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4 22:54:15日出貝殼

留下

第一次遺失所有的手機電話簿是在前年冬天。下班時因為不想漏接戀人的電話而大意地將電話放在外套口袋,結果,黎明路一路顛簸,匡噹一聲,我的手機就這樣消失在黑夜中──

所幸電話簿裡的人跟電子郵件裡的人幾乎都重疊,所以透過電子郵件,不算太費力地,我便順利地把電話補回了九成以上。

一年多後,我又再次發出「請告訴我電話號碼」的信件。這一次,是因為我從臺灣大哥大跳槽中華電信,只記得要在新約履行的某一天換上新的sim卡,卻忘了在原卡失效前將通訊錄複製出來…

而在等待重新建立聯絡網絡的過程中,我忽然照見了歲月流過的痕跡、時空切割彼此的痕跡。

信件發出後,有些人很快回了信、有些人遲一些(這應該跟是不是網路動物有關);有些人親自打電話來,順便問妳最近好不好;傳簡訊回答的人則順便取笑一下妳的糊塗。

當然,也有些人,就在這樣的失誤裡錯失了,包括未回覆的、未能以電郵通知的;而我也幾乎不再相尋。

並不是什麼驕傲矯情的理由,其實說穿了有一點點懶的成分,還有一點點順其自然的想法。不是這樣嗎?等到哪一天我們真的非找到彼此不可、真的念想到足以讓老天讓我們在街上相遇時,不就可以重新啟動了嗎?如果沒有,如果不是,那麼失去也許也不是那麼可惜的一件事?

這幾天我常常一邊看信一邊拿起手機輸入姓名及電話號碼。也還一道想起,其實,我也不知不覺地在這過程當中篩選了一些情分。有些人,在發信勾選收件者時我略過了;但有些人的電話,拿起手機我自己便可以直接輸入號碼。

歲月過去,就會有東西留下。忘了是誰說的,是我十七八歲時好愛的句子。那時喜歡,是因為當時十分信仰文學、信仰青春;總覺得自己胡亂做過的一些瘋事最後都會轟轟烈烈地變成那時我們最愛說的「印記」這東西。現在想想,其實也還是相信。只是在電話簿重新建立的過程中,我好像還看見,原來印不印記、留不留下,也還有很大一部份,是由自己和對方的有情與無情來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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