺絕,已暴露「不顧黨內同志死活,也要置馬於死地」的可怕心態。
事實上,政黨選擇性信任司法,早已是「台灣奇蹟」之一。但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司法也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如此操弄把法官分為「非藍即綠」,將使累積多時才有一點成效的司法改革,一夕潰退到十數年前。
民進黨固然可以繼續詆毀法官、惡意攻訐司法,只是,距離總統大選已不到三個月,馬案上訴最高法院未必會有下文,即使重啟其他司法案件,也可能捱不到起訴或一審宣判。打馬要走法律之路,恐怕已行不通。
當司法不容易再被做為選舉操作,民進黨勢必會在官司之外,對馬英九的道德、言行做更嚴厲的批判。馬英九對原住民失言「我把你當人看」會演成軒然大波,正是這個道理。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8.04.25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於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這項見解,對其他偵審中的特別費案有指標性意義。
為馬英九核銷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前秘書余文,因以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且以不實的工作獎金領據領取首長特別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雖然推翻一、二審有關「領據」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見解,但因二審認定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已全數因公支出完畢;而檢察官上訴時沒有就是否「已因公支出完畢」的判決表示不服,最高法院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卅日收到二審檢察官上訴,審理八十五天即做出判決,速度相當快。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不但辭去國民黨主席,且表示「一生廉潔竟遭貪汙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昨天的無罪定讞判決,可以說是馬英九就職總統前收到的最好禮物。
去年一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去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仍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檢察官的上訴,只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空泛」指摘二審無罪判決違法,未具體說明二審認定馬英九無貪汙、背信的事實有何不法或不當,不足以動搖二審無罪判決。
張淳淙說,特別費的支出與核銷,法有明文規定,首長於月初或月中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半數的陋習,雖經二審判決誤認是行政慣例,但這對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結果並無影響,不是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
國務費案 扁珍代誌大條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費案都不利。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陳水扁總統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一百零五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一百四十七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一百卅二萬元兼換貨,以廿七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當然涉嫌貪汙罪。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國務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於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全用於個人花費。
法界認為,參照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汙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特別費案 綠天王難脫刑責【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最高法院認定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且認為這不是行政慣例;依照這樣的標準來看,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等人,恐怕都難脫刑責。
而且,最高法院也認定,不論是需要發票核銷,或是只需要領據具領的首長特別費,都是應該用於公務的公款,並非給首長的實質補貼;這一見解對被控貪汙罪的呂秀蓮等天王也不利。
最高法院判決余文有罪確定,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是認定余文用他人消費的發票充當原始憑證,核銷市長特別費,構成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變造私文書罪。二是余文辯稱循慣例便宜行事,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也非行政慣例。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指控他們指示下屬蒐集他人消費的發票,冒充原始憑證,核銷首長特別費卅六萬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汙罪及偽造文書罪。
法界人士指出,將呂秀蓮等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與余文案對照看,發票核銷部分的案情類似,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最高法院的判決標準,對呂秀蓮等人很不利。
不同的是,檢方認定余文是「自作主張」蒐集發票替市長馬英九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完全不知情;但呂秀蓮等人的特別費案,檢方認為呂秀蓮、陳唐山及游錫堃等人知情,甚至指示部屬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因此認定三人與蒐集發票的部屬是共犯關係。
檢方被打到趴 何來精緻偵查【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檢方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後,一路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對於強調要「精緻偵查」的檢察體系而言,不管是個別檢察官的「獨特」見解,還是檢察高層放任檢察一體不作為,都凸顯出不少亟待檢討檢察困境。
檢方從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期間,就曾出現南、北檢察官見解大論戰。當初起訴的檢察官認定馬自始至終有詐領特別費案犯意,更將他讓會計人員把錢匯入帳戶的法定做法,視為「施用詐術」,除曾使用特別費的首長外,包括公務體系內會計、首長秘書等,對這樣的見解都存疑。
特別費的支用方式,或許在制度上有長期「便宜行事」的陋習,但平心而論,在特別費案爆發前,有幾位首長真正認識特別費的「性質」,有多少會計、審計人員曾要求首長將領據具領後未用完的特別費繳回國庫?
法律或容許不同見解,但檢察官對特別費案未深入探究當事人的犯意及違法性認識,輕率起訴的結果,不但造成政壇、社會重大震盪,少數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後,仍一路上訴;檢察首長們私底下明明都知道「沒有犯意」,卻沒人有勇氣敢行使職權下令不得上訴。
有資深檢察官形容,一審判決是檢察體系左臉被打一巴掌,二審判決又打了右臉一巴掌,三審的結果,是拿棍棒將檢方打到趴地不起。尤其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明指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更未施用詐術,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不足,檢察官當初是如何認事用法?檢察首長們又是如何把關?
最高法院對於馬案的判決結果,讓檢方手上數百件的特別費案非但無法解套,甚至連原本多數認為不用再追究的領據部分,都需再花時間追查;這一切都是檢方自己選擇起訴、一路上訴,也一路挨打。
法務部及檢察體系一直高喊要學習日本檢方的「精緻偵查」,但他們的重大案件起訴後,幾乎沒有判無罪的,而今特別費案釀成「司法災難」,檢察體系該如何檢討
馬特別費案 高檢列4理由上訴【聯合報╱劉峻谷、08.01.10
台灣高檢署不服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的判決,認為有四項適用法則不當,昨天上訴最高法院。高檢署並聲稱,上訴目的是讓最高法院以終審法院的地位,對首長特別費爭議做出統一見解。
高檢署昨天上午十一時決定上訴,十一時卅分已將上訴書送交高等法院,轉送最高法院。對於檢方以四大理由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尊重。
最高法院則指出,收到上訴書之後,因屬於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依規定會優先分案審理;至於會不會在大選前宣判,要看收案的合議庭態度。
高檢署上訴書列舉四項上訴理由。一是證據能力問題,高院判決認為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對於首長特別費屬於薪資實質補貼的法律見解,但高檢認為法律見解屬於「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二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高院判決書中自創的看法,首長特費「領據列報」就屬於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以領據具領後即推定因公支用完畢,不用再細究其流向。高檢署質疑,現行預算、審計、主計、會計法規都沒有這個概念,也沒有法源依據,判決依據為何?
三是,高院判決指「領據特別費」的核銷程序多年來已形成行政慣例,並產生行政習慣法的效力。高檢署反駁,行政慣例是指一般人都有共識或同意這樣做,但首長特別費到底是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或一定要因公支用,爭議不斷,並未形成行政慣例,自然也不具行政習慣法的效力。
四是,高院判決認為「領據特別費」是首長薪資之外的實質補貼,用領據請領後即視為因公支出,但又非個人所得;或稱已喪失公款性質,而屬於具領首長所有;或屬於首長個人所有,應做為公務上之交際應酬犒賞使用。高檢署認為明顯地前後論述不一,互相矛盾。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宏達強調,期盼最高法院以終審法院的地位,儘速審結本案。他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將對未來偵審首長特別費案具有指導作用,也能儘早平息特別費法律爭議。
法界批檢方自我矮化【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檢方對馬案提起上訴,還強調希望讓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有法官批評這根本就是推責任;也有檢察官說簡直是自我矮化,已失檢察體系的主體性。
檢方在新聞稿中指出,馬案定讞將是歷年有關領據特別費刑事案件首例確定判決,宜由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以期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其他相類案件或各級法院審理相類案件,能獲得一致之認定標準。
檢方在新聞稿中還期盼最高法院儘速審理,讓特別費爭議儘早平息,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修法,讓特別費性質及支用程序明確可行,避免實務上再生爭議。
有法官質疑,特別費性質的認定如果真有爭議,法令規定不明確,依法利益應歸被告,檢方當初怎麼會起訴?起訴一再被判無罪後,為何還提上訴?另有法官說,過去從沒聽過檢方內部意見不一致,要靠最高法院來統一見解,提供檢方辦案參考。
也有檢察官認為,「天底下沒有檢察官上訴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再為地院、高院背書。」
檢察體系有人擔憂,如果檢察官沒有主見,還要跟最高法院喊話說等訂出標準,供檢方往後辦案參考,目前檢察體系內的法律問題座談會也不用辦了。這位資深人士質疑:「以後檢方只要有疑問,先找一個倒楣鬼起訴,看看法院採取什麼樣的見解,而且一定要讓最高法院表示意見,作為檢方日後處理的準則,可以這樣嗎?檢察官主體性何在?」
有檢察官問:「高檢署在上訴書中強調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違背論理法則、互為矛盾,為什麼還要強調未來最高法院終局裁判的法律見解,檢方就會尊重、還會作為將來各檢察官偵辦同類案件的統一見解?」
另一位檢察官認為,最高法院一個庭表示意見後,檢察官就完全接受、臣服,豈不代表檢察官原來的堅持及法律確信都是假的。
絆馬索 微乎其微【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昨天提出上訴,雖然這已非他參選路的「絆馬索」;但如果馬英九在五月廿日總統就職日以前被改判徒刑確定,即使他在大選中獲勝,仍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只是可能性微乎其微。
對於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三種可能。一是上訴駁回,維持二審無罪的判決,這當然對馬英九的「總統路」不會有任何影響,且特別費的性質、領據是否屬實質補貼等法律爭議,也可望因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而平息。
第二種可能是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就審理時程來說,最高法院幾不可能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將馬案撤銷發回,因此應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
第三種可能是,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不過,上訴三審案件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本來就屬罕見;以馬案的政治敏感性來看,最高法院逕改判馬有罪,可能性更微乎其微。
陳瑞仁 一度認同跳出泥沼【聯合報╱蕭白雪】
馬英九二審獲判無罪後,檢方高層分頭尋求特偵組內部及重量級檢察官意見,企圖整合為「特別費全數是實質補貼」,以使所有案件、特別是綠營首長因假發票涉案解套;卻因法院對問題發票有判刑案例,最後仍成一場空。
據透露,早在馬案上訴二審不久,檢方高層研判維持無罪判決可能性極大,即有意藉二審判決,解決目前政治人物特別費案,不樂見檢察系統浪費人力辦這種對社會沒太大意義的案件。
馬案宣判前夕,檢方高層提出將全數特別費視為實質補貼的意見,法務部高層認同,檢方高層開始徵詢各方人士意見。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宣判前一天,檢察總長陳聰明召集相關人士進行沙盤推演,與會者都認為二審會判無罪,也同意是檢方思考尋求統一見解、一併解決所有案件的契機。
馬案宣判後,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長陳瑞仁在檢察官論壇上建議對馬案上訴、暫停所有特別費案的偵辦。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私下與陳瑞仁商討馬案後續處理方案,顏大和分析特偵組陷入特別費案中的困境。陳瑞仁也認同有必要跳出泥沼,對於高層提出將特別費不管單據或領據全數視為實質補貼,表示可以接受。至於如此一來連國務機要費案可能都會撤回起訴的問題,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陳瑞仁表示,只要標準一致,尊重長官的決定。
另一方面,陳聰明負責特偵組內部的意見統合,由於特偵組目前已起訴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等綠營首長,即使有檢察官堅持過去起訴的特別費案有理,但在可讓特偵組跳出特別費困境等思考下,特偵組內部意見也成功整合;一月四日下午陳聰明召集特偵組及高檢署相關人員開會,希望為此一全面性解套方案定調。
不料,會中有人提出過去因使用他人發票遭法院判刑的案例不少,若檢方此刻做出特別費全數是實質補貼的見解,過去因使用假發票報特別費遭法院判刑者又該如何處理?檢方只好回到源頭,對馬案提出上訴,讓燙手山芋再丟給最高法院
陳清秀:定額概算 符行政法精神【聯合報錢震宇
高檢署決定對於馬英九特別費案提出上訴,論點之一是質疑「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為高院自行創設。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陳清秀表示,這是他擔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時提出的,參酌多年實務運作,也是行政慣例。
陳清秀說,這個名詞在稅法中相當普遍,並非他所創。他說,這個名詞的精神,在財政部執行業務手冊中就有提,財政部規定民眾符合最低生活費所得不扣稅,而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這就是定額概算費用的具體表現。一般稅法書籍都有「概算費用」字眼,他在八十六年所出版的「稅法總論」一書中,就提出「定額概算費用」名詞,為了本土化才加上「統籌」兩字。
他解釋,所謂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簡單來說就是「不多退少補」。陳清秀說,首長忙碌,有時出席一些場合包紅包、捐款,若隨時每一筆都要記帳,實在負擔太重,為了行政效能、簡化程序,採用定額概算。這符合行政法公平、效率的精神,一部分採實報實銷,一部分採概算費用。
冷眼集》馬提告在前 否則動機恐遭疑【聯合報范凌嘉
檢方就特別費案上訴最高法院,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似乎並不吃驚,昨天淡淡表示這是檢察官的權力,「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最高法院的公正有期待」,因為他知道特別費案對選情的衝擊已是過去式。
根據馬英九自己透露的心路歷程,早在三月台北地院審理特別費期間,馬英九閱卷發現檢察官筆錄不實時,就有提告的念頭;但一直拖到他詳讀二審判決書,確認六位法官見解都與他相同時,才毅然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現在對馬營來說,幸好馬英九提告在前、檢方決定上訴在後,否則馬「為爭取司法正義而戰」的大動作,恐怕得經歷動機論的嚴酷檢驗。馬在二審無罪後,立刻楬櫫司法改革的大旗,這個訴求揉合了人民對司法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在政治場域格外具有說服力與穿透力。
但對檢方而言,馬英九提告讓他們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上訴難免被視為挾怨報復,正當性大打折扣;未來透過三審「平反」,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錯失統一見解的時機,留下「濫權不起訴」、「公文書不實」的問號,無論三審結果為何,檢方已註定擺脫不了為政治服務的標籤。
國民黨高層表示,馬英九對特別費案坦蕩,並不是很在乎檢方是否上訴,「幸好檢方決定上訴」,否則民進黨將可大做文章,抨擊馬英九作踐司法、恐嚇檢調;對馬來說,為全民爭取去正義的論述將更難建立。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七十多天,檢方上訴已難撼動大局,至少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對馬營而言,司法利空已經漸漸消失,貪汙指控成為「信者恆信」的格局,接下來檢方出招的邊際效益遞減,選戰將回歸到政治面的對決
侯寬仁:馬提告 打擊我【聯合報╱中央社
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表示,馬英九告他,主要是要打擊他,希望不要再上訴;其次是讓偵辦國民黨三中案的三位檢察官迴避偵辦,讓案件移轉給他人。
侯寬仁表示,馬英九現在為了總統大位,口中說尊重司法,卻一再踐踏檢察官尊嚴,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未來被告若因為被起訴,而控告檢、警、調人員,叫辦案人員如何能夠認真辦案。
尋求統一見解?恐淪以拖待變【中時李永盛
高檢署今(九)日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明著說是尋求法院統一見解,實際上,無非是「以拖待變」,拖過總統大選後,特別費爭議自然如「夢幻泡影」,屆時再設法解套,輕鬆又省力。
馬案紛擾不休,已逾一年,究其原因,除了檢察官辦案瑕疪,以及檢察公信不彰外,主要還是馬案無可避免地與總統大選掛勾。馬英九既是藍營第一強棒,其清廉操守,自為藍綠陣營攻伐焦點,司法也不可免地捲入這場漩渦中,檢察首長的壓力,其實也源自於此。
一旦總統大選勝負底定,甚至新任總統就職後,藍綠陣營誰還在乎特別費案,屆時特別費案勢必成為「夢幻泡影」,檢方順勢統一見解,齊一偵辦標準,阻力自然解消大半。但檢方以拖待變是否妥當,殊值社會公評。
其實,司法包括檢察在內,目標就是追求正義,然而正義沒有藍綠、沒有折扣,更不該遲到。特別費爭議已逾一年,社會擾嚷不休,檢察本可自行統一法律見解,齊一偵辦步調,卻捨此不為,竟以尋求法院統一見解為藉口,執意上訴,放任特別費爭議持續延燒。
顯示檢察系統無力解決特別費案爭議,甚至在馬案出現檢察官筆錄不實等嚴重辦案瑕疪時,既沒有懲處,也沒有檢討,毫無反省能力,這樣的檢察,與國民黨執政時何異?這樣的檢察,難道是人民期待的正義守護者?
高檢署提起上訴,不願反求諸己,自行統一偵辦標準,反而要求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甚至公開呼籲主管機關修法解決特別費爭議,擺明檢察已無力負荷,只能尋求外力解套。
這樣的檢察,也許符合當權者的期待,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但是人民若是期待這樣的檢察,能夠打擊特權貪腐、掃蕩黑金,恐怕只是奢望罷了。
特別費案上訴 馬英九勝訴機會大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特稿】
高檢署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雖然該案無法即時定讞,但馬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的機會微乎其微,馬英九這起特別費案,其實早在二審判決時即已解套,不再成為總統參選路上的大石頭。
當初檢察官侯寬仁是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在司法實務上,貪污案若在一、二審判決無罪,到最高法院才撤銷改判有罪的例子幾不曾有過。因此,這起市長特別費案,馬英九早已穩操勝券,已不可能再影響其總統參選資格。
高檢署決定上訴,頂多只是延緩本案無罪確定的時程。高檢署表示,希望透過上訴,尋求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作為日後檢方偵辦特別費案的標準。
但最高檢特偵組部分檢察官則研判,最高法院極可能不會針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判斷,只會針對馬英九被控涉及施用詐術等法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作出判斷,若原審法律適用沒有問題,即駁回檢方上訴;若有疑義,則發回高院更為裁定,因此,檢方意圖尋求上訴以取得統一見解的希望極可能落空。
而且依最高法院的審理流程,不論馬案是駁回檢方上訴,或發回高院,時間應該都是在總統大選以後的事,不影響馬的總統參選資格。而檢方起訴時,證據不足,最高法院幾無改判馬有罪的可能性,更遑論判十年以上重刑,因此,總統選舉投票日前,甚至新任總統五月就職以後,市長特別費案都不會成為干擾馬英九的「絆馬索」了。
余文的餘痛未已【聯合報╱黑白集2011.11.18
涉及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的余文又成新聞人物,這次是他在某高中任圖書館員的妻子因行為異常而成為媒體話題。
余妻原本身心正常,九十七年六月余文因特別費案坐牢後,不到一年她就出現異常行為……。有時在辦公室撐傘伏桌睡覺,常有被窺伺及被害的妄想,又在自己的辦公區域圍起紅線,並在電腦上貼「進入者,死亡送你」的字條。種種跡象顯示,余太太應當是病了。
余文是因「偽造文書罪」而被判刑一年。他的罪行是為圖方便,未用原始的小額零碎發票報帳,而改用蒐集來的面額較大的發票核銷,因此被認定為偽造文書。不幸中的大幸是,余文雖換用其他發票報銷,卻居然將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存在倉庫中;經院檢偵審與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支用核對,一張不少,一毛不差!
倘非如此,更壞的情況可能是:如果余文當時將原始發票丟棄,不但他可能成為貪汙共犯,馬英九也必是跳進淡水河也洗不清了。若非命運的憐憫,留下原始發票,後果豈堪想像?
就法論法,余文確屬偽造文書,但連緩刑都求不到;反觀扁案中,串證、偽造南線專案、犒賞清冊者,明明皆是貪汙共犯,卻判了無罪、輕刑或緩刑。這種法院,如何教人心服?
再者,像陳水扁或蘇嘉全那種貪腐行徑,絕無可能出現一個因而心智受創、導致異常的太太。因為,夫人既是全程參與,甚至是強勢主導;待東窗事發之際,夫人的心理已有準備,君不見洪恆珠甚至握拳嬌呼:「老公加油!」(另參本館:特別與國務費案 小龍女神話 2012大選)
此情此境,不知該向余文夫婦說什麼。天地不慈,法律威嚴;若要勸慰他倆自求多福,且看余太太的情況,說這種話也未免太假仁假義了!
特別費受罰者 余文最後一人【聯合報 2011.04.19
喧騰五年的首長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目前正在審理或被檢舉告發的前副總統連戰、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等藍綠人物,都可望因法案三讀而解套。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因首長特別費案被判刑且已服刑完畢,將是最後一位特別費的「受罰者」。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盡速三讀。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黨團對解決特別費案的歷史共業樂觀其成,會讓修法依一般議事程序進行,順利完成三讀。
提案立委費鴻泰表示,近年各級政府首長特別費問題受到矚目,產生很多爭議,除影響政府形象外,外界對司法機關的偵審也有不同聲音,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
他說,經歷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已形成行政慣例,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員,如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報支人、承辦人、經手人、業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對特別費處理方式已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對這些人員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需予善意信賴保護。
相 關 新 聞
開個大玩笑! 倒楣余文白關了
余文很冤:心情澎湃 輾轉難眠
心理壓力 大過薪水損失百萬
馬英九同情余文「運氣不好」
239首長被告發 僅三分之一結案
特別費若除罪化 機要費不適用
特別費除罪化/王金平:功德一件
特別費除罪化/吳敦義:尊重立院
特別費除罪化淪為政治特赦
以立法、司法消解「歷史共業」 2011-11-18 09: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