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8 06:42:44阿楨

《費城神話》

你抄錯書名了,包恩的原著是《費城奇蹟》(猫頭鷹,2004),是Miracle(奇蹟)而非Myth(神話)。

我管它原文是啥,難道你讀不出「奇蹟」有「褒」意嗎?

所以你就給它改個「貶」意的「神話」?別如此好為人評,包恩在<作者序>不是已聲明:「本書不介入學界(有關美國憲法屬性之種種)爭論……作者關心的重點是從事這項大實驗的人,以及當年眾人聚會的風雲時刻。」(p.15)

好個以人物故事為主的《費城奇蹟》,難怪他的結論會是:「會議背後是一股折衷妥協的氛圍,似乎談不上什麼號召眾人的神聖大旗。妥協可以是一個髒字,意味著與魔鬼立約,犧牲了上好的、以將就那最糟的。可是憲法會議,這個妥協精神卻是美善與榮光領軍;華盛頓坐鎮主席位上,妥協精神就如和平之鴿棲息在他肩頭。」(p.16)

真是標準的「美」國主義,只要是美國人幹的、啥事都是「美」好的。你看他說什麽「會議背後是一股折衷妥協的氛圍」,依我在《台灣共犯體》對美國制憲的研究,美國1787年在費城舉制憲的背景如下:一、與英國貿易中斷,造成經濟不景氣。二、希望中央來解決濫發紙幣、債券、和證券,所造成的財政和金融秩序大亂。擁有上述紙幣、債券和證券者(新的支配階級)希望有一強大的中央政府能整規財政,幫助他們收回債權。但大量的債務人和自耕農則希望各州繼續發行紙幣,不希望有強大的中央攻府。三、戰後各州陷於分裂狀態,彼此以通貨和關稅互鬥,商人、金融家、債權人和投機者深感不利,而希望有一強大中央政府。四、為解決新增的未墾地之利用,1787訂〈西北土地法令〉鼓勵人民拓荒,成立新墾區,人口達6萬人則可成為一新州,此舉促使土地投機者,希望加強中央權力,以便謀取更多的土地。

由於制憲會議是在上述背景下舉行的,故會為少數支配階級為其利益所控制,就很自然。這也可從以下分析得知:一、代表大多是支配階級,含商人、大地主、各類債權人。二、為避免大量反對者和大多人民獲悉內容,會議採秘密方式進行。三、制憲結果有利於支配階級,這表現於聯邦憲法的第1條8-10項和第6條,更表現於第2條總統產生方式由州選舉人間接選出而非全體公民直選,代表人權的人權法案要到1791年才通過。
作者也說:「聯邦大會的成員,都屬於有產階級。半數以上持有公債,而在一個有力的新政府之下,价格一定會增加(p.100)……不過我們並沒有証据顯示,這些人曾讓自己在土地上的投機影響到自己在聯邦上會中的行事。(p.213)」

  是嗎?其實美國革命如同英清教徒革命和法國大革命,無論就理論或史實,美化後的民主自由均是一種神話,這並非說它們與民主自由不相干,相反,在私利和公理一致下,對民主自由產生成長作用。
 
另參本館:美善的《帝國》 《費城神話》天下民主一般黑 《美國總統是天使還是惡魔》 《60年代》 《反文化》 《分裂的一代》 《文化戰爭》 美國的自由主義、保守主義與外交政策《第一個新興國家》 《美國的民主》 《美利堅帝國的衰落》 《美國的霸權泡沫》 《美國時代的終結》 《流氓國家》 《權力與恐怖》 《霸權還是生存》 《霸權體系與國際衝突》 《真替美國操心》 《布希的戰爭》 《美國的危機與轉機》 《美國實力的衰落》 《新美帝國主義》
<美該為股災道歉?> 美國價值1 美國價值2 歐盟向俄求援? 姓資姓社 五鬼搬運去了 經濟巫師  靈媒代專家  淫媒慰專家  景氣冷黑幫熱  宅經濟  美國詐騙集團
 
 
 
在深思熟慮與政治權力之間 ──讀《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 賴建華 
 
  經歷了一個多世紀的曲折現代化歷程後,隨著當代中國改革的縱深,憲政主義思潮正伴隨著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的成長而悄然興起,憲政成為官方與民間共同關注的焦點。就政治層面而言,以「走向憲政」來回答「中國向何處去」這一宏大問題,正在成為愈來愈多的人們的共識。然而,要對憲政理論作出深入探討,不能繞過的一個環節,就是對具有世界典範意義的美國憲法、憲政進行研究。這將為我們當下的憲政討論提供重要的學理資源和實踐經驗。而要探索美國憲法、憲政奧秘,就要必須了解美國制憲會議的歷程。就如要真正理解一件藝術品,必須知悉它的作者的創作動因和創作歷程。制憲會議代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紀錄》1(以下簡稱《辯論》),則是費城制憲法會議留下的最為詳實的一部記錄,作者以類似連續劇的寫法記載了費城制憲會議全過程,記錄了代表們每天的會議發言,包括與麥迪遜自己觀點不同的代表的大段法理性議論,其中,有許多構成今日美國政治學的淵源和理論基礎。
  麥迪遜在遺囑中把他會議記錄命名為《辯論》。的確,費城制憲會議的過程就是制憲代表們辯論的過程──他們就未來美國政治權力的規劃而辯論,以和平的、理性說服的方式來尋求共識、探尋共同接受的權力、利益安排方案。這點,在漢語語境下似乎就不是那麼容易理解了:在漢語境中,鮮有對權力進行辯論史例;權力從來只有較量之說,較量的勝者統領天下、支配一切,敗者淪為人寇。這也就是所謂的「槍桿子裏出政權」的邏輯。正是如此,對於中國讀者而言,《辯論》的名字的顯得尤有深意了:辯論是如何成為可能的?是甚麼支撐著辯論的進行?是甚麼促成制憲代表們就美國未來政體的各種聲音在費城會議廳言說、碰撞、辯論,並最終能取得共識(憲法)?透過《辯論》,解讀代表們辯論的言說方式,筆者以為,至少有以下幾點支撐著辯論的進行:
 
一 懷疑主義態度
 
  懷疑主義態度,就是把自身設定為無知,承認他人觀點的合理性和自身理智的不可靠,也就是放棄唯我正確的觀念,不把自己視為絕對真理的化身,在「自我」之外有所敬畏,對「自我」能夠反省,只有如此,才能以開放的姿態就討論對象進行信息的交流,辯論者的說話權利才會得到真正的尊重。這正如富蘭克林認為的,「年紀越大,越傾向於懷疑自己的判斷,更尊重別人的判斷。的確,大多數的人,也和宗教裏的大多數教派一樣,以為他們自己擁有全部真理,凡是別人的觀點與他們不同,就認定是謬誤。」(頁774)。以華盛頓為例,在會議過程中,身為大會主席的他因為擔心自己威望過高,代表們把他的話看得過重,以致影響了他們的理性思考,故而在整個制憲會議期間,他只在制憲會議開始和結束時作了兩次發言,「他的處境限制了他,此前,對會中懸而未決的問題,一直沒有表述過自己的情緒」(頁776)。
  與懷疑主義態度緊密相關,會議的規則與辯論者在辯論時的禮儀、謙恭、自我控制就顯得猶為重要了。制憲會議一開始,代表們就制定了詳細的議事規則。議事規則實際與懷疑主義態度實際是互為表裏的:議程規則在程序上保證代表們說話的權利,使懷疑主義態度得以操作化。而辯論時的禮儀、謙恭,則是在禮貌上尊重了對方說話的權利,從而保證了不同的觀點間展開理性對話;一旦放棄了禮儀、謙恭和自我控制,激情和情緒就會支配著辯論的進行,語言暴力就在所難免了,辯論也就淪為征服的過程。在《辯論》中,我們可以看到制憲代表們都普遍有著這種的風度和涵養。以莫裏斯為例,他就某個問題反對平克尼時,他是以「平克尼先生的主張沒有用,也行不通」,「但他希望把這個問題提交給委員會考慮」(頁597)的說話方式來表達對威爾遜觀點的反對。正是這種不帶情緒、尊重對方的公開討論,使辯論始終處於理性的狀態中。
 
二 知識的運用和經驗主義立場
 
  以開放姿態、無知定位來進行的理性辯論,並不是無原則無立場的對話。以寬容、尊重的態度讓辯論對手表達了異於自己的觀點後,如何反駁這些觀點?制憲代表選擇以歷史積累的政治學知識和政治經驗來拷問對方的觀點。
  制憲會議的代表大多數既是博學的知識份子,同時也是經驗豐富政治家。他們既富有思想,又長於實踐。博學在制憲過程中的表現,就是對既有政治科學知識的運用。他們常引用洛克、孟德斯鳩等思想家的言論,充分利用這些思想家所取得的關於分權制衡、立法約束等政治理論知識作為自己立論的根據。另一方面,代表們雖有豐富政治理論與知識,但制憲過程中他們並不是教條地使用這些知識,而是立足於經驗主義的立場,從政治生活的實際運作來理解它們。如富蘭克林所認為的,「……人的悟性絕非完美。自從我們忙忙碌碌尋找政治智慧以來,我們確實體驗到我們在政治智慧方面的缺乏」(頁222)。正因為人的悟性絕非完美,人類的知識不能窮盡社會政治秩序,制憲會議的代表們進行辯論時,頻繁引用古希臘羅馬、以致近代荷蘭、英國等政治史例,以歷史經驗、已有的政治實踐來考察各項提議的可行性。事實上,制憲代表們所擬定的制憲方案,如《弗吉尼亞方案》、《平尼克制憲方案》等,都是根據各州的憲政實踐所制定的。基於經驗,圍繞憲法條文展開辯論,使得制憲會議所制定的憲法具有某種歷史延續性和實踐可操作性,而不致成為空中樓閣。
 
三 妥協精神
 
  對於制憲代表來說,制憲的目的不是創造一個十全十美的、正義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讓後人景仰的政治體制,而是為了尋求一種現實有效、能夠及時挽救正在走向失敗邊緣的邦聯的政治途徑。參與制憲的代表本身就是代表著各州的利益,因而,他們形成了一個多元利益格局。要從多元利益格局中產生共識,就必須要有妥協合作的精神。這種妥協合作精神,用富蘭克林樸素的話來說,就是:「手藝人制作木頭桌子的時候,如果木料的邊緣厚薄不一,不合格,他們就兩邊各削去一些,讓各方嚴縫,桌子就穩定了。按照這個道理,雙方都應該放棄一些要求,才能聯合起來,商量出一個解決辦法」(頁253)。在會議剛開始時,麥迪遜就認為「他的觀點最終會走到哪裏,他現在也說不准。」(頁32)而制憲會議結束時,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則認為「再沒有一位代表,比他(漢密爾頓)的思想離憲法更遠」(頁778)。正是因為妥協的精神,即使最終產生的憲法遠離了麥迪遜與漢密爾頓最初的設想,但他們都在這部新產生的憲法上簽下名字。立憲者們妥協合作精神並不是停留於口頭,事實上,幾次使制憲會議陷於僵局的大小邦的席位、南北邦的人口計算等利益分歧最大的問題,就是靠代表們的實質性讓步才得以解決的。
  概而言之,懷疑主義態度為制憲代表們提供了理性對話的可能性,與懷疑主義態度緊密相聯,會議程序和規則為對話提供了可具操作性的「制度」;對政治經驗和政治知識的運用,使辯論成為有根之物;妥協精神,則使辯論背後的實際政治利益讓步成為可能。如此,為制憲代表們的各種觀點、以及這些觀點背後的各種利益的合理性提供相互質問與反思的平臺就建立起來了。而因為這個平臺所具有的反思性、對經驗與知識容納性、對歷史與現實的寬容性,我們因此可以說它具有審慎與理性的特質。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審慎的特質溶入了美國憲法──因理性而果的憲法,本身就具備審慎的特性。
  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開篇曾提出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2 這是一個直指人類政治社會起源的根本性問題:除機遇和暴力這兩種非理性的模式外,人類社會能否通過第三種理性模式──基於深思熟慮的自由選擇──來建構政治權力?漢密爾頓執著於斯,美國的制憲歷程印證了此。縱觀美國憲政史,美國憲法的制定與通過是就是分為深思熟慮與自由選擇兩個過程的。換言之,立憲決策程序和批准程序是分離的。「費城會議的權威不是建立、創建或者制定一部憲法,而是推薦一部修訂過的憲法,供邦聯國會和若幹州的立法機關考慮」3。而立憲設計、建議程序與立憲批准程序的分離,意味著「在批准選擇作出之前介入了審慎思考的程序」4。 因為只有經過審慎思考的憲法,作出批准選擇才是可欲的、有意義的。也只有經過理性反思、介入了審慎思考的政治權力,才有存在的合理性。
  以此反觀中國情境,中國自有憲法已將近百年,然而中國的憲政建設卻尚待完成。憲政,從其根本特徵而言,就是對權力的限制和對(個人)權利的保障。而在「槍桿子裏出政權」式的權力思維中,偶然和暴力主宰了政治權力的構建,而「深思熟慮」與理性的因素──對限制權力與對保障(個人)權利的理性反思──則是幾近於無;換言之,「槍桿子裏出政權」的權力思維只會走向專政與集權,走向憲政的反面。因此,在「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之間,「深思熟慮」的意義對於中國當下的憲政討論,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蘇格拉底說沒有反省的人生是沒有價值的人生。我們同樣也可以說,沒有經過理性反思、深思熟慮的政治權力是不值得期待的政治權力。然而,同樣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深思熟慮如何進入政治權力的構建?「在他們(制憲代表們)的1787年制憲大會上,政治智慧與政治權力之間並沒有甚麼鴻溝」5,《辯論》所展示的,正是消解政治智慧與政治權力之間鴻溝、理性和深思熟慮介入政治權力構建的條件與過程。這對於我們這個慣於「槍桿子裏出政權」式的權力思維、現今正欲「走向憲政」的民族而言,無疑是一份珍貴的精神資源。
 
註釋
1 麥迪遜(James Madison)著,尹宣譯:《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上、下冊(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 
2 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等著,程逢如等譯:《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頁3。
3;4 奧斯特羅姆(Vincen Ostrom)著,毛壽龍譯:《複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頁59;59。 
5 鄧恩(Susan Dunn)著,楊小剛譯:《姊妹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啟示錄》(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頁33。
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310103.htm
 
 
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百度百科
 
【美國憲法序言】
【美國立憲的背景和過程】
【內容概述】
【基本原則】
【世界影響】
【美國憲法修正案】
【憲法解釋與憲法救濟】
【聯邦憲法與州憲法】
【合法性論爭】 
 
    美利堅合衆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1787年5月,美國各州(當時爲13個)代表在費城(Philadelphia)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制憲會議通過《美利堅合衆國憲法》。1789年3月4日,該憲法正式生效。後又附加了27條憲法修正案。
【美國憲法序言】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由52個單詞構成。其漢譯如下:
  我們合衆國人民,爲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爲美利堅合衆國制定本憲法。
  這篇序言並沒有賦予或者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僅僅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盡管如此,這篇序言尤其是最開頭的"We the people"(“我們合衆國人民”)這三個英語單詞卻成爲美國憲法中被引用頻率最高的部分。
【美國立憲的背景和過程】

  在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13個殖民地地區根據邦聯條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陸會議爲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這種體制下,大陸會議沒有征稅權,同時由于缺乏全國性的行政和司法機構,國會只能依靠各個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間往往缺乏協作)來實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時,國會對于各州之間的關稅也無權介入。由于條例規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聯條例》,而且各州對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視,經常不派員參加中央會議,因此國會經常因爲表決人數不足而被迫休會。
  1786年9月,5個州的行政長官在安那波利斯舉行會議,討論如何修改邦聯條例以促進各州之間的通商往來。會後他們邀請各州的代表來到費城進一步討論發展聯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辯論之後,邦聯國會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訂邦聯條約的方案。除羅德島州之外的12個州都接受了邀請,並派代表參加1787年5月在費城舉行的會議。最初的決議案寫明了這次會議的目的是起草邦聯條例的修正案,但是會議最終決定重新起草一部憲法。費城制憲會議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會議的方式,並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獲得13個州中的9個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評說這是對會議權限和現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對于邦聯體制下的政府極度不滿的會議代表全體一致同意將憲法草案交付各州表決。1787年9月17日,該憲法草案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被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爲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爲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基于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爲松散的邦聯體制。1789年3月4日,美國憲法正式生效。該部憲法爲日後許多國家的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內容概述】

  美國憲法規定實行聯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爲原則的資産階級民主共和政體。憲法原文由序言和7條正文組成。規定立法權屬于美國國會,並規定了國會的組成;行政權屬于美國總統,以及規定總統産生的辦法;司法權屬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各州的相互關系和義務;憲法修正案提出和通過的程序;聯邦憲法和按照憲法制定的法律爲全國最高法律;本憲法經9個州制憲會議批准後生效 。這部憲法表明,美國在世界上第一次創造出既不同于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議會內閣制的總統制,使美國成爲一個具有全國統一的中央政權的聯邦制國家。這種政治體制和國家結構形式後來爲許多國家所仿效。
  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將其本身的地位表述爲“國家的最高法律”。法官們通常將之理解爲:當國會或者州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有所沖突的話,這些法律將被宣布無效。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衆多判例不斷地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性。
  美國憲法明確了由選舉産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人民通過選舉或者指定産生的政府官員和議員來行使權力。議員們也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還可以重新起草新的憲法。
  根據産生方式的不同,各種政府官員在權力上有著不同的限制。通過選舉産生的官員只有通過選舉才能繼續留任其職位。而由政府首長或部門指派的其他官員則根據指派人的意願決定去留,而且隨時可以被罷免。這一規則也存在例外: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法官在接受美國總統的任命之後,該項任命將終身有效。創立這一例外的目的是爲了保證法官在司法過程中不因爲其職位的變動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涉和壓力。
【基本原則】

  美國憲法制定的目的有兩個——限制政府的權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盡管美國憲法曆經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憲法的基本原則至今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權分立——美國國家權力分爲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在理論上,三權是完全平等,並且互相制衡。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另外兩種權力濫用的職能。這就是現代民主社會著名的三權分立原則。一般認爲其思想根源來自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著作《論法的精神》。
  聯邦體制——美國憲法規定美國采用聯邦制的國體。聯邦政府只擁有在憲法中列舉的有限權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權利都屬于各州或者人民。(參見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憲法至上——美國憲法以及國會通過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自從1803年著名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之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擁有了違憲審查權。這意味著聯邦各級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抵觸,並且可以宣布違反憲法的法律無效。同時,法院還可以審查包括美國總統在內的各級政府頒布的法令的合憲性。但是,法院的這種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只能在某一具體訴訟中被運用。因此,這也被稱作“被動的審查權”。(參見美國聯邦政府訴尼克松案)
  人人平等——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各州之間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則上任何州都不能獲得聯邦政府的特殊對待。根據憲法的規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體制。
【世界影響】

  美國憲法是世界曆史上最早的成文憲法之一。此後許多國家以美國憲法爲模範而制定本國憲法,例如1791年制定的波蘭五月憲法。此外法國大革命的思想也受到了美國憲法的極大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通過對日本的占領和對制定憲法的指導,對《日本國憲法》也有非常明顯的影響。
【美國憲法修正案】

  根據美國憲法第5章所規定的程序,美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此外,美國2/3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一旦修正案獲得通過,將被視爲美國憲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國憲法主文。
  1787年制定的憲法沒有把《獨立宣言》和當時一些州憲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權利包括在內,遭到廣大人民群衆的強烈反對。後來在資産階級民主派的壓力下和1789年法國資産階級革命的影響下,美國國會于1789年9月25日通過10條憲法修正案,作爲美國憲法的補充條款,並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當時9個州批准開始生效。這10條修正案通稱“權利法案”。主要內容是: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産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財産,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權利等。以後又陸續補充了16條憲法修正案,其中主要的有:南北戰爭後生效的廢除奴隸制,保障黑人權利的第13~15條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美國婦女享有選舉權的第19條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關于選舉時取消人頭稅限制的第24條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關于降低公民選舉年齡的第26條修正案等。這26條修正案成爲美國憲法的一部分。
  200 多年來,美國憲法的內容除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變外,更重要的是通過聯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對聯邦憲法作出解釋,以及通過政黨、總統和國會的活動所形成的憲法慣例來改變憲法的內容,以適應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
【憲法解釋與憲法救濟】

  除了直接對憲法條文進行的修正之外,美國司法機構也可以通過判例對憲法進行實質上的修正。美國在法律傳統上屬于普通法國家,因此法庭在判決案件時有義務遵循之前的判例。當最高法院在判斷美國憲法的部分條文與現存法律的關系時,事實上就是對憲法行使了解釋權。在美國憲法生效後不久的18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馬歇爾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確立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即法院有權判斷國會的立法是否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從而可以宣布國會的立法合憲或者無效。這一判例也確立了法院在對具體案件進行審判時,可以對憲法進行解釋並運用到實際判決中。這樣的判例往往會反映不同時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變化,因此這也使得美國憲法可以在不進行修改條文的情況下,具有適應曆史發展的柔軟性。多年以來,從政府對廣播電視的管理政策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權利,一系列的著名案例對美國政治和社會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聯邦憲法與州憲法】

  部分學說認爲,由于美國各州的人口差異很大,而各州在地位上保持平等,因此美國憲法規定的修正程序導致少數人可以否決大多數人的決定。在極端的情況下,擁有僅僅美國4%人口的州可以否決90%以上的美國人的議案。但反對派認爲這種極端情況並不會出現。但是,根據憲法規定,任何對于憲法修正程序的修改都需要通過新的修正案,這將會導致出現與第二十二條軍規一樣的情況。
【合法性論爭】

  從美國憲法制定以來,部分學者就開始對其合法性表示懷疑。
  例如曆史學家約瑟夫?埃裏斯就指出:
  美國制憲會議的成員們只擁有修改邦聯條例的權限,而不能制定一部取代它的新法律,因此代表們的行爲是超越權限的。
  在憲法表決過程中,制憲會議並沒有執行邦聯條例所規定的“全體一致通過”原則來通過憲法。
  然而也有學者反對這種疑問。
  例如憲法律師邁克爾?法裏斯指出:
  制憲會議代表在制訂修正案時並沒有任何權限上的限制。而且,美國憲法在實質上就是邦聯條例的一個修正案。
  美國國會和全部十三個州都按照條例的要求進行了表決。首先,十一個州在1788年7月26日之前通過議會舉行的表決會議批准了憲法草案。其次,另外兩個州(北卡羅來那州和羅德島州)盡管在起初反對憲法草案,但是最終也都舉行了特別會議表決批准了憲法。因此,在表決程序上的修改已經得到了全體州的同意。
http://baike.baidu.com/view/409915.html?tp=0_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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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24-06-27 02:58:45

阿桑奇出庭認罪,法庭上稱“美國憲法本該保護我”
2024-06-26與美國達成認罪協議的「維基揭秘」創始人阿桑奇乘坐私人飛機抵達美屬北馬裡亞納群島首府塞班島,就其涉嫌違反美國間諜法案件在美國法院出庭,說:「承認對(洩露的)信息有罪。」也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稱自己是記者,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達成認罪協議後,美方將承認阿桑奇已完成服刑,放棄先前將他從英國引渡至美國的要求。
阿桑奇現年52歲,出生於澳大利亞,2006年創辦「維基揭秘」網站。 2010年,「維基揭密」曝光大量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外交電報和美軍機密文件,揭發美軍戰爭罪行。阿桑奇隨即身陷官司,美國對他提出17項間諜罪名和1項不當使用電腦罪名的指控,如定罪可面臨最高175年監禁。
阿桑奇2012年躲進厄瓜多駐英大使館,2017年獲得厄瓜多公民身分。 2019年,厄瓜多不再向阿桑奇提供庇護,他隨即被英國警方逮捕,拘押在倫敦安全係數最高的貝爾馬什監獄。之後,美國提出引渡要求。2022年6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批准向美國引渡阿桑奇。阿桑奇方面之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引渡決定。今年5月20日,英國高等法院做出裁決,阿桑奇可就引渡美國案繼續在英國上訴。
澳方多次敦促美方放棄起訴阿桑奇。 4月10日,當白宮被問及如何回應澳方上述要求時,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應澳洲方面要求,他「正在考慮」放棄起訴阿桑奇。
由於阿桑奇拒絕踏足美國本土,美司法部批准他在塞班島的聯邦法院出庭。
阿桑奇25日已經被正式釋放,妻子斯特拉•阿桑奇已經發起了一項籌款活動,以支付他從倫敦飛往塞班島再回到澳大利亞的包機費用52萬美元。
  回應
阿桑奇你真的太可愛了,賊鷹的憲法只會保護他爹油大人,你是哪根蔥呢?
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呢? 行政首長怎麼幹預司法呢?
美國的司法就像談生意,是可以名正言順的進行交易的
中國大學的法學院一定要這個做成典型案例,讓法學院的學生了解,美國和西方沒有法制健全的國家,但喜歡用所謂「法制」來偽裝自己。其它諸如,民主、自由、公正、平等、主權、人權,環保都是面具。
美國一直在為了利益在做威逼利誘,刑求。例如,對付《美國陷阱》作者阿爾斯通集團高層弗雷德里克‧皮耶魯奇,這是對付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時。《美國陷阱》作者:孟晚舟回國,是第一次有國家正面回擊美國瘋狂的長臂管轄:「我沒有孟女士那麼幸運,我的公司並沒有向我提供那麼強大的支持,我的祖國也沒有給我提供強大的支持。」

阿楨 2024-06-08 02:39:39

再為「鐵桿兄弟」說話 普亭:中國經濟模式比美國有效 2024-06-07 世界日報

繼日前駁斥美國財政部長葉倫「中國產能過剩論」之後,俄羅斯總統普亭5日再為中國發聲,他表示,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企圖以某種方式阻礙中國經濟增長,是一個巨大的錯誤,並指中國成功創造了一種獨特、有效的經濟發展模式,比美國模式更有效。美國能源專家也指美總統拜登的「中國產能過剩論」可能是「致命錯誤」,因為世界需要中國來應對能源轉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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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拜登的正確說法是:美國經濟快崩潰 一帶一路「討人喜」
拜登的打敗俄中比川普的「讓美國再偉大」 更荒謬。

阿楨 2024-01-30 03:25:41

德州獨立了? 自行封鎖邊境、阻礙聯邦政府救溺水移民 拜登要求最高院干預 2024年1月18日

美墨邊境近日出現人道爭議事件。 12 日晚間,一名婦女及兒童在嘗試渡河跨越美墨邊境時不幸溺斃。美國邊境巡邏隊指出,當時他們欲向溺水 3 人提供協助,但卻遭到德克薩斯州國民兵阻止。事件引來大量批評聲音,消息指,拜登政府已要求德州政府停止封鎖德州美墨邊境地帶,並要求最高法院作出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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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又鬧大!美國會爆發內戰嗎? 2024-01-29 貝吉塔

德克薩斯獨立運動-維基百科

德克薩斯獨立運動(英語:Texas secession movements,又名:Texas independence movement,簡稱:Texit)[1][2]是部分德克薩斯人因為不滿美國政府體制,而欲脫離美國獨立的運動。雖然德州人的「德州思想」很強烈,但是「德州思想」亦是「美國愛國主義」重要構成,因此這項運動在德州民眾的支持度並不高。
德克薩斯獨立運動的支持者認為,德州是1845年受到美國強迫而合併,因此不予以承認,並於1995年12月成立了自己的「德克薩斯共和國」,並制定憲法,規定凡是在德克薩斯州居住滿6個月的人即為德克薩斯公民,號召每年7月4日參加公民投票,以要求脫離美國獨立,不過目前尚未受到任何一個國家承認。該組織發布的雜誌《德克薩斯月刊》宣稱,經調查有75%的德克薩斯人贊成獨立,但是一般德州住民並不相信此一數據。
部分歷史學家宣稱,1836年德克薩斯革命的領導人傾向與美國合併,並認為目前最有可能希望德克薩斯從美國獨立的應該是墨西哥裔人,但居住在德克薩斯的墨西哥裔美國人可能更願意留在美國而不是回歸墨西哥。不過2009年奧斯丁市長宣布由於警力不足,取消3月2日例行的慶祝德克薩斯獨立日遊行,引起許多人不滿,有相當一批人集結抗議,揮舞的是墨西哥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