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7 06:46:42阿楨

《12個上班小姐的生涯故事》


唐山【性/別桃學】系列叢書的以下文宣寫的不錯:

《十二個上班小姐的生涯故事》是作者紀慧文於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撰寫碩士論文期間深入中部地區某理容院及KTV酒店,親自「下海」所做的研究。過去台灣性工作的研究者都是以學者身分進行「外部觀摩」式的調查,用正式訪問或問卷抽取信息,而未能深入性工作者的生活、工作與內心世界;受訪者則很多已處於被司法或社工機構輔導或教養的狀態,如此的調查研究很難真正從性工作者的角度來思考她們所面對的現實。紀慧文則在性工作現場和這些性工作者以同僚同事的身分日夜相處,以民族誌的研究方法探討性工作者在台灣社會脈絡之下的權力位置,她不但有嚴格且敏銳的社會學訓練,更有優良民族誌學者所具備的文學敘事能力,以故事方式生動的描繪十二個上班小姐的生涯,包括了她們的社會關係(淫媒、男友、警察、包養關係、顧客、顧客變男友、家庭關係和背景)、次文化(化妝、黃色笑話、手腕、打扮、舉止、新入行的訓練)、日常生活(休 閒娛樂、六合彩、賭博、上KTV)、收入狀況、理財和金錢用途、工作史(過去工作背景)、出場交易、坐檯陪酒等等。紀慧文的研究具體的挑戰了過去把性工作者當作受害者的研究文獻,她所採取的角度是目前國內僅見的,而其親身從事調查所得的珍貴與豐富田野原始材料,也是空前的。從學術研究的立場,我們希望看到 更多的後繼者,但是學界中如紀慧文般強韌的學術性格、敏銳學養與敘事能力之人才,委實難得一見。

紀慧文在書中也檢討了台灣社會與學界過去至今對於「娼妓」議題的「悲慘描述」 和研究。作者重新建構了「娼妓」在社會運作下的不同面目,摒棄傳統「道德救援者」的角色,這對展開新的娼妓研究典範是有利的。紀慧文的研究曾是東海大學朱元鴻教授指導的一個整合型計畫的一部份,這個計畫中的其他性工作研究或娼妓研究也在研究典範的層次上彼此呼應,對台灣學界將有長遠的影響,而紀慧文的田野研究則必然是重要的參考點。此外,《十二個上班小姐的生涯故事》一書也同時是【性/別桃學】系列叢書的第一本。此叢書由何春蕤策劃,唐山出版社出版,在精神上延續了過去【戰爭機器】叢書和《島嶼邊緣》雜誌的邊緣性,但是將焦點集中在「性(情慾)」與「別(差異)」,亦即,性與性別、階級、年齡、種族、身體 等社會差異的關係。【性/別桃學】叢書雖然立基於學術,但是我們也企圖從現有學院的規訓視野中逃逸,這種逃逸學院規訓(discipline)的實踐因而 被戲稱為「桃(逃)學」。同時,「桃學」也表明了性/別研究的學術特「色」:過去左翼學術曾被稱為赤色學術,今日我們則將帶有逃學嬉戲性質的性/別研究稱 為「桃色學術」。

要貼文比賽是嗎?那我也貼篇南華社研所劉燕青的批文<談《12個上班小姐的生涯故事》的研究方法>(《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35期,2003年12月15日):

「從文章的一開始,我們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作者是想提出一個與其他論點有相當不同的一個觀點,其研究者的立場是在批判、否定一般對從娼女性的論述,此一研究在一開始就帶有相當明顯的主觀認定,我們有相當的理由質疑這份研究的可信度及真實性。我們並非質疑紀慧文小姐個人的專業學養及學術道德……但研究者到底要站在那個距離去進行研究觀察呢?不同的研究主題、不同的研究對象都有不同的答案,沒有一個絕對標準的答案存在。重要的不是自己到底是客觀還主觀 的去進行研究,重要的是自己在研究時,必須能察覺到自己的預設立場,並對自己所帶有的認知框架進行反省,不要一昧地認為自己永遠是客觀、否定(甚至是沒有察覺)自己的預設立場。」http://www.nhu.edu.tw/~society/e-j/35/35-25.htm

劉文上批實在好笑,紀文就是在批那些自以為客觀的「外部觀摩」「悲慘描述」和「道德救援」。

但依黃淑玲(國防醫學院人文社會科副教授,女學會理事)的<「不同國女人」的不平等權力>(中國時報 時論),劉文也美化了「娼妓業」:

紀慧文收集到的十二個上班小姐的故事,與婦女團體所報導的從娼少女的故事相當接近,與我訪問過的上百位上班小姐的情形也很類似。簡言之,她的研究發現並沒有特殊之處。國內外文獻都報導過色情行業婦女的生活經驗非常複雜、異質、多元,包括有些上班小姐的生涯很心酸悲慘,有些覺得日子過得不錯,有的被人脅迫,有的自由進出性產業。…然而有些教授卻硬把上班小姐複雜多面的生活經驗,美化成是她們本身沒有被污名的感受,更進一步推說色情工作對婦女不會造成什麼負面的身心後果,並且強調台灣大學女生在酒廊上班比比皆是,這些年輕女性相當具有自主性,學校不應加以干涉云云。筆者很難想像任何一個嚴謹負責的學者會僅依據一篇研究就做出這種推論或提出這種建議。

實際上紀慧文的論文並沒有觸及到女性主義者最關心的議題,例如男性買色嫖妓對台灣社會文化的影響,或者性工作造成個人的身心後果,譬如胃病、性病、吸 毒、對於金錢的態度、婚配的問題、自我尊嚴、性格變化等等。…在台灣買色嫖妓被視為是男性的休閒、娛樂、應酬、社交活動,許多人認定性消費是男人的需要、權利與工作,因而喪失了營造與性伴侶互為主體的情慾能力。這種惡質的酒色性文化深深影響台灣人對待自身與別人的身體、對待家庭、婚姻、性愛與工作的態度。女性主義者責無旁貸,當然要戮力討伐性產業對社會與兩性關係所造成的傷痕。但是女性主義者如果繼續對某些人高喊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性價值觀保持沈默,台灣婦運是不會有前途的。
http://sex.ncu.edu.tw/activities/1998/0313debate.htm#8

露出了反性服務業除罪化的台灣自由派女性主義者的真面目了吧(「西方的自由派女性主義乃是支持妓權最力的」紀書p.30),人家只是說不是所有性工作者都是被迫悲慘的,她就給你扣上父權酒色文化。
阿楨 2024-08-07 08:13:54

3通告藝人約正妹「1夜輪戰9次」 她喊咽喉受傷求償180萬 法官:妳自願的2024/08/03 中時

1名台籍與2名外籍經常上節目的通告男藝人,趁結伴到小琉球旅遊前往高雄過夜,邀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子小芬到旅館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未料3人卻在一夜間,輪流和小芬發生9次性行為,遭到小芬提告性侵,但事後獲不起訴。小芬不服改提民事訴訟求償18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小芬遭性侵,判她敗訴
根據判決書,小芬通過交友軟體認識某位台籍通告藝人,該位藝人告訴小芬他與另兩位外籍通告男藝人,在110年5月間至小琉球旅遊,約他一起飲酒。小芬於是前往三人投宿飯店內與3人喝酒玩遊戲。
未料3人竟趁小芬不勝酒力,台籍男藝人在現場與他發生關係,再由另名外籍藝人將她抱至樓中樓之床上性侵一次。最後由第二名外籍藝人接力又性侵。事後三人又接著以口交及性侵方式,對小芬進行6次性侵,總計一晚性侵9次。小芬還控訴三人粗暴行為,並造成她的咽喉受傷。事後提出告訴求償180萬。
3男出庭時喊冤表示,小芬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常上節目,因此主動要找他們喝酒,不但全程處於清醒狀態,3人都是合意性交。甚至小芬在喝完後,主動出錢外出到超商付錢買酒,更表示不介意男生現場裸體,還主動向他們示愛必主動要無套性交。
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芬確實當晚和三人共性交9次,提出性侵告訴後均不起訴,又根據小芬證詞,還能形容她在上位,並描述三人行為,可見3人並無利用她神智不清性侵。
法官認定,小芬受3位行為人連續性侵害9次後之神情、情緒、臉色、聲調、有無哭泣之反應,顯與相類性侵事件被害人通常反應有所差距。因此判決3人免賠。
  回應
這種想用MeToo發財的,終於踢到鐵板了!

阿楨 2022-11-26 09:58:25

女大生去夜店喝醉被撿屍性侵,為何網路風向主要是在檢討被害人?
  回應
妳有權說不要檢討被害者的同時,又有什麼權利阻止別人檢討受害者?
夜店撿屍行之有年了,把自己喝到斷片的女生根本不用浪費時間檢討
何必為了不自愛的人,爭論成這樣
夜店本來就很多壞人,要保護自己吧,不要穿那麼性感喝那麼醉,被撿屍就覺得是壞人的錯。

【撿屍實例專欄】撿屍竟無罪 不成立乘機性交罪的100個理由 - 陽昇法律事務所

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某些邊界地帶案例很難區分,許多被告感覺很冤。乘機性交罪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台北夜店最密集的信義區,有人戲稱「撿屍」大道。夜店裡尋覓不同對象的的遊戲相當刺激,喝得爛醉的人,被有心人士扛回家!清醒後,一個翻臉,另一個有理說不清,最後上了法院,真相會愈來愈明嗎?
乘機性交罪的案件,法院每年約有2、3百多件判決!我們查詢民國98年起到108年,從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全臺灣地方法院,有數千則關於「乘機性交」的判決。經逐一詳閱、整理、分析後,終於得出上百件無罪判決的100個理由。

阿楨 2022-11-26 09:55:31

吳亦凡2022/11/25慘遭重判「撿屍性侵3女」13年驅逐出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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