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8 07:09:06阿楨

《台灣漢學》2

《制度與國家》。勞幹的<論漢代的內朝與外朝>指出武帝之後內朝的尚書逐漸取代外朝的丞相職權。這實在沒啥高見,中國的官制都是如此,都是由皇帝身邊的新內朝取代前代的舊外朝。

那邢義田的<秦漢的律令學>也沒啥高見,因為中國秦之後的统治都是陽儒陰法,所以不論學不學律令、立不立律博士,骨子裡都是用嚴刑峻法來统治。

黃寬重的<福建左翼軍──南宋地方軍演變>亦然,這種周旋的中央與外敵之間的地方勢力也是中國歷史的常態,泉州城會向蒙古人投誠,千年之後的其後代台北城當然也會向日本人投誠,以後再回到祖國懐抱也沒啥好奇怪。

《思想與學術》篇。林麗真的<論魏晉的孝道觀念及其與政治、哲學、宗教的關係>指出:「由於『忠』的方面,當時的統治者旣然自己說不出口……因此,很自然的只有提倡孝道……標榜孝道,其實是政客們為了維護權利、除滅異己的憑藉……想廢誰就說誰不孝,想立誰就說誰大孝。」(p.41)。喲!怎那麽熟悉?原來台灣至今仍以「愛不愛」台灣來「立廢」人。

余英時的<士商互動與儒學轉向>反對將明代陸楫的「反禁奢」與英国資本主義的「崇奢論」比附(p.190)。是嗎?那余的《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更是謬比韋伯,詳見我的《台灣共犯体之析判》。

那王汎森的<明末清初的人譜與省過會>也不是如王自己在《思想與學術》篇之<導言>「即使在最樂觀的人性論下,仍可存在著極強的道德緊張,明代的王陽明學說也不例外」(p.10)所暗比的新教原罪倫理,什麽「省過會」?不就是「功過格」之類的道德修養方法,與資本主義精神何干?

《社會變遷》篇。劉增貴的<漢魏士人同鄉關係考論>指出:「在動亂中,士人流播,離鄉旣遠,同鄉關係因而擴大,孫吳徐州人士之結合即其一例」(p.156)。其實同鄉關係只是中國「差序」式人際關係的一環,以自家人為中心不斷向外擴散,對外一層而言更內的一層就是自己人,所以小自兩家、兩村、大至兩國均可械鬥,台灣當局至今還不是在操弄族群省籍。
傅樂成的<唐代夷夏觀念之演變>指出安史之亂後「唐代後期,夷夏之防已漸嚴……至宋,夷夏觀念益嚴」(p.229)。這也沒啥,愈沒自信愈防夷夏,台灣從二蔣至陳李均如此防中共。
黄寬重的<割据勢力、經濟利益與政治抉擇──宋、金、蒙政局變動下的李全、李壇父子>提到李家為一己之利,父子分別降蒙及宋,但均「以悲劇告終,且兩人分別列入《宋史》與《元史》的叛臣伝中,這樣的事例可能是國史上僅有」(p.230)。不只吧!單在台灣,前有鄭家父子、現有辜家父子不都如此。

蕭啟慶的<元代的儒戶>一反眾人的「九儒十丐」之說,認為「儒戶和民、軍、站、匠、僧、道等戶一樣……有其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正和明清時代的紳士一樣(p.258)因此,元室對各民族的文化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儒士只是失去惟我獨尊的伝統地位(p.291)」。真是不知所云,旣然如此,儒戶怎會如紳士呢?少見多怪,台灣的教師的優待不也被一視同仁的綠室取消了嗎,憑什麼吃公家飯的要比農工優待?什麼文官制度?官僚罷了!

那綠室更應參考林麗月的<科場競爭與天下之『公』:明代科舉區域配額問題的一些考察>所言:「明代會試的『南北卷』制度按南北地域之分取士,除了有調和南北經濟文化差異的因素之外,更有宣示朝廷開放政權使天下均霑的深意在內」(p.347)。為了矯正「重北輕南」,也給高普特聯考來個「南北榜」,如此比花灯、煙火、電台南移有實惠多了。乾脆遷都台南算了。

這樣的話,連鄭成功都會感動的「哭廟」。陳國棟在其<哭廟與焚儒服>認為鄭成功真的曾「哭廟與焚儒服」,鄭只不過用當時讀書人常有的社會性動作,為其反清起兵合理化(p.365)。

呂芳上的<另一種『偽組織』:抗戰時期婚姻與家庭問題初探>則指出:「抗戰八年,產生了兩種『偽組織』:政治的偽組織和家庭的偽組織。政治上的偽組織隨抗戰的結束而結束;家庭偽組織的問題,則反因抗戰結束而浮現而嚴重」(p.414)。原來當時還有家庭偽組織的問題,難怪在公視文學大戲《她從海上來》裡、胡蘭成不但加入汪偽組織當宣伝部副部長,還跟張愛玲等女人玩家家酒般的家庭偽組織。

那只當時,戰後的台灣,從二蔣時的國府偽組織、老芋仔同時娶兩岸女人,到李陳政權的借中華民國之殼的台灣偽組織、台商同時包養兩岸二奶,都還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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