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30 06:26:56阿楨

老闆都沒事

我不明白為何老闆都沒事?從李登輝、陳水扁、謝長廷、到下面的杜正勝、綠委!

那你得看老闆是誰?還有懂不懂卸責之道?

故宮弊案 石守謙等求處重刑>中國時報 2007.08.23陳佳鑫/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故宮博物院正館整建等工程弊案,全案牽涉金額高達七億四千六百萬元,昨日偵結,起訴十五人。前院長杜正勝的心腹薛飛源,及前器物處長嵇若昕,皆求刑十八年;前院長石守謙、工程承辦人蕭志明、設計建築師羅興華等四人,則求刑十五年。

檢方認為,故宮為世界三大博物館之一,前院長石守謙等人身為重大工程主事者,本應戒慎恐懼,為保存該院收藏文物竭盡心力,卻為求個人仕途順遂或圖利廠商,未嚴格把關恣意放行,絲毫未將文物典藏之重要置諸於心,嚴重危及國寶存放安全,故求處重刑以資儆懲。

石守謙15年 薛飛源18年

檢方另一求重刑主因,為涉案人犯後態度甚為理直氣壯、毫無悔意,而起訴案由包括圖利、浮報、水土保持、偽造文書及政府採購法等五大項。

其中,建築師羅興華浮報金額至少近三百七十五萬元,幸福公司人員游振中則從中獲利逾三百三十五萬元。

士林地院今天下午二時許,將再審理前器物處長嵇若昕的聲押庭。嵇若昕首度約談時六十萬元交保,七月重開聲押庭維持原裁定。八月再約談,檢方聲押,院方又飭回,檢方又提抗告。她昨日遭求刑十八年。

全案主要包括「正館公共空間、展覽動線調整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三合一工程)」、「正館開挖整地水土流失工程」、「正館耐震工程」及「正館展示櫃及展櫃內燈光工程製作採購」四個部分。

檢方調查,三合一工程中,石守謙等人為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評選該務所為先期規劃服務廠商,再將後續設計、監造部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該事務所議價,等同「以小綁大」圖利該事務所三千多萬元,更浮報三百餘萬元服務費用。

以小綁大 圖利建築師

此外,石守謙等人為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配合向農委會申請正館工程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減免該建築師事務所如需委請他人製作水土保持計畫的費用近將二百萬元,卻導致正館工程進行開挖整地時,發生水土流失的災情。

九十三年七月,故宮礙於立委陳景峻質詢,農委會審議後仍認為正館地下車道部分仍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於送核准後才能施工。

故宮請智全工程製作計畫書,費用應由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支付,卻又付給該事務所浮報的費用廿七萬元。

另外,耐震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方面,石守謙等人以限制性招標方式,交由不具專業能力的佳泰公司監造。

事實上,佳泰只具有土木技師及品管技師執照,不具耐震工程的監造及能力。全案經石守謙批准,圖利佳泰九十四萬餘元不法利益。

展櫃工程價一櫃兩報

而展櫃工程中,石守謙等人圖利祐明公司,明知該公司用國產展示櫃取代日本製的展示櫃,讓承包的裕東鋼鐵公司「邊做邊學」,並讓祐明公司及羅興華建築事務所浮報R型展示櫃的變更設計預算。

更誇張的是,裝置國寶「翠玉白菜」的展示櫃價額竟「一櫃兩報」,石守謙等人還批准放行,且以台製品瓜代日製品下,仍在公文上記錄「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的字眼,讓祐明公司獲得不法利益達三百九十一萬多元。

只簽名不過問 杜證據不足逃過>中國時報 2007.08.23陳佳鑫/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故宮改建擴建工程弊案,教育部長、前故宮院長杜正勝只列為證人身分。檢方表示,未掌握證據可證明杜正勝與設計師羅興華等涉案人有具體接觸,因此未列被告。

事實上,故宮改建工程招標作業、追加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部分,皆是於杜正勝任內決定完成,檢調認為有釐清必要,遂約談杜正勝到案說明。

不過,檢方認為,從石守謙等涉案人說法,杜正勝對相關弊案的發展過程不甚了解,石守謙自己也以對相關涉案內容不清楚為由辯解。連石守謙自己都不了解了,如何向杜正勝「講清楚說明白」。

石守謙並表示,杜正勝一向抱持分層負責態度,雖知悉故宮正有那些工程招標等,但只有簽名批示,未多加過問。

此外,檢方偵訊前總務主任王文陸時,發現他即非專業,甚至強調自己是「學文的」,質問他為何不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見為依歸,他也答不出來所以然,更遑論向杜正勝說明此事。

檢方說,杜正勝到庭聲稱,他尊重專業且分層負責,有關限制性招標部分,已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追加預算部分皆有報請工程委員會及審計部,他有簽報批准。他相信專家,且審委員會皆有會議紀錄,所以堅信自己不會有問題。

親信全拖下水 僅院長沒事 杜難道僅識人不明?>陳佳鑫/特稿

檢調偵辦故宮博物院整建工程弊案,從五月底發燒到八月,昨日查出牽涉金額高達七億四千六百萬元,弊案涉及時間包括杜正勝及石守謙兩位院長任內。石守謙遭求重刑十五年,而杜正勝的心腹薛飛源、王文陸、葉張繼各被求刑十八、十二年、十二年,不可謂不輕。

檢方在苦無證據下,只將杜正勝列為證人。但其任內主任秘書、總務主任等親信全遭起訴求重刑,杜卻安然無事,倒也令人訝異「莫非杜真的只是識人不明?」

另一種可能,則真的是涉案人都濫用杜正勝對下屬的信賴感,瞞天過海、胡搞一通。如果是這樣,杜正勝這個首長的行政能力,豈不是更令外界問號連連?

全案偵查期間,一份高院裁定書清楚指出,石守謙是報請院長杜正勝決定工程招標案,認為杜正勝是否知悉弊案作業流程是被約談與否的重要關鍵,點明杜正勝「是重要之證人」。

當時的院長杜正勝是否知悉、甚或決定?是檢調當時約談杜正勝到案時釐清的重點。但杜以「分層負責」、「尊重專業」等說法,輕輕四兩撥千斤,讓檢調始終查無實據。

檢調近四個月來的追弊腳步,約談包括杜正勝心腹主秘薛飛源及前後任總務主任葉張繼、王文陸等。其中,薛飛源原本長期在法務機關任職,因政黨 輪替,杜正勝出任故宮院長,就順勢拉拔熟識已久也是鄰居的薛飛源到故宮出任首席秘書,幫他處理故宮大小事。薛長袖善舞,也造成故宮員工對他「直達天聽」的 認知。

王文陸原本也任職於中研院史語所,跟著杜正勝到故宮擔任總務室主任,杜轉任教育部長後因深受倚重,又調任教育部總務司長,再被拔擢出任國家圖書館館長要職。另葉張繼也曾是杜任內的總務室主任。這些人都可謂是心腹、最信任的人。

杜正勝長年的提攜,反而造成他們如今身陷囹圄。杜正勝是在幫他們,還是在害他們?是杜識人不清,還是有其他原因?一句「分層負責、尊重專業」,難道就可逃過一切指揮監督不當、決策成敗之責?

故宮工程弊案偵辦過程深受各界矚目,偵辦之初只有一紙檢舉函,涉案人則包括下至相關工程的基層承辦人,上至院長,共犯結構綿密複雜。

整起弊案原本可大事化小,但檢調兩年前分案調查時,屢向故宮調閱資料,故宮卻要東給西,檢調偵蒐極不順利,只好直搗故宮大搜索,讓整個弊案如洪水般潰堤。

本案暴露出國家公帑的濫用,及對國寶級文物保存的漠視,讓擺放祖先千年智慧、文化累積的寶貴文物,在共犯體系中,卻為求仕途順遂及謀求利益等因素而犧牲,高達十五人被起訴並求處重刑的結果,正是一記當頭棒喝。

不過問就沒事 官真好混>中國時報 2007.08.24 胡顏/北市(教)

故宮改建擴建工程弊案偵結起訴,包括前院長石守謙在內等多人都遭求刑十二到十八年不等的重刑,唯獨眾杜正勝全身而退,檢方所持的理由是杜正勝「只簽名不過問」。那從今以後所有的官員們有樣學樣,也都有了推委和卸責的堂皇理由,這樣未免也太好混了!

杜正勝是故宮前院長,理應綜理院務,並為一切的成敗負責,何況故宮改建招標作業、追加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部分,都是在杜正勝院長任內所做決定,檢方竟聽信杜部長「尊重專業」、「分層負責」避重就輕的片面說詞,實在叫人失望。

此例一開,往後所有機關首長如在公文上只能簽名不下指示,以「本人尊重專業且分層負責」為最高原則就OK。當今官員這麼好混,民眾也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助理坦承受賄 檢將傳高志鵬【聯合報07.08.24張家樂】

立委高志鵬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協助廠商承租國有地收賄,昨天被裁定羈押禁見。姚在聲押庭上坦承收取兩百萬元賄款,其中五十萬以「政治獻金」名義交給高志鵬。

由於姚昇志「坦承犯行」,法官因此問檢察官「那還需要押嗎?」檢察官表示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為避免串證,仍應羈押禁見。檢察官未透露「共犯」身分,但決定傳訊高志鵬協助釐清案情,了解姚受賄及他收受獻金的情節。

姚昇志被控索賄一千萬元,協助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台中市東英二街一塊非都市計畫市場用地,擬於取得承租權後,向國產局爭取優先承購權。

檢調前天約談姚昇志等十九人,姚昇志面對長達七小時的訊問,始終否認收賄,但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聲押;昨天上午南投地院召開聲押庭,沒想到姚在聲押庭上態度大轉彎,坦白認罪。

昨天的聲押庭,承辦檢察官謝謂誠論告結束,法官剛要開始訊問,姚昇志即說:「審判長,我坦承檢察官對我的指控」。事出院檢意料之外,法庭上氣氛頓時僵住了。

姚昇志表示,收到廠商東豐閣公司給付的兩百萬元前金,錢是由掮客羅朝永陪同東豐閣股東陳朝雄,以現金在立法院的餐廳交付。

法官接著問他:「這兩百萬元,是給你,還是給高志鵬委員的?」姚昇志說,他不久前才買房子,手頭很緊。收下這筆錢後,其中的五十萬元以「政治獻金」名義交給高志鵬委員,剩下的一百五十萬元拿去還貸款。

法官接著問:「你有否告訴委員,這筆錢是誰給的?」姚答說,只告知高委員是支持者的政治獻金,沒有說是東豐閣公司送的。法官質問:「五十萬元不是筆小數目,委員收到錢,怎會不問清楚是誰捐助?」姚答稱,政治獻金很多筆,委員通常都沒有細問。

法官問姚昇志,前金兩百萬元落袋後,後謝八百萬元,預定何時付款?姚昇志說,因國有地價購一直沒有敲定,他已不寄望拿後謝八百萬。
同案的掮客、東豐閣公司股東羅朝永,檢察官諭令五十萬元交保,因籌不足錢,改以二十萬元交保。

外界質疑:沒立委支持 助理能接大案?

南投地檢署昨天以貪瀆罪的名義,對立委高志鵬立院辦公室進行搜索,對高的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聲請羈押,這是檢調單位首次搜索立院後,把人員帶走,這把火會不會燒到立委高志鵬,外界都很關注。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說,姚昇志在偵訊中,「很有氣魄」,很多事都一肩扛下來,對高委員涉案的部分,全都模糊帶過。但外界質疑,沒有委員支持,助理能接這種大案嗎國有財產局長對一個助理會買帳嗎檢察官說,本案是否需要傳訊高志鵬,將視案情發展決定。

昨天檢調大動作,大批辦案人員直撲立法院,先鎖定姚昇志的辦公室,再以傳真補請對高志鵬的搜索票,執意搜索高志鵬的辦公室,引來外界很多聯想,「莫非檢調已扣到明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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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22-05-31 10:12:59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施明德無言 簡錫堦轟:貽笑國際 2022/05/31 中國時報

立法院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當年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昨僅表示「無言」。副總指揮簡錫堦炮轟,台灣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成為貪汙無罪的代名詞,貽笑國際。另名副總指揮林正杰則提醒,國務機要費只是扁涉及的貪汙罪中最小的案子,其他的貪汙罪比這個大很多。
2005年8月國內爆發「高雄捷運外勞弊案」,此後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周遭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前民進黨施明德2006年8月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要求扁主動下台,9月9日數萬「紅衫軍」在凱道靜坐,隨後大遊行在全台「遍地開花」,持續到當年底。
對於立院為扁「量身訂做」修法,林正杰表示,陳水扁的貪汙不是只有國務機要費,許多人認為這是扁唯一涉及的案子,這是把扁貪汙的事實縮小了。
他贊成立法院為所有首長特支費如何開銷,做一個合理的、制度化的通案規定,卻不贊成為一個陳水扁修正法案,這種為特定對象立法或修法,違反代議政治原則,但這屆立委已做很多類似行為。
林正杰以《黨產條例》為例,台灣300多個黨,卻只針對國民黨弄了一個條例。如果要幫陳水扁一個人解套,「叫蔡英文特赦就好了,何必搞這一整套?」當初民進黨一再逼前總統馬英九為了和諧要特赦扁,現在民進黨執政「為什麼不去逼蔡英文?」
他認為,這是因為扁若被特赦將恢復公民權,會挑戰民進黨其他派系,他們不願意「縱虎歸山」,明明是蔡特赦就可天下太平,卻要叫立法院去背黑鍋。反而不去處理民代挪用助理費、學校校長涉及營養午餐費等應該通案解決的問題。
簡錫堦以瑞典前副總理莫納薩琳為例,曾以公務信用卡購買巧克力和香菸,被記者指陳其貪汙。莫納薩琳事後雖還了錢,仍不容於瑞典社會,辭去副總理職位。
他表示,瑞典連貪小錢都不容許,涉貪只能立即辭職,接受調查法辦,維護官箴以清廉稱許。台灣卻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真是貽笑國際。

阿楨 2022-04-11 06:56:34

陳水扁公開21項機密外交支出 揭露給王丹20萬美元 2022-04-07 聯合報

台灣高等法院4月1日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進行更二審程式,除前總統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陳水扁今天舉行國際記者會,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他也公開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
陳說,王丹過去有接受國安局資助,後來停掉,因此請他幫忙,他答應給20萬美元,分兩年,一年10萬,因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他為了幫王丹,不知道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錢沒匯到,王丹也有在秘密庭承認。
陳助王丹第一次是在民國93年11月,陳扁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告副秘書長黃志芳,由國務機要費中支出10萬美元匯助其等推動中國民主運動之用。馬隨即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袋交予黃,請黃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之後黃電請友人將錢換成美元匯款,但匯款資料錯誤,未匯款成功,隔天取得正確匯款資料,再次匯款,黃也指示幕僚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匯款。
第二次是95年2月間,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時任行政院反恐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執行資助王丹一事。馬旋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保管之國務機要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秘書換成美元。隨後郭託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的張維嘉轉交給王丹。張隨後代墊款項,由友人轉交兩次5萬美元,王丹兩次收到後,分別通知郭,郭再將錢還給張。
  回應
台毒吃定台灣! 只要扛出"抗中保台"的大旗, 綠色政渣就能在台灣"萬年執政"!
陳水扁假機密外交支出
菜老婆子倫敦政經學院假博士

扁所稱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支出 10年前已遭最高院打臉 2022-04-08

前總統陳水扁以「爆料」方式,公開21項機密外交的支出項目,強調自己沒有貪汙,事實上扁所說的內容,正是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判決理由,但2012年遭最高法院「打臉」,被指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撤銷更一無罪判決發回高院第二次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扁珍及馬永成等人長年參與機要,怎麼會預知國家將遭遇重大急迫的情況,致窮盡國家法制內管道仍無法取得經費,非要挪用國務機要費?此外,陳水扁在偵查時供述所謂機密外交者只有六件,數年後法院審理時才主張有21件支出,這樣的辯解已有違常理。

阿楨 2021-01-29 08:50:05

黃芳彥在美身亡 南加州法醫所證實持槍自盡 頭部中彈 2021/01/29 中時新聞網 高德順

黃芳彥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案潛逃美國12年後,傳出在美身亡的消息。黃芳彥的胞弟黃重彥指出,黃芳彥自2008年11月赴美之後,臺灣司法單位一直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想要把黃芳彥帶回臺灣,因此黃芳彥在美國購買了一把槍防身,還曾經撂話說,如果FBI找上門來抓人,絕對會跟對方拚了,不會束手就擒。橙縣法醫所驗屍官辦公室28日證實,黃芳彥是自殺,頭部中彈身亡,而非外界傳聞服藥過量。案發地點為爾灣市(Irvine),黃芳彥屍體在汽車中被發現,目前遺體還在法醫所等待解剖。
  回應
他弟還要説謊,明明美國員警都説持槍自殺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死有餘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