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搞軌案 不能僅憑自白判【聯合報07.05.24林裕順/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系副教授】
南迴鐵路搞軌案歷經年餘的偵審過程,屏東地院於昨日宣判,被告李泰安被判無期徒刑之重責。
雖然,我國最高法院於多次判例中,明確表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如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並非法所不許。」但是,如何藉由各項「間接證據」拼出「不能合理懷疑」之犯罪事實,法院判決原該有充分的說理。尤其,若是相關間接證據來自所謂「供述證據」,論述說明的過程似應更小心謹慎。…
據引用判決書之報導:同案經轉為汙點證人的共犯,因為在庭上認罪,法官雖以預備殺人判處有罪,並得以易科罰金。但是,李泰安若因該「汙點證人的共犯」之供述證言作為關鍵罪證,相關證言的信用性則應多所商榷。
因為,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汙點證人乃同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亦即為證人兼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分。只是其人以證人身分協助追訴犯罪,而得以除去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過而減免罪刑。相對地,汙點證人的證言之可信性,也因此理應多加檢驗,以降低該項供述證據易受汙染加工的危險體質。
另外,如同最高法院之判例所指:「被告或共犯雖經自白,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
李泰安‧辛普森‧陳義雄 當然應當有「一棒子打死的證據」【聯合報25社論】
屏東地院判搞軌案被告李泰安無期徒刑。各界質疑:倘為有罪,以本案之惡性重大,不判死刑實嫌太輕;如今判處無期徒刑,是否顯示法庭亦判得有點心虛?檢察官則稱:「不能每個案子都期待一棒子打死的直接證據。」
檢察官的說法,不啻承認本案確實沒有「一棒子打死的直接證據」。但是,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有「一棒子打死的直接證據」如何判得下去?
退一步說,司法實務認為,如果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若能證明犯罪,仍然可採為有罪判決的基礎。因此,本案檢方和法官手中若沒有「一棒子打死的直接證據」,則值得推究的是:有無蒐集且論證了足資證明犯罪的「一棒子打死的間接證據」?但答案也是:沒有。…
社會大眾無人否定檢警偵辦本案的辛勞,甚至有不少人相信李氏兄弟犯案的說法。但是,以證據定罪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礎,審判絕對必須建立在證據之上。以外國案例言,辛普森殺妻案正因證據被推翻,而判決無罪;以本國案例言,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已成司法悲劇,三一九槍擊案一口咬定陳義雄犯案亦成司法醜聞。搞軌案未來的審判,應該釐清所有疑點,不能沒有「一棒子打死的直接或間接證據」!
3年前震驚社會的南迴搞軌案,現在有可能出現大逆轉嗎?關鍵就在陳氏紅琛的死因。原來陳氏紅琛送醫後雖然腹部、肺部大量出血,檢方仍認定陳氏是因為遭注射不明毒物致死,將李泰安依共同殺人罪嫌判無期徒刑。
不過,後來更一審再上訴,24日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蔡榮龍卻在庭上說,陳氏紅琛身上沒驗出蛇毒,「陳氏紅琛的檢體最早就有驗出劑量蠻高的意妥明,那也是造成陳氏紅琛意識不清的主要原因,所以並不是沒有驗出任何毒物。」事隔一天,蔡榮龍改口說,有驗出類似鎮定劑的意妥明成分,卻不再重複法庭上的說法。
據了解,搞軌案審理過程中,為了確定陳氏體內有無毒物,曾委託衛生署檢驗卻未驗蛇毒,刑事局也沒有驗出來一般毒物,榮總更未驗出微量毒物,是否因為三個單位都未驗出毒物反應,讓檢方的說法變得保守?蔡榮龍說:「假設有ABC這三種方法去驗,檢驗單位說沒有ABC這三種,至於有沒有XYZ?檢驗單位也不知道。」
檢方的說法是否因為先入為主認定李泰安有罪才會硬柪,這還有待商榷。但沒驗出毒物反應,讓被告李泰安律師相當振奮,不過,他對證人黃福來測謊鑑定有疑慮,提出重新測謊遭檢方反對。可以想見4月底的審理庭上,陳氏紅琛的死因將會是下一波攻防的重點。
3年前喧騰一時的南迴搞軌案,由於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原因是法官認為陳氏死因與毒物無關,於是李聚寶透過律師向法院遞狀,要求之前所投保的4家保險公司,必須給付7600萬元的保險理賠。
民國95年3月17日台鐵公司96車次由台東往高雄莒光號列車,於晚上9時41分在屏東縣枋山鄉出軌,當時造成陳氏紅琛意外死亡,原以為是起單純的意外事故,不過檢警接獲檢舉後,案情則轉而指向是李雙全與李泰安為了高額保險金涉嫌下毒。
為此李雙全也上吊身亡,而胞兄李泰安於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改判16年,檢察官與李泰安均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目前更一審中。由於法官認為陳氏紅琛之死與毒物無關,因此兩人的父親李聚寶即透過律師向法院提狀,並要求4家保險業者理賠。
據悉,陳氏紅琛的保險中,於民國95年1月5日投保安泰100萬再加上意外險1000萬;同年2月1日投保國泰意外險500萬;3月9日投保安泰短期旅行平安險2000萬;3月17日搭車時保險明台與泰安的旅遊平安險4000萬,總計是7600萬。
律師表示,由於保險理賠必須在事發2年內提出,而扣除4000萬旅遊平安險受益人有爭議外,其它3600萬投保人都是李雙全,而且李雙全自殺之後,兩個兒子也未拋棄繼承,因此可以繼承財產,不過搞軌案都還未定讞,李家卻要先拿錢,是否能拿得到仍然是個未知數。
民國九十三年,廖秀鳳因經營公司不善急需用錢,投保四千八百萬巨額保險後,見時機成熟,竟自行注射眼鏡蛇毒液至右腳拇指,造成關節筋及神經壞死、大拇指截肢,之後由家人送往屏東六愛醫院救治,再轉送高雄長庚、高醫治療,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
廖女當時供稱,獨自一人走到料堆處整理模板,不久感到右腳疼痛,沒多久全身無法動彈,眼睛無法張開、無法言語,不知道是被眼鏡蛇咬傷。
但保險公司人員認為廖女本身不會搭設模板,為何會因整理模板被蛇咬相當可疑,另醫師也指出看不出有被蛇咬傷明顯齒痕,若是人為針扎也有可能造成類似痕跡,為此,提請檢警調查。
警檢調查,廖女遭蛇咬後,向八家保險公司總計領得一千多萬元理賠金,並查出她根本是自行注射蛇毒,經提起公訴,法院將她依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因為遭到蛇吻,廖秀鳳右腳的大拇指已經被截肢,她沒想到這場意外竟然害她被檢方懷疑詐領財務費。廖秀鳳律師吳永茂表示,「93年,婦人在模板工地工作時,遭到蛇咬腳趾被迫截肢,當時她經營的工程行財務有問題。」
據了解,因為婦人通過測謊,再加上醫院認為她真的有被蛇咬,而且是中了眼鏡蛇毒,讓婦人得以平反,而截肢獲得的1000萬元理賠也終於能安心收下。
上一篇:《味覺樂園》
下一篇:公告:又要當看護去了
相關新聞資料
柯文哲2024年5月2列「貪污被告」! 北檢黑金專組+廉政署出手追北士科、京華城他案偵辦!(回應:阿北的神話被戳破了,又自誇要打五大弊案,結果是自己搞了一大堆弊案。阿北比陳水扁還有林益世還貪腐,世紀巨貪!) 陳水扁特赦無望!柯:總統應自己說明、最後變成耍人家。立院05/17表決戰》民進黨一路輸到底:給賴清德一記當頭棒喝 蔡英文臉上無光。 517國會大亂鬥!賴總統喊「要遵守程序正義」:恐怕局面只會更只會更激烈!賴520就職演說稱「兩岸互不隸屬」!國台辦控賴總統「台獨工作者」 謝長廷喊話駁斥 (回應:賴說自己是台獨務實的工作者,駁斥個屁賴,當然他在老美面前是不敢說。) 習近平延長圍島軍演, 美將環太平洋軍演, 第七艦隊跑了. 人行亮劍,放空美債,大買黃金. 中方反制12家美企&10名高管.陸中止台EFCA 134項,影響出口98億美元,陸委會:經濟脅迫無助兩岸產業 (回應:好笑,詐騙集團台毒民進黨何時開始喜歡吃糖衣毒藥?!) 國會改革523二讀通過 ,民進黨號召群眾圍立法院,郭正亮:別以為藍白沒群眾. 國會改革529三讀,綠狂丟垃圾袋,綠營突放手:AIT去見行政院見卓榮泰!民進黨四套劇本:一是由行政院提覆議;二是提釋憲案;三是立委提倒閣案;四是總統不公布。國會改革覆議案06/21民進黨輸了,沈富雄:會用群眾路線。黃揚明:場外「青鳥」只剩1、2000人,應知道大勢已去。 07/19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柯文哲09/05遭羈,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長期抗戰新威權體制;黨公職在各自工作崗位,呼籲小草們認真工作、正常生活;抗議賴政府的偵查濫權,單憑揣測入人於罪,讓假訊息引導風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不評論台灣內政。「逮捕大戲」躍國際版面 (回應:美國見證一個獨裁國家的誕生。賴下一個砍誰? 網細思極恐像希特勒:盧秀燕?蔡英文? 藍白合就砍綠了! 京華城840%被查弊?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法官喊「浮動證據」「綠色法官」心證飄啊飄。全世界只有台泰(已廢)有圖利罪,美日都沒有,因圖利罪很容易做政治鬥爭,羅織入罪。除非真的有收錢,圖利罪成立機率不高。) 民眾黨小草09/08集結挺柯,現場2萬、線上2萬人,徐巧芯曝「過來人」經驗喊話小草.
相關新聞資料
柯文哲2024年5月2列「貪污被告」! 北檢黑金專組+廉政署出手追北士科、京華城他案偵辦!(回應:阿北的神話被戳破了,又自誇要打五大弊案,結果是自己搞了一大堆弊案。阿北比陳水扁還有林益世還貪腐,世紀巨貪!) 陳水扁特赦無望!柯:總統應自己說明、最後變成耍人家。立院05/17表決戰》民進黨一路輸到底:給賴清德一記當頭棒喝 蔡英文臉上無光。 517國會大亂鬥!賴總統喊「要遵守程序正義」:恐怕局面只會更只會更激烈!賴520就職演說稱「兩岸互不隸屬」!國台辦控賴總統「台獨工作者」 謝長廷喊話駁斥 (回應:賴說自己是台獨務實的工作者,駁斥個屁賴,當然他在老美面前是不敢說。) 習近平延長圍島軍演, 美將環太平洋軍演, 第七艦隊跑了. 人行亮劍,放空美債,大買黃金. 中方反制12家美企&10名高管.陸中止台EFCA 134項,影響出口98億美元,陸委會:經濟脅迫無助兩岸產業 (回應:好笑,詐騙集團台毒民進黨何時開始喜歡吃糖衣毒藥?!) 國會改革523二讀通過 ,民進黨號召群眾圍立法院,郭正亮:別以為藍白沒群眾. 國會改革529三讀,綠狂丟垃圾袋,綠營突放手:AIT去見行政院見卓榮泰!民進黨四套劇本:一是由行政院提覆議;二是提釋憲案;三是立委提倒閣案;四是總統不公布。國會改革覆議案06/21民進黨輸了,沈富雄:會用群眾路線。黃揚明:場外「青鳥」只剩1、2000人,應知道大勢已去。 07/19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柯文哲09/05遭羈,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長期抗戰新威權體制;黨公職在各自工作崗位,呼籲小草們認真工作、正常生活;抗議賴政府的偵查濫權,單憑揣測入人於罪,讓假訊息引導風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不評論台灣內政。「逮捕大戲」躍國際版面 (回應:美國見證一個獨裁國家的誕生。賴下一個砍誰? 網細思極恐像希特勒:盧秀燕?蔡英文? 藍白合就砍綠了! 京華城840%被查弊?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法官喊「浮動證據」「綠色法官」心證飄啊飄。全世界只有台泰(已廢)有圖利罪,美日都沒有,因圖利罪很容易做政治鬥爭,羅織入罪。除非真的有收錢,圖利罪成立機率不高。) 民眾黨小草09/08集結挺柯,現場2萬、線上2萬人,徐巧芯曝「過來人」經驗喊話小草.
阿桑奇出庭認罪,法庭上稱“美國憲法本該保護我”
2024-06-26與美國達成認罪協議的「維基揭秘」創始人阿桑奇乘坐私人飛機抵達美屬北馬裡亞納群島首府塞班島,就其涉嫌違反美國間諜法案件在美國法院出庭,說:「承認對(洩露的)信息有罪。」也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稱自己是記者,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達成認罪協議後,美方將承認阿桑奇已完成服刑,放棄先前將他從英國引渡至美國的要求。
阿桑奇現年52歲,出生於澳大利亞,2006年創辦「維基揭秘」網站。 2010年,「維基揭密」曝光大量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外交電報和美軍機密文件,揭發美軍戰爭罪行。阿桑奇隨即身陷官司,美國對他提出17項間諜罪名和1項不當使用電腦罪名的指控,如定罪可面臨最高175年監禁。
阿桑奇2012年躲進厄瓜多駐英大使館,2017年獲得厄瓜多公民身分。 2019年,厄瓜多不再向阿桑奇提供庇護,他隨即被英國警方逮捕,拘押在倫敦安全係數最高的貝爾馬什監獄。之後,美國提出引渡要求。2022年6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批准向美國引渡阿桑奇。阿桑奇方面之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引渡決定。今年5月20日,英國高等法院做出裁決,阿桑奇可就引渡美國案繼續在英國上訴。
澳方多次敦促美方放棄起訴阿桑奇。 4月10日,當白宮被問及如何回應澳方上述要求時,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應澳洲方面要求,他「正在考慮」放棄起訴阿桑奇。
由於阿桑奇拒絕踏足美國本土,美司法部批准他在塞班島的聯邦法院出庭。
阿桑奇25日已經被正式釋放,妻子斯特拉•阿桑奇已經發起了一項籌款活動,以支付他從倫敦飛往塞班島再回到澳大利亞的包機費用52萬美元。
回應
阿桑奇你真的太可愛了,賊鷹的憲法只會保護他爹油大人,你是哪根蔥呢?
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呢? 行政首長怎麼幹預司法呢?
美國的司法就像談生意,是可以名正言順的進行交易的
中國大學的法學院一定要這個做成典型案例,讓法學院的學生了解,美國和西方沒有法制健全的國家,但喜歡用所謂「法制」來偽裝自己。其它諸如,民主、自由、公正、平等、主權、人權,環保都是面具。
美國一直在為了利益在做威逼利誘,刑求。例如,對付《美國陷阱》作者阿爾斯通集團高層弗雷德里克‧皮耶魯奇,這是對付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時。《美國陷阱》作者:孟晚舟回國,是第一次有國家正面回擊美國瘋狂的長臂管轄:「我沒有孟女士那麼幸運,我的公司並沒有向我提供那麼強大的支持,我的祖國也沒有給我提供強大的支持。」
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5年2022-04-15回家! 為認罪道歉讓台灣人失望
李妻「營救李明哲」勇氣哪來的?李淨瑜:中共獨裁者其實懦弱又心虛
回應
跟王丹一樣,躲在安全區域在那喊打喊殺
放回來了才講這種屁話......
沒被冤獄,也沒被刑求,坐好坐滿放出來叫營救?
央視:台灣軍情局許姓女間諜色誘小她16歲的陸生!
央視2018-09-15報導「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軍情局不回應。
回應
當年李登輝一句啞巴彈. 就害慘多少情報員?
色誘學生能換來多少情報?央視編的不合理!有點扯
陸生周泓旭案?
為情報工作都很正常,大陸台灣都一樣
《美中科技合作協定》40年到期,美國學術界喊話與中科研脫鉤或傷及自身發展,美府2023-09-23續簽六個月,美對中政策鴿派抬頭?受夠了中國的技術偷竊!專家:拒引狼入室
回應
關係惡化再簽也無益
這是要換一個方式整中國科技吧
其實那玩意兒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看看中國的北斗,太空空間站,乃至於現在的華為,中美可合作的地方越來越少了
準備偷中國的技術吧
笑死人!美國幾乎都是靠國際留學生在撐
這是真的 尤其是加州大學 7-8成學生是華裔
偏偏中國移民首選
部分科學家回大陸了
相關新聞資料
美反華賠上科研力量華裔科學家掀歸國潮
美雖停止調查華裔科學家行動,逾7成在美裔科學家仍活在憂懼中,回中越多
「中國行動計畫」於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間進行,涵蓋 1300 多名美國大學的「終身教授或終身助理教授」等學者。香港《南華早報》2023/07/06引述上周發表在著名國際科學期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上的調查指出,目前,至少還有150名科學家受到調查,他們中間有 24 人遭到刑事指控,「還有更多科學家受到了秘密調查」。
睽違1475天! 遭中共控台諜被判刑 李孟居2023-09-25返國
回應
中國這种国家 甚至連旅遊都不值得去處處充滿危机
台灣可貴的自由民主!
向心遊臺3天被扣1390天
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仍判無罪 續境管8個月 2023-09-07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向心辯護人表示,夫婦遭限制留台已1390天,希望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於8月間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回應
台灣好一個有民主自由的"國家"啊!
這樣都可以不放人,國際笑話,連澳洲政府都認了。
蔡英文民進黨詐騙集團靠這個當選,把全台民眾騙的團團轉,呵呵
詐騙王國的司法當然是照詐騙犯啊
相關新聞資料
共諜案無罪被滯台 民主笑話 2023-09-09 李晴果
台灣3日遊變3年 澳洲法院認證王立強是騙子 2023-02-19
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發生的「王立強共諜案」,被認為是蔡英文勝選大功臣,當時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稱是「共諜」,媒體跟進報導,一躍成為世界重要新聞,不料今年1月間,王立強謊言遭澳洲上訴法院戳破,拒絕給他難民庇護,指他其實是個詐欺犯,反觀遭王立強指控為共諜案上級的向心、龔青夫婦,被我國檢方限制出境。
相關新聞資料
222件共諜案僅19件判六月以上 2021/08/20
王炳忠等5人涉共諜案二審判無罪周泓旭限制出境8個月
周泓旭案--維基百科
陸生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2017-07-06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周供稱「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法官未採信,裁定收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9月15日,判1年2月。2021-04-28,台北地院判決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
相關事件
王炳忠案
李明哲案
在中國,到底有多少人想通過當“精神病”來逃脫法律制裁? 2022-12-10
如果一個人拼命想證明自己是精神病,很可能不是為了儘早接受治療,而是有其他目的。
11月底的時候,寧波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病,主動申請精神鑒定。“這位女士來我們這裡申請精神病鑒定時,她的欠債已經上千萬元”。司法部門終於給她提交了精神鑒定的申請,“最終確定她在借錢過程中不存在精神問題”。
早些年,依靠精神鑒定逃脫制裁的情況也不是沒有,尤其是在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時候,畢竟我國的《精神衛生法》直到2012年才頒佈,2013年才開始實施。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會頭子楊義勇殺人,其同夥重金收買精神鑒定人員,最後以“間歇性精神病發作,無責任能力”成功脫罪。直到伏法前,他還手持精神病鑒定證明叫嚷自己有“殺人執照”。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張旭東故意傷人致死,而後他憑著學過的醫學知識,成功地裝瘋賣傻,蒙過鑒定人員,沒有被送進監獄,而是被送到了精神醫院治療,最終因為無法忍受精神病院的生活才說出了實情。
這跟當時鑒定機構的混亂和人員素質的低下密不可分,而對於真正的專家來說,想要靠裝瘋賣傻來蒙混過關根本不可能。
實際上,如今想要用精神障礙來脫罪,在很多國家都不太現實。
1985年美國搞了一項調查,科羅拉多州被捕的嫌犯中援引精神病辯護的例為4968比1,明尼蘇達州為2938比1。至於辯護成功率,明州和猶他州分別為86674比1和49140比1,這個概率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了。還有一些州,乾脆取消了精神病辯護,即精神病犯罪與正常人同罪,還有11個州採用了“有病有罪”的裁決。
但是,對於有潛在危害或者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國際上比較通用的做法就是強制醫療,也就是關起來治病。
回應
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就是一堆所謂的“法律專家”出國留學時抄國外的東西,根本不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制定的政策。
精神病人發病時真的沒有管束自己行為的能力,你們沒得過所以不知道。其實患這個病是非常痛苦的,持續服藥要比你什麼手段去預防都有效。
這些都是法律故意留下的漏洞,錢可能能抵擋住鑒定,但鑒定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拒絕特權。
既然自稱是精神病,那就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治療年限與他/她所犯罪行應得的服刑年限相同。你認為他/她是願意跟腦子正常的人一道坐牢還是跟真精神病人一起生活?
吳亦凡2022/11/25慘遭重判「撿屍性侵3女」13年驅逐出境加拿大
全球撿屍性侵相關新聞資料
中國最大獨立音樂節「草莓音樂節」驚見「撿屍大隊」2017/12/31
南航空少電梯内騷擾醉酒男同事 中國警方: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2019/08/22
巴黎4警「撿屍」加拿大女遊客帶往警察總部集體輪姦 2014-04-26
在加唸高中的17歲中國少女,1個月內睡23男,懷孕怨「沒一個男的負責」 2018-05-06
加拿大「撿屍男」性侵罪成最高刑罰囚10年 2020-09-14
日本名大學爆性醜聞女學生被撿屍影片流出 2016-10-19
日本東京20歲正妹醉倒路邊 遭4男撿屍拖公廁輪姦2021/11/08
泰國辣妹酒吧看歐足冠 遭撿屍姦殺 2018/05/03
史丹佛高材生撿屍女同學最快三個月可出獄 副總統關切大學性侵案件屢見不鮮 2016-06-03
美國知名兩性作家Patton:被撿屍、性侵也是一種學習,教導女孩們要保護自己! 2014-12-14
美國人在台北夜店撿屍性侵,辯有問Hotel Ok?小欣回答Yes,判1年10月緩刑4年驅逐出境。
20多歲台灣正妹夜店喝醉被撿屍 遭4外籍惡狼輪姦強吻2018/12/29
撿屍英籍女教師性侵? 野柳海洋世界俄羅斯表演者被訴 2017/07/31
2017福隆國際沙雕季驚爆/2外籍沙雕師 灌醉台女扛屍性侵
桃園撿屍性侵得逞與被害人和解高院改判並緩刑 2022-11-08
說好一夜情女大生反控男方撿屍性侵檢不起訴 2017-07-11
陸軍裝甲第542旅2現役軍人撿屍酒促妹 她及時驚醒逃出魔掌 2022/03/18 12:42
台北正妹醉坐天橋睡覺慘遭「撿屍」指侵 報案驗出吸毒也吃官司 2021/05/26
台北整形名醫張耀元撿屍性侵辯「她主動獻身」 更一審仍判4年 2021/01/04
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 猥褻少女獲緩刑又「撿屍」女友人 2020/09/14
英國36歲高材生Sinaga溫柔體貼天主教徒竟性侵同性逾190人 2019/12/19 20:21
被控撿屍性侵 饒舌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判刑2年 2019/02/12
男女同事飲酒後性,女事後控男事撿屍性侵,但法官認為女數度變換姿勢判無罪 2018/11/12
醉茫遭酒客撿屍性侵 酒店公主獲判賠卻沒了工作2017/12/14
一夜情後續戰男友 慾女被發現硬掰遭撿屍 2017/07/02
怒了!著名的“美國老爹”性侵案,如今竟出現了驚天大反轉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2021-07-01報導,美國著名非裔喜劇演現年83歲的員比爾•科斯比性侵罪名被推翻。他曾打破好萊塢種族壁壘,製作自己的劇集並贏得“美國老爹”之稱。由於他深受國民喜愛,其性侵案也備受關注,成為美國反性侵運動被成功定罪的首個大案,如今該里程碑式的案件出現驚天反轉,引輿論譁然。
此前,有近60名女性聲稱科斯比對她們實施性侵,最早可追溯到1965年,法庭最終於2018年判定科斯比對前籃球運動員康斯坦德的性侵罪名成立。不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在梳理本案時發現,本案用來為科斯比定罪的關鍵證據源自科斯比此前在一民事案件中的證詞。而法院據此判定科斯比性侵罪名成立,有違其正當程式權,進而釋放科斯比。
“電影中的女性”組織發表聲明稱,因訴訟程式上的漏洞而無視數十人的指控,這會讓性侵受害者覺得鬥爭是無謂的,不願站出來將壞人繩之以法。《今日美國報》評論稱,科斯比案大反轉給美國反性侵運動澆了一盆冷水,此事造成的影響或許會持續數十年。文章強調,科斯比絕不是“美國老爹”,而是一個罪犯,他靠著自己的財富、權勢鑽法律漏洞,應該讓他孤獨終老。
回應
跟辛普森一樣,花大錢找律師,鑽法律空子,脫罪。
美國政治都是滿口謊言,只要你能占到法律的空子,你就無罪。
審了近3年的新黨共諜案宣判,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2021-04-28判決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文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明正、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5人全部無罪,檢方若不服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在偵辦大陸學生周泓旭涉所謂的共諜案時,聲稱發現新黨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起被周泓旭吸收,利用大陸資金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在台發展所謂共諜組織,並通過周泓旭向大陸提供情報。
王律師徐履冰說,周在2011年還是大學生,2012年赴台念書。20歲出頭的年輕人竟然可以來台從事如此敏感、機密的情報工作,這樣的故事恐怕只有檢察官才會相信。
周被控吸收外交人士未遂部分,最高法院已判周有期徒刑1年2月定讞,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獲釋,但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時要到派出所報到,形同軟禁。
相關新聞資料
中華民國國軍中的中共間諜列表--維基百科
趙少康2021-04-28在國民黨中常會發表了演講,表示將不會參選國民黨主席。趙稱,他當初是抱著救黨的心態決定參選國民黨主席,不過選舉辦法規定,參選者必須有一年以上黨齡;但事實上他在國民黨的黨齡已有20多年,只是近期重新加入了國民黨。他表示,無論國民黨中央是否修改黨主席選舉細則,他都不會參選,因為報台之路不會只有一條。趙稱,韓國瑜還在考慮是否要參選,但他並不清楚韓國瑜的具體想法,“概率是一半一半”。
趙強調國民黨會輸,都因為不團結。中常委林金結吐槽,國民黨第一次不團結造成敗選,就是1994年臺北市長選舉,國民黨提名黃大洲,趙少康脫黨參選,導致丟掉首都。趙少康則回敬,當時他是新黨,得票比黃大洲高,若黃不選,他就贏了。
共諜案變洗錢 辦案歪樓?難逃政治質疑 2021-04-09 聯合報
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追查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以防範危害國安的大義展開偵查,辦到昨天卻以洗錢犯罪起訴;向心是不是共諜?看起來證據並不夠,檢調辦案倒像成了中共同路人。
公務員要申報財產,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向心、龔青乃至遠在他方的王立強皆非公職,沒揭露自己財產義務,檢察官控訴買屋款是黑錢,前提要有錢是重大犯罪所得的確實依據,向心不必自證己罪。
檢察官指控向心與大陸犯罪集團在台購置豪宅漂白金錢,洗錢罪構成要件是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向心與大陸勾結作案的故事,未來要舉證起訴書所述為真的責任在檢察官。
問題是,兩岸司法互助「已讀不回」已久,一件「中共派間諜來台滲透」的原始案件,先把中共視為「敵人」看待,案子辦不成後,還指望中共變成好朋友,提供向心在大陸犯罪的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王立強去年總統大選前夕,在澳洲爆料稱曾負責解放軍在香港情報活動,又稱曾耗費數十億人民幣影響二○一八年台灣選舉,協助藍軍大勝,還要企圖影響總統選戰;蔡政府佐以反滲透法闖關,一時之間匪諜處處,風聲鶴唳,記憶猶新。
檢調查辦王立強口中的下線向心、龔青夫婦,以國安法祭限制出境;需知,共諜案偵查慣例,搜索前事證即已充足,收網後很少不動用聲押處分;向心夫婦沒被收押,卻禁足一年半。
台灣政治生態兩極化,檢察官是執法中堅,遲不認定向心是不是共諜,兩派人馬只能各自解讀案情。
檢調懷疑向心是共諜而查辦,卻端出難以參透的菜色,宣稱共諜案要繼續辦下去;只要向心底細不釐清,司法就要背負被政治利用的質疑。
回應
台灣法律手臂比美國對孟晚舟還長啊? 厲害了我的黨?若是, 引渡回大陸以當地法律辦唄?
所謂「王立強」就是他媽臭屄狗娘養的泯燼洞執政團隊的婊子雜種,製造出來的假匪諜,用來騙選票讓假博士竊取總統大位。
暴力抗檢?孫楊公開重要檔和視頻
2020-02-28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從今天開始孫楊被禁賽8年。對此,孫楊當天在其認證的微博下發文稱,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隨後,他公開了一份多人署名檔及現場視頻,配文“暴力抗檢?”
https://www.guancha.cn/sports/2020_02_28_539009.shtml
相關新聞
中國泳協表態:支持孫楊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A Video for SUNYANG's Legal Tea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ICiagUIQ0
回應
看完這個視頻,第一個感覺就是太尼瑪操蛋了,真心為孫楊感到遺憾和悲哀,感謝火鍋大王做的這個視頻。
CAS宣佈孫楊以清白之身敗訴,讓整個國際體壇蒙羞 2020-02-29 觀察者網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孫楊案”裁決結果,八年禁賽。
從2019年11月中旬的聽證會到現在,期間已經有無數大小體育評論人發表了對“孫楊案”最終結果的種種高見,試圖剖析2018年9月4日那天孫楊飛行藥檢的種種細節導致的可能結果,但被仲裁法庭發佈的一份很平庸卻殺傷力極強的“媒體通告”狠狠嘲弄了。
筆者把這份通告的最主要的大意歸納一下:
1 對孫楊的處罰基於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第2款第5條;
2 對孫楊進行藥檢的檢測官完全符合國際藥檢標準和資格;
3 也許CAS體會到了很多中國讀者讀到第2點會勃然大怒甚至苦笑,所以他們馬上補了這麼一句:就算我們的藥檢官在程式上或者態度上出了啥問題,也不是你損壞尿樣和血樣的理由;
4 孫楊比賽前比賽後的藥檢都是陰性,即非飛行藥檢的檢測結果都沒問題,所以孫楊在此次裁決之前取得的成績依然有效,不會被剝奪。
回應
這就是在職業上宣判了孫楊的死刑!
如果你把你自己的職業命運交到這些從本質上仇恨敵視、早就預謀要毀掉孫楊者手中,你註定就是犧牲品!
立刻起訴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既然是他們派的無資格的檢查員,這個程式錯誤他們應該負責!
CAS在侮辱每一個中國人,抵制霍頓,抵制CAS,抵制澳大利亞。
激動也沒什麼用,孫楊和中國已經盡了能夠盡的最大努力了。但劇本是早就寫好的,我們再痛苦,也無法改變目前國際體壇大半是西方開的的格局。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回應
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回應
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回應
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回應
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代辦赴陸留學爭議/業者:不開放 致亂象不斷 2019-05-10 聯合報
二○○○年迄今,教育部共將八十四家違法代辦大陸留學業者移送檢調,協助台生報考陸校的夏潮聯合會也曾遭起訴,但無罪定讞。夏潮聯合會評議長許育嘉說,台灣承認對岸一百多所大學的學歷,卻不許代辦協助台生留學大陸,豈不是「留學無罪,代辦有罪」,相當荒謬。
教育部本月一口氣移送十二家違法代辦業者。但教育部這十九年來移送檢調的八十四家代辦業者,檢調實際起訴者不多,受司法裁罰或判刑案例更少;近三年移送的六案,皆未開罰。主因是沒有收錢代辦或仲介的證據。
二○○七年台中高分院也有判例,雖認定「大東華國際留學諮詢顧問」公司違法招生仲介,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但判決書也提到,兩岸教育政策因受政治因素考量、限制頗多,主管機關決策反覆不一,不宜苛責被告。
許育嘉說,夏潮只是把台灣學生資料轉送到位於香港的「京港學術交流中心」,不收任何費用,因此一、二審皆判無罪,但也纏訟兩年。當年夏潮也曾發表聲明譴責政府「假開放,真阻擋」。許育嘉說,兩岸條例明明開放台灣設大陸留學代辦機構,教育部卻因對岸不開放代辦台灣留學,遲遲未訂子法,「如果學生赴大陸讀書無罪,為什麼代辦有罪?」他認為此一政策邏輯荒謬錯亂,「等於陷人民入罪」。
許育嘉還說,之前曾發生台生以詐欺罪控告大陸留學代辦。他認為,就是因為政府不肯正視台生的需求,不肯開放,以致無規則監督控管,導致亂象不斷,最終受害的還是學生。
相關新聞
留學代辦獨禁赴陸 台生:帶有政治操作的味道
回應
這就是監控
找不到實際證據 還勸他認罪
周泓旭說,當時調查人員衝進他家搜名片,發現幾百張名片大部分都是創投圈的,只有三四張在兩岸活動上交換來的大陸公務員名片,但調查人員卻如獲至寶,認為終於發現「跟大陸的聯繫」了。「更可笑的是,他們沒找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發現我手機上跟一個叫『老韓』的人聯絡很多,就興沖沖地來問我這是什麼上級的代號?老韓是誰?我回答說『那是我媽』」。
他表示,由於找不到實際證據,一個調查人員有次在車上跟他說「你現在如果認罪,我們就給你寫句『態度良好』,可以減刑」、「你現在已經出了這個事,不會無緣無故放你的,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
周泓旭說,他是被「釣魚執法」,也就是先射箭再畫靶。2016年5月蔡英文上臺後,「台灣一些情報界的人想要表忠心,照台當局這種方式,要製造多少共諜案,都能製造得出來」。他說,他曾有段時間聽人勸「認罪」,後來又不認罪,因為如果他這麼容易就認了,以後製造共諜案會變成台灣駕輕就熟的套路,「如果台當局一定要把我塑造成一個共諜的話,那麼我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
回應
李明哲和周泓旭的審理 誰黑箱?
因為是栽贓嫁禍,周泓旭共諜案,台灣既不敢公開審判,又不敢公佈判決書。
李明哲認罪,周泓旭拒絕認罪。為報復李明哲被捕,才抓周泓旭的。
陸生共諜是綠營製造出來的? 周泓旭:一切為了蔡英文 2019-03-30 聯合報
台灣首起陸生共諜案主角周泓旭2017年因違反國安法被羈押,去年5月羈押期滿獲釋,但裁定限制出境和住居,每天都要到派出所報到,周泓旭近日接受陸媒環球時報專訪大談「一個共諜的誕生」。他說,「不排除報導出來後,台當局如果看了不高興,再找個理由把我關回去」。
80後的遼寧男生周泓旭,來台灣讀了4年書後,畢業回大陸後再來台「經商」,卻捲入「國家安全案件」。周泓旭被控吸收外交部官員,刺探外交機密,日前獲判1年2月徒刑定讞,不過,因周泓旭羈押天數與刑期相當,臺北地檢署執行科計算羈押天數後,確認他的羈押天數已可折抵刑期,無須再入監。但,周泓旭還涉有「新黨青年軍案」,北檢近日將就周泓旭涉案部分追加起訴,併由北院審理。
出獄近一年後,周泓旭近日在臺北接受環球時報專訪。他大吐苦水稱此案在台灣偵辦及審理過程「不公不義」,目的就是靠打壓統派來向蔡英文表忠心,並靠製造共諜案轉移民眾對執政政不力的注意力。
滯留在台 經濟來源遭斷絕
周泓旭說道,他是家裡獨子,現在在臺北,回不了家,他又不被允許工作,只能靠之前做生意攢的錢和家裡補貼維持生活,「現在,我的3張銀聯卡都沒法使用了,但大陸銀行說沒有問題,看來可能是台灣做了某些處理,導致現在連家裡寄生活費給我也不行了」,這是對他生存權極大的侵犯。
此外,他表示,每天他都要去當局報到兩次,位於臺北東邊的六張犁派出所和位於西邊的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法警室,一來一回兩三個小時就耗過去了。
對於「共諜案」,周泓旭堅稱「自己是被陷害的」。他說,在2016年時一位自稱外交部人員的「A男」出現,並以「想辭職去大陸做生意,希望能認識幾個大陸官員」為由頻頻接近他,待他畢業後,2017年以一家公司董事的身份再次來台灣,與A男持續來往,某次酒局結束前,A男神神秘秘地拿出一個牛皮紙袋,上邊印著「中華民國外交部」之類的字眼,要他收下,他雖然當場拒絕,但只隔了一天就被逮捕。
證人A8(即林女自國小時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證稱:其只有見過被告一次,就是在剛上大學時,林女約其與A4和陳O星共4個人在臺北華山藝文中心內的餐廳見面,感覺雙方在交往而介紹男朋友給其等認識,當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時,都有跟其提過她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又證人即林姓女子高中同班同學A6(林女部落格文章稱其為「可可」)、高中同班同學A5(林女部落格文章稱其為「河河」)、同心補習班同學A10等人均亦證稱林女曾於不同時間告知其曾與陳O星交往一事,是本案經審以證人A4、A8與林女之交情均至為親密深厚,林女之父於本署偵查中明確表示A4與A8均係林女之閨蜜,另參酌林女於臺大醫院精神部病房住院期間,證人A4尚有在院陪同看護等情。再酌以林女父母帶同林女於臺北喜來登飯店與陳O星夫妻談判時,亦係證人A4陪同在場,是堪認證人A4與A8等人上開經具結後之證述內容,應甚值採信,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應並非全然無稽。
(四) 另經細繹林女相關醫療紀錄(97年12月間起臺大醫院神經科門診、 遠東聯合診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等醫療院所之門診及及住院紀錄與就醫紀錄明細)其中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而由林女於臺大醫院第一次住院(98年11月25日起)之病歷資料可知,林女其有長期偏頭痛及憂鬱症等病症,嗣因自臺北醫學院休學,及希望成為作家之志趣、與補習班國文老師陷於戀情等事未獲其父母認同,而與其父母關係緊張,並於前一日因與其父母發生衝突後服藥過量,始經送急診治療並嗣收住於精神部病房,而該次住院病歷全部資料,亦未提及林女有遭性侵害之相關內容。
(五) 又依據林女歷次心理諮商紀錄,雖諮商紀錄上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然心理諮商紀錄另顯示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及其「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是依上開心理諮商紀錄內容彼此不無歧異之情形下,亦堪認陳O星與林女為性交行為時,當下是否確有違背林女之性自主意願,尚非全然無疑,自難據此即遽對被告繩以強制性交之罪名。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56438
然查:林女於98年底、99年初,即完成名為「初戀」、「死情書」等作品,業據證人A4、A8、A24及林女之父分別證述於卷,經勘驗證人A4所提供之該小說「初戀」之電子檔,該電子檔文件之建立文本日期確為99年間,存檔者顯示之英文姓名,經核與林女之父於偵查中所述之個人英文姓名拼字相同,故可確認該二部作品係為林女之作品。而循此細繹該名為「初戀」之小說內容,除該書女主角之姓名亦為「房思琪」外,該書主要情節亦係以高中女學生為主角,描述與某補習班年長已婚之國文老師合意交往,嗣經其父母發現而嚴厲責罵並加以阻止,該女主角因而被迫斷離,並服藥自殺,其後亦經送至精神病院治療,該等情節除與證人A4、A8等人所述之林女與陳O星間之交往經過相若外,甚且與陳O星所述之其於林女第一次入住臺大精神病房期間,有依林女之母之要求而傳送簡訊要求斷離之內容一致。再參以林女於該名為「初戀」之原版小說內所使用之許多文辭,亦均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及其部落格文章中所出現之文辭相類,堪認林女所寫該名為「初戀」、字數共約5萬餘字之作品,應係「房思琪初戀樂園」之小說原始架構版本。而該原版小說並未見有描述任何強制之情節 ,且對照該文前後之脈絡鋪陳,該等性交行為之描摹,係以雙方合意交往乃至於合意性交之觀點書寫,遍觀全文亦未提及有類似於上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所出現之有關「房思琪」、「王姓女學生(綽號「餅乾」)」及「郭曉奇」等3人遭強制性交之情節,堪認林女嗣於106年2月間所出版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其內所描述之情節是否確然屬實,顯值斟酌。
(三) 又本案經回溯林女於案發時即高中大學時期之人際網絡,經傳喚與林女關係至為交好之證人A4(即林女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世世」)到庭證稱: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其見過林女與陳O星約三、四次,即分別在臺北華山文創園區、信義誠品、喜來登飯店談判時。
且林女亦可自由決定前往上課與否,甚亦可不參加上課聽講而僅課後觀看上課錄影內容,尚難認陳O星有何利用權勢之可能,是陳O星與林女間,於臺南同心補習班上課期間,彼此應無任何監督權勢、服從配合之關係,當可認定。
(三) 至陳O星與林女為第一次性交行為之可能時點,參諸陳O星稱其與林女是自98年8月間開始約會,而於98年9、10月間為性交行為外,再對照陳O星與林女間確係於98年8月間起有開始密集通聯之情形,另佐以林女於部落格文章內所提及之「8月11日」之日期,及證人林女之父母、A4、A5、A6、A8等人所述有關知悉林女與陳O星交往之時間,當認雙方發生第一次性交行為之時間,應以98年8月間為最有可能之時點,而斯時林女業早已結束同心補習班之補習,與陳O星間已無所謂師生關係,且本案復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陳O星曾在林女於臺南同心補習班補習期間,與林女為性交行為,是據上開說明,自難遽認陳O星涉有刑法第228條之罪名。
三、 關於陳O星涉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6條第2項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部分:
(一) 本案林女於97、98年間,查無因遭性侵害而前往醫院進行驗傷採證之紀錄,是本案無從如同其他性侵害案件,有社工人員、醫師及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協助被害人與家屬,而得參酌相關輔導個案經過之直接觀察及以個人實際經驗為基礎所為之書面或言詞陳述。另參酌林女於106年4月26日所寫遺書,內容主要係與親友道歉訣別,並未提及任何有關其曾遭性侵害之內容,而經訊問林女死亡前1、2日曾分別與林女以臉書傳訊聯絡及見面之大學好友A12與作家好友A13等2人,其中證人A13並未表示林姓女子有何異常舉措,而證人A12則稱林姓女子罹有精神疾患,經常想要自殺,當日即向其表示想自殺等語,是即難認林女之自殺與曾遭性侵害有關。
(二) 又本案民眾告發陳O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無非以林女之著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中,載有:「改編自真人真事」一語,而該小說敘及房思琪遭男主角「李國華」強迫口交之經過,進而於書中描述房思琪說服自己愛上李國華之心路歷程及陸續寫道房思琪與李國華前往旅館等處發生性行為等情節,而令閱讀者產生陳O星有無對林女強制性交產生懷疑。
貳、 實體理由
一、 關於陳O星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3項之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林女為性交罪嫌部分:
(一) 林女係80年3月生,高二、高三時分別係17、18歲,林女係自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方至同心補習班補習,亦據林女之國、高中同學6人及同心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在卷,故可確認陳O星係在林女滿16歲後始認識林女。
(二) 經核對陳O星與林女二人於97至98年二年間之每月電信費帳單資料(顯示二人門號於計費期間之所有撥出及發送簡訊之通聯門號、通話時間及計費金額紀錄)1份可知,林女之行動電話門號於97年1月間起迄於98年5月間止,並無任何撥出或傳送簡訊至陳O星持用之行動電話之紀錄,而係迄於98年6月14日及8月14日始有第一次以上開門號分別傳送簡訊、撥出聯絡被告上開門號之通聯紀錄。另核對陳O星所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於97年1月起至98年12月止之每月電信費帳單資料(顯示項目同上)1份可知,陳O星於97年1月間起迄於98年4月間止,亦無任何撥出或傳送簡訊至林女持用之行動電話之紀錄,而係迄於98年5月26日始有第一次以上開門號撥出聯絡林女,嗣於98年6、7月間,分別有3次 、1次以上開門號聯絡林女上開門號之通聯紀錄,而於98年8月至10月間則係陳O星聯繫林女較為頻繁之時期,最後一次聯絡日期則係於98年10月29日。由上述時間敘述可知,陳O星與林女認識時,林女早已逾16歲,縱二人於認識後有為性交行為,亦難認陳O星有何刑法第227條第1項、第3項之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嫌。
二、 關於陳O星涉及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嫌部分:
(一) 林女於臺南同心補習班(高三學測總複習班)之課程係在98年5、6月間結束。而林女於98年間,係於1月30日左右參加學測(2月中下旬放榜)、3月開始參加推甄(5月初放榜)、98年7月1日參加大學指考(7月下旬放榜),是堪認陳O星與林女間之師生關係,至遲應於98年6月左右補習課程結束後即已結束,渠雙方即不再具有補習班之師生關係。
陳國星沉默十多天後,於5月9日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否認自己是狼師,坦承自己曾在林奕含準備北上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時交往2個月,林奕含的雙親知情後要求兩人分手,他太太得知後選擇原諒。
回應
本身證據就不足啊,儘管我們為林亦含打抱不平,但哪裡能起訴?
媒體和與論,司法和道德最終還是要有司法定奪,這就是法治社會。
唯有私法,才有正義
男人真辛苦啊...動不動就被安上一個"姦"字,幹的時候你情我願,幾年後她心情不好馬上改口說你強姦
鬼島下三濫寡廉鮮恥,綠營人豺擠擠,看看綠營都是這種貨色↓
羅致政與女助理上摩鐵
林萬億誘姦小牠30歲的女助理
陳盈助招待 梁文傑、鄭文燦喝花酒
黃國昌:師生戀玩過就把女學生「名字都忘了」
柯建銘坦承婚外情生女
禿 醒著︰攬著可樂、霏霏辯稱做半套
王 嗜姦︰不顧罹癌妻子姦淫自己樁腳女兒八年
陳慾 鹹:小英御用攝影師偷拍LP放網,小英帶牠出國
摸奶 廷︰小英青年軍領袖摸奶罵髒話
梁文傑夜勾辣妹
陳國星不起訴處分書全文 檢方:查無其他人受害2017-08-22聯合報
作家林奕含輕生案,台南地檢署主動偵辦補教名師陳國星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調查4個月偵結,今天舉行結案記者會表示,陳國星獲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書全文如下:
壹、 程序事項
一、 分案原由:
二、 本案得否再議:
三、 本案有無其他被害人:
自本署分案調查迄今,均無其他被害人親自或以書面、電話等方式,直接或間接至本署告訴或告發陳O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又經調取陳O星最新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函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未見有其他被害人就陳O星所涉犯行之報案紀錄。
四、 證據部分:
.....
林奕含案偵結陳國星不起訴 檢方:性侵部分證據不足2017-08-22聯合報
作家林奕含輕生案台南地檢署主動偵辦補教名師陳國星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台南地檢署今天舉行結案記者會表示,陳國星獲不起訴的原因為「性侵害部分證據不足,且輕生與林奕含的病情有關。」因此全案不起訴。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今年4月輕生,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控於多年前涉嫌誘姦當時讀高中時的林奕含,導致她罹患憂鬱症,長年無法治癒。陳國星自承曾與林女交往,後來分手,太太也原諒他。台南地檢署今年6月列偵字案偵辦,22日上午10點將開記者會說明偵結情形。
據了解,由於時隔已久,加上林奕含過世,南檢除傳喚林奕含雙親、陳國星,還傳林奕含的閨蜜、同學、高中老師等人釐清案情,並試圖從林奕含生前寫下的日記、網誌等抽絲剝繭,也細讀《房思琪》一書。但法界人士認為,網誌、日記屬傳聞證據,更不可能憑小說內容辦案。
新銳作家林奕含,今年2月出版真人真事改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內容描述一名聰穎美麗的女學生遭補習班狼師性侵,最終發瘋。今年4月27日,林奕含留下「對不起家人」內容遺書,在住處上吊輕生,得年26歲。
林奕含雙親於4月28日凌晨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提到:「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奕含在年輕時被補習班名師誘姦後,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書中的女主角,思琪、曉奇、怡婷等人,都是女兒一人的親身遭遇,但她為了保護父母和家庭,才隱晦分寫。」
外界認為,書中名師誘姦、強拍裸照、性虐待女學生的情節,都是林女曾經歷的痛苦,並肉搜書中狼師「李國華」身分,點名補教名師陳國星。但林奕含雙親於5月4日發表的第二封聲明中,請外界不要將林奕含的作品與林奕含的經歷「百分百」畫上等號。5月5日深夜,林奕含雙親發表第三篇聲明,稱:「奕含把其中一個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代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個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代入郭曉奇的經歷中,還有一個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學妹。」與第一封聲明「都是女兒一人的親身遭遇」說詞不同。
逃過一死!八里雙屍命案高院更二審 謝依涵改判無期徒刑2017-01-11聯合報
涉犯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 改判謝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痛批法院沒人性,謝沒有出庭聆判。合議庭指出,謝承認犯罪,的確有殺人強盜取財動機,但相關的鑑定及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都認為謝有教化及矯正再社會的可能,法院不宜再輕判死刑。
謝依涵(30歲)於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以藥物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殺害後棄屍淡水河畔,並盜領被害人財物,一審到更一審共3度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死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更審,要求查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等事項。
在看守所輔導謝女約20次的牧師黃明鎮,到高院出庭時證稱,謝女收押期間信仰基督後,已痛改前非,「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很高」,但遭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質疑過於相信謝女片面說詞,輔導方式也以讀《聖經》並引用經文開導為主,欠缺科學基礎。
謝女的律師團聲請學者鑑定謝女並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仍可教化,依《兩公約》不應判死。被害人家屬與委任律師已表達反對委請學者對本案提供法律鑑定意見,並曾當庭呼籲「3年前陳進福在冰冷的天氣裡慘遭殺害,司法卻一再討論謝女有無教化可能,被害人的人權何在?」不過合議庭仍准許律師團的聲請,包括另委託台大醫院對謝女補做心理評估。
回應
判死刑是怕有冤獄,但她謝依涵殺人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怎可用有無教化之可能,作為免死之依據?那被害人的權益在哪?法官不是來還被害人公道的嗎?法官到底是怎麼了?
該法官已無教化可能 ... 唉
牧師憑哪一點説殺人犯具有教化的可能?
看到台灣一些亂象 ,想起中國戰國時代諸子百家的爭議 .儒家強調仁 ,法家強調法 ,秦國經 100多年商鞅變法逐漸進步成強大國家 . 台灣從日據以法為據 ,到蔣介石自以為是法的亂象 ,到戒嚴時將法拋除 ,強調情理法 ,台灣這三十年沒有明顯進步 .就像酒駕不斷發生 ,違停及三寶不斷出現 ,法院動輒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新加坡的鞭刑雖不人道 ,但建國不到 60年且多種族的新加坡 ,鞭刑是代表法 ;日本民眾守法 ,在外面也絕對不敢亂來 .而台灣太強調儒家 ,得過且過 ,從政治高層到地方百姓違法亂紀的很多 ,就是不重法的結果 ,如果法律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對殺人犯都動輒有教化可能 ,台灣真的沒救了 !
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判刑3年4個月定讞 2016-10-07
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馮被控在民國93年間,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馮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2011年高院更三審時,被害人以通訊軟體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根據蘿絲在菲的自白,主張其身上採集到的馮精液為事後以人工塗抹,否認遭馮性侵,馮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
性侵菲傭要坐牢 馮滬祥: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馮下午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潑污水」、「毀損名節」,以文革方式鬥垮、鬥臭他,他去年曾腦中風住院,還裝頸動脈支架,竟在12日就要入獄執行,未來將「入監修行」,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樂於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馮指出,本案從頭到尾都是冤屈和栽贓,菲傭兩度向法庭承認誣告,李昌鈺等專家也鑑定本案是「冤假錯案」,民進黨政府曾對他限制出境7年,企圖運用政治力干預司法,歷史會還他清白。
李昌鈺證詞 為馮滬祥爭取平反 2007/02/04
馮被控性侵害案,經過3年審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主要的關鍵,就是國際鑑試專家李昌鈺傳真的證詞信,最高法院採信,認為1、2審法官,並沒有調查有利於馮的證據,包括菲傭2條內褲上精斑的面積形狀,跟精液量都有問題,相當可疑。
在詳細了解所有物證之後,李認為,菲傭提出的2條有精液的內褲相隔6小時,但精斑的面積卻相同,並不符合常理,而且2條內褲上的精斑,都是斷續雜亂的湖泊形,不像非體內流出應有的直線形,同時一般人一次射精的量大約3∼5c.c.,2條內褲精液加起來如果超過5c.c.,那就可疑了。
馮:「有一些長輩啊,覺得我實在太冤枉,他們認得李博士,所以讓我把所有的證物,非常完整的非常詳細的,先寄到美國去,請他整個仔細看過之後,我再跟他通電話,他當時講得很清楚,說這種案子在美國,是絕對不成立的。」
靠著長輩牽線,說服李為馮作證,神探出馬,果然讓馮有了平反的可能性(楨:台獨可能讓馮平反?)。
魏應充被冤枉?是奸商? 難臆測的司法 2016-03-26 聯合報
台北地院作出有罪判決,對照彰化地院的無罪判決,司法這次似乎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邊。詐欺罪是二審確定,魏應充能否在這波食安風暴中脫困,或是被滅頂海嘯淹沒,上訴結果是最後關鍵。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的健康,輕忽不得;重點是在法律的領域中,公開的起訴書與判決書是否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罪判決的證據是否經得起審級救濟的挑戰?
此案法官曾傳喚學者當鑑定人,就混油、偽油與人體健康的關係表態,最終仍以檢方立場作出判決;重要司法判決的面向,應該顧及訴訟雙方的爭點,並提出合議庭的觀點以及認事用法才算完備,魏應充是不是詐欺犯,法官論點說服力似乎還不夠。
法律是死板的,如何運用看執法者對證據的採認,魏應充的混油、調合油案經過一年偵查,發動二次搜索,有罪判決採認檢方控訴的犯罪事實,但對辯方質疑「究竟攙偽的油會不會造成人體危害」,目前揭露的資訊,還看不出來。
合議庭審案初,詢問魏應充是否認罪,並諭知認罪加上檢察官點頭,可有予緩刑或判處易科罰金輕刑的機會,魏應充被判有罪,似乎早已經有跡可尋。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魏應充被冤枉了」,台北地院判決魏應充有罪,「魏應充變成奸商」,這樣的結果,只能這樣說:司法真的很難臆測。
相關新聞
魏家律師:法官只推論 欠缺實質證據 會上訴
30億基金已匯 頂新當食安公益水庫
另參【圖博館】: 黑心油事件 證嚴告誡魏應充? 天下橄欖油一般綠 黑心商品和黑心媒體 雙基恐慌症 全球黑心產品 美國黑心食品 台灣黑心食品 日本黑心食品 中國黑心奶粉 台灣毒奶症瘊群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涉殺女友刀鋒戰士逃過謀殺罪2014.9.12
南非肢障田徑明星「刀鋒戰士」皮斯托里斯,去年情人節在自宅槍殺名模女友,轟動全球。經過1年半審理,法官11日裁定,無證據顯示他預謀殺人,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應受懲罰的殺人(過失殺人)仍可能有罪。
27歲的皮斯托里斯由家人陪同出庭聆聽判決,為避免他情緒激動失控,法院在他的位置旁擺放一只桶子好讓皮斯托里斯嘔吐之用。法院內外擠滿關心本案的媒體和群眾,已故名模女友麗娃.史蒂恩卡姆帕的母親也到場。
未能證實故意殺人
承辦法官為現年66歲的普勒托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馬西帕,她表示,「檢察官在合理懷疑外,未能證實被告犯下故意殺人,支持此論點的證據不足,都是間接證據。」她說,故意過失殺人罪名不成立,是因沒有辦法證明,皮斯托里斯「可主觀預見他可能殺死門後的人,更別說是死者。」
法官補充道,「理智的人不會對浴室開四槍,如果他醒來看見床邊有個黑影並對對方開槍,即使那人是麗娃,他也應該會做出理智的舉動。」她說,不認為神智清醒的人會開槍,皮斯托里斯的反應「太過粗率且濫用武器…他的行為顯然疏忽了」他可以求救,而非拿著上膛的槍進逼浴室,因為理智的人會知道可能有人受困浴室且可能死亡。
馬西帕指出,雖然皮斯托里斯是個「含糊其辭」(evasive)的證人,但不代表一定有罪。此話一出,一年多來每出庭必哭的皮斯托里斯,淚水再度滾滾落下,臉色慘白的他不時以手抹去眼角淚水。
鄰居證詞法官不信
針對3月審訊時,皮斯托里斯鄰居伯格女士所稱,在槍擊聲前後聽到令人「嚇得腿軟」的女子尖叫聲,馬西帕接受辯護律師所提的時程,認定皮斯托里斯是在凌晨3點12分開槍,意味之後聽見的聲音都不是死者發出,應該是被告的聲音,因此法官完全不接受鄰居的證詞。
皮斯托里斯去年承認槍殺女友,但辯稱以為她是私闖進屋的入侵者,基於自衛才開槍,南非檢方以謀殺和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名起訴他。預謀殺人不成立讓皮斯托里斯如釋重負,因為他本可能面臨終生監禁。
法院12日將繼續聆聽法官對皮斯托里斯過失殺人、公開開槍和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名的判決。如果法官認定皮斯托里斯因恐懼人身受威脅、出於自衛誤殺麗娃,他很有機會全身而退。在南非,應受懲罰的殺人罪沒有最低刑期,由法官自行裁奪。
洪仲丘案真相
阿楨館長真是先知,在【禁閉邏輯】預知:洪案若從軍法移交司法,涉案軍士官涉嫌的會是「過失致死」而非「凌虐致死」。如依2013.10.29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的以下新聞,可能只判「過失致死」。
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搞「預知」,對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而言、只依理性專業事實便能戲(謔評)論、才能「預測」。
若檢調1和法官能嚴守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和民粹2之干涉、不當「司法巫師」3,依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4「罪疑唯輕」、洪案涉案軍士官當然是涉嫌「過失致死」,如此軍中自然也不會有冤判了5。
為驗証預測,先貼【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禁閉室主要用來懲罰義務役
因志願役有升遷等獎罰方式
禁閉要有效其訓練強度必須
超過新兵訓練 演訓 特訓
但如今義務兵多來自冷氣室
軍營熱到33℃已禁戶外操課
可惜戰場多在極端天候
更糟是禁閉室也不能操
不然告你凌虐致死罪
比服役還涼算啥禁閉
乾脆叫它逃役休閒室
不能作戰之兵有何用
故義務役、禁閉室和連坐法都該廢
一切懲罰回歸軍法如此便不會發生
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義務役下士
因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和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旅上長官本應依偽造公文、抗命和違紀送軍法審判
但洪吃定長官怕連坐不敢送軍法而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
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了(怕洪退不了伍並且無法考公私職)
洪沒送軍法已占了便宜可還賣乖(不敢送軍法又不能關禁閉)
說啥自己身高172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33,不能關
(洪曾是成大籃球隊長入伍才60多公斤,可見洪多會混!)
故洪案真相是洪太胖禁不起操(戒護士陳毅勳並沒特別操洪)
明明是洪仲丘有恃無恐(地在長官前撕毀體檢報告和禁閉單)
可是洪家女人追討起洪案,不但不婦人之仁,還惡人先告狀
利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以民粹迫使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和軍法體系不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
而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凌虐致死,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依直接證據和罪疑唯輕,應同下)
………………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405661
最高法院審理南迴搞軌案,認為僅證人指證李泰安殺人,且陳氏紅琛沒有驗出毒物反應,因此撤銷李泰安無期徒刑,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李泰安今無奈表示:「生活要過,孩子要養,你要我說什麼?」他說自己平靜接受,案子都拖這麼久了,希望之後的審判能還他清白。
傳聞不能當證據 搞軌案發回更審2013-12-18 01:27 中國時報
「日子還是要過,孩子還是要養」。轟動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最高法院以傳聞證據不是證據為由,撤銷更二審無期徒刑判決,發回更審,李泰安看到判決文時低調表示,只能平靜等候法院更三審。
發生在94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二審判李泰安無期徒刑,李泰安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昨天撤銷更二審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表示,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的判決,2次發回的理由都一樣,首先證人黃福來的證詞內容完全無法證實李泰安涉案;再者,被害死者陳氏紅琛身上完全沒有驗出檢察官指控的毒物。
而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認為傳聞證據不能當作證據,因此撤銷高分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2013-12-19 11:30:56
八里雙屍案 謝依涵謊言連篇 心機白費2013-10-30 中國時報
蛇蠍女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冷靜面對媒體詢問老夫婦下落,絲毫沒有任何膽怯,連在檢警訊問時,還編出與老闆、股東共同犯案的瞞天大謊,讓檢警險栽跟頭;法院審理時,又冒出「計中計」的說詞,但因其供詞反覆,最後,這個練過合氣道的女子,終究作繭自縛,被法官判死。
杜撰案情 作繭自縛
年輕、活潑大方,是許多認識謝依涵的人給她的評價,就連被害人陳進福,也是把謝依涵當成自己女兒,正因如此的印象,當陳進福夫婦屍體被發現後,媒體到現場採訪,清純面貌的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接受訪問時,竟傷心表示得知2老死訊也很難過,一度讓眾人相信,其說謊功夫可謂一流。
的確,謝依涵外表柔弱、說話總是輕聲細語,很難讓人聯想她是獨自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然後持刀殺害2人的蛇蠍女。
也因為如此,檢警偵辦此案時,曾深信全案另有共犯,而遭逮的謝女也因此順水推舟,向檢警供稱,是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3人共謀殺人棄屍,她只負責下藥。
呂炳宏等人都因謝女的指述遭移送法辦,直到法院召開羈押庭,謝發現承認殺人可能遭判死刑,一改先前的流淚認罪,變成全盤否認,聲稱撿到張女的提款卡,只是想盜領、沒有殺人,其餘3男因罪證不足交保,謝則遭收押禁見。
供詞反覆 測謊破功
收押期間謝女再次翻供,她說陳為了掌控財務,計畫殺害張,並利用金援她的關係,指示她去查看張的農會保管箱,以及在張的飲料中下藥,待張昏迷後,陳先將張殺害,而她為了結束和陳的不倫關係,趁機殺陳。
由於謝女供詞反覆,檢警安排她測謊,在陳殺害張的部份顯示為不實,謝女見苗頭不對,坦承是她獨自殺害2人,原因是陳曾迷姦她,兩人發展出不倫關係,陳有計畫殺張,她利用計中計將2人一起殺害。
穿紅剪髮 難改命運
由於謝女說詞大大損害陳進福的形象,死者家屬強烈反彈,即使沒有實質證據,面對法官質疑,謝仍堅持其說法,企圖營造自己也是柔弱、受害的一方博取同情,期望能逃過死刑。
就連昨天出庭聆判,謝依涵也改變以往髮型,甚至穿了紅色內衣盼能夠改運,但法院昨駁斥其計中計說法,認定她是強盜殺人,謝女心機用盡,最後卻白費。
(楨:欠直接證據,未來只要民選,薄的唱紅打黑之民粹還能翻身!)
法院駁回翻供 薄熙來無期徒刑2013-09-23 旺報
薄熙來庭審期間大翻供,全盤否認罪行,但從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來看,薄熙來大多數的辯詞未獲採納,院方最後以「全案證據」為依據來認定犯罪,而非薄的口供。
相關新聞
世紀大審 薄熙來無期徒刑、財產沒收
從重究刑 薄熙來還有得瞧
薄聽判決…點頭微微笑 上手銬…握拳冒...
重慶人同情:薄熙來起碼做過好事
駁收賄:一條褲穿50年 不管報銷瑣事2013-8-27中時
薄案庭審昨進入「控辯雙方辯論」環節。薄熙來自稱是工作機器,擔任省長、部長等要職是做大事的人,無暇管家人的機票費、旅館費等婆婆媽媽的小事是誰幫忙支付。他說自己出庭穿的褲子,是母親1960年代買給他的,換言之,一條褲子穿了近50年。
他藉此反駁檢方有關收賄指控,並嚴厲要求,「我希望檢察人員不要侮辱我們的家風。」
針對大連富商徐明證實自己是薄家的金主,藉由購買法國別墅、招待薄瓜瓜出國旅遊,換取薄熙來在生意上的支持,薄熙來一概否認到底,「我水準不高,但我就是一架工作機器,沒有功夫去過問那些雞毛蒜皮、婆婆媽媽的小事。」
「徐明好意思跟我說,省長(薄曾任遼寧省長)我給你家報銷機票了?他能這麼說嗎,最低水準的電視編劇也不會作出這種情節來。」
針對谷開來證實,薄熙來完全知道徐明送別墅、買機票等事,薄熙來也大呼荒謬,最後庭審時再度將家務事公開,他說自己愛谷開來,是因為她是一名有文化的知識女性,她還是國際法學大師的得意門生,這樣的人會每天來煩他一堆要找人報銷花費的瑣碎之事?
為了證明自己不愛錢,薄熙來說,「我現在穿的夾克,櫃子裡放的西服,還是大連新金縣鄉鎮企業生產的,我本人對穿戴沒什麼興趣,我現在穿的棉毛褲,還是我母親60年代給我買的。」
至於谷開來提到,買法國別墅是為了留給兒子長大後當包租公,薄熙來反駁,「實際上瓜瓜當年才15歲,還在上中學,谷開來如果這樣講,我會非常憤怒。」
薄在最後陳述時,仍一一否認所有指控,他首先對王立軍叛逃造成的中外惡劣影響表示歉意說,「自己嚴重誤判,深感愧疚」,但他再次否認有濫用職權之心,也否認曾想掩蓋海伍德死亡案件。
曖昧曝光王才叛逃
薄在自爆外遇後,昨天驚爆妻子谷開來與王立軍間關係曖昧,而王立軍對谷開來表白時他恰好在場得知,稱王立軍暗戀谷開來「不能自拔」,這是導致王立軍叛逃成都美國領事館的關鍵。
撇清知道兒子收賄
在徐明資助薄瓜瓜等金錢往來上,薄重申,「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不知情;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概不知情」;他僅表示,「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
薄熙來說,他知道此事在劫難逃,所以他內心有軟弱的時候。
薄曾在庭上自爆,他在中紀委調查期間受到數百次審問、暈倒廿七次,而自白認罪原因是當局要脅;若不認罪,谷開來將被判死刑,且兒子薄瓜瓜會被遣送回國。薄還當庭供稱,他曾向中共中央寫五封信,有一名中紀委高層對他表示,黨可以隨意判處被告人的刑期輕重或長短。他並且坦承,他在中共中紀委調查階段認罪,是為「取得組織(中共)的諒解」,「心中燃有一個希望,希望保留黨籍,保留我的政治生命。」
薄自稱謹慎 和他說話須關手機2013-8-25 旺報
前大連市城鄉規畫土地局長王正剛作證,指控薄貪汙公款,薄熙來全盤否認。他說,按王正剛的說法,他給谷開來打電話說,「這500萬是上級某工程款的錢,留給家用吧。」但這不符合貪汙犯狡詐的心理狀態,而且,他不會透過電話說這麼敏感的事。
至於說貪汙這筆公款是因為谷開來和薄瓜瓜生活開銷不夠,薄熙來也反駁說,谷開來收入非常好,有5個律師分所,谷也曾跟他說過,瓜瓜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困難呢?」
薄熙來在23日庭審中,曾直斥其妻谷開來「精神不正常、瘋了」,而薄熙來前妻李丹宇對谷的印象則是「偏執狂,整天疑心有人要毒死她」。
王立軍出庭 與薄對質掀高潮2013-8-25 旺報
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24日進入第3天庭審,終於處理到各界最為關注的「濫用職權罪」部分。作為證人的重慶市前公安局長王立軍回憶遭薄熙來拳打的過程,他被薄熙來打到嘴角流血,耳朵流東西。這是王立軍首度與薄熙來當庭對質,掀起薄案最高潮的交鋒。
薄熙來坦承,當時確實打過王立軍「一個耳光」,打完10分鐘後,王立軍說想和他談一談,還要他不要生氣,別上火,死的海伍德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還說這個案子公安局已經結案,所以他認為「這事就過去了」。
薄熙來接著說,谷開來對王立軍的說法非常暴怒,說是王立軍汙衊,檢舉函是王立軍教別人寫的;谷開來還拿出一份重慶市公安局的證明,說海伍德是飲酒過度,導致心臟猝死,上面有海伍德妻子的簽字和手印。薄當時相信谷的話,認為是王立軍汙衊。
薄案在台灣 沒物證難下結論2013-8-28旺報
薄熙來案如果發生在台灣,由於檢方「不敢」(楨:?)當庭提出太多犯罪證據,加上薄熙來當庭翻供,以台灣《刑事訴訟法》講究嚴格的證據主義,法官還真的不容易輕下結論。
薄熙來所涉受賄、貪汙案,在台灣即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但受賄、貪汙都要有明顯的「對價關係」,意即薄熙來要明確的拿錢,並在特定事務上替人辦事,像林益世被錄音,拿錢喬中鋼的爐渣事宜。依薄在法庭上的陳述看來,有拿錢但沒有明確對價關係。
再如「濫用職權罪」,在台灣可能屬主管官員的行政裁量權,只是擴張解釋而已。更何況,大陸行政單位的裁量權本已非常大,除非薄熙來明顯違反法令,但這也只能構成「圖利罪」。
台灣《刑事訴訟法》講求嚴格的證據主義,首先是取證要合乎程序正義,再者,不能只依被告筆錄甚至錄音帶定罪,必須要旁證、物證等愈齊全愈好。
相關新聞
證據乏力 薄趁機翻案
法院稱自白有效 翻供也沒用
與徐明對質 薄熙來連發22問 問倒證人
資助瓜瓜 薄:徐明幫我帶孩子
駁谷開來指控 薄熙來:非常可笑
薄坦承外遇 谷開來氣到攜子赴英
谷開來漏2罪 將究責
最後政治大戲 薄豁出去了
民眾議薄案 換錯老婆用錯下屬交錯了朋友
審判還是戲 翻不了命運
中共憂薄若不重判 可能東山再起
薄熙來絕地反擊勢被重判(星島日報)
中國著名左翼學者韓德強接受BBC中文網採訪:若重判薄熙來中共難自我更新
反腐祭旗 薄庭審首度微博直播
星媒連嘆沒想到 讚陸審薄精彩
陸媒未審先判 干擾審判(楨:台媒更甚!)
薄翹二郎腿受審 OK手勢引揣測
車隊禮遇 左派聲援 訪民插花
十個重慶人 九個半懷念薄書記
未另案處理 薄瓜瓜可望逃過一劫
薄熙來長子稱:我為父親驕傲
後薄時代 中共打虎不間斷
陸打虎 揮刀石油幫 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垮台
改革派剷阻力 整肅大型國企 2013-09-23 11:22:58
挺王…連勝文:現在不是大明王朝 (回應:原本還以為他是可以有些作為的台北市長候選人. 如果關說一是對他來說是ok的,那我們要他幹嘛/連勝文 你和挺貪污扁的民眾有何差別?/寫台灣通史的連橫先生如果在世, 看到兩個子孫這麼袒護王金平, 還真不知道要怎麼寫這件事...../連公子 你是一出生就含著金湯匙 是在所謂的權貴家庭裡長大! 或許你自小就是在喬關係 走後門 搞特權的還境中成長? 所以你早習以為常並不覺得王院長的行為有何不妥?/黑金食物鍊又一隻冒出頭來,大豬公別選ㄌ/只有人情,沒有是非/也不是你連氏王朝/這個年輕人像個永遠要吃母奶的小孩,台灣的亂象的主要原因各地刁民割地稱王。難得小馬警醒,開始清除雜貨,賊人,重掌政權。/神豬文,想選台北市長?呸,少不要臉./你爸的講話,已經幫你玩掉了你的台北市長寶座.現在你講話,則幫你自己玩掉了立委寶座.你再講越多,你的政治資本就越少,不騙你/連年青一代都這樣鄉愿。 唉! 台灣, 您要自求多福啊!/兔死狐悲,不問是非有格選市長嗎!?/金平勢力龐大,不只綠營支持,連戰支持,地方勢力支持,還有千千萬萬糊塗蟲都支持。馬如果不揮刀,快而狠,倒下的就是馬了,斲傷的司法正義就要垂垂死亡了。/馬英九一連串的作法,不是拙劣,而是有效,成功。不出兩年,民意和歷史會給公正的評價。/連家挺王...連家挺關說特權?還是他們的財富來自特權?/竟有些媒體,不但不予譴責,反倒認為闗說有理,處分有罪.難到泯滅天良的媒體們/連家就不要出來丟人了,說到關說,最氣的就是你們這些權貴,更別說太子幫了,全民就是要拒絕關說!/目前喧囂聲主要來自兩種人,一種是挺王(就是挺關說)的,藍綠都不少;一種是打馬的(不分是非找到機會就打),大部分是綠的。/王金平做人真的很成功呢!不分藍綠,權貴們一個個跳出來情義相挺,平常大概受了你不少「關心」吧!不過不知為何?他們越是相挺,我就越覺得砍掉你是正確的。/連勝文這種投機份子,靠爸族,只想當官,讓人不齒!/八爺黨現形/現在不是大明王朝,因為似乎是大元王朝,人還分品級的。/是非不分,難道關說是合法,你們這些人難道都是關說及祕室政治的受益人?國家大事就靠這一小挫人決定?/照妖鏡一照,妖魔鬼怪全部現形/一代不如一代,這家族沒落了。國家也不是你連家的。)
府:APEC特使換人 連先生一定知道(回應:連戰向馬英九表達倦勤, 難道只是作作樣子?望想馬英九會央求連繼續為國服務, 以顯示它的重要性 ?馬英九只是個直腸子的人, 他那懂得玩這種把戲 ?如果是王金平和你玩這種把戲, 一切都 OK 了 !)
相關新聞
王金平:連戰送暖 我很感激
連戰批不尊重國會議長 府反擊:是王不尊重司法
府反問連戰:要團結在司法關說風氣裡?
關係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王低估馬意 以為小事一樁2013.09.10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王金平上周向友人透露,他已經向馬總統針對特偵組指控,提出他的說明。但王可能低估馬意,當時還輕鬆地對朋友說,沒什麼大不了的。一位國民黨高層人士認為,馬英九這次處理得很糟糕,馬英九可以讓王知道有這個案子,告訴他下屆立委無法再提名王,讓王自然而然退出政壇,總比現在搞成這樣,被外界批評是國民黨內的政治鬥爭,要好得太多。 (回應:這不是和稀泥 是什麼? 這不是官官相護 是什麼? 請點出這位高層人士名字 不要敢言不敢當!這記者胡言亂語又不是只此一次,不配當記者。沒有是非與公正的論述,聯合報越來越低檔了。
相關新聞
王建煊勸王、柯 辭去立委 優雅下台
胡志強大力挺馬 郝龍斌、朱立倫低調
立委「關說無罪」的荒謬 必須儘速終結
王金平、曾勇夫膽敢如此玩法
郭正亮:馬重登大位,王棄械投降
蔡詩萍:猛扯鬥爭 不管關說司法?
龔濟:請王金平離開立法院
原來是狠角色 中時短評:過去許多人認為馬英九施政笨拙,但至少還溫和敦厚,不過馬英九在王金平關說案中的表現,簡直像了一個人,讓人幾乎認不得了。
馬英九可能想藉劃清界線凸顯自己的道德堅持,但親自出馬揮大刀,下手太狠、太粗糙,反而壞了形象。 (回應:這樣的文章可以見諸報端,真是中國時報之恥,對於已經罪證確鑿的關說案,馬總統如此處理又哪裡錯了?軟弱的馬英九被罵被看不起!強硬的馬英九也要被罵被說三道四,馬英九就永遠不能做對的事嗎?這篇短評臭氣薰人,未審先判?/馬是以黨主席的身份處理黨內重大醜聞,而且電話錄音已罪證確鑿。台聯林世嘉因投了對顏清標有利的一票,被黃昆輝剔除不分區立委。你們為何不說"未審先判?不能雙重標準,沒是非的爛貨!/所有挺王的人,請先去看看他與柯建銘的關係,並非這麼簡單!台灣三大亂源就是立委、記者、名嘴。)
南方朔:馬總統正在進行法西斯新式道德政治鬥爭 (回應:老兄,你才是最邪惡的臭老九,在國外那些在有民主法治的社會, 立法院長怎可以為人說項./逢馬必反, 不足為奇.老是以文化評論者自居,其實明明是個文化界的背類,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打馬而打馬,出賣知識份子良心的敗類/南方朔才是利用學者外衣的法西斯道德主義者)
馬鍘王改革 卻在黨內劃出鴻溝【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回應:台灣媒體已死,台灣記者已死.又是一枚爛記者收了好處.好像為了不要輸,國民黨就任由王金平去闗說,馬總統也得裝聾作啞?那是什麼樣的國家才有的亂象?進歩的民主國家,像這樣的闗說,別說自動引咎辭職,就連媒體也噤若寒蟬,不敢相挺.)
糟糕的一步:從關說案變政爭【聯合晚報社論 (回應:什麼叫政爭?報紙的素質怎麼越來越差?反馬的人是當然會用政爭來解讀,只是訝異於社會無是無非竟到這麼嚴重的地步,在政治人物的長期操弄下,原有的是非對錯的道德標準,一再的腐蝕,一再的流失,剩下的只是政治鬥爭黨派立場的角力)
程序正義?(楨:很合程序正義!)留敗筆【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回應:王金平的媒體資源,記者人馬已經動員了.這個記者真好笑,王金平舉行記者會就不會影響考紀會行使職權,馬英九舉行記者會就會影響考紀會.身為黨主席的馬英九以黨法處理王金平當然可以!/這那是敗筆?根本就是神來之筆!洪哲政胡說八道!/真是書生之見,王金平可不是普通黨員,他是不分區立委的第一名,也是立法院權傾朝野的院長,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拔除,恐怕會被反咬一口呢 !)
這一槍,瞄準的不只是王金平個人【聯合報社論:姑且不論馬英九這次堅持開鍘是聰明或是魯莽,或在政治上是得是失,這一槍開出,絕不能看成只是瞄準王金平個人而發,而是對準了整個政壇積重難返的關說惡習的當頭一擊。 (回應:馬先生不僅清除黨內污穢, 又對官員和國人的棒喝,可以有震濁揚清之作用,馬總統要堅持下去!/一旦下手不夠重,勢必有反撲。一些小小雜音不必理會。/對極了!所以馬英九這次是在跟台灣政壇上的【歷史黑金】及【惡勢力】挑戰!馬英九所做所為,是以國家最大的利益和福祉做考量!這是創造歷史!) 2013-09-13 09:52:06
馬王大鬥法 王金平立院龍頭難保【聯合報2013.09.12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了立法院長保衛戰,展開「三回合、十二小時」大鬥法後,王金平的立法院長寶座恐(楨:必!)難保了。
相關新聞
打官司也來不及了 王院長丟大位成定局
內政部:中選會收到公文 就失立委資格
金平提假處分 捍衛黨籍
假處分 國民黨章改「申訴不影響執行」
籲王金平知所進退 馬主席聲明全文
黃世銘:王金平迴避關說譯文【聯合報2013.09.11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砲轟深夜召開記者會,仍強調特偵組的一切作為完全合法合憲,沒有逾越特偵組的職權分際。
黃世銘表示,立法院去年審查預算時,確實決議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這是去年的事情」,王金平有必要在今年六月廿八日還致電曾勇夫、陳守煌談立法院的決議?
特偵組遭質疑無權偵辦立法院長及法務部長涉及的關說案,黃世銘說,檢察官若知道被告有罪,因關說介入,故意不起訴、不上訴,涉及刑法濫權不追訴的問題。特偵組八月底以證人身分傳喚檢察官林秀濤,就是為了調查是否濫權不追訴。依法院組織法,特偵組對「濫權不追訴的貪瀆案件」有權偵辦,與王金平提的司法行政監督問題無關。
黃世銘說,通訊譯文不是偵查中的證據資料,特偵組對外公布,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沒有個人隱私問題。
王金平質疑特偵組沒有傳喚他就定他罪,黃世銘說,此件關說案沒有構成刑法,純粹是行政不法;既然是行政不法,特偵組無從傳喚王金平,否則會被指責藉刑事調查手段來調查行政不法。
府:王避重就輕 總統非常失望 關切訴訟個案 就是關說2013-9-11 中時
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舉出「五個事實」,指控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他質疑王金平未說明「勇伯要處理」、「勇伯說OK了」的意思,以及王金平兩度致電曾勇夫及陳守煌的原因。
對於王金平解釋,他致電法務部長只是提醒不要濫權上訴,羅智強駁斥,立法院決議不是要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打電話提醒司法機關不要濫權上訴,當王金平以其影響力針對個案表達關切,不是司法關說是什麼?當國會議長擁有預算影響力、政治影響力,提醒檢察機關對特定的司法案件「不要濫權上訴」,檢察官會沒有壓力嗎?
羅智強還反嗆說,真正的問題是,若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進行關說,人民對司法還能信任嗎?若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卻不用負起責任,這才是司法改革最大的挫敗。
相關新聞
王金平反撲…不認關說 不辭院長 不會退黨
兩個策略 王「千言書」打檢尊馬 王金平綿裡針式反攻
馬主席聲明全文「已不適任立法院長」 籲王金平主動請辭
馬總統重話「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全文(回應:馬英九當選總統的第一天就這麼硬, 滿意度名調至少75%)
馬英九:破釜沉舟的過河卒子
全民電通案 王金平電柯建銘:勇伯跟我說OK
法務部長涉嫌關說示意圖
兩項讓王金平「致命」的事證
江揆:曾勇夫坦言 接到王金平電話 絕沒有逼退
曾勇夫被迫下台 一度堅不辭職
曾勇夫:自家人羅織罪名 我不齒
黃世銘:沒私人恩怨
陳守煌:沒指示 特偵組汙衊
特偵組撇洩密說: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 合憲 不算洩密(回應:向無涉案長官馬英九報告,是部屬本份!)
黃世銘:監聽柯建銘涉貪合法 扯出關說案外案 從未監聽王金平
黃世銘:我藍綠都辦 怎是政治打手
關說文化中 誰不狡辯「清白」
林秀濤:特偵組恫嚇 我說出不實證言 聯合報2013.9.11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昨天態度強硬,重砲轟擊特偵組以送測謊、送裁罰等言詞,恫嚇她必須回答有無接獲指示不上訴柯建銘案,她因感到緊張恐懼,才說出與記憶有出入的證言「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 (回應:什麼恫嚇 不過就是告知其可能後果.若行得正,站得直,會怕測謊、裁罰?真正的情況應該是她見特偵組已經掌握到關說的證據,眼見大樹將倒,心裡一急,為了自保,於是全盤脫出。)
林秀濤:特偵組冷氣特冷 冷到證詞有誤 (回應:這檢察官的發言越發白癡...要溫度幾度才不會發神經病?)
馬英九曾關說司法傳聞 國民黨:完全不實。報導援引的不實傳聞,早在民國96年便已出現,並非新聞,相關當事人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已多次否認傳聞,王金平院長也從未證實此事。 (回應:民進黨又在搞烏賊戰術了!馬英九如曾關說司法,早在2008就被民進黨打趴了,還會讓他連任? )
沒王金平的立院 江宜樺:我們有準備 短痛後 議事更透明
5巨頭沙盤推演 國會龍頭改選(馬英九2013-9-8下午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副祕書長羅智強)
國會風暴 「沒了王金平 絕對腥風血雨」(回應:全世界最無能,最沒有效率的國會,整治就從院長開始。血戰也在所不惜!沒了王金平立院將回歸正常運作,是國家人們之福,哪會腥風血雨!亂源媒體唯恐天下不亂其心可議!沒了王金平,國會才是真正的多數決!沒了王金平, 民進黨在立院也沒搞頭了)
「沒處理好,馬恐非跛鴨是斷腿」(回應:馬現在已經早就是跛鴨是斷腿了,沒處理好,也只是維持現狀而已.馬的強硬態度,已經獲得民意了,好的開始已經成功一半了---馬的民調會一飛沖天.)
洪秀柱接龍頭 藍:短空長多 綠:永無寧日
王金平若下台 綠黨團擬對馬宣戰(回應:政敵不捨,證明請離王金平正確無誤/黑金公然嗆聲要對政府宣戰 好可怕/王金平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第1順位.王金平是否被開除黨籍.停權.下台.都是國民黨的家務事.民進黨真是鬧笑話啦!)
蘇貞昌持續護短 沒道德勇氣
大黨鞭涉關說 綠怎可雙重標準
綠:特偵組違法監聽 已變總統「東廠」
民進黨要追求進步或只能逢馬必反
「敵營」送暖 民進黨挺王保衛戰
綠再偏袒柯 烏賊戰難對外交代
綠營炮轟:趁王嫁女兒鬥他 藍像送白包
藍營反嗆:別縱容柯建銘
服貿論蘇貞昌不辯了 府譏怯戰
被料中了! 蘇貞昌真的不敢 2013-09-13 09:50:33
李宗瑞性侵案 判18.5年【聯合報2013.9.4
富少李宗瑞被控下藥或乘機性侵卅名女子,檢方起訴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求刑卅年,但台北地院審理以性交過程雙方有互動,且女子無逃離、哭泣、求援而認定沒有下藥性侵證據,且只有九名女子因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昨天改依較輕罪刑的乘機性交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
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院適用法條錯誤,有輕判之嫌,決定上訴。
另法官也認定李宗瑞偷拍其中十五人的性愛畫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三年十月;另被控恐嚇一名女子部分,處拘役四十天。兩案均得易科罰金,合計共兩百八十八萬兩千元。
被偷拍的十五名女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七千五百萬元,其中兩人以廿萬元和解、一人撤告,法院判賠這十二人三十萬元至兩百五十五萬元不等,共一千四百廿五萬元。
相關新聞
重判?輕判?院檢刑度落差大
被害女怒:李宗瑞判太輕
法官批:既無悔意 心態也可議
藝人:一夜情也不能觸法
夜店「撿屍」盛行 別踩紅線
回應
但是當爛醉的「死屍」發覺要撿她們的人開的不是名車,身上穿的不是名牌,手上戴的不是名錶時.......會馬上清醒。
台灣硬是把藝人跟妓女,沒有意義的強加區別!台灣只允許可女人玩男人,男人玩女人就犯法!李宗瑞,從國外回來沒長眼,沒錢沒本事就不要玩女人!吳亞馨同樣沒長眼,又不是頭一天下海撈,玩仙人跳,居然會跳到ㄧ個空心大佬倌!把李宗瑞告上法院,關死他,還是搞不到錢。還不如,假裝玩他玩得很爽,心裡也許會舒服點,再說,上報的機會不是多了許多嗎?照往例,想上報,不也是少不了要陪吃陪睡的嗎?
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不雅照沒外流, 這21人及李還會流連在夜店於撿屍的循環之中. 真正良家少男少女誰會沒事去夜店出沒?
《CSI:說謊的證據》 挑戰刑事監識技術 Yes娛樂新聞 2012-10-26
《CSI犯罪現場》是全球收視率最高的電視影集之一,在戲劇性的情節和逼真的影像中,先進的監識科技總能揭露真相,讓惡人伏法,備受觀眾喜愛,並且從《CSI犯罪現場》衍生出《CSI犯罪現場-邁阿密》和《CSI犯罪現場-紐約》等劇集,數度贏得艾美獎和金球獎的肯定,但現實世界的犯罪現場調查,卻遠比影集來得錯綜復雜。公視本周五晚間十點主題之夜將播出《CSI:說謊的證據》,邀請中央警察大學監識科學學系教授、台灣監識科學學會理事長孟憲輝與主持人蔡詩萍一起揭開刑事監識的神秘面紗。
《CSI:說謊的證據》由美國公共電視「新聞前線」節目(Frontline, PBS)和非營利新聞機構ProPublica合力制播。製作人羅威爾?伯格曼和安德列斯?塞迭爾質疑刑事監識技術的科學性,也質疑美國法庭上言之鑿鑿的監識專家的專業性。
例如2004年,住在奧勒岡州的布蘭頓?梅費爾因為一枚指紋,被指控是西班牙馬德裡爆炸案的元兇,聯邦調查局的指紋專家指證歷歷,事後證明兇手另有他人;密西西比州的裡凡?布魯克斯和肯內迪?布盧爾因為齒痕,被控性侵、殺害三歲小女孩,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最終以罪證不足無罪開釋;佛羅裡達州的凱西?安東尼也因為形形色色的科學監識,面臨謀殺親生女兒的一級謀殺罪審判。
指紋、血液噴濺分析、毛髮及纖維比對、彈道分析、彈殼上的痕跡與槍枝比對等等,都是刑案中斷人生死的監識技術,但這些被委以重任的科學監識卻面臨嚴厲考驗,美國國家科學院的一份報告指出,監識科學「從不曾獲得嚴密的科學檢驗」,「不符合科學的基本要求」。)
矛盾反覆的嫌犯自白、從未出現過的凶器……真相,是這起案子的第三個死者。在真相之後,是賞罰問題,但要在司法裡面找到正義,怎麼會這麼難?
程序正義不如實質正義重要?
常常有人覺得程序正義雖然重要,但總不如實質正義重要。把案子弄個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比程序正義重要得多,不是嗎?
不是。
比如說,現在有個病患被送到醫院裡來,需要開刀。他可能會被救活,也可能回天乏術。醫師該做的事是先去刷手消毒,然後盡力救治。他再怎麼經驗豐富,都不可以預下判斷:「唉呀,這人必死無疑啦!」然後用充滿病菌的手,在病患肚子裡撥撥弄弄。如果他這樣做的話,他很可能就是害死這個病患的劊子手,而我們永遠也無法確知,那病患到底是本來就會死,還是因為醫師的不當處置而死。
程序正義就是這個「刷手消毒」的動作。程序一旦不正義,真相就被污染了,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真相,要到了審判終了才能明白。在那之前,警察、檢察官、被告律師,都僅能依著正當。程序,做自己該做的事。程序正義的意思就是:在真相面前,保持一定程度的謙卑。
執法人員必須平靜地承認,我們是人,所知有限,然而我們所做的工作,卻需要神一般的全知全能。所以我們只能後退一步,一切按規矩來。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自以為可以憑肉眼辨忠奸、明善惡、斷是非。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用程序不正義去對付他「覺得」的壞人。
醫生必須把病患當成活人來醫,不能一開始就把他當成死人。有的人真的會死,但醫生不能因為這樣,就加速他的死亡。除非他死了,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活人,這是為了保障活人,不是為了保障死人。
所謂「無罪推定」,也是這意思。除非證明他有罪,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無辜的人。這是為了保障好人,不是為了保障壞人。 電影《魔戒》裡,遠征軍除了強大的敵人之外,還有「惘惘的威脅」, 是一隻妖怪「咕嚕」,老是跟蹤他們,不懷好意。主角佛雷多惱了,抱怨道:「當年叔叔本來有機會殺死他的,都怪他一時心軟,如果當年叔叔殺了他,不就好了嗎!
睿智的老巫師甘道夫說:「謹慎哪。這世界上,許多人應該要死卻逃過一劫,也有的人命不該絕卻意外身亡。你可以為他們決定生死嗎?」
佛雷多聽了一愣。他沒有回答,眼睛裡卻出現了謙卑。
(本文轉載自張娟芬新書《無彩青春》,由行人出版) 2013-08-24 10:42:13
無限上綱 徹底鬥垮國軍?2013-8-6聯合報/王精誠/文字工作者
擺在眼前殘酷的事實有三:
第一、以後的三軍各級部隊、各級幹部,將不會再如以往進行嚴格的訓練及軍事化管理,軍官、士官在明哲保身的心態下,將放棄應有的「管」、「教」與訓練。
第二、即將推動由「徵兵制」換軌到「募兵制」的轉換工程,可能胎死腹中,因為在這種氛圍下,根本招不到官士兵。
第三、即使再回到「徵兵制」,徵到應有之兵員,但是這支「後洪仲丘」的部隊已無任何戰力可言。
法界人士:法官不解軍中文化 會更慘2013-8-6聯合報
朝野政黨有意在周五臨時會趕修軍事審判法,讓所有軍法案件在承平時期「一次到位」全部回歸司法審理。法界人士認為,固然軍事審判制度有許多爭議處,但急速修法沒有思考配套措施,亦令人擔憂。
司法院統計,全台軍法案件目前每年約一千五百到一千七百件,如果全部移到司法審理,分到全國廿六個法院,估計每個法院大約分不到一百件。
有法官認為,雖然每個法院分不到一百件,但目前法官的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案件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法官不見得了解軍中文化,貿然承審軍法案件,恐怕是另一個危機,他建議司法院務必要給法官足夠時間的專業訓練,或者設立專庭,由專庭法官負責承審。
回應
不相信軍法用司法,那不相信司法,那用什麼法?無法無天!
台灣解嚴後言論愈來愈自由 , 媒體就成為民粹主義的溫床 , 少數人只要搶佔了新聞媒體 , 少數人彷彿就變成了「多數」, 少數民粹就成了「主流民意」, 少數人就可以霸凌沉默多數人 , 政府也不得不屈服於假象民意 , 這就是我們今日的台灣「民主」 !
呵呵,到時有得吵了,一般法院判決都是以維護被告利益為主,軍事法院比較不注重人權,下手比較狠,所以像是之前餵毒虐殺男童案,一般法院判無期徒刑,軍事法院可能會算判死刑,是否1985聯盟到時候又會要求軍事案件回歸軍法?
司法已死恐難滿足,白衫軍的口味.
洪仲丘事件導致了社會各界對軍法和軍檢的不信任,並且推升了修改軍事審判法的呼聲。但各界應先比較各國對軍審制度的安排,以評估何種制度的哪些部分適合台灣的國情。
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募兵制國家皆維持軍審制度;德國和荷蘭等徵兵制國家則多走非軍審制度。德國無軍事法庭且所有軍事案件皆由普通法院審理;而荷蘭則將軍事法庭作為普通法院的分支單位審判,其審議庭則由普通法官和軍事法務人員共同組成。
比廢除軍審制度與否更重要的是檢討軍事法庭的獨立性。美國的軍事最高院為獨立司法單位,五位首席法官皆由總統任命,參院通過,且每位皆是一次任期為十五年的普通法院法官,以確保審理獨立性。加拿大軍審制度的雙軌制,則在案件走上軍事法庭審理前,先以簡易庭的仲裁模式解決紛爭,讓軍中受冤者更容易申訴。台灣的高等軍事法院和最高軍事法院,皆為國防部的下屬機構而非獨立司法機構,低獨立性是否才是問題癥結?
回應
當兵時我怕軍法不怕刑法民法
為何如此關切一個人?2013-8-6聯合報黑白集
社會關切一個人,常常因為那個人代表了民眾認同的目標,或象徵著社會欠缺、也因此更值得追求的價值觀。所以洪仲丘不只是一個下士、一個陌生男孩;林杰樑也不只是一個「常常上電視的醫生」。從他們身上,或許可以看見「有為者亦若是」的典範,或提醒著社會勿忘「希望明天會更好」的信念,所以我們會如此關心一個人!
回應
林杰樑醫師的研究與付出 對社會是有貢獻 洪仲丘呢? 篡改體檢成績 跟長官對嗆 撕毀體檢單... 這些算是對社會有貢獻? 拿洪仲丘與林杰樑醫師相比 真是汙衊了林杰樑醫師(楨:也神化林了!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作家銀正雄嗆1985聯盟:一群變態的年輕人2013-8-6聯合
作家銀正雄今日上午在部落格撰文「洪案真相,1985聯盟亂臺灣」,指稱3日號召逾20萬人上凱道為洪仲丘案發聲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是來自bbs網站PTT的「無名幽靈」,狠批他們是「一群變態的年輕人」,甚至質疑1985聯盟的運作經費。
該文被轉貼至PTT後,引起網友一片「噓」聲。網友認為聯盟經費早已公開於網路(http://www.org.tw/)(楨:欠轉帳者背景分析,有無化整為零!尤其聯盟口罩族是否為民進黨外圍份子!)
※延伸閱讀》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article
回應
那麼大型的活動,沒有政黨奧援是辦不了的 ,要人要錢, 要組織動員, 如果之前沒辦過大型活動 ,不可能接手的了的 ,更何況最後的時候, 現場不是又反服貿,又反核四的,不是露出狐狸尾巴了嗎? 不是說綠民不能表示憤怒, 只是要光明正大 ,這樣遮遮掩掩的,也難怪起人疑竇.
民進黨的造假,很希奇嗎?台灣人像是被病毒控制的行屍走肉。
做帳或做假帳在台灣根本是一個很簡單的一件事 ,連發票都可以開假的,收據就更簡單了
反大浦 反服貿 挺廢死 反文林苑 反媒體巨獸 反樂生 就是這個暴力黨外圍的內容...利用洪案的議題來創造自己的政治資本 聯合報卻把這票人當作英雄 腦殘
依心理專家研究:這類為小事無俚頭上街頭的人,都是身心空虛、惡疾纏身、 病入膏肓的群體!
民進黨的外圍,綠青年軍的側翼,以倒馬為職志,其餘無可觀矣!
多說無益 只要看銀某人 有沒有搞出26萬人的能耐?? 便知有沒有!
人多偉大阿?大陸紅衛兵搞串連時,人比現在多很多。又不是打群架,人多就代表真理嗎?只不過是在製造另一個江國慶
白衛兵說什麼,大家都要聽,那麼當初的紅衛兵在天安門集結那麼多人到廣場,也都是公民運動了。
說真的, 我相信銀老搞不出來. 因為也只有綠蛆才喜歡這樣一窩蜂的出來扭動.. 但無論再多, 畢竟還是蛆, 如何呢?
我今天終於瞭解什麼是白色恐怖,就是只能有一種民粹的聲音,只能以家屬的立場思考,1985的正義不容質疑,稍微違背一下就被打成是邪惡的一方
極權國家用國家的權力撲滅不同的意見,而民粹的國度確用集體的暴力圍勦不同的意見
學會判斷 才不會盲從 2013-8-6 中時 李萬吉(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這次的集會活動,透過網路社群發起,意外凝聚了25萬人參與,雖然累積多日的社會不滿是主要因素,但網路串連的力量更是令人驚訝。
所謂的「鄉民正義」,許多時候是某種情緒集結後,產生的集體意識,當中是否有資訊偏差?或者有操弄甚至造假?有時不易客觀判斷。網路資訊太雜,多數人沒有時間一一檢視消化,只能挑想看的看,加上新聞媒體漸漸喜歡引用「網友言論」,甚至刻意營造某種輿論方向,就可能造成集體迷失的現象。 2013-08-06 11:03:45
就讓我當烏鴉犯眾怒吧!2013-8-5 中時 唐應貴/北市(運輸業)
出國數日,回國後看著電視,還是每天吵著真相?合理?越看越噁心,越想越無力,真是一件鬧過了頭的事!政客、媒體把這事搞得一團亂。
退伍前竟然可以拒絕背值星?那可不可以拒絕站衛兵?可不可以拒絕救災?退伍前可以這樣耍「酷」?軍中唯一錯誤是禁閉室把人給搞死了!這個部分本來就該依法究辦!
但另外幾個問題更耐人尋味:
1.不到一年的兵役竟可讓一大男生胖30幾公斤!
2.一個當了將近一年兵的大男生,不過70、80幾下伏地挺身、蛙跳、仰臥起坐、開合跳,竟然不支?還是籃球校隊出身?!
3.一群不明就裡的人莫名其妙跑出來聲援!到底聲援什麼啊?!
電視上,一台是國家地理頻道播出台灣特種部隊訓練的情形;一台是名嘴們拿他做幾下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在大喊不合理訓練!台灣的價值觀還真錯亂啊!
政客追求「真相」的背後 2013-08-05 中國時報 【洛杉基/科技經理人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綠營追求所謂真相的背後,已經逐漸浮現他們真正的動機:累積反馬能量,贏得2014年七合一選舉!
不信我們擷取今天各大平面媒體上的幾則重大新聞,就可勾勒出綠營政客的戰略。
「昨晚在凱道舉辦的『萬人送仲丘』活動結束後,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學生陳為廷等人約於晚間九點半,開始在立院大門口高喊『要真相、不離開』,眾人並試圖闖進立院。」
「藍綠立委為核四公投案大打一架,原在立院外聲援抗議反核人士,昨晚也發動突襲……。」
「抗議群眾剪斷立院大門大鎖…高呼『昨天拆大埔,今天拆政府』口號響應,氣氛火爆。」
看到沒有?民進黨已經把大埔、洪案、服貿、核四等案,堆積成四級階梯,引導民眾從地方包圍中央。到了2016大選,總統大位就如同探囊取物。
從上面幾則新聞就不難看出,主辦單位「1985行動聯盟」雖一再對外宣稱他們是誰不重要,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們卻正是在上述大埔、洪案、反核、反服貿幾個活動反覆出現的同一群人。其中如蔡姓教授與陳姓大學生的政黨傾向(不健忘的話,也是反旺中的尖兵),再明顯不過!
軍隊的嚴苛訓練,是軍人為國家的犧牲奉獻,是軍隊存在的必要之「惡」。今台灣的社會,以民主人權為尺度,凝聚了一股強大的反軍情結,軍隊的不受重視,軍人的不受尊重,一切的建軍將是空談。若依民意,改革軍隊,以民意作指揮軍隊的張本,必將陷軍隊於武德淪喪、軍令廢弛、戰力衰敗的地步,絕非國家之福。
紅衫軍與白衫軍 2013-8-5 中時社論(詳參【圖博館】:職業學生 毋忘兩顆子彈 該廢義務役了)
2006年8月,因為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多項貪瀆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了「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從9月9日起開始了連續一個多月的街頭抗爭,並於10月10日國慶日發動「天下圍攻」,當天號稱有150萬民眾包圍總統府。
「紅衫軍」旋風的背後,有民進黨和阿扁長期累積的民怨,才能在10天內匯集了100多萬人的捐款。又有知名政治、文化、社運界人士的參與,提高了整個運動的正當性和擴散能量,加上政黨的幕後參與、媒體的推波助瀾,才能成為一股席捲社會的風潮。
但上周六的「白衫軍」,除了媒體的大幅報導之外,幾乎卻不具備其他任何一項「紅衫軍」成功的條件。39個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其中不少還是社運新手,從來沒有參與過社會運動,卻在短短20幾天內,兩度號召數萬人走上街頭,跌破各界的眼鏡。
25萬「白衫軍」上街,參與民眾的面孔,比第一次在國防部抗議的成員更年輕。有的父母,帶著不用當兵的女兒一起來,有的是因為馬英九改募兵制「德政」而不用當兵的男孩;台下有的談的是「大埔事件」、有的關心的是核四、有的是反《服貿》、有的恨的是「十二年國教」;遊行結束後,拆立法院圍牆的,是蔡丁貴和認為「阿扁無罪」的民眾。
馬英九其實已經跛腳了。當整個社會充斥對馬政府不滿的氛圍,變成一個壓力鍋的同時,任何的改革、傷害任何人的權益,都形同是在鍋底增添柴火,隨時有爆炸的可能。江揆上任推出的核四公投、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如今幾乎都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即便是看來對台灣利大於弊的《服貿協議》,要過關都有相當的難度。
回應
馬英九是無能, 但面對這樣的社會與這種水準的台灣媒體, 我倒很想知道, 放眼世界哪個政治領袖有能力處理台灣的這種問題! 或許, 馬英九該學李光耀, 就放棄法律走向軟性威權, 這或許可以被當成有能力吧!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的失望和憤怒【聯合報社論2013.8.5
和過去常見的遊行示威不同,這場廿萬人的白衫軍集會,完全是個別公民自動自發前來聲援,沒有政黨組織動員,沒有社運團體插旗,也看不到傳統的政治布條或標語(楨:?)。
洪仲丘案能呼喚出這支龐大的「白衫軍」,其實不是偶然。今年以來,從反核四、文林苑、大埔到反服貿的抗爭,事件不斷;其間,各個事件雖有不同的是非曲直可以論斷,但所形塑的都是政府「不公不義」的印象,主政者也未能好好的澄清應對。這些疑點,都漸次在民眾心中堆積。
再深一層看,這麼多年輕人現身凱道,除了對洪仲丘遭遇的傷感,恐怕也多少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這些二、三十歲的青年,在安逸中度過童年,但臨到他們成長進入社會時,碰到的卻是廿二K的低薪;更氣憤的是,年輕人在服役時不明不白地失去性命。
回應
這也證明了臺灣漸漸沒有希望了。一代不如一代了。
我們到底要爭軍中快樂的生活,還是要爭一個擁有堅強勇敢可以保國為民的軍隊
兵都吃到那麼胖了 還能保國衛民? 軍中的燃料費都要多花好多呢
如果大多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那是否代表大家都在吃洪仲丘的豆腐?!
文章中說這些人標榜非藍、非綠,看似清高、純潔,但事實是任何社會運動若沒有化成政治力量最後都沒有用。
死,只是藉題發揮的藉口罷了!
年輕人不當兵、不打戰,是好的,是對的,就順著他們吧!畢竟解放軍是愛你們的!哈哈。
1985;快公佈當晚所有活動的收支明細表吧!為何遲遲不公開說明共收了多少捐款?多少支出?怕什麼?!
真該檢討的是媒體。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缺乏自省能力, 為了一個不守軍紀的人, 也願意站出來.把一切不如意都推給別人, 到老都沒出息! 20萬個理盲濫情的人, 台灣沒救了.
白衫軍反應了年輕世代的智能狀況
軍方為什麼不自己改變思考模式?
你要軍方活老百姓的思考模式,乾脆要求軍隊改成戰鬥營算了,但這種軍隊能打戰嗎,我看連救災都有問題
這麼說來這些人藉口出氣了,那可找錯對像了!當了別人工具還沾沾自喜,可悲的一代!不過沒關係,大膽西進,那兒一定有您的天地!
這一代徬徨無日,虛空終生! 2013-08-05 11:21:01
江揆回應洪案: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聯合報2013.08.04
不滿政府處理洪仲丘案,「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昨發起「凱道送仲丘」晚會。針對「白衫軍」所提訴求,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做出四項決定與回應,包括將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江揆:修法審慎為之
不過,江宜樺解釋,軍方在承平時將所有案件都交普通法院審理,是國家重大制度改變,「須審慎為之」,才能兼顧人權保障及軍事紀律;在做法上,將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懲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等相關案件,交由普通司法體系偵審。
府方:總統都聽到了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晚也表示,凱達格蘭大道上的聲音,反映社會對於軍中人權保障的強烈要求,「總統都聽到了,也肯定大家的訴求」。
江宜樺公開肯定「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起的公民運動,有超過十萬人參與這項活動,關注軍中人權及國家重大的議題,活動理性、和平,高度展現民主精神的展現,有助政府檢討現存制度的缺失。
成立軍事冤案申訴會
江宜樺說,洪仲丘不幸往生的個案,行政院已要求法務部及國防部全力偵辦,目前軍事檢察署及桃園地檢署也已分別完成偵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對於「白衫軍」訴求,江揆指出,同意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除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也接受各界對歷年冤案重啟調查的訴求,只要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要件,就會協助展開法律程序。
杜絕軍中不人道作為
江宜樺表示,基於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案件,依法律規定應由軍事法庭審判,特偵組也已表示,此案不屬特偵組職權範圍。他要求國防部立即針對軍中管教制度、禁閉制度及申訴制度等全面徹底檢討,以杜絕所有不合人道或違法濫權作為。參與昨天行政院記者會的首長,有政務委員羅瑩雪、國防部長楊念祖、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
回應(楨:洪會減肥?)
「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應該先修改『行政院組織法』;不應該以「黑機關』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
不要頭痛醫腳!老話一句 直接回歸、、、減肥
減肥? 老百姓自己凡事要求政府包山包海, 政府如何減肥?
對於凱道群眾訴求洪案沒真相,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表示,他聽到了人民的聲音,尊重每個人和家屬的意見,他強調找出害死洪仲丘的真凶,「沒漏掉任何一個人,否則對不起自己」。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說,桃檢負責的滅證案查得很清楚,支撐不起訴證據的都是物證、人證和科學鑑定,「經得起考驗」。
塵歸塵 土歸土【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4
即使「塵歸塵,土歸土」,本案還沒有塵埃落定,也不應就此煙消灰散。但從另個角度來說,此事至此應該回歸制度的處理,回歸到讓證據說話,不要再讓各種傳言、或造謠干擾家屬的心理。
回應
外行人﹐什麼塵歸塵、土歸土﹐前面鋪陳那麼多豈不是作白工了﹖阿輝伯有在說﹐事情鬧的越大越好﹐媒體被牽著走﹐好爽﹐至於鬧大了要幹什麼﹖那就看後面出主意的意思囉﹐這幾天應該就明朗了吧﹐你要說沒目的還真見鬼了﹐真以為十幾萬
以後軍法院會很忙!因為這些軍士官為了自保會將許多本來用『禁閉』能處理的事件送軍法!(楨:司/法院吧!軍方將計就計,不只甩手且易輕判!)
洪媽媽喪子之痛的哽咽與眼淚威力大,對所有有媽的選民都管用。這種東西不是你軍方或網軍能敵的。你們用的抹黑算政治選舉老梗舊招,人人都見多有抗體。(楨:只准鄉民屌絲憤/糞青造謠,不許被誣者澄清!)
蔣勳:躁鬱台灣 媒體要負責【聯合晚報2013.08.03
美學大師蔣勳極少談到媒體,他最近接受udn tv專訪時,發表對媒體看法。蔣勳說,「台灣這個島嶼有一種焦慮,有一種躁鬱,它幾乎是生病的狀況」,媒體確實要負起責任。
蔣勳說,他盡量不看電視,甚至想像台灣民眾有一天可能自覺地發起一個運動,晚上8點全部關掉電視(楨:斷線,改上網編輯自己想看的網路電視!),屆時將是一場心靈的巨大革命,從黃金檔的一個小時的空白以後,開始重新反省,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電視台。
蔣勳憂心的說,多數電視台在螢幕上充斥各種跑馬,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成混亂的狀況。他說,人類的視網膜可以分辨2000種色彩,但今天媒體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得如此混亂,最後2000種的色彩會變成非常貧乏與簡化。而一個人如果從童年青少年開始,感官就如此被糟蹋,「有一天會真的覺得,他殺的那個人不是一個真的人,而是電視裡一個電動玩具。」
對於目前新聞台大量重複播出同樣新聞,蔣勳也批評指出,法國及日本的電視台歷史比台灣久遠,也沒有這麼多的電視台,日本甚至認為,不能有24小時不停的新聞台,「再了不起的新聞大事,都不值得24小時一直重複地播,因為人會麻木」。蔣勳也坦言媒體讓他心痛,長久以來他致力於提高把整體社會的美學感官能力,但抵不過媒體幾秒鐘的糟蹋,讓他感覺很無力。
回應
太多人激情有餘,理性不足!
台灣媒體早死光了,霉體倒是不少。
沒錯,這陣子我就有此感覺.
林杰樑兒子替父報平安 籲有心人士勿消費【聯合2013.08.03
國內毒物科權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昨疑因感染,引發肺炎、肺水腫陷入昏迷,住院急救,目前病況穩定。他的兒子在臉書上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有心人士」不要消費他的父親。
林杰樑的兒子在臉書貼文,提到一些「有心人士」和他們家並無私交,卻在媒體上大談林杰樑的病情隱私。林的兒子澄清說父親林杰樑身體一向健康,並無「能撐就撐、「過得辛苦」等情形,更無「本身無法開車都要太太接送」的事情。林的兒子請「有心人士」勿再消費父親。
回應
林杰樑也算某種名嘴 只是被媒體利用 連車馬費都沒有
林杰樑是優質名嘴,他真的給了老百姓太多的毒物常識,政府應敦請類似林先生如此無畏精神的毒物專家至國家食 品管制單位來造福老百姓!(楨:優質?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2013-08-04 10:44:49
兩個月內影像消失百餘次 軍方不管【聯合報2013.08.03
軍方的螺絲釘果然鬆了!桃檢查洪仲丘案的滅證部分,查出軍方軍紀渙散,管理如真空,「不到兩個月,監視畫面竟有一百多次影像消失,軍方都不當回事」,讓檢方訝異。
桃檢追查滅證案的同時,也同時對二六九旅的管理進行「體檢」,發現旅部戰情室本身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營區各監視器的檔案備分,只能透過網路監看營區各角落,戰情室如同作戰指揮中心,連個監視器都沒有,也無法備分各區檔案,萬一發生大事,如何還原真相?
至於七月三日消失的影像,是因九號和十號機的訊號線併聯、太多電器插在同一電源座上,且線路老舊,致電力供應不穩定,造成雜訊、反黑和消失,檢方查出九號機從六月廿一日到七月四日影像消失卅九次,而十號機更扯,五月九日到七月五日,消失一百零九次,戰情室都「習以為常,不以為意」。
另外,檢方也發現軍方線路老舊,新舊線交雜、疏於維修,關係到指揮作戰的網路線、訊號線破損也沒人管,電源線糾纏,電壓不穩等,長年沒改善,資訊人員技術平平,只會拔插頭重開電腦,「萬一有什麼緊急事件,真不知道如何應變」。
回應
台灣有世界最強大的口水軍團,又多又毒,光口水就能毒死所有敵人,大慨不需要軍隊了,廢掉,省得每天被罵
當過兵的都知道, 軍中就最缺錢缺經費, 東西能用就用, 維修能拖就拖, 長官視查來才想辦法去生去借零件, 不然才不會特別去修啊....想看看一年國防經費多少, 一年有多少錢能分到這上面....
這記者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一台電腦通常用 5 年, 該問的是為什麼軍方用了 7 年還沒換? 真相就是沒錢! 真相就是一堆人想盡辦法不交稅, 還想盡辦法占國庫的便宜! 像那個九把刀, 明明已經那麼有錢了, 學貸還是不還清, 就為著享受那低利率與國庫 0.06 % 的利率補助 (就學貸款目前利率為年率1.89%, 借款人實際支付1.83%;銀行自行吸收0.06%) 這就是真相!
問題在政府給多少國防預算, 人民願繳多少稅. 有多少人力可以讓裝備發揮作用.陸海空軍中2/3 的裝備都是有問題,大家願意接受嗎? 小記者只見秋毫而不知病因
核四公投案再成國會焦點,朝野上演全武行。民進黨從「正面迎戰」到「焦土杯葛」(核四公投案前夕,洪仲丘案、大埔案民怨持續發酵),看似態度搖擺,政治盤算卻是:此案無論是否擋得成,對馬政府都已注定是盤輸局。
相關新聞
藍綠5波衝突 核四公投下周二再戰
廿多年國會改革,只進化到占領主席台
德媒報導台灣國會打群架
回應(詳參【圖博館】:該廢義務役了 公投誰不會玩)
真以為這樣玩就能取得政權? 真是無知' 無恥到極點!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黨及議員,一點也沒錯。
洪案 回歸法律吧【聯合報/李茂言/退休公務員2013.08.03
洪案請回歸法律吧。如果心中已有定見,無論軍方怎麼做都不會接受,在雙方無交集情形下,只會激化民粹與司法對立,最後只會兩敗俱傷,社會也將付出重大代價。
回應
看看中天*捲風 欲罷不能...所以中時火上加油,讓陳揮文.小董.唐湘龍說真話被修理,所有媒體竟然垃圾到不敢幫腔...竟然紛紛落井下石,無恥到這種地步,台灣媒體老闆可以去吃**
看看三立與年代 這些女主播為了老闆猙獰暴洪案 政論節目拉雞名嘴歇嘶底里鬼扯,東森與TVBS也不甘落後的跟進..紛紛驚爆獨家,至於蘋果與自由 把洪案當打馬反執政黨當報導重點 ,聯合報社論要大家冷靜與理性,一般版面卻與群魔共舞
結論
台灣民主為何如此被挑動情緒與垃圾判斷.除了國語日報.人間福報.大愛電視外 所有平面電子式的老闆都該被遣責
放過洪家,不要製造二度傷害! 2013/08/02
依據國軍法醫中心複驗鑑定,洪仲丘是因為在禁閉期間被操,不堪高溫環境、體能不堪負荷,造成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簡單的說,被操死的,因為天太熱,人太肥.
回應
一、洪仲丘在所謂的求救簡訊裡,沒擔心過自己的體能問題無法負荷,頂多只擔心幽室恐懼症撐不過7天。
二、看媒體播放的操課影帶,戒護士都一視同仁操課,沒有特別針對洪仲丘,甚至洪仲丘有時跟不上節拍時,戒護士也沒要洪仲丘補回來。
三、期間有禁閉生身體不適轉診,也有禁閉生無法完成某些動作時改做較檢單的動作。顯示戒護士並非如媒體所批評的沒有人性,不顧禁閉生死活。
另,洪仲丘簡訊裡只擔心幽室恐懼症,不擔心自己體能問題,所以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也是妥當的,多少可減緩幽室恐懼症。
沒想到,反而被媒體批評說,明明知道洪仲丘很肥(這句話,我想第一個反對的洪仲丘本人),還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不給他獨居一室。
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才是最清楚,如果洪仲丘自己都認為自己體能沒問題,又怎能怪戒護士不知道,洪仲丘的死是自己硬ㄍ一ㄥ把自己操死的,是「自為」非「他為」,洪即使疲憊仍苦撐 ......從監視器畫面,看得出洪仲丘「不服輸」的個性. 每個人的體能都不一樣,但自己的體能狀況,自己最清楚。如果體能教練帶領大家做體能運動,其中有人因為不服輸(或其他原因)自己硬撐做完,不幸猝死。請問,是體育教練把他給操死?還是猝死的人把自己給操死?
洪仲秋姊姊卻說:「手機都在家屬這裡,他什麼時候看過的!」奇怪耶妳!,案發初期就已經公布洪仲丘傳簡訊給政戰主任的內容(結果傳到旅長),那這事實又是哪裡來的!?
洪因為一些小事(窻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照相智慧手機,再去屆退放炮)與長官們結下樑子,再加上態度不佳(揚言「關不到我」,以及當其他人的面「將禁閉藍單揉掉丟進發票箱」,這個藍單已被軍檢找到),使得一幫軍士官覺得非得教訓這個不長眼的士官不可。不然,這幫懶散的軍士官恐怕也還懶得去處理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1791.shtml
平時棄軍審? 美國也說No 聯合報/易新福/司法事務官(花蓮市)
軍事審判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制度嗎?當然不是。美國老大哥有沒有軍事審判制度?有!不然,軍令如何貫徹、軍命如何遂行?
軍事審判制度,經歷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後,軍事審判的合憲性已無可懷疑。軍事審判目前的問題,並不在制度面,而是信任感。
這種信任感的失去,不是受害者家人對軍事審判制度的離心離德(洪案都還沒判),而是在泛政治化後的質變。這種質變不是現在才有,連普通法院檢察署、法院,都曾不止一次受到挑戰。歷次的事件,正好檢驗我國司法獨立的成熟度,以及國民的法律素養。
回應
紀錄片:The invisible war,就知美國軍法更黑暗,不需審判任意虐囚, 關塔那摩基地監獄存在, 還真是先進阿, 2013-08-03 12:12:31
洪案在押4人都交保 軍檢將提抗告【聯合報2013.08.02
洪仲丘命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等四名被告,昨移審軍事法院開羈押庭,訊後四人全數交保;北部地方軍事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銘議表示,將提抗告。
軍事法院昨經漫長訊問後,認為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三人雖仍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羈押後,軍檢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具結在案,因此認為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並嚴禁串供,裁定何卅萬、徐廿五萬,范廿萬交保。中士陳毅勳無串證之虞,十五萬交保,由軍方接回蘭指部營區。軍方說,暫時讓他在部隊不會放假。
回應
整件事發生主因就是洪體能不好,再加上戒護士沒注意,造成了悲劇。原因很單純,希望那些起鬨的網友鄉民名嘴媒體們能面對事實,不要再牽拖無辜的人了,也還我們一個清淨。
操練畫面曝光 陳未毆洪 2013-08-02中國時報
陳毅勳被指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其中的「凌虐」就是起訴書所載7月3日上午70分鐘的操練過程。
這段證據畫面從當日清晨近6時開始,5、6名禁閉生在陳毅勳號令下,還沒吃早餐就先列隊集合做暖身操。暖身起初是簡單的伸展動作,接著就交互蹲跳,之後直接進入操課體能訓練,包括波比8式的深蹲開合跳等,洪仲丘原先還能跟上進度,不到1小時即進度落後。
畫面顯示,洪仲丘雖進度落後,但他仍喘大氣繼續動作,雖姿勢不確實,仍勉強完成。期間他曾多次舉手,疑似反映太累。
不過畫面裡,陳毅勳沒與禁閉生肢體接觸,至少可證明陳沒毆打「鞭策」禁閉生。同時,陳也沒特別「照顧」洪,因每個人操練的項目都一樣。
陳的律師孔令則坦言,體能真的很操,畫面顯而易見,但也觀察到,陳沒有凌虐「犯意」。
另外,圍牆和建築物遮蔽部分陽光導致陰影,在最後強度最高的加強型伏地挺身,禁閉生還被移到陰影處。律師反問:「如果要狠操禁閉生,會讓他們移到陰涼處做體能嗎?」
黑畫面非人為 陳毅銘不起訴2013-08-02中國時報
洪仲丘家屬質疑軍檢署起訴內容犧牲小兵,各界期盼桃園地檢署能清楚交代監視畫面為何會變黑的原因。本案定今(2)日偵結,對軍檢署函送的滅證案唯一被告,陸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做出不起訴處分,定調黑畫面非人為因素造成。
軍檢認定洪仲丘之死是戒護士陳毅勳一人凌虐所致,對他求刑最重,被外界批為「小兵扛罪」。但司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陳毅勳只是操練嚴苛,並未對洪仲丘施以單獨操罰,很難構成「凌虐致死」罪,而可能是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這樣的認定落差,和外界的預期恐怕相去甚遠。洪仲丘案因各界不相信「軍法」,因而要求司法介入調查,希望徹底還原真相。然而,多位檢察官看這次軍檢的起訴,卻普遍有「果然軍法較嚴」、「軍方夠狠」的感覺;法界人士甚至認為,若全案移轉司法審理,被起訴的官兵不少人可能會判「無罪」。
過失?故意?戒護士怎認定【聯合晚報2013.08.01
軍檢起訴269旅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同為禁閉室的其他士官,卻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法界人士表示,一樣的操練行為,陳毅勳被認定有故意,其他的戒護士卻是不小心的過失,陳毅勳因被軍檢形容以不人道方式操死洪仲丘,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重罪,期間只以時間進行切割,先操洪的戒護士是過失,最末端的陳毅勳則是故意,留下律師辯護的絕佳空間。
法界人士說,所謂的過失行為,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洪仲丘死亡的結果看,彼此相牽連的結果,變成具有因果關係,269旅戒護室長蕭志明等人,軍檢畫出紅線,認為他們未照表操課,又未注意洪仲丘的體能狀況,以致操死洪而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法界人士說,洪仲丘體力無法負擔,是接續產生,並不是單次的操課所造成,但一樣的行為,卻產生有人是過失,有人是故意的差別待遇。如果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犯罪故意,彼此間應是構成犯罪聯絡、行為分擔的共犯問題,又如果是過失行為,主觀上,不具有要致人於死的故意上,也應全都論以過失犯才是,一半是過失,另一半是要操死人的故意,如此切割方式,看不太懂。
回應
這7、8個戒護士,應該用連坐法(楨:連坐,禁閉,義務義都要廢,一切才能回到軍法!)
以後只要有人不耐操,戒護士就會被告「凌虐致死」,你還敢給士兵操練嗎?把他們當少爺款待較恰當,免得惹得牢獄之災!戒護士該撤了,禁閉室也該關了!免得又害死其他的戒護士!
都辦過失,那那些暴民, 暴力黨還不造反? 這叫民粹! 台灣納粹, 綠營納粹!
當然還得加上一群傻傻的, 笨笨的,偉大的台灣人民
是佯裝狡辯 (裝死), 或真不堪負荷 ? 戒護士又怎麼分辨 ?戒護士或只能從經驗值判斷吧. 洪通過體檢, 可以受訓, 此其一; 其他受操練者,施以同樣的體罰, 並未有異樣, 此其二; 任何戒護士, 都很難判定此情況; 畢竟, 這是部隊, 不是暑期戰鬥營.
曹金生:吳翼竹看過洪簡訊才這麼說【聯合報2013.08.02
最高軍檢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說,五四二旅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因看過洪仲丘手機中「陳以人拿飲料請醫檢人員」的簡訊,因此才會回答洪仲丘堂哥所提出「賄賂醫護人員」的問題時說「我知道」。
曹金生並說,軍檢調閱陳以人離開部隊到八一三醫院路途的所有路口監視器,確定陳以人未到飲料店買飲料,「這都是具體事證啊」,而且傳訊飲料店人員及醫護人員,也都證稱陳以人未去買飲料,未用飲料賄賂醫檢人員。
曹金生說,洪家昨天公布錄音帶後,軍檢立即傳喚吳翼竹;吳翼竹解釋他回答洪仲丘堂哥問題時所說的「知道」、「對」,是指知道「簡訊有這件事」,而不是陳以人親口告訴他「這件事」。
回應(楨:洪家又造假証/沒送軍法占了便宜還賣乖/有恃無恐/惡人先告狀!)
肥胖無罪 硬凹有理
原來是擷取精要 剪輯製作的,還是塗大便比較快啦,這家人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
洪大小姐你自己先說清楚 失前亂提供飲料店影帶指控范佐憲買飲料 現在又亂提供錄音檔指控是陳以人買飲料 你到底是指控誰買飲料賄賂護士
軍檢汙辱全民智商2013-8-2中時短評(楨:中時才理盲濫情!)
趕在周六追思遊行前48小時,軍檢火速偵結起訴18位將士,以為就此可向社會和家屬交代。但洋洋灑灑1萬5千字的起訴內容,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形同提油救火,只是加速匯集明日上街頭的人數。
光是「誰買的飲料?」一問,洪家、護士兩造昨天便已有新說法,足證軍檢先錯在晚了一步,共犯結構早已套好招,後錯在急就章想滅火,倉卒結案。
洪案密集報導 學者:太多情緒 疏於查證 2013-08-02中廣新聞
媒體過去幾週密集報導洪仲丘案,學者專家表示,是發揮一些正面效果,讓洪仲丘案獲得應有的重視,但是量太大,對於品質也發生影響,很多報導疏於查證,爆料錯誤就算了,使得問題更複雜,對真相沒有幫助。很多記者名嘴用了太多情緒性字眼,把沒有證據的傳言當作新聞,是未審先判,也不公平。除了洪仲丘案之外,還有很多值得重視的新聞,被擠掉,如果報導洪仲丘案事實方面也無所謂,但是為了撐時間,而作了太多的周邊報導,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2013-08-02 11:34:05
關洪動機…不背值星、改體測成績 引積怨【聯合報2013.08.01
起訴書指出,五月六日洪仲丘為爭取早假而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查獲後表示因日後欲報考公職,不想留下汙點,希望能改罰勤七日;後又以退伍在即,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讓徐信正和范佐憲心生不滿,決定利用洪仲丘違規帶照相手機和MP3之事,教訓洪仲丘。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接獲洪違規通報後,怕因此受懲處;劉本要求管理衛哨別向上回報卻來不及,遂於同日主持晚點名時,當眾斥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卅天,絕對不會關你十五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
隔天一早,劉延俊便找徐信正和范佐憲討論,最後決定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因洪仲丘將於七月六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導長的范佐憲便火速湊足幹部,於六月廿五日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
與范佐憲素來友好的士官長陳以人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早就對洪仲丘不滿,會上不僅力挺范佐憲,還以「洪仲丘之前罰勤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反駁其他委員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
回應
我越來越相信此人是連上天兵, 本質學能都不行, 被釘只是剛好. 只是被釘死了, 還能拖一堆人陪葬, 實在了不起.最好是"不揹值星", "竄改成績", "違法犯紀"的士官可以叫好軍人啦. 不過以台灣這種鬼島, 會有人這麼認為不讓人意外就是了.
其實軍中最討厭有人違紀---尤其是被別單位抓到向上呈報.小則挨上級長官削.寫檢討報告.大則全連禁假.或是18放假改成隔天08放假.--甚至影響士官長.副連長連長考績升遷呢!蔡英文.洪姐.洪母沒當過兵---所以不知道違紀---多麼顧人怨!!
軍中三令五申不能帶照相手機.洪弟居然敢帶?膽子真的很大!
洪竄改體測成績, 膽量的確不小. 媒體名嘴立委推波助瀾下, 似乎成聖人了.
真相終於大白,什麼叫退伍在即欲免除值星班長職務?這樣就在叫?不耐操,一操就嗚呼哀哉,怪誰?死好。
驕寵, 道德優越感, 作弊, 懶惰, 好啦, 加一個正義感 (但有作弊喔)
昨天看電視, 洪仲丘的同學出面說他兩個月前就沒背值星帶了, 理由是: 我(竄改成績)沒有資格管兵"而非拒絕背值星". 我的天啊, 洪仲丘不背值星還用一個高尚的理由, 要爽還要當聖人. 這個人和他姊一樣, 道理都由他自己來定, 別人都是呆瓜都是壞蛋. 如果我他的同僚, 我想我也會討厭他.
洪案軍檢昨偵結起訴,指洪仲丘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引發涉案軍士官積怨,才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為由違法懲處;洪家律師邱顯智說,軍檢把責任推給一個不會講話的死人。
回應
原來有人死了家人就無敵了, 可以到處用無根據的謠言和爆料指摘別人, 卻容不得任何真相. 洪家的人來當法官好了!洪媽媽, 洪姊姊 : 妳好大, 我好怕!
起訴內容,沒民進黨點頭,沒紅家姊姊批可,那當然是玩假的
其他兩位受同樣處分的死不了,所以說胖子不耐操是肯定的,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 都是其次
"我家孩子是很乖巧的" --> 這不是在霉體上很常見的講法嗎? (楨:之前還說是成大籃球隊長,體能好不可能被操死、一定被灌水等刑求死的,被醫院否証後,死(石)法醫改提可獲諾貝爾醫學和文學雙獎的「他x的他為式他殺」報告!)
身高172公分 體重98公斤 BMI值33 這樣的身材說他是胖子 不算汙衊吧? (楨:洪入伍之時只有60多公斤,退伍才前98公斤!)
真相就一個 就是太胖禁不起操!把禁閉室人員全列被告 以後誰還敢操兵?進去不操練 難不成進去睡覺喝咖啡? (楨:中共連武警湖都頂著7月40℃高溫苦練精兵,圖見http://slide.mil.news.sina.com.cn/slide_8_211_25161.html)
問問當過海龍蛙兵的真男人,看看特種部隊的真漢子 想想現在的草莓族、少爺兵 真是夠了
我的發言並不是反諷..是真心誠意的!我建議把國防部廢掉!軍檢體系全部撤職!由網路上眾多正義之士去報國從軍,我相信國軍在全體綠民及酸民主導之下一定會變得超透明!國軍會變得有最有民主素養以及超強戰力的一支部隊,....愛台灣的綠民與酸民們!加油!我相信你們一定可以辦到的....我相信你們不是嘴砲部隊的.....加油!
竄改體測成績是偽造公文、不背值星可以抗命送軍法審判,為何反而選擇攜帶照相手機理由急著送禁閉?難道,送禁閉室已經成了部隊裡快速有效的私刑?(楨:的相反,范等人太夫人之忍了(洪家女人追討洪案就絕不婦人之忍),才沒依規將洪送軍法管訓、讓洪退不了伍、留下前科無法考公私職,而是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而已,結果害自己要被起訴!)
洪已觸犯軍法了,送緊閉算是最輕了。將來部隊長應該不論士兵犯錯情結輕重,一律送軍法裁判,以免惹禍上身,然後一堆人當完兵就都成了前科犯,這樣就能滿足人權需求了!
罪魁就是當時縱放洪仲秋沒有依法將洪仲秋送軍事法庭! 當時依法辦理把洪仲秋送軍法就甚麼事都不會發生!洪媽,別人當時已經縱放洪仲秋,你是不是要捫心自問一下,為什麼妳兒子在別人放過他後,行為還是不知收斂,一副我快要退伍我最大的錯誤態度!事實是退伍令生效後才是最大,快退伍八字輕就是指洪仲秋這種不知天高地厚,忘記自己身分的人。把體檢收執聯揉入發票箱就可以證明洪仲秋根本是目無軍紀的蓋頭鰻
在美國軍人犯罪也是由軍事法庭審理,有人吵吵鬧鬧要求把洪案移送一般法院審理,其實一移送馬上就會有人高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台灣百姓法治觀念薄弱,不知法不懂法卻又特別熱血。
仲丘不能冤死,洪案也不容辦成冤案【聯合報社論2013.08.01
檢視軍檢所提的起訴報告,其情節梗概大致合乎情理與邏輯。由此,人們至少可以從這份報告得到兩個結論:一,洪仲丘之死誠然不幸,但涉案者並無集體加害他之陰謀;二,洪仲丘之死是一連串違失及不當管教所致,看不出有人要刻意置他於死地。
至於調查報告中提到,洪仲丘因「竄改體測成績」及以退伍在即要求「免除值星勤務」,而招致連長及代士官長等之不滿;對此,洪家親人似乎感到極度難以接受,甚至認為這是在汙衊死者。然而,這個說法,比起指控范佐憲一人左右整個旅連長官的意志,至少更能解釋得通其間因果關連。
不可諱言,洪仲丘案之所以能辦到今天的地步,一則要得力於洪家人鍥而不捨地抽絲剝繭,二則是洪仲丘軍中同袍的無畏爆料相挺,三是輿論的同仇敵愾及同聲討伐。但從反面看,這樣的集體行動並不是庶民追求正義的有效管道,更可能在穿越體制時,把事件推向一面倒的情境。包括在電視名嘴及網路鄉民的討論中,除流於誇張的表演或模擬,更不斷出現情緒化及偏激抹黑的言詞,都已脫離理性討論的範疇,甚至有「消費」命案的傾向。(楨:含聯合報在內,皆是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對於洪家損失了一個優秀的孩子,我們感到悲痛。對於那些被起訴的官兵,我們同樣抱持哀矜,他們也是人家的孩子,他們也當享有公平審判的機會。
回應
偷雞摸狗, 不守紀律, 書讀再好也不能稱之優秀! 2013-08-01 11:44:49
又見恐龍法官 2013-07-31 中國時報短評
男子曾文欽為吃牢飯,割喉誘殺男童,落網時嗆警「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昨天果真只判無期徒刑,輿情譁然,又見恐龍法官,因免死理由竟是仍有教化改過可能。
法官援引精神科醫師鑑定,推論曾文欽總智商中下智能,無法正確判斷資訊。但衡諸犯案之冷靜、手法之凶殘,犯後還高分貝嗆聲不會被判死,泯滅人性莫此為甚,檢方因而求處極刑。法官說曾某智能低下,有誰會相信?
宣判當下,死者姑姑激動泣訴「還有天理嗎?」灑滿臉龐的傷心淚,法官顯然看不見,因判決文盡是邏輯堆砌,與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二女生、王昊慘遭虐殺案,思維如出一轍,都認定加害人智能偏弱、良心未泯。
司法本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接連多起背離人民情感判決,引發白玫瑰社會運動群起抗議,代表正義的一方反被控訴,原因就在正義實現過程充滿矛盾。
例如法官判曾文欽免死,係推定「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判決只考量加害者的生命權保障,卻忘了死刑的本源,被害人擁有絕對性關鍵,也是社會回復平和的力量。
刑事制裁是社會防衛體制、對抗犯罪的最後防線,普羅大眾不見得都是「法盲」。法官若恣意判決,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脫離社會情境脈動,自滿於法律邏輯論證,只會再度成為人民控訴對象!
回應
判無期為什麼就沒天理呢?
(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的天理是野蠻的一命償一命之報復主義,而現代文明的罪刑法定主義!)
相關人員起訴內容如下:
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李念祖,涉過失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回應
(楨: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軍法體系,果然/可能比司法體系更難守住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
黑畫面 桃檢排除刪檔陰謀論 2013-07-31中國時報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遭軍方查扣送驗的禁閉室電腦主機及監視器採證等資料鑑定報告,桃園地檢署廿九日晚間派專案小組成員,專程到調查局拿取機密資料,初步判定黑畫面的形成與設備、線路老舊破損有關,加上部分鏡頭及線路長達八年時間未更換,排除刪除檔案的人為陰謀論。
回應
媒體吵得沸沸揚揚,說是監視器畫面被刪被動手腳,現在由桃撿來排除刪檔陰謀論,只怕這些名嘴與媒體又要吵翻天,又要對桃檢亂扣帽子,因為這背離了他們的路線,他們的方向,大家等著瞧!
爆料被抹黑 C先生:像回禁閉室【聯合晚報2013.07.30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發生時,同在禁閉室接受處分的士兵C先生,退伍後上電視揭內幕,因為不符合特定立場的意見,被其他電視台指控索取高額價碼,他說,當時是電視台主動找他,出面純為洪仲丘討公道,從未主動開價索取報償。他表示,他在陸軍後勤學校服役,退伍前因為攜帶照相手機,被罰進入禁閉室。
回應
只要揭出來的內幕,不符合集體凌虐的劇本, 就是離經叛道, 被收買的.
反正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就抹黑,台灣不就是這樣;交給司法吧,若不相信就起來革命算了
名嘴批洪家 九把刀:不需回應【中央社2013.07.30
陳揮文等名嘴對洪仲丘家人的評論引起網友反彈,九把刀今天在「知識界、藝文界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共同聲明」記者會後受訪表示,不需要回應或討論他們(名嘴)的發言。九把刀希望案情能有好的進展,到8月3日遊行當天就可以用真相送洪仲丘一程,變成溫暖的紀念,如果屆時還沒有什麼進展,那當天就不是溫暖的追思會,而變成一場抗議。
回應(楨:九把刀,詳參【圖博館】:《貓空愛情故事》)
九把刀算個屁 !寫了一部爛電影,就自我膨脹到不知所以
不管是 股神 或是 卡神 甚至於今天亂放臭屁的九小刀 說穿了都是黑心政客指使政黨網路部發動網工的造神運動 造出來的妖獸
從50台轉到58台,全部都在沒天沒夜的討論這個案件,不斷的有新的爆料,新的揣測,新的戲碼,錯誤的訊息,從未被澄清!群眾的同情心,不斷的煽動,誤導......更可惡的,過氣的政客,名嘴....
1985聯盟一看就知是綠營外圍,他們說8月3日人多就準備抗議造反,人少改紀念會,真有過滑頭,明明就不是訴求要真相的。
你批評軍方 就要軍方回應 別人批評你 你又不回應了 九把刀 刀刀不入流
看看九把刀的電視廣告,就知道在動員綠軍遊行了,查真相只是愰子。
我挺陳揮文,洪家確實太超過了,尤其是那遮臉卻每日數爆的洪家小姐,妳憑什麼對政府所做的一切努力指指點點、說三道四的,妳又懂什麼?妳知道全台的媒體、爛名嘴們每天都在依據妳所亂說的話,在畫蛇添足、添油加醋、熱灶添薪底大賺他們的收視率而已,被利用還得意不自知
弟弟死於非命, 固然引人同情, 但亂槍掃射, 別人就沒家人嗎? 美國士兵被整死, 也沒見歐巴馬道歉, 部長下台...... 全國瘋狗出籠....... 死者為大, 也沒大到要抓一堆人陪葬吧...... 毋枉毋縱不易, 但人人自認是神探, 包青天, 太可笑了.....
那把刀也不過是個無是非的投機分子,只要是攻訐國家、政府的事情,他一定熱心參與,是想大賺知名度將來好選民代、立委嗎?
被害人家屬把自己搞成供公眾使用的公眾人物,又何必怕別人批評!被害人家屬可以每日多爆,為何別人只能乖乖的聽那些被害人家屬聽來的、自己想像的爆料呢?
楨:詳參【圖博館】:天佑阿兵哥 該廢義務役了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民粹亡台 媒體殺人 名嘴生存之道 名嘴伶牙利齒 邪者叫獸名嘴 名嘴治國?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四種深喉嚨 2013-07-31 11:55:31
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 內閣七首長異動【聯合報2013.07.30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宣布內閣局部改組。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去職,由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接任。此次改組總共有七位首長異動,將於後天交接。
馬總統:洪案 移轉司法機關就違法了【聯合報2013.07.30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udn tv專訪時說,他很早就要求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應「盡速結案」,而非「限期結案」,因為任何偵辦中的案件,都不宜要求「限期」;洪仲丘案依法要由軍檢偵辦,不能移轉給司法機關,「移轉就違法了。」
他因此被批評為法匠、不知變通,「但難道法治國家的總統遵從法治辦事不對嗎?大家希望總統把案子交到司法機關這才是有魄力嗎?大家是否真的希望這樣一個強人總統出來,而且強的結果是破壞國家的司法體系?這個我不能做。」
馬總統也承認,洪仲丘案對募兵制「相信會有一些影響」,但如果這案子能夠很快辦出來,「讓大家感覺還社會與家屬一個公道,相信對募兵制的影響應該是暫時性的。」
桃檢偵訊 范佐憲發抖「我沒那麼大能耐」【聯合報2013.07.30
「我沒那麼大能耐,那有辦法遊說旅長關洪仲丘禁閉。」上士范佐憲前天在桃檢提訊時,否認主導把洪仲丘送禁閉;他還說,去國軍新竹地區醫院只是陪同前往體檢,「那有本事說動醫院。」對於被外界說成有通天本領,他很無奈,「外界的指責很可怕」,對他的懲罰「不成比例」。
桃檢鑑定小組已看完禁閉室等處監視帶,據了解,小組成員並未看到洪仲丘被單獨操練的畫面,看到的都是集體操練的鏡頭,洪仲丘在五名禁閉生中身材最突出,一眼就能認出。被收押的戒護士陳毅勳等人都稱「不認識洪,沒個人恩怨」,七月一日下午二點多「大家操的都一樣」,其他禁閉生也證實一起操。
回應
雖說人死為大﹐但就事論事﹐洪仲丘都快退伍了﹐還犯新兵錯誤﹐要關禁閉了身體不好不能操﹐那平常是涼兵﹖他平常是否把人都得罪了﹖那他平常合群否﹖軍隊是暴力團體﹐訓練的就是要殺人﹐這樣團體不能失控﹐管教就必需嚴格!
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枉死軍中一案,正當家屬和社會大眾要求國防部給真相的同時,近日也開始出現反洪家的聲浪,例如名嘴陳揮文26日就在自己的廣播節目批評姊姊洪慈庸「Too Much」,引發社會撻伐(楨:陳遭民啐報應了!)。另一位名嘴董智森竟也加入戰火,直言「受害者家屬講什麼都對,錯的都是馬英九,受害家屬有將心比心嗎?」也隨即遭到網友砲轟。
洪仲丘之外,還有人權 2013/07/28 范蘭欽
高凌雲 洪案,大約有幾個事實相當明確了,一、死者沒有內傷,所以,凌虐之說,應當不成立,或者至少沒有人對死者動毆,那些狗嘴的爆料,不攻自破。二、法醫的他為說,應可歸責為戒護士操課過程中,當注意沒注意的缺失,但這也不是蓄意,除非你有積極證據顯示,其操課過成為惡意的行為。三、范佐憲與戒護士間有無犯意聯繫,目前並沒。四、錄影帶滅證說,不過是狗嘴編故事,騙取收視率的謊言。
唐湘龍(媒體是氣憤?還是興奮?)
最近,為了「洪仲丘之死」,「正義之士」又泛濫成災。一多,就像戲。除了洪的家人,這些自己進來票戲,軋一角的,真是像極了當年一齣諷刺劇「全民亂演」。
每張嘴彷彿都參與了調查。每個節目都宣稱自己最早關心洪仲丘之死。我只想提醒一下:值得同情的死者向來是媒體最好消費的對象。即販賣一種不痛不癢的道德樣貌,又可以同情死者之名,一次跨過所有公共談論的專業邊界,被扭曲、誤解、牽連、構陷的,算你倒楣,誰叫你沾上了邊?
在不幸事件裡,最需要提防的,就是以「同情」某人之名,肆無忌憚對其他人「無情」。這樣的「正義之士」,如「狂犬」之鼬獾。
案子正在走。除了軍檢,桃檢進來了。調查局進來了。名牌大律師也進來了。太好了。這會讓調查結果的公信力提高。但是,話先說在前面,我從沒看過一個調查,一個判決,最後有任何受害家屬點頭接受說「這就是我們要的真相」。辦到再好,總覺得還有漏網之魚,藏鏡人,幕後主使。
就算是連勝文遭受槍擊,最後的調查結果,連勝文和家人完全無法接受「一人一槍一彈」的結論。受害者的「心情」,極難接受受害的「實情」。一個決心追求正義的社會,不是讓司法案件的「真相」交給受害者及其家屬。
你的人生沒有遇過「欲辯已無言」的委屈?算你幸運。
我非常同情洪仲丘的家人。從兄弟過繼來的孩子,鐵定是疼到命裡去。碰到這種莫名其妙的死法,絕對痛到叫不出來。大悲無言。但是,不必質疑我的用字,我的看法再簡單、再真實不過了,這半個月,媒體的總體氣氛就是兩個字:興奮。如果你以前不了解什麼叫做「嗜血」?這種因為他人悲劇而顯現的興奮狀態就是。一如「媽媽嘴」。
興奮與悲憫的不同,你分得出來吧?
我記得,我們的法治教育ABC教我們「罪疑唯輕」、「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不是嗎?在這個案子裡,這些原則的具體呈現就是:洪仲丘的人權非常重要,但是,這些被點名批鬥、懷疑的軍士官,甚至是醫護人員的人權,也一樣重要。
我太懦弱了。我噤聲多日。這些天,我看著542旅副旅長何江忠被收押,旅部長連長徐信正被收押,我看著媒體所報導他們涉案的情節,以及收押他們的罪名,我真替他們不平。這樣就收押?是押人取供,還是押人以消民憤?
我請大家捫心自問,我也請教參與此案所有軍檢、民檢、律師以及法律界的朋友,這些人如果不是軍人身份,在非軍法案件裡,這樣的情節和罪名,就可以押他們?我再講更白一點,我認為連陳毅勳都不該押。除非有更清楚的涉虐涉案証據,否則,不管是何江忠這個「大魔王」或是陳毅勳這個「小魔王」,他們或許在洪仲丘的管理和管教上有疏失,但是,嚴格有什麼錯?
我唸政治學。我知道,像是軍隊或是學校,古典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經被修正的很厲害了。但是,現在的軍隊或是學校都一樣,都進入一種「特別無權力關係」的狀態。官不敢嚴以帶兵,師不敢嚴以治生,領導和教導上的嚴格竟然成了罪惡,國家結構的核心逐漸毀隳。
我對軍檢也非常不滿,軍檢憚於社會各界對洪仲丘人權的關注,而在相關人的調查處遇上「草菅人權」。我對聲援洪仲丘人權的政黨、團體更不滿,因為你們的人權觀顯然有針對性,顯然只有半套。你們聲援死者的人權,卻放任涉案人的人權受到不成比例的侵害。
回應
中肯,但應該沒有多少人能聽下去;但是應該漸漸會有談話性節目開始轉舵。
假設可以,留給辦案人員求證,媒體繼續傳的話,在網路透明的時代,台灣一定當選為最落後國家,巫師當道。
這篇文章條理分析得真好,慶幸台灣仍有明白人!媒體選邊站殺人於無形,台灣人要有警覺,不要被愚弄和利用。搞垮了自己的國家!
唐湘膿 你是一條狗
你違理,你違智,不懂唐先生義言!
http://blog.udn.com/gocrane/8028778 2013-07-30 11:19:57
桃檢︰陰錯陽差 黑畫面沒陰謀2013-07-26中時
桃園地檢署赴二六九旅拆機實測後,廿五日凌晨約談通信士官兵四人,發現維修通信設備與監視器線路傳輸系統異常,並約談架設及操作的四名軍士官兵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為何會出現錄影黑畫面?桃檢初步將此滅證案以「陰錯陽差」定調,認為外界高估各種可能性。
桃檢前天到二六九旅拆卸在大門和戰情室的監視器線路、鏡頭時,發現軍方架設的通信線路與網路線、監視器線路等「交錯糾纏,不易區分」,昨天凌晨緊急傳訊負責線路維修、設備操作的一名軍官、一名士官和二名士兵作證,調查軍中線路和監視器系統問題。
四名官士兵指出,因特殊任務需要,架設軍中線路時,和監視器系統、主機等線路糾結在一起;軍線損壞會造成主機系統不穩定,且監視器程式設計也考量軍備安全及任務需求,可能造成相互干擾、當機等差錯。
根據鑑定小組調取六月廿六日到七月五日的畫面,發現也有黑畫面的問題,其中包括洪仲丘還沒進禁閉室之前的時間,連大門的監視器也有同樣出現黑畫面情形。
回應
聽到沒有?那些胡說八道的政客和名嘴,再鬼扯嘛!
真相有時是另一方不樂見的
相關新聞
桃檢鑑定:黑畫面 「有影無聲」:
回應
又是媒體名嘴辦案,開始說刪除.搞ㄌ2星期說已還原.結果是黑畫面.一下說黑布遮住.隔天改否認.又說沒訊號.又說有聲無影.現在變有影無聲.到底是怎樣? 有桃檢加入時,一堆按讚,現在傳出結果不是大家想的,又一堆人說,桃檢也很爛,那要誰來辦? 請洪家指令法院,指令法官及指令罪罰, 應該是死刑的所有發送到死刑, 並請洪家他們執行死刑 ~~~
為釐清陸軍下士洪仲丘死因,法醫石台平昨天親自拜訪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兩人達成共識,洪仲丘死於中暑,肺部水腫是因為葉克膜救治的關係。
由於洪仲丘全身多處水腫,體重暴增,才引發高大成的「淹死說」;柯文哲表示,過去只看過洪仲丘在天成醫院的病歷,不知道三總替洪仲丘裝上葉克膜,所以才會很多疑點都沒有釐清,「但現在終於真相大白。」
相關新聞
軍方急澄清:沒遮、沒刪、沒灌水
天成醫院公布X光片 澄清無肺水腫 駁斥灌水之說
回應
政治凌駕專業,嚴重誤導視聽,從被淹死到是救治結果,這是會冤獄的! 怪醫柯老大你知道嗎? 當初江國慶也是在輿論一面倒下,被冤獄死刑! 丘案的確有人犯錯,讓理性專業呈現真相吧! 名醫發言智商等同鄉民~見到黑影就開槍~柯文哲、高大成、石台平,快快記者會道歉!
國防、法部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 2013-7-26聯合報
法務部與國防部昨天再度開記者會,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軍檢偵辦中的洪仲丘命案,必須依憲政制度分工合作,偵辦各自管轄的命案、湮滅證據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我國是法治國家,如果紊亂法制,將是人治而非法治。」陳明堂指出,檢方並非爭權或推諉,而是必須優先遵守審判權,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如果檢方明知沒有審判權卻違法調查蒐證,就算起訴了,也會被法院以違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而駁回,等於白忙一場。
相關新聞
馬一句管定了 兩部動員找真相
國防、法部定調 「只分工不聯合」
軍法回歸司法?藍營擬提修法
禁閉制度牴觸兩公約…府曾2年4度要求國防部說明並改善,但皆未獲回應。
綠委劉建國:禁閉制度不符潮流 提案廢除。他被關過禁閉,時代不同了,應廢除禁閉,軍人犯錯回歸軍法規定.
政院設專案小組 檢討禁閉制度
全台18禁閉室 國防部全面體檢
高華柱傳請辭遭慰留
回應
缺乏法治的民主就是這樣. 人民普遍缺乏法治, 司法, 程序的觀念以及道德倫理.
只要網友說不行的, 什麼都無限上綱就對了. 現在反正在網路上說說什麼話, 都不用負責任, 這就是愛台灣啦!!
現在台灣的媒體只報洪案,已沒有其他國家大事可報,電視名嘴靠這賺通告費撈不少!
現在的名嘴 更像是演員2013-07-26中時
「名嘴誤國」、「名嘴公害」,名嘴談論都係「聽說」,不必交代消息來源,卻說得栩栩如生,好像目擊證人;現在名嘴不再像過去坐在固定位置,而是站到電腦螢幕前,一邊說,一邊演,音調、動作和背景描述,像當事者附身,現在的名嘴,其實更像事件的導演或演員。這段日子看下來,越看心越沉,越看越怵目驚心,來賓清一色同仇敵愾,主持人沆瀣一氣,一起加入批評行列,甚至誘導發言方向,或是為名嘴幫襯演出,這樣的談論節目,越辯越糟,越辯離事實越遠。
我看仲丘 淪名嘴辦案(回應:台灣從蓬萊仙島變成貪婪之島,又從貪婪之島「進化」成民粹之島,曾幾何時,又變成了柯南之島,人人都是柯南,人人都是福爾摩斯,人人都是狄仁傑?理盲+腦殘) 2013-07-26 11:43:01
新觀察: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法律可能會放過“壞人”:放過“壞人”比冤枉“好人”代價小
喜歡看港產電視劇的人一定看過這樣的情節:被告有錢又十惡不赦,做出違法行為後為自己請了有名的“大狀”辯護,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但最終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被無罪釋放。
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如果在事實認定上存在疑問,那麼則按照有利於被告的方向解釋,而不是“疑點利益歸於檢方”,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支援檢方的指控。具體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為一罪。
甯縱勿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寧可放過壞人,不要冤枉好人”。
更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1994年,美國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妻子和另一男子。鑒於辛普森曾經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認定他就是殺人兇手。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辛普森案的判決。然而最具戲劇性的是,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無罪(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作為法治社會的美國,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實際上,英美法系對程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于法。這樣的代價可能是放過了“壞人”,但好處是不但防止“苛政猛如虎”,還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罔顧程式、從重從快打擊觸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淩駕於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權和國家專政機器胡作非為、巧取豪奪、為害一方,任意欺壓無處伸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惡政遠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和統治者隨心所欲、逍遙法外的虛偽“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國“法治”制度設計的重要特點。
但實際上,我國在辦案和審判上,很多冤假錯案,都遵循一個簡單的邏輯,即公安機關在獲得一些案件線索以後,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對其實施刑訊逼供,以口供為中心展開偵查,印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隨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遂認可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起訴意見而提起公訴;而有些審判機關則在證據明顯不完整的情況下,降低定罪標準,對被告人作出不應有的處罰。趙作海、張高平、張輝、李懷亮等冤案都是如此。
近年來“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的日益深入,刑事案件以其重要的社會影響力而將司法機關推入政治化運作的環境中,使司法偏離了公正的立場,既掩蓋了本可以查明的案件事實,也遮蔽了法律規範應有的內涵和要求。
法律可能會保護“壞人”:“壞人”也有基本人權
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
在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發生後,辯護律師之一、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表示,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並呼籲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此聲音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更有律師稱,“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
近日,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的一條微博同樣引起網友的強烈批判。這條以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的微博上寫到,“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澱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詳細]
“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這句話,顯然表述失當,這裡我們暫且不做評論。但這條微博的前兩句,並沒有任何錯誤。律師受當事人的委託,理應盡全力為其辯護,做無罪辯護也無可厚非。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不能因其可能犯下罪行,就不予以保護。至於李某某是否有罪或者如何量刑,那是法官的事情。
在輿論看來,李某某無疑是一個“壞孩子”。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保護?
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法制水準,其實不必要去看多數人,而是看少數人,比如殘疾人、外來移民、同性戀,他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尤其是要看對“壞人”的權利有沒有去維護。我們曾經也經歷過那個年代,被認定是“壞人”的人常常被拉去示眾、公審、扣帽子,這種對尊嚴被踐踏的感覺想必上了年紀的人還記憶猶新。
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
小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洛陽市民曹某面對盜竊助動車的小偷見義勇為,追趕過程中,因制止小偷逃跑而致其摔倒身亡。法院認定曹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受害人(小偷)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從道義上說,這些案件中的罪犯可以說都是“好人”:小販夏俊峰是弱勢群體,洛陽市民曹某是見義勇為。而判決的結果是,“好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為何不保護這些“好人”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人”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如果站在被害者家屬的一方,他們又能被稱為“好人”嗎?
從這方面來說,輿論往往會偏向於弱勢的一方,強大的輿論有時會對司法造成一定的壓力。
例如,在許霆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紛紛批評、質疑、爭論,才有了廣東省高院的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的發回廣州市中級法院的重審。但是連媒體都報導的一清二楚的案情,法院何談“事實不清”?輿論救了許霆,法院在輿論的壓力下妥協,以平息、安定民心。
那些得不到輿論的幫助的張霆、李霆、王霆呢?與許霆案情類似的雲南何鵬,被判處無期,現在已服刑。許霆的輕判,只能說是輿論為他“度身訂做的正義”。
“好人”與“壞人”從本質上說,只是一個道德評判的標準,不能取代法律的評判。隨著民眾對於公共事件的關注越來越多,道德與法律的矛盾也會隨之增加。學會尊重法律,學會尊重程式的正義,是建立起全民“法治精神”的重要一步。
http://news.sina.com.cn/z/bhhr/ 2013-07-20 10:38:44
搶中鋼11億元契約 高市副議長勒索陳啟祥 2013-06-11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意外查出高雄民代官商搶食中鋼脫硫渣龐大利益醜態!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為分食近十一億元的脫硫渣暴利,涉嫌與業者顏萬成合謀施壓環保局對陳啟祥展開鋪天蓋地的大稽查,企圖迫使陳出讓中鋼脫硫渣承購契約未果,特偵組昨依貪汙治罪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起訴蔡、顏兩人。
前總座賤賣爐渣 中鋼損失24億
此外,中鋼前總經理陳振榮等六人與地勇選礦、大地亮環保、台協化學等業者協議,為使業者得以支付高雄市小港區里長梁基南、許安隆「贖金」,打點兩人不再對中鋼發動環保抗爭,以近六折折扣賤賣脫硫渣,導致中鋼受損超過廿四億元,昨也被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其中,被起訴的陳澤浩當年是中鋼業務部副總,現已升任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林豐文表示,蔡昌達於九十九年間擔任高雄縣議員,為協助天山資材公司大股東顏萬成取得中鋼脫硫渣承購權,透過議會質詢、施壓當時的高雄縣環保局長王茂松對陳啟祥的地勇選礦展開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稽查,迫使陳啟祥同意出讓脫硫渣給天山資材未遂。一旦蔡得逞,五年獲利可望達十億九千餘萬元。
陳振榮為順利賣出脫硫渣並平息地方抗爭,指示下屬給予業者百分之廿的環保公關費用折讓,另低估脫硫渣中渣鐵比例,再將相當「工一鐵」價格的渣鐵降級估價為「一級廢鐵」賣出,總折扣高達六折,與國際鋼鐵價格飆漲態勢背道而馳,讓中鋼損失廿四億兩千餘萬元。
相關新聞
蔡昌達喊冤:特偵組「偵會扯」
回應
綠營認同卡,一卡在手,絕對沒事
014只能怪你沒綠卡在手,活該判刑七年
免驚啦!好理家在你入對黨了,綠卡黨證在手,起訴叫司法迫害,定讞可以重審,被關可以等特赦,等不到特赦那就是國民黨政治黑手打壓,你就成了民族英雄正港台灣人!
蔡昌達是民進黨員所以司法遇到他時會知道怎麼作,吳乃仁、洪奇昌定讞都可緩入獄重審,所以蔡昌達安啦。
有沒有搞清楚? 這是在南部咧~ 南部是你特偵組管得著得地方嗎? 那一定是政治迫害! 特偵組每次都要把綠的拖下水!
民進黨:林益世是罪有應得!蔡昌達是被司法迫害!
曾經有人說過,「名嘴」是台灣三大禍害之一,蓋此輩或持特定立場,或欲出其鋒頭,或貪其通告費,無所不談,無所不論,儼然一副「萬事通」的架勢;尤其是有關羶腥色的議題,往往罔顧真相,夸夸其辭,以譁眾取寵、博得聲名與利益。社會上厭煩此輩的無風作浪,早已深惡痛絕,故列為三害之一,良有以也。
這主要是指電視媒體上的「名嘴」,其弊已人所共知。但是,還有一種「名嘴」,充斥在網路之中,此輩亦如同電視名嘴般,閒來無事,即在PTT、臉書及各大電子報的意見欄中,針對某事某案,大放厥辭,而往往捕風捉影,任意褒貶。有些人更為獲取聲名,不惜以訛傳訛,甚或捏造謠言、傳聞非實。
更嚴重的是,台灣的電視名嘴及傳播媒體,因循怠惰,每自網路中擇取素材、議論以當「新聞」,惡性循環,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回應
最可恨的是 現在的法官會把名嘴的胡說八道當證據
你錯ㄋ!!!網路名嘴尤可恨? 但為民主與自由, 此是必要之惡!!
網路早就變成民進黨支持者興風作浪的工具了
罵立立立嗎?新聞用製造的,不是播報的,call in 都屬一丘之貉。
譴責追兇要真相之餘【聯合報╱王光慈2013.07.22
洪仲丘之死,揭開軍隊的管教黑暗面。軍隊要求服從和紀律,「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過當管教成為潛規則(楨:是明規則、對戰場而言也非過當!)。當過兵的人,多少都有被不當管教或欺負的經驗。沒鬧出人命,大家只是茶餘飯後說說而已,現在看到洪仲丘的悲劇,新仇舊恨湧上心,讓痛罵軍隊成為全民共同話題。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造成數十萬女性被無辜燒死;洪仲丘案延燒至今,社會也隱現獵巫氛圍。新聞台打開從早到晚都是洪仲丘之死,網友當柯南、媒體變偵探,全民大追兇;以「大魔王」等聳動標題替洪仲丘討公道,其實已成民粹。
不過兩個月前,因為出海護漁爭主權,中華民國軍人抬頭挺胸走路有風;現在因為洪仲丘案,軍人走在路上不敢說自己是軍人,看到名嘴不實扭曲,也只能黯然吞下。四年前的買官案打擊國軍士氣,洪仲丘案則是對整體國軍的全面痛擊,受創之重為近年之最,未來募兵作業更可能受到難以預估的衝擊。
相關新聞
募兵找嘸人 達成率低於二% 洪案引爆退兵潮(楨:那証明愛台是假的!很好,廢了國軍又省軍費!)
回應
光慈!好樣的,今天還敢仗義直言秉理性而談,敢於不隨波逐流讜論堂堂,的確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深闢銳利的見識,我佩服妳。
相關新聞
前駕駛兵控范佐憲 涉重利簽賭
回應
那「放高利貸」的事,張有驊早就說過了,一個人不超過「六千元」,全部總數大概「四萬元」左右,這種規模可不可以稱作「放高利貸」我實在很懷疑...。希望這些「鍵盤神探」能理性點,我可是虎視眈眈隨時準備打你們的臉。
傳聞證據可當證據嗎?媒體主管要懂得適可而止.
民進黨民代幕後操作,企圖利用洪案掀政治風暴以達自己向來的政治目的消滅執政黨威信。
現在綠營或洪家隨便派個阿狗阿貓,編個故事就可以輕易爆料抹黑了。反正范佐憲現在是欽定的替罪羔羊,只有任人挨打的份。這位"駕駛兵"有種就真人姓名露臉據實控告,不然就是背後捅人的ㄋㄠ種。都開始同情范佐憲勒。
范佐憲上午進出禁閉室 下午影像消失【聯合報2013.07.22
軍方高層透露,根據禁閉室探視人員登記名冊,范佐憲與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七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二分到九時五十五分進出禁閉室,消失的影像時間是當天下午二時到三時廿分。
這消失的八十分鐘,軍方查訪相關人員,當天下午戒護士為李念祖、陳毅勳及另外一人在操課,洪在蹲下時反映右腳大拇趾受傷,李念祖要他換腳;換陳毅勳操課後,在蹲跳項目時洪又反映同一問題,陳毅勳回以「用腳跟跳」。
至於七月三日「消失」的卅分鐘,畫面並未消失,只是相關人員「不在畫面內」。監視器影像中,洪仲丘明顯看得出呼吸急促,甚至有的動作還要扶著鄰兵肩膀才能做;到了將近下午五時卅分,洪喝完水、放回鋼杯,舉手表示身體不適。
禁閉室機動班邱姓士兵認為洪是過度換氣,得知洪曾患氣喘,就拿了氣喘藥,並到待命班房間把氧氣鋼瓶拿出來,罩在洪的臉上,並通知衛生連。
這名高層人士表示,家屬質疑消失的卅分鐘不是消失,而是人員都走出監視器拍攝範圍;根據現場人員的訪談紀錄,洪仲丘當時還能走、但情緒躁動掙扎,晚間六時救護車將他送醫。
他表示,軍方調查,二六九旅禁閉室有九名管理人員,分別來自六軍團各單位,沒有人認識范佐憲。
相關新聞
權責畫分 桃檢辦滅證 軍檢辦虐人
詳參【圖博館】:天佑阿兵哥 該廢義務役了 啥是部落族 人肉搜索 民粹亡台 職業學生 虛擬社運 海龜與烏龜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2013-07-22 10:51:08
判多重 才符合人民期待?【聯合報/黎家維/博士生2013.05.03
民眾當然有法律情感,但在成熟法治社會,該情感應該是基於對人權基本保障的無罪推定原則上,是構成要件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同時對有心悔改者,在經過矯治後,給予其重返社會繼續生活的機會。司法制度唯有依循上述原則,方能獲得民眾認同支持,並建立威信。
令人遺憾的是,台灣民眾在媒體影響下,已逐漸朝未審先判、全民公審、嚴刑峻法的應報主義方向發展,這難道是台灣民眾希望的法律情感嗎?
林益世案法官未隨輿論起舞,堅持以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嚴格的證據法則做出審判,拒絕接受經過變造的證據,我們難道不應給法官肯定?我們不希望民眾只是憑主觀感覺批評此判決。
若能平心靜氣看完判決書全文,其實可發現三位法官堅持的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證據法則,正是建立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
教授報錯帳叫貪汙(楨:?) 林益世撈錢卻不算?2013-05-03中時社論
台北地方法院林益世案判決出爐,各界一致認為判決過輕,而且對於合議庭的法律見解,特別是認定林益世強勢介入政府投資之企業喬事,並索取金錢的行為不是職務上行為,表示質疑。司法公信力因此案而受重創,甚為顯然。但是連日輿情反應之中,在野黨對於本案司法表現的批評,不脫辦綠不辦藍的藍綠政治窠臼,卻令我們不敢苟同。
最高院:教授非公務員 不能貪汙論罪 2013-04-13 中國時報
檢察總長黃世銘列為指標性案件、影響近八百名教授是否涉貪的林昭任貪汙案,最高法院十二日作出關鍵性判決,認定林昭任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採購、研究,非授權公務員,不能以貪汙罪究責,僅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因犯罪事實變更,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當大家都在罵輕判 就看上級審檢驗【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3.05.01
被檢方視為大貪官的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貪汙部分獲判無罪。輿論的角度大多以「輕判」解讀林案,指控林益世的特偵組,以判決與人民法律情感嚴重落差對外回應。換言之,法官認為林益世沒罪該萬死,但人皆曰可殺! 其實面對一審判決,應平常心看待,並檢視林益世案的判決,是否可供上級審的檢驗。
立委喬事情拿錢,是常態,立委拿錢辦事,事情處理妥當,結果事主與立委雙方滿意,髒事大概就不會浮上檯面。處理不好,甚至是離譜的拿錢不辦事,此時才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林案判決一出,沒判到檢方要的無期徒刑,特偵組隨即以判決不符人民的法律情感,有嚴重落差,進行反制;說到此,人民在林益世案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要的不就是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當以民粹式的口吻,在評析司法判決時,先天已陷入了迷思,試圖以人民公審的角度在看判決,說這些話的人,恐怕都沒能把判決內容逐字逐頁的好好看一遍。
誠如本案受命法官紀凱峰的感嘆:「總不能大家認為林益世可惡,就該亂判重判吧!」當判決結果與人民認知上的刑度不同時,旋即被簡化成「落差」,判案的法官被罵難聽的恐龍,如果林案昨天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是該叫好呢,還是認為理所當然。
林益世拿錢6300萬元自毀形象,政治前途結束。回到法律面,法律人在評論判決時,說法絕對是保守式的,等看到判決內容及卷證才會講話;本案迄今才是一審,是否是輕判,仍待未來上級審的公開檢驗,以及上級審的救濟,如果未來林益世還是沒被判到所謂的重刑,在罪刑法定原則下,到時該討論的是,是否應修法規範。
回應
法律原則, 無罪推定 ! 未經終審, 無人有罪! 法律明文,眾不知? 愛恨情仇,如能治國, 公審即可, 何須法治?
法院法官是依據現行法律審判,不能依據社會期望或民意審案,但現行的法律似乎也該修訂了,否則民代類似案件將爭議不休.....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重罪,判決作出後,引發各界議論。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天表示,法院身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必須依據法律正確適用,不能恣意跳脫法律。
對於林益世立委任內收賄六三○○萬元、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合議庭以林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密接關聯行為行使,都無關公務性質,所以認定不構成收賄貪汙重罪。
吳秋宏說,如此見解會引發議論,早在合議庭預料中。他表示,判決固然要符合國民感情,但一切都必須依據法律,在法律界限內妥適適用。如果超越法律就是恣意而為,不是法治國該有的思維、作法。
就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合議庭完全認同,但林益世的行為,和前總統陳水扁的購地等案行為,性質完全不同。判決書全文,沒有這五個字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創設的這「五字箴言」,認定上其實很危險,才決定不寫在判決書中。
吳秋宏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除了須具有執行職務公正性,還必須無礙社會一般人對執行職務的公正信賴。合議庭探討公務員法定職務行為,發現國內少有相關案例、實務見解和學說討論。除了蒐集日本、美國相關實務見解,還參考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才認定立委的職務密接關聯行為須和公務性質有關。 「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的認定,不能無邊無際,逸脫法益的保護,否則就不是法治國所說的國民感情。」
吳秋宏強調,林益世的判決書,雖然沒有出現「實質影響說」這五個字,但判決書中寫得非常清楚。這個案例的見解,不作這樣的認定,不一次說清楚,有關民代行為的空間會更模糊。大家若能仔細的看完判決書全文,理性思辯,就能明瞭為什麼這樣判決。合議庭坦然接受公評和檢驗。
回應
林益世要是貪汙 洪其昌應該也要判貪汙,綠營還聲援吳乃仁 洪其昌 說他們賤賣台糖土地是冤望的
不要胡說,佷多民進黨的都判無罪唷!你們綠癡不要老是污蔑司法,OK?
奇怪咧 … 下列兩件獲判無罪的案子,怎麼都沒有人大呼小叫,法官是藍的還是綠的 ?
案例一 : 收錢「關心」 張宏年無罪定讞 ( 2011-06-10 中國時報 )
案例二 : 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 2011-1-20 蘋果日報 )
談林案 回歸司法專業【聯合報╱黃明煜/文字工作者2013.05.02
筆者認為,在一個民主法治社會,人民可以憑個人好惡去評斷公共事務,屬言論自由範疇。但就司法案件,似應回歸司法獨立審判專業角度。由此次判決,可看出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更是表露無遺。
司法獨立精神,沒有人能干預。林案判決有無法條錯誤之適用,可留待高等法院,甚或最高法院之判決。現階段,拋開藍綠回歸法律,才是正途。
回應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檢察官是起訴者.他一定會找出所有不利於被告的證據.但是法官則不然.法官會平衡檢察官與被告的說法與證據.法官也會審酌考慮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與說法---才能做出判決.現在的問題是----社會大眾的立場是想置被告於死地的檢察官?還是會審酌考慮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與說法的法官呢?
貪腐集團只想打馬而已,才不跟你講專業
法部:林益世判決 二審可能見解不同【聯合報2013.05.02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輕判七年四個月,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有不同見解。陳水扁則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被政治迫害。」
回應
吳洪貪污判成背信,眾綠貪官無罪回家,綠色匪徒全體噤聲,014犯案一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民進黨任何一位政客遭到司法起訴,全黨大小嘍囉立刻上演五子哭墓,司法不公國民黨迫害各式戲碼百唱不倦,視法律為糞土踹門最高尚,台灣真是綠色匪黨的犯罪天堂,014如今才知加入KMT真是找錯親家投錯胎,落個輿論不愛總統不疼掃地出門的淒慘下場
當初陳哲男在高捷等一堆弊案被判無罪,不也是說副秘書長的職務實質影響力不及於此,也沒看綠營如此義憤填膺,現在用相同的法條就說不公,是誰2套標準 !
扁案株連九族? 一家都涉入,只關扁一人,這就株連九族,綠更令人吐與痛恨的是,他們遇到事一定會無限上綱的抹黑啦、硬拗啦、牽托啦、雙重標準嚴重過甚啦…還有這裡的胡扯,簡而言之,就是人品實在太低劣又蠻橫到不行
我對這次的判決也非常不滿 不過 我想講的是另一回事 前陣子綠營不是一再強調 陳阿扁已經是 "廢人"一個了嗎? 怎麼這個 "廢人" 還有能力評論司法判決呢? 顯然前陣子只是為了想出獄 裝瘋賣傻罷了 綠營人士如果聰明點 就該叫陳阿扁閉嘴 繼續裝白癡才對 2013-05-02 10:58:24
合議庭:不能因國民情感 就判林貪汙【聯合報2013.05.01
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合議庭堅守罪刑法定原則,願意接受大家檢驗。
受命法官紀凱峰也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強調合議庭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判決書特別就公務員收賄罪「職務行為」作了詳細闡述。判決指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
合議庭表示,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當然不構成貪汙罪。
回應
在台糖案裡,與林益世同樣是立委身份的洪奇昌則被以跟吳乃仁犯下背信罪的共同正犯,被判刑2年4個月;而吳乃仁則被判3年10個月。但背信罪與恐嚇取財罪的最高本刑都是5年。但因林益世是以公務員職務恐嚇得利得加重其刑1/2。所以,以所犯之罪的本刑而論,林益世被判的的確比起吳乃仁、洪奇昌來的稍重。
罪刑法定是法律的根本,上到法院就是證據說話,中鋼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高雄市政府也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林益世說他有收錢但沒關說 陳啟祥說林益世有收錢並關說,但提供證據錄音帶卻經變造, 試問有無關說是該相信直覺還是相信證據?
看到沒有?這就是台灣人最喜歡採用的--人情味!---不懂法律卻裝懂,似是而非法官是就法律適用下判決,就是法制/法治!難不成人民法律感情可以取代法律?變成人民治?民調可以取代法律?納與北韓的"人治"有何差別?不是每個民眾都可以讓媒體牽著鼻子走!如果這位媒體報社記者自認習慣法或人情可以取代法治,那你去考法官,由你來下判決!
林益世這案子,若在大陸老早槍斃,墳頭長草了。只能說,台灣是貪官的天堂。台灣法官都是百姓高薪養的垃圾。
這樣的論斷,如同上咬文嚼字的國文課,一般人很難接受。社會上普遍認知,林益世幫地勇弄得的契約上請求權,跟鈔票沒什麼兩樣,而且實質上地勇公司靠這個契約,確實賺了不少錢,包括給林益世的錢。難道林益世從地勇陳啟祥收到的錢不是白花花的錢?
回應
人民難接受?我不認為合議庭法官的見解不合理,也接受法官的看法,如果仔細想想法官所說的和整件事的前後關係,法官的認定不能說沒道理,說法官咬文嚼字只能說閱讀能力尚待加強。
綠營在鬼叫什麼?扁賊貪污海角七億(這是知道的,不知道的還不知道有多少)都只判20年,還住在豪宅牢房,非常享受!林益世只是小巫見大巫就判七年,林益世真衰,他一定後悔沒貪多一點!
陳啟祥已經做到中鋼生意,還想賺更多,談判不成卻設局陷害林益世。似乎透過DPP人士仲介可以少付出一點,但被林益世擋下,才會產生金錢上的糾紛,故意把錄音給媒體放話。總歸一句就是「貪婪」,惡人先告狀為了錢要致對方於死,有夠貪了吧,情節也不輸八里雙屍命案。林益世是阻人財路才會有此報應吧。阿珍在家要求二億元獻金.
如此判決…民代更敢A? 2013-05-01 中國時報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林益世收賄觸犯貪汙重罪。但北院認為林益世收錢後的行為,不具公務性質,認定不涉及貪汙罪。如此見解未來若確定,民代收錢將難以規範,有待修法解決。
問題是,選民服務算不算民代的法定職務行為?在現行法令缺乏規範下,並沒有一致的見解,林益世案的爆發,即被視為試金石,以及觀察的指標。
依一審見解,必須探討行為的本質是否與公務性質有關,如果選民服務的事項,不論請託、關說、施壓,若僅涉一般民間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務性質無關,從中收取款項,就不會被認定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罪。
如此見解,相較類似採「實質影響說」的貪汙案件,不難發現,合議庭頗有設下公務性質標準,畫下一道紅線的意味。
如果說,這樣的見解未來被上級審接受,且因此判決確定,有可能出現法律漏洞。
民代為民喉舌收取包含獻金在內的款項,應該是為不特定的多數大眾服務。如果拿錢只為特定個人、特定廠商、團體的話,不啻鼓勵民代拿錢辦事、民眾多走後門。
為免立委等各級民代收錢刑責認定不一,或產生是否屬職務上行為爭議,法界實務人士建議,或許可修法規範,只要不是依循正常獻金及遊說管道所受的款項,不論有無對價,都成立犯罪。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杜絕各級民代收紅包、索取回扣的弊端。
特偵咬貪 林駁恐嚇 都要上訴 2013-05-01中國時報
對林益世的一審判決,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法院未對林益世的犯行以貪汙罪論處,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但這項判決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特偵組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林:陳啟祥供述不盡可信
林益世和律師對台北地院的判決,也以書面聲明表示,從地院的認定,可以知道陳啟祥的供述不盡可信。對於判刑七年四月,他強調絕對沒有恐嚇行為,會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特偵組在去年十月廿五日,以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共十一條罪名,將林益世、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共五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不代表最終審判
陳宏達表示,一審法院變更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論罪判刑,與檢方法律見解不同,但一審判決並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的法律見解。陳宏達說,法院未以「貪汙」論罪,此與國民法律感情落差很大。
雖然判決結果與起訴有相當落差,但陳宏達指出,早在審理初期,合議庭便當庭諭知涉犯法條可能不限貪汙治罪條例,因此檢方對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論罪並不訝異。陳宏達強調,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與一審法院認定不同,將等收受判決書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昨日並沒有到法院聆判。法院宣判後,二人就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討研究判決結果。結束後僅委由律師發表一紙聲明,隨即驅車到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報到。他簽到後,對發問的媒體記者,沒說話就快閃離開。
不排除陳有混淆視聽意圖
林益世的聲明指出,他本人被起訴收賄、索賄施壓部分,一審已經判決無罪,從台北地院發布的新聞稿可以確信,法院認定本案檢舉人陳啟祥的供述不盡可信,不排除有混淆視聽意圖。
他認為,陳啟祥提出數捲經過剪輯的錄音光碟,與改變對話語意、內容失真相關部分,從法院的判決已獲得澄清。至於判決有罪部分,他表示絕無判決認定的恐嚇行為,將提出上訴。 2013-05-01 11:59:36
八里雙屍案/3嫌交保 檢不排除再抗告【聯合晚報2013.03.14
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呂炳宏等3人昨晚在二次羈押庭後,仍獲維持原交保裁定,士林地檢署上午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將等收到院方裁定書後,酌審法官裁定理由,再決定是否再提抗告,這段期間,檢警仍繼續蒐證,補強證據。
昨晚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3人的羈押庭,歷時5個小時,法官認定檢方還是無法具體指提出證據顯示呂炳宏等人企圖滅證,駁回檢方聲押,仍按原先裁定,3人分別以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交保。
對於合議庭認為「3人犯嫌重大」卻以證據不足,未裁定收押,全案原地踏步,案情也更顯撲朔迷離,事隔近半個月,檢警是否喪失辦案先機,士林地檢署指出,檢、警並不氣餒,將視院方的裁定書理由,補強證據,不排除再提抗告。
另外,八里雙屍案主嫌謝依涵遭法院收押,她委託律師日前向高院提出抗告,聲稱沒有殺人,當時因為見到檢警上門,一時慌張,才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但高院認定全案還有共犯,且謝若交保有串證之虞,上午裁定駁回。
命案現場 名嘴演棄屍推理劇 【聯合報 2013.03.15
新北市淡水河畔的媽媽嘴咖啡店周邊,昨天出現不少電視名嘴和節目主持人,甚至直接踩進疑似八里雙屍命案現場的河灘地,大演棄屍推理劇。
昨天至少有三組談話性節目製作單位,帶著主持人、名嘴、命理老師等來賓到命案現場錄影,製作單位嘻笑態度,讓附近民眾抱怨對死者不夠尊重,還有人打電話報警,質疑可能影響後續偵辦。
「這扇門後面就是疑似殺人或藏屍的咖啡店倉庫…」名嘴用高昂的語調,配合豐富的表情、手勢、肢體語言,對著攝影機鏡頭大聲分析案情;垃圾袋、手堆車、冥紙等道具齊全,直接在現場模擬運屍、棄屍過程,附近民眾批評實在是「演很大」。
警方低調表示,已經初步完成鑑識蒐證工作,加上檢察官未下令封鎖現場,不便禁止。
回應
台灣的言論自由真是多采多姿,誇大的言論跟八竿子打不著真假難辨的雞皮蒜毛事,充斥著各新聞及報章雜誌版面,看似垃圾,卻也道盡了這是一個速食社會,資訊只須直線易懂,接收者沒有美國時間消化艱深的資訊,資訊不夠誇大聳動或聽不懂就被轉台下架。
神經病!神經有毛病,台灣就那麼小,一件小事變特大,包准有人已經計畫在拍片了,一定要在三個月中拍完,趕著熱潮上市,大賣。
實在太離譜了,為了收視率、為了賺錢可以玩成這樣?他不是氣象主播嗎?何時變神探?我家沒裝第四台,不會邊看邊罵,基本上我連看都不想看。
八里雙屍命案,檢警昨日偵結,認定全案是女店長謝依涵一人所為。她為謀奪陳進福夫婦財產,半年前就密謀殺人,以安眠藥迷昏兩人後帶到紅樹林,先殺陳進福、再殺張翠萍,檢察官依強盜殺人等五項罪名起訴,求處最嚴厲之刑。
陳贈金數十萬 反激起貪念
一開始被謝依涵指稱主導殺人、運藏屍的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和友人鍾典峰,還有呂的堂弟工讀生等四人,因確實有不在場證明,都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則依強盜殺人、詐欺、竊盜、傷害、偽造文書等五項罪名起訴謝女。
檢警調查,謝依涵因負擔家中生計,加上將結婚手頭缺錢,而咖啡店常客陳進福對她疼愛有加,陸續贈送五十六萬兩千元給她,讓她驟起貪念,覺得可以拿到更多錢。
去年九月 就策畫謀財害命
謝女去年九月就籌策謀財害命,她用母親過世難以安睡為由,向兩家診所取得廿一顆安眠藥,還試用三顆了解藥效。
去年十二月,謝獲知張女的珠寶、存摺,都放在北投農會保管箱;她也去開保管箱,再趁張出國,到陳家偷張的鑰匙和格子外套;二月五日下午,戴假髮、墨鏡扮老裝,到農會冒領,但缺少張的身分證和印鑑而失敗。
陳進福當晚獲知謝行竊冒領,兩人發生爭執。謝一怒之下,竟把陳推倒在地,造成他右手骨折,張回國陳怕老婆生氣,不敢講出實情。
預藏尖刀 刺死兩人後棄屍
盜領未遂、打傷「乾爹」,讓謝決心下手殺人、一了百了。二月十六日晚上,謝以呂炳宏女兒滿月酒為由,邀約夫婦到店內慶祝,趁機在陳、張的咖啡和熱可可下藥。
藥效發作後,謝先攙扶張到離咖啡店一百卅公尺的紅樹林海灘,再扶陳到同一片紅樹林水道,兩人此時都已失去意識,她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先朝陳的頸部猛刺三刀將他殺害。
犯案後謝將凶刀丟入河內,並取走張的皮包,屍體棄置現場,以為漲潮時,就能將兩具屍體沖走,隨後走回店內,換下血衣照常工作。
盜領存款 行員起疑後露餡
案發兩天後,謝再次變裝到農會開保管箱,結果又失敗,只好先到另一家銀行,成功盜領陳帳戶內卅五萬元,留下五萬元,卅萬元匯給母親存起來。
陳的遺體二月廿六日浮出河邊,謝女有恃無恐,隔日再意圖盜領張女帳戶卅五萬元,被行員懷疑後失敗。
三月二日,張女的遺體也因大潮漂至岸邊,謝女為擺脫嫌疑假裝報案,檢警經法醫解剖兩遺體發現為他殺,清查死者背景,懷疑謝女涉有重嫌將她逮捕。
相關新聞
自白仍有隱情 疑雲未散盡
模仿《CSI犯罪現場》犯案 冷血謝女演技佳 檢警也心驚
媒體名嘴編劇大賽 該謝幕了
不是黑店!媽媽嘴將復業
不起訴 呂歐感恩 工讀生如釋重負
謝依涵鬼扯忘年戀 跳蛋性具洩密 2013/04/13自由時報
謝依涵供稱,她想拓展自己的咖啡事業,但缺乏資金,所以從陳進福夫婦身上找錢,並和陳進福共謀殺害張翠萍。
但檢方認為,陳氏夫婦結婚卅多年,張翠萍曾慷慨匯一百五十萬供夫炒股,她的眼睛開刀後,也將經濟大權交給丈夫,陳進福根本沒有為財殺妻的理由,且陳進福即將售出在日本的島嶼,將有鉅款入帳,何必殺妻?
謝依涵說,陳進福唆使她偷張翠萍的北投農會保管箱鑰匙,看裡面有什麼;檢方質疑,夫妻何需如此?
謝女又說,行兇當晚,陳進福先裝睡,暗中看她迷昏張翠萍,之後,她再趁機在溫水中放安眠藥迷殺陳;但檢方認為「陳既已見謝女迷昏妻子,怎可能再喝謝女給的水?」認定都是推卸之詞。
謝依涵還告訴檢方,陳進福喜歡她,兩人有「長期曖昧」關係,還說,二月五日陳摔下樓梯,就是要輕薄她被她抗拒,她才推下他;但檢警認為,陳早在九十九年就金援謝女,「要輕薄早就輕薄了」。
謝女又說,她深愛祝姓男友,計畫今年六月結婚,陳進福卻「不放過她」,放話「不繼續交往」就給她好看,甚至揚言要大鬧婚禮,她因此施展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計中計」,答應陳下藥殺張女,再連陳一起殺。
但警方搜謝女住處,赫見皮鞭、跳蛋、假陽具、「COSPLAY」春麗裝等情趣用品,但化驗它們及謝女的床單,只有祝姓男友的生物跡證,而無其他人,而陳進福家的床鋪,也沒採集到謝女的毛髮,且兩人之間沒有一封書信或異常熱絡的通聯;對謝女「長期曖昧」說法,檢方也不採納。
外界質疑一女子怎能獨力殺兩人?三月廿六日謝女在刑事局測謊,警方以「緊張高點法則」測試,在「誰拿刀刺張翠萍」、「幾人參與兇殺案」、「兇刀是何人帶去」,答案都是謝女自己,命案地點則在「紅樹林」,認定確是謝女一人所為。 2013-04-13 11:37:06
超商咖啡聯漲 公平會開罰無效【聯合報 2012.12.20
國內統一等四大超商去年十月相繼調漲咖啡價格,被公平會重罰共二千萬元案,四大超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公平會處分,四大超商免罰。
判決指出,公平會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就界定超商現煮咖啡為「寡占市場」並不妥當,且沒有證據能證明四大超商有「合意」聯合漲價。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即OK超商)等四大超商,去年十月初調漲現煮咖啡價格,每杯漲五元,由於業者幾乎同時喊漲,且漲幅一致,公平會認定有「聯合漲價」行為而重罰。統一被罰一千六百萬元、全家二百五十萬、萊爾富一百萬、OK五十萬元。四大超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平法處罰的「聯合行為」是指相互競爭關係的廠商有「合意」聯合漲價,並且漲價行為「足以影響市場功能」,因此公平會如認為四大超商調漲咖啡價格會對市場造成不當影響,須先界定四大超商現煮咖啡的「市場範圍」為何。
判決指出,公平會未做過任何市場調查,也未詢問過任何一般消費者對於「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與其他「咖啡連鎖店」或「餐飲業現煮咖啡」之間有何不同,就將四大超商現煮咖啡界定為「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並不妥當。
法院指出,廠商產品同質性越高時,市場上將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方式,往往與競爭對手採取相同的行動策略,稱為「價格跟隨行為」,並不違法。
回應
聯合和同時是不一樣的東西. 公平會能證明超商有合意的行為嗎?
公平會本就是配合『霉體』作秀!公平會早就知處罰不會過,但民意耗蕩只好配合演一齣戲,現在終落幕了!過去公平會處罰被法院裁定成功,不到5%!
Coffee 不是民生必需品,米油鹽才是,若大家少喝導致生意不好,他也可能降下來,政府要不要補助低收入戶喝 Coffe?執政黨改名共產黨好了.
詳參【圖博館】:台灣的服務業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味覺樂園》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但二審昨天以他七次自白不一致、自白犯罪手法與驗屍報告不同、現場掌紋無法證明沾有血跡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被姦殺,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嫌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榮洲多次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再將女童推出廁所窗外摔死,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許榮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軍事檢察官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三度偵訊許榮洲取得自白,但許描述的犯案過程不同;隔天現場模擬自白與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後的三次自白,也不一致;許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只要稍加壓力和恫嚇,就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認定自白書內容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是「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
最後,女童遺體剖驗報告明確指出,女童死後下體遭尖銳且帶有鋸齒的利刃刺入,還刺穿腸、拉出腸子,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口。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許榮洲不是凶手,改判他無罪。
回應
為了要保障人權. 除非你有直接證據. 否則殺人嫌疑犯的自白也沒有用. 無論人是誰殺的.
許榮洲7次自白、血掌 2大證據皆被駁【聯合報2013.04.03
「第一次自白,疑遭刑求;第二次請人代筆自白,他又不識字;第三次自白錄音帶遺失…」七次自白,每次都不一樣;高院法官審理女童姦殺案,以寫論文精神,逐一批駁檢方起訴證據,寫出一本厚厚的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當天中午,身高一九五公分的士兵許榮洲,把在餐廳吃冰看電視、身高九十七公分的女童抱進廁所,強脫衣物以食指或中指性侵,致女童處女膜破裂。
許為阻女童喊叫,以手摀住她口鼻致窒息死亡,再以手指插入下體凌虐並摳出腸子。許接著把屍體從廁所窗戶塞出去,用樹葉覆蓋屍體,最後清洗現場,藏匿女童衣物;棄屍時,沾有女童血液的手摸過窗戶下方的橫隔木條。
許榮洲七度自白及關鍵血掌紋,成為檢方認定許榮洲涉嫌的有力證據。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細看許榮洲七次自白,每次講的都不一樣,其中有多次出現重大瑕疵。
合議庭指出,第一次許接受軍事檢察官偵訊時,背部有三、四條人字型傷痕,疑似是刑求後的自白;許後來口述由室友代筆自白,但許不識字,是否清楚自白內容;第三次自白犯行的錄音帶遺失,無法與譯文比對。
許榮洲的智商五十至六十三,屬輕度智障;經四家醫院及調查局鑑定,認為許「在威逼情境下,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
判決書並指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有許多瑕疵,許榮洲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與解剖相驗結果完全不符。
女童下體傷口大且深,腸子破裂被拉出;軍事檢察官與法醫認定是以長度廿五公分以上、尖頭鋸齒狀的刀,刺進抽出至少兩次造成;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也都認為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勢。但北檢執意認定是手指性侵。
此外,刑事局當年曾在命案現場採獲了四十六枚指、掌紋,比對後與許榮洲等四人的指掌紋相符;合議庭認為這僅能證明這些人曾經進過廁所,不能證明許榮洲犯案。
至於被檢方認定留有許榮洲血掌紋的木條,因已遺失,僅能透過照片判斷有無沾血;法醫研究所技術人員作證說「很可能」是血,但當年軍方檢驗認定沒有血跡。
法官逐一駁斥檢方的指控,認定沒證據顯示許榮洲是凶手。
司改會肯定:合理懷疑 就該無罪推定【聯合報2013.04.03
針對許榮洲被判無罪,民間司改會肯定高院遵守證據法則,認為許榮洲涉犯重罪,必須要有相當確切的證據才能定罪;如果仍有合理懷疑,法院就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國防部軍法官員昨天表示,前空軍官員陳肇敏等人應對江國慶冤死案負起責任,求償官司不受許榮洲無罪判決影響,仍將繼續執行,絕非外界所稱的虛應故事;軍方律師團包括兩名具律師身分的現役軍人,還計畫再委聘一名資深民間律師。
回應
如此說,民間司改會也應替賴素如的雙子星案做無罪之推定,法院就應放人才是
詳參【圖博館】:馬廉能政策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2013-04-03 11:30:55
尹啟銘:媒體報導不實 應道歉 2012-09-03 中時
台灣平面媒體蘋果日報在今日專欄文章中表示,「昨天在最後一場研討會中,擔任主席的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竟然以要去投票選國民黨中常委為由,提前離席,動作讓人很錯愕,紛紛質疑尹啟銘會不會太白目了」。
尹啟銘今日發出聲明說,媒體報導「他僅花2分鐘草草報告後就提前離席」,完全不符現況,而且財經研討會主席是行政院長陳冲,他並沒有提前離席。
尹啟銘進一步指出,他在財經會根本未落跑,而是從頭參加至結束;另外,他在記者會開始2分鐘後也並未提前離席,從12時50分開始至1時35分,他都在場,是其他人提醒時間,他才在1時35分離開,並請經建會副主委吳明機代為主持,對於記者會的進行並未造成任何不便,也未產生為黨務而偏廢政務情況。
尹啟銘不滿的說,媒體用捏造事實來破壞他名譽,他並要求掛名該篇文章的撰稿人「余艾苔」應該道歉,否則他將準備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
(楨:呆歹彎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真的病入膏肓沒救了,連中時也邊澄清邊斷章取義!詳參【圖博館】:啥米係ㄟ擱發 媒體殺人 斷章取義的媒體 危橋 88水災 (一))
一周PO 4篇筆戰文 尹啟銘挨批「只會打嘴砲」.ETtoday 2012-09-06
失業率節節攀升,經濟成長率跌落谷底,負責籌劃台灣經濟藍圖的經建會主委尹啟銘,三天兩頭在部落格發文與媒體、名嘴互槓、打筆戰,引來綠營立委批評,尹每天花時間撰文不務正業,難怪台灣經濟前景悲觀,「這麼愛寫,怎不乾脆去當作家?」
由於尹啟銘目前在海參崴參加APEC會議,截稿前《ETtoday新聞雲》記者尚無取得本人回應。(楨:失職不查証還卸責!?)
回應
黑心三民自 每天上百篇 造謠抹黑製造社會對立族群仇恨的的文稿 那何只是小嘴砲 而是大砲戰 誰來批評關切 ? 誰愛看什麼 就看什麼 關你們嘴砲族屁事 ?
林北就愛看 尹部長痛批無恥無能無膽無德的死民盡黨 淋死賣安納 ?
一審以2人持續回報水位變化,在空檔加油、買便當是人之常情,判2人無罪,日前台中高分院也以2人於水位達紅色警戒線時即已回報,是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僵化,才是釀災主因,仍判2人無罪。
生死苦海 六度總修 2012/11/27 by尹啟銘(詳參【圖博館】: 危橋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日前,在高雄的大妹打電話給我,問我說:哥,你的心苦不苦?
我淡淡告訴她:我心如林,所有傷我、辱我、毁我、謗我的言論都像穿林而過的風,不留下一點痕跡。其實,小我的委屈和我深愛的同事們所遭所遇的痛苦哪能相比!
民國97年9月辛樂克颱風襲台,造成后豐大橋斷裂,民眾二死四失蹤,你們水利署署長遭到監察院彈劾,全署人員士氣為之大挫,為了替同仁們打氣,我特地前往台中水利署本部,邀集主管講話,那時,同學你擔任河川局局長,也參加了那次的集會。
在講話中,我引用的是朋友寄給我的,道證法師闡釋廣欽老和尚「六度總修」的講話,雖然我不是虔誠的佛教徒。
所謂六度就是六種度過生死苦海的修行法,也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智慧。
當時我之所以拿廣欽老和尚的「六度總修」來和同仁分享,一來是要提醒大家作為一位公務員的意義,其次是勉勵大家要能忍辱負重,最後則是期許大家用更開闊的視野來看待人生。
天可憐見,在98年8月莫拉克風災中,為了搶救、復建工程,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僅靠喝湯、吃安眠藥苦撐日子的署長,在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將后豐大橋斷橋相關資料送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後,認定署長並無疏失,因此決定不懲戒,還給了署長該有的公道(有多少人能如此幸運?)
然而,一波才平,一波又起。同學你在河川局長任上一件河川治理工程案,僅因業者在現金帳上記了一筆「包禮十萬元」,竟然被判刑七年定讞,真是天外飛來的橫禍。
對於一位終身奉獻給國家、無怨無悔的人,臨退休之際,卻遭如此天大的冤屈,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回,這是何等重大的打擊!如何面對自己堅守的清白?如何面對自己一生毫無保留的付出?如何面對家人?如何面對鄉里?同學,我還能再拿廣欽老和尚的「六度總修」來安慰你嗎?
在一次和大律師的見面,我談到了你的案子,大律師很熱心的要我把資料給他,我以為他只是隨便說說而已,聽了也就算了,沒料到隔沒多久,他就打電話來催我,我把厚厚的一堆資料給了他,包括你和嫂子的家書,那些讓人看了鼻酸的家書,不僅是鶼鰈情深,更透露出你遭受天大冤枉之後修煉而得的豁達。
10月9日看到了大律師投書媒體的《犯罪嫌疑人 匍匐在司法路上》,對於你的案件在地方法院進行7次言詞辯論,做出無罪判決,卻在高分院僅踐行一次言詞辯論即推翻地院的無罪判決,大律師特別指出花蓮高分院與最高法院對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最高原則是反其道而行,基於「有罪推定」心態,臆測被告當有收受賄賂,論究被告之犯罪事實,毫不查究業者帳簿有無不可信之情況,對此,大律師的評論是「完全看不出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比初審法院有任何更『高』的思維,所見只是輕率與枉法。」然而,感受此等輕率與枉法,大律師似乎也僅能長長一嘆。
意料之外的,大律師投書之後的隔天是立法院總質詢,翁委員拿著前一天的報紙質詢各級相關行政首長,要求他們設法搶救你這位好官員,我心底一陣激動,見不到眼淚的心酸頓時湧上了心頭。
總質詢中場休息時,我踏出會場,竟然看到嫂子徘徊在走廊,我過去緊握她的雙手問:怎麼來了?她說,還不是為了你的事來找委員。滿臉的平靜如流水悠緩,世間的不公不義、生死苦海似都已離她而去;滿頭銀絲在陽光下閃閃發光,唯獨放不下你,還要為你南北奔波。古詩中菟絲附女蘿的景象突然浮現在我面前,潮水般的眼淚通通擠上了我眼眶,情急之下掙開她的雙手,快步進入議場,淚,仍隨著我腳步一路如雨飄在半空中,不知,會歸向何處.....。
http://blog.udn.com/cmyiin/7079273 2012-12-02 10:38:24
涉案多寡 認罪與否 扁林不同命 2012-10-27 中國時報 陳志賢特稿
林益世涉貪案被外界拿來與陳水扁貪汙案比較。有人質疑為何林能交保而扁不行,莫非司法遇到國民黨就轉彎?事實不然,二者犯罪情節深度、廣度迥然不同,更何況,林承認拿了別人的錢,而阿扁迄今不承認犯罪。
有人質疑,特偵組沒有搜索林的祕書長辦公室,被認為「草率」、「放水」。事實上,司法實務搜索需視案情的需要、急迫性而實施,如果未經搜索即可獲得證物保全,就沒有搜索必要。
以當年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為例,陳瑞仁檢察官曾赴總統府,請求總統府提出相關原始憑證及發票收據,經陳水扁同意後提出,陳瑞仁依法扣押。其實,陳瑞仁當時已寫好搜索票聲請書,如果扁拒絕,就會搜索總統府。
同樣的,林益世因涉貪在七月二日被羈押,他在辦公室的物品,行政院在檢方的要求下已然交付,特偵組自然沒有必要再搜索辦公室。
此外,北檢偵辦扁婿趙建銘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時,在搜索趙的辦公室後,取得涉案的事證。考量比例原則,沒有擴大去搜索與趙相關的民生住所、玉山官邸。可見搜索只是偵查的手段之一,不是必然要執行,檢察機關對扁家與對林益世沒有不同待遇。
至於同樣是涉貪的林益世、陳水扁,為何林能交保,扁卻不能交保?難道司法因黨、因人而異?
相較林案,扁案案情既多且雜,牽涉的證人及被告也多。而林案則相對單純,證人、被告並不多。法院認為林案的證人、被告均經檢方訊問完畢,沒有羈押必要,才裁定重金交保。
況且特偵組當年偵辦扁案,扁當時也曾一度獲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扁才又被法院裁定羈押。而林益世獲交保後,特偵組同樣也提抗告,雖然最後結果尚不得而知,但其間有任何差別待遇嗎?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益世獲法院交保並不顯得特別。他未來若是與扁一樣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除非他「消失」,否則也難逃坐牢命運。同理,屆時如果林要獲保外就醫,也必需依據法律規定行事。
相關新聞
17小時籌5千萬 林益世交保
吳敦義:吳門忠早成綠樁腳
林益世涉貪案交保 特偵組抗告駁回
疑涉弊 張花冠300萬、陳明文100萬交保
廠商坦承 給張花冠3千萬 一千萬元給陳明文、張景森等人
私人借貸! 張景森坦承收200萬
嘉義縣府環保標案張花冠胞妹張瑛姬等13人遭聲押
張瑛姬 執行任務高手 搞定派系
環保弊案 與妹對質 考量張花冠身體狀況 檢方2012-10-19以一百萬元交保
嘉義環保工程標案涉行、收賄者 幾乎全出身台大
涉弊教授收押 校方停職
學者無恥 是謂國恥
春龍老闆 潘忠豪 狂撒獻金 弊案纏身
綠批檢調「 圍魏救趙」 轉移林益世案(楨:綠狗然改不了吃屎,一辦綠就叫政治迫害!)
綠質疑圍魏救趙 蘇力挺陳張
檢調澄清: 若非林案 早就發動偵辦
雷大雨小?檢察長:雷厲風行比擠牙膏好
民進黨該換一換台詞了:反對貪汙、尊重司法、毋枉毋縱!
司法迫害政治?政治迫害司法!
檢調搜出19金條 前消防署黃季敏涉貪 收押禁見 2012.08.31
檢調查署長 3年諜對諜 黃季敏長袖善舞 獲扁拔擢(另參本館:88水災 (一) )
空降台塑麥寮總廠長 年薪七百萬 只管火警鑑定(楨:當門神啦!)
消防署通訊車超笨重 被指功能不如手機 綁標? 花6億買12部養蚊子
5採購案 黃季敏家族組圍標團
黃季敏採購的上億元負壓隔離車 一堆廢鐵
網評/貪官被起訴,藍綠不同調
貪官連爆 馬:肅貪像掃屋 必掀灰塵
林益世‧陳水扁‧蔡英文【聯合報2012.07.04
林益世出包,馬總統出面表達「遺憾與抱歉」、陳揆亦帶著江副院長公開表示「痛心/遺憾/抱歉」,國民黨開除其黨籍;林益世本人則以書面聲明,承認錯誤,願意面對司法、接受法律制裁,並將不法所得悉數繳交。
從這兩天民進黨對林案的「仁義道德」大放厥詞,可回想民進黨對扁案及黨內其他貪案的迴護包庇,迄今不認罪,不道歉。以民進黨的標準,不啻是:林益世貪汙才叫貪汙,陳水扁等人貪汙,則是為黨、為台獨而入罪的烈士!
宇昌案還在特偵組偵辦中,且看民進黨屆時怎麼說。對了,林益世案,五天搞定;宇昌案為何睡了這麼久?
回應
為什麼馬英九該道歉?民進黨從來沒有道歉
民進黨?每一個貪污犯被抓到....這是政治迫害.
林益世案 馬總統:痛定思痛檢討
林益世案 馬英九:不論層級查到底
國民黨快刀 開除林益世黨籍
陳冲:國營事業人事 非一人核定
府:內閣人事 府院共決
人事案林益世只能核轉
陳士魁接政院秘書長
江宜樺透露 事件第2天 馬就有意要林請辭
江宜樺:沒人是諸葛亮 預知林收賄
巡察中鋼下腳料 監委:看來OK
檢察總長黃世銘:林案不問身分黨派 辦到底
廉政署:林案情資已交特偵組
自由時報:5檢察長向林益世請託? 特偵:沒這回事
林益世曾關說將級人事 高華柱拒絕
給高華柱按個讚
林家保管箱查扣 橡皮筋綁錢手法同扁家
林益世可能「膨風」抬價 獨吞賄款
林家婆媳涉洗錢6000萬 列被告
婆媳一個樣 充滿企圖心 沈若蘭、彭愛佳 林家兩位鐵娘子
母妻受累 林沉思又嘆息:她們不知情
林家婆媳贓款吐過頭?查扣超過7千萬
中鋼前董座王鍾渝:綠執政帶入政治力
如此罵馬英九 民進黨不心虛?
中鋼下腳料很有料 地方搶食
公民營難分 難怪林益世能上下其手(楨:該徹底民營化了!)
國營事業藏著民代小金庫
國營事業 民代眼中的肥羊
林益世案與陳水扁案的對照比較【聯合報社論2012.07.08
如果今後任何貪汙案皆像林益世案處理得如此明快,即不必再見到「紅衫軍」;如果今後貪汙案再無似「挺扁護貪」的逆流,則任何政黨皆不會被一個貪汙犯所挾持。寄望今後司法絕不縱容任何藍綠貪腐者,而各政黨皆能相率堅持「本黨反對黨員貪汙」的最起碼底線!
相關新聞
魚夫籲施明德:快帶領紅衫軍倒馬(另參本館:謝惡法與許自首 毋忘兩顆子彈)
名嘴大轟炸 2012-07-11中時短評
林案在部分名嘴陸海空密集轟炸下,既有向下延伸、又有向上延燒的跡象,前有(楨:邱毅!)市議員和市長親戚的「攔路虎」,後有(楨:胡忠信!另參本館:《台灣之子》)所謂「X先生」的黨政高層,甚至還有包庇的主任檢察官,爆料者不必負責,倒楣的是被點名的人無事惹上一身羶。
其中最倒楣的就是「X先生」,被影射的副總統吳敦義由辦公室發出聲明表示,對完全沒有接觸、不了解、虛構情節的事,不作評論也無法評論,至於鄒若齊回任中鋼總經理後接任董事長人事,他是依法尊重經濟部提名並單純批示。
相關新聞
被指涉案 主任檢察官氣炸 王啟明連夜寫訴狀 告《壹週刊》及名嘴
硬被扯喬地勇案 吳:齷齪邪惡說法
吳敦義:要找X先生 去問原創人
X先生48小時…長崎原爆變蛋糕
陳啟祥女友程彩梅的親家吳門忠:吳敦義是不沾鍋
吳門忠妻舅陳志卿幫陳啟祥林益世牽線
壹週刊沒澄清 吳敦義提告
曾永權告名嘴陳東豪、黃光芹等人及壹週刊妨害名譽
吳敦義:吳門忠若代陳請託 我就掛了
相關人士:吳敦義的確不認識陳啟祥
吳敦義與中鋼董密會 特偵組證實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烏龍爆料
吳門忠:曾拿程彩梅一千萬
吳敦義:妻沒有致電吳門忠
阿嬌是帳房? 吳敦義怒斥含血噴人
吳敦義:阿嬌選舉時來打雜 不是帳房 白手套
沈富雄嗆胡忠信:名嘴爆料 淪謀生伎倆
名嘴大亂鬥
特偵組傳喚胡忠信 長崎原爆了無新意 沒價值
名嘴詐胡 誰信狼來了
胡忠信 伸張正義或出賣自己
原爆空包彈 胡忠信道歉:我用字過當
台灣 失去信任感的社會
傳播學者:要監督政府 不要餵新聞
名嘴請拿證據 一刀畢命
爆料文化共生鏈 衝收視率愈吃愈重鹹
解嚴25年 傳媒 一言堂演化成一張嘴
王健壯:媒體治國 少了專業增亂象(楨:王也是呆歹彎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之一!)
長崎原爆 炸出評論節目惡質化
民主自由過頭了
媒體沉淪 只剩兩片嘴唇
媒介民代關切斷料 陳啟祥:媒體人拿我一百萬元(回應:在三立..年代與民視找這個無恥的名嘴,大家猜猜看,誰一邊罵林益世?一邊拿屬辣的鈔票? 這不是跟"蔡十八"一樣嗎?蔡英文自己拿十八趴,還罵十八趴最大聲)
週刊今爆料 邱毅:絕沒收陳啟祥20萬捐款
正視名嘴爆料的負面效應
名嘴窩裡反 粘嫦鈺又爆瞎掰 遭江中博打趴
認錯的還有她 粘嫦鈺公開致歉 含混承認誇大觀點
爆料文化可以謝謝收看了
從《自由》敗訴 看導正民調的亂象
名嘴誤國 名嘴與民粹 才是台灣最大危機
回應
辦藍不辦綠!
任何人都可以爆料,只要所言有憑有據。名嘴沒有言論免責權,胡說八道自然要負法律責任的。以往邱毅爆貪污扁的料,事後證明大部份都是確有其事,所以貪污扁只好乖乖去坐牢。如果邱毅胡說八道,現在坐牢的恐怕是他了。
壹傳媒是台灣亂源 像這種不負責任的報導一定要告到底 2012-10-26 13:33:54
(楨:龍潭案中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有拿三千餘萬的傭金,故陳水扁和李界木都構成收賄罪,但林益世案中鋼並無人拿錢的直接證據,故林可能終判詐欺罪!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認罪協商 馬廉能政策 別侮辱民眾智商 產官學之恥日 人改不了吃屎 扁定罪 馬政治迫害 江欽良男巫 賴皮扁 小龍女神話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 《公營企業改革》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名嘴治國? 自由造假 壹淫媒 名嘴生存之道 告為上策 四種深喉嚨 民粹亡台 民主形式萬歲 )
「實質影響」辦貪 民代收錢難辨 2012-10-26 中國時報記者王己由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觸犯收賄貪汙重罪。這個見解,和前總統陳水扁已判決確定的龍潭購地等貪瀆案相同。實質影響說幾乎已是司法實務界的顯學見解,如此既能嚴懲公務員貪汙,更能讓藉家人收賄的公務員無法僥倖。
法界人士指出,鄰國日本和台灣政經情況類似,甚至法律見解也差不多。日本一九七六年,發生轟動全球的洛克希德飛機公司,行賄前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的賄賂醜聞。案發後田中角榮和多名內閣大臣被捕入獄,在當時也曾引發如我國在二次金改弊案中有關職權的爭議。
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判無罪後,就有學者、媒體和法界實務人士認為,類似扁珍的行為,如果不採田中角榮的「實質影響說」見解,不但難懲貪汙,更無法避免公務員假借家人收賄,規避貪汙重罪情事。
檢察官後來就引田中角榮案的見解提出上訴,高院二審果然就在二次金改弊案改判扁十八年徒刑。事實上,在該案之前,最高法院早已在龍潭購地弊案,採實質影響說的見解,將扁珍判刑確定,發監執行。
相關新聞
林益世籌不出5000萬保金 押返北所
林益世涉貪起訴 母妻舅「隱匿、洗錢」全部入罪
錢沒轉送 林測謊過 吳敦義未涉案
吳敦義帶林益世到中鋼 起訴書:不實
藍:尊重司法 綠:只有這樣嗎
林膨風 從頭到尾想獨吞賄款
陳啟祥給6300萬 全在林家
形同求處重刑 特偵組已釋疑
檢方認定林益世在立委期間撮合中鋼等公司與陳啟祥簽約,收受賄賂,立委落選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再向陳啟祥要求賄賂,分別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行為上要求賄賂罪偵辦,另查辦他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共依4罪起訴,特偵組表示,因監察院針對「具體求刑」 一事已糾正法務部,因此,本案不具體求刑,但林所涉犯4罪,依一罪一罰,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特偵組昨天依四個貪汙罪起訴林益世,但起訴範圍沒有超過四個月前陳啟祥向媒體爆料的內容,也沒具體求刑,外界質疑「重罪輕放」。今天凌晨法院裁定讓林益世交保,雖暫時籌不足錢還押,五天內交足保釋金,被收押近四個月又將重獲自由,外界的議論聲音更大了。
外界或許不知道,法務部要求檢察官起訴時不要求刑,以免未審先判,這是林益世未被求刑的原因;外界或許不知道,特偵組花很多時間確認林益世收的款項和陳啟祥給的美金、新台幣吻合,還安排測謊,拖了一點時間。
辦案講證據,空有經驗法則懷疑某人涉案,若沒證據,還是莫可奈何。懷疑歸懷疑,他們涉案的證據在哪?
蠶食國營事業的政治人物,絕對不會只有一人,特偵組已分案調查;要釐清這些錯綜複雜的結構,不是簡單的事。再多給特偵組一些時間吧,如果屆時查不出來,責罵的聲浪,恐怕連重聽的人都聽得到。
相關新聞
林仙保「重聽」 全身而退
回應
如果特偵組沒有其他證據,目前就只林益世涉貪,憑啥硬要說有高層涉入?只憑你們這些嗜血媒體的推論?如果事後證明真的只有林益世一人涉案,你們又如何自圓其說?
陳啟祥亂爆 恐當不成汙點證人【聯合報2012.10.26
揭發林益世收賄的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是行賄罪被告,檢方可能緩起訴。不過他為了保護兩名「吃紅者」,對於賄款是美金還是台幣說詞反覆,還四處爆料放話,恐影響他想當「汙點證人」的權益。
相關新聞
陳啟祥機關算盡 弄巧成拙
為了生意 「勾仔祥」游走藍綠 不擇手段
陳啟祥轉汙點證人 魔鬼交易(楨:汙點證人可能迷途知返、大義滅親,有可能狼披羊皮、精心策劃、算計利害、拖人下水,與名嘴爆料、媒體放話之惡質文化共犯!)
當心影響汙點證人身分 特偵提醒陳啟祥 節制對外爆料
回應
這種想當汙點證人, 卻又躲起來和無良媒體與貪腐集團結合四處爆料的,在英美等國, 早就被用妨礙司法公證先法辦了
10餘案連環爆 檢方全都辦 2012-10-26 中國時報
林益世涉嫌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特偵組昨日起訴了林益世與其家人共五人。而自本案爆發後,包括高雄民代扮「攔路虎」及環保局涉入地勇案的檢舉案,紛紛湧進檢察機關。目前特偵組、台北及高雄地檢署共已受理十多件案件偵辦中。
相關新聞
沒和市長陳菊的弟弟陳武進談過地勇案 環保局長李穆生告邱毅
家用汙水接管勞務標案 高市水利局也傳弊端
周刊爆向地勇索賄5千萬 高市環保局長請辭
嘉縣弊案延燒 約談高市環局前局長李穆生
高市環局斷料決策爭議 後令壓前令 嚴禁→作廢受質疑
(回應:原來年代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謝震武律師是李穆生的妹婿 難怪了。詳參【圖博館】:自由造假
連民進黨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這種心態,台灣完蛋了沒救了,辦別人是應該, 辦到自己時就是迫害,教育水準低落就算了, 連道德觀都低落,民進黨支持者會被人看不起, 不是沒有原因的。
國民黨的收錢,跪地道欠繳回贓款,民進黨的收錢,政治迫害絕食抗議。差別就是這裡。
當初辦014...沒看到有網友替014說話.這是台灣!現在辦張花冠.林明文.我保證網路一定出現一大堆....辦藍不辦綠.政治打壓.政治迫害.轉移焦點.政治黑手.借款.政治獻金.等垃圾留言.跟垃圾黨開記者會.這也是台灣!
台灣若人民都能有大是大非.辦到民進黨也能同仇敵愾的話.台灣有機會站起來.法官也部會一辦到綠的就毛毛的.怕怕的.一會而家被包圍.一會兒祖鐘18帶被抄家.就算當初辦阿扁的是超深綠的.也被罵到狗血淋頭........)
地勇案外案 高市副議長2012-09-25 列被告 2012-10-26 13:10:59
中共中央2012.09.27開除薄熙來黨籍公職 新華網
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薄熙來的行爲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産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薄「雙開」 網民評價兩極 2012-09-29 中國時報
一名自稱施威博士的網民說,薄案「終於劃上句號,一代梟雄就此退出歷史舞台。」不少網民慶幸,「黑打領袖終於玩慘了,差點再推向文革,等待他的會是法律制裁。」
不過,也有網民力挺薄熙來,呼籲民眾簽名支持薄熙來,並對中共「違法」拘禁薄熙來的行動提出抗議。這批網民稱,薄熙來注重民生民權的「重慶模式」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擁有高人氣,導致北京擔心並除之而後快。
相關新聞
陸2重大宣布:薄熙來「雙開」 11月8日十八大
胡溫習李聯手大勝 接班障礙已除
薄熙來「雙開」 未從輕發落
十八大後薄熙來料判20年
大陸甩「政」盪 穩住經濟大勢
薄熙來一家累積大筆財富 其他領導人的家人呢
民眾感念薄熙來 把重慶變美女
重慶百姓仍挺薄 張德江施政謹慎 難全切割
中共官方《人民日報》旗下人民網:薄熙來下場 證明文革是死路
(楨:未審先判的文革式鬥薄,除非有直接證據,不然民主化後「唱紅打黑」式左派民粹終將起!)
薄熙來遭「雙開」 陸媒掀起「批薄風」
北京倒薄 汪洋率2012.09.30先表態「擁護」
薄瓜瓜2012.09.29網路貼文 為父辯護
薄瓜瓜在美國哈佛大學畢業
劃清界線 薄熙來長子斥父:毀我一生(楨:打著文革反文革!)
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民主與民粹 別侮辱民眾智商 中共十七大 《中共研究方法論》 《文化大革命十年史》 中共為何反維權 《天安門一九八九》《謠言》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楨:故非反中霉體造謠的洗錢/情殺!)
相關新聞
王立軍2012-09-23一審獲刑15年 徇私枉法7年 叛逃2年 濫用職權2年 受賄9年 法院解釋輕判原因:叛逃後自首並揭發他人犯罪線索
陳長文評谷案:陸比以前進步
谷案宣判暴露中共在司法與政治的雙輸2012.08.21聯合報社論
(回應:聯合報胡說八道,突顯臺灣落後.是殺人案,薄是政治路線鬥爭. 法院將證據陳現,被告均已認罪,就不需要浪費資源了.不要老是用過去的眼光或是思維,一句專制政體就推論大陸不會依法行政.美國時常在起訴中,採用認罪協商,減刑處理,為何就一定認為是依法行政呢? 台灣以民粹治國, 美國以利益治國(或世界); 所以沒什麼好說的.)
平反六四 考驗「習李體制」(楨:活該!反中者趁薄案加大六四23周年反中力道!)
遭坦克輾斷腿學生出席 18萬港人 燭光悼亡靈
溫家寶文革悲劇說 黨內抨擊
薄案保守派反撲 老幹部聯名上書 罷免溫家寶
薄去職_胡溫趁勢推溫和政改
右派疾呼:不政改會再現薄熙來
中共:政改絕不照搬西方模式
涉台學者:陸未必能套用台民主
陸在意統一願景 冷對民主
守衛倒水十秒 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2012-4-26翻牆逃入北京大使館(楨:打薄下王叛逃錯誤示範之報應!)
美:陳未向美提政治庇護 表明想待陸
美庇護維權盲律師陳光誠 陸要求道歉 斥美干涉內政
向外媒控訴 陳:感覺被騙 盼搭希拉蕊專機赴美
駱家輝:陳自行選擇離開使館
大陸鬆口:陳光誠可出國留學
陳光誠澄清:未要求政治避難 自願走出美使館
學者:大陸政府寧可把陳送出國
陳光誠事件 從三贏到三輸
北京在陳光誠風波中的寬容表現
安逸紐約 消沉的開始?
陳光誠對外聯繫 受制公關公司
綠委赴美想邀陳光誠訪台 美盼陳光誠 持續學術研究2012.08.31
艾未未欠稅千萬案2012-9-28二審敗訴 艾未未稱不再繳納剩餘罰款 恐再入獄
中共2012-9-30吊銷艾未未公司的商業執照
(楨:以下反映出反中者對中共研究之無知:中共視軍政為機密(其利:知己知彼/其蔽:不利監督),而外媒好揭密(其利:民有知權/其蔽:八卦謠言)!
相關新聞
薄案牽動軍警?多為小說情節
新華社:外媒造謠 別有用心
英媒:北京用八卦抹黑薄熙來
(楨:以上皆共犯!)
習近平「失蹤」十多個版本和來源 每個謠言都難以自圓其說 2012-09-12
1.路透社:療養 游泳受傷可能性大
2.紐約時報:運動引起輕微心臟病
3.博訊:準備十八大過於繁忙 需要就醫修養 無礙
4.博訊:被薄派車禍行刺
5.大陸網帖:曾慶紅的運作下,元老們不讓習近平見美國國務卿
6.蘋果日報:無法接班 改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頂上,總理之位由王岐山代替。
7.時事評論員林和立:不滿胡錦濤不裸退 十八大的七名政治局常委太多團派
8.江系明鏡網和多維論壇和博客:急病 中風 家族病史 腰間盤突出
9《德國之聲》:得罪大佬 被蘋果日報總結為不勝權鬥辭職
10.美國之音:秘密南下處理香港政治危機
11.日本讀賣新聞:游泳受傷手臂無法舉起
12.華爾街日報:運動背部受傷
13.日媒時事通信社:習近平動肝腫瘤手術
相關新聞
接班前夕習近平神隱不利中共穩定 吹皺接班春水
英媒BBC:聯想到林彪事件
看習近平神隱 兩岸更隔閡…【聯合報/季節/研究生 (回應:你教授請假3天沒交代詳細過程 使你們師生之間加深隔閡? 看台籍慰安妇媚日反中,兩岸更隔閡!)
習近平2012.09.15露面 嘴能講、腳能走、手能牽 粉碎疑慮 18大接班軌道不變
BBC:習近平現身 媒體空猜一場 難堪?(回應:媒體的宣傳手法啦!)
習近平12-09-19見美國防部長:日上演鬧劇 盼美勿介入 (回應:習同志能說善道,立場鮮明堅定。看好並期待他將會表現的比胡同志強得多。)
美國防部長2012-09-20:日勿仗安保 為所欲為
日相2012-09-20坦承失算 盡速派特使赴中
習近平2012-09-23強調中國需要周邊穩定 永不爭霸稱霸(詳參【圖博館】:中共唱黑白臉? 美對台的兩手 保釣再起? ) 2012-10-04 13:10:20
纏訟21年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 可聲請補償逾6千萬 2012-09-01中國時報
纏訟廿一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天宣判,合議庭以現場無三人跡證及相關證據不足,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由於再審及再更二審也判三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全案定讞。三人未來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最高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獲知三人無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聆判後,綁著「冤枉」的白布條,手捧血案現場照片向媒體大喊三聲「冤啊」。委任律師石宜琳也表示「司法是最大的輸家」,人民對司法已失去信心。
昨日上午,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擠滿聲援人權團體,也有高中生聚集等候結果。審判長周政達宣布判決無罪,全場民眾「YA」聲齊出,律師團傳出「終於結束了」。當事人蘇建和先是向周政達鞠躬說「感謝庭長」,隨即和莊林勳、劉秉郎分別和律師們互相擁抱。
合議庭指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法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無法讓合議庭做出多人行凶、凶器多種的心證,加上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凶手可能只有一人,被告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其他凶器迄今沒有出現,合議庭無法作出三人有罪的心證。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侵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汐止家中洗劫財物。吳被砍四十二刀、葉被砍三十七刀,夫妻命喪黃泉。
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後,律師團和人權團體積極展開救援。歷經馬英九等五任法務部長「槍下留人」,檢察總長陳涵三次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辯護律師蘇友辰終於在第三次聲請再審時,以王文孝家中葉女皮包為新證據,開啟再審程序。
相關新聞
三人重生 感謝各界相挺
家屬喊冤 人權殺死正義
李昌鈺鑑定勝出 救了3條命
律:檢攻擊李昌鈺 角色錯亂
馬:勿再重演此類案件
司法史最具爭議案件 5任法務部長 拒批槍決令
留言:
當年的軍法速審速決~表面上告慰被害人及家屬~但是反而成為此案的缺點~要是當年能夠以科學辦案的方式採證~也不至於造成冤案~對死者家屬不公平~對無罪的人也不公平~
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仍不起訴【聯合報2012.08.25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家屬控告空軍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瀆職,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新偵查,仍認為陳肇敏等人的犯罪證據不足,且超過追訴期,昨天再度處分不起訴。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激動表示,北檢去年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還江國慶清白,也證實陳肇敏等九名軍官刑求誣陷,導致江國慶枉死。「去年才證明他們冤枉我兒子,檢方怎麼可以草率說已超過追訴期?」
王彩蓮哭著說:「我對台灣的司法很失望。」她無法接受司法任由陳肇敏逍遙法外,還要聲請再議,抗爭到底。
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遭槍決,事後卻查出是樁冤案,家屬獲冤獄補償近億元;特偵組與北檢聯手偵辦,將許榮洲依殺人等罪起訴,正由法院審理。
王彩蓮認為,陳肇敏等軍官涉嫌私行拘禁、強制、殺人等多罪,向北檢提告;但是,檢方兩度偵查,都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殺人罪必須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犯意,陳肇敏等人當年因為接獲檢舉電話,加上江國慶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等情況,才列為涉嫌人。
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了破案立功,與江國慶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
此案追訴時效為十年,本案行為完成是一九九六年、偵查時間為二○一○年,追訴時效已完成;檢方因此將陳肇敏及前軍官柯仲慶、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鄧震環、李書強不起訴。同案被告李植仁死亡,何祖耀在職,兩人不起訴確定。
王彩蓮委任律師尤伯祥則表示,依當年的陸海空軍刑法,強姦殺人是唯一死刑,陳肇敏等人刑求逼迫江國慶認罪,軍法一定判死刑;北檢卻認定陳肇敏等人僅求破案立功,不是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沒有因果關係而不起訴,完全不合邏輯。
冤獄這回事:古來冤案知多少? (史式 風格創作坊 2011)
為何會產生冤案?
一件件冤案的出現,反映的都是那個時代社會的真面目:政治黑暗、法令廢弛。
在一個政治環境比較寬鬆,人們肯說話、敢說話,樂於發表意見的社會裡,產生的冤案就少;在一個專制獨裁,嚴刑峻法,人們動輒得咎的社會裡,產生的冤案就多。
冤案有哪些類型?
冤案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來自官方,政權更迭、動亂頻仍時,時局一有變動,許多無辜的人就會蒙冤受屈,一批批的冤案就會產生;另一類來自民間,與政治無關,這類冤案有很大的偶然性,常常是一件件的產生。也就是說,麻煩找到了你的頭上,算你倒霉。
哪些人最容易被捲入冤案?
※開國功臣:尤其是功高到震主,如韓信
※知識分子:尤其是閒不下來的知識分子,如蘇東坡
※皇位候選人:尤其是現任皇帝還不想退休,如戾太子
目錄
古來冤案知多少
兔死狗烹談韓信
晁錯當了替罪羊
戾太子巫蠱之案
魏延死於關係網
蘇東坡的烏台詩案
揭開岳飛冤案的內幕
功成禍至說于謙
袁崇煥千古奇案
傳教士湯若望的冤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
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在戲劇性的情節和逼真的影像中,以先進的鑑識科技揭露真相,讓惡人伏法,備受觀眾喜愛。但現實世界的犯罪現場調查,卻遠比影集來得錯綜複雜,公視本周五(26日)晚間10 點主題之夜將播出「CSI:說謊的證據」,邀請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教授、台灣鑑識科學學會理事長孟憲輝與主持人蔡詩萍一起揭開刑事鑑識的神秘面紗。
「CSI:說謊的證據」由美國公共電視「新聞前線」節目(Frontline, PBS)和非營利新聞機構ProPublica合力製播。製作人羅威爾伯格曼和安德列斯塞迭爾透過該片質疑刑事鑑識技術的科學性,也質疑美國法庭上言之鑿鑿的鑑識專家的專業性。
陳用佛《凡接觸必留下痕跡——淺談鑑識科學》 (中央警察大學 2012)
《凡接觸必留下痕跡——淺談鑑識科學》是國科會100年度科學推廣研究計畫「科普活動:凡接觸必留下痕跡——淺談鑑識科學」的成果,由中央警察大學出版,大概是介於教科書與科普書間的著作,書中洋洋灑灑介紹了十種鑑識科學,舉凡指紋、毛髮、血跡、DNA、纖維、油漆等等都有討論到,從有哪些證據類型、如何鑑識採樣、有哪些儀器、如何運用在實務之上,都有概略性的介紹;另外每一章前面都有剪報,簡述某某社會案件,就是透過該章的鑑識類型而破案的。
作者在自序中也提及由於CSI犯罪現場的爆紅與編劇的天馬行空,使得民眾對於鑑識科技的實際狀況有所誤解,希望能藉由本書,「向社會大眾介紹最正確且真實的鑑識科學」。
目錄
作者自序:鑑識科學是啥咪?
推薦序:伸張正義的鑑識科學
推薦序:令人著迷的鑑識科學
一、指紋鑑識科學原理
二、毛髮鑑識科學原理
三、血跡鑑識科學原理
四、DNA鑑識科學原理
五、微物鑑識科學原理
六、纖維鑑識科學原理
七、油漆鑑識科學原理
八、縱火劑鑑識科學原理
九、槍彈與工具痕鑑識科學原理
十、文書鑑識科學原理
代跋:鑑識科學的未來——奈米鑑識
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李神探神話破滅? 2012-10-26 11:00:16
北檢:台灣缺有罪羈押 只罵檢不公平【聯合報2012.04.25
前立委羅福助落跑,外界質疑檢警調監控不力,導致羅利用發監「空窗期」逃亡,台北地檢署指出,檢方對未羈押的被告欠缺強制處分權,現行法令疏漏,一味指責檢察官有欠公允。
檢方感嘆,美國、德國、新加坡都有實施「有罪羈押」制度,被告只要被判有罪確定,法院就當庭收押,用意在防止受刑人潛逃;台灣從未訂定類似法令,每次有人落跑,就怪罪檢察官失職,實在不公平。
北檢表示,檢方已窮盡一切合法程序監控羅福助,即使啟動兩岸情資交換機制,至今仍無法掌握羅的下落;建議司法院盡速修法,增訂「電子監控」或「有罪羈押」等防逃制度,才能杜絕類似情事一再發生。
面對各界質疑聲浪,北檢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對未在押被告判決有罪、發監執行前,只有傳喚的權力,傳喚不到才能拘提、通緝,並無其他監控規定可行使,要精準掌握受刑人動向,真的很難。
檢方表示,我國對人犯的監聽僅限於犯罪偵查階段,導致檢察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起訴後就無權監控被告行蹤;美國容許以逮捕犯罪者為目的,監聽待執行的受刑人,我國現行法制連要掌控判決確定罪犯的行蹤都不容易。
檢方指出,法務部頒訂的「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規定只能「觀察」被告動態,不能侵犯其隱私,只要進入密閉空間,執法人員就無計可施;即使被判刑確定者也沒有配合義務,執行人員無法監控。
相關新聞
拘提羅福助大戲 22張拘票撲空
電子監控防潛逃 修法沒進度
羅福助遁逃大陸
抓大咖 兩岸司法互助真考驗
檢警事前彙整 羅大哥有22窟
偷渡價碼 從數十萬到數百萬
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欺中怕美
日前,羅福助遭最高法院判決四年有期徒刑確定後,未依通知到案執行,社會輿論批評檢警監控不力,致使羅棄保潛逃。無獨有偶,前立委江連福也因賄選遭有罪判決確定後,日昨傳出「神隱」。檢察官則在媒體關注的壓力下「迅速」拘提、通緝,聊勝於無的粧點塗抹一番。就和其他判刑確定,潛逃海外的政商巨室一樣,老百姓早就看穿司法體系的顢頇無能,這一幕幕按表操課的司法大戲,除了暴露司法正義的殘破不堪之外,根本無法激發同仇敵愾的社會共鳴。
雖然,輿論都把矛頭指向檢警監控不力,更有論者主張應該修改刑事訴訟法,改採「有罪羈押」才能避免遺憾重演。然而這種主張,輕易地就把問題推給「法律制度缺失」,完全忽略司法實務的習焉不察的錯誤思維,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否則為什麼在台灣反覆重演的司法醜聞,在其他法治先進國家卻聞所未聞?難道美國的罪犯都會自動到案,接受執行?難道美國沒有劉松藩、曾正仁、王玉雲、陳由豪和羅福助、江連福嗎?
台灣社會對司法政策的討論極其貧乏,以致社會對於司法正義的唯一認知就是「無罪推定」,彷彿「無罪推定」就是刑事司法的唯一真理。而論者對於「無罪推定」的詮釋就是:在「判決確定」前,被告都享有「無罪推定」的利益,基於人權保障的理由,除非具有羈押原因,否則不應繼續羈押。但是,這種望文生義的理解,完全無視於審判程序的嚴肅意義,悖離法治先進國家的司法實務標準,顯然錯誤!尤其可議的是,不但老百姓遭受誤導,即使職司審判的法官,就此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始終因循舊例,無力掙脫,令人感慨。
「無罪推定」的原則就是規定法官心證形成的優先次序:先假設被告無罪,因此檢察官應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責舉證。倘若檢察官舉證不足,無法排除無罪的「合理懷疑」,被告即得享有「無罪推定」的利益;但是如果檢察官舉證充分,足以說服法官,被告無罪推定的「假設」既然經由公開審判的「反證」予以推翻,就算被告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也不能再以「無罪推定」為理由,主張不受羈押。之前台灣駐美代表劉珊珊的案例,不就是最好的例證嗎?
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認為:不得僅以被告涉犯重罪之嫌疑,即據為羈押被告之理由,仍應考量有無羈押必要,否則無異係刑罰之預先執行,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等語。大法官明明是針對「偵查中羈押」的要件所為闡釋,但是法官往往任意擴張解釋,甚至已經審判程序認定有罪,判處重刑的被告,法官竟也以此為由准許交保。一方面義正詞嚴指摘被告罪證確鑿,一方面又說被告享有「無罪推定」,其價值之錯亂混淆,令人匪夷所思,舉世罕見。
不過,法官之所以如此,問題的關鍵還是:台灣司法的畸形怪狀,第一審是「事實審」、第二審也是「事實審」、第三審還是「事實審」!尤其最高法院向來「撤銷發回」的病態,使得犯罪事實的認定可以翻雲覆雨,久懸不決。被告則仗恃著「無罪推定」的錯誤觀念,繼續逍遙鬼混。而司法院強力推銷的「妥速審判法」,非但不思矯正,反而以此認定被告「飽受訟累,酌予減刑」,簡直莫名其妙。最高法院就是以此認定羅福助案審理長達十年,侵害其速審權,依法予以減刑,不是嗎?如今再對照羅福助棄保潛逃的強烈反差,司法高官之禍國殃民,實在令人齒冷!
這種「輕賤一審、紊亂二審、膨脹三審」的荒謬人事政策,司法院依舊無視錯誤,封官賞爵,繼續增員最高法院。所以呢,羅福助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只要有這種司法院的話。 2012-04-29 08:22:23
超商鳴不平:沒聯漲 將提訴願 2011-11-03 中國時報
國內四大連鎖便利商店因咖啡漲價被公平會認為是聯合壟斷行為而遭重罰,統一超(7-ELEVEN)、全家與OK都發出聲明,強調並無聯合壟斷行為,將在收到行政公文後,依法提起行政訴願救濟。萊爾富則表示,尚未收到公文,暫時無法回應。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TCFA)對公平會首次以「聯合行為」理由,大動作處罰超商發出不平之鳴。該協會認為,零售餐飲等行業礙於市場現實,面臨高度競爭壓力,訂價策略差異性微乎其微,若此次處分成立,無疑倒果為因,未來恐怕很難避免後續爭議或糾紛增加。建議公平會應更深入了解各產業特性,對聯合行為應有更專業判斷與明確標準,才能讓業者依循,避免爭端。
TCFA表示,超商業並不是咖啡產業,面對咖啡豆、鮮奶、砂糖、紙杯、調理棒等原物料成本提高,及機器設備採購,加上連續兩波基本工資調漲壓力,各家公司內部有不同訂價流程,漲價五元是業者常用的訂價原理,且是反映成本的方式,咖啡只是超商販售的上萬種商品之一,總銷售量占咖啡市場比率極低,若將此情況視為聯合壟斷,實有爭議。
統一超表示,推出現煮咖啡7年以來,價格從未調整,而這7年間,咖啡豆漲近9成、鮮奶近3成、砂糖近8成,而一杯咖啡的成本不僅來自咖啡豆及鮮乳而已,還包括機器設備、紙杯、調理棒、租金等等,加上連續兩波基本工資言調漲,每年增加超過近5千萬薪資成本,再加上24小時全年無休,所以成本幾乎是其他通路的倍數,此次完全依自家的成本結構調整,各家成本不同無須串連,也不會將重大決策與作法提供給競爭業者,也因無進行串連,對公平會決議深感不解。
一名業者表示,順著上游供應鍊變動而調整零售價格,在市場上原本就很普遍,而且師出有名,可把平時各成本的變動一次調整,才有辦法長期保持固定的價格。以五元為級距的漲價方式,也是很普遍的做法。
學界:間接證據定罪聯合漲價 恐生爭議【經濟日報2011.11.03
行政院公平會對超商業者祭出重罰,卻以「間接證據」推定廠商聯合漲價。學界表示,聯合行為不容易抓到直接證據,法理上允許主管機關以推定方式定罪,卻相當有爭議。
前公平會委員、學者陳志民指出,雖然各國主管機關常以間接證據定罪,這種作法仍極具爭議。商業活動與決策過程複雜,主管機關僅握有間接證據,不代表業者一定有「合意」行為。
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物價漲不漲 全球糧荒 馬物價政策
台鐵車廂發生性愛趴事件,引發各界譁然,目前全案也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雖然社會對此行為多有譴責,惟此事件的參與者,確實在道德上有諸多可受公評之處,卻未必能於刑法上成罪。
此次性愛趴事件,乃因其發生的地點在大眾交通工具,且對象為未成年人,才會引起如此大的話題,並因此產生是否觸犯的爭議。而就所有參與者而言,是否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之重罪,而值得口誅筆伐呢?由於我國刑法第二二七條的與年幼男女的性交罪,其所保障的對象為十六歲以下的少年與兒童,則在此案的對象為十七歲上下,參與者即便與之為性交,只要得其同意,即無觸犯此罪之可能。
不過,由於性交對象仍未滿十八歲,卻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二條第二項,即與未滿十八歲者的性交罪,只是此條文乃以「性交易」為要件。若查無任何金錢或利益的對價關係,在你情我願情況下,基於罪刑法定,參與者仍難論以此罪。若果如此,則主辦者替所有人租車廂,以提供為性愛趴場所的協助行為,自也難以此條例第二三條第一項,即媒介性交易罪來論處。
因此,所有參與者所可能涉及的刑法,恐只剩下刑法第二三四條第一項的公然猥褻罪。而火車車廂雖屬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任意進出的公共空間,但由於發生地點乃在台鐵外租的加掛車廂內,在如此的租賃關係下,是否能說是「公然」的場合,在未來的司法程序裡,勢必會有一番攻防。
相對於單純的參與者,最成爭議,也最可能觸犯刑法者,自屬主辦者無疑。因在其收取金錢,並統籌整個性愛趴的過程來看,勢必得面臨刑法第二三一條第一項的媒介色情罪的處罰。但有問題的是,其雖有引誘與媒介為性交與猥褻的行為,但此罪之成立,必須以「營利」為目的,若其所收受的費用,在扣掉租車費與其他相關的支出後,所剩無幾,甚或打平、透支的情況,實也難認定其有任何營利的意圖與行為。
所以,在此次事件裡,即便性愛趴的所有證據為檢警所掌握,但只要是經當事人合意且無任何營利或性交易的對價,欲成立刑法之罪,實有相當的難度,若再考量罪疑惟輕原則,恐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關於妨害善良風俗的規定為處罰。惟從此法第八十條或第八十一條的條文內容來看,其所能處罰的範疇,也僅限於性交易或於公共場所媒介性交易的情況,若無任何交易對價或營利的意圖,也只能認為是一種法外行為,基於「法無禁止、即屬人民自由」之理,欲以行政罰處之,亦有其困難之處。
也因此,此次的性愛趴事件,雖為千夫所指的對象,卻屬遊走於法律邊緣的行為。輿論當然可以嚴詞批判此種行為的不道德,但執法機關卻不能陷入如此的情緒,以免造成執法的偏見與預斷。畢竟,司法機關乃是依「法」、而非依「道德」來為偵查與審判。
藉由對此次事件的法律責任探討,正可反應出,即便在道德極為可議的行為,也未必能成罪,而凸顯出刑法規範的侷限性。這是因刑罰乃屬最嚴厲的處罰,自當是規範社會行為的最後,而非最優先手段,若不如此思考,必陷入刑罰萬能的迷思,而忽略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性。所以,參與此次性愛趴者,其心確實可誅,卻也不應在「集體獵巫」的情緒下,欲治以重罪而後快。反該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尤其是如何避免其陷入被害情境上,這不能光靠法律,而是須藉由教育與其他社會規範來達成。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2012-03-02 11:19:41
看政論節目著魔 國中生狂寄恐嚇信2011-08-20 中國時報
國中生竟對政治狂熱到要寄恐嚇信!法務部、交通部及宜蘭地方法院等近百個公務機關及民間企業,自今年二月起,陸續收到署名「劉氓」、「閻羅王」、「天道聯盟」的恐嚇信,信內夾帶冥紙與白包。刑事局十九日在雲林查獲恐嚇者,竟是十五歲的劉姓國二生,他自認是馬英九,坦承是因看了政論性節目,對相關單位不滿才寄信威脅。
前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及法官陳嘉年曾公布收到的恐嚇信,信中充斥著「要你死」、「生吞活剝」、「寄炸彈」、「放火燒」、「扛去埋」等字眼。高檢署六月底發交刑事局偵辦,警方陸續發現全國數個地檢署、看守所、縣市政府主管、警察局、法務部、交通部等單位都接到類似信件,有報案的四十八件。
刑事局長林德華立即指派偵一隊與鑑識中心全力蒐證偵辦。專案小組發現,信件的筆跡都相同,分從雲林三個鄉鎮郵局寄出,研判應是對時事不滿的年輕人所為,於是在歹徒可能寄信的郵筒附近埋伏、廣布眼線,但在調閱所有監視器畫面及通聯紀錄後,仍一無所獲。
直到兩周前,終於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在投遞信件時,除了頭戴安全帽、口罩,還以烤肉夾夾著信件,似乎害怕留下指紋,行跡可疑,經鄰居指認是住在附近的一名劉姓國中生。
警方再找曾教過劉生的老師指認,老師一眼就認出寄信者就是平日沉默寡言、個性內向的劉生;老師告訴警方,只要一提到政治議題,劉生馬上像是換個人似的,顯得十分狂熱,近乎偏激。
警方昨天上午八時許持搜索票到劉生家中,務農、忠厚的雙親見警方上門,才知道兒子竟然寄恐嚇信,而劉生也滿臉驚訝,不敢相信自以為天衣無縫竟被警方查獲。
劉生坦承自己喜歡看大話新聞、二一○○全民開講等政論節目,見名嘴抨擊時事,他深感認同就會寄恐嚇信給相關單位。
警方從劉生家中搜出一張恐嚇清單,發現他從二月至今,至少已寄出百封,暑假期間更密集,並找到冥紙、白包與九封準備要寄給行政院,及最近被批評對股市護盤不力的財政部等單位的恐嚇信。
劉生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屬名馬英九,警方好奇問他,他竟回答自認是馬英九,要主持正義,讓警方莞爾不已,但仍告誡已觸犯恐嚇罪嫌,全案函送少年法庭處理。
另參本館:媒體殺人 名嘴伶牙利齒 民粹亡臺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如果小雨不是十七歲,而是三十七歲的熟女,台灣社會是否就比較願意尊重她的選擇?我很懷疑,也幸好小雨只有十七歲,讓輿論的滔滔洪流找到安全的缺口。
因為,在這一場風波中,最「駭人聽聞」的,不是有人真的將A片中的「電車癡漢」情節實境演一遍,而是小雨應訊時若無其事的坦承,她完全是為了好玩、新鮮;坦白說,她如果說自己是為了錢,我們這個沒什麼想像力的社會還比較能夠接受,但她愉快的配合演出,就直接碰觸到社會上兩個禁忌:女人承認自己喜歡性,而且還是異端的性!
正因為小雨「年幼可欺」,因此人人都可以將她當成病人,以保護為名分析她的病情;有人善意的分析,小雨只是渴望愛的少女;但這樣的分析等於沒有分析,因為也有人說,人類的許多行為,從追求權力到名聲,最原始的動機都是為了愛。
也有人解讀,小雨可能得了「性上癮」,但是在性表象與真相仍有一段差距的台灣,何謂「性上癮」,只怕找不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一夜幾次郎」或是「每天都想要」算不算?性感或「性上癮」,經常是相對的。
當個人迷離不清的性硬被套進規範的框框,可能就如傅柯所說,「上癮者」這個名詞的出現,其實就是一種控制的機制,因為上癮者就是大家眼中不知節制的人,他漠視公共秩序,不符社會所望,不肯默默接受個人的命運。
當然,就算是全面主張性解放的人,十七歲還是令人頭痛的年齡,發現兒童性慾的佛洛伊德,面臨同為精神醫學先驅的瓊斯,對自己的女兒有意思時,佛氏立刻忘記精神醫師的專業,回到父親的角色,把女兒當作不知慾望為何物的一張白紙。
但即使小雨需要保護者,台灣社會實在是個太糟糕的老師,從獵巫到洩露個人隱私,我們是在保護她、還是傷害她?我們讓她真的成為文豪狄更斯筆下的兒童,「我,一個陌生人,在一個非我所造的世界上,真是害怕」!
我們這些極少數為小雨的自主權辯護的人,不可避免一定會被問到這個問題,「如果是你的女兒,你會同意她像小雨那樣做嗎?」我的回答可能是:女兒,我無法告訴妳這件事是對還是錯,很抱歉,我們這一代從來都沒有努力去想清楚這件事,現在,我只能很鴕鳥的告訴妳,人言可畏,請妳三思,因為這麼不一樣的行為,可能會讓妳下場很慘,即使妳沒有傷害任何人。
然後,再說一聲對不起!
別處還有小雨嗎?【聯合報黑白集2012.03.01
事情爆發後,小雨怪蔡育林沒有幫她請律師,而惱火說:「真的讓我不爽就全講出來,大家都來去關好了!」可見,這場火車性趴的完整版故事尚未和盤托出。
蔡育林對這件事有一套「理論基礎」,聲稱「誰規定做愛就得一對一?」;他願為「性想法不同的人」,「打開新的門路」。言下之意,在蔡的思考中,火車性趴儼然也是一種「文創產業」。
這場性趴的特點是「網路揪團」。女主角小雨,據說是自動上網報名;另稱連兩名女助理及三名糾察隊都是網路上找的。不過,這些說法均可存疑。十八名男客,則皆是網路報名,還經「視訊」篩選;其中有大學生及碩士、博士;這些人均願在眾多陌生人眼下公然進行「一對多」的性遊戲,可見網路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這場性趴之所以鬧成大新聞,是因包下火車「客廳車」的「創意」令人驚異;但是,此類「非典型」的性關係,及淫亂的性趴之類則早已不是新聞,網路援交更是司空見慣。
這個事件在道德及法律層面引起許多見仁見智的議論。蔡育林為自己辯護說,他希望有機會上談話性節目、出書,闡述他的理念;如果當真看到未被羈押的蔡育林,上電視侃侃談論他的「文創產業」,再度上演電視與邊緣人的共生關係,你大可不必奇怪。此案已如Makiyo案,媒體渲染已超過案情。
十七歲的小雨這個單親家庭中輟生,迷失在網路及複雜的性關係中已非一日;有人認為可責,有人認為可憐。小雨的情節比較凸顯,但在網路世界中,其他境遇類似小雨的女孩更不知凡幾。當整個社會對小雨的行為感到困惑之時,或許也可想一想,如何救助隱沒在網路中的其他「小雨」們? 2012-03-02 11:19:05
又是抓錯人!2011-08-15 中時短評(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致之!)
繼江國慶冤案後,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捉錯人的烏龍案件再度曝光,不幸中的大幸是,被錯捉的紀富仁最後還是無罪釋放,但是這些冤案一再重蹈同樣的大錯,令人憂心,檢調及司法單位真能記取這些慘痛的教訓嗎?
所有這些冤案的相似之處在於,從偵辦、起訴到羈押,每一個環節都出錯。紀富仁案更離譜,警方不但遺失嫌犯作案背包、物品,更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並未安排數人列隊供指認,更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富仁就是犯案色狼。
警方的辦案方式已經很離譜,檢方竟然將錯就錯,只根據自白書就起訴,並求處死刑。其中令人感慨萬千的是,和江國慶一樣,紀富仁同樣因為向被害人下跪,而被視為認罪;江國慶下跪是因為軍中長官謊稱如此可以免罪,紀富仁則是被踢然後下跪,這些手法都是刑求自白的翻版,強求那些無辜的人自證己罪。
比起江國慶,紀富仁比較「幸運」,但即使缺乏證據、DNA不符,還是直到九十二年才無罪定讞,背負了「東海之狼」惡名六年。
紀富仁最後倖存,也才能為自己被白白羈押九個月、聲請冤獄賠償,但竟然被駁回,理由是他曾自白犯罪,檢察官、法官才決定羈押他;換句話說,被羈押是紀富仁自己的錯,誰教他要寫下自白書?
檢警、司法單位不但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還難逃「官官相護」的習氣,這些作風不改,人們是無法對司法產生信心的。
日前有團體租用台鐵火車車廂進行性愛派對,引起媒體以及輿論撻伐。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甯應斌(卡維波)表示,社會對性愛派對已經失去理性看待空間。
道德批判 十足偽善
火車性愛派對事件從原本的新聞報導延燒至政論節目,於論批判的聲浪愈演愈烈。但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在性愛派對中,每個參與者都謹守規範,並未妨害他人。而派對成員甚至在離開前將垃圾清走,比起一般街道上隨處可見亂丟垃圾的人而言,這群參加性愛派對的成員更有公共道德。王蘋指出,只因為火車派對事件牽扯到性,就施以道德批判,完全是偽善的行為。
火車開趴 挑戰統治階級
相對於在飯店內開性愛派對,在火車上開性愛派對更容易引起大規模的批判。甯應斌指出,主要原因是火車是一般人認定的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裡進行性行為也有挑戰公權力的意味。甯應斌表示,由於挑戰統治者的象徵及可能動搖統治者的權利,因此包括統治者如公權力,以及依附於下的中產階級等都認為受到挑釁,因此才演變成社會公審火車性愛派對的氛圍。
性愛女主角 不政治正確
甯應斌也表示,火車性愛派對事件之所以演變成社會公審,原因之一就是媒體為了銷路或是收視率,不斷強化報導該事件,但又缺乏平衡觀點,容易形成社會一面倒的批判氣氛。另一方面,許多人在現實生活中累積許多細微的不滿,也利用這樣的新聞事件發洩敵意。
性愛派對事件不但觸動在社會中站大多數的保守主義者神經,引起保守主義者嚴厲的道德批判,另一方面,代表進步的自由主義也以政治正確的角度批判性愛派對。甯應斌表示,部分團體將政治正確放到極高的高度,只要沒有達到標準的就是落後與反動。因此,在火車性愛派對事件中,許多團體以簡單的二分法看待參與的女性,認為女性一定是被利用、洗腦、物化才會參與性愛派對。於是右派的道德正確加上左派的政治正確,以及民眾的敵意與媒體的催化,讓性愛派對事件失去了被社會理性看待的空間。
能做不能說 假高尚
王蘋也指出,現今社會雖然對於性行為愈來愈開放,但對於性的言論實際上卻沒有進步。以各項選舉而言,政治人物的私德以及性生活通通被民眾放在放大鏡下檢視,每個民眾都可以道貌岸然的以法官的態度審判政治人物,自認為自己的道德彼他人高尚。
另外,網路媒體以及社群網站的發達,也讓這類的公審言論蔓延速度加劇,形成更大的社會氛圍。如果主流言論不斷強化某種仇恨,卻不能就事論事,許多新聞事件就容易只流於民粹的道德審判。王蘋表示,以火車性愛派對而言,並無侵犯其他人的權益,實在沒有必要對舉行火車派對的成員施以社會公審。
相關新聞
列車成人派對 承辦人遭拘提
台鐵轟趴案 蔡男遭聲押
火車性愛趴 刑重且可被公告
火車性派對 檢將傳喚女主角
列車性愛趴 女主角竟是17歲中輟生
台鐵轟趴案 女主角移少年法庭
列車廂性愛趴 租車男涉妨害風化
另參本館:別管鳥事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2012-02-29 11:40:17
愚民上臉書成了民粹誤國的噩夢 法盲誤國 2011/07/21(另參本館:民粹亡臺 司法巫師 啥是部落族)
前一段在大陸搞得沸沸揚揚的“藥家鑫”案也是如出一轍,一大群網民到處串聯製造聲勢,大有“藥家鑫不死,國將不國“之勢。舉出的依據諸如“自古以來,殺人償命”之類,讓人懷疑他們的法制思維是否還停留在劉邦進咸陽,約法三章的時代。如果按照他們的判決尺度,只要是故意殺人就直接死刑,那麼中國的死刑判決每年起碼增加一倍,儘管目前已經是世界之冠。更何況關鍵的問題不在於藥家鑫該怎麼判的問題,而是網絡民意是否該強行干涉司法審判?如果這些用幾分鐘讀了一兩篇報導的網民就相信自己能給出最恰當的刑罰,還要那些精通法律熟悉條文的律師和法官做什麽?
留言
原來在你看來,去告別人之前要先看你用哪條法律告他,哈哈~~~甚麼是大前提,小前提,構成要件??倒果為因的人還真不少,恰恰有你一個...
回覆:
謝謝指教,呃 ~~ Marvin猜想您應該也是那23萬人其中之一吧.如果大家都像您一樣 , 只知道追尋盲目的正義 , 忽略不合法的法律程序 , 台灣的法律環境只會越來越糟 , 這是您想看到的嗎 ??如果台灣的警察 , 檢察官及法官都是您這種想法 , 下一個江國慶很快就會出現了 ~~當然 , Marvin非常高興您來留言回應 , 證明果然是有愚民啊
留言
愚民無知是很正常(不是應該)的,相形之下,法官、檢警佔據了太多專業、權力的優勢,我相信他們不會和愚民一般見識。如果愚民誠然過界,就請院檢勇於捍衛專業裁判,不然誰相信他日面對民代、權貴時,司法能有今日一般的嶙峋傲骨?
回覆:
謝謝指教,您說得沒錯 , 嫌犯在抗告成功後因有逃亡事實而被羈押 , 也許他真的是因為媒體包圍 , 輿論撻伐之下而逃亡 , 這又怎麼說呢 ??法官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 , 當初司法改革不就是要院檢分離嗎 ??
留言
不是判性侵犯死刑,而是判那個決定性侵犯可以交保的法官死刑,要求法官這樣就得下台,已經34萬人連署了。就看到一群恐龍百姓集體霸凌法官,以後只要被人控告性侵,不管是不是誣告,都得先關起來再說,免得被社會公幹。從這社會群體智障的濫情行動,江國慶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犧牲者,而且劊子手也絕對不會是司法人員。
回覆:
乾脆咱們就選Facebook當總統好了 , 所有政策全部成立粉絲團投票決定 ~~反正台灣人熱愛公投 , 就在Facebook上投到爽為止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5443982#ixzz1ShqHf0c8
前遠航航務處總顧問嚴智行,日前遭女員工Lisa袁怡嫻向媒體踢爆以權勢威迫性騷擾後,嚴離職司機郭傑栩以幫袁女解約和再揭弊,涉嫌向嚴勒索一百萬元,雙方約定昨天在咖啡廳二樓交款;袁先解約下樓,郭才上樓取款,雖然袁女不在場,警方懷疑她與郭有犯意連絡,依恐嚇取財罪嫌將郭、袁移送法辦。
警方「破案」後,嚴委任的律師先向某電子媒體告知此事,繼而,遠航公司透過警方取得媒體主跑刑事記者的電話,發簡訊指郭、袁兩人夥同媒體向嚴智行恐嚇取財,整個過程詭異,全案宛如羅生門。
廿二歲的袁女喊冤表示,昨天是因為嚴要求她必須到場辦理解約,解約後便下樓離開,遭警逮捕,讓她一頭霧水,且對郭某勒索金錢之事並不清楚。
警方指出,嚴因為司機郭傑栩(卅三歲)經常喝醉酒、生活作息不正常,在月前將他辭退,由於過去嚴許多事都交由郭處理聯絡,袁女因而與郭之間認識。
七月六日,袁女和另兩名同事爆料指控嚴智行性騷擾後,郭和嚴在十三日相約碰面,郭指自己和記者配合很好,知道其女兒及家人作息,要他拿一百萬元,不然會再和記者說其他事,讓他家破人亡,雙方約定昨天上午交款,過程中嚴均錄音,隨後透過刑事局友人報案。
「公道自在人心,感謝遠東航空同仁的支持。」嚴智行表示,整個案件對他傷害極大,兄弟姐妹都不見了,自己也沒工作!對歹徒繩之以法,他感到寬慰,但令他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一○四網站沒有做好篩檢求職者的經歷,推薦一個前科累累的人當他的司機。
美人計 艾山吉中招2010-12-08 中時(楨:女性主義之恥!另參本館:《女性主義理論》《騷擾》網軍與美人計 《美國人權外交政策》)
「維基解密」創辦人艾山吉,因性侵及性騷擾兩名女子遭瑞典通緝,七日在英國落網。艾山吉堅稱與女方上床是你情我願,但他卻因兩段露水姻緣而成為全球頭號捉拿目標,並淪為階下囚。難怪不少人認為,性好漁色,又不忌諱利用知名度泡妞的艾山吉,中了美國政府的「美人計」。
卡恩案陰謀論觀點佔上風 專家稱其損害美利益 2011-07-05 中國網路電視臺
普京表示,這是美國中情局幹的,他還舉了三個非常重要的證據:第一,卡恩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總裁,這次金融危機是由美國引發的,是美國美元作為世界的儲備貨幣出了問題,它大量的印鈔票,造成全球的通貨膨脹和美元的貶值,這樣就直接損害了歐元,所以卡恩要堅決地捍衛歐元的利益,這樣就挑戰了美元;第二,卡恩發現美國把很多黃金給挪走了,本來這些黃金應該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而這些黃金不知去向,這樣就使卡恩非常憤怒;第三,他提出用SDI,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下的特別提款權來取代美元,這樣就對美國造成巨大的打擊。這三點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利益。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7824/2011/07/05/5187s3296568.htm
卡恩的律師 6日與紐約檢方會面【聯合報 2011.07.07
國際貨幣基金前總裁史特勞斯卡恩的律師團定6日與紐約檢方會面,討論卡恩的飯店女服務生性侵案。案情出現逆轉,女服務生的供詞可信度遭到質疑,案件大有可能撤銷。
菲傭翻供 證詞有瑕疵 馮滬祥性侵案逆轉 判無罪2011-05-12 中時
馮滬祥被控在九十三年一月農曆春節期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菲傭在友人協助下報警及驗傷,六天後,馮的妻子與菲傭提前解約,付給菲傭新台幣八十萬元的「薪資」和解後,菲傭隨即返回菲國。
馮滬祥在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六月。
馮滬祥曾在一審時拿出菲傭在菲律賓公證的書面文件,指稱她未遭馮性侵,但歷審都未採信。
更三審期間,馮曾透過友人,再次找到菲傭,經她同意,到我國駐馬尼拉文化辦事處,以網路視訊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菲傭稱是為報復馮妻對她太嚴厲,才到馮滬祥臥房浴室取得馮與其妻行房後的保險套,將精液塗抹在自己的陰道及兩條內褲上,再用指甲刮傷陰部,誣陷馮性侵她。
菲傭還證稱,馮妻給她的八十萬元是提前解約的「薪資」,不是和解金,不是因為給她八十萬元,才說馮沒有對她性侵,她先前誣陷馮,現在覺得良心不安。
合議庭因菲傭翻供,未採信她的應訊證詞。
另據專家證人、法醫石台平、醫師高資敏的證詞,認定菲傭內褲上的精斑,分布區域及面積不符經驗法則,且她疑遭性侵前後換穿的內褲,均沾有血跡,也不符常情,精液與血液均明顯是人工塗抹。
合議庭根據調查局鑑定,認定菲傭的應訊供述有瑕疵,與事實不符,判馮滬祥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參本館:《騷擾》《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2011-07-22 13:09:07
惡狼交保誰該負責 院:檢應舉證 檢:院應調查 2011-07-18 中國時報
性侵嫌犯謝東憲交保,院、檢誰之過?板檢襄閱陳正芬認為,院方沒要檢方蒞庭補資料,也未依法「調查證據」,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院方須負責;但一位法界人士認為,檢方本應負舉證責任,若將「調查證據」推給法官,無疑是內行人說外行話。
陳正芬指出,第一次聲請羈押庭時,檢方提出涉犯重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如果院方認為必須符合湮滅、逃亡等要素,應要求檢方補齊資料,但法官沒有要求檢察官蒞庭也沒有補資料,直接裁定交保。
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理由不足的說法沒有道理,況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法院可「調查證據」,足證問題出在院方。
一位檢察官轉任的律師說,檢察官、法官各司其責,檢察官必須負起對犯罪嫌疑人的舉證責任,再由法官針對證據進行審理,這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由此來看,檢方僅提出「重罪羈押」,就要院方准押,明顯理由不足。
這位律師說,如果院方要求檢方補資料,是否代表院方心證已成?再者,刑事訴訟法中的「調查證據」,只是針對犯罪事實已大致齊備,僅為了補足某一物證或事證的制度設計,並非代表院方可以越俎代庖 。
如果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六三條,把舉證責任丟給院方,那以後乾脆全由院方起訴、審理,他認為,檢方說詞根本就是內行人說外行話,只是為了推卸責任,曲解法令原旨。
相關新聞
色狼運將謝東憲收押 否認逃亡 嗆「躲記者」
涉重罪 有逃亡、再犯之虞 准押
惡狼裁押 被害人感謝法官
友洩行蹤 土城公廟旁逮到惡司機
促修法 白玫瑰31日返凱道(楨:呆歹彎的白痴恐龍又要逛街了!)
留言
本來就是檢察官該舉證去說服法官,這是任何法治國家的慣例
都很恐龍!(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最恐龍!)
日本女大學生遭性侵事件餘波盪漾,當外界不斷指責批評「恐龍法官」,卻疏忽檢察官「重罪羈押」的偏頗心態,如果將責任全歸罪院方,未來恐將造成寒蟬效應,法官迫於輿論壓力,只要聲押即准,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嚴重戕害司法人權。
大法官三二九號釋憲案,羈押權由檢方回歸院方,檢察官、法官在「強制處分權」中扮演相互對立角色,透過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藉此保障司法人權。
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羈押必須符合逃亡、湮滅勾串、重罪等三大理由,檢察官必須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以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交由承審法官裁定。
制度設計如此,謝東憲交保的責任歸屬就很清楚,檢察官光憑涉犯重罪就聲請羈押,卻不思考如何補足逃亡、重複犯罪等理由,這種「重罪羈押」心態,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如果在證據還沒齊備前,強迫法官作出心證,這難道不是未審先判?未來萬一證據不足,或發現押錯人,難保不會讓空軍江國慶冤死事件再次重演。
誠如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去年回母校政大演講時所稱,十多年來檢察官丟掉羈押、搜索、監聽等權力,主要因為檢察官積極辦案,權力不能過於強大;法官權力很大,卻因被動審理,不能主動審判,這是保障人權的制度演進。
因此,基於偵查犯罪、維護人權等不同立場,檢院雙方本來就應有所攻防,檢察官沒有齊備羈押理由與事實就要求聲押,交保後還將責任怪在院方,這就好比學生考試交白卷,不及格後還怪老師亂打分數般荒謬。
先羈押再說 違背無罪推定【聯合報╱沈柏君/法律系學生 2011.07.18
日本女交換學生被性侵案件吵得沸沸揚揚,運將昨天終於被拘提、收押。之前,很多人同聲指謫恐龍法官,不應將運將以五萬元交保;但這都是事後諸葛,在審查要不要羈押或是交保的時候,有誰可以未卜先知,運將會棄保逃亡?
我國在九十二年將「無罪推定」原則納入法條,就是不希望發生像江國慶那樣的冤獄事件。被告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在確定事實之前,不能先入為主認為被告就一定有罪。宣布破案是一回事,真正有罪是另一回事,不容混淆。
無罪推定,不是要法官相信被告,而是要讓被告和檢察官,站在同樣的立場上進行審判。因為被告被警察偵訊,家裡東西可能被搜索扣押,都大大的侵害被告的權利。若被告是無辜的,由誰保護?所以才要有無罪推定,而不是在偵查期間就被認為有罪,永不得翻身。
其次,是交保,目的在保全被告。一方面,因為他還沒被公正的認定有罪,只是有嫌疑,所以不能隨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如羈押);一方面,在重大犯罪或是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逃跑的時候,我們還不能先羈押他嗎?可以羈押,但是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少了一些條件,手段就不可以是羈押,但還是可以用其他手段,比如說交保或限制住居。這些手段目的,都是為了保全被告可在審判時到庭接受審判,不是對被告為有罪的認定。
有沒有符合羈押條件,由法官審查,如果在審判前,法官先徹頭徹尾審查嫌疑犯的犯罪事實來認定要不要羈押的話,那不就等於未審先判,也違背無罪推定原則。而且羈押不在確定事實,而是保全被告到庭。
就因為這件案子是性侵案、受害的又是外國人,所以情激憤,法官變成恐龍法官,這樣以後,法官不管被告會不會逃亡,先羈押再說,管你有沒有逃亡可能,不用審了,直接羈押;被告一個人的人身受限制,總比我被罵恐龍法官好,如果這是我們要的,那樣的社會多可怕。
雖然人民監督司法不是壞事,但當法院出現寒蟬效應,不一定是好事,江國慶事件殷鑑不遠。 2011-07-18 09:59:32
全美轟動母殺女案判無罪 群情激憤 2011-07-07 中國時報
涉嫌謀殺親生女兒凱莉的美國佛羅里達州女子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六日被判無罪。本案轟動全美,輿論壁壘分明,五月初正式開審後,有線電視台往往連續幾個小時轉播審訊實況,民眾為取得法庭旁聽證甚至大打出手,盛況不亞於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
陪審團也裁決,凱西被控的另兩項罪名「虐待兒童」與「過失殺人」不成立,但向辦案人員做不實陳述的四項罪名則成立,每項最高得判處一年徒刑。由於凱莉先前已入監三年,七日宣布刑期後,可望當庭獲釋。
本案發生在二○○八年,當時廿二歲的凱西是單親媽媽,兩歲的女兒凱莉在當年六月失蹤,但凱西一個月後才報案,並一再說謊。
六個月之後,凱莉的遺骸在住家附近林間被發現,但法醫始終無法確定死因。檢方根據凱西座車行李箱的屍臭味,指控她用膠帶將稚女悶死,屍體藏在車內幾天,然後丟棄林間;殺人動機則是想擺脫女兒的羈絆,逍遙度日。
被告律師則辯稱,凱莉係在自家游泳池溺斃,凱西當年曾遭其父喬治性侵,創傷未癒,幼女死後大為驚恐,因此拖延報案。
律師也稱,凱西車內的臭味源自一袋長蛆的垃圾,檢方之訴係根據間接證據,所有的刑事鑑識跡證都屬「想像」,才把凱西描述成「謊話連篇的蕩婦」,而傳媒大加渲染,不啻「媒體殺人」。
留言和迴響
本案我從頭到尾都看現場轉播。我認爲這件案子檢方太過自信,過度量刑,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居然要求處以極刑,而不是根據客觀證據力來適度求刑。在審判的過程中,因爲科學鑒識的結果無法證明,檢方指控的殺人器具,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才被陪審團投無罪票(not quilty)。
這個案子的審判過程充分顯示出大陪審團制度的優缺點。同時也對死刑的存廢有了很好的參考範例。
就現實面來説,佛州花了千百萬美金的人民納稅錢,只為審判這一個案子。一拖就是三年,這中間動員了近百的人力,還有無數的資源,最後還是無法對被告定罪。這是司法人權的勝利,讓證據説話,保障人權。但是,同時也是司法制度的失敗,根據常理,明知有罪,卻找不出科學證據來證明,科學能保障人權嗎?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司法審判,若是過渡依賴科學鑒識,就容易造成法網下的漏網之魚。
另參本館: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總統的大法官
昨天時論廣場刊登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三位教授大作〈人民觀審一場空談?〉因為誤解甚深,不能不回應。
第一、審判本來是法官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卻都有某種人民參與某類案件審判的設計,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主要目的就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用學者的說法,就是降低資訊不對稱所生的不信任感。
第二,那麼多國家都發展出某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什麼我國就是推不動?行政部門有違憲的質疑,法律專業因為改變成本太高而排斥,都還只是一般認知的原因。難道人民真的都能立刻接受,不擔心把審判權交給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會影響審判品質?由此可知,支持人民參與的理由固然很強,反對的理由也同樣堅強,兩方拉鋸,找不到調和之道,結果就是後發的日本、韓國都已經開始實施,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第三、人民觀審制如何突破僵局?如果人民參與審判,包括庭審和評議都和法官一起,因此對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最後的量刑,都可表達並形成多數意見,但讓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官作最後把關,如果不接受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必須在判決中敘明理由,這樣可以保留參審大部分的好處,排除參審大部分的顧慮。比較法上我們可以在北歐、澳洲,乃至近鄰韓國找到類似的設計,而且都很成功。但這些考量都不能想當然爾,該要有實證調查作決策基礎。
第四、司法院特為此託國內作民意調查有高度聲望的學術機構,針對兩種參與類型:即人民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一是由法官決定,一是一起決定最後的判決,瞭解民眾的看法和接受度,結果發現民眾對人民參審的制度,支持度高達百分之七八十,而且對最後由法官做決定類型(觀審)的支持,高於「人民與法官一起決定」;對於人民參審可能受到威脅利誘,及一般人可能過於主觀的憂慮,也確實存在,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由法官作最後把關的觀審反而較受支持。
反對觀審構想的人,主要憂慮的是「如果沒有表決權,人民為什麼要參與?」調查也發現在百分之二十幾不願參與的受訪者中,確實有四分之一的人為此而反對觀審,但在反對人民有表決權的受訪者中,有將近四成的理由是「我不懂法律」,人數上幾乎是前者的兩倍,如果再加上第二高的理由「我覺得自己不夠客觀」,人數更遠高於因為沒表決權而不參與者。所以至少在現階段,整體而言對觀審制的支持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第五、司法院為了思慮的周延,不但廣邀審檢辯學代表共十五位,還加上一位北一女退休教員,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會以外,並通過各種管道與各界對話。為了準備在七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六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
第六、三位教授對本院決策的批評,主要建立於「司法院宣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基礎上,但司法院有誰在什麼時候作了這樣的宣布?決策都還沒有定案,草案又是從何而來?未來在法條的研議,制度的推動,乃至實施後的評鑑上,司法院都還需要學術界的大力支持。但如果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就敬謝不敏了。
(作者為司法院副院長,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 2011-07-07 12:29:43
恐龍原來是烏龍【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聯合報╱高源流/媒體工作者2011.06.18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因目擊證人指認而被指為凶手的柯嘉文,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四次發回更審,更四審的法官王增瑜,於重審時改變自己在更二審時的論斷,以打死者的石頭上掌紋與柯不符,判柯無罪,終告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年初重啟偵查,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為另一嫌犯所有,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案情是否大白,猶待日後發展。
令人慶幸的是,柯嘉文不必像冤死的江國慶一樣賠出無辜的生命。台中市警方也公開道歉,算是還給無辜者最起碼的清白。但是,人們應該要從本案的過程中,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
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此案折射出刑事司法依據的證據法則有多麼粗糙,恐怕根本稱不上證據法則。本案一審時檢方曾向法院求處死刑,歷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更三審判無罪,檢方還是上訴,最高法院竟也再發回更審。有罪判決憑藉的其實只有兩點:一是柯有強制猥褻的前科;一是證人的指認。其實前科記錄原本不能成為認定有罪的證據,卻經常是形成有罪心證的無形殺手;認為就算判錯了,也不算冤枉的執法者,恐怕大有人在。而警方證人的「指認」,向來缺乏法定的嚴格程序要求。正確做法應該是一群人列隊(line-up)供證人辨識,以防錯認;但警方慣用的手法,則是只提供單一嫌疑犯,還誘導證人指認;一旦咬定,則是鐵案難翻。完全不擔心錯認的後果。「直覺」與「方便」,也就取代了證據法則。
如果法院願意嚴守無罪推定原則,遵循正確的證據法則,本案早該判決無罪定讞了。連被害人家屬都覺得不夠充分的證據,檢方可以求處死刑,而法院的初期對策卻不是判決無罪,而是判決無期徒刑替代。如果法官們和求處死刑的檢察官一樣糊塗,判了死刑,柯嘉文可能也已被執行了。事實上法官也像檢察官一樣,對於指認程序違反證據法則安之若素,再加上對於前科的成見迷信,還有最高法院部分法官不知區別原審是有罪、無罪,對於無罪判決也是基於慣性一律發回,這些都是讓無辜的柯嘉文在司法歷審指控中浮沉翻滾,受盡煎熬的原因。現在檢警似乎又找到了新的目標,採證的方法真如警方說的「能做的都做了」嗎?還是根本不知道該做什麼科學調查,以至於「該做的總是沒做」呢?行凶石塊上的指紋查證,原本就該是起訴的必要基礎,竟然漏掉;錯誤的指認程序會使得指認不具意義。司法採證可以離譜至此,司法當局還不該痛下決心,整頓採證程序與證據法則的法制要求嗎?
發生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不妨回頭觀察台灣的法治進程走到了什麼階段。以刑事訴訟所標榜的「發現真實」而言,初階的發展,是由執法者找出凶手,交給法院定罪了事,就算完成了發現事實。江國慶屈打成招,問成死罪處以枉刑,順利交差、表功,毫不計較有無錯誤,就是典型。其執法特徵是不用科學辦案,不講證據法則,絕不認錯。如果不是另外出現可以被指認為真凶者而再度宣布破案,執法者絕不會認錯。江國慶案裡的「司法官」,完全配合演出,鑄成了滔天大錯;他們午夜夢迴,不知道有無天人交戰的時刻?
次一階段,則是願意講求證據法則來發現真實。要講罪證法則,需要科學辦案,卻又不懂得科學辦案。然而,願意講究證據法則終究是一種啟蒙,一旦發現錯誤,就不必等到新的凶手被指控才承認錯誤。柯嘉文案就是典型;王增瑜法官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正因無罪確定,才有重起偵查的契機。至於新的指控能否符合科學辦案與證據法則的要求,則還有待檢驗。
真正成熟的制度,是要適用嚴格而科學的證據法則來要求發現真實,而且使用課責機制(包括證據排除法則與追究執法責任等方法),來確保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即使找不到真凶,也不能冤枉可能不是真凶的人。這種境界如何做到,是要靠台灣法界有識人士繼續加倍努力。 2011-06-22 09:24:16
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2011.05.30
為善的力量,也會是為惡的力量。
極端的正義,也會是極端的不正義。
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激情與民粹統治著我們的社會,但都打著「正義」之名,搞得是非不分、法理難明。
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去問問他(她)們?時效完成,何以致之?監察院也可以好好查一查過去標榜人權保障的高官及單位相關紀錄,究竟為本案貢獻了什麼?
當年躺著睡覺的「不作為犯」,竟能昧著良心,厚顏無恥指責那些不眠不休工作、平反沉冤的人「卸責」、「官官相護」、「悖離天理國法」…,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轉型正義」嗎?翻翻他(她)們的抽屜、鐵櫃裡,也許還塵封著江爸爸奔走、投遞的血淚陳情狀啊!其間只要有一個人對本案真正用心以對,相信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民意有時只是一種情緒,對於爭議問題必須理性以對、依法而為,不能只憑感覺辦案。當年江案不是就在這種「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一步一步走上絕路嗎?少數政客、名嘴、律師,不應一再消費江案、挑撥操弄,故意在傷口灑鹽。不要假「道德」之名,再去做不道德的事。
不要假「正義」之名,再去做不正義的事。
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縱然天塌下來,每個人也應秉持良知做該做的事。
毒飲風暴爆發以來,台灣政府及業界緊急採取一系列措施。觀察兩岸政府與民間應對食品安全危機事件的態度與手段,確有值得相互借鏡之處。塑化劑汙染飲料與食品消息一曝光,台灣生產業者立刻將所有受影響產品主動下架回收;未使用昱伸公司起雲劑的廠商,則公布其供應商名單並送檢產品以示自清;四大超商也暫停銷售尚未取得商品檢驗報告的運動飲料。廠商及通路商的做法值得稱許,本身雖然因而承擔若干損失或作業成本,但確實可以避免民眾可能受到的風險。
……………
從產品下架、全面追蹤流向、公布追查進度,到建立「諮詢門診」以及司法訴訟協助、改進行政規範,每一步對消除民眾恐慌、保障民眾權益都非常必要而且有效。相較於此,大陸近年來頻頻爆發食安事件,官方處理模式被批評為五段式套路「權威媒體揭露、相關領導表態、幾個部門突擊、若干人員服罪、過段時間冷卻」,只能暫時安撫民眾情緒,而不是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尤其限制媒體報導、能掩蓋則掩蓋的做法,更增加了民眾對體制的不信任度。台灣面對毒飲風暴危機的處理經驗,有值得大陸借鏡之處。(楨:還在優越感!)
台灣經濟成長較早,國民平均所得也比較高,面對大陸往往流露出幾分優越感。過去台灣未曾發生系統性的惡意添加有毒物食安事件,台灣媒體在報導大陸三聚氰胺毒奶粉、地溝油、染色饅頭事件時,往往藉著嫌憎大陸的不好及落後,彰顯台灣的優越。《旺報》兩岸徵文版昨日刊載〈公共浴室沒那麼可怕〉一文,大陸作者描述了一位「台北lady」對未曾見過的大陸景象,僅憑想像就流露出嫌惡的表情。這正是台灣社會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寫照,殊不知這樣的心態及表現在別人眼中是醜陋的。這次黑心起雲劑風暴正好敲醒台灣人,任何國家都會有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台灣過去不是沒有黑心食品,而是還沒被發現。(楨:本館早已貼:臺灣黑心食品!)
留言
整篇報導干優越感何事?(楨:還在優越感呢!)
如果真有台灣人對大陸存在優越感,也是你們媒體所炒作出來的,請媒體先自我檢討,再來批評台灣人民!!
台灣一堆人那種「自大」又「嫌貧愛富」的嘴臉,真是醜陋.例如:明明閩南語是大陸來的,偏偏在台灣就要叫台語,還要假裝這是台灣自己發明的語言,這種行為跟那些討厭的韓國人,把孔子硬ㄠ成是韓國人有何不同?還有一堆獨派爛人,以前大陸窮,就叫人大陸妹,現在大陸富了,就叫人暴發戶.這種勢力眼跟只因錢比人少就心理不正常的人, 真是醜陋.(另參本館: 福佬沙文主義 暴利富豪團 爆發戶心態 別再韓國行臺灣不行了)
中國時報為什麼每次報導都這麼政治?台灣自己認清自己有毒有問題的產品 自省自處 這是我們該有的.至於中國是有什麼東西 關我們什麼事.什麼新聞都要扯到中國 都要扯大中華思想 為免可笑了!
比塑化劑更毒的,就是這種抱大腿的自貶論調,當然每一國都有黑心商人,但不是每一國都是黑心政府,黑心國家!
我同意本篇社評。很多台灣人有優越感,總瞧不起大陸人,認為大陸製的東西品質爛,是黑心貨。但這次塑化劑事件充分說明台灣人也有黑心人,專門做黑心貨。人就人,人性是一樣的。大陸有好人也有壞人,相同的台灣有好人也有壞人,大家看事情必須拋開偏見。
如果不幹台灣什麼事?為什麼台灣的所有媒體都對大陸的有毒食品大肆報導?如果不幹台灣什麼事?為什麼獨派跟綠營的總喜歡用高人一等的態度談論大陸的食品?到底是誰在扯?到底本文所提到的那些人是否總喜歡表現的優越感有沒有?如今那些靠自我膨脹自我吹噓出來的優越感被摔的粉碎,又是誰在轉移話題矢口否認?
我也是台灣人的一份子,大陸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我也沒有看不起大陸或是高人一等的想法,憑什麼你一個中時記者,把自己放在比台灣人更高的高度在批評我沒做的事呢?
誰說沒有, 看看豬油日報就知道有些臺灣人就是這麼想, 他們就是嘲諷中國大陸黑心商品, 瞧不起大陸人...
我想很多的時候,不是對方表現優越感,而是你本身產生自卑感.如果本身的自卑感不自己設法去除,不管誰用多和緩的方式來告訴你你的缺點,你都會認為對方有高高在上的優越感.
喂!民進黨!你們不是最愛台灣嗎?貴黨賴昱伸同志用塑化劑毒愛全臺灣,丟臉丟到全世界和大陸去了.你們怎麼還惦惦不吭聲阿?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4/112011053000288.html#comment 2011-05-30 11:41:10
馬總統道歉 促平反江國慶名譽並賠償【聯合報2011.02.01(另參本館: 啥都要馬負責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江國慶疑遭錯殺案,馬英九總統昨晚在臉書上表示「深感痛心」,並透過聲明,向江國慶和家屬及全國人民表達歉意;馬總統並要求國防部,透過法律程序平反江國慶名譽,協助家屬辦理賠償事宜。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宣讀聲明說,馬總統對國軍發生此一案件「深表遺憾」;身為中華民國總統,馬有責任代表政府公開向江國慶和家屬道歉。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國防部對所涉違失應深自檢討,後續責任追究依法盡速進行。
國防部昨天也再次致歉,坦承當初處理過程「確有疏誤不當」,造成江國慶和其家屬「無法彌補的憾事」,除深切檢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也鄭重向江家人表達最誠摯的歉意,後續將積極協調辦理賠償事宜。
當年擔任空軍反情報上校參謀官的柯仲慶,昨天也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強調所謂非法刑求取供「與事實不符」;後續願意尊重及配合司法機關接受調查,對各項疑點作全盤說明,釐清社會各界疑慮。
江國慶冤死如要恢復名譽,法界人士認為江母可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程序改判江無罪,洗雪冤屈,才可適用冤獄賠償法規定,由江家向軍法單位申請最高三千萬賠償。
歷任政府皆應道歉【聯合報黑白集 2011.02.01
江案不是近日許榮洲認罪才爆發,監察院早已糾正,特偵組也早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軍方的顢頇態度「固守」到今天,簡直是見了棺材都不掉淚。有這種國防部,作為現任三軍統帥的馬總統,自應代表政府道歉。不但道歉,還應該下令徹查真相;不但徹查本案的真相,還應該親自監督,嚴厲整飭軍方。
話說回來,綠營立委口徑一致要「三軍統帥」馬英九道歉,何以忘了江國慶冤死當時另有一位「三軍統帥」?發生這種案子,軍隊搞成這副德行,可謂冰凍三尺,實是歷任政府的共業;馬英九應為今天的國防部道歉,但李登輝也應為十五年前的國防部道歉,而陳水扁也該為本案遲至今日才翻案道歉。老蔣不在,馬英九為二二八道歉;如今李登輝還在,綠營為何不叫他為江案道歉?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以沾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認定江國慶涉案,並火速槍決,事隔十五年後,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檢方重啟調查,重新鑑驗本案證物,赫然發現當年沾染在衛生紙上的東西,根本不是江國慶精液,而是江遺留的鼻涕、唾液之類的「體液」。
檢方日前逮捕羈押涉案的許榮洲後,已證明江國慶是遭冤判,輿論抨擊軍方辦案草率,但軍方卻以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的「科學辦案」作背書,指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都排除許嫌涉案,並表示軍方當年曾將案發現場的衛生紙,送往刑事局、調查局進行DNA鑑驗,證明衛生紙上遺留江國慶精液,才認定江國慶涉案。
不過,依當年參與女童命案的人員透露,當年衛生紙曾兩度送刑事局鑑定,但都驗不出來。據他了解,DNA鑑定須經過五道程序,刑事局曾到第四道鑑定程序比對不符,軍方因刑事局鑑定時間過久,再請調查局另作鑑定。
檢警專案小組重啟調查後,不但發現許榮洲的半枚掌紋外,還發現十五年前鑑定認定是江國慶遺留精液的衛生紙,鑑定結果也大逆轉,檢警專案小組去年發現所謂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並沒有「精斑」成分,所以並不是「精液」,充其量只是如鼻涕、口水之類的「體液」。
(空軍司令部政四處曾向監察院證稱,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是在民國85年9月18日奉時任總司令的黃顯榮命令參與偵辦,透過執行安檢、人員清查及總整送鑑各項跡證,發現該部福利營站售貨員上兵江國慶涉嫌重大,移請台北市刑大及憲調組偵辦,惟歷經三週偵訊均無突破,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遂在10月2日16時專案會議,指示總部政四專案小組接辦,85年10月4日對江約談,當日10時20分江坦承作案不諱。)
相關新聞
馬總統上午探視慰問江國慶家屬
江母盼總統幫忙 撤銷死刑判決
江母:兒子自白書是刑求下寫的
江國慶冤死案 李天羽打破沉默:願接受約詢
李天羽:不清楚反情報隊刑求
柯仲慶否認刑求:願受調查
檢已傳喚當年辦案22人
監委:濫權起訴 追訴期可至20年
監委:可追究陳肇敏等人刑責
掌紋15年後才比對出來 軍方納悶【聯合晚報2011.01.31
江國慶案引起外界關注軍方辦案草率,國防部很無奈,因為嫌犯許榮洲的掌紋最初已經送交刑事局鑑驗比對,可是當時刑事局回文宣稱掌紋與許、江不符合。軍方稱後來發生女童遭竹竿性侵案時,台中地院一樣有比對許的掌紋,可是得到的答案還是無關,現在卻檢驗比對出來,這是因為鑑識技術進步的原因。
為了江國慶案,昨天星期假日,國防部仍然加班開會檢討。會中提出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女童性侵案後,軍方的確將所有涉嫌人的掌紋都拿去給刑事局鑑定比對,當時鑑識單位回函給軍方,就是告訴軍方不符江國慶與許榮洲的掌紋。
據指出,軍方對於同一鑑識單位,為何在十多年後卻會有不同的鑑定結果,讓外界誤以為軍方辦案草率,感到非常的無奈。不過,軍方也經由軍法單位了解發現,幾年前台中發生女童遭竹竿性侵案後,當時又對許榮洲掌紋再次比對,鑑識單位還是說不符合。
國防部表示,鑑識單位的掌紋比對結果,都是有公文往返的,國防部不可能造假,並非刻意縱放許榮洲。不過,對於為何鑑定比對結果會有前後不同差異,軍法單位告訴國防部,這是因為鑑識單位的鑑定技術有很大的進步,才能在現在又比對出來。
刑事局:當年掌紋比對 技術受限2011-02-01 中國時報 蕭承訓
據了解,案發後,軍方鎖定是營區內人員犯案,於是由軍方對營區官兵按捺指紋及掌紋,再送往刑事局鑑驗比對,北市警局表示,當年案件偵辦由軍方主導,也未分工,市刑大偵七隊長僅兩次入營區參加專案會議。
刑事局鑑識人員指出,受限於當年的技術及設備,有時候可能會因所採得的樣本不全或取樣不良,無法比對,而這幾年在鑑識器材及裝備不斷改進之下,可透過一些影像技術輔助,增加比對的能力。例如,此次在比對許榮洲掌紋時,便加強當年從木條上所起獲掌紋的影像紋路,才比對出相同掌紋。 2011-05-28 12:19:01
(楨:理盲又濫情的呆歹彎之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對毒奶/毒飲之評又重蹈:川震時重批中共/ 88水災時又褒中貶台!另參本館:中國黑心奶粉 臺灣毒奶症瘊群)
社論-如此罰則 黑心食品業者當然不怕2011-05-27 中國時報
含塑化劑的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也銷往國外,風暴之大,已經與三年前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不相上下。(楨:台灣也成為黑心食品的輸出國)
相對於大陸對三聚氰胺的處理,最後黑心業者是被槍斃,我們卻是直到媒體批露罰則太輕後(楨:食管局局長康照洲早在TVBS李濤節目說可一案一罰卅萬累加無限了!),政府才想到可以採一案一罰方式,加重業者責任。
另參本館:天災?人禍?
年前貼篇大陸的雪災資訊,待年後來檢驗中共能否再演上世紀末抗洪,化危機為轉機的成功經驗。
不用待年後吧!現已見中共中央專制獨裁政權抗雪救災的效率,這才是正港的危機處理能力,不像前評<啥是危處能力>所言的「比誰奸巧、會耍嘴皮」危處能力。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03029209
另參本館:《政府危機管理的傳播學研究》
在2008年中國大陸接連發生華中雪災、314拉薩事件、512川震、華南水災等之際,讀高世屹的博士論文(社科院新聞所)《政府危機管理的傳播學研究》(山東人民,2005),別有一番心得。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10258168
另參本館:88水災
看到媒體名手名嘴近日來有關88水災的批評,實感民粹幽靈仍盤据台島上空(李陳時是由上而下,馬時則由下而上:人民本有權宣洩感受,但媒體名手名嘴也請多少依專業依事實而評吧!)
若從救災專業來論,民主台灣的官員應會羨慕專制中共官員可專心於救災,而不必浪費寶貴時間精力應付不依專業事實卻好亂批的霉體冥手酩嘴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13663727/
另參本館:中共的救災能力
(88水災之)搶險救災 看看美軍解放軍【聯合報╱周守訓/國民黨籍立委09.08.13
緊急撤離140多萬人 大陸救災有章法>中時09-08-11亓樂義
臺灣各方批評臺軍救災不力 要求向解放軍學習 2009-08-14臺海網
(88水災之)災難外交學【聯合報黑白集09.08.15
(楨:錯在沒讓他人(含小額捐款/物,物更劣且不合災需)炫耀小惠之虛榮愛心)
專家:國外搜救隊 幫助有限>中時09-08-13楊宗灝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0325134
陳冲領軍查辦 控制風暴損害!【聯合報2011.05.28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表示,五月十九日第一時間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立刻決定進行損害控管,向民眾公布相關資訊,衛生署也立刻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由署長擔任指揮官,統合部會力量,逐日採取相關必要作為。
塑化劑風暴五天後,衛生署長邱文達昨日首度現身並宣布,凡使用昱伸起雲劑產品,都須下架回收;對於外界質疑「人間蒸發」,他強調,他非常重視這起食品安全事件,若社會要署長出面安定民心,「我會全力以赴」。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下周二凌晨起,相關產品業者若提不出不含塑化劑安全證明,不能上架,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六至卅萬元。 (可告過失致死,最高30年刑)
環署:列食品施檢 才有用【聯合報2011.05.28
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昨天抨擊塑化劑應列為第二級毒性化學物質,若製造販售都需登記,就能減少憾事發生。
環保署毒管處處長林建輝則認為依過去經驗來看,即便列為第二級毒化物,與塑化劑違法使用仍是兩碼事。林建輝指出,塑化劑每年申報量兩百二十萬噸,假如業者有意違法添加在不得添加的食品中,就乾脆不申報或夾雜在工業用申報量中「虛報」,抓不到根本罰不了。重點是應將DEHP列為食品應施檢項目(楨:列的完嗎?),才能防範吃下肚。
毒噩夢 何時醒?【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特稿 2011.05.27
食品被「加料」塑化劑,已有一百多項市售產品遭殃,民眾恐慌愈來愈深高,國衛院今天推估的風險可能更令家長心驚,小朋友、青少年每天一瓶遭污染的運動飲料,生殖器及功能異常的比率將提高至六至八倍( 台人體內塑化劑濃度美國的5倍 )。
另外,除了起雲劑,其他各式各樣的食品添加物,會不會也有為了壓低成本,黑心添加工業用原料?主管機關也有必要全面清查。
(楨:查禁的完嗎?有下面這些歹商/呆人,別說民主歹彎無法强制所有食品/業者必須有照才能上市,也做不到專制中共集訓幾百萬食品業者每人每年不少於40小時的課程/違法者可判死刑!)
新 聞 提 要
超商反彈 指衛署決策粗糙
政策反覆沒公文 業者:無所適從
泡沫紅茶也列管 小販:亂搞
廠商受拖累 回收產品喊不公
還有什麼沒塑化? 民眾草木皆兵
(楨:在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之理盲濫情下,偶有媒體名手名嘴政客民眾/學者專家教授之評,何用?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
在「國人皆曰可殺」的氣氛中【聯合晚報社論 2011.05.27
最近引爆社會轟動的兩個大案子,江國慶冤死案和塑化劑黑心食品案,確實可說人神共憤。
民氣可用,現在各方激憤建言;修法提高罰則,延長追訴年限,乃至以殺人罪議處等等,希望還以社會正義。當然除惡務盡,但法治社會,制度變革不能恣意乘著社會情緒飛揚,還是要回到理性之路對症下藥。
社會氣氛+邀功文化 殺了江國慶【聯合報╱黃軍義/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副教授2011.05.28
江國慶可能冤死案,以及當時承審軍法人員均逾追訴期限而無罪判決,引起社會軒然大波,重點尤在後者。對江國慶冤死的真心悲慟及廢死的檢討反而未見,這個社會再一次陷入瘋狂的仇恨報復裡。
輿論一面倒的傾向追究當初承審的軍法人員及主事者,卻忘記了當時的時空背景。
那時候的社會,也是一面倒的要求速審速決,報復加害者的心態表露無遺,擅長邀功及講究權威的軍方,就在社會這樣肅殺的氣氛下,認定了江國慶有罪,而失去了應該有的理性、抽絲剝繭、無罪推定的偵審程序原則。 2011-05-28 12:17:33
司法是黑的,誰在乎?【聯合晚報社論2011.05.13 (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抹黑的!)
「司法是黑的」。14年前的殺警案,23年前的陸正案,官司纏訟十幾二十年還無法定案,無法為死者伸冤,被害人家屬當然痛恨在心。
法律無法制裁凶手,是一種黑暗。但相反的情形,如果讓無罪的人受到漫長官司纏身,甚至冤獄、或處死無法復生,那種冤屈又何能想像?女童姦殺案中的小兵江國慶已冤死。古金水莫名其妙被扯入飛機爆炸案達12年,若非速審法,檢方想必「不屈不撓」還要上訴。至於被指對速審法有功的曹興誠,自嘲「被猴子打得鼻青臉腫」之後,乾脆扔掉中華民國護照了。
司法史上審理最久才無罪定讞的「一銀押匯案」,監委調查報告說,被告「無罪確定時業已滿頭白髮。繫案二十八載不決,寧非毀人一生?」以上這些受害者,從小兵、小職員、到大企業家,迫害他們的不是強盜土匪,而是手執公權力、領納稅人薪水的司法公職人員。「司法是黑的」豈是過甚之詞?
悲哀的是,除了以上當事人之外,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呢?一銀押匯案和江國慶冤死案的監委調查報告歷歷在目,殺警案、和艦案等等的檢察官瀆職或濫權情節亦可謂證據確鑿,但司法改革對此何曾作出交代?檢察官除了欲爭取「法官法」中的準司法官身分而進一步擴權之外,又何曾對「司法是黑的」表現出分攤責任,向人民道歉?
對「司法是黑的」應該在乎的人,是司法院長,是法務部長,甚至是馬總統。卻至今只見這些掌權者提了一些泛泛的口號,對實質司法改革毫無明確作為。尤其馬英九除卻總統光環之外,專業身分就是個法律人;但從大法官提名事件中,將事關深遠的憲法解釋如此神聖的使命,輕易讓渡與媚俗的性別平衡考量,僅此一例,就可看出司法改革在當今執政優先順序中的(無)分量。
「司法是黑的」,不要說多少受害的老百姓對此憤懣不平,一般旁觀的民眾大概也默認此為台灣社會不正義的「潛規則」。執政者對於留下此一施政紀錄卻似無動於衷。真的,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啊?
古金水擁抱紀政 「我的再生媽」2011-05-14 中國時報
「謝謝紀姊給我希望!」吃著豬腳麵線,前田徑名將古金水紅了眼眶,「飛躍的羚羊」紀政抱著這位小老弟溫暖的說:「所有的一切都過去了,從現在開始都是陽光!」
古金水被控涉入民國八十八年立榮航空爆炸案,纏訟十二年終於在前天無罪定讞。古金水昨天特地北上,當面感謝義務辯護的律師黃虹霞,及提攜他、相信他、支持他、協助他的紀政。
「聽到無罪,心情終於輕鬆了」曾想尋死的古金水說:「是紀姊讓我從沒辦法過日子、失去理智熬過來,她是我的再生媽媽!」
古金水是紀政擔任田協總幹事時帶的第一批選手,古案發生後,她立刻組織「搶救阿水」後援會,並將消沉的阿水拉回教育界。三年前台中忠明高中向阿水招手,聘他擔任專任教師,帶領田徑隊迄今。
「我把每個選手都看成自己的孩子,阿水更像是我弟弟,打死我也不相信他會做那些事情!」紀政說:「我跟他說,接下來要把握每一刻,替台灣培育選手;因為正是有田徑上的成就,別人才會來幫他。」
紀政也替木訥的阿水細數「貴人」,她形容律師黃虹霞是上天派來的正義天使,恩情這輩子都還不完。而後援會成立後接到的第一通電話,就是也搭那班飛機的東華大學教授徐國士,他願意出庭作證。還有撰文相挺卻遭電話恐嚇的台大前化學系教授黃良平,及不方便出面但提供許多關鍵資訊的「X先生」。
「阿水嫂」何曉萍則說,一開始面臨很多異樣眼光,靠著律師的專業辯護及紀政的奔走,開始獲得外界鼓勵。太多「貴人」無法一一致謝,只好請大家八月廿五日來花蓮作客,參加他們的「感恩豐年祭」。
留言
現在無罪定讞了 當初草率起訴的檢察官要不要負責?
現在能理解曹麻雀的心聲了!台灣檢察官的水準真的有待提升,濫行起訴的濫也可寫做爛!
相 關 新 聞
好處多多 曹興誠改當新加坡人 稅負少一半
另參本館: 司法巫師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高科技資匪無罪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從二○○五年卸下聯電董事長後,攻占媒體版面的訊息,不是藝術品拍賣,就是大談政治,或為和艦案大聲抗議「司法不公」,最近一次,則是用行動表示對台灣的抗議,乾脆在今年一月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改當新加坡人了!
雖然曹興誠自稱會入籍新加坡是因為和艦案而厭倦台灣政治與司法,但實際上,這個舉動已「附帶」享受到新加坡稅負上的好處,最明顯的就是曹興誠變成新加坡人後,往後他在台領取的股利稅負,將由過去的四○%降低為二○%。
身價藏在細節裡 擅用投資公司,節稅有方
單從個人所得稅來看,在台灣無論是薪資、董監酬勞、股利統統要課稅,以曹興誠的身價早就到了最高稅率四○%,但改做新加坡人後,稅負馬上少一半,因為老曹已是外國人,只要在台灣未住滿一八三天,就不算台灣居住者,依規定不必辦理申報,而是直接扣繳稅款,稅率只有二○%。而且,未來他在新加坡當地所得的最高稅率也只有二○%。
業界都知道,曹興誠很擅用投資公司來控股或投資,由他個人掛名董事長的投資公司就有三家,包括協力、群力與群策等,就是老曹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等人合資成立的。這三家公司加起來資本額約二八.四億元,以老曹個人分別占約三至四成股權計算,出資約十一億元以上,但這只是表面數字,這些投資公司持有的股票價值與獲利,才是老曹的真正「身價」。
老曹從○一年開始就不領聯電的薪水、○五年因和艦案官司而主動退位,現在他領的主要是顧問費與其他公司的股利。假設曹興誠一年的股利五千萬元,如果仍是台灣人,則這筆股利在台灣要繳四○%、約二千萬元稅款,但老曹變成新加坡人後,在台投資的公司分配這五千萬元股利給「外國大股東」曹興誠時,扣繳稅率便降到只有二○%、稅款也降為一千萬元,而且台灣的股利對新加坡政府而言是境外所得,不必再於新加坡繳稅。
百億身價留子女 錢進新加坡,比在台有利
事實上,有錢人非常在意海外所得被課稅,台灣已於去年起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範圍,其中有六百萬元免稅額,因此,台灣有海外所得達六百萬元以上的富商,要再被課二○%的稅,但新加坡不對個人海外所得課稅,難怪亞洲富人像是影星鞏俐、李連杰等人都愛當新加坡人。(更多精采內容請見372期《財訊雙週刊》) 2011-05-14 10:14:59
菲傭翻供 證詞有瑕疵 馮滬祥性侵案逆轉 判無罪2011-05-12 中時
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合議庭用跨國網路視訊交互詰問被害人,菲傭翻供改稱因馮妻對她管教嚴厲,挾怨報復「誣陷」馮性侵她,合議庭認定菲傭的供詞有瑕疵,無法證明馮涉犯性侵,改判馮無罪。
馮滬祥被控在九十三年一月農曆春節期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菲傭在友人協助下報警及驗傷,六天後,馮的妻子與菲傭提前解約,付給菲傭新台幣八十萬元的「薪資」和解後,菲傭隨即返回菲國。
馮滬祥在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六月。
馮滬祥曾在一審時拿出菲傭在菲律賓公證的書面文件,指稱她未遭馮性侵,但歷審都未採信。
更三審期間,馮曾透過友人,再次找到菲傭,經她同意,到我國駐馬尼拉文化辦事處,以網路視訊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菲傭稱是為報復馮妻對她太嚴厲,才到馮滬祥臥房浴室取得馮與其妻行房後的保險套,將精液塗抹在自己的陰道及兩條內褲上,再用指甲刮傷陰部,誣陷馮性侵她。
菲傭還證稱,馮妻給她的八十萬元是提前解約的「薪資」,不是和解金,不是因為給她八十萬元,才說馮沒有對她性侵,她先前誣陷馮,現在覺得良心不安。
合議庭因菲傭翻供,未採信她的應訊證詞。
另據專家證人、法醫石台平、醫師高資敏的證詞,認定菲傭內褲上的精斑,分布區域及面積不符經驗法則,且她疑遭性侵前後換穿的內褲,均沾有血跡,也不符常情,精液與血液均明顯是人工塗抹。
合議庭根據調查局鑑定,認定菲傭的應訊供述有瑕疵,與事實不符,判馮滬祥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參本館:《騷擾》《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這兩天有幾個陳年舊案宣判。包括十四年前李德陽殺害刑警林安順被判無期徒刑、陸正案主嫌邱和順維持死刑、前立委馮滬祥疑似性侵案獲判無罪、前國手古金水涉及立榮飛機爆炸案判無罪。這些案件,有個共同特色,都是在兩極之間擺盪。亦即,或有罪或無罪。
這些案件的判決,從以前到現在,沒有一次人人滿意,總有人覺得不公。所以,法官難為。當然!司法的目的,在發現真實,而非追求人人滿意;但法官霄壤之別的判決,自然會減損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為何同一案件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從過去案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不外下列因素:一、在某些狀況下,檢警蒐集證據的過程可能有瑕疵。儘管各項證據已經十分清楚,但取證過程無法令人心服口服,而導致出人意料的判決結果。二、是法官對於證據的認定。國外文獻告訴我們,法官對於證據的認定,並不完全與檢警的立場一致。當某些證據被嚴肅看待或檢驗時,同樣可能產生出人意表的結果。
兩極化的判決結果,必然令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如果是過於輕率的起訴,產生無罪判決的結果,會令人心生被司法打壓的不平感。一審無罪,二審卻被判有罪,同樣令人懷疑是不是有黑手介入,尤其是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更甚者,若干指標性的案件,如蘇建和案,各審之間法官的反覆,也難怪有不少人對司法制度毫無信心。更不用說,有民間的各種團體三不五時插花聲援、對案件品頭論足。
上面所說,到底是亂象還是常態?這些判決結果翻來覆去的案件,究竟是少數還是多數?司法院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從民眾的立場來看,同樣期待能不能減少,甚至消除這樣混淆人心的判決。
撇開可能違憲的爭議不談,有人認為,也許可以引進歐美國家的陪審制,把認定事實的部分,交給陪審團;法官單純適用法律。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夠成熟嗎?我們的民眾接受嗎?之所以必須列入這些考慮,是因為在某些時候,社會大眾確實是理盲且濫情的。
遠的不說,昨天各電視台都報導了一對老夫婦在市場擺攤遭警取締的新聞。觀察標題,發現絕大多數的報導都認為警察不對。老夫婦處境真的值得同情,也應該加以幫忙。不過,從法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不告發。
這讓我想起,為什麼德國人韋伯所提出的官僚制會受推崇。因為,這是要排除人與情的因素;這是要如西方的司法女神蒙著眼睛裁判;這是要做到美國學者羅爾斯所說立於無知之幕後面判斷。如果不能如此,我們只能繼續接受這種判決結果。 2011-05-13 07:47:07
(楨:那呆歹彎的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在搞軌/女童性侵案上,怎又用民粹逼法官做「有罪推定」呢?另參本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自作孽的中時 民粹亡臺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騷擾》)
最高法院怎可跟著檢方做「有罪推定」2011-04-25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又將涉及汐止吳氏夫婦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案的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這已是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在此之前,最高法院也不知撤銷過幾次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了。很多人也都還記得,本案也是檢方曾經在三審判決死刑定讞後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在二審兩次判決無罪後,又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案子。應該再問一次,我們的司法究竟怎麼了?
最高法院此次發回更審的理由,是更審法院依據李昌鈺博士的重建鑑定報告認定現場空間無法容納四人同時行凶,判蘇建和三人無罪,但因其鑑定報告在倫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上均有可議,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錯誤,所以再度發回更審。
值得認真地問一個問題:最高法院既然認為原審不該依據李昌鈺的鑑定結果判決無罪,為什麼不能自行改判有罪確定呢?一個技術性的理由是,即使最高法院認為有罪,但應該如何量刑,是事實審法院的權責,所以要再發回;一個根本性的理由是,最高法院也不能決定有罪還是無罪,所以要發回二審重新查過。真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高等法院說是無罪,最高法院不同意,卻不以為足以認定有罪,而要高院重查,究竟是要高院查什麼,當然不是審查是否無罪,而是要高院再查查看是否有別的證據可以說有罪。說得更簡單些,就是現有的證據不夠說是有罪,於是,要二審再看看有沒有可以判定為有罪的其他證據!最高法院心裡頭是假定蘇建和等人有罪還是無罪呢?答案再明顯不過,最高法院的發回判決,就是建築在「有罪推定」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是「推定無罪」,既然有罪證據不夠,判決無罪就好了,李昌鈺鑑定不是被告是否值得採信,其實既不相關,也不重要。若不是先存著「無罪」是需要證據的前提,那裡會介意李昌鈺的「無罪」鑑定是對是錯呢?最高法院因為「推定有罪」,所以李昌鈺的無罪鑑定既不足採,就成為缺乏證據證明無罪,一定要發回更審,再找有罪證據了!
最高法院是不知道還是忘記了,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像所有文明法治國家一樣,是採取無罪推定原則的,不是「推定有罪」的,會推定有罪的是檢察官,不該是法院,最高法院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
南迴搞軌案有沒有可能出現大逆轉?原本最高法院認定死者陳氏紅琛死因不明,加上證人黃福來測謊證詞有疑慮發回更審。24日首次開庭,結果蒞庭檢察官蔡榮龍開口坦承,陳氏紅琛身上並沒有驗出毒蛇等毒物,推翻之前認定李泰安就是注射毒物的共謀。
檢方的說法是否因為先入為主認定李泰安有罪才會硬柪,這還有待商榷。但沒驗出毒物反應,讓被告李泰安律師相當振奮,不過,他對證人黃福來測謊鑑定有疑慮,提出重新測謊遭檢方反對。可以想見4月底的審理庭上,陳氏紅琛的死因將會是下一波攻防的重點
中時短評-還在侏儸紀?2011-04-03
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法官被提名為大法官,引爆更嚴重的民意反彈,看看大法官提名的過程,怪不得能讓恐龍法官一路過關出線。
七人組成的審薦小組由副總統擔任召集人,兩位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任副召集人,司法院前副院長、三位前大法官擔任委員。
這樣組成,資歷和年紀加起來可以砸死人,對法界人士之良窳也有相當了解,但很明顯是一個由圈內高層元老組成的小團體,同質性太高,幾乎找不到不同養成背景與思維觀念的人,更別提能更貼切體察並且關切民意與社會脈動的人。
於是乎,對於一樁曾引發民眾帶著孩子上街抗議的性侵判決,審薦小組完全無法理解其重要性。或許,就法論法,這項判決有其爭議處,但台灣已對大法官過去的政治搖擺感到不耐,認為大法官應更能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及設定價值坐標期待。無論是法官還是大法官,自以為擁有專業裁量權便不必接受他人意見的傲慢時代已經過去了。
然而,法界有些人士,卻顯然仍和時代脫節、與社會疏離,對人民關切的事情不以為意。從嚴重背離民眾對司法正義期待的判決,到毫不認為該案構成妨礙的審薦小組,乃至不是當時沒注意就是現在已經忘記那個案子或那個法官的總統,只能說,台灣好像還停留在侏儸紀時代。
留言
邵燕玲不是已經主動拒絕接受提名了嗎?中時有必要用「恐龍」、「侏儸」等如此重的汙辱辭語,數日不斷的再三詆毀一個人的人格?
有意的誇大民意,對法律本身的不足隻字不提,又有什麼資格談公平正義,這又何嘗不是媒體人的另一種「專業傲慢」!
證據不夠充分,叫法官如何判得下去?大家不是為了前一陣子江國慶的案子義憤填膺?怎麼沒過多久就忘光啦!
中時社論-司法不能媚俗 也不能離民意太遠
留言:
我自己是律師,所以很知道法律上面有的限制。在美國,法官有相對大的權力去解釋一條法條,也降低了這樣缺乏社會公理的判決可能性。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表示法官的功能性主要是apply現有的法條到案件裡。這樣的模式下,立法的功能性會比司法的來的重要。所以,有缺陷的法條應該才是造成這種結局最主要的原因。這幾年來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覺得自己是法官,把知道那一點點的證據加油添醋,然後用自己的偏見去用社會力量對加害者或受害者做出審判,卻完全不顧司法該有的程序。我不是說做了壞事的人不該受罰,但是民意跟司法本來就不該完全統一。
情理法的順位那麼重要,那入憲好了,憲法第一條: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要先依情,再依理,再依法
有幾個應該先行釐清的事情:1.遠離民意:民意所看的是不是事實,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所得到的結果。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其實事實是「法官認為檢查官引用錯誤法條,因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判決書上有註明,案發時女童並無哭鬧情事,故不符強暴、脅迫之方法) 2.問題的癥結:問題的癥結在於現有法條能對被告判的刑度有限。所以現在能做的應該是,誰是負責修改法條的?
(楨:故加重刑之重點不在「有沒違反意願」(如小偷當然違反被偷者意願)而在「強暴脅迫」(但強盜則加強暴脅迫)!) 2011-04-25 11:42:13
監委:爭議判決源自法條設計不良 2011-04-01 中國時報 鄭閔聲
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因撤銷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件判決,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並因此主動辭退大法官提名資格。曾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委沈美真表示,這些爭議判決是因為法條設計不良,導致法官判決時陷入兩難,如果因此被稱為恐龍法官,「實在太過苛求」。
沈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因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審判過程倘未詳加探究其中原因,極易誤判,縱未誤判亦難昭折服;又因現行法律構成要件限制,而有法條適用爭議;此外,量刑輕重似有失衡。」
沈美真認為,分析「恐龍法官」爭議,可從法律見解與量刑輕重兩點切入。
首先,基於無罪推定,法官審判時必須採「嚴格證據主義」(楨:司改之過正,如教改之快樂學習!另參本館:快樂學習 ),多起爭議判決的癥結在於,法官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性侵犯行為「違反女童意願」,才會做出「未違反意願」之心證,這是立法缺陷,不是法官誤判。(楨:不只!加重刑之重點不在「有沒違反意願」(如小偷當然違反被偷者意願)而在「強迫脅迫」(但強盜則加強迫脅迫)!)
但即便根據上述法律見解,依《刑法》第二二七條,與心智尚未成熟之幼年男女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竟有法官僅輕判,調查報告因此直指這起判決「不無失衡之虞,而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有違,實為輿論批評主因。」
沈美真表示,邵燕玲身為最高法院法官,並未涉及實際量刑,僅認為被告「究竟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對其性交?」或是「利用其年幼無知不解人事之機會予以性交?」仍有待釐清,而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仍屬法律見解範疇,不該被稱為恐龍法官。
相關新聞
大法官提名出包 馬蕭道歉
大法官人選 改提湯德宗
推薦邵燕玲 賴浩敏致歉
判決掀波 邵燕玲辭提名
提名資訊遭蒙蔽 總統府蒙羞
提名恐龍法官 馬看新聞才知
藍委:不知馬民調要掉幾趴
刑法上強暴脅迫概念之探討
http://mypaper.pchome.com.tw/ulilgoi/post/1311480611
[PDF] 論刑法上之強暴與脅迫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teach/tcm036.pdf
考量過女童性侵案 賴浩敏:民意反應劇烈 我嚇一跳 2011-04-01 中時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日深夜為推薦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選,造成民眾質疑及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困擾,向全國人民致歉。他表示在審核學經歷、品德、操守時,曾將邵燕玲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列為考量,最後認為「不能只看一個案子的表現,就否定她」,因此才推薦她。
賴浩敏指出,司法院總共推薦了十一人給大法官審薦小組,其中包括四名女性,最後包括邵燕玲共有三位女性出線,成為大法官被提名人。
法官論壇:做錯就辭 沒錯別道歉【聯合報 2011.04.02
基層法官放砲說,邵燕玲因爭議判決、輿論抨擊被撤換,賴浩敏只顧道歉,說不清楚問題癥結,讓他們感到鬱悶難伸。
一位法官留言指出,很多爭議判決和法律不周延有關,不應該由審判機關單獨承受;司法院不把話說清楚,讓立委輕易從「懈怠者」的角色變成「改革者」,號召只憑感覺走的民眾,將所有法官推上「供桌」,卻不見司法院出來澄清視聽。
也有法官指出,當司法院長會為了所推薦的大法官人選不符合「白玫瑰」期待而道歉時,如何期望大法官釋憲時能不受干預?是否只要民眾、媒體對任何判決不滿意,就可以對法律的明文規定視而不見,全盤迎合?
總統的忙與盲2011-04-01 中時短評(楨:理盲又濫情的呆歹彎之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總統的大法官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檢革會成立宣言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馬廉能政策 )
總統提名新任大法官,睡了一覺,醒來才發現,提錯人了,緊急撤換人選。如果這不是總統太忙,以致忙中有錯,就是決策有嚴重的盲點,而且是盲到不識邵燕玲是何許人。
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去年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由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爭議判決,引起社會各界譁然。
這項判決不僅引發民怨,促使逾三十萬人進行網路連署,也催生了白玫瑰運動,有上萬民眾走上凱道,要求開除與社會民意脫節的「恐龍法官」。
留言:
我知道恐龍法官的新聞,但我不知道判決的法官名字叫邵燕玲,因為新聞從來沒有明確報導過。馬總統當然可能也不知道
道歉總比硬凹好,馬英九(國民黨)的道歉和陳水扁(民進黨)的硬凹,我寧願選擇道歉的。
既是法律事件,就應該從法的觀點評論。憑一己不專業的常識,率性批評。不尊重專業是邁向法治的最大障礙。
中時短評-還在侏儸紀?
留言
邵燕玲不是已經主動拒絕接受提名了嗎?中時有必要用「恐龍」、「侏儸」等如此重的汙辱辭語,數日不斷的再三詆毀一個人的人格?
有意的誇大民意,對法律本身的不足隻字不提,又有什麼資格談公平正義,這又何嘗不是媒體人的另一種「專業傲慢」!(楨:?另參本館:斷章取義的媒體)
證據不夠充分,叫法官如何判得下去?大家不是為了前一陣子江國慶的案子義憤填膺?怎麼沒過多久就忘光啦!
中時社論-司法不能媚俗 也不能離民意太遠
留言:
我自己是律師,所以很知道法律上面有的限制。在美國,法官有相對大的權力去解釋一條法條,也降低了這樣缺乏社會公理的判決可能性。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表示法官的功能性主要是apply現有的法條到案件裡。這樣的模式下,立法的功能性會比司法的來的重要。所以,有缺陷的法條應該才是造成這種結局最主要的原因。這幾年來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覺得自己是法官,把知道那一點點的證據加油添醋,然後用自己的偏見去用社會力量對加害者或受害者做出審判,卻完全不顧司法該有的程序。我不是說做了壞事的人不該受罰,但是民意跟司法本來就不該完全統一。
情理法的順位那麼重要,那入憲好了,憲法第一條: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要先依情,再依理,再依法
有幾個應該先行釐清的事情:1.遠離民意:民意所看的是不是事實,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所得到的結果。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其實事實是「法官認為檢查官引用錯誤法條,因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判決書上有註明,案發時女童並無哭鬧情事,故不符強暴、脅迫之方法) 2.問題的癥結:問題的癥結在於現有法條能對被告判的刑度有限。所以現在能做的應該是,誰是負責修改法條的? 2011-04-03 10:51:33
新聞眼/久訟 比坐牢還要難受【聯合報╱記者熊迺祺 2010.08.07
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接見犯罪被害者家屬,一名老母親不滿兒子遭殺害的官司纏訟十餘年,捧著兒子遺照問:「為什麼司法拖那麼久?」死囚蘇建和日前開庭時也說:「我被捉時才十九歲,官司已纏訟十九年。」
前田徑撐竿跳國手古金水官司纏訟十餘年,比起蘇建和案審了十九年,陸正遭綁架撕票案的廿二年,真不知該哭「為什麼我也碰到這種狀況?」還是慶幸「還好我只是這些個案的一半?」
久訟,無論對被告或被害人及家屬,都極不公平。若被告無罪,纏訟期間遭遇眾人的指指點點,恐怕比坐牢還難受。如果纏訟多年才將被告定罪,對被害人來說,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司法院為解決這種民怨,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部分條文在今年九月實施,但還是有人認為沒有解決問題。法律人常自我解嘲「法律是解釋的問題」,案子不一定越辯越明,反而會因為時間拖長,造成證人記憶模糊或證據滅失,一再發回更審,也不能保證最後的審判一定正確。
其實,如果一、二審法院審理各類刑案件,都能像審理扁案等矚目案件般地密集審理,儘快釐清事實,不要一看到複雜的案子就擺著等調職,最高法院也不要針對一些諸如砍六刀還是砍七刀等細節發回更審,案子就不會拖太久。
相 關 新 聞
‧ 立榮爆炸案更四審仍無罪 古金水:放過我吧
‧ 無罪!他聽了4次 結局依舊是問號
南迴搞軌案大逆轉?檢:陳氏沒驗出蛇毒>東森記者洪淑珠09-03-26
南迴搞軌案有沒有可能出現大逆轉?原本最高法院認定死者陳氏紅琛死因不明,加上證人黃福來測謊證詞有疑慮發回更審。24日首次開庭,結果蒞庭檢察官蔡榮龍開口坦承,陳氏紅琛身上並沒有驗出毒蛇等毒物,推翻之前認定李泰安就是注射毒物的共謀。
3年前震驚社會的南迴搞軌案,現在有可能出現大逆轉嗎?關鍵就在陳氏紅琛的死因。原來陳氏紅琛送醫後雖然腹部、肺部大量出血,檢方仍認定陳氏是因為遭注射不明毒物致死,將李泰安依共同殺人罪嫌判無期徒刑。
不過,後來更一審再上訴,24日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蔡榮龍卻在庭上說,陳氏紅琛身上沒驗出蛇毒,「陳氏紅琛的檢體最早就有驗出劑量蠻高的意妥明,那也是造成陳氏紅琛意識不清的主要原因,所以並不是沒有驗出任何毒物。」事隔一天,蔡榮龍改口說,有驗出類似鎮定劑的意妥明成分,卻不再重複法庭上的說法。
據了解,搞軌案審理過程中,為了確定陳氏體內有無毒物,曾委託衛生署檢驗卻未驗蛇毒,刑事局也沒有驗出來一般毒物,榮總更未驗出微量毒物,是否因為三個單位都未驗出毒物反應,讓檢方的說法變得保守?蔡榮龍說:「假設有ABC這三種方法去驗,檢驗單位說沒有ABC這三種,至於有沒有XYZ?檢驗單位也不知道。」
檢方的說法是否因為先入為主認定李泰安有罪才會硬柪,這還有待商榷。但沒驗出毒物反應,讓被告李泰安律師相當振奮,不過,他對證人黃福來測謊鑑定有疑慮,提出重新測謊遭檢方反對。可以想見4月底的審理庭上,陳氏紅琛的死因將會是下一波攻防的重點
2010-07-3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溫蘭魁】
南迴鐵路搞軌案,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的死因到底為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今天表示,根據法醫研究所第二次的鑑定報告,證實陳氏紅琛是死於他殺,真正的死因是服用過量的藥物〔意妥明〕和酒精混合中毒死亡,沒有證據證明李雙全有為她注射蛇毒。
發生在95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到底是怎麼死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做了說明「經法醫研究所鑑定研判的結果,死者因南迴搞軌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攝入過量的意妥明和酒精(楨:可能?),最後因意妥明和酒精中毒死亡,死者死亡的方式是他殺,又,本院合議庭另外又認為,本案並沒有確切的證據足以證明李雙全有對死者以針筒注射蛇毒或凝血劑的行為。」
翁慶珍庭長進一步指出,對於陳氏紅琛真正的死因,高分院先後將檢體送到台大、三軍總醫院、台北榮總以及台南成大醫院鑑定,四家醫院鑑定的結果,都只能認定陳氏紅琛非屬於外傷性的肺臟出血致死,都沒有辦法明確認定被害人真正的死因,合議庭為了要釐清被害人的死因,於是兩度函請法醫研究所鑑定。
精神科老藥「意妥明 ETUMINE」 吃半顆就難受 不能工作誰敢吃 【聯合新聞網 記者魏忻忻
「意妥明」是傳統抗精神病用藥,國軍北投醫院成人精神科主任李光輝指出,意妥明可降低腦內多巴胺,也可用來治療頑固型失眠但一般人服用半顆就會極度不適,無法忍受。
李光輝指出,「意妥明ETUMINE」算是精神科的老藥,常用於較不穩定的精神分裂症(新聞、網站)患者,患者可能出現眼睛往上吊、手抖類似巴金森氏症、靜坐不能,還有全身抖動的遲發性運動不能等症狀。
李光輝說,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久病,也會出現憂鬱等症狀,患者不宜大量服用,以免使肌肉緊張,甚至發生不幸。
一般人服用意妥明,除了極度不適,也可能昏睡。李光輝說,對於現行藥石罔效的頑固型失眠,意妥明可以做為第三線。他也說,雖然意妥明不屬於管制藥品,但臨床僅有精神科少數患者才需要使用,一般藥房應該沒有販售。
李泰安改13年 法官強調沒輕判【聯合報╱記者曹敏吉2010.07.31
南迴搞軌案昨天更一審宣判,高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指原審認定李泰安涉及三件搞軌案,但證據顯示李泰安只參與最後一件,因此把前審十八年徒刑減為十三年,另褫奪公權六年;李泰安仍可上訴。
「我是清白,即使多判一天都不能接受!」李泰安獲悉更一審判決,他說,雖然判輕了些,但還是不服氣,因為判輕還是認定有罪,他一定上訴。
李家人昨天作息不改,一大早李泰安案的父親李聚寶仍和好友閒聊,李泰安夫妻照常到荖葉園工作,李泰安說心情不受影響,妻子吳春芳忍不住掉淚,要法官給丈夫一個清白。
律師吳漢成表示,法醫檢驗報告不科學,純為修補與檢方的關係,而且李泰安運氣不好,當下司法風紀備受矚目,即使證據顯示無罪,還是會被判有罪。
合議庭審判長蕭權閔昨天宣讀判決主文後,特別在法庭上對媒體強調「不是輕判」,並詳述理由。
蕭權閔說,檢察官起訴李泰安時,原本指他涉及四件搞軌案,其中九十四年五月四日的第一件,前審已證明是由李雙全和友人黃福來所為,黃福來已被判刑六月徒刑確定。
其他三件原審認為和李泰安有關的搞軌案,包括九十四年六月廿一日、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那兩件,主要是根據被告黃福來的指述,但都是從李雙全處聽來的,不足以證明李泰安參與。
而且黃福來參與第一案後因良心不安,放棄以後的計畫,合議庭認為,李雙全沒有必要把以後的案情告訴黃福來,黃福來說詞不足採信。
另外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造成陳氏紅琛死亡的最後一次搞軌案,合議庭見解和前審一樣,都認為李泰安破壞鐵軌,和弟弟李雙全共謀殺害陳氏紅琛。
判決指出,李泰安為貪得鉅額保險,和李雙全共謀損壞台鐵列車,殺害弟媳,惡性非輕,本應從重科刑;但念在計畫主謀為李雙全,李泰安負責破壞鐵軌,情節輕重有所不同,故撤銷改判十三徒刑。
其 他 新 聞
‧ 搞軌案/高分院庭長:別和陳哲男案比較(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陳哲男甘心?)
‧ 搞軌案/火車副駕駛:對李家人恨意已消 2010-07-31 06:15:59
情資搞烏龍 地院更裁王令麟交保【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2.12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因為檢調通報情資指他要偷渡,過年前夕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高院撤銷後,地院昨天查明是烏龍情資,更裁交保。王令麟情緒激動,哭著說「台灣是我的家」,說他逃亡是莫大恥辱。
審判長李英豪裁定,王令麟仍以原先的保釋金三億五千萬元交保,每周三上午向法院報到,每晚向派出所報到,另要求調查局派人廿四小時監控。由於王令麟二度被羈押時,當初具保的女兒未領回保釋金,昨晚獲准交保,迅速辦妥手續就離開法院。
王令麟走出候保室,感慨說:「我以生命宣示坦然面對司法,絕不逃亡!」、「我生在台灣,死在台灣」。
上月廿一日王令麟按時到台北地院報到,合議庭接獲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情資指他透過前立委蔡豪,找馬公市代表會副主席李豫花安排偷渡,當庭裁定羈押,創下判決後再羈押被告的首例。王令麟不服提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台北地院昨天傳訊蔡豪、李豫花和澎湖縣調站主任胡心毅。蔡豪作證時,大罵調查局提供錯誤情資,烏龍一場,他指出,和王令麟已經二、三年沒講過話,澎湖縣調站竟指他協助王偷渡,害他過年期間被朋友嘲諷是「偷渡大王」。
蔡豪表示,農曆年後他到澎湖找縣調站要求澄清,當天站主任胡心毅在李豫花、立委林炳坤等人面前向他「承認情資錯誤」,表達歉意,整個過程都有錄音。胡心毅也承認,這件情資沒有具體事證,也沒有後續發展,只是預警性。
王令麟在法庭上聽到胡心毅所言直搖頭,哽咽地說,澎湖縣調站主任說要還蔡豪清白,「我的清白,誰來還?」
董事長之死 司法憾事何時了>中時08-07-05劉明哲(銀行副理
寶來證券集團董事長白文正疑似因背信遭起訴,以及近日來張俊彥的風波,致選擇自我結束生命,顯示該等事件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負擔。白文正是否違法仍難論斷,但卻凸顯出國內檢察官制度的問題。
近幾年來許多老闆因涉嫌內線交易、炒股、背信等案遭檢調單位搜查、偵訊,乃至聲押、限制出境等手段,最後遭起訴並求處重刑,每每造成公司股票暴跌,營運遭受重大衝擊。另有許多政治人物也因貪汙、背信或瀆職等弊案,面臨相同命運。但真正定罪率及定罪罪名及刑度常有極大差異,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今有些檢察官選擇性辦案,抱著辦大案,抓大放小的心態,將小案變大案,塑造個人的英雄形像。甚至將無辜或論據不足的人具體求刑。因被告身分特殊,引起媒體爭相報導,炒的沸沸揚揚,當事人可能因此丟掉工作。面對漫長訴訟,惡夢一場。
我們當然尊重司法獨立審判,並支持檢察官毋枉毋縱。但有些檢察官專業度不足,若干論點似無直接證據,或以臆測推論來認定犯罪事實,這就有違無罪推定的精神,對司法造成莫大傷害。國內檢查官制度應重新檢討,除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外,並應建立不適任檢查官的退場機制。
重查319 特偵組擬訪陳義雄家【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4.02
選後要求重新調查三一九槍擊案聲浪升高,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林喆慧昨天南下台南就相關疑點了解,近期內不排除訪談陳義雄家人。對於立委指稱唐守義願返台協助調查,檢方表示歡迎。
據了解,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後即對三一九案分案了解,過去一年特偵組曾多次南下,就卷證疑點了解;並曾訪談過陳義雄的姊夫、當初供出陳義雄曾委託他買槍的重要證人黃維藩。黃維藩雖表示陳義雄曾委託他買槍,但究竟後來陳義雄有無拿到槍、那把槍是不是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的兇槍,都還有許多疑點待確認。
陳義雄的家人後來翻供,甚至檢方認定是三一九槍擊案槍彈的製造者唐守義,在海外錄製光碟表示阿扁身上的彈痕絕不是他所製造的槍彈造成,且陳義雄也未在熱區出現。
另外,陳義雄家人對於陳義雄的死因也有諸多懷疑,黃維藩在接受三一九真調會約談時即表示,陳義雄死亡前,應該是要去太極拳協會赴約,為何後來會被魚網罩身、死亡於安平漁港外,家屬心中有不少疑點。
特偵組檢察官昨天除南下從原有卷證資料了解相關線索及資料外,近期內不排除訪談陳義雄的太太、女兒、兒子等。
特偵組檢察官嘆:不如歸去【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明天成立屆滿周年,不過,特偵組的績效並不怎樣,其中,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曾經2度請辭,9位檢察官中,不少是媒體寵兒,侯寬仁、周志榮已先行走人,據了解,還有幾位檢察官私下已興起不如歸去的念頭,讓特偵組瀕臨瓦解。
當初特偵組成立的目的,是希望能仿日本特搜部打擊犯罪,偵辦高官的不法,成立之初,檢察總長陳聰明延攬的對象都是已達可派任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其中,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即是一例,因此,特偵組檢察官被外界視為檢方的一時之選。
去年初,檢察總長將特偵組的口袋名單提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備討論,一致通過特偵組的人事案,期間,有檢審委員甚至提出朱朝亮調任法務部司長的建議案,希望朱朝亮再三思,但朱朝亮一心辦案,也只好成全他。
特偵組成立後,陳聰明找來陳雲南接任特偵組主任,曾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的沈明倫,與朱朝亮、周志榮分別擔任組長,在這一年期間,特偵組被首長特別費給綁死,由於藍、綠首長特別費分案的關係,在私底下甚至出現侯寬仁、沈明倫與其他2組檢察官意見相左的情況,這裡的差異點,並非針對有單據核銷的發票憑證問題,而是領據部分。
因為特別費辦案標準不一,傷了特偵組的公信力,使得原本外界對特偵組的期待出現落差,此外,特偵組偵辦的案件因相對具高度政治敏感,辦起來礙手礙腳,吳文忠檢察官手中的案件,在謝長廷對他扣上「毀謝集團」成員的帽子後,再度勾起他對政治干預司法的痛楚。
今年的立委選舉結束後,國民黨取得近4分之3的席次優勢,據了解,檢察總長陳聰明曾經與侯寬仁懇談,結果是侯寬仁離開特偵組,但究竟是被迫歸建,還是主動請調,無人可以解答;至於周志榮則是以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課程遭擔誤為由請辭,但據了解,由於周志榮是陳聰明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的襄閱主任檢察官,外界將周志榮視為總長的嫡系人馬,連周都想走人,其中的原因為何,揣測聲四起。
在最高檢中,調派特偵組的檢察官雖有原則2年任期的規畫,但特偵組的主任陳雲南,在一年不到就曾經以「無法勝任」2度請辭,還有檢察官考慮2年時間一到,絕對走人、不留念。為何成立才周年的特偵組,檢察官紛紛想求去,原因一大堆,回歸各地檢署的肅貪專組辦案,可能才是檢察官想做的事。
冷眼集》缺線索缺能量 難耍大刀【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
特偵組成立將屆周年,特偵組成立之初,意在擺脫舊思維,展露新作風,但一年過去,民眾感受不到特偵組「辦大案」的成效,甚至連企圖心都未感受到;特偵組交出的成績單與一般地檢署沒有兩樣,凸顯出特偵組功能與地檢署重疊,以及特偵組嚴重缺乏偵辦重大案件的線索和能量。
過去一年中,特偵組偵辦最矚目的案件,就屬藍綠天王特別費案,但除了特別費案之外,則未見特偵組偵辦一般人預期的「高官大案」,反倒是常和地檢署合辦一般案件,被告身分平常,犯罪態樣也一般,因此,特偵組一度被外界譏為是「特別費偵查小組」,專辦首長特別費案。
例如,近期特偵組和新竹地檢署合辦力晶內線交易案,稍早和南投地檢署合辦經濟部水利工程弊案,事實上,這些案件在一審的地檢署即有主導權,何勞特偵出手?前一陣子,在物價吃緊之際,甚至傳出特偵組要查物價、菜價,猶如拿大刀砍蒼蠅。此外,特偵組案源不夠充足,也被詬病。例如,特偵組最近偵辦台灣郵政挹注陽信銀行案,日前偵辦華揚史威靈掏空案,都是剪報分案,特偵組缺乏重大案件的辦案線索,也是讓人無法耳目一新的主因。
特偵組手上藍、綠立委各自告發對手陣營的特別費案近200名被告,但馬英九特別費案都已進入三審審理了,其他許多特別費告發案,卻仍在特偵組「精雕細琢」中,法務部和檢方高層未就特別費訂出統一見解是原因之一,但特偵組未更積極偵辦其他特別費案,也讓外界詬病。
當然,特偵組目前只賸區區7人導致人手不足是原因之一,但關鍵在於特偵組檢察官辦案,未見大刀闊斧的霹靂手段,無論從案源、辦案態度和辦案績效三方面來看,成軍一年的特偵組績效,都與預期目標有很大的落差。
踢館事件 張揆:檢察官有必要到場【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
檢察總長陳聰明證實,312維新館衝突時曾接到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及警政署長侯友宜致電關切,讓國民黨立委質疑政府高層介入干預司法。行政院長張俊雄與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午對於邱義仁致電陳聰明是否合適,則未正面答覆。施茂林表示,檢察官或檢察長接到各種訊息,會本於專業判斷如何處理。張俊雄則強調,因為檢察官到現場,才把衝突消弭掉。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上午在質詢時質疑,行政院高層親自打電話要求檢察總長處理,適當嗎?是不是干預司法、指導辦案。行政院長張俊雄先表示自己對個案不清楚,但之後又提醒立委,事實上因為檢察官前往現場,而把案子平順消弭掉,可見客觀上是有必要的。
施茂林也未答覆高層來電是否合宜,只表示檢察官或檢察長會接到各種訊息,本於職責、根據專業做判斷。陳聰明在了解情況後,為了避免群眾事件擴大,請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派檢察官到現場去處理了解,他認為也合乎專業判斷。施茂林說,如果情況特殊有必要,過去檢察官的處理方式也曾有到現場處理的例子。
不過施茂林也說,事後多場座談會上,他對檢警調都表示,根據法務部頒佈的群眾處理要點,檢察官原則上並不直接到現場,所做的是提供法律諮商意見,現場指揮還是由警察首長來指揮、處理。
至於當天有民眾襲警砸警車,立委要求檢警不能放水,施茂林強調,警方應該有蒐證,雖然偵查進度他還沒有收到報告,但是一定會要求北檢依法處理。
從犯非主謀 李泰安改判18年交保【聯合報07.11.17熊迺祺
南迴鐵路搞軌案昨天上午二審宣判,高分院改判李泰安十八年徒刑,並准他以廿萬元交保,李泰安步出法庭時,被媒體團團圍住。
記者劉學聖/攝影
南迴鐵路搞軌案昨天二審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李泰安十八年。二審認定李泰安參與三次搞軌案,並與弟弟李雙全共同以毒液殺害越南籍弟媳陳氏紅琛;不過,李雙全是主謀,李泰安僅屬從犯。
合議庭對檢警調查的犯罪事實幾乎全部採信,認為李雙全從前年初起即著手謀害妻子,與台鐵同事黃福來及哥哥李泰安製造列車出軌意外奪命,詐取保險金,並對妻子使用FM2、蛇毒、鎮靜劑意妥明及不明毒液。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昨天上午宣判,宣判前,李泰安不時聳肩、低頭、抿嘴,略顯緊張;當合議庭長郭雅美宣讀判決主文時,他低著頭面無表情。宣判後面對記者詢問「獲交保高不高興」時,他點頭回應。
合議庭認為,全案證據調查與證人傳喚已完畢,已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李泰安已成公眾人物,應無逃亡之虞,准他以廿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及住居,不得騷擾證人。
律師吳澄潔中午替李泰安辦理交保,遭羈押十六個月的他露出笑容說:「很希望法官說無罪兩個字。」隨即再現「耍寶」個性,稱「看到外面的太陽頭都暈了」;記者問他「爽嗎?」他回稱「那是當然的」。
屏東地檢署去年七月起訴李泰安時,認為他涉及三次搞軌案,求處死刑;屏東地院今年五月宣判,認為他僅涉及最後一次搞軌案,處無期徒刑。高分院更認為共同殺人部分,李泰安僅是從犯,處十五年徒刑;破壞鐵軌處刑八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四年,合併執行十八年。
判決指出,李雙全九十二年娶陳氏紅琛,九十四年即萌生製造火車事故詐領保險金計畫。同年五月四日他邀黃福來(緩刑確定)破壞鐵軌,讓妻子飲用摻FM2飲料昏睡,再伺機注射蛇毒粉末的溶解液,還允諾事成後給黃一千萬元,因黃臨時反悔,沒有成功。
同年六月廿一日,李雙全邀李泰安搞軌,因火車司機員發現鐵軌被移動,緊急煞車,火車僅出軌傾斜,因事故不嚴重,所以沒有注射毒液。
去年三月十五日,李雙全和李泰安事先敲掉南迴台東金鋒路段數個鐵軌彈簧夾,但被台鐵人員發現裝回,加上放在冰箱內的FM2遭李泰安太太丟棄,李雙全緊急再向藥頭購買「意妥明」,改在三月十七日動手,意圖詐領七千一百萬元保險理賠。
十七日晚間火車翻覆後,李雙全原打算在火車上注射毒液,因有乘客注意而作罷;次日凌晨零時許,李雙全在點滴內注射毒液,致妻子不治。
【記者潘柏麟/屏東縣報導】支援高分檢在南迴鐵路搞軌案公訴蒞庭的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說,二審法院認定李泰安與李雙全共謀殺害陳氏紅琛,詐領保險金,和檢方看法相同;但李泰安獲廿萬元交保,他認為不妥,將與二審檢察官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合議庭除限制李泰安住居,並令他不得騷擾證人,在實務上相當少見;蔡榮龍說,他會要求警方確實執行,密切注意行蹤及證人的安全,並防止李泰安潛逃出境。
陸正案更10審 陸父痛斥司法>中時07.08.28劉鳳琴
纏訟廿年的新竹國小學童陸正遭綁架勒索案,昨天更十審開庭。主犯邱和順等四人仍否認犯案,每次開庭必到的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庭訊後表示,司法不能迅速將綁架案死刑犯定讞治罪,才因此助長社會上綁架勒贖歪風不斷滋長。
陸晉德說,本案原本有十二位共犯,從一審的六個死刑,拖到現在剩下一個死刑犯,他認為實在沒有道理,對司法未能彰顯正義,感到灰心。
他表示,警方調查主犯邱和順綁架陸正過程中,汽車行李箱還預藏棄屍用的大型塑膠袋,顯見當時綁匪是有心殺人後才勒索贖款。
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更九審宣判,邱和順都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林坤明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吳淑貞和吳金衡則各被判十一年徒刑。四人昨天出庭時,還是一概否認犯案。
因為沒有找到陸正的屍體,加上部分證據取得有爭議,導致案件遲遲未定讞,不斷上訴與更審,纏訟廿年。陸晉德說,當初許多嫌犯都向他下跪懺悔道歉,甚至也到海邊棄屍地點祭拜,為何到了法庭全部翻供,他實在不解?
對於南部日前發生國中學生遭綁架案,陸晉德感慨表示,只能安慰自己,當年陸正遭綁架棄屍,並未受到太多囚禁、凌虐的痛苦。
在更八審、更九審的判決中,合議庭都認為,邱和順為貪求非分之財,竟強押、綁架素無恩怨的被害人陸正殺害後棄屍,手段殘酷,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因此依強劫殺人、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罪,判決死刑。
陸晉德表示,對台灣的司法感到灰心,本案進入高院更十審,前後歷經廿年時間,許多證據都是炒冷飯,應驗「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他認為,被告企圖以「拖」等待法務部廢除死刑。昨天是準備程序庭,法官諭令下次開庭時間為十月一日。
中國時報 2007.08.28中時社論
為何一再出現「僅憑推論即求處重刑」?
高雄捷運外勞仲介弊案,高雄地院日前宣判,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獲判無罪,判決書中嚴詞斥責陳哲男身 居高位,竟泯於公私分際,接受廠商招待,涉足賭場,有辱官箴,應予非議;只因檢方所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陳哲男在高捷引進泰勞時利用職權圖利廠商。針對這 項判決並未出現詛咒司法死亡的政治嗆聲。決定上訴的檢方也承認並不意外;在辯論程序中檢方已經說過本案缺乏直接證據,判決有罪需憑想像空間。
陳哲男案與馬英九案 都是極受矚目的司法案件,所曾引起的政治喧囂幾乎淹沒了司法。我們總以為政治鬥爭再慘烈,國家不能沒有超越政黨立場、獨立政治的司法。近年來,政黨鬥爭激 烈,動輒進入司法程序,司法難以置身事外,幾乎到了無役不與的地步。但司法畢竟是司法,服膺的是法治與人權的基本原則,不是政黨或選舉的政治邏輯。政客不仁,總想糾纏司法蔚為己用,司法固應該力予排斥,社會輿論也應支持司法拒為政治工具。單從最近馬英九與陳哲男這一北一南的司法判決中,以司法為觀察焦點,不難得到三項重要的體會。
首先,法官與檢察官,同負司法之名,但性質與角色大有分別。檢察一體主動追訴犯罪,只是準司法、廣義的司法,位居司法核心位置的法官,被動受理案件進行獨立審判,有著不可抹滅的職權界限。從政黨輪替之前開始,檢察系統向有自詡為司法官的習慣,導致社會不能分辨檢察與審判間的觀念與制度分際。然而大法官已經一再解釋,刑事羈押與通訊監察(即監聽) 都是檢察官無權自行裁處,而須由法官才能決定的強制處分;兩者不能角色代換、相提並論。陳哲男案則更清楚地顯示,擔負舉證責任的檢察官若不認真舉證,縱使 道德至堪非議如陳哲男者,法官也不能僅憑想像或是推論判決有罪,站在衛護陳哲男權利的角色觀察本案,檢察官應該受到批評:為什麼明知證據不足,僅憑推論就 敢求處重刑?站在不齒陳哲男所為的角度,也該批判檢方:為何蒐證不力,未達有罪絕無可疑的程度就貿然起罪?陳案與馬案相比,法院堅持法治原則的態度並無不 同,檢察系統查證的積極性卻大不相同,以至高雄法官嫌其不足,台北法官嫌其過度,是否因為檢察一體原則在實踐上具有看不見的影響力?頗值思索。
第二,刑事程序中筆錄不實問題嚴重,「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兩大刑事政策目標,都面臨著嚴峻挑戰。馬案的偵訊筆錄固然引起軒然大波,陳案的偵訊筆錄也同樣過於簡略而有誤導入罪的質疑。偵訊筆錄若簡略到連刑事程序的真實景況都不能呈現,還奢談什麼案情的發現?現代科技發達,世上主要法治國家,不論是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有哪一國還像我們這樣不講究筆錄的積確翔實而不肯逐字記錄?刑事司法難道不該像商務仲裁、立法院會甚至記者採訪一樣逐字記錄?且不說侯寬仁蔑視逐字記錄、夸言其筆錄可信、敢於反嗆法官律師的囂張態度,但看追求檢察改革的檢改會網站上是在檢討還是護短?再想想司法史上有無追究「坑人」筆錄法律責任的前例?即可知問題嚴重的程度!
第三,陳案馬案的檢方都已聲言上訴,像其他的刑事案件一樣,檢方舉證不力不能贏得法院給予有罪判決的後果,卻是要被告繼續承受下一審級指控 犯罪的難堪,道理何在?憲法上一事不再理或是一罪不兩罰原則,在刑事案件而言,絕不只是輕罪不能重罰的實體原則而已;著重的乃是程序正義,追訴程序反覆, 對於應受無罪推定的被告而言,就是不可承受之重。司法改革將一審朝向堅實的事實審、二審朝向法律審改革,用意本應相若;試想:延宕多年之後由上訴法院調查認定犯罪事實,怎能符合發現真實的科學要求?不但是司法資源的無邊浪費,也是司法人權的重大威脅。現在司法改革為德不卒,應否直接質疑重審事實的上訴制度違憲?也就成為可堪沉思的方向。
面對司法案件的政治氛圍襲人而來,司法人慣於沉默不語,能否就此數點再作反思,以在惡劣環境之中重樹司法信用?
2007.08.27/ 中時電子報林淑玲/台北報導
民調:59.6%民眾不因檢調偵辦弊案改變總統人選
最 近政治人物似乎弊端不斷,從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到謝長廷政治獻金案,幾乎一個接著一個從沒間斷過。然而,隨著時間逼近總統大選,檢調偵辦壓力大 增,政治人物所屬政黨也擔心選票因此流失,政治人物弊案的偵察過程頗受矚目。根據中時電子報的電話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1.3%的受訪民眾支持檢調偵辦政 治人物的弊案,同時也有59.6%的受訪民眾,表示不會因為檢調偵辦動作而影響投票意願,或改變投票對象。由此看來,檢調可以安心辦案,政治人物也可專心 選舉了。
近來檢調對於偵辦政治人物弊案動作頗為積極,中時電子報的電話民調顯示,41.8%的受訪民眾對於檢調辦案有信心,但有 58.9%的人則表示沒信心,而且贊同檢調偵辦相關案件是「政治力介入司法」說法的民眾,也有64.7%,僅27.2%的人表示不贊同。顯示出民眾對於檢 調偵辦政治人物弊案,信心似有不足。
儘管如此,卻有高達81.3%的受訪者支持檢調偵辦政治人物弊案,不支持者比例僅有 12.7%。同時,也有59.6%的受訪者不會因為檢調偵辦動作而影響投票意願,或改變投票對象。會因此而受到影響的比例為37.3%。這似乎意味著,民 眾對於屬意的總統人選忠誠度頗高,對於因為檢調偵察弊案而焦慮不已的政黨而言,算是個好消息。
中時電子報是於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以電話民調方式,成功完成1071份有效問卷,擁有95%的信心水準。
搞軌案都可判刑了,更何況更早的吳銘漢夫婦命案。
良知的凌遲【聯合報╱黑白集】2007.06.30
纏訟十六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高院更一審宣判,處蘇建和三人死刑。宣判前夕,有些人猜測,若是改判無期徒刑,蘇建和等放棄上訴即可定讞,再由總統特赦,全案或許就可不了了之。
這種思考,其實出自萬般無奈。因為,本案已經「糊」掉,大多數人都不敢說一定是怎麼一回事,於是就有這種「判無期,給特赦」的奇想,無非只是求個息事寧人而已。
然而,這卻是「和稀泥」的手法。蘇建和等若是真兇,豈可作政治開脫;但蘇建和等若係無辜,又豈可如此作弄他們?正如李泰安的「搞軌案」,倘法院認定了那般泯滅人性的案情,卻處以相對較輕的無期徒刑,社會公眾豈能不認為是法官心虛?
本案經過十六年萬般周折的審判程序,社會大眾當然亦有勿枉勿縱的期待。然而,卻因當年檢警偵查的基礎工作未盡周全,再經十六年來控辯雙方的各說各話;真相其實不是愈辯愈明,而是愈說愈糊塗。現今的情勢是:一方面,一部分國人不相信法官在十六年後的今天竟仍會無理堅持判決一個冤獄;但另一方面,另一部分國人 亦因全力搶救蘇建和的法律人及社運人士不餒不懈的表現而深受感動。這對多數國人來說,真是一個良知上的凌遲!
蘇建和案已不是如此凌遲國人良心的第一案,過去亦有華定國、張韻淑等案,最近則有三一九陳義雄案。一方是司法正義,一方是人權;國人勢必仍將隨著蘇建和案的發展而心緒起伏,司法的公信力亦將受到考驗。
在搶救蘇建和時,一定也有人想到應先搶救司法!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7.06.30
冷眼集》蒐證不夠周全 司法磨難16年
蘇案三人十六年來徘徊在鬼門關前,有罪與無罪的支持者各執一詞;這場生與死的戰鬥,不只對蘇案三人是天大折磨,更是司法最大的災難;最慘的是,這場磨難,不知何時才能落幕。
蘇案從一審、高院兩度更審、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都是處死刑。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後來卻找了一個女用小錢包作為再審理由,讓已被關在牢裡十幾年的三死囚喚來一線生機;其後再審的無罪判決,更贏得人權及聲援團體掌聲。
依法治國家的刑事採證標準看,蘇案最大敗筆在於案發現場的蒐證不夠仔細,全案除被告自白及王文孝的指紋外,沒有取得蘇建和三人任何指紋、毛髮、皮屑、血腳 印等在場證明,連判決有罪認定的三種凶刀,只見一把塵封已久的生鏽菜刀。從現在的標準回頭看,當初要判決有罪,法官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但是,以目前的標準檢視十幾年的辦案手法,即使大家都同意有可批評之處,但三人的自白又暴露許多外人不知情節,並有一致性,讓法官覺得自白可信,足以「抵過」當年警方採證的不周全。
一至三審的法官,共有五十九位審理過蘇案,嚴格來說,只有再審改判無罪的那次、有兩位法官認為蘇案無罪(合議庭評議結果二比一);但無論法院怎麼判,民眾對這件那麼駭人聽聞的大案卻是霧裡看花,只知司法似乎如兒戲,今日判生、明天判死,無止無境。
其實,本案曾判決死刑定讞,依法應該要執行槍決,但歷經多位法務部長都不執行,以致案件越拖越不敢或不能執行;而今,政府又宣示要廢除死刑,這似乎也等於宣示,就算本案死刑定讞,蘇案三人也不會被處死。
有民氣可用,沒一棒子打死的證據又如何!!!
台灣民氣真妙
關也民氣、放也民氣 2007-06-21 06:54:49
民器 是他們在用
充滿意識型態的話 也是他們在講
執政者說 : 就像選舉割喉 一定得割到斷
執法者說 : 就算沒一棒子打死的證據 憑我的主觀認定
誰又能耐我何
縱容台獨民粹
除南方朔、黃光國等有為時已晚的<民粹亡台論> 2007-06-21 06:59:43
檢審兩造
不是受制於司法黑手
而極盡褻瀆民權之能事
就是陷於本位主義的迷思
而視所謂的自由心證做上方寶劍
極其主觀的想法與做法
使人蒙受冤屈
台灣的司法
我老早感覺不到所謂的正義了
<經驗法則不能替代證據法則>中國時報 2007.05.27中時社論
喧騰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合議庭認定李泰安於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與已自殺身亡的李雙全合謀,搞軌殺害陳氏紅深獲取保險金,李泰安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聆判後,被告方面已經表明要提起上訴。
本案從案發之初,即引起社會高度注目,原因之一是案情撲朔迷離。現在,法院經過八個月的時間,進行了卅個以上的庭訊程序,傳訊了近百位證人之後,做出了判決。然則,令人遺憾的是,法院得到了李氏兄弟共謀破壞鐵軌、殺人詐財的結論,但是真相依然沒有水落石出,一個離奇的刑案,並不因為有罪判決而足令社會解 惑。而我們最所關切的是,法院判處被告李泰安無期徒刑,量刑不謂不重。但,這究竟是根據什麼樣的證據法則做出有罪判決?如此一樁社會矚目的刑案,法院審理 的態度勢必慎重,其所展現的採證態度,也就對於當前司法裁判的水準具有指標作用。如果透過本案見微知著,容我們坦率直言,本案裁判距離法治國家有罪刑事裁判所應具有採證品質而言,恐怕是難以及格的。
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法院認定李氏兄弟共謀殺人,純從推論出發,不要說凶手沒有留下任何足以論斷凶手是誰的直接證據,連死者的確切死因為何,法院判決書也是語焉不詳。簡單地說,法院只說死者是死於破壞凝血功能的不明毒物,李雙全已然自殺身亡,被定罪的李泰安是如何參與共謀殺人?有無下毒?如何下毒?凶手下什麼毒?一概只能推論,證據付之闕如!而法院通篇判決所依賴的證據法則,其實只有四個抽象的字眼,「經驗法則」而已。如果這樣一句抽象的用語可以做為有罪判決的全部基礎的話,法院無異在說,台灣的法官可以純粹依據經驗而不是具體的證據斷案,這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絕對難以接受的態度!
法律要求法院判案必須依據證據法則,一般所謂的「自由心證」,不是完全可以任由法官恣意裁量的。最起碼的證據法則,在有罪的刑事裁判而言,所掌握的證據,應該到達一種程度,由任何神智清明的理性之人來看,均不致於產生合理懷疑才行,這也就是法治國家耳熟能詳的「超越合理懷疑原則」。可是,在 屏東法院的判決書中,不但判決所依據的證據,沒有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其所援引的有罪證據與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相比,是否具有優勢?大概都不無問題。法院的裁判書,也根本沒有試圖說服讀者,為何依據經驗法則,認定李泰安是共謀殺人的凶手乃是無可置疑的結論?
現代法治國家的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不能純憑社會觀感或是環境情勢推論,只以「說他有罪,大概不會冤枉他」之類的空泛說詞,就唬弄過去。聽到判決之後,檢察官自稱對得起良心,晚上可以安心睡覺,又說不能期待每個案子都 出現足以一棒打死的直接證據。如此的解說,其實該令法院臉紅。檢方明白坦承這是一個缺乏一棒打死的直接證據,其實也就間接說明了本案的證據不是可以盡釋懷疑的。檢察官起訴的基礎,可能並不真正臣服於無罪推定原則,可是法院判案,絕不能憑著辦案經驗所累積的豐富想像力推斷有罪,因為臆測推斷的有罪判決就是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的金科玉律。
對於台灣司法的歷史稍有瞭解的人們都知道,過去在威權時代的法院判案,遇到重大殺人案件,有罪無罪證據是在兩可之間的時候,死刑與無罪的裁判可能在不同的審級之間,上上下下交替出現;法院一種掩目盜鈴的折衷作法,就是用判處無期徒刑的方式結案。其實,證據在兩可之間時,刑事訴訟要求的就是無罪判決,寧可錯放,不可錯判。以無期徒刑做為折衷之道,其實就是「有罪推定」的態度表白。今年是解嚴二十周年,南迴搞軌案貧弱的證據讓法院以無期徒刑的裁判作收,像不像是戒嚴時代死刑判決加 無罪判決除之以二的幽靈重現?司法進步了嗎?還是只在原地踏步,展現著不進則退的尷尬?
容我們在此提醒法院,「經驗法則」不能成為證據法則的魔術替代詞令,有罪判決不能靠著算術或常識推理得來,一天不能認識「無罪推定法則」不容任何折扣,法院的裁判,就一天不能及格!而台灣的司法,什麼時候才可能跟紅字說再見?
說這搞軌~
那時在台東當兵~
而連上有人逾假未歸全連被罰洞八休假一個月還得寫心得悔過(喵的~又不是我逃兵~國軍這種真沒效率)~
事發隔天一大早~什麼都準備好了~興沖沖的準備休假時
副連走來了說"不用回去啦~火車都停駛了"
那時連上大半都是屏東高雄的人~趕緊開電視
喵的~每台都是重點頭條
可是還是影響不了我們歸鄉的心情
包計程車也要回去~
經過失事路段時~我這輩子見過最多的sng車就在這時候了吧
軍中這種鳥事不少 2007-05-27 06:59:06
64歲金曲歌王遭控性侵獲不起訴!痛心發千字文:要毀掉人很簡單 2024/10/12 中時
金曲歌王黃連煜曾被女網友指控在2022年酒後強行對她性侵,雖然該起案件經今年9月地檢署偵查後,因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直至今(12日)黃連煜首度在臉書發聲,痛心表示:「要毀掉一個人真的很簡單。」
回應
請對惡意誣告者堅持告到底..
相關新聞
「K小姐」指控拍藝術照性侵 藝人黃子佼獲不起訴
藝人賀軍翔被控性侵 調查結果出爐「不起訴」
中國上架新歌OK 王力宏復工穩了
王力宏復工!開唱90度鞠躬吐心聲:去年我不太容易...
王力宏與李靚蕾事件
2013年11月27日,王力宏與交往多年並已懷孕的李靚蕾於美國登記結婚,2014年長女出生,其後2016年產下次女,2018年再添兒子。2021年9月,雙方簽字離婚。2021年12月15日經媒體爆料疑似離婚後,王力宏當日下午於社群媒體承認與李靚蕾正式結束八年婚姻。
2021年12月17日,在王力宏宣佈離婚的兩天後深夜,李靚蕾在其Instagram以及新浪微博寫下長文,稱嫁給王力宏多年,忍受他與家人懷疑、羞辱和冷暴力,還稱王力宏約砲人妻、召妓以及製作花名冊紀錄對象特徵,有特殊心理情況,出軌BY2成員Yumi,並暗指出軌徐若瑄。數日後王力宏否認李靚蕾的指控,表示會暫時退出工作。Yumi與徐若瑄否認李靚蕾的指控。其中,Yumi表示自己是王力宏結婚前正式交往的女友,已對李靚蕾提告。徐若瑄表示已收到王力宏的道歉和李靚蕾間接道歉(後者未經證實),並表示若再有類似言論將採取法律行動。
2022年底,在台北市社會局的要求下,王力宏配合下架所有社群媒體上與李靚蕾的爭議貼文。2023年6月23日,紐約法院批准兩人離婚。
太早出生等了我太久!蕭敬騰認定一定要娶她 2024-10-13
蕭敬騰與經紀人女友林有慧(Summer)一同攜手走過16年歲月,這段跨越14歲差距的姐弟戀,在去年6月求婚後終於開花結果,10月登記結婚。蕭敬騰時常表達對妻子的愛與敬佩,曾坦言心疼她「太早出生,等了我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