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5 17:46:22Bonita

吃和咬 / 南方朔 [轉載]

人與獸的距離

高雄市青年一路的槍擊命案,三死一傷。凶嫌顏鴻鈞在他留下的日記裡,有許多痛恨的話語,例如他說有個受害人「吃定我,吃我太甚」;他又說「十三年前被×××陷害,遭警總污辱,早就對人生厭煩」云云。

因為顏鴻鈞殺人不對,媒體在報導這些日記的紀錄時,遂以打落水狗的方式說他是「被迫害妄想」。這當然不可能是正確的答案。由他的行徑與日記,已清楚地顯示出他所掉進的乃是一種錯誤的人際關係裡,因而不但被「白吃黑」,甚至還被「黑吃黑」。他說「吃定我,吃我太甚」,並非迫害妄想,而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事。而由他所說的「吃定我,吃我太甚」,就讓人想到無論東西方都共同存在,而且沉澱在語言中的「吃人意象」,值得做人類學、文化語言學的討論。

在近代漢語裡,「吃人」這個意象,最早見諸魯迅發表於《新青年》雜誌裡的短篇小說〈狂人日記〉。這篇小說乃是將吃人肉的「吃人」(Cannibalism),藉著說故事,而將它反諷的轉喻為「剝削」(Exploit)式的「吃人」。魯迅在小說裡有如下一段: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我也是人,他們想要吃我了。」

魯迅的「吃人」是個雙關語,有「吃人肉」和「剝削」的兩重意義。他的這個概念,後來被吳虞、陳獨秀、胡適之等人借用延伸。尤其是吳虞撰寫〈吃人與禮教〉一文曰:

--「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功,這真是殘酷極了!一部歷史裡面,講道德說仁義的人,時機一到,他就直接間接地都會吃起人肉來。就是現在的人,或者也有沒做過吃人的事,但他們想吃人,想咬你幾口出氣的心,總未必打掃得乾乾淨淨。」

無論魯迅或吳虞,他們所謂的「吃人」,都是將古代的確發生過的「吃人肉」,將它象徵化,藉以說明人與人之間那種絕對化了的支配與剝削關係。而後將其責任一古腦地都丟給孔子來承擔。他們的論旨極其草率,問題意識也非常含混可疑,可是他們所處的乃是中國最灰暗的時代,時代的情境使得他們必須找一個人或一個概念來做替罪羔羊。於是,聳動的「吃人」概念遂被提了出來,並和傳統文化的「禮教」與「孔子」掛上了鉤,因而「吃人的禮教」,「打倒孔家店」等狂飆遂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吃人」這個詞經過這種論述的形成,也就因此而成了一個符碼,一種代表了剝削與支配的記號,舉凡人坑人、人害人、人耍人,人整人,都可以概括的稱之為「人吃人」。

中國自古即有過因為饑饉、圍城、斷糧和仇恨而吃人肉之事,歷史的記載亦罄竹難書。魯迅將這種吃人肉的「吃人」,經由故事的轉化,而將它變為剝削式的「吃人」。這是巧妙的語言創造,而無獨有偶的,則是在西方亦然,今日我們稱坑人、整人、欺侮人的,都喜歡用Man-eater、Man-eating,而悍婦則被稱為Man-eater woman,其思維邏輯即和中國的「吃人」相當。

當代作家妲娜希爾(Reay Tannahill)在《肉與血:有關食人情結的歷史》(Flesh & Blood:A History of the Cannibal Complex)一書裡指出:「在歐洲,情況並不會比中國更好。西元四五○年,義大利饑荒,父母吃子女。在六九五至七○○年之間,英格蘭與愛爾蘭連續三年饑饉,人們彼此相食。……在十世紀中葉到十二世紀,北歐至少有過二十多次饑荒,人們彼此相食。」根據她的研究,為饑饉而食人,西方亦史不絕書。拿破崙征俄失敗,由多國組成的殘部,在大雪紛飛的歸途,以吃同僚維持生命,這大概就是食人的最慘畫面。

在西方,「食人情結」(Cannibal Complex)後來被轉化到許多不同的地方,諸如吸血鬼、狼人、電影《沉默的羔羊》裡的獸人醫師,……等,皆其轉移後的變型。而在語言上,它和漢語裡的「吃人」一樣,也將吃人肉的「吃人」(Man-eater)變成剝削式的「吃人」--指欺侮人、宰割人的行為。而這樣的轉化,則可能要歸功於十八世紀的英國名作家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

當時,愛爾蘭為英國殖民地。英國在此實施嚴酷的剝削,使得全愛爾蘭形同乞丐之國,許多母親皆被迫將襁褓子女賣給英國地主。面對此情此景,史威夫特遂發表了一篇諷刺文〈溫和的建議〉,在文章裡如此說道:

--「有一個熟識的美國人向我提到,一個健康的嬰兒,如果好好地養,在一歲的時候,將成為最美味、營養,且合乎衛生的食物。無論煎、烤、焙、煮皆相宜,當然也可以用來做燉肉丁和蔬菜煮肉。……我相信將不可能有任何紳士,會因為付出十先令買一個小孩而後悔,因為它將使得食物大為豐富。」

在這篇諷刺文裡,他建議英國人在此開設小兒屠宰坊,將美味的肉拿到各地行銷,甚至還應推廣烤全兒大餐等等。史威夫特在這篇辛辣無比的諷刺文裡,將「吃人」極端化,成了極端剝削的代號。他和魯迅所做的,意義完全相同,祇是他比魯迅早了大約兩百年!

因此,無論在東西方,「吃人」都是古代食人階段的一種轉化遺蹟。「吃人」是野蠻的獸人行為,他們對別人的生命和血肉有著絕對的宰割權力,儘管到了後來由於食物不虞匱乏,再也不必真正地去吃人肉,但如果人類沒有減弱自己那種宰制別人的心靈,仍然事事都要控制、算計,甚或坑害別人,那麼,新型態的「吃人」和舊式的「吃人肉」,其進步實在相當有限。

因此,由今日的「吃人」,就想到一九四○年代著名詩人袁水拍的一首名詩〈咬的秩序〉,可以做為「吃人」的注腳:

皇帝咬大臣,大臣咬百姓
一品咬二品,二品咬三品
特任咬簡任,簡任咬薦任
老闆咬夥計,夥計咬練習生
大房東咬二房東
二房東咬王先生
王先生回家咬老婆
老婆把小孩打一頓

他咬你一口,咬得血淋淋
你咬我一口,痛得我發昏
我咬他一口,讓他去喊救命
咬不著的,請咬自己的頭頸。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四維八德,美國聖經
哪怕上帝的老子簽字蓋章證明
都比不上我這個咬的秩序真。

由於「吃」和「咬」,都是野蠻古代的殘蹟,在社會及人類品質的發展史上,都屬於低等階段,因而不論任何社會,當人與人的互吃互咬趨於普遍,或者人們主觀的被吃被咬的感覺增強,它都不是什麼好的跡象。最近,有人認為司法不公而劫車,有人認為被吃而殺人。此刻的台灣乃是大家都爭著去「吃」的時候,看誰能「整碗捧去」的「吃」。「吃」字當道,「吃人」即難免,而這才是讓人擔憂的地方。

「吃人」是一種轉喻,顯示出社會關係裡人與人之間的唯權力化,相互利用與剝削。今天,我們有許多口頭禪都與此相關:「你坑我」、「整我」、「陰我」、「耍我」……每一種其實也都是「吃我」。在這個很多人都覺得彼此吃來吃去的時候,可能已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焦慮的思量。而這也是當代倫理學在茲念茲,想要拉大人與獸的距離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